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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培训制度

2020-08-24 来源:好走旅游网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一、培训教育管理

1.企业应严格执行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规定和岗位需要,制定适宜的安全培训教育目标和要求.根据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和培训目标,定期识别安全培训教育需求,制定并实施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2。企业应组织培训教育,保证安全培训教育所需人员、资金和设施。

3.企业应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档案。 4.企业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变更时,应记录变更情况。 5。企业安全培训教育主管部门应对培训教育效果进行评价。 6.企业应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目标,对在岗的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培训教育.

二、管理人员培训教育

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教育,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并按规定参加每年再培训。

2.企业其他管理人员,包括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基层单位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由企业相关部门组织,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三、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1.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业人员每年应接受再培训,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2.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教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并定期复审。

3。企业应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在大修或重点项目检修,以及重点项目施工时,安全技术部门应督促指导各检修(施工)单位进行检修(施工)前的安全教育。

5.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企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的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四、新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1.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对新从业人员进行厂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1)公司安全教育(一级),由公司综合管理办公室组织,生产技术部协助,教育内容包括: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及安全生产重要意义,一般安全知识,本公司生产特点,重大事故案例,厂规厂纪以及入公司后的安全注意事项,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等知识,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公司的生产及非生产单位。

(2)车间级教育(二级),由车间主管负责,教育内容包括:车间生产特点、工艺及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规程和制度、事故教训及安全注意事项等,并经考试合格,方准分配到班组。

(3)班组级教育(三级),由班组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技术规程、事故案例及预防措施、安全装置和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

2。企业新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五、其他人员培训教育

1.企业从业人员转岗、脱离岗位一年以上(含一年)者,应进行车间、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企业应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的培训教育。

3.企业应对承包商的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发放入厂证,保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进入作业现场前,作业现场所在基层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进行进入现场前安全培训教育,保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六、各级领导和各部门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定期研究职工安全教育中的有关问题.

七、应采用展览、宣传画、安全专栏、报章杂志等多种形式,以及先进的电化教育手段,开展对职工的安全和工业卫生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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