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饭人员管理制度 餐饮业卫生管理制度 1.卫生管理组织构成: 单位负责人;
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相关部门的经理;
卫生组织机构至少由3人组成。 2.餐厅卫生制度
①.餐桌椅整洁,地面清洁,玻璃光亮,有公共痰盂和洗手设施。 ②.要每天清扫两次,每周大扫除一次,达到无蝇、无蜘蛛。 ③.不销售变质、生虫食品。 ④.小餐具用后洗净、消毒、保洁。
⑤.服务小员穿戴清洁工作衣帽,工前、便后洗手消毒。
⑥.点心、熟食必须在防尘防蝇玻璃柜内销售,坚持使用清洁的售货工具。 ⑦.服务人员工作时禁止戴戒指,手链,涂指甲。 3.凉菜间(冷荤间、熟食间)卫生制度
①.做到专间、专人、专用空调、专用冰箱、专用工具、案板、容器、抹布、衡器。
②.室内做到无蝇,并配有流水洗手、消毒、脚踏式污物容器、紫外线杀菌灯、冷藏等设施。室内温度不超过25C°。
③.刀板、容器、衡器每次使用前进行清洁消毒,班前紫外线灯照射30分钟,进行空气消毒。
④.使用食品包装材料符合卫生要求。
⑤.工作人员穿戴整洁工作衣帽、口罩,保持个人卫生,操作前洗手消毒。 ⑥.熟食勤作、勤销,做到当天制作,当天销售,过夜隔夜食品回锅加热销售,不出售变质食品。
⑦.非直接入口的食品和需重新加工的食品及其他物品,不得在凉菜(熟食)间存放。蔬菜、水果等必须洗净后进凉菜间。
4.初(粗)加工间卫生制度
①.有专用加工场地和食品验收人员,腐-败变质原料不加工使用。 ②.清洗池做到肉类、水产品、蔬菜类分开并有明显标志。 ;上下水通畅,设有能盛装一个班产垃圾的密封容器。
③.加工后食品原料要放入清洁容器内(肉禽、鱼类要用不透水容器),不落地,有保洁、保鲜设施。
④.加工肉类、水产品、蔬菜的操作台要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志。 ⑤.工作人员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⑥.防尘防蝇设施齐全,运转正常。 5.烹调加工卫生制度。
①.不选用、不切配、不烹调、不出售腐-败、变质、有毒有害的食品; ②.块状食品必须充分加热,烧熟煮透,防止外熟内生; ③.隔夜、隔餐及外购熟食回锅彻底加热后供应; ④.炒菜、烧煮食品勤翻动;
⑤.刀、砧板、盆、抹布、盆用后清洗消毒;不用勺品味;食品容器不落地存放;
⑥.制作点心用原料要以销定量,制作时使用色素、香精等食品添加剂,严格执行国家《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⑦.工作结束后,调料加盖,做好工具、容器、灶上灶下、地面墙面的清洁卫生工作。
⑧.操作人员应注意个人卫生,上岗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不留长发指甲,不蓄长发和胡须,不吸烟,不随地吐痰等;
⑨.应具备能盛放一个餐次的密闭垃圾容器,并做到班产班清。 6.食品切配加工卫生制度
①.所有原辅料使用前必须经过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原辅料不得使用。 ②.择洗、切配、解冻、加工工艺流程必须合理,各工序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卫生要求进行操作,确保食品不受污染。
③.包装食品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人员的手在包装前要清洗消毒。
④.加工用工具、容器、设备必须经常清洗,保持清洁,直接接触食品的加工用具、容器必须消毒。
⑤.工作人员穿戴整洁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⑥.加工所防尘、防蝇设施齐全并正常使用。 7.食品仓库卫生管理制度
①.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保持运转正常;
②.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③.建立仓库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做到勤进勤出,先进先出,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④.食品成品、半成品及食品原料应分开存放,食品不得与药品、杂品等物品混放;
⑤.食品仓库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 ⑥.工作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8.食品销售卫生制度
①.销售定型包装食品商标上应有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存期(保质期)等内容,进货时向供方索取食品卫生许可证和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单复印件,严禁购销产品标志不全或现售现贴商标的食品;
②.销售食品必须无毒无害,禁止出售变质、生虫、掺假、掺杂、超过保存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规定的食品;
③.出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有防蝇、防尘设施,使用工具售货及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禁止使用废旧报纸包装食品。货款、工具分开存放,所用工具班前应彻底清洗消毒;顾客使用的餐具必须保证消毒和清洁。
④.从业人员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做到:不留长指甲、长头发、长胡须,不戴戒指,不涂指甲油,操作时不吸烟;
⑤.吧台内严禁落地存放食品,严禁乱堆、乱放食品及其他杂物。 9.食品采购、验收卫生制度:
①食品采购必须索证、登记和检查验收。
②.采购的食品原料及成品必须色、香、味、形正常,不采购腐-败变质、霉变及其他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食品;
③.采购肉类食品必须索取兽医卫生检验合格证明及定点屠宰证明; ④.采购酒类、罐头、饮料、乳制品、调味品等食品,应向供方索取本批次的卫生检验合格证或检验单;采购进口食品必须有中文标识;
⑤.采购定型包装食品,商标上应有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存期(保质期)等内容;
⑥.食品采购入库前应由库管人员进行验收,合格者入库储存,不合格者退回。
10.除害卫生制度
①. 操作间及库房门应设立高60cm、表面光滑、门框及底部严密的防鼠板; ②. 发现老鼠、蟑螂及其它有害害虫应即时杀灭;
③. 发现鼠洞、蟑螂滋生穴应即时投药、清理,并用硬质材料进行封堵。 11.卫生检查制度
卫生管理人员应每天进行卫生检查; 各部门每周进行一次卫生检查; 单位负责人每月组织一次卫生检查;
各类检查应有检查记录;
发现严重问题应有改进及奖惩记录;
检查食品加工、储存、销售、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及运输食品的工具,冷藏、冷冻设施,损坏应维修并有记录,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12.从业人员体检、培训制度:
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到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体检单位进行体检,本单位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对员工进行卫生知识培训;
发现五病患者及时调离;
未取得体检、培训合格证明不得上岗;
从业人员体检、培训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13.餐饮业卫生管理档案制度: 有专人负责、专人保管; 档案应每年进行一次整理;
档案内容:卫生申请基础资料、卫生机构、各项制度、各种记录、个人健康、卫生知识培训、索证资料、餐具消毒自检记录、检验报告等。
14. 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制度
①.食品添加剂必须使用国家批准的品种和在允许范围内使用。 ②.采购食品添加剂要有记录并存档。
③.食品添加剂要专人负责保管,并负责告诉烹调厨师适用范围和使用量。 ④.盛放食品添加剂要有专用容器和明显标志。 ⑤.不得在食品中乱加添加剂。 ⑥.实行食品添加剂使用责任追究制。 15. 面食制作卫生管理制度
①.米面及其他杂粮必须有卫生检验合格证明。 ②.用发酵剂、食用碱等添加剂必须有索证。
③.面食间清洗水池荤、素分开,并有明显标志。 ④.面食间案板必须荤、素分开使用,并有标志。 ⑤.必须有盛放肉(馅)等专用冰箱。 ⑥.室内做到放蝇、防尘、防鼠。
⑦.加工人员穿戴整洁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不准戴戒指、手链、涂指甲等。
⑧.有室内卫生定时清扫制度。 16. 裱花制作卫生管理制度
①.进入裱花间必须更-衣、洗手消毒。
②.裱花用食品添加剂必须是允许使用的品种,并在允许使用量范围内使用,不能乱加。
③.要定时进行空气消毒,保持室内清洁状态。 ④.专用裱花工具要定时清洁消毒,防止污染。
⑤.加工人员要穿戴整洁卫生衣帽、口罩,定时洗手消毒,保持个人卫生。不允许戴手饰及染指甲等。
⑥.放蝇、防尘、防鼠等卫生设施要齐备。 ⑦.要定时整理室内卫生。
17. 配餐间卫生管理制度(学校食堂) ①.设立更-衣、洗手消毒专用间。
②.设立与售餐数量相适应的盛放待售食品的台(架)。 ③.盛放食品的容器要专用,并有标志。 ④.销售熟食要用专用器具,严禁用手抓。 ⑤.不售变质、变味食品。
⑥.售饭菜窗口要能够开合,严禁开放式。
⑦.要设与配餐间相适应的紫外线消毒灯,定时开灯消毒。
⑧.售饭人员要穿戴整洁卫生衣帽、口罩,保持个人卫生,操作前洗手消毒。 18. 烧烤制作卫生管理制度
①.场所必须按宰杀→粗加工→腌制→烧烤卤肉间→晾凉分设场所(间)。 ②.所用畜禽肉类必须经过兽医检疫合格方可使用。
③.烧烤卤制肉类食品严禁使用亚硝酸盐,使用其他食品添加剂要经卫生监督机构允许方可使用。
④.制作间必须设洗手消毒水池及设施。
⑤.切配烧烤卤制熟食品间要设紫外线消毒灯,定时对案板及空间进行消毒处理。
⑥.切配烧烤卤制熟食品要专人负责,专用工具,防止生熟交叉污染。 ⑦.放蝇、防尘、防鼠、防腐卫生设施要完备。
⑧.从业人员必须穿戴整洁卫生衣帽、口罩,保持个人卫生。 19. 餐具用具洗消毒卫生制度 ①.专人负责。
②.洗消间大小必须与经营规模相适应。 ③.设有洗、刷、冲三个水池,并有标志。 ④.热力消毒设施要充足,餐具做到每餐一消毒。 ⑤.有密闭的餐具保洁柜,数量要充足。
⑥.不适宜热力高温消毒的茶餐具,药物消毒要有固定场所(间),要按消毒药物有效浓度配比,按时消毒、冲洗、保洁。
20. 原料采购索证制度 ①.餐饮用食品采购必须索证。
②.需索证食品种类:米、面、油、畜禽肉类、酱油、食醋、食盐、味精、定型包装罐头类食品、蔬菜食品、蕈类、食品添加剂、酒类、饮料、乳制品等。 ③.要索取的证件包括:有效卫生许可证和产品卫生检验报告合格证明的复印件,定点屠宰和兽医检疫证明,采购进口食品必须有中文标识及相关证明。
④.要建立食品索证登记档案,以备查。 ⑤.索证要有专人负责管理。 21. 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制度
①.废弃油脂必须按国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的规定》进行管理。
②.废弃油脂应设专人负责管理。
③.废弃油脂应有专门标有“废弃油脂”字样的密闭容器存放,集中处理。 ④.废弃油脂只能销售给废弃油脂加工单位和从事废弃物收购的单位,不得销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⑤.处理废弃油脂要建立档案,详细记录销售时间、种类、数量、收购单位、用途、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收货人签字等,并长期保存。
⑥.不得随便处理废弃食用油脂。
员工食堂管理规定2015-09-07 18:40 | #2楼 1.0 目的
为改善员工福利,增强员工的稳定性与归属感,营造良好的生活氛围,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并解决员工的后顾之忧,特制定本管理规程。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各分公司、各项目员工食堂、员工用餐的日常管理工作。 3.0 职责
3.1 公司总部行政人事中心负责制订、颁布、修改本管理规程,同时负责公司总部员工用餐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对分公司、项目的员工食堂进行监督、检查; 3.2 分公司行政人事部按照本规程负责分公司员工食堂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对下属各项目员工食堂进行监督、检查;
3.3 各项目负责人或指定项目行政人事专员按照本规程对本项目员工食堂进行监督、管理。
4.0 具体工作要求
4.1 日常管理规定
4.1.1 员工食堂工作人员应遵守有关财务纪律。就餐一律实行划饭卡方式,禁止收取现金。食堂工作人员按规定每日、每月定期公布食堂开支情况;
4.1.2 作为一项员工福利,公司根据员工工作实际情况提供工作餐,公司各项目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可参照以下基本标准提供员工工作餐:
A、行政及管理层员工提供中餐及晚餐;
B、安全管-理-员根据情况提供中、晚餐以及宵夜; C、保洁、绿化人员提供中餐; D、工程技术人员提供中、晚餐;
E、供应标准原则上不得低于一荤一素,保安人员夜宵标准可适当灵活调低; F、因工作原因未提供工作餐的.,公司将酌情给予伙食补贴。
4.1.3 员工食堂应指定专人负责日常食品的采购工作(一般配置两人以上共同采购)。采购要求如下:
A、由分公司行政人事部、项目负责人指定在公司工作满3个月以上时间的2-3名保安员轮岗做兼职采购员同一名食堂工作人员共同负责食堂物料的采购工作;食堂兼职采购员由行政人事部门、项目负责人对其进行培训、考察。对于在非工作时间进行兼职食堂物资采购的安管员公司可每月给予适当补贴不等;
B、分公司行政人事助理、项目行政人事专员每两周对食堂所采购物资进行市场调查、核价(如价格波动频繁则每周核价一次),并建立食堂物料价格清单,同时根据该价格清单与每日所采购资进行单价核对工作。食堂每日采购物资质量验收由各级行政人事专员严格把关;
C、对于每日所采购的肉菜重量由食堂厨师负责称重后入库;
D、员工食堂附近有肉菜市场的,由A项所指定的人员负责采购每日食堂所需物资;
E、员工食堂离肉菜市场较远或交通不便的,可由分公司或项目指定行政人事专员负责与肉菜供应商进行价格洽谈,并与其协商采用物料上门配送形式; F、对于各种辅料(米、油、酱、醋等)一律到指定超市购置,并要索取电脑小票及发票;
G、对于所用各种燃料(煤、液化气等)一律联系供应商采取配送形式,并由食堂工作人员负责称重验收,须有验收记录,杜绝供应商出现欺诈行为损害公司利益;
H、食堂物资采购人员应每日详细记录并做好采购台账,采购人、验收人、项目级负责人签名确认。
4.1.4 食堂工作人员应于每月5号将上月食堂总体收支情况进行公布,接受员工的监督;
4.1.5 为保证员工身体健康,严禁采购腐烂变质食物,防止用餐人员食物中毒;
4.1.6 食堂工作人员应加强食堂的日常卫生工作,定期对食堂进行卫生清理防止所采购食物的二次污染;要求每周对员工食堂进行大扫除一次;
4.1.7 员工食堂至少应配置冰箱(冰柜)一台,以保证食物的随时新鲜。勿将食物长时间暴露在常温中;
4.1.8 为保证员工用餐安全,食堂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凭地区级以上正规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方能上岗;
4.1.9 做好安全工作。使用炊事械具或用具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厨房和保管室;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按规定放置指定地点,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食堂工作人员下班前要关好门窗,检查各类电源开关、设备等。管-理-员要经常督促、检查,做好防盗工作;
4.1.10 严禁食堂工作人员穿背心、打赤膊、穿拖鞋等进入操作间。工作期间严禁工作人员吸烟;
4.1.11 各级行政人事部门应在员工食堂设立“员工食堂意见箱”,加强对员工食堂日常工作的监督,由行政人事部门直接管理。对员工所反应的有关食堂存在问题及合理改进措施,各分公司、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整改。同时各级行政人事专员每月还应对食堂就餐员工进行一次书面调查。
4.2 公司总部员工用餐管理
4.2.1 公司总部因暂未成立员工食堂,故采取订餐制;
4.2.2 公司总部员工用餐一律实行用餐登记制,员工于每天上班前在《员工用餐登记表》相应表格中注明当日是否用餐,行政人事中心将以此表登记明细为订餐依据,未登记者不予订餐;
4.2.3 员工外出公务未能及时登记,需回公司用餐的,须于用餐前两小时(中餐12:00,晚餐18:00)致电行政人事中心安排,否则不予订餐,但可按员工用餐标准凭有效票据回公司总部报销;
4.2.4 员工用餐完毕后应将残渣倒入指定的垃圾袋/桶,避免汤水外溢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严禁将食品盒放置于露天场所,因此而造成的环境污染,由当事人负责立即恢复。
4.3 员工公务用餐管理
4.3.1 员工因工作需要出差到总部、分公司、项目办公时,须于项目员工食堂用餐,食堂凭出差人签字按标准报销;
4.3.2 员工因工作出差异地时,确实无法食用工作餐的,可按照浙江、江苏、广东地区7元/餐,广西地区6元/餐报销工作餐费。
4.4 工作人员违规处理规定
4.4.1 食堂工作人员在食堂采购过程中有虚报、多报、贪污行为的,一经发现当即予以辞退;
4.4.2 食堂采购人员因故意或过失采购过期、变质食品而导致员工产生食物中毒或影响员工身体健康的,相关人员应承担连带责任(民事、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将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4.4.3 食堂工作人员不按照勤俭节约原则,造成员工食堂严重浪费并使公司成本增加的,一经发现扣罚当事人100元/次。情节严重者公司将有权做出辞退处理;
4.4.4 食堂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第4.1.9项,不按操作程序工作并对公司财产造成损失的,公司将追究其相关的赔偿责任;员工因工作过失造成自身伤害的,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4.4.5 食堂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第4.1.10项的,一经发现扣罚50元/次。累计超过3次的,将予以辞退;
4.4.6 食堂工作人员未按规定提交有效的体检报告或有重大疾病、传染病且又不上报并进行及时医治的,一经发现公司将立即予以辞退;
4.4.7 参与食堂物品采购、验收、审核的相关人员(采购人、验收人、项目负责人),如未每日对所采购食堂物品进行验收签字确认的,公司将在报销时不予受理;
4.4.8 分公司领导、项目负责人对于员工所反应的有关食堂存在问题视而不见拒不整改并造成不良影响,或对反映人打击报复的,一经发现公司将作专题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直接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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