《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强制性条文
3.1.3第2款钢管上严禁打孔。
5.3.5第2款当脚手架搭设尺寸中的步距、立杆纵距、立杆横距和连墙件间距有变化时,除计算底层立杆段外。还必须对出现最大步距或最大立杆纵距、立杆横距、连墙件间距等部位的立杆段进行验算。
6.2.2第1款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主节点处两个直角扣件的中心距不应大于150mm。在双排脚手架中,靠墙一端的外伸长度a不应大于0.4l,且不应大于500mm。
6.2.3第2款冲压钢脚手板、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等,应设置在三根横向水平杆上。当脚手板长度小于2m时,可采用两根横向水平杆支撑,但应将脚手板两端与其
6.3.2
6.3.4
6.3.5
6.4.2第4款
6.4.3
6.4.4
6.4.5第2款
6.6.2第2款
6.6.3第2款
7.1.5
7.3.1
7.3.4第1款
7.3.8第2款
7.4.2第1款
7.4.2第2款
7.4.3第1款
8.1.3第2款
9.0.1
9.0.4
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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