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资料管理
(土建部分)
工程资料是工程实体质量的文字体现,是反映建筑工程全过程质量控制、过程管理的核心部分。在工程发生安全质量事故后工程资料可被作为追查责任的依据之一,因此,希望通过对工程资料的严格监督检查能起到提高工程实体质量,最大限度地减少工程安全质量事故的发生。同时,工程资料的完整、齐全、有效又是工程竣工验收的必备条件。
一、 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资料监督管理依据
轨道交通工程资料管理应执行《轨道交通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土建篇)(JQB-182-2008)、《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09),另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轨道交通工程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工程设计文件及合同的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
2、国家及本市有关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有关规定,如:
(1)建设部令第2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根据2009 年10 月19 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建设部令第78 号(2000 年4 月4 日发布)修正
(2)京建施[2006]43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的安全和质量管理,2006年5月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结合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建设安全质量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度本文
(3)京建质[2006]1097号《关于加强轨道交通工程设备安装及装饰装修施工安全质量管理的通知》
通知要求建设单位应加强对进入设备安装、装饰装修阶段工程的现场安全管理和专业接口质量管理。未实施总承包管理的,建设单位必须明确现场总负责单位,由总负责单位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并在合同中明确总负责单位的职责、权限、义务,同一区域作业的施工单位,应服从总负责单位的管理。
(4)发改投资(2009)3183号《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 通 运 输 部、铁道部、水利部、安全监管总局七部委联合发文,通知于2009年12月14日发布
通知要求充分做好工程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切实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安全质量管理、1、建设单位要全面负起管理职责、2、加强设计服务,3、加强施工管理,4、加强工程监理,减少安全质量隐患,5、建立施工实时监测和工程远程监控制度。
(5)京建质[2009]289号《北京市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试行)》
(6)京建发[2010]326号《北京市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2010)年版的通知》
(7)京建法[2007]722号《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若干规定》
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材料的使用管理,确保达到质量、安全、节能、环保的各项要求,根据《建筑法》、《产品质量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制定了《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若干规定》市建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联合发文。本规定自2007 年10 月1 日起施行。
(8)监督总站[2009]73号《关于加强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预制梁生产安全质量管理的通知》,09年6月2日出台
(9)京建施[2009]140号《关于加强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质量管理意见》
(10)京建质[2010]111号《关于加强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从强化工程质量责任制,落实质量管理责任;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建设,完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强化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建立全员教育培训制度制度建设、关键人员岗位管理、过程质量控制等方面对参建各方提出了具体要求,通知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11)建质【2010】5号《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
以上三个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明年将正式纳入动态监管,希望大家认真执行文件要求。(为维护本市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建筑企业及其人员行为,推进建筑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经我委研究决定,并报请建设部和市政府同意,从2007年9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对建筑业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施行动态监管;为规范工程监理企业行为,2008年底对北京市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也出台了)。
(12)京建发【2010】344号《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原《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若干规定》(京建质[2007]1137号)同时废止。
(13)建设部令2005年第141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规定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最新的2个标准:
(14)《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JGJ190-2010)2010年7月1日实施
(15)《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2010年12月1日实施
最新下发的两个通知:
(16)《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旁站监理管理规定(试行)》的
通知(京建发〔2010〕745号)
为加强对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旁站监理的管理,规范施工现场旁站监理行为,2010年12月13日下发本规定,规定包括附件: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旁站监理动态监管记分标准
(17)《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重要部位和环节施工前条件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建发
〔2010〕746号)
为加强对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质量预控管理,规范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重要部位和环节施工前条件验收行为,办法于2010年12月13日下发,附: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重要部位和环节施工前条件验收动态监管记分标准及相关施工前条件验收表。
二、工程资料的一般要求
1、工程资料要真实反映工程质量的实际情况并与工程进度同步形成、收集、整理。工程资料的形成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及工程合同与设计文件等的要求。
2、工程资料的形成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及工程合同与设计文件等的要求。
3、工程参建各单位应确保各自资料的真实有效、完整齐全,严禁伪造或故意撤换。对工程资料核查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4、工程资料应本着”谁施工、谁形成、谁签字、谁管理”的基本原则。参与工程建设的各单位应各负其责,保证资料的真实有效、完整齐全,不得伪造或故意抽撤替换资料。签字执行111号文
5、参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工程资料。
由建设单位采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建设单位必须保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并保证相关质量证明文件的完整、真实和有效。建设单位要经常性的组织全线检查,全面提高资料质量。
施工单位应实行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制,逐级建立健全施工资料管理岗位责任制。技术负责人员要经常性地对资料进行检查,确保资料有效、齐全,杜绝由不懂技术的资料员闭门造车做资料,各类施工资料应由相关技术人员填写完成。杜绝做资料的人不懂技术、不了解现场、不看图纸和变更,懂技术的技术人员又不预检查把关,结果造成资料与现场、图纸脱节。
监理单位要严把上报的每一份资料,严格认真审查。
6、配备专职档案资料管理人员。设立独立的资料室,配置相应档案器具和计算机
7、档案资料管理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相应的培训。培训不能走形式,光拿到证,不学东西。今后,各级培训单位也将加大培训考试制度的管理。我们也要抽查资料员的持证情况
三、轨道交通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土建篇)(JQB-182-2008)介绍 (以下简称新规程)
在介绍轨道交通工程资料管理规程之前先介绍一下09版《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的亮点,这本规程2010年2月发布,2010年4月1日实施。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09)亮点:
1、强调参建单位工程资料实行“谁施工、谁形成、谁收集、谁签字、谁管理”的基本原则
2、突出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要求的检验批验收理念,
3、减少了归档保持的资料,提出了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资料的概念
目前,轨道交通工程资料管理执行《轨道交通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土建篇)(JQB-182
-2008),同时借鉴《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另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近年已经交付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的地铁5、10、奥支、机场线、4号线等工程,施工过程中资料的分类、整理和保存及工程的竣工验收,地铁车站工程执行的是《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51-2003),目前该规程已经修订(编号为DB11/T695-2009)。区间隧道工程执行的是《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71-2003)
但是由于轨道交通工程不同于一般的建筑工程,它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工程建设潜在风险大,施工工艺复杂,施工工法多(拿车站工程来说就包括明挖法、暗挖法、盖挖法等不同施工工法及高架车站工程),另外,地下作业难度大,地质情况复杂多变,盾构施工技术含量高。所以原有的两个规程已不能满足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需要。
地铁监督组至2006年3月份成立以来,不断的强调、宣贯施工资料管理的重要性,强调施工资料管理重在过程控制,而过程管理的核心原则是“谁施工,谁负责”,无论发生任何安全质量事故工程资料首先是要拿出来接受审查的。2007年初,为加强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资料的规范化管理和施工质量的过程控制,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会同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北方交通大学等单位组织编制了《轨道交通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土建篇)(JQB-182-2008),(以下称新规程)作为北京市工程建设技术企业标准于2008年4月22日在北京市建委备案(等于推广地标),新规程要求从2008年5月1日起实施。土建篇是针对于系统设备安装工程、轨道工程、声屏障工程而言的。
新规程要求凡参与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均应执行。建设单位在合同履约中已明确要求各参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带有一定的强制性。刚刚竣工验收即将交付通车的5条新城线(亦庄线、大兴线、房山线、昌平线、15号线一期2010年通车段)及目前正在建设的地铁6、8、9、10号线2期及今年新开工建设的地
铁7、14号线,工程资料的管理执行新规程,轨道交通工程中有关安全资料的管理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规程或文件的规定。
新规程工程资料是按收集、整理单位和资料类别的不同进行分类的:分为基建文件、监理资料、施工资料和竣工图。其中施工资料又根据类别划分为8大类(C0-C7):工程管理与验收资料-C0、施工管理资料C1、施工技术资料C2、施工测量及监控量测记录C3、施工物资资料C4、施工记录C5、施工试验记录C6、施工质量验收记录C7
新规程共分13章,分别为:1总则、2术语、3管理职责、4工程资料管理、5工程划分及代码、6工程资料分类与编码、7基建文件(A类)内容与要求、8监理资料(B类)内容与要求、9施工资料(C类)内容与要求、10竣工图(D类)内容与要求、11工程资料编制与组卷、12验收与移交、13计算机管理。
新规程与《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相比新增加了工程划分及代码这部分内容作为第五章
(子)单位工程代号(共2位),施工工法及工程类别(2位)、分部工程代号(2位)、子分部工程代号(2位)、资料类别编号(2位)、分项工程代号(2位)、检验批工程代号(2位)和顺序号(4位)组成编号共18位。
新规程中工程划分:
1、土建与建筑设备安装工程
轨道交通土建工程划分为车站工程、区间工程、车辆段及综合基地工程。车站工程包括:地面及高架车站主体工程、明挖车站主体工程、盖挖车站主体工程、暗挖车站主体工程、附属工程;区间工程包括:明挖工程、暗挖工程、盾构工程、路基工程、桥涵顶进工程、桥梁工程、U形槽
工程;车辆段及综合基地工程包括道路工程、路基工程、房建工程(单体工程)、室外建筑工程、室外安装、管道(线)工程、车辆段工艺设备安装工程
2、轨道交通系统设备安装工程:轨道交通系统设备安装工程划分为通信工程、信号工程、供电工程、屏蔽门/安全门系统、自动售检票工程、旅客信息系统。
3、轨道工程:包括正线轨道、车辆段轨道。
4、声屏障工程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规定及以上新规程对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确定的工程划分内容,北京市住建委质量监督范围为:车站、区间、车辆段及综合基地的土建工程(含建筑设备安装),不含以下工程内容:
⑴车站电梯分部,人防系统分部,火灾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FAS系统)分部,地面附属建筑分部,地面环境分部;
⑵区间路基工程;
⑶车辆段及综合基地道路工程,路基工程,室外建筑环境工程,室外安装工程,管道(线)工程,车辆段工艺设备安装,电梯分部,建筑电气分部中的室外电气子分部、变配电子分部、供电干线子分部,智能建筑分部中的通讯网络系统子分部、安全防范系统子分部、智能化集成系统子分部、环境子分部。)
新规程最大的特点是强调过程质量控制,这点在施工记录中体现的尤其明显,新规程根据轨道交通工程的特点与《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相比新增加了大量的专业施工表格。
施工技术资料-C2中增加了设计交底专用表格,过也都做设计交底,但多以图纸会审记录形式体现,多体现的是图纸会审的内容,对于工艺部分的交底只进行口头交底没有记录,现在有了专用表格后就可以做专项记录了。
施工测量及监控量测记录-C3中增加了监控量测的相关记录,在其他建筑工程中:为防止塌方等造成安全事故,如对基坑边坡的变形等也进行监测,但这些监测记录在安全施工资料中有体现、在质量资料中没有体现。新规程增加了地铁各工法中监控量测内容的相关记录,如,明挖法车站工程:基坑支护变形监测记录、地面沉降观测记录、建(构)筑物/地下管线变形和破坏监测记录等。暗挖车站工程中有:掌子面地质及支护状况观察、结构净空收敛观测、拱顶下沉观测记录、建(构)筑物/地下管线变形和破坏监测记录等监控量测记录,同时要求形成相关检验批、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将这部分监控量测及信息反馈记录及验收记录纳入到了质量施工资料里,从这里可以看得出监控量测工作在轨道交通工程施工中的重要性。
施工记录-C5中新增加了混凝土浇筑记录,过去在建筑工程中混凝土浇筑施工单位是有浇筑过程质量控制措施的,可以说有行动上的措施,但没有记录,多靠施工单位自律和监理单位的旁站来为施工质量把关,新规程有了专门的混凝土浇筑记录表格,使得这项施工内容能留下正式的记录。是非常有必要的。同时在施工记录中又增加了大量针对于轨道交通工程不同工艺工法的施工记录:如,明挖法车站工程围护结构的钢围檩安装检查记录、钢支撑架设施工记录、钢支撑预应力施加与锁定记录、钢支撑拆除施工记录等;盖挖法车站工程主体结构工程的钢管柱与桩基连接施工记录、钢管柱施工检查记录;暗挖法车站工程的小导管注浆检查记录、初期支护检查记录。
过去对于基坑围护结构,如:钢围檩、围护桩因为不作为主体结构,所以施工记录中无这部分记录或体现的很少,但是由于地铁工程深基坑造成塌方等安全质量事故时有发生,这些事故的发生往往都不同程度的存在围护结构、支撑体系没有完全按工程设计图纸或施工方案施工,有的是基坑围护结构、支撑体系施工质量本身不符和要求造成的,因此新规程为了突出对围护结构、
支撑体系这部分施工过程质量的控制,将这部分施工视同主体结构看待,为加强这部分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明确了相关施工记录。
以上将新规程结大家做了一个简单的介绍,请各单位在新规程实施过程中结合工作实践,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大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上来。
四、施工资料的主要内容及存在问题
施工资料是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所形成的全部资料,按其性质、类别划分为8大类
工程管理与验收资料(C0)
施工管理资料(C1)
施工技术资料(C2)
施工测量及监控量测记录(C3)
施工物资资料(C4)
施工记录(C5)
施工试验资料(C6)
施工质量过程验收资料(C7)
1、 施工管理资料-C1
施工管理资料是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反映工程组织和监督等情况的资料统称。
建筑工程项目经理部应建立质量责任制度及现场管理制度;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制定施工技术标准;审查资质证书、施工图、地质勘察资料和施工技术文件等。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填写《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表C1-1),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检查,并做出检查结论。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表C1-1)
此表应在进场后,工程开工前由施工单位填写(按单位工程),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检查,由总监理工程师做出检查结论。工程名称要与合同或招标文件一致,在质量管理制度检查中,应了解有关人员对各项制度的熟悉程度。
在正式施工前应审查分包单位资质以及专业工种操作人员的岗位证书,填写《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报监理单位审核。
施工日志(表C1-2)
应以单位工程为记载对象。从工程开工起至工程竣工止,按专业指定专人负责逐日记载,并保证内容真实、连续和完整。成册后由各专业负责人签字。
工程检测试验计划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制订符合工程实际情况的工程检测试验计划,
施工试验计划的编制应科学、合理,保证取样的连续性和均匀性。计划的实施和落实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新开标段应依据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JGJ190-2010,今年7月1日实施。
包括原材、主体结构、见证试验等取样数量、阶段、部位、时间等及现场实体质量是、使用功能检测等都要有一个总体的安排。如结构实体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取样部位、留置组数,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方案在工程检测试验计划中必须体现。监理单位要对检测试验计划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检测试验计划符合规范、合理、有序。
检查发现:部位单位的工程检测试验计划过于简单,针对性不强,所列项目不全,有的计划光体现了材料试验内容而未体现工程实体检测等方面内容。
见证记录
见证记录应分类收集、汇总整理。
有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各项目,凡未按规定取样和送检或送检次数达不到要求的,其工程质量应由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确定。
有见证试验完成,各试验项目的试验报告齐全后,应填写《有见证试验汇总表》(附表F)。
2、施工技术资料-C2
施工技术资料是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用以指导正确、规范、科学施工的文件,以及反映工程变更情况的正式文件。
施工组织设计
依据《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管理规程》,各类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应严格执行编制和审批程序,必须按照单位工程在正式施工前编制完成,并经施工企业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审批,然后报监理单位批复后在工程开工前由项目负责人组织,对项目部全体人员进行交底后实施。未经批复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施工单位不得参照施工。
检查发现: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报审滞后,在监督检查中曾发现有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报审滞后 ,工程已开工现象
如,地铁10号线某机电标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在没有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审批情况下,同意施工单位进行大型表冷器安装工程施工,对此当时市建委作出了停止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六个月的行政处罚。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审批就组织施工,这不仅违法,而且一旦产生任何安全质量事故、是要追究施工、监理和建设单位的法律责任的;如果按照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工程一旦出现安全质量问题,则责任追究起来是谁的责任就由谁来负。
施工方案
施工方案是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核心,是在施工过程中为保证质量、安全所需采取的施工技术措施。主要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重点部位、技术复杂的关键工序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冬、雨期施工应编制季节性施工方案。各类施工方案应严格执行编制和审批程序。
施工方案通常有:(从审批论证的角度)
1.项目部编制项目总工审批的施工方案:
2.必须报企业质量、技术部门审批的方案:
3.必须交专家组,组织论证的方案。
下面着重说一下,必须报企业质量、技术部门审批的方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应当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依据建设部213号文):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3、模板工程4、起重吊装工程5、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7、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⑴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 ⑵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⑶隧道工程施工;⑷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 ⑸特种设备施工; ⑹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⑺6m以上的边坡施工;⑻大江、大河的导流、截流施工; ⑼港口工程、航道工程;⑽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的工程
(一)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二)地下暗挖工程
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
(三)高大模板工程
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四)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
(五)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的工程
(六)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
以上施工方案应按要求组织专家论证,方案经过论证后,依据专家论证意见要进行修改完善,不能“走形式”,而且要坚决防止施工方案和实际施工“两层皮”现象,施工要贯彻执行施组和施工方案,真正做到“做我写的”。
存在问题:方案论证后未按论证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施工过程中为解决施工难点、关键工序而进行的论证未起到解决问题的作用。例如,
另外,对于深基坑支护施工方案(地铁工程基坑多超过10米深,基坑开挖主要影响区范围内一般都有建筑物、道路、重要的地下管线电缆等)要求由建设单位组织组织专家组审查对基坑支护施工方案进行审查。专家组成员应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或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人数不得少于5人,且注册岩土工程师不少于1/2。并填写《基坑支护设计文件审查表》,对基坑支护设计的安全性负审查责任(依据《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规程》10.3.5第4条。
设计交底记录
过去也都做设计交底,但多以图纸会审记录形式体现,多体现的是图纸会审的内容,对于工艺交底部分只进行口头交底没有记录,现在有了专用表格后就可以做专项记录了。设计交底由建
设单位组织并对交底内容进行整理、填写《设计交底记录》,各单位主管负责人会签,由建设单位盖章,并形成正式设计文件。
施工技术交底记录
施工技术交底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交底、专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四新”(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技术交底和设计变更技术交底,各项交底应有文字记录,交底双方签字齐全。
填写要求:工程名称与施工图纸中的图签一致、交底日期为实际交底日期、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时,应填写“分项工程名称”一栏,其他技术交底可不填写。交底内容应有可操作性和针对性,使施工人员持技术交底便可进行施工。文字尽量通俗易懂,图文并茂。严禁出现详见**规程,**标准的话,而要将规范、标准中的条款转换为通俗语言。
施工组织设计交底
重点和大型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应由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对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进行交底。其他工程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进行交底。
专项施工方案交底
交底应针对设计要求、工程难点、施工部位、施工准备、主要施工方法及措施、质量标准和验收以及施工、安全防护、消防、临时用电、环境事项等进行交底。由方案编写人(也是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做专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接受交底人为专业工长。
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
在每一个分项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组织相应的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是可操作性交底,要侧重于指导操作层如何进行正确施工,应由专业工长对专业施工班组进行交底。接受交底人为专业施工班组人员及劳务人员。这级交底是技术交底中最为关键的交底。为什么说重要呢?去年10月9日某地铁工地土方分包单位对出入口明挖段冠梁内侧土方进行开挖时挖掘机挖断地下管线,管线为网通、移动及国家安全部专业通信电缆。事故发生后经调查施工单位在该出入口土方开挖施工技术交底中未向施工作业班组、施工作业人员说明该出入口明挖范围内地下2米处有通信电缆管线,这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对这起事故,地铁监督组进行了立案处罚。
3、施工测量及监控量测资料-C3
监控量测工作要严格执行设计文件及《地铁工程监控量测技术规程》(DB11/490-2007)、《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DB11/489-2007)、《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50308-2008)及《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2008)另外,《地铁工程监控量测技术规程》DB11/490-2007、《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DB11/489-2007于 2007年7月4日同时发布,两个规程共有15条强制性条文,其中涉及监测方面的强制性条文有3条,必须严格执行,其中《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中对围护桩及锚杆(索)的检测数量、方法有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希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各单位一定要重视测量与监测工作,项目部主要领导要亲自调配确定测量、监测人员,从人员上要选配技术过硬、业务好、能吃苦、责任心强的人,要亲自参与测量、监测方案的制定、审核工作,定期检查考核测量、监测人员的工作,同时,要及时为他们解决实际困难。监理单位各位总监要高度重视测量和监测工作的监理工作,切实履行审核责任,每个总监办必须至少配备一名懂测量、懂监测工作的监理工程师,要重点围绕测量、监测方案是否有漏洞;人员数量配备是否够、是否稳定;测试仪器、仪表是否合格、是否在有效期内;测试方法是否正确、测试数据是
否真实、有效;监测频率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监测数据上报制度落实情况、监测异常数据反馈、分析和应急处理情况、测试复核程序是否坚持履行;测点保护是否得当等等环节定期检查、经常检查,切实把好监理关。
以明挖车站为例,涉及到的监测方面记录有:
基坑支护变形监测记录表C3-9
地面沉降观测记录C3-10
建(构)筑物/地下管线变形和破坏监测记录C3-15
存在问题:目前,地铁工程测量和监测工作水平还不高,部分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对该项工作的认识程度还不够,在测量和监测人员数量配备、人员培训、从业经验、人员稳定(尤其是在工程中、后期)等方面存在问题较多,必须尽快加强和改进。过去,因为测量和监测引起的质量、安全事故也是发生过的,必须引起各单位的高度重视。
4、施工物资资料-C4
施工物资资料是反映工程所用物资质量和性能指标等的各种证明文件和相关配套文件(如使用说明书、安装维修文件等)的统称。
工程物资主要包括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建筑构配件、设备等,轨道交通工程所使用的工程物资均应有出厂质量证明文件( 产品合格证;产品出厂检验报告(材质单)、产品生产许可证书和国家强制性认证证书、进口商品商检证明、有资质检验单位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质量证明文件应反映工程物资的品种、规格、数量、性能指标等,并与实际进场物资相符。
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要求,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工程材料出厂质量证明文件的原件进行核验,并将复印件存档(有条件的可保存原件),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处,并有经办人签字和时间。供货单位因特殊原因确不能提交质量证明文件原件的,应出具书面说明材料。其他关于市建设工程材料的使用管理及确保达到质量、安全、节能、环保的各项要求应严格按(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若干规定)京建法〔2007〕722号文件规定执行。
凡使用的新材料、新产品,应由具备鉴定资格的单位或部门出具鉴定证书,同时具有产品质量标准和试验要求,使用前应按其质量标准和试验要求进行试验或检验。新材料、新产品还应提供安装、维修、使用和工艺标准等相关技术文件。
进口材料和设备等应有商检证明(国家认证委员会公布的强制性认证[CCC]产品除外)、中文版的质量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以及中文版的安装、维修、使用、试验要求等技术文件。
检查发现:这部分资料问题较多,最突出的问题是物质供应单位提交的相关质量证明文件存在问题较多。各种物资的质量证明文件五花八门种类繁多。有些物资的质量证明文件还在随时变化。但有一个原则是大家应该掌握的,就是工程上用的各种物资来源必须合法、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同时还要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和合同的约定。在新材料应用过程中,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工艺、工程验收的企业标准,须在市住建委备案。奥运工程曾经发生过钢筋材质单问题,监督局介入调查,后工程经检测单位检测及专家论证后未影响结构安全,相关人员才未被追责,地铁工程要引以为戒。
材料进场检验
1 建筑材料、构配件进场后,应由建设、监理单位汇同施工单位对进场物资进行检查验收,
填写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表C4-1)。主要检验项目包括:
1) 出厂质量证明文件是否齐全;
2) 实际进场物资数量、规格和型号等是否满足设计和施工计划要求;
3) 物资外观质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或规范规定;
4) 按规定须抽检的材料、构配件是否及时抽检等。
5) 按规定应进场复试的工程物资,必须在进场检查验收合格后取样复试。
型式检验报告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型式检验:
1、新产品或者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2、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3、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4、正常生产,按周期进行型式检验;
5、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6、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7、用户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检查发现,型式检验报告发现有过期、弄需作假现象、未对产品各项指标进行的全面检验(应依据是产品质量标准对产品各项指标进行的全面检验)而是已一般委托检验代替型式检验,个别材料型式检验报告有弄需作假现象,如:以水泥为例,企业应提供有效的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及产品合格证,产品检验依据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代替GB175-1999《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344-1999《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GB12598-1999《复合硅酸盐水泥》。GB6566-2001《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等国家标准。型式检验项目包括:出厂检验项目(化学指标、凝结时间、安定性、强度)、细度、混合材料品种和掺加量。水泥属见证检验项目,进场需做复试,复试项目包括安定性、凝结时间、强度(袋装水泥组批原则为同一水泥厂、同期出厂、同品种、同强调等级、同一出厂编号的水泥为一验收批,但总量不得超过200吨)。取样规定:随机从不少于20袋中各取等量水泥,经混拌均匀后,再从中称取不少于12㎏的水泥作为试样。
性能检测报告
有隔热、隔声、阻燃、绝缘等特殊性能要求的材料,一定要注意索要相关特殊性能检测报告,如绝缘性能要求、耐火等级性能要求等; 如地铁车站装修要求使用A级不燃装修材料等。
5、施工记录资料-C5
施工记录是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各种检查、记录的统称,包括通用施工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C5-1、施工检查记录表C5-3、交接检查记录表C5-4等)和专
用施工记录(按不同工法,如:明挖法车站工程施工记录、暗挖法区间隧道工程施工记录、盾构法隧道工程施工记录等)。
按规范标准规定必须进行隐蔽工程检查项目的,应做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并形成隐蔽工程验收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隐检即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并对工程隐检项目的隐检内容、质量情况、检查意见、复查意见等记录下来,作为以后工程的围护、改造、扩建等重要的技术资料。涉及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应留置隐蔽前的影像资料
隐蔽工程验收检查是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过程控制检查。应分专业、分系统、分区段、分部位、分工序、分层进行。隐蔽工程施工完毕后,由专业工长填写隐检记录,由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专业工长、质量检查员、监理单位共同参加验收,
下面是涉及到的一些主要隐检项目:
1、地基基础工程与主体结构工程隐检
⑴土方工程:依据施工图纸、地质勘探报告、有关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土方回填前检查基底清理、基底标高等情况。
⑵支护工程:依据施工图纸、有关施工验收规范和基坑支护方案、技术交底,对锚索(杆)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插入长度、钻孔直径、深度、角度等(锚索(杆)成孔、安装、注浆、张拉锁定施工时还要形成施工记录);暗挖初支阶段可不形成隐检记录,但应按新规程形成完整的专业施工记录:表C5-88-C5-95
⑶桩基工程:依据施工图纸、有关施工验收规范和桩基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对钢筋笼的规格、尺寸、沉渣厚度、清空情况进行检查。
⑷地下防水工程:依据施工图纸、有关施工验收规范(国标: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地标:轨道交通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程、企标:轨道交通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和防水施工方案、技术交底,检查混凝土变形缝、施工缝、后浇带、穿墙(板)套管、埋设件等设置的形式和构造。防水层基层、防水材料规格、厚度、铺设方式、阴阳角处理、材料的搭接密封处理等。
⑸结构工程(基础、主体):结构钢筋绑扎,依据施工图纸、有关施工验收规范和钢筋施工方案对钢筋品种、规格、数量、位置、锚固和接头位置、搭接长度、保护层厚度和除锈、除污情况等。结构钢筋连接,依据施工图纸、有关施工验收规范和钢筋施工方案对接头的连接种类、接头位置、数量及焊条、焊剂、焊口形式、焊缝长度、厚度及表面请渣和连接质量等。
⑹预应力工程:检查预留孔道的规程、数量、位置、形状、端部预埋垫板;预应力筋下料长度、切断方法、竖向位置偏差、固定、护套的完整性;锚具、夹具、连接点组装等。
⑺钢结构工程:检查地脚螺栓规格、位置、埋设方法、紧固等。
⑻外墙内、外保温构造节点做法。
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隐检
1)地面工程:检查各基层(垫层、找平层、隔离层、防水层、填充层、地龙骨)材料品种、规格、铺设厚度、方式、坡度、标高、表面情况、密封处理、粘结情况等。
2)抹灰工程:具有加强措施的抹灰应检查其加强构造的材料规格、铺设、固定、搭接等。
3)门窗工程:检查预埋件和锚固件、螺栓等的数量、位置、间距、埋设方式、与框的连接
方式、防腐处理、缝隙的嵌填、密封材料的粘结等。
4)吊顶工程:检查吊顶龙骨及吊件材质、规格、间距、连接方式、固定、表面防火、防腐处理、外观情况、接缝和边缝情况、填充和吸声材料的品种、规格及铺设、固定等。
5)轻质隔墙工程:检查预埋件、连接件、拉结筋的位置、数量、连接方法、与周边墙体及顶棚的连接、龙骨连接、间距、防火、防腐处理、填充材料设置等。
6)饰面板(砖)工程:检查预埋件、后置埋件、连接件规格、数量、位置、连接方式、防腐处理等。有防水构造的部位应检查找平层、防水层的构造做法,同地面工程检查。
7)幕墙工程:检查构件之间以及构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节点的安装及防腐处理;幕墙四周、幕墙与主体结构之间间隙节点的处理、封口的安装;幕墙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及墙面转角节点的安装;幕墙防雷接地节点的安装等。
8)细部工程:检查预埋件、后置埋件和连接件的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式、防腐处理等。
3 建筑屋面工程隐检
检查基层、找平层、保温层、防水层、隔离层材料的品种、规格、厚度、铺贴方式、搭接宽度、接缝处理、粘结情况;附加层、天沟、檐沟、泛水和变形缝细部做法、隔离层设置、密封处理部位等。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C5-1)存在问题:
隐验项目一栏:填写不准确、不具体,例如:只填写钢筋、防水、吊顶等,应具体写明(子)
分部工程名称和施工工序主要检查内容。隐验项目栏填写举例:桩基工程钢筋笼安装、混凝土子分部工程钢筋绑扎、支护工程锚杆(索)安装、防水工程细部构造施工缝(变形缝)、钢管柱工程钢管柱防火,吊顶工程(龙骨、吊件、填充材料安装)等。
主要材料名称及规格/型号填写随意性大,有的主材漏填,有的填写与设计图纸、物资进场报验单对不上。
隐验内容:填写不全,针对性不强,无法正确反映当时施工情况,与设计及相关规范不符。
施工记录尤其是重要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一定要真实记录现场施工情况,要杜绝施工记录和实际施工“两张皮”现象。真正做到“记我所做的”。
小导管注浆检查记录C5-89,比表由施工单位填写。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质检员、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检查,可按工班形成记录
暗挖开挖检查记录C5-92,比表由施工单位填写。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质检员、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检查,可按工班形成记录
钢格栅进场验收记录C5-93,比表由施工单位填写。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质检员、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检查,可按工班形成记录
初期支护检查记录C5-94,要求同上
锁脚锚管(杆)施工检查记录C5-95,要求同上
6、施工试验资料-C6
施工试验资料是指按照设计及国家规范标准的要求,在施工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检测及测试资料的统称。
在进行委托各类试验、检测之前,各单位应严格审查所委托的检测单位的检测资质,对应委托的试验检测项目所委托的检测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资质(北京市住建委颁发的资质证书)。施工单位不得将检测业务委托给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机构未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不得承担相关项目的质量检测业务(即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的),违反规定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的技术资料。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名录可从市建委网站(www.bjjs.gov.cn)上查询。
质量检测的业务内容
检测机构资质按照其承担的检测业务内容分为专项检测机构资质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质。
专项检测
(一)地基基础工程检测
1、地基及复合地基承载力静载检测;
2、桩的承载力检测;
3、桩身完整性检测;
4、锚杆锁定力检测。
(二)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
1、混凝土、砂浆、砌体强度现场检测;
2、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
3、混凝土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测;
4、后置埋件的力学性能检测。
(三)建筑幕墙工程检测
1、建筑幕墙的气密性、水密性、风压变形性能、层间变位性能检测;
2、硅酮结构胶相容性检测。
(四)钢结构工程检测
1、钢结构焊接质量无损检测;
2、钢结构防腐及防火涂装检测;
3、钢结构节点、机械连接用紧固标准件及高强度螺栓力学性能检测;
4、钢网架结构的变形检测。
见证取样检测
见证检测主要是指在见证人员的见证下对材料、试块、设备等进行的见证取样和送检。
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试行)》京建质[2009]289号(2009年6月1日实施)
第四条 下列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应100%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合料和外加剂;
7、防水材料;
8、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
9、沥青、沥青混合料;
10、道路工程用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
11、建筑外门窗;
12、建筑节能工程用保温材料、绝热材料、粘结材料、增强网、幕墙玻璃、隔热型材、散热器、风机盘管机组、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电缆、电线等;(具体详见节能验收规范)
13、钢结构工程用钢材及焊接材料、高强度螺栓预拉力、扭矩系数、摩擦面抗滑移系数和网架节点承载力试验;
14、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规定的其它见证检验项目。如钢筋保护层厚度、钢结构焊缝等。
后六类为《北京市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京建质【2009】289号增加项目,2009年6月1日后开工工程执行。原《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试验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暂行规定》(京建法【1997】172号)和《关于转发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的通知》(京建质【2000】578号)已经废止。
按要求工程施工前,监理单位应根据施工单位报送的检测试验计划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京建质【2009】289号制定有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内容包括单位工程应见证取样和送检的项目;取样的原则与方式;应做的见证材料试验、见证检测总数及见证试验、检测次数等。
各单位要重视试验报告的统计工作。过去有些标段甚至到验收时统计工作都没做,有些试验报告在试验部门,有些在物质部门,无法检查核验。尤其是混凝土抗压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结构实体检验报告、工程验收前还未做统计,也未做评定验收。
对明显存在问题的材料试验报告、检测报告应能进行识别,报告应包含足够的信息,首先,检测试验机构出具的检测试验报告均应给出文字描述的明确结论:材料试验报告结论应注明依据***标准(标准指产品标准),所检项目符合***标准,当仅有材料试验方法而无产品标准时,材料试验报告结论应按设计要求或委托方要求给出明确的判定。工程检测报告的结论应根据设计要求给出明确的判定,当原设计没有要求时,或因设计资料不全不能确定原设计要求时,可将检测结果列出作为检测报告的结论。
检测试验报告应加盖检测试验机构公章或检测试验专用章,有见证取样送检项目的试验报告,还应加盖“有见证试验”专用章;取得计量认证项目的检测试验机构还应在其出具的检测试验报告中加盖“CMA”专用章;材料试验报告上加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用钢印。
关于对不合格试验报告的排查,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要求监理单位每月登录工程检测监管平台,对不合格报告进行排查,
如,结构混凝土出现不合格检验批的,或未按规定留置试块的,应有结构处理的相关资料;需要检测的,应有相应资质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并有设计单位出具的认可文件。(网上广州地铁质量安全事件,广州市建委认定施工方存在将检测不合格的报告向工程业主方、监理方和设计方隐瞒)。
今年我做了两起这方面的案子,是检测单位反馈混凝土试块强度达不到设计强度要求时,施工单位未对不合格情况做出任何分析处理而是从混凝土搅拌站又要了一组试块重新送检,所以认定施工单位在委托送检试件上弄虚作假,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罚款,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各扣1分。
其实,如果发现混凝土试块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后认真分析、查找原因积极处理,问题是能
得到解决的(依据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或回弹法、超声回弹综合法检测泵送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DBJ∕T01-78-2003、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CECS03:2007,依据工程实际情况按单个检测法对单个结构或构件进行检测或批量检测,在混凝土强度等级相同,原材料、配合比、成型工艺、养护条件基本一致且龄期相近的同类结构或构件,按批次进行检测的构件,随机抽检数量不得少于同批构件总数的30%且构件数量不得少于10件)。
7、施工质量验收资料-C7
在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中将这部分资料称为过程验收资料,更加突出了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的重要性。过程质量验收主要有检验批质量验收、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等。
检验批施工完,由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表格用轨道交通工程企标中相关质量验收标准的检验批验收记录表C7类),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由工程项目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质量检查员等进行检验批验收确认,验收签认人员资格要符合要求。
分项工程所包含的检验批全部完工并验收合格后,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填写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报请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验收确认。
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包含的全部分项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填写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报请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验收确认。新规程9.8.4条要求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施工企业技术和质量也应参加,并在“技术部门负责人”和“质量部门负责人”栏签认。
检查发现:部分工程临近尾声,但是部分分项、(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还未形成、有
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签字不全,未签署验收时间,有的子分部、分项工程在分部工程验收记录表中未体现。如:高架站基础结构形式大多为混凝土灌注桩→基础承台→连梁,但有的车站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表未体现桩基子分部而一并列入了混凝土基础,正确做法应将应混凝土灌注桩列入桩基子分部、将基础承台、连梁列入混凝土基础子部分。
介绍9类工程(4类车站、4类区间工程及车辆段与综合基地的房建工程)的分部工程划分与组成。
结构实体检验
结构实体检验的内容包括同条件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以及工程合同约定的项目,必要时可检验其他项目。
结构实体同条件混凝土强度试验,依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为加强混凝土结构实体施工质量的检查和验收,减少结构安全隐患,确保结构安全,在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验收前应进行结构实体检验,范围限于涉及结构安全的柱、墙、梁等结构构件的重要部位,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以保证检验结果的公正性。
对于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试件的取样部位,应由监理、施工等各方根据结构构件的重要性共同选定,有相应记录。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要进行统计、评定,填写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验收记录单。
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依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结构部位应由监理单位、施工等各方根据结构构件的重要性共同选定,有相应文字记录。
对梁类、板类构件,应各抽取构件数量的2%且不少于5个构件进行检验;当有悬挑构件时,抽取的构件中悬挑梁类、板类构件所占比例均不小于50%。
对选定的梁类构件,应对全部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验;对选定的板类构件,应抽取不少于6根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验。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依据《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验收的程序和组织遵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要求,节能分部验收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项目专业的质量检查员、施工员参加;施工单位质量或技术负责人应参加;设计单位节能设计人员参加。分项工程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完整、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结果符合设计要求;外窗气密性现场实体检测结果合格;建筑设备工程系统节能性能检测结果合格。
8、工程管理与验收资料-C0
在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中将这部分归入工程竣工质量验收资料-C8
工程竣工质量验收资料是指工程竣工时必须具备的各种质量验收资料。主要有: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查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室内空气环境检测报告、建筑节能工程现场实体检测报告、工程竣工质量报告、工程概况等。以上资料分别在工程完工及竣工验收时形成。
单位(子单位)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单位填写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新规程没有此表,可用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09中的表C8-5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单)报项目监理部,申请工程竣工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形成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查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室内空气环境检测报告、建筑节能工程现场实体检测报告等并报建设单位,申请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各单位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形成建设工程竣工质量报告、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等验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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