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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2022-05-06 来源:好走旅游网


第一节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矿领导值班带班制度

1、每天至少有一名矿长值班,负责处理矿井的各项事务以及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矿井24小时都要有领导值班。

2、值班矿长有事需外出,必须由矿长负责指定一名矿领导替岗,不准空岗。矿长外出,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副矿长外出必须由矿长同意批准,否则一律不准外出。

3、每天由一名矿长负责,夜班对平面各岗位、各场所进行查岗,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

4、对生产中出现的重大不安全隐患或紧急情况,不能立即处理时,各生产单位必须及时汇报给值班矿长,由值班矿长负责协同有关部门处理。

5、科(队)级以上干部实行井下三跟班制度,队长实行现场跟班制,及时处理解决各种问题。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把企业的各项管理任务,通过管理使其实现,以安全管理目标为基础,定性、定量地逐级向下分解,使上下目标明确化、具体化、程序化。

2.根据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及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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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并将其目标要求及保证措施贯彻落实到各个有关单位。

3.充分调动职工安全管理积极性,提高职工安全自保、互保意识,开展全员性的“除隐患、防火灾、无事故、保安全”活动,最终实现目标要求。

4.建立目标保证体系,开展多样化教育,围绕目标开展活动,作到定期检查、定期整改、定期考评。

5.根据企业管理,制定新目标,循环开展,作到自我控制、自我评定,实行奖惩。

6.掌握情况信息,拟定安全生产目标方案,评估安全生产目标,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目标的顺利进行。

7.自上而下层层展开分解目标活动,保证各项措施具体化,实现矿井安全总目标。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1、矿井每周五由矿长组织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矿长不在时,由安全副矿长主持,每次会议不得少于2小时。

2、参加安办公会议范围:矿领导、各科室及采掘维修部门主要负责人。 3、安全办公会议研究矿井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不得将其它工作列入主题,保证会议质量。

4、会议对上周安全工作落实总结,对下周安全工作安排布置,研究处理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安全问题。

5、做好会议记录并存档案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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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1、为加强对安全费用的投入,必须严格遵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财建[2004]119号文的通知精神,进行安全费用标准提取。

2、财务要建立安全提取明细帐,安全技措费要当日提取。按照实际产量提取,每吨煤不能低于10元提取安全技措费,要专门用于矿井安全生产设施投入,任何人不得挪作他用。

3、安全技措的提取使用,要服从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的监督,报主管税务机关,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关备案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不得随意改动。

4、安全技措费用由矿安全生产统一安排使用,要专户存储,专款使用,年度结余资金可以结转下年度使用。

5、安全费用只准用在: ⑴矿井主要通风设备的更新。 ⑵完善和改造矿井瓦斯监测系统。 ⑶改造矿井综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支出。 ⑷改造矿井防灭火支出。 ⑸改造矿井防治水支出。

⑹改造矿井机电设备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⑺改造矿井供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⑻完善矿井运输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支出。 ⑼改造矿井综合防尘系统支出。

⑽与煤矿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其它费用不得列入安全费用。 6、矿井要切实加强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定年度使用计划,纳入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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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全面预算,年度终了,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报主管部门。

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为切实搞好我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水平,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根本利益,实现安全状况稳定好转,结合本矿实际,经研究制订本制度。

一、安全质量标准化满分100分

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质测量和防治水、管理和地面设施七个专业计分均为100分。各专业的考核得分在计入矿井总分时,先乘以各自的系数后,再计入矿井总分。

1、采煤专业:系数0.20; 2、掘进专业:系数0.15; 3、机电专业:系数0.15; 4、运输专业:系数0.13; 5、通风专业:系数0.20; 6、地质测量和防治水:系数0.12; 7、管理和地面设施专业:系数0.05; 二、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计算办法

本年度专业单项得分=本年度内各专业实际得分之和/12个月 本年度矿井得分=本年度参加计分的专项得分乘以各自系数之和。 1、安全指标

一、二级无死亡事故,三级死亡不超过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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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掘关系正常; 3、采出率达到要求;

4、认真执行质量标准化检查和奖罚制度; 三、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评审办法 1、矿井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评审; 2、每季度申请登封分公司检查、评审; 3、每半年申请集团公司检查、评审; 4、年终申请省煤炭工业局检查、评审;

5、生产矿长带队、调度室、安全科、机电科、地测科、统计科、井正副井长、各队队长参加。

6、检查验收必须认真细致,不徇私情,逐条评分当月5日前总结汇总存档备查。

7、各项工程实行终身负责制,出现问题,按矿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并进行经济处罚。

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1.矿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法规和指令。

2五职矿长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考核,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3.特种作业人员(如绞车司机、安全员、瓦检员、放炮工、主扇司机等)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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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并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学习,半年进行一次考试,不合格者辞退 ;

4.凡本矿职工必须按照规定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新工人要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否则不予录用。

5.利用各种会议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组织生产职工,每天要召开班前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6.利用广播、板报、电视录像等多种形式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及安全技术教育,使职工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提高安全素质。

7.坚持每周安全活动日制度,充分利用活动日学习《三大规程》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指令,使职工能及时了解上级安全生产的有关精神。

8.每周安全活动日,各单位负责人要亲自主持,安检科负责进行督查,并对参加人数、学习内容进行登记,记入台帐,做为年终安全评比的重要依据。

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⒈按矿规定每周五为安全自查日及机电设备专项检查日,均有生产组组织,矿长带队,各部门负责人参加,对井上下进行全面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逐条排查。

⒉对所查隐患,均归类排队,落实到人,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整改者,除批评教育、黑板通报批评外,均区别情况,给予经济处罚,发现重大隐患,实行蹲点督企,直至隐患得到彻底解决,否则严禁升井。

⒊跟班安全员、班长是本队本班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开工前,首先检查工作地点的通风、瓦斯、顶板、底板、支架、煤壁等情况,发现有不安全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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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时,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必须及时处理,无危险后方可允许职工进行作业。

⒋严格安全巡回检查制,特别是死角地点要认真排查,正确对待,严禁走形式。

⒌每次检查的内容,必须认真填写在记录本上,按照“三不走”的原则,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⒍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制,对每次查出的重大不安全隐患,必须向煤炭主管部门汇报。

⒎安全自查要坚持“七”字法。即:“查、帮、停、追、回、蹲、处”。 查:检查线路不受约束,按标准做到过程细、项目全、无死角、不漏项,每到一处必须是全面细致的进行检查。

帮:帮助解决问题,能办、即办、不能马上办,应帮助限期解决。 停:发现重大隐患,要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整改。

追:属于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人为造成的隐患,当面追究责任,令其改正。

回:回头复查,对停止作业进行整改的项目,要停一处整改一处,搞好一处,并及时回头复查。

蹲:派人蹲着不走,盯住不放,帮助想办法,制措施,督促整改。 处:对疑难或认识不统一的问题,请领导处理,不能悬而不决。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1.每周一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分别检查采、掘、机、运、“一通三防”、和各生产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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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全大检查由安全副矿长组织,安检部门及各业务科室和生产区队参加。 3.对安全检查出的问题,及时填写安全检查汇总表一式两份,由被检单位签字后,留存进行落实,一份报安检部门存档。

4.检查结束后,由安全副矿长组织召开专题会,对查出的问题,研究整改措施,责成有关单位限期整改,由安检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对延期不予处理者,由安检部门提出处理意见,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5.对专题会议和决议由安检科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

6.对安全检查及日常检查查出的“三违”,安检科负责记录登记,根据“三违”现象的具体情况分别予以适当的处罚。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1.按有关文件精神,联系我矿实际,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2.在井口或井架上进行维修工作时,必须制订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有关技术人员集体会审后,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3.凡井下开拓布局采掘工作面时,必须有生产科组织有关上程技术人员,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要求,进行编制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

4.作业规程编制时,必须参照有关技术标准要求,理论联系实际,通俗易懂。通过开会讨论研究制定方案。

5.经讨论编制作业规程后,由矿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重新进行集体会审。提出建议,进行改编、补充,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签字合格后,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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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在有关安全技术措施没有审批之前,严禁开工生产。

7.对审批合格后的有关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向全矿职工认真贯彻学习,否则,严禁施工。

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电器设备管理杜绝电器、电缆有关失爆、设备有带病运行、备用件及坏件有乱放现象。经机电科研究特制订电器设备管理制度。

1、井下各地点、各区队、掘进队所使用的电器设备,一律执行挂牌管理,少挂一台(件)对主管单位责任人罚款5元。

2、各地点电器、电缆必须经专职井下配电工一次性接好(严禁失爆)电缆挂好后,交于各地点、各区队、各掘进队自己管理,经各队验收合格后挂管理牌。

3、各地点设备、皮带、溜子、绞车、水泵由机电专职机修工一次性安装到位,不许缺丝、缺油、缺件。交于各使用单位自己管理。

4、所有设备、备用材料的领取必须由领取单位开票据,经机电责任人审核后方可领取。

5、如查出各地点及各队人为造成失爆、电缆混乱,设备摆放不整齐有煤尘、缺护罩、缺油、缺丝、溜子缺刮板、缺件、缺回煤坑(20m一个)皮带巷无人清及转载点安装降尘设施,对当班责任人罚款10—100元对本队罚款100—1000元。

6、各区队材料备件不准乱堆乱放,应妥善保管,摆放整齐已防损坏、丢失。坏件及时升井,使用单位在拆除电缆后,无特殊情况三天内必须升井,违者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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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50元,各地点拆除电缆10m以上,使用单位升井,10m以下机电队负责升井。 7、在电缆使用中若发现损坏、丢失,使用单位必须承担罚款赔偿责任。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

矿井主要灾害有瓦斯、煤尘、火、水和冒顶这五种,俗称矿井“五大灾害”。这五大灾害每时每刻在威胁着每一个矿工的生命。一个矿井安全好不好,关键在于对这五大灾害认识到位不到位。也可以说,五大灾害直接关系到矿井的生存问题。

为了规范我矿安全技术管理,增强对五大自然灾害的认识,提高矿井防灾抗灾能力,树立安全就是需要,安全就是发展,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就是形象,安全就是幸福的观念。全面提高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的素质,巩固我矿安全生产成果,落实“科技兴煤”战略,实现“以人为本”的安全工作理念。我们依据新版《煤矿安全规程》第九条“煤矿企业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规定,经矿委及生产一线全体管理人员研究制定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如下:

1、成立主要灾害预防领导小组,设置机构,配备人员和明确各机构人员职责。

2、各机构根据矿井主要灾害的特征及规律,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措施。

3、领导组成员按照分工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有关安全知识,经常性的对全矿职工进行学习和培训,使全体职工真正了解和掌握矿井水、火、瓦斯、煤尘、顶板及机电运输设备的管理,全面掌握各种事故发生前的特点及其规律,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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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前应采取的措施以及职工自保、护保意识。

4、对矿井主要灾害所用的材料及工具除专人保管外,应经常检查物资、设备、设施的完好性、可靠性。若发现设备损坏、过期等必须及时修复或更换,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

5、各领导组成员,因事外出必须向领导组组长请假,并找出相应的人员顶岗,凡不请假私自离矿或请假不找替岗者,罚款50-100元。

6、对重大灾害预防时,对救援演习的全过程进行详细的记录,并进行认真的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并向领导小组和全矿职工进行通报,使全矿干部职工真正从演习中学习相应的安全知识和自保、互保意识。

7、对矿井五大自然灾害的预防和处理计划每年进行一次修改、补充和完善,经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向全矿干部职工贯彻学习。

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为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准确、有条不紊地处理事故造成的损失,平时必须做好应急救援的准备工作。具体规定有:

1、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指挥部成员应按照专业分工,本着专业对口原则,建立组织,落实人员,每年初要根据人员变更进行组织调整,确保救援组织的落实。

2、按照分工做好物资器材的准备。如必要的指挥通讯、报警、消防、抢修等器材及交通工具,并指定专人保管,定期检查保养,以备急用。

3、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方案的训练学习,各队专业分工每年训练两次,提高指挥水平和救援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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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全矿职工进行经常性应急救援常识教育。 5、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措施:

⑴ 建立昼夜值班制度。(矿级领导值班和科室值班均昼夜值班)。 ⑵ 安全自查及隐患排查制度。每周一次安全自查,检查井下各作业地点的重大隐患,记入台帐,督促整改,定期检查灾害处理工作落实情况及器具保管情况。

⑶ 安全办公会议及安全例会制度。每季度第一个月的第一周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和救援队负责人会议,研究灾害处理及应急救援工作。

⑷ 总结评比工作,与安全生产工作同检查、同评比、同表彰、同奖励。 6、各领导组成员应经常分析研究矿井在应急救援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及时修改、补充、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措施。

7、各领导组成员,因事外出必须向指挥部指挥长请假,并找出相应的人员顶岗,凡不请假私自离矿或请假不找替岗者,罚款50-100元。

8、救援物资所用的材料及工具除专人保管外,应经常检查物资、设备、设施的完好性、可靠性。若发现设备损坏、过期等必须及时修复或更换,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

9、对救援演习的全过程进行详细的记录,并进行认真的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并向领导小组和全矿职工进行通报,使全矿干部职工真正从演习中学习相应的安全知识和自保、互保意识。

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制度

为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避免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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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发生或减少事故的损失和伤亡,依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联系我矿实际,特制订此制度。

1、实行安全抵押制度。抵押标准矿长200元,副矿长150元,科长100元,其它管理人员50元。凡当月发生重伤以上人身伤亡事故的,没收抵押金。全月无事故的,抵押金全额兑现。

2、凡开拓井巷布置采掘工作面,必须制订作业规程,否则严禁开工,在井下私挖乱采者,罚款500元。

3、工程质量标准必须达到高、宽、平、直、净、严、紧、齐、立、正,消灭不合格工程,严格按验收标准进行。处罚标准:少椽子一根罚2元,梁宽少1寸罚10元,下宽少1寸罚10元,中高超一寸罚20元/米,歪旋一棚罚20元,爬头齿没有垫梢1个罚1 元,达不到标准的坑木支护,一根罚20元,私自停场一处罚200元。

4、井下所有巷道一律保持干净整洁,禁止有碴块、废木、乱屑、木屑等杂物堆积,严格实行交接班制,皮带巷清理干净,发现碴一块粒度在10公分以上,每块罚10元,发现有二木、乱屑,区别情况罚5-10元。皮带巷浮煤堆积一处罚款10元,机头处不清有浮煤堆积罚款50元,不设人罚款50元。

5、各工作地点提前30分钟到达工作地点交接班,超过时间罚100元,存在问题由上班负责处理,双方交接班期间上班人员不准进入工作面,否则每人罚20元。

6、交接班期间检查隐患,在指定地点双方协商解决存在的问题,超过30分钟不解决者,跟班 安全员、队长各罚30元。

7、严禁强行交班,出现一次罚500元,跟班干部罚款50元。

8、工作面在开工前,坚持敲邦问顶,煤壁开帮厚度不得超过1/2米,否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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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20元,场与场之间距离不得少于10米,否则罚款10元,工作面一律采用排房,一排棚,凡是没有实现者,谁验收谁负责,发现一处罚30元,发现头顶打不实者一处罚100元。

9、凡顶板垮落高度超过1米者,均视为冒顶,罚款20元,冒顶后应及时采取得力措施,及时处理,严禁冒险蛮士,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强行职工违章作业者,均视其情节轻重,态度好坏酌情罚款50--500元。

10、井上下各岗位,严禁脱岗串岗,睡觉、做私活等,坚守工作岗位,认真操作,信号工必须收发信号准确无误。绞车司机要听清信号后开车,精心操作,严禁超交过卷或启垫过猛等,发生事故按有关规定处理。

11、机电管理标准:为了保障我矿安全生产,规范机电设备管理工作,保护职工人身安全,确保设备安全运行,根据《规程》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订本考核标准。

12、机电管理实行矿长全面负责制。

13、机电科长是本范围安全第一责任人,对井上下机械、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负全面责任,保证设备安全正常运行。

14、机电管理人员每天必须有人下井值班(机电科排班),不得少于3个小时,且每人每月下井不得少于25次,少一次罚款20元,下井监督检查机械设备运行状况,现场指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升井后在调度室填写值班记录,严禁走形式,若值班不认真检查,升井后出现机械故障,将从重处罚。

15、严格执行劳动纪律,有事请假,按照上下班,严禁做私活,晚上必须有人值班,否则每项罚款200元。

16、对运行中的机电 设备要加强维护,合理注油,要勤看、勤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因检查不认真,维修不及时,造成机械、电气设备事故,除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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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机电维修工责任外,还要追究机电下井值班人员和机电科长的责任。均视其情节轻重、责任大小,按照矿上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7、机电维修工必须提前30分钟下井交接班,上班一个小时为检修时间,超过时间视为机电误时,每月机电误时(包括平面机电设备)不得超过12小时,否则每超一个小时罚款100元,节约一个小时奖100元,大型设备检修时,必须提前报请生产组安排时间进行检修,否则按生产误时进行处理。

18、设备事故,因责任心不强烧毁设备(开关、电机、水泵等),由机电科牵头,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划分责任,定性处理,因机电维修工检查不细致或维修不认真造成设备事故,除对采队、维修工实行罚款外,还要对机电负责人进行处罚。因机电维修工发现问题,采队不积极配合,强行让设备带病运行造成烧毁设备者,将对采队实行重罚。

19、井下电气设备的维修及安装必须一次性到位,严禁不合格设备入井。接地、漏电、过流三大保护齐全可靠,不准用铜、铝、铁丝等代替保险片,不准带电检修私移动电气设备,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警板,严禁预约送电,否则每项罚款10--20元。

20、皮带机架子必须铺设平直,不得有扭旋和倾倒现象,皮带严禁跑偏运转,否则每处罚款10元,掉三节磙一个罚10元,皮带磙不转每个罚款5元,皮带下槽无滤煤器或滤煤器不起作用者,每个罚款20元。

21、溜子机头、机尾机械及电气部分属机电科管理,机身链予采队管理,严禁执行交接班制,因溜子机械及电气设备发生故障,不能按死溜子处理外,还要对当班维修工及井下值班人员的责任,用铁梢子代替木梢子,除对采队罚款200元外,罚值班维修工50元。

22、各类减速机必须正常运转,严禁漏油、起热。不及时加油或带病运转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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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项罚款10--50元。

23、电缆、水管应及时悬挂,垂度均匀,严禁拖地、煤埋、水浸,发现一处罚款10元,水仓水薄不及时开泵或水漫巷道一次罚50元。

24、机电所需材料一律实行生产批条,材料会计开票方可领取,损坏配件,实行交旧换新,严禁物品流失,若发现弄虚作假从重处罚。

25、其它有关违章罚款参照矿定(一般违章、中性违章、严重违章)标准执行。

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一、入井人员检身制度

1.矿井行人副井口调入井人员检身站,配备专职检身工,24小时对出入人员进行检身,凡出入井人员必须接受检查,不准漏检。

2.检身人员必须树立“安全第一”思想,以高度的责任心忠于职守,严格把守,严禁易燃、易爆物品、违禁物品入井。

3.对入井人员劳保用品着装不齐,穿化纤衣服及酒后入井者必须予以制止。 4.对升井人员携带物品,应严格检查,杜绝盗窃井下物资,对升井火工用品必须立即扣留,及时向矿井调度室及有关部门汇报。

5.因检身工作不认真,有漏检或带入井下违禁物品,或升井人员带火工用品(炸药雷管)流入社会造成严重后果及井下物资,设备被盗等现象,要追究井口检身工的责任。

二、 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1.矿井考勤室要建立出入井员清点管理台帐,并设专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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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台帐必须按单位统计,随时掌握井下各单位人数。 3.考勤值班人员,必须认真核对出入井人数,按要求填入台帐,并将入井人员报表送交有关单位。

4.因工作不认真,出现出、入井填报人数不详,或错填、漏填,将追究考勤值班人员的责任。

5.必须把换班2小时内,没有升井人员名单报告矿调度室。

安全举报制度

矿工自保体系是煤矿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举措,是确保矿工生命安全、形成劳动安全防护网及自保体系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每一作业人员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犯劳动纪律。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拒绝任何人的违章指挥,对“三违”人员要进行长期的、不懈的斗争,并积极举报。

⒈ 井下作业场所发现“三违”现象向安全员、技术员举报。平面岗位向单位负责人或调度室举报。

⒉ 对所举报的违章事件,单位负责人及主管领导要认真进行落实,拿出处理意见,该从重处罚的从重处罚,该开除的立即开除。

⒊ 为举报人保密,发现有泄密或打击报复者,从严、从重处理。 ⒋ 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及严重违章而积极举报者,矿委会给予重奖。

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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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级领导及安全生产人员经常深入井下,掌握安全生产状况,克服官僚注意。

2、矿长每月不少于11次入井,安全、生产、机电矿长每月不少与15次入井;科长不少于26次入井。

3、认真填写干部入井记录,交安全管理部门存档。

4、领导入井要实事求是,通过下井研究处理问题,注重工作质量,避免应付,走过场。

5、带班领导要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 6、带班领导要熟练掌握井下避灾路线、通风情况。

7、带班领导班前到调度室签到,班中向调度室汇报,班后及时开碰头会,落实解决问题。

8、严禁“三违”现象发生。

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一、工程事故管理规定

1、凡开拓掘进布置采掘工作面时,必须制订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并向职工贯彻学习、考试签字。

2、凡不贯彻学习、考试签字的严禁在井下进行采掘作业,在井下私挖乱采者按照矿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在进行采掘作业时,严格按照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凡违犯操作顺序,盲目冒险盲干急于赶进尺要任务、要产量,忽视安全管理,按照矿安全处罚条例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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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施工过程中因违章作业造成顶板垮落,高度达到1米以上者,均视为冒顶事故。

5、冒顶事故进行责任追究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均实行经济处罚。 6、冒顶事故损失按影响生产时间、处理冒顶所用材料及人工费用按80%进行折算,其费用全部有责任单位进行承担。

7、冒顶事故所用材料、人工工资、影响时间按矿有关规定执行。 8、冒顶事故造成人身伤、残者均按人身事故论处。 二、机电运输设备事故管理规定

1、因责任烧毁电机、开关等均视为机电设备事故。

2、烧毁开关、电机均进行事故分析,划分责任,并对责任者执行经济处罚。 3、烧毁开关,按责任大小对责任者处50-200元/台、件,电机:30KW以下电机对责任人经济处罚20元/KW,30KW以上电机均视其情节、责任大小,对责任人处以200-500元/台。

4、在运送电器设备时因责任造成设备损坏者,均照价赔偿。

5、在正常生产过程中,责任单位应经常对设备进行维护,合理注油,延长设备使用寿命,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6、对运输设备:如溜子、绞车、钢丝绳及各种保护等应经常检查,确保设备完好正常运行。凡发现溜子使用铁销子,转动部位无护罩,绞车卸载时不使用保险绳、保险叉及防脱插销者均按矿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7、机电科对全矿井上下机电运输设备应负全面管理责任,应经常检查督促落实机电运输设备方面的不安全隐患,因责任心不强,对设备失去管理,上级主管部门及矿委安全检查发现重大机电运输设备隐患者,对机电科责任人处以100-5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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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身事故管理规定

1、在井下施工过程中,因违犯操作顺序,不执行作业规程,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所造成的人身伤、残,均视为人身事故。

2、发生人身事故均按事故等级进行认真分析,查找事故原因,追究相应的责任人。

3、事故责任划分按矿有关规定执行,对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

4、各采掘队必须与矿签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及劳动用工合同,不服从矿方安全管理者,矿方有权中途辞退。

5、发生人身事故时,责任部门:采掘队队长均为本部门第一责任人,除对责任人进行必要的经济处罚外,并对第一责任人执行经济重罚。

6、责任单位发生人身事故时,由责任单位负责将伤者及时送往医院进行治疗,其费用由矿方临时支付,待伤者病愈出院后由矿方和责任单位共同承担一切费用。

7、各采掘队每月按2%提取安全抵压金,年底安全管理优秀,在本年度内无出现轻伤以上事故者,退还全年安全抵压金。

8、在本年度内发生一起轻伤事故者,取消本月安全抵压金,发生两起轻伤事故者,扣除本年度安全抵压金50%,发生三起或三起以上者,取消本年度安全抵压金。

9、发生一起死亡事故者,全矿工资下降10%,事故单位工资下降30%。 10、发生人身轻伤事故隐瞒不报者,追究相应责任人,并对单位第一责任者执行经济重罚。

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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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管理人员对所管辖范围内的采、掘、机、运、通负责全面检查,对查出的隐患现场立即处理。

2、对各地点查出隐患不能及时处理的,必须立即上报安全科并做好记录,由安全科负责每天在早调度会上按“四定”原则进行落实。

3、检查路线不受被检单位约束,不漏项和死角。

4、回头复查,对停止作业进行整改的项目(单位),要停一次整一次搞好一处,并及时回头复查。

5、对查处现场隐患,要做到派人蹲着不走,盯着不放,制度措施严格督促整改。

6、对疑难或认识不统一的问题,要请示有关部门领导处理,不能悬而不决。 7、安全管理人员对有发生事故危险的作业场所,有权立即停止作业,并撤出人员报有关领导。

8、属于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不到位的,要追查有关单位(人)的责任。

安全大检查制度

1.安全大检查人员对所分管检查范围内的各个区域,有权进行全面检查。 2.检查人员发现不安全隐患,有权要求立即采取措施或停止作业,发现有造成事故危险情况时,有权撤出人员。

3.安全检查人员要及时制止“三违”,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4.安全大检查中要查明情况、发现问题、掌握事实、做出评论并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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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查管理、查制度、查规章、查设施、查隐患、查质量、查“三违”、查措施。

6.具体要求:

(1)安全大检查由安全科全面组织实施,统一安排,检查时间每月5日、15日、25日。

(2)安全大检查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能自觉行使检查职权。 (3)在检查过程中不漏项、不留死角、不图形式、不走过场。 (4)各单位按核定人数(各单位人员在充灯房附近集合排队)上午 8:30分在副井口点名,缺一人者罚20元,迟到罚10元。

(5)在安全大检查过程中不准请假,擅自离队者按无参加处罚。 (6)各小组对查出的问题,出井后上报安全科。

日常安全检查制度

1、各基层队由班长负责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进行自查,对查出的隐患必须在当班处理完毕,当班不能处理完毕或不能处理的必须及时向队委汇报,由队委布置落实。

2、各基层队每天均有干部入井自查,对查出的问题必须在24小时内处理完毕(重大隐患必须停产处理),本队不能处理的立即向调度室汇报,由调度室协调有关单位落实。

3、矿井每逢五、十五、二十五号由安全科组织有关基层单位,分系统对矿井安全生产进行自查,对查出的问题必须在当日的安全办公会上安排有关单位限期解决,由矿长负责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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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班组、基层队,矿井自查查出的问题及落实情况均有记录可查,无记录或无例行自查制度的,追查有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重大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1.各级正职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本部门隐患处理负全面责任。

2.各级正职全面负责本单位、本部门日常安全管理,负责制订单位及责任范围内的隐患检查及处理的管理制度,及时有效地查处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3.本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一经查出必须立即安排处理,逾期未落实处理的根据具体情况,对相应责任人及本部门给予30—50元罚款。

4.本单位、本部门事故隐患未落实处理彻底,造成轻、重伤事故,对本单位正职及相应责任人给予100—300元罚款,并取消当月安全奖。

5.对已经通报两次而未落实的同一隐患,对责任单位、部门正职及相应责任人给予50—100元罚款。

6.各职能科室根据业务性质及责任分工,负责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查处及督查落实,重大隐患未发现并由此发生事故,追究科室领导及相应责任人责任。

7.矿井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力,致使重大隐患不断出现,追究矿长及相应领导的责任。

职工安全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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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月召开三次全矿职工安全例会,时间分别为9号、19号、29号,每次会议时间不少于1个半小时。

2、凡当天一线出勤人员必须参加,不得无故缺席(特殊情况例外,写出请假条)。

3、会议对本旬内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通报总结,对今后的安全生产方向及目标进行布置。

4、学习“三大规程”及安全技术管理规定,表彰先进,鞭策落后。 5、安全例会各队必须有负责人带队并认真组织。

6、每旬的安全例会都要做到检查有记录,学习有项目,并存档案备查。 7、每次会议必须有一名矿长参加。

8、各队有一名区队长参加,科室有一名科长、主任参加。

安全投入制度

1.为加强对安全费用的投入,必须严格遵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郑煤集团的通知精神,进行安全费用标准提取。

2.财务室要建立安全费用提取明细帐,安全技措费要按规定提取。按照实际产量,每吨煤不能低于6元提取安全技措费,要专门用于矿井安全生产设施投入,任何人不得挪作他用。

3.安全技措费用的提取使用,要服从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的监管,报主管税务机关、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关备案,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不得随意改动。

4.安全技措费用由矿安全生产部门统一安排使用,要专户存储,专款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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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结余资金可以结转下年度使用。

5.安全费用只准用在: (1)矿井主要通风设备的更新。 (2)完善和改造矿井瓦斯监测系统。 (3)改造矿井瓦斯防治支出。 (4)改造矿井防灭火支出。 (5)改造矿井防治水支出。

(6)改造矿井机电设备、安全防护设备支出。 (7)改造矿井供配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8)完善矿井运输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支出。 (9)改造矿井综合防尘系统支出。

(10)与煤矿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其它费用不得列入安全费用。 6.矿井要切实加强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定年度使用计划,纳入矿井全面预算,年度终了,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报主管部门。

瓦斯(安全)检查员交接班制度

1.交接双方必须在现场进行认真地交接班。

2.交接双方必须按规定时间并在工作岗位进行交接,做到接班人不到位,交班人不离开工作岗位。

3.交接班时,交班人必须把本班的情况向接班人交待清楚,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交接双方签字后,交接人方可上岗或离岗。

4.在交接时,如果设备在运行中存在有不安全隐患尚未进行处理或处理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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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毕,接班后继续处理。如果交班人提前离岗,或没按交接班制度进行交接,接班人有权拒绝接班并及时向领导进行汇报处理。

5.交班人员如发现接班人有醉酒或精神不正常时,有权拒绝交班,并及时向领导汇报处理。

6.接班人按交接班程序要求接班后,发生的问题由当班人负责。 7.交接班工作要认真向矿调度室汇报,对重大隐患问题要及时填写隐患档案,及处理隐患的负责人。

“三违”人员连带处罚责任制度

1.各级正职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必须牢固树立“‘三违’不除,矿无宁日”意识,抓好本单位、本部门反“三违”工作。

2.任何人对“三违”行为有权、有责任予以制止,若袖手旁观,视而不见,受同等处罚。

3.各级管理人员发现“三违”不制止,不报告者予以责任连带,受同等处罚。

4.由“三违”引发事故,必须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分析处理。若听之任之,隐瞒不报者,逐级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任何人不得以干涉“三违”处理为由,在井下与“三违”人员争吵拉扯,打架斗殴,应及时将情况报当班安全员解决,否则视情节予以严肃处理。

6.当班职工违章或当月职工严重违章超过一人次者,连带班(组)长、副班(组)长责任,视违章性质予以处罚。

7.各级干部违章指挥,职工有权制止和举报,否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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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打击报复者,视情节予以处罚,直至开除离矿。

8.对“三违”人员不制止,不批评,反而为其站岗放哨,提供条件者,予以加倍处罚。

事故案例教育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增加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工作人人抓、人人管的氛围,消除井下“三违”作业,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根据实际情况,对职工进行事故案例分析教育。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1、安全科负责搜集建矿以来的事故案件,建立档案。搜集其它矿案例,作为职工教育材料。

2、安全科建立案例分析专板,每月二板。

3、办公室对矿井及周围附近矿井发生事故,搜集材料及时报道、宣传。 4、办公室负责购进案例分析光碟、VCD,对职工进行放映。职工娱乐室每星期五晚上放一片案例光碟。

5、案例分析纳入安全科每月组织的严重“三违”人员学习班,作为培训内容进行学习教育。

6、对矿井发生的事故,在安全例会上,让其有关责任人给广大职工讲述自己的感受,让所有人接受教育。

矿井出入井人员清点汇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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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基层队每班上班前应把入井人数、平面值班人数(机修、电修、班组长)等出勤情况:零点班在01:00时,8点班在09:00时,4点班17:00时,用书面形式上报调度室。

2、各采队在报送出勤时应注明工作地点、时间、班次、人数。

3、机运队应建立出入井台账(台账注明每车上下人员的数量),每班应在上午9:30时,下午17:30时,晚上1:30时,把下井总人数按规定程序上报调度室。

4、矿领导、各科室领导、区队干部、外来检查人员、维修工、放炮员、班组长等不在交接班时间内以及中途出入井者,做到随时上报。

5、安全科、机电科所管辖的仪器室、充灯房应在每早上8:00时,下午16:00时,晚上24:00时把各单位领灯总人数用打电话形式上报调度室。

6、在接班2小时内,充灯房应把各队出勤人数上报调度室。

7、统计应在每班上班考勤2小时内把各队、各科人数核实统计上报调度室。 8、在出入井及考勤过程中出现上报人数不符,调度室应在1小时内通知统计,进行核查落实,并把结果反馈调度室。

9、调度室应根据实施要求制订专项台账,并认真填写。

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1、发生伤亡事故时,由矿长负责在最短时间内安排抢救伤员,并根据伤员情况送医院抢救治疗,并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2、工伤人员住院治疗出院后,由矿方安排有关人员结清医疗费用,并据实开出诊断证明,医疗费正式发票及工伤事故基本情况报送上级有关部门,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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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短时间完成赔偿。

3、对于工伤致残,由矿方安排专人结清医疗费用,开出诊断证明和医疗费正式发票及工伤致残事故基本情况报送矿长,由矿长出面委托有关部门(检察院、法院、公安局法医门诊部)做出伤残鉴定。矿方指定一名副矿长,带领工伤残当事人共同做出一次性处理意见,并由矿方与当事人直接按处理结果签定合同。

4、对于伤亡事故由矿方安排专人结清有关手续,发生有医疗费的按“第三条”办法处理。开据死亡证明,再由矿方指定一名副矿长,带领死者家属及其它有关人员,参加由负责公司与矿方关系处理的总经理助理,组织善后工作协调,最终拿出一次性处理意见,并由死亡者代表直接与公司按达成的处理意见签合同。

出入井验身制度

1、验身人员必须遵守党的安全生产方针,遵守矿井各项管理制度,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是本岗位的第一责任人,对出入井人员的验身工作负全面责任。

2、工作中必须与信号工密切配合,严禁酒后上岗,并对出入井人员按照《规程》要求进行严格验身,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对不听从指挥者及时上报有关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3、对出入井的人员、火工品等要严格清点,并做好记录。严禁人、物同车提升,火工品必须单车提升。

4、对违犯《规程》第十条规定的人员,严禁入井。

5、对车门、车帘等提升安全保护装置进行认真详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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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并上报。

6、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杜绝违章作业,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

安全奖惩制度

1.煤矿安全工作必须实行群众监督,必须支持群众安全监督组织的活动,充分发挥群众安全监督作用。

2.安全奖惩制度除同生产任务、工作质量、经济效益挂钩外还必须与安全指标挂钩。

3.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对模范遵守纪律、制止和抵制违章、打击歪风邪气,结合贡献大小给予奖励。

4.职工在工作生活中,违犯三大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者,可按管理权限规定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和建议对其警告、停职、降级、撤职、留矿察看和开除。

5.建立健全各项奖惩条例,坚持以“规范管理、文明生产、提高效益”为宗旨,对全矿职工进行奖惩。

6.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奖惩可作为一次性处理。

通风及安全仪器仪表管理维护制度

1.仪器、仪表管理员,应及时对仪器、仪表的收发、维护、调校等登记入册,详细明了。

2.对损坏严重或报废的仪器、仪表,查明原因,及时上报,并拿出处理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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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

3.对仪器、仪表的维修项目及更换部件要做好记录,填写清楚,存档备查。 4.通风仪器、仪表及时送上级有关部门校正,确保使用时灵敏可靠。 5.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必须集中管理,统一发放,必须定期到安全科进行标准气样校验(星期六、星期日)。

6.不经管理员充许,不得私自使用、调换、维修、外借等,若损坏或遗失时,及时上报配发。

7.维修后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必须经标准气样校验后,方可入井使用。

自救器使用管理制度

1.自救器应置于通风干燥的室内仓库保管,温度应在5°C至35°C范围内,且要远离热源,不要与腐蚀性物质放在一起,违犯此规定,发现一次罚当事人10元,造成自救器失效者,每报废一台罚当事人50元。

2、自救器必须按灯发放,并实行记名记号制(包括矿灯号),错发、漏发一次罚当事人20元。

3、每台自救器在发出及收回时,都要认真检查,如有外观损坏者,每次罚当事人10-50元。领取自救器人员应当场查看,发现缺件或变形立即要求更换。

4、自救器必须随身携带,以备急用,井下人员若不佩带自救器,发现一次罚当事人20元。井口把口工认真验身,杜绝不佩带自救器人员入井,把关不严,每下一个不佩带自救器者罚把口人员20元。

5、佩带自救器人员要爱护自救器,凡因摔碰、冲击而造成自救器损坏,视具体情况罚当事人10-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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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回收人员若发现自救器保护罩损坏要及时更换,发现一台不更换者罚当事人10元。

7、井下佩带人员不允许把自救器当坐垫用,违者发现一次罚当事人20元。 8、通风科应建立自救器使用台帐,定期或不定期对自救器发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9、通风科应建立自救器台帐,并认真做好损坏及丢失记录。

10、自救器发放单位,每天必须把自救器的损坏、丢失情况上报通风科登记。

仪器、仪表管理制度

1、工作人员服务热情、周到,坚持8小时工作制。

2、对发出的仪器,做到干净、整洁有效,保证完好。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保证电量充足、灵敏可靠,光学瓦斯鉴定仪,保证基线清晰、药物有效、气密性良好。矿灯保证完好,无失爆现象。

3、对收回的仪器,及时清理浮尘,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管理员,并记入台帐。

4、工作人员应对各种仪器、仪表发放,维护、保养,认真操作,并记入台帐。

5、管理室内卫生保证干净、整洁,各类工具、材料、配件摆放整齐。 6、管理室内严禁烟火,非工作人员不准入内。

7、各类仪器、仪表,严禁外借,特殊情况,需经矿委领导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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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老带新上岗制度

1、招收的新工人,本部门正职负第一责任。

2、招收新职工的年龄为18-50周岁,小于18周岁、大于50周岁者不得接收。

3、有风湿病、皮肤病、癫痫病、精神分裂症、高血压、心脏病、耳聋、深度近视,经医疗鉴定不适宜从事井下工作的(新职工,在职职工患以上病症者),不得接收,老职工给予辞退。

4、经矿井招收的新职工(包括老职工中间休息超过1个月者,原其它矿职工)都必须经过矿井培训及上岗前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安排上班。

5、各队新职工上岗,必须签订以老带新上岗合同,并报安全科存档,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单人操作。

6、新职工使用期三个月内不合格者给予辞退。

7、在新职工使用期三个月内,个人无违章违纪,能认真遵守矿纪,不出现任何事故者,奖给以老带新的老职工300元。

8、在以老带新3个月内出现严重违章违纪,给矿井带来经济损失或出现轻伤以上事故的,新职工给予辞退,老职工处以100元罚款。

9、没有以老带新的新职工一律不准入井。 10、新职工出勤班数必须符合矿井规定。 11、特殊情况者必须用书面材料报安全科审批。

事故调查与分析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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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井下发生事故时,班组长、安全员应立即赶到现场进行救灾处理工作,对消极应付者每次罚50-100元。

2、每月区队长安全奖金2000元,本队出现一起轻伤事故扣1000元,发生一起重伤(含重伤以上)事故除扣发安全奖金外,另扣除本年度安全抵押金。

3、发生轻伤或经济损失达到300元以上事故的班(组),班(组)长必须在职工例会上做检查,否则罚款100元。

4、凡发生事故后,不得隐瞒,必须当即报安全科,由安全科组织事故调查分析,被通知到的人员必须参加事故分析会。

5、所有事故发生后都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把分析结果和处理意见及时上报,将事故分析报告在职工例会上通报。

反“三违”管理制度

1、干部反“三违”指标: 矿长5起

副矿长、总工程师10起

一线科室及队正职5起;副职5起 二线科室及正职2起;副职3起

调度员15起 安全员20起

2、发现违章现象当天应将违章人员的姓名、所在班(队)别、地点、违章情节、处理办法等填写在安全科“三违”记录本上,因不能及时填写时,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否则该项违章不记作个人反“三违”数。按照反“三违”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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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每少一次罚款10元。

3.严重违章人员,除罚款外,还在职工安全例会上做检查,不做检查者加罚50元,同时,从当月工资中提取安全押金200元,只有连续两个月本年度无再出现违章时,方可将押金退还。

4、所有“三违”人员都必须停工,并到安全检查科至少学习3天,保证“三违”人员受到必要的教育。

干部上岗检查制度

1.矿领导每月组织对所有岗位三次安全检查,机电科每月组织对本岗位三次全面检查。

2.机电正副科长定期或不定期对本岗位上岗检查,夜间检查不得少于6次。 3.主管责任人每天对本岗位的检查或指导不得少于一次。

4.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律填写记录,并填写检查时间和姓名,在班人员必须签名。

5.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及时汇报。 6.严格制度,不询私情,更不得违章指挥。

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1.本岗位操作人员要提高警惕,加强保卫,严防破坏,保护机械设备不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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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门口悬“工作重地、闲人免进”牌,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

3.上级领导检查工作或外宾参观,必须有证明或矿有关负责人员带领方可入内,并填好记录。

4.上班禁止会客。

5.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入内,必需的工具物品要妥善管理存放,加强防火器材的管理,定期检验灭火器材,做到有备无患。

6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服务生产。

职工培训管理制度

1.新职工必须进行入矿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对在岗职工进行定期技术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及技术水平。

2.新职工培训结束后,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凡无经培训或考试不合格的新职工,任何单位不得接收。

3.在进行新职工培训时,参加次数达不到要求者,取消考试资格,不予接收。

4.在岗职工在接受定期培训时,不得缺席,缺席次数超过二次或考试不合格的,一律停班学习,并接受第二次考试,仍不合格的应调离工作岗位或辞退。

5.每旬的职工安全例会,由安全科布置安排,分析近期从全国到本矿的安全形势,传达上级精神。各特殊工种及在岗所有职工都必须按时参加。

6.各科室、队每周四召开的学习会,必须内容充实,有记录、有台帐,安全科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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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自保体系管理制度

1.由安全科负责对职工进行有组织、有计划的培训,每月培训不少于2期。 2.每次培训人数不少于100人次,培训以矿井“五大自然灾害”及处理方法为主要内容,要具体明确,讲解透彻,让职工全面掌握各类事故征兆及预防措施,以及发生事故后撤离,自救、互救、避灾等有关知识。

3.职工培训组织严密,有记录可查,对培训考试不及格职工进行处罚,并继续参加二次培训,三次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4.特殊工种一次不合格停班培训,二次考试不合格取消其特殊工种证,调换工作岗位。

5.每周四各队要做好职工的培训学习工作,并做好记录。

职工入、升井管理制度

1.所有入井职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矿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和安全管理。

2.凡入井职工必须持有入井证,并携带矿灯、自救器。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入井前严禁喝酒。

3.井口把口工必须坚持井口出、入井验身制度,不符合入井条件的一律不得入井,外单位入井人员必须由矿领导陪同或经安全科批准后方可入井。

4.入车排队,不得超越井上、下乘坐人车警戒线,每车仅限12人,不得超员。严禁在人车内打闹嬉戏,工具和身体的任何部位都不得超出人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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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井安全管理制度

1、由井口把口工负责监督全矿职工排队剩坐人车,人员应撤到警戒线以外。 2、由井口把口工负责做好炸药雷管检查,人物不得同车,炸药雷管分车上下,且每车不得超过2人。

3、由井口把口工负责出入井验身制,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井和携带井下电缆出井。

4、由信号工负责传递好信号,特别是在下料和下大件期间经电话询问安全后方可传递信号。

5、上下人期间,信号工必须经把钩工同意方可传递信号。

6、在装、检、传、掏这几个环节中必须班长在此负责(下道轨必须系好安全带)。

7、井口信号工、把钩工必须严格执行矿制定的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及操作规程。

8、班长必须安排有相关证件人员上岗。

9、坚持有事汇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0、由井口人员负责坏车的检查,做到坏车不装罐。 11、做好炸药雷管签字工作。

单人操作管理规定

为了使单人岗位在井下工作更加安全,更方便监督,特制定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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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人工作岗位班前必须登记,领任务。 2.班中执行汇报制度,所在单位做好记录。 3.班后执行汇报复命制度,所在单位做好记录。

4.工作中做好记录,在各自负责的工作区域内找证明人签字。 5.所作工作量、质量等必须有人验收签字。 6.同岗交接班必须有记录。

月底由调度室把有单人操作岗位的单位记录和个人记录纳入内业考核,并和队长工资挂钩。

岗位监督检查管理规定

为强化现场管理,进一步提高监督检查力度,消除不安全隐患,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现将矿井各岗位监督检查做如下规定,望各单位认真执行:

1.矿井所属各固定岗位必须建立干部上岗查岗记录。

2.所辖区内班组长、队长、安全员、调度员、技术员、岗位人员及科室管理人员查岗时都必须填写。

3.管理人员无论检查、督查、验收等形式在过往岗位时,针对查出的问题,认真填写(填写内容:时间、班次、查出的隐患、隐患存在地点、整改意见等)。

4,对本区域内已查出的问题,值班人员必须现场签字,并按“四定”原则保质保量地完成。

5.严格岗位交接班制度,对本班没有解决的隐患必须与下班交清,并在工作地点进行签名,以便下班接班后给予处理。

6.对本班查出的隐患(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处理的必须向本队进行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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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做好汇报记录(汇报时间、汇报人、汇报情况、反馈意见)。

7.当队部接到汇报后,做好记录,并立即采取措施给予处理,对不能立即处理的要上报主管科室,主管科室应拿出措施进行处理。

8.值班人员及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要认真搞好监督与落实工作,不得弄虚作假,否则查出后按有关制度给予处罚。

关于岗位人员值班期间的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严格矿井安全管理,保证特殊岗位特殊作业场所的绝对安全,维护矿井特殊岗位值班制度的严肃性,提高岗位值班人员责任心,根据实际情况,对特殊岗位和特殊作业场所值班做如下规定:

1.管理规定范围:井下特殊岗位人员及地面“三房一所”监控室、仪器室、调度室等特殊作业场所值班人员。

2.在岗位工作中认真负责,注意观察、检查设备运行状况,并做好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队、科值班领导汇报,并做专项记录。

3.地面1人在岗位值班,如有事需离岗时,必须向队、科值班领导人打电话请假,经同意并再派一名熟知本职业务的人员到岗后,方可离开。

4.地面2人或2人以上岗位值班,如1人有事需离岗时,必须向队值班领导打电话请假,经同意并再派一名熟知本岗位业务的人员到岗后,方可离开。

5.替班人到岗后,值班人应讲清本班设备运行情况后再离岗。

6.井下绞车、水泵、刮板运输机司机,信号工、把钩工等在设备运转期间严禁离岗。如确需离开又无人替岗,必须停止设备运转,否则严禁离岗。

7.井下配电工、液压泵司机如有事确需离岗,必须由井下值班电工、机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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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临时替岗。

8.如检查人员上岗检查时,发现岗位无人或少人时,视其为脱岗,对其本人记违章一次。

井下瓦斯超限管理及汇报程序规定

1、瓦斯超限就是事故,就要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分析,查明原因,拿出防范措施,根据责任划分结果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瓦斯超限根据情况,由安全科牵头,根据职能科室职责划分由各单位组织分析,现场管理问题由安全科负责,机电故障由机电科负责,生产调度问题由调度室负责。

3、井下瓦斯一旦超限,必须按规定程序逐级汇报,保证能及时得到处理。 4、井下采掘工作面一旦瓦斯传感器显示瓦斯超限报警点1.0%≤CH4<1.5%。井下安全员如果在场必须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处理完毕后,汇报调度室、监控室,调度室、监控室做好处理记录。超限浓度≥1.5%时,要立即撤出作业地点的所有人员,并按上述程序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在接汇报后要汇报安全矿长、总工程师,监控室汇报安全科长做好记录。

5、井下瓦斯超限瓦斯传感器显示根据1.0≤CH4<1.5%,安全员不在现场监控室发现瓦斯超限后,立即汇报调度室、安全科,调度室接通知后立即通知井下安全员、班组长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处理。处理完毕后安全员把处理情况汇报调度室、安全科,做好记录。超限浓度达1.5%以下时,监控室发现后除汇报调度室、安全科外还要汇报安全矿长、总工程师,必要时领导通知有关人员下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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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一翼回风或总回瓦斯超限≥0.75%时,监控室立即汇报调度室、安全科、安全矿长、总工程师,由调度室通知辖区内的安全员或有关部门人员下井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处理完毕后由安全员汇报调度室、监控室备案。

7、被串联通风的采掘工作面瓦斯超限≥0.5%时,监控室发现后立即汇报给调度室、安全科、安全矿长、总工程师,由调度室通知辖区内安全员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处理完毕后由安全员向调度室、监控室汇报,调度室、监控室做好记录。

8、出现上述情况,有关部门及责任人无及时汇报或无及时采取措施处理,追究部门有关人员责任。

9、瓦斯超限2分钟以下时,安全员必须把超限原因及处理情况汇报监控室,监控室做好记录,是由于人为造成的由安全员组织分析,拿出分析报告,安全科备案存档,非人为造成的由监控室做好记录在监控报表上注明。

10、瓦斯超限2分钟以上时,由安全科负责组织按“四不放过”原则分析,拿出分析报告,安全科备案存档,必要时由其它科室参加分析。

11、井下掘进工作面检修,必须有停电票,安全科签字由辖区安全员负责把瓦斯传感器撤掉,方可进行。检修结束按措施排放瓦斯后,再恢复正常监控,安全科把此情况汇报安全生产部门备案。

12、局部区域瓦斯管理,瓦斯检查员必须勤检查、勤处理,保证瓦斯不能聚集,如有超限情况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处理后汇报调度室,调度室备案记录,如情况特殊无法及时处理,除停止该区域相关工作外,要立即汇报调度室、安全科及有关领导,由调度室指派有关部门及人员进行处理。

13、调度室、监控室建立瓦斯超限汇报专项记录,并认真填写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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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划定标准

一、严重划定标准 1、酒后入井 2、井下睡觉 3、坐溜子、矿车 6、不及时升中柱而升煤墙柱或舍帮柱 9、巷修不打临时点杆 12、乱打信号 15、停电检修无挂牌 18、破坏通风设施 4、不按措施留煤柱(制订措施,5、不挂防倒链 经安全科批准) 7、放炮封泥长度不够 10、入井带烟火 13、破坏监控线路 16、私自停风机 19、无证上岗(专业人员操作专业设备除外) 22、风筒落后 25、电气失爆 28、规定人员下井不带便携 31、不闭合保险杆 34、私藏火工品 37、警戒线不严 43、放炮撤人距离不够 8、发现溜子飘链不处理 11、探水深度不够 14、机头、机尾不打点杆 17、过风门不关 20、井下私自装矿灯、信号接线盒 21、私自拆木丁 23、站在不安全地点升柱 26、巷修不打临时点杆或杆不牢 29、煤粉屯炮眼 32、不挂保险叉、保险绳 35、无打信号开车 38、无证放炮 44、脱岗、空岗(经批准除外) 24、施工地点不使用便携报警仪 27、停风不撤人 30、推车撞人 33、不按措施探水 36、私自进入临时停工,停风地点 39、放炮不设警戒 42、雷管、炸药箱不上锁 45、炮眼深度小于0.6米无措施 48、不挂放炮牌 40、不坚持“三人联锁”放炮 41、不坚持“一炮三检”制 46、瞎炮、残炮、拒炮不处理;47、边打眼边装药 处理方法不当 49、无风、微风、瓦斯超限作业 52、井口20米以内吸烟或用火炉取暖 50、掘进工作面一次装药分次放炮 51、人为减少风量引起瓦斯超限 53、违反“开车行人、行人不开车”54、空顶作业;采面空顶超过制度(责任归于个人) 0.5×0.3(m)无绞架,掘面空顶超过0.5×0.5×1.5(m)(现场立即整改除外) 56、浮煤、矸上架设架 59、回撤时不坚持由里向外 57、无措施施工 60、无措施在井口、井下从事电气焊作业 66、人物同车 69、带电作业 72、不打探水眼 75、裸露放炮 78、提升、运输安全保护设施无安装 81、绞车不带电开车 84、私自乱动设施 55、肓巷6米不支丁 58、回撤倾斜巷道,上下段同时进行 61、火工品混装 64、破坏供、排水设施 67、不坚持探放水原则 70、检修电器设备不使用便携仪 73、移溜子多卸柱 76、井下放飞车 79、不经安全培训上班 62、同一采面同时使用两台放炮器 63、不坚持火工品领、用、退制度 65、发出信号后不停止行人 68、损坏设施 71、不戴安全帽作业 74、无溜子保护措施或不力 77、换件单人操作 80、不按质量标准构筑通风设施 82、局部风机不使用风电闭锁 83、局部风机位置安装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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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发现重大隐患不汇报 88、穿越井洼 91、贯通巷道时不严格执行措施 94、在排放瓦斯巷道内从事与瓦斯排放无关工作 97、破坏监控设备 103、停风不撤人 106、工作地点电缆无采取保护措施 109、先停风后停电,先送电后送风 1、枪管子被溜子拉动 4、穿化纤衣服入井 7、井下损坏消防器材 86、对“三违”人员现场不制止 89、装卸大件不使用保险绳 92、私自进入盲巷 95、交接班不对辖区认真检查交接情况 87、私自调整通风设施 90、在煤仓上作业时不使用保险绳 93、不按措施排放瓦斯 96、推矿车碰撞风门 98、停工停风地点不设警戒打棚杆 99、破坏通讯设备 102、听不准信号开车 105、无故破坏测量点 108、不填写瓦斯排放记录卡 111、工作面下盲巷回收不停溜子,又无特殊措施 3、回撤不打点杆加固 6、采掘面、机电硐室温度分别超过300C 、340C不停止作业 9、不降尘 12、炮烟未散尽进入 15上下人不挂人车帘 18、放倒柱 21、超前支护松动 24、采面开溜子干杂活 27、活柱不升 30、片帮无采取措施(现场立即整改除外) 33、坐雷管、炸药箱上 36、私自开停设备(特殊情况除外) 39、放炮不吹哨 42、运料超高、超宽、超重不处理 45、挤人车 48、不在规定车场卸物料(有计划按排除外) 51、电缆悬挂混乱 54、运料跨越溜子不采取措施 57、放炮前不掘跑道 60、回撤正前不打护身闭子,后路不104、放炮后不经安全员检查私自进入 107、停风送风一风吹 110、凡发现透水、冒顶事故预兆 二、中性违章 2、井下打电话聊天 5、放炮后母线不扭结成短路 8、井下私自存放油、煤油,变压器油且不密封运送 14、不随身佩带矿灯、自救器 17、三铁乱堆乱放 20、提升、运输保护不起作用 23、不站木鞋(作业规程规定除外) 26、违章舍帮放煤 29、接线不完好 32、变速箱漏油严重 35、利用假证件上班 38、电雷管斜插在药卷中部或捆在药卷上面 41、电工下井不带验电笔 44、设备带病运转 47、施工时材料不齐全开工(特殊情况除外) 50、箕斗装卸大型物料及火工品不与上下信号工(车房)联系 53、设备缺丝少垫 56、出现空帮空顶无架实 59、破坏隔爆设施 44

100、修复老巷不坚持从外往里 101、隐患不能按时处理 10、溜子运料(专项措施除外) 11、随地乱躺 13、雷管角线不扭结短路 16、井下打架 19、安全出口堆杂物 22、超前支护不够20米或不坚持一梁三柱(经批准除外) 25、乱挖乱采 28、轨道巷修不打护身闭子 31、人车内嬉戏打闹 34、工作面超前20米有断梁折柱 37、掘面爆破前后不洒水 40、人力推车过岔道、风门、弯道等不发信号 43、破坏井下牌板 46、火工品不经验收而私自打开使用 49、17型溜子用铁销代替木销子 52、提升、运输设备底座不牢固 55、风门连锁不起作用 58、特殊地点放炮前不扶叉子

棚 61、矿车轮轴无销子使用 64、人车内非运送人员同火工品同上下 62、放炮母线与电缆走向同侧,间距小于0.3米 65、特殊支护棚梁无背实 畅通 63、私自移动通讯设施 66、班组长不在现场施工(当班无领导不准施工) 三、一般违章 3、三铁乱堆放 6、不在指定地点严格交接班 9、洒水过多 12、串岗(经矿批准除外) 15、川杆未打够、不到位(现场立即整改除外) 18、下井不穿矿工靴 21、井下乱写乱画(有工作内容除外) 24、初撑力达不到规程要求 27、携带电子表入井 30、茬口浮煤、杂物堆积 33、交接班无填写记录、记录填写与实际不符 67、巷道地点前后5米无加固 1、坏柱不及时清走 4、不会背三程两制(其它制度除外) 7、不参加职工培训、例会 10、井下读书看报(有关工作内容除外) 13、不搞巷道、设备卫生(现场立即整改除外) 16、不要撑杆、打帮不严 19、前20米班长不按中、腰施工 22入井、升井不验身 25、对本班出现的隐患在交班时交接不清 28、不参加矿井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 31、棚口不严,无肩垫口垫(现场立即整改除外) 34、作业规程,安全措施,职工学习签字

2、不填写探水记录 5、无严格执行敲帮问顶 8、不捡碴 11、干打眼 14、支架不应山前倾后仰(现场立即整改除外) 17、不带防尘口罩 20、井下骂人 23、设备无底座 26、坐在设备上休息 29、运输机头、后积煤不清理 32、舍帮闭差,不闭帮(现场院立即整改除外)

生产调度管理制度

随着我矿的管理化、制度化的不断深入,为保证我矿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生产调度管理制度。

一、生产调度指挥制度

1、生产调度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不违章指挥,确保安全生产稳步发展。

2、各采煤队必须在班前2小时内,跟班队长交职工名单,安排班杂活,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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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修时间报调度室,一次不报者,罚班队长10元。

3、各采队长,提前1小时30分钟到生产组,无特殊情况者其它人员不得代替。由生产组安排当班工作,迟到一分钟罚款5元,不到者罚款50元。

4、每天早上7点钟,各单位负责人参加安全调度会,要求参加人员不得缺席,并能够接受和处理调度会上安排的一切工作,且做好记录,不带记录者罚款5元。

5、对在调度会上,下矿领导、调度室主任安排的各项工作,有异议和有困难的可以提出,但经矿领导或调度室复议平衡后,各单位必须无条件接受,并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如完不成者罚款20元。

6、对拒不接受任务或不能按时完成任务时,对责任人罚款20—100元,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建议停职。

7、对上级领导分配的各项任务,调度室主任当天布置落实,少落实一项罚款10元。

8、凡平地、井下机械设备影响生产超过40分钟以上者,由主管科室组织分析,调度室参加,一次不分析罚主管科室负责人10元。各有关单位无条件参加,如不参加罚责任人10元。

9、如井下影响生产超过半个小时的,平地值班队长必须下井,一次不下井罚款20元,超过4小时系统科长必须下井,不下井罚款20元。

10、值班的科、队长外出离开值班岗位的,必须给调度室主任请假,一次不请假对离岗者罚款10元。

11、如井下发生事故,调度室有权调动一切人、物、力进行事故处理,对不服从指挥者罚款50—100元。

二、现场办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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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工作地点遇到特殊情况或需要多部门共同解决时,参加现场办公人员必须准时到达指定地点,迟到者罚款10元,中途掉队一直没归队的罚30元,不参加不及时随领导下井者罚款50元。

2、凡现场办公确定的工作必须按时完成,完不成者罚单位责任人100元。

调度汇报制度

1、调度室值班人员必须随时掌握安全生产情况,了解井下的生产动态。 2、跟班技术员、调度员、掘进队、机运队班长班中汇报三次,维修队班组长班中汇报两次,入井1小时内汇报井下交接班情况和哪些处理不了的安全隐患,第二次半班汇报当班的进展情况,第三次最后1个半小时汇报工作面的结束时间和当班的工作完成情况,下班应准备的工作,要求汇报准确,少汇报一次罚款20元。

3、各队井下机械影响时间向调度室汇报,请示处理时间,一次不汇报罚款50元,超过30分钟为事故。

4、调度员必须及时询问井下的安全生产情况,各地点不少于三次,少一次罚款30元。

5、凡发生各类事故时,单位负责人必须及时向调度室汇报,不汇报罚责任人50—100元。

6、调度室保证通讯畅通。

影响时间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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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井下各单位交接班中一小时为本单位检修时间:六点班(6:00—7:00),二点班(14:00—15:00),十点班(22:00—23:00);机电对提升系统检修时间应同时进行。

2.各单位若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调度室申请,经调度室批准同意可延长检修时间后进行处理。若有特殊情况,调度室有权调整和缩短检修时间。

3.影响时间范围:凡影响井上、下正常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的,各单位除检修时间和申请时间以外,一律划为影响时间。

4.本队影响时间:本队发生事故影响时间的应立即向调度室进行汇报,进行处理,处理完毕后由责任单位和受影响单位向调度室汇报,一次不汇报罚当事人20元,超过30分钟不汇报罚款50-200元。

5.影响时间的起止划分:由受影响单位或责任单位汇报发生事故时间记起,汇报恢复正常结束。

6.凡平地、井下机电设备影响时间正常以调度室原始记录为准,若有异议由机电科分析,按分析报告责任进行划分。

7.如井下发生影响安全生产的情况时,调度室立即通知责任单位,并作好记录:如井下影响时间超过30分钟的平地值班队长必须在30分钟内入井或指派专人下井负责处理。一次不下井罚款30元,超过2小时职能科室负责人必须在30分钟内下井或指派专人下井,不下井罚款30元(以井口把罐工汇报为准)。没能及时下井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分析报告罚款50-200元,直至开除。

8.凡平地、井下机电设备其他影响生产超过40分钟以上者,由主管科室组织分析,相关单位参加。一次不分析罚主管科室负责人30元,各有关单位无条件参加,如不参加罚责任人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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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辅助单位影响时间按每分钟2元进行罚款。

10.各队影响时间指标:采煤队:3小时;掘进队:每掘进头3小时;机电队:4小时

平管干部入井填报制度

1、平管干部升井后必须到调度室填写干部入井记录,填写时必须写清楚,不得代签。

2、填写报表时要把入井时间、日期、检查地点、查出隐患等项填写清楚,一项不清楚不计入井工。

3、副级以上干部必须完成规定的入井次数,下不够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4、每月下井次数11日、26日公布两次,如有差错,要及时到调度室纠正,过期不补。

事故管理制度

1、发生工程事故时,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认真分析。 2、弄清事故发生经过。 3、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 4、对有关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罚。

5、制订防范措施,并在今后工作中严格遵守。 6、认真填写事故记录,做到有记录可查。

7、通过事故案例,教育广大职工,举一反三,避免事故的重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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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证件管理制度

为了坚持对特殊工种人员培训、考核、持证上岗管理工作,特制定以下制度:

1、所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办证。 2、特殊工种岗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不持证上岗人员以违章处理。 3、特殊工种证件有效期到期必须及时更换,对于不及时换证,持无效证件上岗的特殊工种人员,查处后以违章处理。

4、特殊工种人员证件因长期使用,造成字迹、照片不清楚等情况应及时更换,否则、查出后以无效证件处理。

5、特殊工种证件持证人员必须妥善保管,避免损坏、丢失、转借等否则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6、如持特殊工种证件持证人员离职,队长必须在五天内报告相关职能科室,如不报告,办证费用从队长工资中扣除。

7、对不办理手续就离矿的人员,办证费用从其本人当月工资中扣除。

木料厂保卫工作制度

1、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值班期间,严禁睡觉、脱岗、办私事、喝酒。

2、严格查验出入车辆的手续和出门证,杜绝矿上物资流失。 3、提高防火意识,严禁在木料厂携带明火,严禁在木料厂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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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坚持查验火工品的使用持续,做好登记工作。 5、经常检查消防器材,消防水道,保证正常使用。

6、发现有破坏,故意纵火者,立即给予制止,并报告科室领导。 7、值班人员必须履行自己职责,做好木料厂内治安、消防工作。

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1.认真学习安全消防管理条例及消防知识。

2.加大消防知识宣传力度,定期向员工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及消防器材的使用。

3.贯彻执行安全防火制度,在易燃易爆部位,做好警示标语。

4.根据实际需要购买,配备消防器材和灭火用具,并做好日常保养、管理工作。

5.定期不定期对矿区各要害场所进行安全消防大检查,查处问题及时处理。 6.坚持消防值班制度,发现火灾应自觉承担扑救任务,并迅速准备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

7.对那些故意破坏消防器材和制造火情人员,视情节轻重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出入要害场所管理规定

1.要害场所值班人员为本岗位管理人员,负责要害场所管理的监督,有权制止非工作人员入内。

2.要害场所值班人员和维修人员可以自由出入要害场所,不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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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矿内领导和有关检查人员可以自由出入要害场所。

4.上级领导检查或外单位参观,必须有矿有关人员陪同方可入内。 5.非工作人员禁止进入要害场所,确因工作需要必须进入的,应提前与调度联系,同意后方可入内。

6.非工作人员无故进入要害场所,值班人员不制止或不向调度室汇报,罚当事人50元/次。

7.值班人员对出入要害场所人员必须进行登记。

第二节 技术管理制度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1、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并组织每个工作人员学习。

2、在编制施工措施之前,先组织有关安全生产单位负责人,进行讨论研究。 3、编制施工措施的单位,在编制措施时,严格遵守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对照《规程》和《标准》认真编制。

4、措施编制后,单位负责人要对照《规程》和《标准》,严格把关审阅,编制施工措施一式7份。

5、措施的审批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人、生产科、调度室、机电科、安全科、总工程师、安全矿长等。

6、在审批措施时,各单位负责人一定要认真审阅,对照《规程》和《标准》严格把关,对出现有疑异的必须组织讨论,确保措施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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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措施审批完毕后,编制措施单位应及时将施工措施递交给审批措施的单位和责任人,并认真组织职工学习,贯彻执行。

8、编制的所有施工措施,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并将措施存档备查。

安全技术培训教育制度

1、新职工必须进行入矿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对在岗职工进行定期技术培训,提高职工安全知识及技术水平。

2、新职工培训结束后,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凡无经培训或考试不合格的新职工任何单位不得接收。

3、在进行新职工培训时,参加次数达不到要求者,取消考试资格,不予接收。

4、在岗职工接受定期培训时,不得缺席,缺席次数超过2次或考试不合格的,一律停班学习,并接受第二次考试,仍不合格的应调离工作岗位或辞退。

5、每旬的职工安全例会,由安全科布置安排,分析近期从全国到本矿的安全形势,传达上级精神。各特殊工种及在岗所有职工都必须按时参加。

6、各科室、区队每周四召开的学习会,必须内容充实,有记录、台账、安全科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

矿井防火管理制度

1.每月由机电电科负责对井上、下电器的三大保护装置进行严格、细致、全面的检查和校正,确保系统灵敏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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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可燃性材料支护的巷道或硐室,不得作为机电硐室使用。

3.井下安装的洒水灭尘、消防管路系统,在主要巷道内其管径不得小于2寸,采煤工作面上、下副巷内,其管径不得小于1寸,所有管路在轨道巷内每隔100米,在运输巷内每隔50米设置支管和阀门,以保证灭火救灾时的需要。

4.井下机电硐室、皮带头、机尾及地面木料厂都必须按规定配备和悬挂合格的灭火器材,消防水池及消防水泵应保持完好,所有消防器材专人保管,除对其它地点进行救灾外,不得私自外借。

5.每季度由保卫对全体员工进行一次消防知识培训由保卫科、安全科、机电科对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采面搬迁完毕后的15天内,由维修队负责在上、下巷建造永久密闭,永久密闭建造完毕后,应组织验收,不合格时必须重新建造。

7.采面上、下巷停采线范围内严禁开探任何硐室,提高采后密闭效果。

矿尘防治管理制度

1.对回采工作面及各转截点铺设洒水管路及降尘喷雾设施,并保证完好正常使用,在此的工作人员应做到有煤洒水无煤停水。

2.井下所有煤仓及溜煤眼都应保持一定量的存煤,减少漏风,出煤口必须设置喷雾降尘装置。

3.所有采、掘工作面放炮坚持使用水泡泥,能使用湿式打眼的,应尽量使用湿式打眼。

4.采、掘工作面放炮前、后必须在放炮地点20米范围内洒水除尘,向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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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矿车上装煤(岩)时应坚持先洒水,后装载。

5.井下各通风巷道,严禁煤尘堆积,做到班班清理打扫,每旬对主要通风巷道全面冲刷一次,并做好记录。

6.隔爆水棚定期加水,保持水量不得少于其容量的85%,损坏的水棚及时添补。

矿井洗尘制度

1.各单位对自己辖区内的巷道除尘工作,指定人员负责,责任到人,挂牌管理。

2.各单位必须对自己辖区、承包范围内巷道的煤尘及时清扫,消除煤尘堆积现象。不得有长度超过5m、厚度超过2mm的煤尘,发现一处对有关责任人罚款10元。

3.井下各主要巷道必须坚持班班洒水降尘,主要进风大巷每月至少冲刷一次巷邦,回风巷道每旬至少冲刷一次,打茬地点回风侧20m范围内每班清理冲刷一次,工作面安全出口20以内每班冲刷一次,设备转载点前20m以内每班冲刷一次,回风巷每班冲刷一次,掘进巷道迎头20m以内每天冲刷一次,其它每旬冲刷一次保证巷道无煤尘堆积。

4.井下各联络巷,无人作业、长期不行人地点,每旬至少冲刷清扫一次。 5.井下所有机械电气设备由使用单位负责班班除尘,无直接使用单位的电器由机电队负责除尘。电缆卫生一律由机电队负责清除。

6.各队必须建立巷道除尘冲刷记录,并认真填写,少冲刷一次、少填一次,对有关责任人罚款10元,队长连带10元,记录纳入内业管理项目。

7.安全科、调度室对各巷道除尘情况进行督促落实,并不定时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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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按规定进行冲刷的单位进行处罚。

关于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配备和使用的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瓦斯管理,杜绝瓦斯事故,现对便携式瓦斯报警仪配备和使用如下:

1、所有配带便携式仪器人员必须到安全科进行登记,有安全科办理领取证件,持证件领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2、领取仪器时认真检查,保证灵敏可靠、精度准确,否则杜绝携带入井。 3、通风员、钳工、工程技术人员、电焊工,都必须携带。

4、使

用测量误差为(0-1℅CH4±0.1℅CH4)(1-2℅CH4±0.2℅CH4)(2-4℅CH4±0.3℅CH4),超过以上标准时,应及时更换。

5、仪器在使用过程中应严防猛烈摔打跌落碰撞,当出现故障时,严禁随意拆卸仪器,应及时更换。

6、通风员、放炮员、电钳工、焊工必须携带日记本和钢笔,对本工作区域内瓦斯检查情况认真按时填写(时间、地点、瓦斯浓度、汇报单位人)严禁弄虚作假。

7、0点、4点岗及中层干部入井要严格检查,认真落实。 (以上规定如有违者,将按制度汇编有关条例进行处罚。)

关于矿井净化水幕使用 与管理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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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我矿整体防尘工作,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杜绝煤尘事故,更进

一步促进我矿各项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制订以下规定:

1、矿井各主要大巷的净化水幕(进风巷、总回风巷)应有机电全面负责安装。

2、采队、掘进队、维修队、机运队的工作区域和工作地点,安装降尘设施时应有本部门提供标准,机电加工,本部门自行安装。

3、矿井各工作区域内的净化水幕应全部挂牌管理。

4、采煤工作面下副巷、回风巷、掘进面、扩修、溜煤眼上、下各转载点应有本班现场工作人员,根据煤尘飞扬和出煤量等情况,调整净化水幕开启的大小及关闭。

5、采、掘工作面进风巷放炮前后班组长必须指定人员进行洒水降尘。 6、矿井各单位管辖区域内降尘净化设施,指定专人管理,且每班降尘不得少于三次,净化水幕每次开启时间不少于30分钟。

7、各工作区域内净化水幕及降尘设施出现问题时,所管辖部门应立即安排处理。

8、采、掘工作面进风巷,矿井主要进风巷净化风流及降尘时应做好降尘记录(内容:时间、班次、设施完好情况、降尘净化时间、负责人),记录应选择工作区域最近的地点填写为准。

9、以上规定若有违犯者,按“三违”论处。

回收巷道验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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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需要回收巷道属于各单位管辖的设施、材料、牌板等物由各单位清理干净。

2、各单位清理后由调度室验收,验收后方可支丁或打密闭。

3、若验收不合格,罚单位责任人20元,调度室通知有关单位立即回收,再验收合格后打密闭或支丁,否则,一次罚单位责任人50元。

4、调度室建立回收巷道记录,由验收人员签字存档。 5、调度室下达密闭通知书后方可密闭。

材料回收制度

1.回采工作面上、下盲巷材料必须回撤干净,如发现一根坑木无回收罚款50元。由班长落实到责任人,否则罚班长。

2.各队使用的材料,必须在班会前报调度室,由调度室登记备案。 3.材料数量以条子形式交运输队,运输队工人运到指定地点,并由使用单位接收签字后交调度室备案。

4.材料的规格:坑木不小于14cm,弯度不超过15公分,不合格的材料机运队不得运送,如有特殊情况,经调度室协调后方可入井。

井下巷道维修文明卫生管理制度

1、井下采煤队、掘进队、维修队文明卫生范围内的巷道维护、采高、文明卫生,有各队自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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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煤队、掘进队卫生范围内永久风门前后5米维护、采高、卫生由维修队负责。临时风门、临时密闭巷修、卫生、采高有各辖区单位自行负责。

4、机运队文明卫生范围内不属扩修地点的采高由自己负责,需要架棚的由一线科室决定。

5、各单位需移交的巷道,必须通过机电科、技术科、安全科、调度室会同交接双方负责人现场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才可移交、签字有效。

6、井下各地点采高不能低于1、8米。 7、特殊情况由一线科室联合决定。

文明卫生规定

一、井下各材料必须码放在规定地点,不得随意码放。 二、所有材料不论码放何处均必须码放整齐。 三、材料码放标准

1、坑木长短分开,在规定地点码放整齐。 2、沙子、炮泥装袋码放。

3、砖、料石必须卸在指定地点码放整齐。 4、溜子槽码放上、下、左、右一条线。 5、溜子链条顺靠帮码放在规定地点。 6、井下各种管路按材质、口径分开码放。 7、单体柱在规定地点靠帮码放整齐、斜度80度。

8、钢丝绳等材料靠帮码放在指定地点。 9、其它未说明设备、物料必须靠帮码放整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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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以上规定标准一条达不到,罚责任人10元,扣队长考核分1分。

1、巷道内必须有水沟,设水槽导水,且不影响行人过车,如有排水不畅造成积水、淤泥、影响行人、行车,一处扣1-2分。(10分)

2、巷道内有浮煤杂物堆积,见一处扣1-2分。(10分)

3、坑木必须在规定地点存放整齐,乱堆乱放见一处扣1-2分。(10分) 4、断梁折柱一处连断两棚扣1分,烂帮烂顶一处扣1分。(10分) 5、巷道内必须洒水降尘,一处降尘不到位扣1-2分。(10分)

6、各种设施、设备卫生必须班班打扫,不得有浮煤积尘,发现一处扣1分。(10分)

7、各工作地点牌板悬挂整齐,制度健全,牌板标示字迹清晰、整洁,否则发现一项不达标扣1-2分。(10分)

8、上、下副巷坑木堆放不能超过20根,超一根扣1分。(10分) 9、行人困难的陡坡巷道必须挖行人台阶且符合安全行人的要求,发现一处不合要求扣1分。(10分)

井下文明卫生考核办法

10、巷道内铺设水管应顺巷道走向铺直、支平,离地10-15cm,在巷道转弯角度应缓慢,无滴漏,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扣1分。(5分)

11、各处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8米,见一处不合格扣1分。(5分)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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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现场管理入手,各采掘工作地点对当班不合格的工程必须返工,各队

的每个班组必须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接班人员要对上班工程质量细致检查,按工程质量标准对其进行验收,交班人员要对当班遗留的问题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接班后,接班人员对所接工程质量负责,若出现质量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对当班组长进行罚款。

2、各队要对每班所验收的情况及遗留问题进行整理,并逐项解决,建立工

程质量台帐,交接班记录保存完好,对所出现问题的解决办法有详细记录,各队每月对工程质量要进行自查,不少于3次,有自查记录。

3、生产科每月对各队关于工程质量情况所建立的记录、台帐进行检查,若出现台帐、记录不全、有空班无检现象,对队长进行罚款,每月逢5号生产科要对各队工程质量进行检查、打分。低于85分的工程,所属区的队长少分扣当月考核分1分。

4、生产科每月考核与工程质量挂钩,如果外单位或公司来矿检查工程质量少于85分时,少一分扣科内考核分1分。

回采率管理制度

1、采煤队必须班班控制回采率,掌握每班的煤厚、采长、推进度,由专人负责报告矿调度室。

2、班回采率可由调度室值班员根据采队汇报数据,计算当班回采率。 3、为了随时掌握煤厚赋存情况,必须保证采区煤厚班控制,采队派专人负责每班的探煤工作,探煤工作必须认真执行,由调度室负责监督。

4、各有关单位不得无故终止,探煤单位必须配足探煤器具,不得以无钻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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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由而拒绝探煤或假探,被上级单位抽查发现一次的罚队长30元,主要探煤负责人50元。

5、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舍帮煤的管理,在保证煤质的情况下,尽可能的清净舍帮煤,生产科、调度室给予监督,发现一次罚当班班长20元。

6、生产科负责回采率的旬报、月报工作,生产科回采率管理人员必须按每旬实际煤厚平均、实际推进度,据实算出来回采率旬报和月报。

测量管理制度

1、负责井上、下控制、贯通测量,其精度符合煤矿规程要求。 2、负责测量成果及时填图,保存完好。 3、井巷工程施工放线及时准确,贯通前有测量。 4、测量记录计算,及时准确。 5、负责仪器的维护与保养。 6、负责“三下”采煤的控制。

储量管理制度

1、掌握本矿矿产储量定期测算,为本矿生产提供技术依据。

2、加强生产勘探,扩大开采范围,增加可采储量,延长矿井的服务年限。 3、及时进行储量报损、注销,转出、转入的呈报和审批工作。

4、对于申请转出、转入注销报损的储量,经上级批准后,并在储量计算图上文号、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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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储量管理员应能经常深入生产第一线,填绘储量计算图。 6、当年储量动用情况,要详细说明。

地质管理制度

1、矿井生产中遇到各种地质构造应及时分析调查。 2、掌握煤层的赋存情况,做好地质资料收集编录。 3、及时收集实测资料,有效的服务生产。

4、掌握矿井原煤储量动态,对资源的合理开发进行监督。 5、认真做好巷道素描。

6、及时掌握煤厚及变化情况,按要求上图。

采掘工程设计审批制度

1、采掘工程由生产科设计经矿领导批准。

2、由生产科下达工程项目,工程量、设计说明书、开工通知书。 3、由施工单位根据以上材料编制规程。

4、施工单位组织职工学习、有记录、签字,生产科、安全科检查。 5、施工单位现场执行由安全科监督。 6、由生产科组织各职能部门集中会审。

三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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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三铁管理再上一个新台阶,预防三铁丢失,成立三铁管理领导小组,特制定本制度。

1、单体柱分层管理,采区上巷和下巷溜子巷归采队管理。 2、掘进巷在贯通前,归掘进队管理。

3、轨道巷和车场存放的工字钢归机、运队管理。

4、其它以外的所有巷道归维修队管理。升井需要修理,待报废工字钢归维修队管理并有记录和台账。

5、修理好复用工字钢由生产科验收数量、质量,发现不合格通知机电科返工,工安钢下井由机、运队打条、验收,月底交生产科调拨进账。

6、三铁报废制度按季度分批由有关部门、生产科、调度室、机电共同认可签字,且存入废料库。

7、单体柱维修后,必须根据试压检验合格后,方可发出使用,试压检验必须建立记录和台账。

8、三铁挪作他用时,应提前向生产科申请后按生产科出据证明建立台账,方可使用。

9、购回工字钢时,有仓库、三铁管理员、保卫人员共同验收数量、质量。出库的工字钢归生产科管理,未出库的工字钢归仓库管理。

10、机电车间每天加工的数量、质量,由机电车间、仓库、保卫、三铁管理员共同验收。

11、工字钢下井由机运队开票,票交给仓库、保卫科,严格发放手续,不得多发或少领。未出库的工字钢由仓库发放。

12、由三铁管理小组负责组织每月对全矿井上、下三铁认真普查一次。 13、各责任单位必须建立台账,做到账、物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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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各部门要严格交接手续。

15、教育职工要爱护单体柱,运输时、装卸车时要轻装轻放,严禁用铁器敲打单体,否则一次罚款20元。

16、正确使用单体柱,不得吊溜子头,柱子要打在木棚正下,发现使用不当一次罚20元,导致柱子损坏报废者,按原价罚责任单位。

18、查出三铁丢失,按贰位价罚款,并对队干部月份考核时,作为一项考核内容。

19、三铁领导小组定时或不定时,对各单位的账、物情况对照检查,记录齐全。定期召开会仪,研究分析三铁管理和使用等方面的问题,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20、水管、道轨的管理归调度室建账,督查归生产科、具体管理办法由调度室制定下发。

保证单体柱维修质量制度

为了安全生产,坏单体柱经过维修后,必须达到完好标准,包括初撑力试验,手把、顶盖、销子等部件必须完好,为确保质量,采取如下措施:

1、机电车间建立自检机制,单体柱修好后,首先自已检查,是否达到完好标准,达不到完好标准,重新修理。

2、生产科每旬检查一次,查出达不到完好标准者,对机电车间每根罚款50元。

3、在卸柱时,对柱子的外观进行检查,发现不合格者,不准下井,发现不合格柱子下井者,对队每根罚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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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单体柱修理房,必须把修好的,不能修的,未修理的,分开摆放整齐。

采掘措施审批制度

1、施工单位按所给的格式,编制施工措施。

2、措施编好后的审批顺序为:施工单位负责人、生产技术科、安全科、调度室、总工程师。

3、各审批人员应将审批意见认真、详细填写。

4、审批人员所添加内容,施工单位编写措施人员应及时将内容补充完整。 5、措施要有份数及报送单位说明。

防倒链使用管理制度

1、各采煤工作面防倒链数量必须配备充足,煤墙柱和中排柱上必须全部挂上防倒链,并有不少于采面倒链数量10%的备用量。

2、放炮后进入工作面首先检查放炮地点的防倒链是否有被崩掉、崩坏现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采面和顺槽溜子司机及采面捡矸人员必须留心溜子上有无防倒链,发现后立即回收。

4、各队所用防倒链由队三铁工负责日常管理。 5、各队领用防倒链台账及领用记录。 6、各队领用防倒链要做到交旧领新。 7、各队领用防倒链的票据必须报生产科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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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生产科建立防倒链管理台账。 9、防倒链万吨丢失率为15条/万吨。

10、生产科每月对各队防倒链数量进行一次验收,超出丢失率部分按每条5元进行处罚。

巷道标志牌板管理制度

为加强井下巷道标志牌板的管理力度,保证井下巷道标志牌板按标准完好的使用,使其不被丢失、损坏,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望各单位遵照执行。

1、各单位必须指定专人管理巷道标志牌板的悬挂、维护。

2、各单位巷道标志牌板台账必须注明使用地点做到有据可查,账物对照。 3、各单位巷道标志牌板的悬挂必须标准悬挂在正确的位置,严禁乱扔乱挂。悬挂牌板必须做到牢靠、稳固,相互对称、高低一致。

4、各单位必须加强巷道标志牌板的管理,不得损坏、丢失巷道标志牌板。巷道标志牌板被损坏或丢失而找不到责任人时,该单位管理巷道标志牌板的负责人对其负全责,照价赔偿,该单位正职连带负责罚款30元。

5、各单位必须保证巷道标志牌板的干净、整洁,需填写数据或字迹的牌板,必须做到颜色统一字迹工整。

6、不得无故挪动巷道标志牌板位置,如遇(扩修巷道、换件)特殊情况必须挪动牌板时,必须告知牌板所属单位的牌板负责人,施工过后应立即悬挂,否则对挪动牌板责任人处以30元罚款。

7、此制度只作为巷道标牌板的管理制度,不作为其它牌板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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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煤工作面支柱初撑力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我矿采煤工作面支柱初撑力的管理,使支柱的支护强度达到足够的初撑力,使支柱的初撑力达到标准要求,制定以下管理办法,望有关单位贯彻执行。

1、各采煤工作面必须配备灵敏可靠、能正常使用的支柱初撑力测点,测点的测压力或测力计不能正常使用时,必须更换。采煤工作面测力计不得以坏充好,弄虚作假,一经查出,生产技术科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重罚。

2、采面支柱测压范围,根据本班所采格数,每隔五格作一个测点,测点的测压范围,两隔五柱支护,五柱逐根测试,超前支护支柱测压范围,每隔5米可选测三柱。

3、采煤工作面每班必须配备专职测压人员,也可由三铁工担任支柱测压工作。测压工作负责人为当班技术员,每格测压结束后,必须填写工作面测压专项记录,测压记录必须根据测试结果,如实填写。测压结束后,测压记录由当班班长、技术员、跟班安全员签字,如记录不实、弄虚作假,按规定对责任人给予严惩,签字人员连带责任。

4、当班技术员、安全员加大对此项工作的监督力度,并有责任督促当班测压工完成测压工作。如测试结束后,初撑力达不到标准要求,要对支柱进行再次注液。如测支柱初撑力的测压计的压力表指针不动,说明该支柱没有压力,须对支柱进行二次注液,支柱的初撑力至少得达到测压记压力表的指针能移的程度。

5、生产科人员将不定时的对支柱测压情况进行监督抽查,根据当班测压人员进行抽查,发现有不实,敷衍了事、弄虚作假的对责任人进行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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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帮问顶制度

1、井下采掘地点工作人员接班后必须在本人的工作地点附近先敲帮问顶,进行认真检查,认为安全后方可工作。

2、掘进工作,超前空顶距不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打眼、放炮、清渣前先敲帮问顶。

3、如果发现有活碴、伪顶,应及时进行解决,如有冒顶危险,处理后方可进行工作。

4、采煤工进入采煤工作面,必须先敲帮问顶,检查前后支架是否支护牢固,如有冒顶危险,处理后方可进行工作。

5、修护工在维修之前,必须先检查顶板和两侧巷道的安全情况,如有活碴和支架变形,处理后,方可进行维修。

6、回柱工作在回柱前先检查周围的支架、顶板的完好情况,认为安全无误后,按回柱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回柱。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

1、井下凡没有利用局部通风设备或其它手段进行通风的,其长度超过6m的独出头巷道都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严禁入内。

2、临时停风的工作地点要立即断电、撤人,并在回风口处段开风筒,打好栅栏,揭示警标,当停工区内的沼气和CO2浓度达3%时或其它有害气体达到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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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只打栅栏的盲巷,其栅栏位置必须设在距巷道口5米范围内,并必须全断面设置,且栅孔规格就得大于200×200 mm,栅栏要钉的牢固可靠,警标设置要醒目。

4、凡封闭或打栅栏的盲巷都要编号,并建立台账,填写入采掘工程平面图或通风系统图,封闭死角巷每周应检查一次封闭2次,凡打栅栏的盲巷应设置检查点,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瓦斯,并将检查情况记入台账。

5、一旦出现盲巷施工单位及主管部门,必须立即通知通风部门,按《规程》规定,立即设置栅栏及时密闭,不得把电器设备、电缆封在盲巷内。

6、当掘进巷道接近或需要接近盲巷时,以及对掘进工作面临近贯通时,在距巷道位置15米前,地测部门写出贯通安全检查措施,通知有关部门排放瓦斯工作,由安全科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请有关部门面批学习后方可贯通。

7、凡出现盲巷,矿调度室必须在24小时内向安全科汇报,有安全科安排设置棚栏堵闭。

8、安全科对矿有盲巷及贯通要严格监督检查,生产科及施工单位要做到合理、准确、杜绝出盲巷,发现违犯本制度应追究责任。

采煤工作面现场管理制度

1、班长组织本班全体人员学习贯彻执行“三大规程”和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学习技术知识,提高技术素质,《作业规程》学习后应由参加学习的全体人员签字,开展反三违活动,发现三违现象立即制止,正班长主抓本班的安全工作,副班长主抓本班的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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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支柱不得打在浮煤上,底板松软时必须穿“木鞋”;底板硬而光滑时,应掏柱窝。支架迎山有力,迎山角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3、采面做到三直一平两畅通,液压枪管子必须随用随挂,不得乱扔乱放。 4、坚持二次注液,保证柱子初撑力符合要求,采面有倾角时,必须坚持使用防倒链。

5、采面放炮时应先检查支架,在柱根处挖30cm的放炮跑道,放炮后应对放炮地点的支架、煤壁、瓦斯、拒爆、残爆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炮眼必须用炮泥充填,严禁用煤粉等其它物品充填炮眼。

7、采面发现三用阀丢交、漏液、变形、弯曲,柱芯表面锈蚀,顶盖缺少柱爪,手柄损坏的单体柱时必须运出采面,并及时补充新柱。

8、采煤工作面初采时,应制定必要的初放顶措施,在措施中应明确规定每班的跟班干部,跟班干部对本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掘进工作面现场管理制度

1、班长组织本班全体人员学习贯彻执行“三大规程”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作业规程》学习后应由参加学习的全体人员签字,正班长主抓本班的安全工作,副班长主抓本班的生产工作。

2、工程质量符合要求,同时,保证工作面整齐、清洁、材料工具存放有序,做到巷道高、宽、平、直、水沟畅通,无积水。

3、当局扇停止运转时应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4、坚持敲帮问顶制度,防止矸煤突然冒落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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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巷道遇到较松软煤层时,必须采用超前支护,空顶高度超过规定时,必须在支架上打木垛接顶。

6.放炮前必须加固工作面临近的棚子,放炮后必须及时检查放炮地点的支架,崩坏的支架应立即修复。

7.炮眼必须用炮泥充填,严禁用煤粉等其它物品充填炮眼,放炮母线长度符合要求。

8.施工前必须先拉好中线、腰线,严格控制巷道方向,保证工程质量。 9.维修巷道时,应坚持先外后里、先上后下的原则。

质量达标及保标制度

1.达标项目的单位正职对本单位达标工作负主要责任。

2.计划内要求达标的项目工程质量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生产科申请达标验收。

3.已达标验收的项目及工程质量,必须设专人负责管理维护,保证该工程项目稳定完好。

4.凡达标项目及工程,由于管理不善造成质量下降而被退标的,除追究该单位主要领导及有关人员责任外,该单位标准化奖金全部取消,负责该项目的科室标准化奖金下浮50%。

5.质量达标验收单位,要严谨细致地对工程项目进行验收,不符合达标要求的,一律不得达标。

6.达标项目经验收后注入达标台帐,项目齐全,内容完善。

7.不达标的项目及工程经整改后,必须进行重新审定验收,方可视作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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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标项目,逾期不达者,该单位除取消标准化奖金外,安全奖下浮50%,对主管科室的标准化奖金全部取消。

8.每月安全办公会达标办对质量达标、不达标情况进行通报。 9.各区队建立台帐做到自查自纠。

探煤制度

1.各采掘地点的探煤工作由各地点的工程技术员负责。

2.各采掘地点的探煤钻杆由各采掘队保管,各采掘地点的工程技术员做好探煤钻杆的统计,谁丢失谁赔偿。

3.回采工作面每旬探煤一次,各掘进地点由开口起每30m探煤一次。 4.可临时改变探煤日期,保证完成我矿交给的临时探煤任务。

采煤工作面舍帮管理规定

根据我矿采煤工作面舍帮管理的现状,经矿委各级领导提议,为彻底改善我矿采煤工作面舍帮管理不善的局面,对采煤工作舍帮管理提出如下规定:

1.加强舍帮管理,每班班组长必须指定专人负责采煤工作舍帮工程质量的管理工作。

2.采煤工作面舍帮在每次放顶结束前,必须用椽子背紧。每根单体柱手把以上的裸露部分,必须用荆芭堵严,荆芭规格不得小于100×80,并至少用椽子背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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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采煤工作面每格之间老塘内岩石外露部分不得超出单体柱外沿3cm以上。

4.放顶线应设挡矸帘,并挂严,对压扭的支柱要及时修复调整。 5.采煤工作面每次放顶前,必须及时清理舍帮浮煤,保证舍帮高度及断面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6.在舍帮内堆放碴块和物料时,要做到高低一致,整齐有序,堆碴高度不得高于单体柱手把位置。

7.本规定贯彻学习范围包括安全员、采煤队班组长、技术员和采煤队全体职工。不执行本规定的单位、或个人,根据责任分析,对单位或个人从严从重处罚,安全科、调度室负责监督本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

8.本规定作为补充措施重订在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采场支护一节。

瓦斯超限排放措施

1、瓦斯排放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制定排放措施。

2、瓦斯排放前,排放人员必须学习措施,熟知措施要求,学习措施人员每人都要签字。

3、瓦斯排放由调度室调度指挥,排放前必须切断回风流中的所有电器电源,由调度室主任负责。

4、排放现场由通风负责人指挥,通风负责人必须检查回风流电器设施切断电源情况,排放方式方法、瓦斯浓度、设备仪器检查,人员撤离,不许进入工作地点把关等排放前的准备工作。

5、排放瓦斯根据现场情况严格把关,瓦斯浓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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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定。

6、瓦斯排放完毕,检查没有问题,由通风负责人向调度室汇报,由调度室决定是否恢复生产。

停风撤人措施制度

1.矿井主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工作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到进风巷道中。

2.当掘进工作面局扇停止运转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到进风巷道中,并在停风的掘进口设置警标,严禁进入。

3.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立即汇报调度室。

4.当掘进工作面停风撤人后,跟班安全员要严格监督检查,并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调度室接到通知后做好记录,立即查明原因汇报值班领导,进行处理。 6.因检修停电或其他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及局扇运转时,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

7.当矿井或采掘工作面恢复通风时,必须制定专项瓦斯排放措施,并有各职能部门进行审批,并严格学习、贯彻、执行。

8.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停风影响的地点,都必须经通风员、瓦斯检查员检查,确保安全无误后,方可恢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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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1.有事请假,一次不请假扣10分,一连三天不请假停班处理,(不是特殊情况,严禁电话请假)。

2.班前提前半小时领活,迟到一次扣2分,早下班一次扣10分。 3.局部通风安装布置不合理扣10—20分,没有管理牌扣3分,没有责任扣2分,吸循环风扣50分。

4.掘进工作面通风超过5米不接风筒扣除10—20分(超过5米不接风筒、瓦斯超过《规程》规定扣30—100分,并停班处理)。

5、局部通风发现一处漏风扣2—5分,一处不直扣2分,一处死弯扣5分,大小风筒不一致扣10—20分,一处没有翻压边扣5分,超过三个环不打荐扣1分。

6、不坚持“一炮三检制”及“放炮管理制度”者查出一次扣30—100分,并停班处理。

7、永久通风设施一处漏风超过《规程》规定时一次扣2—5分,通风设施超前拖后扣5—10分,风门不能自动关闭一处扣5—10分,风门、密闭、风障达不到建筑标准一处扣20—30分。

8、风门、密闭、测风站无责任牌一处扣2分、密闭盲巷无警标一处扣20—50分。

9、不按时测风,记录牌内容不全,一次扣10—20分。

10、盲巷瓦斯排放不按措施,一次扣30—100分,并停班处理(排放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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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不实一次扣10—20分)。

11、巷道贯通不及时,调整风路一次扣30—100分,造成事故的追究责任。 12、各地点隔爆水棚定期进行冲刷、注水,一次不到位扣5—20分。 13、通风设施不定期或不及时注入台帐者的一次扣5分。

14、本班管辖的范围的一切隐患必须进行严格的排查落实,不能解决的立即上报,若造成事故停班进行处理。

15、完不成科内临时交办者,一次扣2—10分。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1、风机房应保障主扇经常运转,任何人不得私自停止主扇运转,因突然停电等原因停止运转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2、风机房值班员应时刻观察主扇的运转情况,记录好各种参数,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3、井下永久性通风设施的构筑位置,由生产科在巷道设计时提前确定,无考虑通风设计的巷道,不得施工。

4、通风设施的构筑质量必须符合要求,当通风设施损坏时,必须及时修复。 5、局扇安装位置应符合有关规定,局扇附属设备(消音器、供电系统风电闭锁、开停传感器、监控系统风电闭锁等)齐全。

6、每台局

扇安装时,应同时悬挂必要的各项管理制度。局扇应指定负责人员,保证经常运转,任何人不得私自开、停局扇,确需停止运转时,应先通知该台局扇的负责人,并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7、风筒吊挂整齐、紧靠巷道一侧,做到接前修后,有损必修,缺环必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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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环必挂,吊挂平直,接头严密,出风口距掘进头不大于5米。回收后和备用的风筒码放在固定地点,不得乱扔乱放。

8、掘进巷道开工时,应考虑巷道贯通后风流调整所有的风门,并在巷道贯通前构筑完毕,计划外贯通的巷道,掘进队应立即通知维修队,在合适位置建立风障,避免造成风流短路。

9、由安全科提出风量调整方案,维修队实施,对井下风量及时调整,做到合理用风。

10、井下各种标志牌由维修队负责完善,悬挂后的标志牌,由各区域卫生承包单位负责管理,发现丢失及时补挂。

11、当采面形成全风压供风系统后,应在上下巷建立测风站,并悬挂测风记录牌,采面回采结束时,应及时将测风站拆除。

矿井测风制度

1.测风管理人员,必须保证风表不少于一组,并保证读数准确。

2.矿井至少10天进行1次全面测风,因采掘工作面需要时,必须随时测风。

3.每次测风结果,都必须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

4.配合有关领导,提供有关数据,根据安全生产情况,保证调整后的各地点供风量每人每分钟不少于4立方米。

5.每次将测风结果,及时报送有关领导审阅。

综合防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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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健全防尘专业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降尘工,对回采工作面和各转载点,必须铺设洒水管路及洒水喷雾,降尘设施,并保证完好,正常使用。

2.井下所有煤仓,溜煤眼都应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漏水,不得用溜煤眼做风眼。

3.井下各地点风速,符合《规程》规定,掘进工作面风筒距掘进头距离不得超过5米,不准滞后。

4.掘进巷道,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道及井下主要通风巷道,严禁煤尘堆积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大于5m,应及时清运。

5.每月3次对主要通风巷道进行全面冲刷,做到清煤有记录,冲刷有台帐。 6.安全科每月3次对上中下旬进行全面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通报,有关部门整改落实。

井下综合防尘实施细则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矿综合防治煤尘水平,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必须最大限度的减少井下各产尘点的产尘量,提高捕尘、捉尘效果,针对目前的实际条件和装备水平,现制定以下综合防治煤尘实施细则:

一、采煤工作面综合防尘措施

1、采煤工作面必须坚持实施煤体注水工艺,不注水或注水效果不好的地点严禁放炮落煤,对强行生产者按严重违章论处(班长、放炮员、技术员)。

2、采煤工作面煤层注水,必须严格要求把关,不能流于形式,按规定要求进行操作,保证注水效果,每班由安全员、调度员负责监督注水效果情况,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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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结束后,注水人员必须填写注水记录,由安全员验收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否则按违章论处。

3、采煤工作面上班注水范围要保证够下班采煤,无注水地段不准生产。 4、采煤工作面必须坚持使用水泡泥,不用者不准放炮。 5、采煤工作面放炮结束后,必须坚持先洒水,减小煤尘飞扬。

6、采煤工作面和下巷溜子机头处,喷雾装置必须齐全、灵敏、可靠,随着工作面煤量的多少正确使用。无喷雾装置或喷头不管用,不准生产。

7、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必须有喷雾装置,并保证设施齐全、灵敏、可靠,能雾化整个通风断面。在生产期间,根据本区内工作情况,保持开启,严禁私自停止,否则,按严重违章论处。

8、采煤工作面在采舍帮煤时,尽量低位放煤,减小产尘量,并在放煤地点回风侧进行洒水降尘,不降尘不准出舍帮煤。

9、采煤工作面上、下巷必须保证每班冲刷、清扫一次,杜绝煤尘堆积,发现一处,追究班长及有关责任人责任。

二、掘进工作面综合防尘措施

1、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湿式打眼,发现有干打眼者,按严重违章论处。 2、掘进工作面必须有洒水管路,距工作面迎头不得超过30米。

3、掘进工作面在放炮前、落煤前必须先在掘进工作面20米内进行全面洒水。放炮后,在出煤前,要先洒水,坚持不洒水,坚持不洒水不变攉煤。

4、掘进头向外15米范围,必须有可靠的喷雾装置,并能雾化整个通风断面,放炮后坚持喷雾。

5、各溜子转载点必须装有洒水喷头,保证灵敏、可靠,并且坚持使用,发现不使用或不正确使用者一次罚款10元,按违章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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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的浮煤班班清扫,严禁煤尘堆积,巷帮上的浮煤及时冲刷,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追究当班责任人的责任。

7、掘进工作面在条件具备时,要坚持提前煤体注水,顶湿煤层,减少落煤时的产尘量。

三、打茬地点降尘措施

1、井下各打茬地点在开工前,必须有喷雾装置,并保证喷雾装置齐全、可靠,否则不准开工。

2、打茬施工过程中,根据扩修生产的需要,喷雾必须开启使用,发现不使用,对班长按违章论处。

3、从技术上、工艺上采取措施,杜绝冒顶,避免煤大量脱落,产生大量煤尘。

4、打茬地点后20米范围内的煤尘及时清扫,保证无浮尘堆积(长5m,厚2mm),发现堆积一处,罚现场负责人20元,记违章一次。

5、扩修地点前后20米范围内的煤尘由巷道承包区队进行班清理。 四、机电、运输巷综合防尘措施

1、各转载点必须有可靠的降尘喷雾装置,无喷雾装置或装置不齐全、不灵敏、不可靠时,设备不准开启,否则按违章论处。

2、发现喷雾装置完好但不使用,对责任人一次罚款20元,记违章一次。 3、主要进、回风巷必须装设风流净化水幕,净化风流。

以上规定由本班管辖区域内的安全员、调度员具体落实。干部下井进行抽查落实,严格监督。

以上规定及措施自该文件下放之日起开始实施,望各单位负责人必须高度重视,把煤尘防尘防治工作做为近段我们的一个重点工程来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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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炮三检制”制度

1、严格遵守《规程》规定,严格放炮时的瓦检制度。

2、打眼时,必须检查工作地点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准打眼放炮。

3、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认真检查放炮地点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停止进行处理。

4、放炮后的瓦斯检查要认真细致,确保工作地点无瓦斯超限现象和其它危险后,解除警戒恢复生产。

5、对放炮中发生的各种瓦斯情况,要认真记录,详细地填写在放炮记录卡上。

6、记录卡要填写清晰,并注明瓦斯检查员、班组长及放炮员签名。

“一炮三检”制度及“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1.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规定,所有爆破人员必须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并持证上岗。

2.打眼前必须有安全员认真检查放炮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小于1%时,方可进行打眼工作,否则严禁打眼放炮。

3.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安全员应认真检查工作地点风流中的瓦斯,当瓦斯浓度大于1%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警戒线至爆破点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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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符合《规程》规定,并设专人把关。

5.瓦检员必须持放炮钥匙牌,放炮员必须持放炮牌,班组长必须持生产牌。 6.瓦检员、班组长、放炮员必须严格执行“三人连锁”放炮换牌制度。 7.放炮前后,班组长、安全员、放炮员认真填写放炮记录卡及火工品领、用、退表并签名。

8.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检员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检查爆破区域地点内的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隐患必须立即处理。

9.放炮后,只有在无任何隐患情况下,方可由班组长通知把关人员撤回警戒牌、栏杆或拉绳,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工作。

瓦斯检查员交接班制度

1、瓦斯检查员必须准时参加班前会,接受单位领导当班布置的安全检查任务。

2、瓦斯检查员必须准时入井并在井下指定地点进行交接班,负责采煤工作面的瓦检员在采面的上隅角交接班,掘进工作面及其它地点的瓦检员由科内指定的地点交接班。

3、交接班必须按交班内容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并签字,把存在的问题及需要处理的事项交接清楚。

4、交接升井后,必须及时向领导汇报工作,并及时把班报报办公室。 5、违反本规定的对负责人一次罚款10—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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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排放制度

1、对于瓦斯浓度积聚低于3%的巷道,现场可采用一次排放,但排放出瓦斯、CO2浓度不得大于1%。

2、当巷道瓦斯浓度超过3%时,排放瓦斯必须有通风技术人员现场指挥,按照规程分段排放或限风排放,在排放前撤离回风巷一切工作人员并切断电源,保证排出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

3、排放瓦斯严禁局扇发生循环风,在排放瓦斯巷道中严禁进行任何作业。 4、排放瓦斯时局部通风机必须有专人看管,并采用3人两组,一组排放一组瓦检,并严格填写排放瓦斯排放记录,现场交接班。

5、排放后经过检查巷道内风流中的沼气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稳定30分钟后,瓦斯浓度没有变化,方可恢复正常工作。

6、独头巷道恢复正常后,必须由安全员、电工、工程负责人对掘进头回风流中的瓦斯、电器设备等进行检查,证实完好后,方可恢复生产。

7、瓦斯排放必须编制排放措施,经总工批准后,方可进行有计划的排放,任何人不得进行无计划的通风排放。否则,罚指挥人员,若造成事故者,还要追究责任。

瓦斯检查仪器校正维修制度

1.矿井在用瓦斯检查仪器,必须按照规定定期进行校正维修。

2.煤矿使用的安全仪器都属法定校正的计量器具,必须定期送交计量部门校正,合格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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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调校1次。

4.必须每天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检测值班员,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圈套者为依据,必须在8小时内对工作设备调校完毕。

5.配制甲烷校准气样的装置和方法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相对误差必须小于5%,制备所用原料应选用浓度不低于99.9%的高纯度甲烷气体。

6.对不能使用的瓦斯检查仪器必须及时送交法定部门维修,合格后方可使用。

7.对没有定期校正或没经法定部门检修的安全检查仪器,决不充许入井使用。

8.对已校正过的仪器校正证明,必须妥善保管,存入档案。

瓦斯超限停止作业撤人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指令、规程、条例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

2.认真学习规程知识,熟练掌握各种瓦斯检测仪器的使用的方法,并持证上岗。

3.坚持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一炮三检制度,作好预防工作,达到有事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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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熟悉掌握避灾路线和使用自救器。 5.如果发现以下地点瓦斯超限时,停工撤人:

(1)总回风巷瓦斯或二氧化碳超过0.75%撤出井下工人。

(2)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工撤人。 (3)电动机或开关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

(4)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时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内,体积大于0.5立方米的空间内,聚积的瓦斯浓度达到2%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

(6)如发现以上情况必须先撤出人员,后向调度室报告按排放瓦斯措施,进行排放瓦斯。

矿井放炮管理制度

1、每一位放炮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2、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放炮管理制度》规定领取雷管、炸药。 3、放炮器钥匙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放炮前后放炮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放炮母线长度不得小于100米,弯巷不小于70米,采煤工作面不小于40米。

4、各地点放炮前后附近20米的巷道内都必须撒水降尘,严禁一次装药分次放炮。

5、放炮前,放炮员、班组长、安全员都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三人连锁制”,警戒工作必须由组长亲自布置,清点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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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放炮后,放炮员和班组长必须巡视放炮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瞎炮、残炮、拒爆等情况,必须立即组织人员处理。

7、在工作的炮烟被吹散后,警戒人员由布置警戒的组长亲自撤回,工作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

瓦斯报表审批制度

1、瓦斯报表要做到三对照,瓦斯日报表要填报及时。

2、负责“一通三防”的总工程师,审批瓦斯现报,掌握井下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把情况向调度室汇报。

3、对重大的通风、瓦斯等问题,科长应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制订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进行处理。

4、通风瓦斯日报,必须当天送矿长和总工程师审阅。

瓦斯检查制度

1、对所有检查地点,每队不少于3次瓦斯检查,对本队没有生产的工作面,每队至少检查一次瓦斯。

2、凡规定检查3次的地点,不得集中检查,交接班后,首次检查,交接班后3小时,2次检查,下班前1小时,3次检查。

3、瓦斯检查员不准空班、漏检,如没按规定如数去检查或未按规定去检查,都视为漏检,一次罚50元。

4、CO2的检查次数,随瓦斯检查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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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瓦斯涌出量大,变化异常的个别采掘工作面,专人检查,检查次数由总工或科内负责人临时规定。

6、所有瓦检员,应由从事井下采掘工作1年以上,并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人员担任。

7、瓦检员对所管辖地区要认真检查,并详细填写记录牌和记录本,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由当班班组长签字,否则罚款50元。

8、瓦检员一旦发现瓦斯超过《规程》规定,应立即通知命令现场所有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进行处理。

局部通风机管理制度

1、局部通风机,启动装置必须装在进风巷道中距回风口不得少于10米。局部通风的吸入风量,必须少于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严禁吸循环风。

2、局部通风机必须有专人负责,保证正常运转,无论工作或交接班时,都不准停风。

3、局部通风机和掘进工作面中的电器设备必须装有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因检修停电原因,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4、局部通风必须做到风筒吊挂平直,逢环必挂,严禁风筒破损,有反压边,接口严密,杜绝无风、微风作业。

5、每条巷道使用风筒规格要一致,不准花接,使用规程不一致的风筒时,必须先粗后细,而且中间必须有过渡节。

6、所有运转的局扇必须保证正常运转,不能无计划的乱停,如果须停局扇时,必须预先通知调度室,调度室同意后,方可停止局扇。重新启动风机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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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经瓦检员检查,瓦斯不超限时,方可开动局扇通风,反之,必须排放瓦斯后方可进行工作。

7、凡事先未经批准,随意停局扇或由于高、低供电系统,突然停电和局扇本身电器事故以及机械事故而引起停电停风时,不论时间长短都属于无计划停电停风,均要登记。

风筒使用管理制度

1、对风筒及其附件的购置。必须根据掘进需要,写出计划,并标明型号、数量、质量等,对入库的风筒,由安全负责人把关验收。

2、风筒的使用必须合乎规定要求,不得挪作它用或滥用,更不得外借和私用。

3、井下正在使用的风筒,吊挂必须符合要求,平直可靠,各队负责风筒维护工作,不得有漏风现象。初期吊挂风筒时应做到布置、敷设合理,尽可能地避开转动机械,或行人、运料频繁的巷帮,以降低损坏率,延长使用寿命。

4、做好风筒的回收工作,发现残、漏风筒应及时修复,并整齐叠放在固定地点。

5、因建立风障、风门等通风设施所需要的风筒、风布,需经安全科审批后,选择损坏、无法修补的风筒使用,并建立台帐,说明地点、数量、残次程度等,报安全科存档。

6、正在使用的和库存的风筒,都必须建立使用管理台帐,井下通风材料库必须有库容说明及风筒使用说明,安全科进行督查。每月的27日,由安全科、生产科对井下所有风筒进行种类和数量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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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风筒的运送,必须有专人负责,以免造成遗失或损坏。

8、定期对井下库存的风筒进行整理,各型号的风筒、弯头、三叉风、风头等必须分类存放,码放整齐。

9、回收入库的风筒必须保证完好,不得有铁丝,铁钉等尖硬物和油污及其它腐蚀性物品混入,以免损坏风筒。

10、禁止以任何理由用风筒作铺垫、制背包、手袋等行为。彻底做到专物专用。

11、对新风筒的领用,必须由安全科审批,否则不得出库。 12、风筒的损坏不得超过10%的规定,否则,超出部分由队赔偿。 13、风筒使用单位和损坏者,由专人单位赔偿。

防灭火制度

1.加强领导、建立健全防火机构。

2.完善消防系统、井下安装消防管路、地面设置消防水池,安装消防水泵。备足各种防灭火材料和设备。

3.加强火源管理,井口房、木料场附近20米内不准生火取暖、不准进行电气焊工作。

4.建立井口验身制度,严禁入井人员携带易燃易爆、烟草和点火物品下井,杜绝穿化纤衣服人员下井。

5.井下要使用阻燃电缆,严禁非阻燃电缆入井。

6.井下要使用合格的防爆电气设备。不合格、不防爆的电气设备严禁入井,严把防爆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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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加强放炮管理,井下不准明火放炮,放炮员更不准打火试电。 8.井下若发生火灾时,现场人员要采用一切可以采用的办法直接灭火。 9.若火势较大时,要立即向领导汇报,并逆向着进风流方向,立即撤出人员。

预防自然发火措施制度

1、每月由机电负责对井上、下电器设备的三大保护装置时行严格细致的检查和校正,确保各个系统灵敏可靠。

2、可燃性材料支护的巷道或硐室,不得作为机电硐室使用。

3、井下安装的洒水灭尘、消防管路系统,在主要巷道内其管径不得小于2寸,采煤工作面上、下副巷内,其管径不得小于1.5寸,所有管路在轨道巷内每隔100米、在运输机巷内每隔50米设置支管和阀门,以保证灭火救灾时的需要。

4、井下机电硐室及地面木料厂都必须按规定配备和悬挂合格的灭火器材,消防水池及消防水泵应保持完好,所有消防器材专人保管,除抢险救灾外,不得私自外借。

5、每季度由保卫科以对全体员工进行一次消防知识培训,并配合安全科、机电科对井上、下消防管路、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进行一次全检查,发现问题,及进解决。

6、采面搬迁完毕后的15天内,由生产科指定地点,维修队负责在上、下巷建造水久密闭,水永久密闭构筑完毕后,应组织验收,不合格时必须重新建造。

7、采面上、下巷停采线范围内严禁开探任何硐室,确保采后密闭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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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防治水管理制度

探放水制度

一、各采掘单位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 的原则。 二、接近积水地区时,必须编制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

三、探水眼的布置和超前距离,应根据水位高低,煤(岩)层厚度和硬度以及安全措施等在探放水设计中具体规定。

四、采掘工作面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探水。 1、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相邻矿井时。 2、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溶洞时。

3、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时。 4、接近有可能出水的钻孔时。 5、接近其他可能出水地区时。

五、探放水期间施工单位必须有一名单位主要负责人在现场协调指挥。 六、探放水必须按照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执行。

矿井防治水制度

一、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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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井必须绘制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并将井上、下各种含水区域明确绘制在图上,由生产科负责。

2.带水压采煤时必须制定相应技术措施,并编制开采设计,报上级管理部门审批,且必须试采,试采合格后重批。

3.矿井必须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同时在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中详细编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认真组织实施,并要求每年对中长期防治水规划进行一次修改完善,每季对年度防治水计划修改完善一次,由生产科负责。

4.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区域,必须建立地下水动态观测系统,水害预报,并制定相应的“探、防、堵、截、排,综合防治措施。

5.矿井必须每年雨季受威胁的区域,制定防治水措施,并组织成立抢险队伍,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设备,由防治水领导组负责。

6.矿井必须坚持做到“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必须配备至少两台探水钻,每台钻杆长度不少于100米,并定期检修、保养、保管、安装、调试、操作、培训,确保能正常使用,由防治水领导组负责。

7.井下各工作地点必须规定水害避灾路线和抢险救灾预案,设置明显路标,并使全体井下人员熟悉,由安全科调度室负责。

8.矿井探放水必须配备专职人员和部门,必须执行班报、日审制度,探放水人员应纳入特殊工种管理,进行专门培训,并持证上岗,由探放水领导组负责。各队当班探水报表及时报送矿调度室,调度室汇编后表报送领导签字。

9.探放水工程编制正规的探放水设计,内容包括探放水设计说明书,安全措施和工程图纸;探放水钻孔布置的位置、数量、角度、长度等。必须报经县级煤炭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并做好探放水记录,探放水地点必须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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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专用调度通讯电话及警铃,由探放水领导组负责。

10.矿井必须建立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即矿井必须设有主水仓,采区水仓。一个阶段或一个水平必须设一个水仓,水仓容量及配电设施符合《规程》规定。

二、地面防治水制度

1.防治水领导组对矿区内防汛工作进行排查,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夏季三防”计划。

2.矿井必须查明附近地表河流等积水量、标高,查明上述体能否通过裂缝老空或相邻矿井等通道进入本矿井下,查明邻矿老空和废弃井巷积水区位置、范围、标高、积水时间和积水量并外推30-60米,圈定探水警戒线,制定措施探放排水。接近探水警戒线时,一切采掘活动必须坚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的原则。

3.使用中的钻孔(含其它通往井下的管路)孔口,必须高出当地最高洪水位,并安装好孔口盖。报废的钻孔(含其它管路)必须及时封孔处理。

三、井下防治水制度

1.开采水淹区域下的废弃防水煤柱,必须按《规程》规定并采取措施,坚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原则。

2.相邻矿井的分界处矿井以断层分界时,防水煤柱必须根据地质条件、围岩性质、开采方法等因素,在矿井设计中规定,防水煤柱的变动,必须重新设计报省级煤炭管理部门审批。

3.编写采区设计、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时,必须做好水文地质探查工作,查清构造发育情况及导水性,主要含水层厚度,岩性、水压及隔水层岩性及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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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当井巷揭穿含水层,地质构造带前,必须采用防水混凝土或设置隔水层。必须编制探放水和注浆堵水设计。

四、井下排水

1.主要排水设备:(1)水泵:有工作、备用和检修,且20小时内排出24小时正常涌水量;(2)水管:有工作和备用20小时内排出24小时最大涌水量;(3)配电设备:工作、备用电源要与水泵相适应。

2.主要泵房至少有2个出口,一个通往井筒一个往车场,应设置易于关闭的既能防水又能防火的密闭门。

3.主要水仓必须有主仓和副仓,主要水仓要能容纳8h的正常涌水量。采区水仓容量能容纳4h的采区正常涌水量,每年雨季前必须清理1次。

五、探放水制度

1.矿井采掘工作面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所有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编制专项防治水措施。

2.所有采掘工作面必须建立探放水记录板牌、班报、日报审阅制度和探放水验收制度。

3.矿井采掘工作面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圈定探水警戒线并严格执行“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原则,并制定措施执行。

(1)接近淹井巷或小窑,老空区;

(2)接近溶洞,导水断层,含水层或接近积水区;

(3)上层不积水,在下层进行采掘活动,两层之间的距离小,即小于安全厚度的要求;

(4)探水地区内掘进,一次掘进长度达到了允许掘进的长度,或探水孔的超前距已经达到规定的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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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掘工作发现出水征兆;

(6)采掘活动突然发现断层,对另一盘的水文地质情况又不清楚; (7)打开隔离煤柱放水; (8)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

(9)采掘工作面接近各类防水煤柱线,为确保煤柱尺寸,要提前探明情况; (10)在强含水层之上,工作面进行带压开采,对强含水层水压,水量,裂隙等情况不清楚,对隔水层厚度变化情况胸中无数,这时也需提早对含水层进行打钻,系统地了解含水层和隔水层情况。

4.探水前钻机的安装,钻场的支护,应在工作面迎头打好立柱拦板,与探水相适应的排水设备,要在措施中详细说明;提前完成后探水。

5.放水前,必须估计积水量,根据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制定措施,控制放水量,水压,做好记录;并做好放水撤人措施。

六、附则

防治水制度中不尽事宜或与《规程》规定有抵触的或本制度未到之处,参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执行。

矿井探放水措施编制、审批制度

1.各采掘工作面遇到有可能出水的情况时,技术员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制订安全措施。采煤工作面应有先探后采设计,掘进工作面应有有疑必探设计。

2.探水眼的布置应根据水头高低,煤层厚度和硬度以及安全措施等;必须在探放水设计中具体规定。

3.探水眼的数量、角度、深度、位置应根据本工作地点的实际情况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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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在作业规程或措施中。

4.由生产、安全、调度、总工程师、探放水队队长、区队负责人统一对探放水措施进行审批。

5.探放水措施一式六份,分别交生产、安全、调度、总工程师、探放水队队长、队保存。

矿井探放水检查制度

1.各队队长、各班班组长为探放水的第一责任人,并建立探放水班报、日报及探放水牌板。

2.各队定期对探放班报、日报和探放水图板进行抽查并保存好记录。 3.安全员现场监督检查探放水措施执行和记录填写情况。 4.调度室汇报审批班组,填写日报。

5.生产科、调度室把领导审批后的日报建立台帐。

探放水奖惩制度

1.对在探放水设计和安全措施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人员罚款10元。 2.对在探放水过程中对险情的预测预报做出突出贡献者奖励100元。 3.在矿井组织的探放水检查中,对不及时参加的人员罚款10元,包括技术员、安全员。

4.对探放水设计和安全措施不贯彻,不学习的单位罚款200元。 5.对在险情的处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奖励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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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探放水图板不及时填写的个人、班报和日报不及时递交的人员罚10元。

第五节

机电运输管理制度

设备管理制度

1.机电科负责全矿机电设备的管理,监督检查。

2.设备的购置,由机电科选型编制计划,供应部门采购,经机电科检查验收后,方可入库使用。

3.维修后的设备必须经机电科检测验收合格后才可使用。 4.防爆电器设备必须经防爆检查员验收。 5.需要使用设备必须经防爆检查员验收。

6.各使用设备单位负责所用设备的保管、维修,保证设备处于完好状态,负责设备的运输、回撤、损坏设备应赔偿。

7.机电设备的报废应经机电科鉴定后方可打报废。

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1.春节检修5-7天。

2.正常检修除春节外,其它每月均为一天。

(1)检修设备所需要的配件以自制为主,确有困难者,方可交旧换新,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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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过程中如有零件丢件,损失(部分设备扣除损耗率外)由检修工负责。

(2)需停电、停产检修的设备,机电应在月底前后,检修项目及检修时间由矿主管矿长审批,由生产科安排检修时间。

(3)停电检修前,矿上要通知有关单位,作好停电、停水、停风等方面的准备工作,各单位领导要详细检查准备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否则一切后果由单位负责人承担。

干部上岗检查制度

1.矿领导每月组织对本岗位三次安全检查,机电科每月组织对本岗位三次安全检查。

2.机电正、副科长定期或不定期对本岗位上岗检查,夜间检查不得少于6次。

3.主管各井的修理工每天对本岗位的检查或指导不得少于一次。 4.在检查中发现问题一律填写记录,并填写检查时间和姓名,在班人员必须签名。

5.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及时汇报。 6.严格制度,不徇私情,更不得违章指挥。

井下变电所配电工 巡回检查检修制度

1.配电工每小时对变电所内的设备、电缆进行一次巡回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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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巡回检查检修的内容:设备的外观、紧固螺丝、仪表指示、防爆性能、运行声音、湿度、充油设备的油质、油量、设备卫生等。

3.巡检中应精力集中认真细致,通过听、看、摸、测等方法进行。 4.巡检检修的情况必须做好记录。

电气试验制度

1.电气设备试验必须按照《规程》规定的要求进行试验。 2.制定电气设备实验图、周期并按周期定期试验。

3.电气试验时,至少有两人参加,要求试验人员技术熟练,工作认真。 4.电气试验时应制定试验安全措施,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 5.电气试验前必须办理工作票,了解设备工作状态和工作环境。 6.电气试验结束后,应做好记录,并妥善保存。 7.电气试验后,必须把被试设备恢复到原状态。

重大机电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为搞好机电设备管理,强化安全责任意识,确保安全生产,将机电设备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特制订本制度:

1.各管理、使用机电设备的单位的正职,对本单位隐患处理负全面责任。 2.本单位存在的重大机电隐患,一经查出必须立即整改,逾期未落实处理的,对相应的责任人给于30—100元罚款,本单位无能力处理的要及时上报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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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事故隐患未落实处理或处理不彻底造成事故的根据事故的大小,给予相关责任人50—300元罚款。

4.对管理制度落实不力,致使重大隐患不断出现的单位负责人罚款50—100元。

5.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重大隐患的人员罚款50—100元。

水泵司机巡回检查制度

1.每小时进行一次巡回检查。

2.检查各部轴承温度是否超限,电动机温度是否过热,轴承润滑情况是否良好。

3.检查各部螺栓及防护装置是否齐全完整,有无松动。 4.注意各部声响及震动情况。

5.检查填料密封情况、填实箱温度和平衡装置是否正常。

6.经常注意观察压力表、真空表和吸水井的水位变化情况,检查底阀或滤水器深入水面深度不否符合要求。

7.巡回检查结果必须做好记录。

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1.从矿物资库领取新设备时,设备管理人员要按装箱单进行逐件验收,填写验收记录,图纸技术资料存入档案。

2.根据生产情况,使用单位需领用设备时,须经主管人同意后,到机电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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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库领取,领发双方要将所领设备填入该井的机电设备台账。

3.机电设备下井使用时,有各井到机电设备组办理设备《入井通知单》,否则一律不准入井。

4.防爆电器设备入井前由入井设备检查员检验,防爆性能合格后方可入井。 5.设备安装人员要严格按照设备完好标准,技术资料及图纸进行认真恰当地安装。

6.设备安装后,由设备使用人员对安装的设备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合格后,由使用人员签字后方可投入使用。

地面设备、配件修理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维修责任,确保维修质量,并保证地面修理房周围设备、配件摆放有序,杜绝乱堆乱放现象,经研究,特制定《地面设备、配件修理管理规定》如下:

一、设备、配件升井运到修房、修房门口后,机修组、电修组人员必须在当天摆放整齐。否则,对该组负责人员罚款5元/台(件),依次类推。

二、机修组、电修组对升井修理设备、配件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3天。因配件、材料不到位而暂无法修理的,必须及时汇报机电科。否则滞后一天,对机电负责人按每台件5元累计罚款,并依次类推。

三、修理的设备、配件必须建立健全记录,并按照编号进行登记,必须登记清楚修理人员姓名、修理部门、修理质量情况、修理日期,还必须有班组长等验收人员的合格签字记录。

四、对无法修理的设备、配件,其他单位必须及时报机电科按程序进行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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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处理。

五、报废的旧设备、配件,其他单位必须及时运交仓库回收,严禁在地面乱扔乱放。否则,按每天5元/台(件)的规定,对相关单位责任人进行处罚,并依此类推。

井下备用机电设备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管理,杜绝乱扔乱放现象,经研究特制订《井下备用机电设备管理规定》如下:

一、井下各地点、各单位所使用的备用设备、配件,一律执行挂牌管理,少挂一台(件),对主管单位责任人员罚款5元。

二、备用配件应摆放整齐,不得缺丝少垫,油量充足、绝缘良好、清洁卫生,不得放置在潮湿、滴水的地方。否则,查出存在一项问题,对单位责任人员罚款5元,并依次类推。

三、备用设备必须保持不缺丝少垫、挡板、密封圈、端盖等齐全,卫生整洁,并使用木鞋、石块等支起支平、摆放整齐,不得放置在潮湿或滴水的地方。否则,查出存在一项问题,对单位责任人员罚款5元,并依次类推。

四、对各单位在生产使用过程中损坏的配件、设备,必须及时升井,一般在井下放置时间不得超过三天;特殊情况下,可调度会上决定延长升井期限。否则,对单位责任人按每超一天10-20元/(台)件的罚款。

五、对各单位在生产或运输等过程中人为损坏的设备或配件,该单位应照价赔偿,并接受处罚;必须及时向机电科汇报,并组织分析、追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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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变电所巡回检查检修制度

1.配电工每小时对变电所内的设备、电缆进行一次巡回检查,掌握设备运行情况,及时发现或消除设备的隐患。

2.巡回检查检修的内容:设备的外观、紧固螺丝、仪表指示、防爆性能、运行声音、温度、充油设备的油质、油量、设备卫生等。

3.巡检中应精力集中、认真细致,通过听、看、摸、测等方法进行。 4.巡检检修的情况必须做好记录。

事故处理规定

1.发生事故时,值班人员必须沉着、迅速、准确地进行处理,不应慌乱匆忙或未经慎重考虑及进行处理,以免事故扩大。

2.尽力限制事故的发展,找出事故的根源,并消除对人身及设备安全的威胁。

3.用一切可能的办法保持设备继续安全运行,对重要负荷应保证不停电,如全部停电恢复送电时,应首先恢复通风。

4.发生事故时,可先停电后汇报。

5.在处理事故时,除领导和有关人员外,其它外来或无关人员应退出事故现场。

6.发生事故时,值班人员应将事故情况简单明了、准确的汇报给有关领导,听从他们关于处理事故的指挥。

7.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值班人员既要积极处理,又要明确分工,并将事故发生的原因及处理过程做好详细的记录。如在交接班时发生事故,应由交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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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处理,接班人员可做助手。

维修工交接班制度

一、维修工必须按时在现场进行交接班。 二、交接班内容:

1.当班设备运转情况和完好状况。 2.设备存在隐患及应注意事项。 3.交清备品配件、材料、工具等。 4.传达领导的指示命令。

三、接班维修工根据交班维修工所交内容进行巡视、检查,确认符合接班规定时方可接班。

四、当班发生事故或故障时应有交班维修工处理,接班维修工协助,处理完毕后方可离开。

小型电器管理制度

1.小型防爆电气(防爆按钮、防爆接线盒、防爆灯、防爆插销、防爆电铃、防爆煤电钻等)必须由小型防爆电气管理组统一管理、建账。

2.小型防爆电器入矿时由防爆检查员验收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才能入库。 3.小型防爆电气的修理由机电队防爆修理工进行,修理要保证质量,修理后经具有防爆检查员检查合格证的质量验收员验收合格,方能签发合格证。

4.小型防爆电气的领用由使用单位办理手续,并建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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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小型防爆电气的选型、安装、使用和维护,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及煤炭工业部颁发的《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等规定执行,不得超过额定值运行。使用单位应执行班维护、日检查、定期轮换升井检修的制度。

6.闲置的小型防爆电气使用单位应及时回收入库。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1.设备缺陷管理范围有:变电所一次回路设备、二次回路设备,防雷设施等。

2.值班人员应认真巡回检查,发现设备缺陷后,无论消除与否均应做好记录,并向有关领导汇报,在交接班时交接清楚。

3.对于在检修试验工作中发现的缺陷,未处理的也应做好记录。 4.有关人员应及时研究分析设备缺陷产生的原因、处理方案、制定防范措施。

备件材料管理制度

1.备件材料的领取必须由领取单位开具票据,经单位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领取。

2.大型备件、材料领取,必须经主管部门审批。

3.各单位应根据生产单位所需,及时合理编制材料备件计划。

4.各单位备件材料消耗,应按计划定额进行奖罚,超额部分全罚,节约部分按50%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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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各队材料备件,不准乱堆乱放,应妥善保管,摆放整齐,以防损坏、丢失。

6.各种材料,无故损坏、丢失,除照价赔偿外,罚款10—100元。

绞车工巡回检查制度

一、检查制动闸,各部销轴连接装置及螺母等是否脱落或不灵敏现象。 二、检查轴瓦是否发热,各润滑部分油量、油质是否正常,各部轴瓦是否有漏油现象。

三、检查滚筒螺丝是否松动,螺缝是否开裂,减速机有无异响,各主要部位是否松动。

四、检查电流、电压、油压是否正常,警铃是否正常。

五、发现问题影响安全生产时,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并采取措施,尽快处理。

绞车定期维护保养制度

1.绞车运行过程中,经常检查闸瓦磨损情况。闸瓦间隙超过2mm及时调整。

2.经常检查安全保护装置、过卷开关、行程开关及后备保护装置的可靠性,以免发生故障。

3.定期检查油压、油量及卷筒的轴向润滑处的润滑情况。

4.减速机每月检查一次齿面接触情况,每半年检查一次齿面有无点蚀、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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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胶合等,缺陷及密封润滑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刮板输送机巡回检查和保养制度

1.每班巡回检查3次,检查内容包括:连接螺栓、轴承温度、防护装置、减速器、润滑、压柱固定情况,是否缺零部件,各运动部位震动和异响。

2.按照刮板输送机润滑周期表规定的时间给润滑部件注入合格的油量。 3.更换润滑油时,必须清理干净后再换油。 4.对检查出的问题和保养情况应做好记录。

5.不按照规定进行巡回检查和保养,对机修工、司机罚款10—30元。

刮板输送机定期检修制度

1.每天安排3小时对刮板输送机进行检修,紧固连接螺栓、更换磨损和损坏的刮板、分链器等,处理减速器和联轴器的漏油。

2.每半月除日常检修全部内容外,应检修减速机、盲轴、机尾、润滑、过渡槽、机尾架、压链器的磨损,减速机齿轮的啮合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更换。

3.检查修理情况,修理工应做好记录。

4.不按规定进行检修,罚使用单位负责人和修理工10-30元。

配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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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备件材料的领取必须由领取单位开具票据,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批准后方可领取。

2.大型备件、材料领取,必须经主管部门审批。

3.各单位应根据生产单位所需,及时合理编制材料备件计划。

4.各单位备件材料消耗,应按计划定额进行奖罚,超额部分全罚,节约部分按50%奖励。

5.各种材料备件,不准乱放,应妥善保管,摆放整齐,以防损坏、丢失。 6.各队材料,无故损坏、丢失照价赔偿外,罚款10—100元。

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

1.根据设备的情况,制定设备的检修周期和检修内容,制定设备的维护保养,润滑周期和润滑部位。

2.各设备使用维护单位人员必须按规定的周期进行维护保养、润滑和检修,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100元。

3.维护、检修、保养、润滑必须由各单位认真细致检查,及时发现设备存在的缺陷并消除。

4.对查出的问题,不影响设备安全运行,暂时无法解决,可继续使用,但必须定期定时解决。

5.需要更换润滑油的设备部位,更换前必须清理干净原来的润滑油和杂质。 6.更换损坏磨损的配件、油封、调整设备配件间隙等。

电缆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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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井所有各种规格、型号电缆,一律有机电科进行管理。

2.机电科必须建立电缆使用台账,并做到账、卡、物三对照,电缆管理员必须按照各种规格、型号电缆进行整理、挂牌、登记。

3.各单位在生产中使用电缆,需要到机电科办理有关手续,在电缆使用中若发现损坏、丢失,使用单位必须承担罚款或照价赔偿。

4.使用单位在拆除电缆后,无特殊情况三天必须升井,违者罚款50元。各地点拆出电缆10米以上,使用单位升井;10米以下机电队负责升井。

5.升井后经管理员检查验收,进行整理后方可入库。

矿灯定期检查与更新制度

1.矿灯每半月加一次蒸馏水,三个月调解一次电解液的比重,正常为1.28,温度30度,炎热的夏天每10天补加一次。

2.包修灯架人员每月每盏灯来一次全面整修,如发现明灯时间还不到8小时,寿命到期的可以更换新灯。

3.矿灯每月要做到充电一次,如长期不上班的矿灯停充,以免把矿灯充坏。 4.按规定矿灯使用寿命一年,采煤队为11个月,其它13个月,平均寿命一年。如矿灯使用寿命达不到的,应追究管理人员责任,酌情处理。

矿灯领用发放考勤制度

1.使用矿灯人员领用矿灯时必须更换工作衣,携灯带和安全帽,灯卡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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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矿灯牌领取,领取矿灯后,使用人员应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更换矿灯。

2.充灯工必须凭矿灯牌对号发放矿灯(管理人员除外),不得代领矿灯,发现电池漏液、亮度不够、电线破损、灯锁不良、灯头密封不严、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等情况时严禁发放。否则一次罚责任人5元。

3.充灯工必须把发放回收使用矿灯人员统计上报调度室,进行考勤。 4.充灯工不得私自外借矿灯,否则发现一次罚责任人10元。

5.充灯工回收矿灯时要逐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无故损坏按价赔偿。

井下水泵硐室设备及 水仓排水水位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井下中央水泵房、各采区水泵房机电设备正常运转,各水仓水位不超过警戒水位,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对排水的有关规定,结合井下排水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中央水泵房、各采区水泵房的工作水泵、备用水泵及电控设备必须经常保持良好;排水设备管路出现故障必须及时修理。

2.水泵司机每班必须及时对操作水泵的吸水管、笼头、阀门、仪表、联轴器、水泵、防爆开关的完好情况进行详细检查,并认真填写检修记录,否则按规章制度处理。

3.机修工每班除必须对水泵各种部件详细检查一次外,还必须对所管辖的排水管路完好情况认真巡查一遍,并详细填写好巡查记录,否则按规章制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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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采面下巷水仓应经常保持空水仓,其他地点水仓的水位应不超出规定的水位线。若查出超水仓水位线一次,罚司泵工20元;水仓漫水一次罚司泵工20-50元。

地面广场存放设备、配件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设备、配件的管理,防止丢失和损坏,减少地面广场的占用,特对地面广场设备、配件的存放作出如下规定:

1、新进的设备、配件由仓库负责进行码放。

2、从井下回收的设备、配件由使用回收单位负责管理码放。 3、禁止各单位随意在地面广场堆放设备、配件。

4、各单位存放设备、配件时必须码放整齐,否则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并重新进行码放。

5、需在地面广场存放设备、配件时,应与机电科联系,由机电科指定地点进行存放。

6、不按规定进行存放或码放不整齐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200元,对单位负责人罚款10-50元。

7、机修房、电修房门口附近存放的设备、配件及修好的设备、配件由机电负责整理码放。

8、运输队有义务对地面广场存放的物品进行监督,否则由其进行整理码放。 本管理办法从下发之日起生效。

矿灯损坏赔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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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使用维护人员必须爱护矿灯,不得丢失损坏矿灯。 2、故意砸烂或损坏矿灯者除照价赔偿外,并罚10-50元。 3、管理维护不善造成损坏的,按价赔偿。 4、矿灯丢失损坏必须进行赔偿,赔偿金额如下: (1)丢失矿灯每盏赔偿60元; (2)矿灯电池损坏赔偿50元; (3)灯头损坏赔偿30元;

(4)灯线、螺丝、灯圈等配件损坏丢失每件赔偿5元。 5、矿灯损坏丢失赔偿处罚必须开具罚款单,由财务扣除。

井下电缆钩管理办法

为了保证电缆悬挂符合要求,合理使用电缆钩,减少丢失,特制定本办法。

1、

井下所有地点的电缆钩统一由机电队负责管理。

2、需要增加电缆钩时,由机电队提供规格、数量,报机电矿长审批后,再加工制作,并开票领取,领料单据月底由机电科记帐。

3、电缆钩损坏必须及时交机电修理。

4、扩修巷道处拆下的电缆,由施工单位负责收集交机电队,如丢失一个电缆钩,罚施工单位5元,由机电队报机电矿长开具罚款单,同时核减机电队电缆钩数量。

5、电缆回收时,机电队必须同时回收电缆钩,并集中存放到变电所或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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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在井下乱放乱丢电缆钩,每发现一个罚队长1元,包机电工2元。 7、机电科建立电缆钩台帐进行管理,电缆钩损耗为3℅,超过部分每个罚款5元。

1、根据设备的情况,制定设备的检修周期和检修内容,制定设备的维护保养,润滑周期和润滑部位。

2、各设备使用维护单位人员必须按规定的周期进行维护保养、润滑和检修,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100元。

3、维

设备定期检修维护保养润滑制度

护、检修、保养、润滑必须由各单位认真细致检查,及时发现设备存在的缺陷并消除。

4、对查出的问题,不影响设备安全运行,暂时无法解决,可继续使用,但必须定期定时解决。

5、需要更换润滑油的设备部位,必须更换前清理干净原来的润滑油和杂质。 6、更换损坏磨损的配件、油封、调整设备配件间隙等。

机电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1、从矿物资库领取新设备时,设备管理员要按装箱单资料由机电科存放。 2、根据生产情况,使用单位领用新设备时,需经主管人同意后到机电设备库领取。领发双方要将所领设备填入该井的机电设备台帐。

3、机电设备下井使用时,由各使用单位到机电设备组办理设备《入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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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否则一律不准入井。

4、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由入井设备检查员检验,防爆性能合格后方可入井。

5、设备安装人员要严格按照设备完好标准,技术资料及图纸进行认真恰当的安装。

6、设备安装后由设备使用人员及机电科对安装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合格后,由使用人员及机电科签字后方可投入使用。

设备大修、验收制度

1、矿用设备大修后,有设备检修员对该设备全面质量、性能大检查,依照我矿的设备完好标准,对该设备的零配件、部件等主要部位检查,发现一项不和格禁止使用,从新修理直到该台设备符合完好标准,并有检查验收员签字,填写大修验收单后,方可投入使用。

2、设备大中修后,由质量检验员根据部颁《煤矿矿井设备完好标准》进行详细检验合格后,检验员在检修记录上签字,填写设备检修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3、检修后的合格设备,要交设备库,并办理入库手续,由设备库负责发放。 4、无设备检修记录的设备,检验员有权拒绝验收,无设备检验证明书的设备,设备库拒绝入库。

5、设备检修实行“三包”(包修、包追、包换)主要是包修,凡因检修质量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检修人员和验收人员分别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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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铃的使用及管理制度

1、警铃的使用原则上由矿调度室发出使用指令后,由指定人员发出警报,并启动相关警铃装置。

2、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拆除或迁移警铃装置,严禁随意启动或挪作它用。

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利和义务维护整个报警系统。对破坏和滥用警铃装置的行为,有权制止和处罚,并报告矿调度室。

4、由矿调度室负责,每月定期进行一次警报实验,实验结果要存档案备查,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通知有关单位进行处理。

5、警铃的安装位置要求在支护完好、巷道畅通、无积尘、无淋水、无杂物的地点,且该地点附近有固定岗位人员工作,并指定人员管理。

6、警铃的设置由机电科负责设计,并随着开采的延伸和回撤,予以及时调整。

7、当某一地点发生透水、火灾或其它严重灾害情况紧急时,现场人员直接启动警报,通知受灾害地点人员撤离,并及时汇报矿调度室和安全科。

8、警报响起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立即组织按避灾路线撤离,对行动

迟缓或阻碍撤离的人员,要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9、对警铃使用管理过程中,有突出表现的单位或个人,将根据情况予以表

扬和嘉奖。

仪器、仪表领用退制度

1、领用前,先检查所领仪器、气、电及药物是否有效,检查无误后,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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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方可领取。

2、严禁井下私自拆、装、更换配件,严禁敲打、乱丢、乱放各类仪器、仪表,严禁代领代交。

3、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升井后及时告知工作人员,以便及时维修。 4、退还仪器时,按规定位置摆放整齐,签字后,方可离开。 5、轻拿轻放,及时清除浮尘,保证仪器、仪表干净、整洁。

配电工交接班制度

1、值班人员必须穿戴绝缘用具,提前半小时进行交接班。

2、交班人员应在交接班前打扫卫生,填写班内运行记录,并向接班人交待清楚设备运行情况。

3、接班时,发现工具外借或丢失,必须让交班人配齐或追回后再接班。 4、因接班不认真,交班人走后,再发现物资丢失由本人负责。

1、认真检查,维修保养设备,保证零件的齐全,完善和牢固。

2、滚筒减速箱,联轴器轴承,制动系统,深度指示器和安全保护装置,应做到完善、齐全、准确、灵敏、可靠。

3、信号声光具备,清晰可靠,电流表、油压表、温度计全,指示准确。 4、润滑系统应达标,闸瓦合格,油量油压正常,油路畅通,油圈转动灵活,各部不漏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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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备包机制度

5、电动机、开关应符合完好标准。

6、如因维修不善造成事故,包机人员应承担主要责任。

机电设备包机制度

1、认真检查、维修、保养设备,保证零件的齐全、完善和牢固。

2、包机人员必须工作认真,事业心强,踏实肯干,技术熟练能园满地完成

布置的任务。

3、包机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五包”,即:包思想、包出勤、包运转、包完好、包材料备件消耗最低,否则,违者罚款。

4、包机人员必须保证设备台台完好,具有合格的备件,否则,发现设备出故障,无配件罚款5-10元。

5、包机人员必须保证所包设备运行清洁整齐,摆放合理,否则罚款5-10元。

6、必须遵守安全制度、操作规程,不准违章作业,否则发现一次罚款5-10元。

司泵工交接班制度

1、值班人员必须按规定的制度、时间交接班,若有特殊情况,请示主管负责人批准后方可。

2、交接班必须在岗位上,严禁半路交接班,不管任何原因,接班人员不到

岗位,交班人员不得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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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接班人员上班先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及各部件螺丝,转动机构是否正常,

工具、用具及各种仪表是否齐全,各项记录是否齐全完整和设备硐室卫生是否良好,检查有无事故或事故是否处理。

4、检查验收后方可签名接班,交班人员必须在接班人员签名后方可下班。

泵房设备检修制度

1、对泵房内所有设备,要做到预防为主,利用交接班时间加强维修工作。 2、在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检修制度,并按时按要求项目进行检修。 3、对设备运行情况及各部件螺丝,转动机构不正常者,要立即停机检修。 4、对排水装置的主部件要做到每月一次小修,每季一次中修,每年一次大修。

5、按时上报配件计划,提高自制配件能力,保持一定的储备量,保证配件齐全充足。

6、在班人员必须做到工具齐全,使用方便,确保设备安全运转。

泵房巡回检查制度

1、经常注意电压、电流的变化。

2、检查各部轴承温度是否超限,检查电动机温度是否超过铭牌规定值,检查轴承润滑情况是否良好。

3、各部螺栓及防松装置是否完整齐全,有无松动。

4、注意各部声响及振动情况,有无由于汽蚀而产生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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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检查填料密封情况,填料箱温度和平衡装置回水管的水量是否正常。 6、经常注意观察压力表,真空表和吸水井的水位变化情况,检查底筏或滤水器埋入水面深度是否符合要求。

7、认真填好记录。

运输、提升安全管理制度

1、定期对绞车、钢丝绳及提升设备的辅属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2、矿车两端必须有合格的碰头,矿车所有部件齐全。

3、轨道推车时,保持两车距离,遇有巷道转弯、前方有人时应发出“离道”

口号。不准放飞车,所有停止车辆,均应在车轮下用木稧“塔掩”。

4、轨道斜巷提升应坚持“三固定、四保险”,挡车器应经常关闭,只有过

车时才准打开。

5、轨道斜巷应做到“开车不行人,行人不开车”,在停车期间行人时,上、下信号工应发出行人信号,只有人员到达安全地点后,先发出“行人到达”信号,然后才能发出开车信号。

6、斜巷提升绞车在安装时,必须同时悬挂必要的各种制度,建立相应记录,并由具备操作资格的人员操作。

7、交接班时必须检查井下的每台绞车的各个部件、钢丝绳、连接装置、保险装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溜子机头、机尾必须打紧打牢点柱。

9、只有听清信号时才能开动运输机,运输机在运转过程中,如果有人摆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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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视为停止信号,并立即停止运输机运转。

10、严禁溜子上运料、乘人,确需运料时必须停机。

机电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因检修、安装等原因需要停电涉及井下时,必须制订受停电影响的安全技术措施。

2、当地面、井下变电所接到电修理工或负责人停电通知时,认真填写记录,然后切断通知地点的电源,必要时还应在操作手柄上挂上“有人操作,禁止合闸”标志牌。

3、井下检修、安装、拆卸或搬迁电气设备时,必须切断来路电源,并悬挂“有人操作,禁止合闸”标志牌,检修时还应有瓦斯检查员在场测量瓦斯,检修完毕后只有挂牌人才能取下标志牌。

5、在实验设备时,首先穿好绝缘鞋、戴好绝缘手套,并进行一次认真检查,认为一切合格后,方可关电进行实验。禁止不合格设备投入使用。

6、配电室值班员每天对检漏装置进行一次试验,发现问题不能送电,并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检漏装置要确保灵敏、可靠、不能甩掉不用。

7、非专职或值班电器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井下潜水泵使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潜水泵的使用管理,防止损坏设备,杜绝潜水泵或电缆漏电事故的发生,确保人身安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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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有潜水泵入井前必须由机电电修组试验、检查,机电科验收合格后方可入井使用。

2、使用中的潜水泵头必须包钢纱,潜水泵电缆必须按标准悬挂好,不得使电缆淋水或浸泡在水中,不得使电缆受挤压,避免因漏电造成跳闸事故和人身中电事故。否则,一处不合格罚款20元。

3、井下使用的潜水泵坑淤煤必须定期清挖,潜水泵坑符合要求,潜水泵上接线咀电缆吊挂必须露出水面,潜水泵吊挂必须保证泵体吸水(笼头)不在淤煤中。否则,一处不合格罚款20元。

4、每天必须由井下配电工做一次检漏装置的跳闸试验,并且做好记录,潜水泵在运行中发生故障进行检查检修、拆除、安装时,必须首先停电并且锁住开关,悬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警牌,严格执行《停送电操作规程》。

5、使用中的潜水泵坏视其情况追查分析有关单位使用管理人员的责任并对其处罚。

关于井下警铃系统试验的规定

为了保证警铃系统正常运行,避免警铃误操作制定以下方案: 1、井下警铃系统由机电队统一管理安装,维修和试验。 2、每月对警铃统计并试验两次。(10日、28日)

3试验警铃时前,必须有机电队提前申请,由调度室统一安排,并通知有关单位。

4、试验警铃时,必须由安全员、调度员在场,由电工进行试验。试验结束后,由机电队向机电科上报试验情况,机电科应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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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因检修、析装等原因需试时,必须按正常顺序申请试验。 6、不按规定试或误码操作警铃系统,对当事人按严重违章论处。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一、分管单位

1、机电科负责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负责分析特种设备可能发生的各种事故。

2、负责特种设备的使用、检查、维修和管理。

3、调度室:负责通信联络、向上级报告,联系医疗救护、运输工具。 4、保卫科:负责人员的疏散,保护现场。 5、安全科;负责监督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的执行。 6、矿委统一指挥事故抢救工作。 二、特种设备事故通知程序:

特种设备事故单位——矿调度室:—矿领导、各相关单位。 三、特种设备事故预防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1、特种设备操作使用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操作。 2、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不违章。

3、压力容器分类存放,轻搬轻运,禁止在太阳下爆晒,远离火源。 4、发生停电、停水情况,司炉工应立即关闭排汽阀把火封死。 5、发生锅炉漏水、漏汽应立即停机处理,严禁带病运转。 6、加强锅炉水处理工作,减少锅炉结垢。

7、定期对锅炉、压力容器进行压力试验和安全保护装置和检验,保证各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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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仪器、仪表灵敏可靠。

五、我矿使用的特种设备: 1、 锅炉一台 2、 氧气瓶 3、 乙炔瓶

停送电制度

1、各地点停送电必须办理停送电操作票,经安全科、机电科签字,报送调度室,方可执行。

2、停送电操作票必须写明停送电可先操作后汇报。 3、特殊情况下事故停送电可先操作后汇报。

4、掘进工作地点停送电必须由跟班安全员现场指挥,测量瓦斯,一切听从安全员安排,并汇报给调度室。

5、严格按停送电的要求进行,谁停谁送,总开关处设专人看守。

停送电措施

为了保证矿井供电安全,避免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如下停送电措施: 1、当地面主扇风机需要停风时,必须先切断井下所有电源,然后才可停主扇风机。

2、操作地面变电所高压开关柜前,必须先送地面主扇风机电源,待绞车停止运行后,方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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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当地面变电所停电或倒电时,必须先送地面主扇风机电源,主扇风机正常运转后,方可给其它地方送电。

4、主扇负机停风,恢复送风后,井下送电程序:

⑴送风10分钟后,由调度室通知地面变电所值班人员和井下中央变电所值班人员,双方联系好后,再给井下中央变电所送电。

(2)通风15分钟后,总回风巷瓦斯浓度小于0.75% 时由监控室值班人员通知调度室,由调度室通知中央变电所和采区变电所值班人员,双方联系好后,由中央变电所给采区变电所送电。

(3)采煤工作面及回风巷的设备送电,只有瓦斯浓度低于1.0%时,必须由安全员通知采区变电所值班电工送电。

(4)掘进工作面送电,必须排完瓦斯后,经安全员测量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0%时,由安全员通知采区变电所值班电工送电。

(5)回风流中机电设备硐室的进风侧瓦斯浓度低于0.5%时,方可恢复送电。

5、需要停电检修的单位必须办理停电票,并由检修单位负责人把停电票送到变电所,由变电所值班人员进行停电操作,并挂警示牌;检修完毕后,由检修人员亲自通知变电所值班人员,经检查一切无误后,方可取下停电牌恢复送电。

6、计划内安排停电时,变电所值班电工应提前通知用电单位、停电范围,并汇报调度室安排是否撤人。

7、所有值班电工必须按照停送电制度进行操作,并作好记录。

地面提升绞车信号工和井下轨道斜巷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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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信号工操作管理规定

为了确保矿井上下提升运输信号的安全操作,特制定以下操作管理规定: 1、井上下各岗位信号工交接班时,首先检查本岗位信号装置的完好情况,查出存在问题的信号按钮、电铃、接线盒、线路等必须在当班通知电工进行处理,不得隔班;经常保持信号装置完好,信号畅通。

2、根据目前井上下提升信号安装使用的实际情况,对0.8米以上的绞车执行信号分级发送制度,不准越级发送信号。即井底信号、井口信号、井口信号→绞车房;或轨道斜巷底信号轨道上平台车场信号、轨道上平台车场信号→绞车房。

3、信号操作规定:

停车:打1个长点;快上:打2个点;快下:打3个点;上下人员:打4个点;人员到位:打5个点;事故:打乱点。

信号长点时间为2秒钟以上,其它信号点时间隔为1秒钟,并且均匀、清晰、准确。

机电、运输不同工种岗位工作配合规定

为了密切机电、运输等机电特殊工种配合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岗位安全,特制定各岗位规定如下:

一、 主副井口把钩工、信号工、维修工、绞车司机:

1、绞车司机必须严格执行听不清信号不准开车之规定,每次发出开车信号前,必须先由把钩工检查,在一切正常后,由把钩工通知信号工发出开车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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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出开车信号的同时,信号工必须观察提升容器、钢丝绳以及联接装置的运行情况,并做到手不离信号按钮,耳听是否有异常响声,若发现有异常情况立即发出停车信号。把钩工、信号工在作业过程中必须对对方的工作操作过程进行相互监督,确保万无一失。

2、绞车维修工、主井维修工、在每班开车前后必须对绞车、提升容器(罐笼或箕斗)、罐道钢丝绳、联接装置、防坠器、帘子门、箕斗千斤闸、小曲轨、箕斗座木以及各种闭锁装置等进行全面检查,把存在的隐患当班及时进行处理,并认真填写《检修检查记录》;绞车维修工、主井维修工当班《检修检查记录》的情况,必须由机电主任签字认可。

3、把钩工、信号工必须把当班的检查情况和工作情况认真填写在工作日志记录内。对查出的信号电铃、按钮、罐笼、帘子门、箕斗以及各种闭锁存在的问题,必须及时向绞车房和车间汇报,绞车司机、维修工和办事人员必须认真做好记录,并把安排处理结果一并记录在内备查。把钩 、信号工每班的检修、检查情况和工作日志必须有运输队队长签字认可。

二、井下1.2米以下绞车司机、机修工、信号工、把钩工:

1、绞车司机必须严格执行听不清信号不准开车之规定,每次发出开车信号前,必须先由把钩工检查矿车插销是否插接到位并锁住,保险绳是否挂好,挡车杠、阻车器是否在正确的位置;必须坚持矿车下平台打定钟、打开挡车杠后再回车的规定,严禁违章操作。

2、机修工、绞车司机每班开车前必须对绞车的制动闸、工作闸、联轴器、钢丝绳等全面检查一遍,并做好记录;把钩工对保险绳大钩段、一坡三挡装置、矿车等全面检查一遍,信号工对电铃、按钮、接线盒等信号装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做好记录。在全部检查无问题后把钩工方可指示信号工发送开车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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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信号工、把钩工、绞车司机的检查工作必须做到相互监督、密切配合。如发现有异常情况或者存在不可靠等不安全隐患时,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及人员进行处理。

三、井下溜子司机、机修工;

1、溜子司机、溜子维修工交接班前必须对所管辖、维护工作范围内溜子司机进行详细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溜子司机应把检查情况详细填写在《检修检查记录》内,溜子司机必须及时反映设备所存在的问题,监督机修工的工作情况。

2、机修工必须做好巡回检查工作,每班应把巡回检查次数、检查处理隐患情况在《巡回检查记录》内填写清楚,完成所规定的工作内容溜子司机必须坚持班中临时停机清理积煤制度,确保环境整洁,设备运行状况良好,机修工必须及时反映、设备所存在的主要问题,并监督溜子司机的工作情况。

3、当班班长对所管辖的溜子司机、机修工的检修检查工作负监督责任,并在《检修检查记录》、《巡回检查记录》中签字负责。

四、司泵工、水泵机修工:

1、水泵司机交接班前必须对水泵及附件、电控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并把检查情况认真填写在《检修检查记录》内。水泵司机必须监督机修工的工作情况,并在机修工《巡回检查记录》内签字负责。

2、水管、底阀、注油量等全部检查一遍,保证水泵运行正常;做到不滴水、不漏油、仪表指示正常、阀门关闭灵活、可靠。水泵机修工必须监督水泵司机的操作情况和检修检查情况,并在水泵司机《检修检查记录》中签字负责。

井下乳化液泵司机、机修工:

1、乳化液泵司机交接班前,必须详细检查乳化液泵体各部件完好情况,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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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仪表指示是否正常,检查润滑、联接装置情况及电控设备、阀门等各部件完好情况。若有问题,必须及时汇报机修工进行处理并在《检修检查记录》内详细填写检修检查内容和汇报机修工的姓名,是否得到处理落实,乳化液泵司机必须对机修工的工作负监督责任,并在机修工的《巡回检查记录》中签字落实。

3、班长对当班乳化液泵的运行情况和乳化液配比浓度测试情况进行监督,并在《检修检查记录》中签字负责。

六、井下电工、配电工:

1、井下包片电工必须对包片范围内的电气设备、五小电器、电缆悬挂工作负责,确保设备完好、整定合理、电缆悬挂整齐;包片电工对本班维护修理范围内的电气负全面责任,必须按规定进行巡回检查,并把当班巡回检查情况和处理解决隐患的情况详细填写在《巡回检查记录》内。

2、值班配电工必须对当班在岗位设备运行的情况进行详细检查,整洁、操作正确、工具、物品摆放整齐,记录填写规范。

3、井下包片电工各班的《巡回检查记录》和《电器设备、电缆线路绝缘摇测记录》,必须班班交机电队队部,并由电工班班长签字负责监督。井下电工维护操作不善,应追查电工班长的责任。

机电系统各工种正确操作方法

一、信号工操作方法

1、发送信号时要精神集中,眼观提升容器或矿车。

2、发送信号时,必须准确、清晰、迅速,发送停车信号时间要长。 3、在绞车运行时,手不离打点器,绞车停止后方可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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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把钩工操作方法 1、立井把钩工

(1)提升容器停稳发出停车信号后,方可打开安全门,然后掀开罐帘或打开阻车器进行工作

(2)箕斗内装物料时,要摆放整齐、固定牢靠,不得超出箕斗。 (3)站在箕斗上工作时,必须系好安全带,使用的工具用绳系牢。 (4)箕斗内装完物料或进入人员后,放下阻车器,方可发送开车信号。 (5)上下人员时,严禁使用滚杠(即滚杆必须处于打开位置)。 2、斜巷把钩工

(1)、矿车或料车下放时,应把矿车推到阻车器前,开始挂提升钢丝绳和保险绳,使用合格的防脱销子并旋转90度。然后把矿车推过阻车器,过变坡点到上保险杠前停车,再打开保下险杠,下放矿车,矿车过保险杠后再关闭保险杠;当矿车运行到下保险杠前停车,打开保险杠,再下放矿车。矿车支车场院停稳发出停车信号后再摘提升钢丝绳。

(2)矿车提升时:挂提升钢丝绳、保险绳和保险叉,使用合格防脱销子插入并旋转90度。打开保险杠,发开车信号,当矿车过下保险杠后发停车信号关闭下保险杠后再开车。当矿车运行到上保险杠时停止,打开上保险杠,再上提矿车,矿车到上车场过阻车器后停车,关闭上保险杠后再摘提升钢丝绳。

三、绞车操作方法

1、把制动闸手柄拉到制动位置,松开离合闸手柄,起动电动机。 2、制动闸手柄和人工离合闸手柄交替工作,缓慢提升或下放,过保险杠后,松开制动闸手柄,同时后拉工作离合手柄。

3、如坡度不一致应交替使用制动闸和工作闸,严禁放飞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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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严禁把矿车停在斜巷中间。 5、禁止同时松开或制动闸和工作闸。 6、提升时必须把矿车拉过阻车器。 四、水泵操作方法

1、打开引水阀和放气阀给水泵灌水,排尽泵中空气,关闭放气阀和引水阀。 2、起动水泵,缓慢打开闸阀,然后打开压力表、真空表旋塞。 3、停泵时,先关闭压力表、真空表旋塞,后关闭出水闸阀,再停泵。 4、严禁空泵或闸阀关闭长时运转。 五、刮板输送机操作方法 1、开机时要先点动然后运行。

2、运转时必须站在机头一侧,严禁用手触摸转动部件。 3、不得频繁起动,连续起动不得超过三次。 4、检修时必须停机加锁。 5、操作人员不得远离操作按钮。 6、停机前应将煤拉净。 六、空压机操作方法

1、起动前应顺时针关闭滤尘减荷阀,然后点动空压机二到三次。 2、起动空压机,空运转10分钟后,打开滤尘减荷阀,进入负荷运转。 3、顺时针方向拧动调节阀弹簧管座压力增加,反时针拧动压力减小。 4.停机时,先关闭滤尘减荷阀,再切断电源停机。 七、主扇风机操作办法

1.操作电动葫芦打开工作风机闸门,关闭备用风机闸门。

2.按照刀开关断路器、主机、副机顺序进行操作启动,停机时按相反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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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

3.反风时必须先停机,然后按照反风刀开关、断路器主机、副机顺序进行操作启动。

4.运行中必须认真观察电流、温度、负压等仪表的变化。 八、提升绞车操作方法

1.将制动手柄拉到抱闸位置,主令控制器操作手柄置于中间位置,各转换开关处于正确位置。

2.站在绝缘台上,合上刀开关、空气断路器和辅助开关。 3.起动制动油泵、润滑油泵。 4.送控制回路、安全回路电源。

5.根据发送提升信号开始提升或下放,将制动手柄逐渐松开,同时将主令控制器操作手柄向前推(或后拉)到最大位置(主井要操作加速按钮加速)。

6.当提升到减速位置时,根据速度要求将主令控制器操作手柄逐渐回拉减速,到终点位置时,立即拉到中间位置,现时制动手柄配合减速并制动。

九、维修电工操作方法

1.检修电气设备前,必须先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当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时才可以打开电气设备。

2.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进行验电,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

3.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警示牌。

4.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5.检修完毕应进行认真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取下警示牌恢复送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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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送高压电时,应与相关岗位通知后再送电;送低压时,应进行一次试送后再送电。

十、配电工操作方法

1.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2.送电顺序:先送隔离开关、再送断路,先高压后低压,先总开关后分路开关,停电顺序与其相反。

3.停送电后应再进行一次检查。

4.因检修停电的设备必须悬挂警示牌,只有执行此项工作人员才能取下此牌。

十一、充灯工操作方法 1.矿灯注液:

(1)用两柱扳手卸下透气盖,取出垫圈及堵头。

(2)把矿灯倾斜45度,向内注入稀硫酸或蒸馏水,至注液孔下沿相平。 (3)装上堵头、垫圈和透气塞,并拧紧。

2.初充电:当矿灯电路接通后,调整旋钮使充电流为1安培,连续充电72小时,当充电至48小时后,应补充一次蒸馏水,充电72小时后再补充一次蒸馏水,接着充电2小时,放置2小时后,进行第一次放电检查,如到11小时,即可用5V电压充电15小时后投入使用。

3.日常充电:

(1)矿灯上架充电时,应先将充电电压调到最低点,待矿灯全部上架后,再慢慢将充电电压调到5.0±0.1V并保持。

(2)观察充电指示器有无指示。 (3)正常充电时间不得少于1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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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电解液配制:

(1)充灯工必须戴防护眼镜、口罩和橡胶手套,穿橡胶围裙,穿胶鞋。 (2)调和电液必须使用瓷质、玻璃质等容器。

(3)调和酸性电液时,先把蒸馏水到入容器中,然后将硫酸徐徐倒入水中,并用玻璃棒搅动,严禁向硫酸中倒水。

十二、乳化泵操作方法

1.乳化液按3-5%乳化油和95-97%的中性水配制,为了保证乳化液的配制质量,不能随便利用井下污水配制乳化液,以防止支架液压系统设备锈蚀。

2.拉开液箱拉阀,打开手动截止阀,点动电机开关,泵转向应与箭头方向一致。

3.起动乳化泵,拧松放气螺钉,气放完拧紧,空载运行5分钟后,慢慢关闭手动截止阀,投入正常运转。

4.停泵时,应先打开手动截止阀,使泵空载运行后再停泵。

开车不行人、行人不开车制度

1.井上下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开车不行人,行人不开车制度。斜巷上下把钩工要各尽其责,严格把关,杜绝提升过程中行人。

2.在特殊情况下,须执行特殊任务,必须立即从提升井出入时,首先取得安全生产调度值班领导同意,在给上下把钩工进行联系,对准信号后,方可升井。

3.交接班时,需要从提升井入井,必须规定时间要求有秩序的进行,在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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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生产中,因工作确需入井时,征得安全调度领导同意,并与绞车司机和上下把钩工联系,对准信号后方可入井。

4.升、入井人员时,提升容器必须停留在规定位置,防跑车装置放在工作位置上,防止随意启动。

5.升、入井人员时,入井途中思想要集中,行走时要注意自身的安全。 6.升、入井人员达到位置后,通知上、下把钩工按规定信号指挥绞车司机恢复正常提升。

7.矿井要安装提升绞车运行警示灯,防止在提升时间内人员在车场处以及联巷口来回走动。

乘 坐 人 车 制 度

1.把口工负责上下班人员的乘坐人车秩序,对乘坐人车人员的安全负责。 2.乘坐人车人员必须自觉排队,接受把口工的验身,服从管理。 3.乘坐人车人员必须在安全线(警戒线)以外候车。

4.乘坐人车人员随身携带的工具,必须妥善管理,防止伤人或落入井底。 5.乘坐人车人员在排队候车及乘车过程中不准互相打闹,严禁将身体任何部位及工具伸出车外。

6.运送“火工品”人员必须主动配合把口工检查验收,严禁炸药、雷管同车,押运人员每车只限2人。

7.所有乘车人员必须待车停稳后,经把罐工同意方可上下车且每车不得超过1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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绞车工交接班制度

1.上班时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及各部件螺丝,转动情况是否正常,方可开机。 2.检查工具及防火用具是否齐全。 3.检查设备及硐室内外卫生。 4.检查有无事故,事故不排除不接班。 5.检查工具记录是否欠缺。

6.如问题在无处理之前,不经主管负责人批准不得交接班。

7.交接班时,如接班者不注意设备缺陷,将班接下后,一切责任由接班者负责。

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

1.矿井必须采用机械式通风,并设专人管理,任何人不得随意开停。 2.因停电检修或其它原因需要停风时,必须报告矿长、总工程师批准,制订安全措施后,通知调度室、安全科及通风部门按措施处理。

3.主扇风机启动前必须报矿调度室、安全科及通风部门批准。 4.主扇必须一用一备,备用风机必须保证10分钟内能启动运行。 5.主通风机房必须记录齐全,安装有能反映通风压力的负压及温度表等安全设施,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能熟悉掌握主扇的工作情况,并认真填写各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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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主通风机电源必须是双回路电源。

井下电话管理条例

为了延长井下电话的使用寿命,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以下管理条例:

1、井下各生产地点的电话由各队指定专人(兼职)负责。

3、电话线走向及挂线地点不经允许不得随意调整改动,否则发现一次罚责任人30元。

4、井下电话不经允许不得随意拆卸移动,损坏后要及时汇报,不经允许不得私自修理。如因不正常使用导致电话损坏者,除照价赔偿外,另罚责任人50元。

5、常使用的电话,不得摔打敲击,应轻按轻挂。

6、电话损坏后维修人员应及时回收,妥善保管,应在24小时内接通,否则罚维护人员30元。

7、电话线及电话若是人为损坏,其配件、材料费用由损坏单位负担。

关于运输提升的规定

根据井下生产现状,对运输提升如下规定:

1.井下轨道巷有车场的地点装卸物件必须在车场内进行,有车场的场所严禁在轨道上卸物件,否则发现一次罚责任人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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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绞车司机必须配合队工作,若无特殊情况,出现打信号不开车、或打过信号后三分钟不开车的,信号工汇报一次,对绞车司机酌情给予10-50元罚款。

3.若放工地点需要提升物料时,无论有无空车,必须立即提重车,否则,发现一次罚责任人20元。

矿车管理制度

1.各地点矿车由运输队统一管理,使用单位必须经运输队统一调配。使用后要及时交还给运输队,如使用单位不按运输队规定的时间交还者,每辆罚使用单位30元。

2.所有矿车要用漆打号,料车用黄漆,矿车(斗车)用红漆,每班车辆必须保证完好,坏车及时升井维修。

3.矿车不及时修理而耽误出碴者,罚运输队队长20元/辆。修理没有及时者,罚机电主任20元/辆。

4、所有矿车每半月加油一次,减少轴承磨损,降低材料费用,由运输队打到车间,车间负责加油。

5、干部下井如发现有死轮、无销子、矿车乱停乱放、占压、车不一体等现象,见一次罚运输队队长10元(碴车例外)。

关于材料运输的管理规定

1、各采队使用的材料必须在调度会前报调度室,由调度室登记备案,材料数量以条子形式交运输队,由运输队负责运到指定地点。上下机电材料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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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装车、绑好,运输队负责运到指定地点,并由接收单位签票后交调度室。使用单位到调度室取票核对,调度室备案。

2、各使用单位必须每班有一个材料验收员,如没有验收员,少材料由各队负责。

3、在验收中必须用文字形式交接清楚,运输对办完手续交调度室,如运输队在运料验收时,少一根坑木罚运输队50元,少一根椽子罚5元,少一块荆笆罚10元。机电材料上、下现场填写清外表完好或损坏状况,双方签字。

4、坑木的规格:坑木直径不小于14cm,弯度不能超过5cm,椽子3cm以上,不能有空心。

5、采煤队接料时间为每班的前4小时,运输队要按时运到,如一班不照时间运到,罚运输队50元。

6、千椽、木

鞋,全部在井下领,各使用单位装车,运输队运料到指定地点。

7、各队的液压柱、Л型钢等采面材料由采队装车,运输队负责从指定地点到副井口的运输。

8、各单位回收的废旧坑木由各单位运到调度室指定地点后,运输队负责运到其它指定地点。

9、各单位卸料、当班料下班运完,剩余一根罚5元。

第六节 火工品管理制度

火工品运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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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进爆炸材料,必须遵守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2.运输爆炸材料的车辆,出车前必须经过检查,车厢不得用栏杆加高,并必须插有标有“危险”字样的黄旗,夜间运输时,车辆前后应有标志危险的信号灯;长途运输爆炸材料时,必须用封闭式后开门专用棚车。

3.爆炸材料应用矾布覆盖、捆紧、装有爆炸材料的车辆,严禁在车库内和人员集中的地点逗留。

4.严禁用矿车运输爆炸材料,必须人工运输。

5.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不准同车混装,车要铺草垫、避免碰撞、运送雷管时,必须将雷管放在加有软垫的木制箱内。

6.拉运时,必须有专职人员押车,防止丢失或发生其它问题。 7.在井筒内运送爆炸材料时,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开运送。 8.运送时,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

9.在装有爆炸工材料的车内,除爆破工或护送人员外,不得有其他人员。 10.人车升降速度、运送炸药或雷管时,不得超过2m/s,运送其它类爆炸材料等,不得超过4m/s。

11.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炸材料。 12.禁止将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它巷道内。

火工用品领取和清退制度

1.上班后放炮员到各区队领取当班所需雷管、炸药的票据,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凭票到爆破器材发放室领取,并认真在购买使用清退簿上登记,并分别放在木箱内,落锁后,钥匙要随身携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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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领取炸药、雷管,不应超过当班使用数量,剩余部分当班结束后,要立即全部退回仓库。

3.领料、携运至少有两人参加,除爆破员外,还应选择政治可靠、工作负责、熟悉爆炸物品性能的人员协助押运和监督。每天爆破员应有运用的木质爆破箱,箱体分格,分别盛装炸药和雷管。

4.实行雷管编码制度,即事先将雷管的号码登记清楚按号码发放给爆破员,并在使用清退簿上登记清楚,以务查验。

5.建立爆破器材流向登记制度,爆破员要有领用爆破物品日记和现场爆破记录,详细记载每次领取爆破器材时间、品名、数量、起爆数、哑炮数、剩余数和退回数,并由当班安检员查核实,要建立领用清退登记簿,掌握生产用料和清退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追查。

6.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拿、私用、私带、赠送、转让、转卖、转借爆破器材。

爆破材料储存、运输、使用、领、退制度

1、炸药、雷管必须存放在储存室内,同库储存两种以上炮药时,必须符合炸药制造厂暂行规程规定,雷管与炸药不得在同库储存,,并设专人管理。

2、对库存炸药、雷管,库管人员要经常检查清点,做到日清、旬结,保证账、卡、物相符,保卫科每月检查清点一次。

3、地面运送火工品必须有使用单位按规定办理证件,方可领运,并符合《规程》规定。

4、在运送途中,不准随意停留,到现场后,分别入置安全地点,不准随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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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放。

5、运送到工作地点后,开箱使用前必须有安全员、班长、放炮员在现场亲自清点数量,并做好记录,方可使用,安全员签字为准。

6、当放炮工作结束后,安全员要对当班使用的火工品数量进行核实清点,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签字。

7、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具体人员运送。

8、携带爆炸材料上下井时,人车内携带爆炸材料的人员不得超过2人/次,其它人员不得同车上下。

9、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并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及“三人连锁放炮制”。

10、本班剩余的炸药、雷管应在当班全部退交炸药库严禁个人私自存放。

火工品存放制度

1.各种爆炸材料的每一品种都应专库贮存。

2.地面爆炸材料必须设专用套间或单独房间,分库的炸药发放在套间内,可临时保存爆破工的空爆材料箱与发爆器。

3.在地面临时保管当天使用的爆炸材料时,可存放在棚子、帐篷、洞穴内或其他地点。

4.井下爆炸材料必须贮存在硐室或壁槽之间的距离,必须符合爆炸材料安全距离的规定。

5.井下爆炸材料库必须砌砖或用非金属不燃性材料支护,不得渗漏水,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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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防潮措施。

6.最大贮存量,不得超过该矿井3天的炸药需要量和10天的电雷管需要量,必须分开贮存。

7.井下爆炸材料库必须采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除外)的照明设备,照明线必须使用阻燃电缆,电压不得超过127V,严禁在贮存爆炸材料的硐室或壁槽内装灯。

8.不设固定式照明设备的爆炸材料库,可使用带绝缘手套的矿灯。 9.任何人员不得携带矿灯进入爆炸材料库房内。

井下爆破及火工品管理制度

1、炮采工作由专职放炮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2、炸药库管理员在发放火工品时,应仔细查看领料单上写明的火工品种类和数量,发放后应重新核对一次。发放的电雷管应进行桥电阻、全电阻测定,并编号,不合格的电雷管不得发放。

3、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放炮管理制度》领取、运送雷管、炸药。领取数量应根据本班生产的需要,填写领料单并经过所在队队长、安全科批准。领取时要当面点清数量和品种,不得代领,领取的炸药、雷管要分装在坚实的木箱内,放炮员领取火工品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不得在中途逗留。

4、放炮员应严格执行火工品的领退制度,放炮后剩余的炸药、雷管及收集

的残留炸药、雷管等,应在下班后填写退料单如数退回炸药库。

5、火工品存放和装配引药都应选择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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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导体的安全地点。

6、放炮器钥匙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放炮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放炮母线长度直巷不得小于100米,工作面不小于70米。

7、放炮时必须认真执行“一炮三检”制,做好警戒工作,放炮后,等炮烟吹散后(但至少等15分钟),工作人员方可进入工作地点。班组长、放炮员必须巡视放炮地点的通风、瓦斯、顶板、支架、拒爆、残暴等情况,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处理。

8、出现瞎炮时,必须在当班处理完毕,本班不能处理完毕时,应将瞎炮的个数、炮眼角度、装药量等情况当面与下一班放炮员交待清楚。在瞎炮没有处理前,不得从事与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

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一、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必须按照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使用,并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教育广大职工严格遵守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二、爆炸物品和爆破器材必须设专人管理,单位负责人负责制,不准个人单独存放或转借他人、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单独存放。

三、爆破作业人员,必须先培训,取得资格证后方能上岗,否则不许进行井下作业,井口把罐工必须严格把关,如实查验、登记物品使用情况,爆破员因工作调动或不干、应交回作业证。

四、各使用爆炸物品单位,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使用、清退、登记制度,领取必须经主管部门签字,使用后由当班安全员、班长、井口把罐工、保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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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管理员三方签字,查验登记,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凡当日剩余物品一律上缴仓库,登记保存。

五、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将爆炸物品和爆破器材私自挪用或转借他人。 六、使用单位(各队、班组)在作业时,因玩忽职守造成爆炸物品丢失或发生被盗和发生其他事故,要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并保护好现场,视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

七、各使用单位负责人,因忽视安全管理,造成爆炸物品大量丢失,或发生重大事故,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爆炸物品及器材的管理,实行专人专职,分开单独存放,保持保管员二十四小时值班,不得有空岗、脱岗现象。建立健全严格的领用手续,做到账明物清,凡因工作上玩忽职守造成物品器材丢失的,视其情节,给予处理。

九、保卫人员必须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教育,加强对仓库的治安保卫工作,不得发生被盗、丢失事件,监督、检查物品的使用情况,切实做好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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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处罚条例

根据金丰集团公司安全处罚条例,结合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特制订郑煤集团乾通公司条例。

一、采掘系统

1、未经总工程师的批准,开帮采煤的罚500元。 2、瓦斯超限作业每人罚500元,罚瓦检工100元。

3、采煤工作面空顶距(支护标准0.8米×1米)超过规定50%,每超50%罚20元。(特殊情况,特别执行)

4、掘进巷道每2米1根支柱,达不到每处罚20元,缺一根支柱罚50元。 5、采掘工作面无风作业罚200元,微风作业每发现一次罚100元。 6、风筒吊挂不整齐每2米算一处,每处罚20元。 7、风筒破口漏风一处罚5元。

8、风筒出风口距掘进头3-5米每超一米罚10元。

9、采煤工作面过断层,破碎带,未及时采取专项措施罚跟班技术员100元,跟班安全员100元,罚采队长100元。

10、采煤工作面违犯规定乱挖乱采发现一次罚500元。 11、工程事故影响下班生产罚200元。

12、未经生产矿长批准,每停产一班采队罚1000元,掘进罚500元。 13、扒车上下罚500元,并开除离矿。 14、采空区漏风每罚采队长、跟班各50元。 15、炸药、雷管箱不上箱,每发现一次罚200元。 16、炸药、雷管箱不加锁罚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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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炸药、雷管存放运输距离应在20米以上,违者罚100元。 18、不用放炮器放炮每次罚款200元。

19、放炮用线长度不够(直巷100米,弯巷70米)每少一米罚10元。 20、不执行“一炮三制”一次罚100元。 21、不执行“三人联锁制”每人罚100元。 22、放炮时进出道口无人看守罚100元。 23、用矿车运送炸药一次罚500元。 24、不用木棍订炮罚100元。 25、不用炮泥封炮眼罚50元。

26、封泥长度应超过炮眼长度的二分之一,否则罚50元。

27、处理瞎炮应距原炮眼的0.3米处,重新打眼放炮,违者罚200元。 28、放炮后不收放炮线一次罚50元。

29、室内违规存放炸药、雷管发现一次罚200元。

30、没有放炮员证私自放炮,罚采掘队长、瓦检工、放炮人各100元。 31、瓦检工、安全员不及时填写手册、板牌、报表每次罚20元。 32、坏矿车轮当班不处理罚50元。 33、载重矿车不用刹车棍罚50元。 34、载重矿车站人行车的罚50元。 35、私拆矿灯罚20元,损坏照价赔偿。 二、机电运输

36、跳闸事故发生后,未弄清原因,强行合闸的罚200元。

37、井下电气每出现一处失爆的罚50元(失爆包括:缺螺丝、弹簧垫、挡板、密封闭、密封圈、无压线板、大孔进小线、喇叭嘴亲嘴,鸡爪子、羊尾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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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接头等)。

38、井下设备无上架,每处罚50元。

39、井下电气设备不使用安全保护装置或安全保护装置不能正常运行的罚200元。

40、带电搬迁、检修电气设备(包括电缆)的罚200元。 41、不按时认真填写各种记录的罚20元。

42、电气设备没有接保护和保护接地的每处罚20元。

43、班前没有检查绞车保护系统及钢丝绳和没有填写记录的罚50元。 44、空压机储气罐每班清理一次,滤清器每天清洗一次,否则缺一次罚20元。

45、澄水池每班清挖一次,否则罚20元。

46、每班检查一次锅炉安全保护装置,并认真填写记录,违者罚20元。 47、职工澡堂要天天换水,班班打扫卫生,否则罚20元。 48、用铜丝、铝丝、铁丝代替保险丝罚50元。 49、电气设备无挂牌,专人管理罚50元。

50、通信、信号线路故障,不能正常运行超过半小时的罚20元。 51、井下电缆没有按照标准悬挂每拖地一米罚5元。 52、井下电气设备不卫生,不整齐罚5元。 53、工作面放炮崩坏电缆,煤电钻每项罚200元。 54、运输巷损坏电缆一处罚100元。

55、减速机缺油运转,电机温度过高或带病工作,发现一次罚100元。 56、坡车运输不使用三保险者缺一项罚100元。 57、井下水泵不及时检查,带病工作罚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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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岗位工上班期间会客罚10元,睡觉罚20元,脱岗、看书看报、打手机罚20元。

59、绞车过卷一次罚50-500元。 60、电修工做私活罚50元。 61、跨行作业罚50元,后果自负。 62、矿灯不防爆入井一处罚充灯人员20元。 三、一通三防、安全管理

63、特种作业人员无持证上岗,罚50元。/

64、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入井每人罚500元(并开除离矿)。 65、穿化纤衣服入井的罚100元。 66、不戴自救器入井的罚100元。 67、未经安全培训入井的罚100元。 68、未经验身登记入井的罚50元。

69、老弱病残、童工入井罚采掘队长100元,跟班50元。 70、进出风门时,不随手关风门罚20元。 71、强行出入风门罚100元,酿成事故自负。 72、开车不行人,行人不开车,违者罚50元。 73、扒车上下人罚500元。 74、不按时上下班罚20元。

75、开会迟会一次罚20元,缺席一次罚50元,会议期间手机响一次罚10元。

76、违章作业人为造成事故罚500-1000元。 77、上班期间睡觉罚20元,与闲人聊天罚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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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井下打架斗殴每人罚100元,后果自负。 79、损坏监控设备、安全设施罚200元。 80、未按规定携带、悬挂报警仪罚50元。 81、长明灯罚20元。 82、随地大小便罚20元。 83、不按规定停放摩托车罚20元。

84、不执行请、销假假制度罚20元,无故旷工三天算自动离矿。 85、上班期间打扑克、下棋、喝酒、看电视罚50元。 86、偷盗矿上物资根据情节轻重罚50-1000元,并加倍赔偿。

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望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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