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因工程施工的需要,将工程委托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的相关权利和义务,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双方经自愿协商,本着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签定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项目名称:曲靖市商务局制作安装标志牌 项目内容、范围:详见下表 合计 备注说明 1
合合同总价:
(大写) 元整(¥: 元) 第二条
施工场地的提供 第三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本工程合同价款总额: (大写) 元整(¥: 元)
乙方将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制作、安装施工完毕后两日内验收, 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付清工程款给乙方人民币(大写) 新市场营销法则 助推企业成长 2 第四条
制作安装施工期限
合同生效后乙方接到甲方通知五日内进场,一月内施工完毕。 第五条 工程验收 6 . 1
凭甲方认可的施工图及报价单作为验收依据。 6 . 2
乙方制作,安装施工完毕后,由双方组织人员共同验收。 第六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质量、设计方案的规格、数量完成工作,否则 应承担返工责任。 第七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8 . 1
中途变更设计方案、规格、质量、数量等,因此而造成的工程量 按实计算,工期经甲方批准后顺延; 8 . 2
中途解除合同,造成乙方损失的,应按乙方损失的全额赔偿; 8 . 3
逾期支付合同价款,每逾期一天,按合同价款的 % 偿付乙方违
约金;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完工,每逾期一天,按合同价款的 % 偿
付甲方违约金。 第九条 其他事项
乙方制作、安装、施工的工作成果质量保证期为壹年,质保期内出现
的质量问题(非人为原因损坏)由乙方进行免费维修,保证甲方正常使用。 第十条
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定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补充条款 3 第十二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鄂尔多斯市路安 交通设施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表人(签字) :
委托代表人(签字) : 开户行:
开户行:招行鄂尔多斯市支行 账号: 账号: 8210808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合同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