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电所安全规程
一. 电气运行人员应对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有直接的责任,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供电局制定的安全工作规程。
二. 电气负责人和值班员可以单独巡视高压设备。巡视高压设备时,不论高压设备带电与否,不得移开或越过遮拦,并不得进行任何操作,巡视配电装置,进出高低压室必须随手把门关好。
三. 在高压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做到保证安全的。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四. 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完成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拦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五. 检修设备停电,必须把各方面的电源完全断开,必须从高低压拉开两侧刀闸,防止向停电检修设备反送电。
六. 复杂的低压设备维修工作,如不能停电,须要带电进行的,要有人监护,易于接触的带电部分用绝缘物隔开,须使用完好的绝缘工具。
七. 只有在同一停电系统的所有工作票结束,拆除所有接地线,临时遮拦或标示牌,并得到值班调度员或值班负责人的许可命令后,方可合闸送电。
八. 电容器组在运行中线电压最高不得超过电容器额定电压的10%当发现内部有放电
声和异声,万壳膨胀或严重漏油时应立即将该组电容器退出运行。
九. 电容组每次重新合闸,必须在电容器断开三分钟后进行,以防止操作过电压。
十. 发现电容器的开关、接触器、电抗器、电容器桩头有发热现象,应及时处置。当班者玩忽职守,后果由当班者负全部责任。
规划发展部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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