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金融协同问题探讨——基于对天津市18家商业银行的调查
2021-07-27
来源:好走旅游网
《华北金融》2017年第4期 京津冀金融协同问题探讨 基于对天津市18家商业银行的调查 周胜强李西江刘伯酉 300040)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天津市摘要: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需要三地金融活动相互渗透和相互融合。而京津冀三地 金融发展不平衡,金融市场割裂,金融竞争大于金融合作,都阻碍了金融资源在区域内的 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因此必须加强金融协同。促进金融要素市场和金融服务体系一体化 发展。本文基于对天津市18家商业银行的调查,对京津冀金融协同问题进行了分析探讨。 关键词:京津冀;金融;协同 中图分类号:F83 o.33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7-4-392(2017)05—0021 7 一、区域金融协同发展的主要特征 协同论是德国物理学家哈肯在系统论基础上创立的一门新学科。协同论是指在非平衡态复杂系统 中,各系统差异很大,属性不一,变化无序,但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遵循共同的规律发生变化,相互作 用、协作,达到动态平衡,形成有序状态。协同发展是对协同概念的进一步延伸和应用,主要强调系统内 各要素在动态变化过程中的协调合作。区域金融系统正是一个非平衡态的复杂系统,区域金融协同发展 就是要通过区域内不同地区金融子系统之间的协调合作,使各地区的金融要素产生互补效应,促进区域 金融市场一体化发展,降低跨地区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实现金融资源在区域内的协调利用和优化 配置,增强区域金融系统的整体性,放大区域金融系统的整体功能。我们认为,区域金融协同发展主要包 含以下几个方面特征。 (一)科学合理的金融政策 改革开放后,我国的区域政策一直带有倾向性,这就导致区域之间和区域内部经济发展呈现梯度化 特征,这些特殊的政策安排也是造成我国区域金融发展差异的制度根源。因此,在区域金融协同发展中, 各级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在制定金融发展政策时,应该充分考虑区域内的地区差异和金融基础,以金融 协同发展为目标,着力平衡区域金融发展水平,优化区域金融结构,以金融为助力推动区域经济发展。 (二)开放、统一的区域性金融市场体系 除全国性金融市场外,区域内金融资源主要受区域性市场和价格影响,金融市场的开放程度越高, 不仅区域内金融活动的互动性得以增强,与区域外的联系也会更加紧密,可以吸引更多的金融资源为区 一21— 《华北金融》2017年第5期 域经济服务。区域金融协同发展要求尽快建立健全一体化、多层次、高效运行的金融市场体系,包括产权 交易市场、股权交易市场、金融资产交易市场、信贷市场、票据市场等,这是金融资源所有权在不同所有 者之间进行交易所必需的市场条件,也是区域金融资源整合的重要内容。 (三)多元化、多层次的金融组织结构 金融机构是金融体系的微观主体,金融资源交易和流动需要相应的配套金融机构,金融机构组织结 构的多元化是区域金融协同发展的要求,也是金融创新的必要条件。区域金融协同发展要求形成门类齐 全、数目众多的金融机构体系,金融机构在区域内可无障碍地互设分支机构,无差别地为跨地区的资金 需求者提供资金,提供的全方位的金融产品满足经济主体的各种金融服务需求,增强区域金融产业的凝 聚力和辐射效应。 (四)功能完善金融基础设施 概括来说,金融基础设施就是指支持金融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的基础物质、技术条件,主要包括三大 体系,即市场交易体系、支付结算体系、支持保障体系。市场交易体系主要是由交易主体、交易平台、交易 工具构成,为广大投资者提供便利活跃的交易场所;支付结算体系是由支付服务机构、支付工具、运行设 施、支付网络等构成,为广大投资者提供快捷、准确、安全的结算渠道;支持保障体系是由信用保障、科技 保障、后台运作保障、信息保障、规则规范保障等构成,是维护金融安全运行、提高资金流动效率的支持 系统。金融基础设施的发展对促进区域金融市场发展,密切各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的有机联系、加速区 域内资金周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防范金融风险、推动金融工具创新、改善金融服务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金融机构积极推进金融协同,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实践 (一)制定出台相关政策制度,对金融协同进行规划和指引 区域金融协同涉及不同行政区域内的金融业,需要在政策制度方面进行规划和指引。天津市政府先 后与北京、河北签署《京津加强经济与社会发展合作协议》、《天津市河北省深化经济与社会发展合作框 架协议》,均将金融合作作为协议的重要内容。天津市金融工作局与北京市金融工作局签署了金融合作 协议,并就建立日常推动机制和寻找金融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改革突破创新点达成共识。制定出台《天 津市金融改革创新三年行动计 ̄(2016--2018年)》,从积极推进区域金融布局调整,深化区域内多层次 资本市场分工协作,推动信贷资源跨区域流动,建立京津冀金融发展协作机制等方面提出推动区域金融 协同发展的工作任务及措施。 在国家和地方政府政策引导下,金融机构以信贷业务为主线,制定出台相关制度措施,强化金融服 务,提高服务效率。渤海银行制定《渤海银行京津冀协同发展授信指引》,明确京津冀协同发展授信投向 定位,以及适用于交通一体化、产业转移、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授信支持策略。华夏银行制定《华夏银 行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措施》,各专业部门和京津冀三地分行分别制定《华夏银行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 公司业务工作方案》、《华夏银行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国际业务工作方案》、《华夏银行服务京津冀地区交 通一体化指导意见》,工商银行制定《以京津冀一体化和自贸区为支撑全力拓展公司信贷业务的具体举 措和建议》、《天津分行京津冀协同发展金融资产业务营销方案》、《天津分行落实总行(京津冀协同发展 综合金融服务的意见)相关服务措施》等多项制度文件,形成体系完备的金融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 机制。据对18家商业银行调查显示,16家银行已制定出台落实国家《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或金融 22— 一京津冀金融协同问题探讨 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制度措施,强化对金融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工作指引。 (二)打造跨区域金融合作平台,推进金融机构间深入合作 在区域金融协同发展过程中,通过构建金融机构合作平台,实现金融业务合作对接,是一种相对直 接和常用的路径和渠道。近年来,天津法人金融机构加快建设跨区域合作平台,天津银行作为主发起人, 成立了环渤海区域首个城市商业银行合作平台一环渤海银银合作平台,该平台融合了京津冀金融协同 发展需求,实施“五个互助合作机制”联动发展模式,即流动性互助合作机制、信贷业务互助机制、投资业 务互助机制、金融功能互助机制、信息政策互通机制,在各成员银行间建立起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 关系。渤海银行利用具备托管业务资格的牌照优势,与京津冀周边的河北银行、廊坊银行、沧州银行、唐 山银行、滨海农商银行等开展业务交流与合作,建立金融同业协作生态平台。天津农商银行与北京农商 银行、河北省农信联社共同签署了《京津冀金融服务一体化战略合作协议》,三地农合机构各自发挥金融 资源优势和区域优势,在人员、信息、业务等方面充分交流,加强三方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合作,构建 覆盖三地的全面、立体化金融服务网络。调查显示,18家商业银行中有7家银行已经与异地同业机构建 立跨区域合作平台,或签署金融服务一体化合作协议。 (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提升京津冀项目办理效率 规范高效的信息共享能够促进区域内金融资源的高效整合与自由流动,引导经济主体跨区域寻找 金融资源和投资机会。京津冀协同发展过程中蕴含着丰富的市场商机,金融机构应当通过增加信息的透 明性提高服务效率,及时捕捉市场先机。调查显示,l8家商业银行中有7家银行已经与京冀两地机构或 与当地政府部门建立信息沟通机制或信息共享平台。其中,天津银行由总行牵头北京分行、唐山分行与 京津冀三地发改委负责京津冀协同发展具体工作的部门建立信息对接机制,依托信息对接机制,及时了 解政策动向,增强信息更新的时效性,掌握营销方向与资金投向的主动权。华夏银行在系统内部建立了 京津冀协同发展信息共享平台,针对相关政策信息以及项目信息,从总行到分行层面定期进行沟通,极 大提升了华夏银行办理京津冀项目的效率。浦发银行建立京津冀三地分行及总行之间的信息交换平台, 负责收集整理中央层面有关京津冀一体化的重大决策信息,汇总整合三地分行的一体化重点信息,加强 一体化发展的相关政策研究,为调整与完善业务推进方案提供信息支撑。 (四)降低跨地区交易成本,提升金融服务效率 降低跨地区金融交易成本,提升跨地区金融服务效率是区域金融协同发展的应有之义。渤海银行积 极利用互联网思维打造普惠金融生态圈,通过发展直销银行业务,实现了覆盖京津冀地区直至全国的线 上客户开户服务;在京津地区社区网点首推智能银行业务,利用VTM智能设备、数字媒体和人机交互技 术,在2到3分钟内用户可完成包括自助发卡、电子银行渠道自助签约、“添金宝”签约、银行卡激活等业 务,并将人脸识别、手写签名等前沿技术应用于客户服务,在原有的基础上再次缩短客户业务办理时长。 河北银行在京津冀及青岛地区实行金融Ic卡“十全十免”优惠,除开卡、换卡、补卡、年费、管理费、网银/ 手机银行转账手续费等免费外,还免除京、津、冀、青岛地区同城跨行ATM取现手续费和ATM转账手续 费,以及京、津、冀、青岛地区异地跨行ATM取现手续费和ATM转账手续费。中信银行借记卡在京津冀 三地中信柜台办理业务可以享受存款、取款免费,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办理三地转账不收取手续费。 交通银行充分考虑客户综合贡献度,遵循风险收益匹配原则,对于符合标准的京津冀区域内企业采用与 一23— 《华北金融)2017年第5期 本地企业相同的收费标准,降低企业融资和交易成本。调查显示,在18家商业银行中,有3家银行已经 免除京津冀地区同城跨行ATM取现手续费、ATM转账手续费和京津冀地区异地跨行ATM取现手续费、 ATM转账手续费;6家银行的借记卡在京津冀地区本行异地柜台享受存款、取款免费;17家银行对京津 冀区域内企业融资和交易采取与本地企业相同的收费标准。 (五)推进账户服务同城化发展,提升客户服务便利化水平 账户是金融交易的基本载体。在政策推动京津冀区域支付结算业务同城化发展的背景下,金融机构 积极探索账户服务模式创新转型,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民生银行通过“云账户产品”打造标准化账户服 务平台,通过线上、空中、线下“三位一体”服务体系,打破了区域界限,为客户提供咨询、开户、签约、查 询、变更、对账、撤销等综合化、全流程的账户服务。工商银行研发“单位结算账户异地见证开户”模式,浦 东发展银行制定异地鉴证单位客户身份证明文件业务运营操作规程,企业可在其注册地网点提交资料, 由当地的分支机构协助办理异地开户,解决了跨地域经营的集团客户、上下游供应链客户异地开户难 题。天津农商银行拓展农信银通存通兑业务,支持北京、河北农信个人结算账户在天津农商银行金融服 务站取款,实现京津冀跨省市及时取款和查询。渤海银行打造B2B电商合作平台,并实现与对钩网的银 商对接,在交易场景中为供需双方提供虚拟账户开立、账户充值、资金监管、支付结算、交易对账等功能, 为京津冀等周边客户通过互联网进行工业产品交易提供支持和保障。调查显示,l8家商业银行中已经有 7家银行在推动单位结算账户异地开户便利化方面采取了相关措施,3家银行已经实现单位结算账户开 户京津冀三地同城化;8家银行支持京津冀地区其他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在本行柜台办理存款、取款、查询 等业务。 同时,金融机构也在加快推进金融业务协同。浦东发展银行京津冀三地分行相互或与当地其他金融 机构合作开展信贷资产转让等业务,提高信贷资产的流动陛。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与河北省分行开展代 理光票托收集中打包发送业务,在邮寄费用基本不增的前提下,为河北省分行降低97%的寄送费用,有 效降低了运营成本。交通银行由北京市分行牵头,搭建铁路公积金统一接入平台,实现京津冀地区对铁 路职工公积金相关业务的金融服务。 三、金融机构推进区域金融协同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金融协同发展缺少相关政策指导 金融协同发展能不能顺利实现,外部环境尤其是政策制度环境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决定因素。基于行 业的特殊性,金融业运行需要国家金融监管部门严格监管,由于传统上三地间金融市场分割,金融资源 分布不均衡,区域金融更多时候处于彼此竞争状态,尚未能形成金融支持京津冀经济协同发展的整合推 动力,因此,顶层设计是京津冀金融实现协同的必要条件。2015年6月,国务院发布《京津冀协同发展规 划纲要》,在中央层面对京津冀三地协同发展进行了顶层设计,三地政府相继出台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 发展规划纲要》,支持三地协同发展的实施细则。但在具体落实三地金融协同发展方面,实施细则更多的 是基于实现自身功能定位和服务区域发展提出本地金融发展目标和具体措施,虽然三地政府也签署了 深化经济与社会发展合作协议,京津两地政府金融管理部门签署了金融合作协议,但合作协议仅就加强 金融合作做出框架性规定,且缺乏金融监管部门的参与及推动,针对三地金融协同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 尚未明确,金融机构缺乏相关政策指引。 24— 一京津冀金融协同问题探讨 (二)信息共享不到位 京津冀三地根据比较优势确定产业定位后,金融机构原有的很多企业客户根据新的产业布局将发 生跨区域迁移。一方面,如何确保存量债务安全,原有抵押物不毁损,避免部分企业借产业升级、企业转 移之机逃废债务,需要三地金融机构间加强协调,共享信息;另一方面,企业在异地开展生产经营,想了 解企业原有生产经营隋况、诚信记录等,亦需要三地金融机构共享信息。当前,三地金融机构间的信息共 享渠道仍不通畅,从调查情况看,与异地同业机构建立合作平台以及与异地同业机构或与当地政府部门 建立信息沟通机制的商业银行占比不足40%,使得金融机构在区域内合作与协同发展受到一定限制。另 外,金融机构获取信息的渠道有待于进一步明确,目前京津冀领域的重点项目信息获取有两个特点,一 是获取渠道较多且复杂,二是信息的有效性不高,导致在产融对接过程中存在不对称性,比如不同渠道 的同一项目信息不符,发布信息情况与项目实际进度不符等,而且还存在部分企业和项目打着京津冀协 同发展的旗号,却拿不出有关材料证明自己产业迁移的“合法身份”,金融机构对于此类信息的识别困难 较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金融机构对京津冀产业转移和优化升级提供针对性的金融服务。 (三)利益驱动制约京津冀金融协同发展 就金融协同发展本身而言,其运行主体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作为利益主 体的金融机构,其本能是追逐利益最大化,因此,金融机构在区域金融协同发展方面首先关注的是自身 利益。这就意味着,金融机构对区域金融协同发展的态度及行动,取决于自身对协同发展过程中获利情 况的预期。从目前的实践过程来看,金融机构虽然也在主动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项目,推进跨地区金融 合作和金融业务同城化发展,但出于成本费用和收益方面考虑,一些金融机构对区域金融服务同城化的 态度并不是很积极。调查显示,18家商业银行中有14家银行收取同城跨行ATM取现手续费、ATM转账 手续费和京津冀地区异地跨行ATM取现手续费、ATM转账手续费,占比达到77.8%;10家银行的借记卡 在京津冀地区本行异地柜台存款、取款收费,占比接近60%。以ATM业务为例,一些商业银行根据银联 规范中规定的各类业务收费标准,制定本地跨行取款、异地跨行取款、同城跨行转账、异地跨行转账业务 收费标准,对于京津冀三地,目前按照银联划分标准,仍归属为不同地区,因而在办理京津冀三地发行的 借记卡跨行取款、转账业务时,仍按照异地标准进行费用收取。 在金融机构柜台共享方面,目前支持京津冀地区其他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在本行柜台办理存款、取 款、查询等业务的商业银行占比虽然接近50%,但主要是支持银联柜面通业务涉及的银行。一方面,柜面 通业务涉及的银行规模相对较小,全国性大型商业银行并未与银联签署柜面通服务协议;另一方面,银 联柜面通业务均采取与属地银联签署协议,并通过属地银联渠道完成账务清算处理的模式进行业务处 理,对于非属地协议行发行的借记卡,目前多数银行暂无法支持柜面通代理服务业务。 (四)区域性支付清算体系不健全 为了提高金融服务的效率和质量,京津冀三地的结算方式和渠道经过了多次调整,但当前京津冀三 地在政策推动、制度机制上的区域协调还不够,与珠三角、长三角等经济发达区域相比,同城化、一体化 的程度仍有差距,尚缺乏类似于珠三角区域票据交换、长三角华东三省一市汇票等的区域结算产品和机 制。以银行承兑汇票为例,在京津冀区域当前条件下,银行承兑汇票需至解付地分行进行解付且需在解 付地开立有对公结算账户,异地办理托收又会增加时间和手续费成本,给客户尤其是企业资金清算带来 一25— 《华北金融}2017年第5期 困难。 在区域“一卡通”产品方面,部分商业银行计划推出“京津冀一卡通”产品,持卡人可享受三地银行结 算手续费减免服务(包含ATM与柜面渠道),但在产品设计过程中,金融机构仅能在结算渠道方面提供 优惠服务,由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无法提供三地互联互通服务,进而会影响产品预期推广效果。 在账户方面,京津冀地区对于账户审批的方式及尺度不同,例如北京地区账户审批采用电子影像化 传输方式进行审批,而天津地区账户审批采用书面材料审核方式进行审批,且证照有效期以及年检制度 执行有异,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账户开立的同城化。 另外,天津银行业金融机构多为分支机构,缺乏决策主动权,在降低跨地区交易成本、推动支付结算 同城化发展方面,分行层面无此类业务审批定价权,费用减免需要向总行进行申请,或需要总行层面来 制定政策推动实施,目前一些银行仍处于相互观望状态,推动金融业务同城化发展的主动性不强。 四、加强京津冀金融协同的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区域金融协同发展政策体系与合作机制 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对京津冀区域金融协同发展的组织引导作用,加快对金融协同 发展的顶层设计,联合签署推进京津冀金融协同发展支持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框架协议或三地金融协同 发展合作备忘录,明确金融协同发展的基本原则和总体规划,为金融机构协同提供方向性指引。加快建 立由三地政府金融管理部门、金融监管部门组成的金融协同发展综合协调机构,确定协调机制、合作途 径和合作模式,定期召开京津冀区域金融协同发展会议,协调落实区域金融协同发展总体规划和相关跨 区域政策落地效率问题,促进区域金融资源的协调利用与优化配置,使区域金融协同发展形成制度化、 常规化。通过综合协调机构,组织协调各政府部门与金融机构对接,推动金融机构强化项目储备,同时探 索建立专项考核机制,对反应积极、协同发展力度大的金融机构,在相关监管指标考核中予以政策支持。 (二)推动建立规范高效的信息共享机制 加快建立京津冀三地政府部门交流合作平台,交流经济发展状况、金融业相关政策、重大项目建设 配套资金等相关信息和数据;明确京津冀协同发展信息官方发布渠道,定期发布京津冀协同发展的产业 规划、政策指导、项目进展等信息,便于金融机构及时深入了解政府最新的政策与项目信息。推动建立三 地金融监管部门间的信息共享机制,搭建金融数据信息共享平台,建立金融监管部门定期联席会议制 度,加强对重大问题与重大事项的沟通。推动金融机构加强对区域内金融同业信息的搜集、加工整理和 分析应用,探索建立金融同业信息的收集分析体系与异地贷款监测网络。支持金融机构客户资料区域性 共享,在同一银行不同区域系统内部实现跨区查询与修改,如对于在天津市开户的河北省客户,能够实 现在河北直接修改客户资料,以降低客户成本,增强客户粘性。 (三)加快完善区域性金融市场体系 一是建立合理的利益协调机制。区域金融的协同发展是一个利益磨合的过程,各市场主体协同的动 力源来自于协同带来的收益。因此,建立合理的利益协调机制,实现各市场主体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是推进区域金融协同发展的基础。应在京津冀区域金融协同发展综合协调机构下面设置利益协调机构, 对区域金融协同发展的利益分享进行总体规划,针对区域金融协同发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利益冲突进 行协调,以利益为纽带推动各市场主体协同发展。如,协调中国银联调整地区划分规则,将京、津、冀三地 26— 一京津冀金融协同问题探讨 作为同一地区,制定统一的收费标准,京津冀三地发行的借记卡在区域内办理跨行取款、转账等业务时, 按照同城标准进行费用收取;协调中国银联调整柜面通业务处理机制,将京津冀三地银联柜面通业务对 接,支持属地协议行与非属地协议行开展柜面通代理服务业务,实现京津冀三地柜面通业务的同城化处 理。 二是推动建立区域性票据市场。加强京津冀三地票据业务合作,共同签署《票据承付公约》,维护京 津冀地区票据结算纪律。仿照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依托小额支付系统推出京津冀银行汇票,代理付 款行与出票银行可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办理银行汇票信息的实时核对和资金清算业务,既能提升银行汇 票异地结算效率,也能缓解地方性商业银行经营局限。在京津冀地区推广使用统一的银行承兑汇票和商 业承兑汇票转贴现合同文本,提高三地企业间商业承兑汇票认可程度,增强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流通与融 资功能。 (四)进一步强化区域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推动京津冀三地金融监管部门在账户政策方面的对接和协调,统一账户审批模式及审批口径, 统一制度执行尺度,积极推动单位结算账户审核材料电子化报送,从而为异地办理结算账户提供便利, 最终实现京津冀地区账户开立同城化。 二是支持商业银行更多地挖掘电子化、自动化创新能力,设立区域性操作中 t7,将区域内经营机构 的柜台业务进行上收,实现后台集中处理。主要包含:票据业务、人民币结算、外币结算、批量业务、卡清 算等。通过影像扫描将客户提交的原始凭证上送至区域集中操作中心,由中心业务人员统一进行业务的 后续处理。释放前台业务人员、集约管理、提高效率,降低金融交易成本。 三是支持商业银行推进支付结算业务系统互通、互认、互联,在个人业务方面,除挂失解挂、账户冻 结等特殊业务外,实现柜面及自助机具的通存通兑;在对公业务结算方面,在系统内实现现金和转账业 务的通存通兑,并实时到账。 四是支持金融机构利用金融IC卡应用拓展优势,创新金融服务,加快推进京津冀公交一卡通应用 向银行开放,丰富三地卡产品功能,实现银行卡支付服务领域的同城效应。 参考文献: 【l】薄文广,陈飞.京津冀协同发展:挑战与困境[J】.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1):11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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