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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细则

2024-01-02 来源:好走旅游网
 质量是我们的尊严和荣誉

房建工程监理 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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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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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工程概况…………………………………………………………………2 二、编制依据…………………………………………………………………8 三、监理工作流程 …………………………………………………………11 四、主要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控制…………………………………………12 (一)施工测量工程………………………………………………………12 (二)地基基础工程………………………………………………………12 (三)模板工程……………………………………………………………15 (四)钢筋工程……………………………………………………………17 (五)混凝土工程…………………………………………………………18 (六)砌体结构工程………………………………………………………21 (七)地面和楼地面工程…………………………………………………23 (八)门窗工程……………………………………………………………25 (九)抹灰工程……………………………………………………………27 (十)屋面工程……………………………………………………………29 (十一)给水、排水、采暖工程、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筑防烟排烟系统 …………………………………………………………………………31 (十二)电气照明安装工程………………………………………………34 (十三)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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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图审查单位: 总承包单位:

结构类型及层数:装配式建筑

建筑面积:本项目建设用地面积约20937.13㎡,总建筑面积约为62223.04㎡。 工程概算投资造价:约19000万元 质量标准:合格 工期:500天 该工程的设计简况: (一) 设计基本概况:

1、使用功能:居住建筑。

2、设计规模:建设地面总高度1#楼39.9m;2#~4#楼39.5m(室外地坪至女儿墙顶),最高层数13层;5#楼14.2m(室外地坪至女儿墙顶),最高层数3层;总建筑面积约为62223.04㎡。

3、建筑类别:二类高层住宅。

4、建筑耐火等级:地上塔楼二级;地下室一级

5、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抗震设防烈度为 6 度;屋面防水等级为I级;地下室防水等级为一级。

6、主要结构类型:剪力墙结构。 7、所属气候分区:Ⅳ类夏热冬暖地区。 8、人防工程等级:核六级,常六级。

9、本工程设计坐标为1980西安坐标系,1985年国家高程基准,等高距为0.5m。 10、本工程±0.000标高相对于绝对标高具体详见总平面图。 11、安全防范设计:

11.1 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临空处防护栏杆高度H应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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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规定:

(1) 多层和低层建筑物H≥1.05m(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H≥1.20m(上人屋面,具体高度详立面);

(2) 高层建筑:H≥1.10m(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H≥1.20m(上人屋面,具体高度详立面);

注:以上高度指施工完成后的净高度,高度从阳台面或屋面算起,如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小于0.45m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

(3) 栏板和栏杆与外墙交接处应用聚合物水泥砂浆嵌填处理。

11.2 住宅和有儿童经常使用的建筑,其栏杆垂直杆件间的净距不应下0.11m,栏杆应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栏板或栏杆距屋面或楼面0.1m范围内不得留空。 11.3 扶手高度H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楼梯扶手自踏步前缘线量起H≥0.9m;靠楼梯井一侧水平扶手长度超过0.5m时,其扶手高度H≥1.05m。 (2) 其他建筑室外楼梯扶手H≥1.1m。

注:以上高度均指施工完成后的净高度,自踏步前缘线量起。

11.4 不锈钢:主要受力杆件壁厚不应小于1.5mm,一般杆件不宜小于1.2mm。 型钢:主要受力杆件壁厚不应小于3.5mm,一般杆件不宜小于2.0mm。 铝合金:主要受力杆件壁厚不应小于3.0mm,一般杆件不宜小于2.0mm。

栏杆安装完成后,栏杆顶部的水平荷载应取1.0KN/m。 11.5 台阶高度超过0.70m,并侧面临空时,应有防护措施。 12、消防设计

本工程为二类民用建筑,±0.000以上部分耐火等级为二级,±0.000以下部分为地下室,耐火等级为一级。 (1) 住宅每层为一个防火分区。

(2) 所有砌体墙(除说明者外)均砌至梁底或板底。

(3) 管道穿过隔墙、楼板时,应采用岩棉将其周围的缝隙填塞密实。 (4) 所有木装修均须先在板背及龙骨上按规范要求涂刷防火涂料。

(5) 室内外露的金属结构承重构件应涂防火涂料做保护层,耐火极限为:耐火等级一级时,柱≥3小时,梁≥2小时,楼板、屋面≥1.5小时;耐火等级二级时,柱≥2.5小时,梁≥1.5小时,楼板、屋面≥1小时。

(6) 住宅建筑高度均大于27米小于100米,外墙保温采用A1级岩棉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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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住宅建筑屋面保温选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燃烧性能等级为B1级)使用部位见构造作法表,用不燃材料进行覆盖。 (8) 屋顶防水层采用不燃材料进行覆盖。 13、屋面防水

本工程高屋主体屋面防水等级为Ⅰ级(裙楼屋面防水等级详构造做法表)。 (1) 地下室防水等级为一级,变配电、电气用房及地下室种植顶板防水等级为一级,设防标准采用抗渗混凝土自防水再附加防水层的做法。

(2) 外墙防水防水材料及防水做法详见《室内外装修构造做法表》。

(3) 外墙腰线、檐板等上部应做2%排水坡;普通外窗窗台、滴水完成面的坡度≥20%;飘窗窗台、滴水完成面的坡度≥5%,与立墙面交角处应做R30圆角,所有外墙挑檐部位均需做防水处理,遇墙处上返300,外墙变形缝必须做防水处理。 (4) 外墙砌体填充墙及门窗洞口四周应严格按有关规程规足砌筑施工;安装在外墙上的构配件、各类孔洞、管道、螺栓等均应预埋,预埋件位于砌块墙体时并应在预埋件四周嵌以聚合物水泥砂浆;墙面分隔缝内嵌密封材料。凸窗顶板面找坡内外高差20。

(5) 混凝土砌块墙与钢筋混凝土构件水平缝、垂直缝做法:缝隙填满聚合物水泥砂浆,刷10厚建筑密卦膏,满挂热镀锌钢丝网。安装在外墙上的构配件,各种孔洞点孔大于80、管道、螺栓等均应预埋,以免锤打穿孔。

(6) 外墙防水根据年降水量大于等于400mm地区的其他建筑外墙应采用节点防水措施。

14、本工程采用筏板基,部分采用独立基。 15、体形系数:0.40。 (二)、该工程的建筑节能措施:

1、本工程所处气候分区为Ⅳ类夏热冬暖地区。朝向:北向角度:90°。自然通风:良好。

2、门窗部分节能:建筑外窗住宅部分采用单框普通铝合金窗+无色透明中空玻璃(6+9A+6),商业和配套用房采用普通铝合金窗中空玻璃6LoW-e+9A+6。气密性能不低于6级(详见GB/T7016-2008),水密性能不低于3级;外窗窗墙面积比:南向0.46,东向0.05,西向0.03,北向0.31;外窗传热系数≤4.0W/(㎡.K);户门采用侦温门,传传热系数≤1.5W/(㎡.K),气密性不小于4级;外门窗洞口周边与大气接触的墙面采用10厚A级保温板,材料做法同外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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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外墙部分节能:外墙材料采用200厚钢筋混凝土外墙(极少部分填充为200厚页岩多孔砖)内贴10厚A1级挤塑聚本乙烯泡沫板,其体详见工程做法表及详图。外墙平均传热系数为1.49W/(㎡.K),限值<2.0W/(㎡.K)。外墙1:拟采用200厚预制砼墙板+挤塑聚笨板(内保温);外墙2:采用190厚页岩砖+挤塑聚笨板或岩棉板(内保温)。公共部分主要内隔墙及住宅分户墙:采用200厚加气混凝土砌块(双面抹20厚)或90+90水泥空心条板(玻纤增强型(预制内隔墙)。

4、屋面部分节能:屋面采用150厚钢筋混凝土板屋面板,20厚A1级挤塑聚本乙烯泡沫板,传热系数为0.76W/(㎡.K),限值0.9W/(㎡.K)。 5、外遮阳措施:织物防风电动卷帘。

6、反射隔热饰面应用情况:外墙颜色:浅米黄色,太阳辐射吸收系数修正前ρ=0.75,修正后ρ=0.75。 ( 三)、电气照明节能

1、本工程照明按《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相关的规定和技术指标进行设计;

2、公共部分按照明插座用电、空调用电、动力用电和特殊用电等分项计量。 3、照明系统采用高效节能型光源、灯具,并选配高效电子镇流器。各房间的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中规的现行值。

4、本项目有天然采光的走廊、楼梯间、电梯前室等场所照明采用节能自熄开关控制;小开间、设备机房等处的照明采用就地设置照明开关控制;地下车库照明根据要求采用不组集中控制智能照明控制系统控制;室外道路和景观照明采用自动控措施分场景、分时段对建筑物夜景亮化照明进行控制。

(四)、电气照明、暖通空调、给排水节能措施具体数值分别详见电施图、暖施图、水施图。

(五)、给排水节能措施:

1、统筹利用各种水资源、给排水系统设置合理、完善、安全、采用节水器具: 1)、给水系统:由柳州市城市自来水管网直接供水,从市政给水管网引入两路给水管(DN200)在小区内形成环状供水。住宅用水为150L/人.d、商业用水5L/(㎡.d)、绿化灌溉取2L(㎡.d)。

2)、排水系统:污水排水系统:排水量按生活用水量90%计算,总排水量为195.5m³/d、室内污废水重力自流排入室外污水管,污水经化类池一级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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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3)、雨水系统:柳州市暴雨强度按i=(6.598+3.929LgTE)/(t+3.019)0.541计算确定,建筑屋面雨水设计重现期采用3a,5min降雨弓虽度q5=4.59L/s.100㎡;场地雨水设计重现期采用2a,地面汇流时间采用10min。屋面按重力流雨水排水系统设计,由雨水斗汇集后经雨水立管排至室外雨水检查井,场地雨水经雨水口收集后排至室外雨水检查井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4)、使用较高用水效率等级的卫生器具,用水效率等级达到三级。

(六)、新技术、新能源应用 本工程设计使用了广西建设领域重点推广的新技术有: 1、建筑节能技术:节能门窗,外遮阳织物防风电动卷帘。

2、给排水环保节能技术:玻璃钢成品化粪池,管网叠压(无负压)供水。 3、建筑防水技术:湿铺、预铺防水卷材;抗裂硅质防水剂;自粘聚合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三)、绿色建筑专篇 控制项:

1、项目选址应符合柳州市城乡规划,且应符合各类保护区、文物古迹保护的建设控制要求。

2、场地应无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威胁,无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源的威胁,无电磁辐射、含氡工壤等危害。 3、场地内不应有排放超标的污染源。

4、建筑设计应符合国家及广西省现行相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5、不得采用国家、广西和柳州市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建筑材料及制品。 6、建筑造型要素应简约,且无大量装饰性构件。

7、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噪声级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的低限要求。

8、主要功能房间的外墙、隔墙、楼板和门窗的隔声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的低限要求。

9、在室内设计温、湿度条件下,建筑围护结构内表面不得结露。 一般项:

1、建筑规划布局应满足当地规划审批要求及日照标准,且不得降低周边建筑日照标准。

2、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地下建筑面积与地上建筑面积的比率Rr≥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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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筑设计避免产生污染,如采用玻璃幕墙,可见光反射比不大于0.2,未采用玻璃幕墙直接判定为满足。

4、场地与公共交通设施具便捷的联系,场地出入口到达公共汽车站的步行距离不大于500m,或到达轨道交通站的步行距离不大于800m。 5、场地内人行通道采用无障碍设计。

6、合理设置机动车停车场所,采用机械式停车、地下停车或停车楼等方式节约集约用地。

7、结合场地自然条件,对建筑的体形、朝向、楼距、窗墙比等进行优化设计。对于居住建筑,如果建筑的体形简单、朝向接边正南正北,楼间距、窗墙比也满足标准要求,可直接判定满足。否则,则应提供建筑朝向、体形、楼距、窗墙比的优化设计,及是满足相关标准要求的报告。

8、居住建筑土建与装修一体化设计的户数比例达到30%。

9、采取减少噪声干扰措施,建筑平面、空间布局合理,没有明显的噪声干扰。 10、建筑主要功能房间具有良好的户外视野。对居住建筑,其与相邻建筑的直接间距超过18m。

11、优化建筑空间、平面布置和构造设计,改善自然通风效果,通风和面积与房间地板面积的比例达到5%。

12、合理选择绿化方式,科学配置绿化植物,种植适应柳州市气候和土壤条件的植物,采用乔、灌、草结合的复层绿化,种植区域覆盖土深度和排水能力满足植物生长需求。

其他施工中注意事项

1、本图纸与国家或当地规范标准发生矛盾时,应以规范标准的规定为准,并请速与设计院协商解决。

2、本工程施工中各专业图纸必须对照使用,做好预留预埋。如发现有矛盾,请速与设计院联系解决。

3、变形缝做法详见地区标准图集。

(四)、监理重点:本工程设计采用 基础,±0.000相对绝对标高为 米,±0.000标高定位于一层门厅楼地面,基础 厚度为 米。

重点、难点工作放在深基坑支护工程、基础工程、基坑开挖工程、模板工程、钢筋工程、混凝土工程、梁柱节点工程、装配式工程、节能工程、绿色建筑工程、脚手架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卫生间防水工程、外墙外门窗防水工程、临时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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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机器设备、四口临边防护、安全设施设备、高处作业、临时活动板房、施工现场消防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有:机械旋挖灌注桩工程、深基坑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临时用电、四口临边防护、高处作业、临时活动板房等。

二、编制依据

(一)、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02]189号)等。

(二)、业主有关批文。

(三)、设计文件:本工程的地质勘察资料和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图纸、设计说明、设计指定的标准图集、设计交底会议纪要、设计变更文件、经设计确认的工程变更文件等)。

(四)、经审批的监理规划。 (五)、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

(六)、主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标准和规范: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2-2018)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GB51210-2016)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 《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 162-2008) 《建筑施工模板和脚手架试验标准》(JGJ/T414-2018)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建筑技术规程》(JGJ/T 14-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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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结页岩空心砖和空心砌块应用技术规程》(DBJ/T45-034-2016) 《蒸压加气混凝土建筑应用技术规程》(JGJ/T 17-2008)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范》(JGJ160-2016)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12) 《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2016)

《建筑施工模板及作业平台钢管支架构造安全技术规范》(DB45/T618-2009) 《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GB50574–-2010)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924-2014)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13)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1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16)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规范》(GB50738-201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17)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 《补偿收缩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T178–-2009)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

《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601–2010)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范》(DBJ/T45-065-2018) 《建筑基坑工程安全管理规范》(DB45/T960-2014) 《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80-2009)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34号)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13)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2013年版)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J/T45-059-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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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JGJ214–-2010)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T98–-2010) 《抹灰砂浆技术规程》(JGJ/T220–-2010)

《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617–-2010)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05)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11)

《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575–-201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201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16) 《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104–-2011) 《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JGJ298–)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15)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877–-2014)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GB/T51231-2016)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J/T45-046-2017)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技术规程》(DBJ/T45-045-2017)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预制构件制作与验收规程》(DBJ/T45-044-2017) 《装配整体式混凝土建筑结构设计规程》(DBJ/T45-041-2017)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全装修工程技术规程》(DBJ/T45-040-2017)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1-2014)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GB/T51232-2016) 《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2017) 《水泥基灌浆材料应用技术规范》(GB/T50448-2015) 《混凝土基层喷浆处理技术规程》(JGJ/T238-2011) 《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145-2013) 《钢筋连接用套筒灌浆料》(JG/T408) 《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应用技术规程》(JGJ355)

三、监理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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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前准备工作 1、熟悉设计文件,核对施工图纸,参加技术交底 2、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3、检查开工准备情况 基坑支护、土方工程 基础工程 桩基础 1、审查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施工工艺)。 2、复核施工放样测量资料。 3、按设计和施工规范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4、按设计和验收标准要求对工程进行查验和验收。 5、对隐蔽工程、重点部位或关键工序进行旁站。 6、对施工中的质量问题进行处理。 主体工程 模板、钢筋、混凝土工程; 砌体工程;装配式工程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楼地面、门窗、抹灰、涂料等 屋面工程 卷材屋面 安装工程 给、排水、采暖、电气照明工程 竣工验收

四、主要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控制(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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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 (一)施工测量工程

1、施工单位工程项目部应配备1名测量人员,并有经计量单位标定合格的测量仪器,经监理认可后方可使用。

2、场区控制网点位,应选择在通视良好、便于施测、利于长期保存的地点,并埋设相应的标石,必要时还应增加强制对中装置。

3、当少数高程控制点标石不能保存时,应将其引测至稳固的建(构)筑物上,引测精度不应低于原高程点的精度等级。

3、施工现场测量,为了确保测量正确,使误差在允许范围内,工程监理采用抽检,复验建筑主轴线的设置和引测、竖向控制楼层高程和层高。

4、做好施工井字架,建筑物自身沉降、位移观察等监理工作(建筑物自身沉降观测每完成一层要观测一次)。

5、除每次测量的测量方案需技术负责人确认外,每次测量后,负责跑尺、观镜、校对、复核、审核的责任人应签字。

6、原始记录和根据原始记录整理的测量结果均是测量技术资料。

7、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在每次审核测量结果时,一旦发现建筑物的垂直度或沉降有异常,有责任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隐情不报,技术负责人应承担责任。

8、专业监理工程师按照测量标准的要求对施工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及控制桩的保护措施进行检查、复核。

(二)地基基础工程

1、 土方开挖

1.1监理工程师审批施工方案,重点审查开挖方式、支护形式、临时排水措施、 回填方案及施工安全措施。

1.2监理工程师复测承包单位上报的基础工程轴线定位点、水准基点。 1.3土方开挖控制要点:

1.3.1当基底位于地下水位以下时,检查开挖时采取的降水措施,地下水位应降 至基坑底0.5m以下。雨季施工时,应在基坑周围设置排水通道。

1.3.2检查开挖边坡形式,当现场不宜进行放坡开挖时,应严格检查基坑支护。 施工过程中,应对支护结构的变形、周围环境的变化进行观察和监测,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协调各方及时处理。

1.3.3地基土不得超挖、扰动。当地基表面被水浸泡和扰动,必须经过妥善处理,达到设计要求。

1.3.4监理工程师会同设计单位、承包单位共同验槽,见证检测地基承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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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检查基底高程和表面平整度。

1.3.6土石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和施工方案相一致,并应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 的原则。

1.3.7施工结束后应检查平面几何尺寸、水平标高、边坡坡率、表面平整度、基底岩(土) 质情况和承载力以及基底处理情况。

1.3.8严禁在基坑(槽) 、管沟、地铁及建构(筑) 物周边影响范围内堆土。 2、土方回填

2.1基坑回填必须在建筑物地下部分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合格后及时进行。 2.2控制回填程序,防止引起不均匀沉降。 2.3监理工程师见证检验回填土压实度。 2.4监理工程师检查回填土的高程、表面平整度。

2.5检查填土施工时的压实机具,对分层厚度、压实遍数、含水率等进行控制。 2.6回填施工的压实系数应满足设计要求。 2.7施工结束后,应进行标高及压实系数检验。 3、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槽

3.1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组织施工。

3.2基坑开挖后经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联合验槽后方可继续后续施工。

3.3监理工程师检查基底平面位置、尺寸、基底标高、基底土质,检查基底地质情况和承载力是否与设计相符,基底检验情况应详细纪录地基检验表。

3.4监理工程师按施工方案和设计要求检查土质边坡坡度、基槽外形尺寸、边坡支护和临时支撑。

3.5 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专门的施工勘察:

3.5.1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出现详勘阶段难以查清的问题时; 3.5.2开挖基槽发现土质、地层结构与勘察资料不符时;

3.5.3施工中地基土受严重扰动,天然承载力减弱,需进一步查明其性状及工程性质时;

3.5.4施工中出现新的岩土工程或工程地质问题,已有勘察资料不能充分判别新情况时。

3.5.5开挖后发现需要增加地基处理或改变基础型式,已有勘察资料不能满足需求时。

3.6验槽应在基坑或基槽开挖至设计标高后进行,槽底应为无扰动的原状土。 3.7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建设等各方相关技术人员应共同参加验槽。 4、混凝土灌注桩质量控制

4.1审查施工单位的灌注桩施工技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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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审查施工单位申报和进场的原材料—水泥、砂、石、外加剂、钢筋等的 合格证和复试报告;

4.3审核混凝土配合比及检查施工配合比;

4.4检查桩孔定位及标高,检查孔底沉渣或虚土厚度,必须小于规范允许值; 4.5检查钢筋笼的制作质量,对钢筋笼进行隐检验收,检查保障保护层的措施; 4.6对浇注混凝土过程进行旁站,抽检混凝土塌落度及试块; 4.7浇灌后的桩顶及浮浆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4.8灌注桩混凝土强度检验的试件应在施工现场随机抽取。来自同一搅拌站的混凝土,每浇筑50m³必须至少留置1组试件;当混凝土浇筑量不足50m³时,每连续浇筑12h必须至少留置1组试件。对单柱单桩,每根桩应至少留置1组试件。

4.9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检验。 5、地下防水、屋面防水、卫生间防水

5.1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主要施工人员的岗位证书。 5.2 审查签认施工单位的防水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5.3监理工程师对进场的防水材料进行检查验收,并按规定抽样检验和见证取样送检。

5.4工程隐蔽前,未经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代表建设对上道工序的检查确认,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5.5监理工程师按设计要求检查防水砼结构的施工缝、变形缝、后浇带、穿墙管、 埋设件等的设置和构造。

5.5地下防水工程按工程设计的防水等级标准进行验收。 6、基础质量检验

6.1无筋扩展基础质量:砖基础轴线位置允许偏差≤10mm;混凝土基础轴线位置允许偏差≤15mm;砂浆强度28d试块强度不小于设计值;混凝土强度28d试块强度不小于设计值。

6.2钢筋混凝土扩展基础质量:混凝土强度28d试块强度不小于设计值;轴线位置允许偏差≤15mm。

6.3筏形与箱形基础质量:混凝土强度28d试块强度不小于设计值;轴线位置允许偏差≤15mm。

7、基坑支护工程

7.1基坑支护结构施工前应对放线尺寸进行校核,施工过程中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复核各项施工参数,施工完成后宜在一定养护期后进行质量验收。

7.2围护结构施工完成后的质量验收应在基坑开挖前进行,支锚结构的质量验收应在对应的分层土方开挖前进行,验收内容应包括质量和强度检验、构件的几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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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寸、位置偏差及平整度等。

7.3基坑开挖过程中,应根据分区分层开挖情况及时对基坑开挖面的围护墙表观质量,支护结构的变形、渗漏水情况以及支撑竖向支承构件的垂直度偏差等项目进行检查。

7.4除强度或承载力等主控项目外,其他项目应按检验批抽取。 7.5基坑支护工程验收应以保证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 8、地下水控制

8.1降排水运行前,应检验工程场区的排水系统。排水系统最大排水能力不应小于工程所需最大排量的1.2倍。

8.2基坑工程开挖前应验收预降排水时间。

8.3降排水运行中,应检验基坑降排水效果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分层、分块开挖的土质基坑,开挖前潜水水位应控制在土层开挖面以下0.5m~1.0m;承压含水层水位应控制在安全水位埋深以下。岩质基坑开挖施工前,地下水位应控制在边坡坡脚或坑中的软弱结构面以下。

8.4采用集水明排的基坑,应检验排水沟、集水井的尺寸。排水时集水井内水位应低于设计要求水位不小于0.5m。

8.5降水井施工前,应检验进场材料质量。

(三)模板工程

1、监理工程师应在模板安装前对施工单位所提交的模板施工方案进行审批; 2、模板及其支架均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

3、模板系统要能保证结构和构件部分的形状、尺寸位置的准确性;当跨度大于4米时应起拱,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起拱高度宜为跨度的1/1000~3/1000;

4、支架的支撑面为地面时,场地应平整,应有防水、排水措施;地面不应发生沉降,支架竖杆下应有底座或垫板;

5、模板的材料宜选用钢材、胶合板等,模板支架的材料宜选用钢材,当支架高度超过3.6m时,应使用钢管搭设;

6、一般模板支架支于楼面时,楼面下至少加一层支顶。高大模板支架支于楼面时,楼面下需支顶的层数由验算定,但不少于1层。

7、监理工程师检查多层支架支模时,应检查支架的横垫板平整度,支柱垂直度,上下层支柱是否在同一竖向中心线上。

8、监理工程师检查固定在模板上的预埋件和预留孔洞的位置和安装质量,其偏差应符合表中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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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埋件和预留孔洞允许偏差 项目 预埋板中心线位置 预埋管、预留孔中心线位置 插筋 预埋螺栓 预留洞 中心线位置 外露长度 中心线位置 外露长度 中心线位置 允许偏差(mm) 3 3 5 +10,0 2 +10,0 10 尺寸 +10,0 9、监理工程师检查现浇结构模板安装的轴线、底模上表面的标高、截面内部尺 寸、相邻两板面高低差、表面平整、模板接缝宽度等,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中规定:

项目 轴线位置 底模上表面标高 模板内部尺寸 基础 柱、梁、板 层高≦6m 层高>6m 相邻两板表面高低差 允许偏差(mm) 5 ±5 ±10 ±5 5 8 10 2 检查方法 尺量 水准仪或拉线、钢尺检查 尺量 尺量 尺量 经纬仪或吊线,钢尺检查 经纬仪或吊线,钢尺检查 尺量 模板内部尺寸 楼梯相邻踏步高差 柱、墙垂直度 表面平整度 5 2m靠尺和塞尺检查 模板的接缝应严密;模板内不应有杂物、积水或冰雪等;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应平整、清洁;用作模板的地坪、胎膜等应平整、清洁,不应有影响构件质量的下沉、裂缝、起砂或起鼓。

10、模板拆除时质量控制要点:

10.1拆除模板、支架应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方可拆除。

10.2底模及其支架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 应符合下列规定:

构件类型 构件跨度(m) ≤2 板 梁、拱、壳

达到设计的混凝土立方体 抗压抗压强度标准值的百分率(%) ≥50 ≥75 ≥100 ≥75 16

>2、≤8 >8 ≤8 质量是我们的尊严和荣誉

>8 ≥100 悬臂构件 — ≥100 10.3后浇带的支顶与其它部位应独立设置,模板及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 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11、现浇混凝土结构多层连续支模应符合施工方案的规定。上下层模板支架的竖杆宜对准。竖杆下垫板的设置应符合施工方案的要求。

12、固定在模板上的预埋件和预留孔洞不得遗漏,且应安装牢固。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结构中的预埋件,应按设计及施工方案的要求采取防渗措施。

13、进入施工现场的模架应具有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14、进入施工现场的模架检验项目、检验类别及检验数量应符合《建筑施工模板和脚手架试验标准》JGJ/T414-2018表3.0.2的规定。

15、支撑架和脚手架的杆件和构配件的外观表面:1 杆件外观表面不得存在裂纹、凹陷、锈蚀、变形,端面平整无斜口和毛刺,不得对接焊;2 构配件外观表面不得存在裂纹、凹陷、锈蚀、变形,铸件表面应光滑,不得有砂眼、缩孔、沾砂和浇冒口残余;冲压件表面不得存在毛刺和氧化皮。

16、杆件和构配件的规格尺寸允许偏差及规格应符合《建筑施工模板和脚手架试验标准》JGJ/T414-2018表5.1.2-1和表5.1.2-2的规定。

17、杆件和构配件力学性能检验及判定应符合《建筑施工模板和脚手架试验标准》JGJ/T414-2018表5.1.3的规定。

(四)钢筋工程

1、钢筋材料

1.1监理应在钢筋进场时抽查钢筋的是否符合规定要求。钢筋的性能应符合国家 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常用钢筋的公称直径、公称截面面积及理论重量,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附录B的规定。

1.2施工中发现钢筋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时,应停 止使用该批钢筋,并应对该批钢筋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他专项检验。 2、钢筋焊接质量控制要点:

2.1钢筋焊接前,根据现场施工条件进行试焊,试焊合格后方可施焊。 2.2轴心受拉和小偏心受拉杆件中的钢筋接头,均应焊接。

2.3根据钢筋的受力状况、钢筋直径、抗震等级、结构部位等具体情况来确定是 否采用焊接接头或焊接的形式。

2.4焊接网和焊接骨架的焊点,应符合设计要求。 3、钢筋绑扎与安装质量控制要点:

3.1检查钢筋绑扎前测量放线成果,经检查无误后方可进行钢筋绑扎。测量放线 应定出结构轴线、梁、柱、墙中线及钢筋位置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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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钢筋弯折的弯弧内直径应符合:光圆钢筋,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2.5倍;335MPa级、400MPa级带肋钢筋,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4倍。

3.3箍筋、拉筋的末端应按设计要求做弯钩,对有抗震设防要求或设计有专门要求的结构构件,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不应小于135°,弯折后平直段长度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

3.4检查板和墙的钢筋网、柱中竖向钢筋搭接、梁和柱箍筋等绑扎点位置及方式; 钢筋的绑扎点应采用专用铁丝扎牢。

3.5检查绑扎网和绑扎骨架的长、宽、高;受力钢筋间距、排距、箍筋间距。 3.6钢筋的绑扎接头应按钢筋类型、钢筋直径、钢筋受力状况、混凝土强度等级 确认搭接长度和形式;在钢筋搭接处,应在中心和两端用铁丝扎牢。当纵向受力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接头或焊接接头时,钢筋接头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 受拉接头,不宜大于50%;受压接头,可不受限制。

3.7钢筋工程完,承包单位应进行自检和分项评定,并备齐材料合格证、复试报 告等资料,填写工程报验单报监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隐检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五)混凝土工程

1、混凝土浇注前的质量预控:

1.1对混凝土浇注方案进行审批:要依据浇注面积、浇注工程量;劳力组织、施 工设备、泵车位置、浇注顺序、施工缝的位置、混凝土原材料供应、保障混凝土浇筑的连续性以及停电的应急措施等问题进行认真的研究并落实,确保万无一失。

1.2模板、钢筋应做好预检和隐检,在浇筑混凝土前应再次检查,确保模板位置、 标高、截面尺寸与设计相符,且支撑牢固,拼缝严密,模板内杂物已清除干净。钢筋位置固定正确,关键部位应再次查验钢筋品种、数量、规格、插筋、锚固情况。

1.3检查机具准备,对搅拌机、运输车、料斗、串筒、输送管线、振捣器等要准 备充足,必要时应进行试运转。

1.4水、电、照明等现场条件已做好,且应有保证。 2、混凝土浇筑过程中的质量控制点:

2.1混凝土浇筑中,要加强旁站,严格控制浇筑质量,检查混凝土塌落度,对施 工配合比进行严格控制。

2.2检查振捣情况,不能漏振、过振,检查模板、钢筋的位置和牢固度,有跑模 和钢筋位移情况应及时处理,特别注意混凝土浇筑中施工缝、沉降缝、后浇带处混凝土的浇筑。

2.3对节点部位不同等级混凝土的浇筑顺序和浇筑混凝土的等级严格检查,防止 低等级混凝土注入高等级混凝土部位。

2.4根据混凝土浇筑情况,监理工程师应对混凝土浇筑进行试块抽检,并在标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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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亲自送到实验室做旁站试验,以检查混凝土强度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2.5混凝土浇筑完成后,应检查和督促承包单位做好成型压光和覆盖浇水养护, 防止混凝土出现裂缝。

2.6施工单位拆模要事先向监理工程师提出要求,经监理工程师根据拆模条 件判断确认后方可进行。

2.7混凝土运输、输送、浇筑过程中严禁加水;混凝土运输、输送、浇筑过程中散落的混凝土严禁用于混凝土结构构件的浇筑。

2.8混凝土拌合物入模温度不应低于5℃,且不应高于35℃。 3、混凝土养护质量控制要点:

3.1应在浇筑完毕后的12h 以内对混凝土加以覆盖和浇水;

3.2混凝土浇水养护的时间,对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 水泥拌制的混凝土,不得少于7d,对掺用缓凝型外加剂或有抗渗性要求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4d。

3.3浇水次数应能使混凝土处于湿润状态。 3.4混凝土的养护用水应与拌制用水相同。

3.5采用塑料布覆盖养护时,其敞露的全部表面应用塑料布覆盖严密,并应保持 塑料布内有凝结水。 4、混凝土拆模控制要点:

4.1拆模后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应 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裂缝或连接部位的严重缺陷及其他影响结构安全的严重缺陷,技术处理方案尚应经设计单位认可。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验收。对出现的一般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按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验收。

4.2现浇结构以及混凝土设备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以及 设备安装的尺寸偏差。对超过尺寸偏差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并重新验收。

混凝土设备基础尺寸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目 坐标位置 不同平面的标高 平面外形尺寸 凸台上平面外形尺寸 凹穴尺寸 平面水平度

允许偏差(mm) 20 0,-20 ±20 0,-20 +20,0 每米 全长 5 10 19

检查方法 钢尺检查 水准仪或拉线、钢尺检查 钢尺检查 钢尺检查 钢尺检查 水平尺、塞尺检查 水准仪或拉线、钢尺检查 质量是我们的尊严和荣誉

垂直度 预埋地脚螺栓 每米 全长 标高中心距 中心线5 10 +20,0 ±2 10 +20,0 10 +20,0 5 5 2 经纬仪或吊线、钢尺检查 水准仪或拉线、钢尺检查 钢尺检查 钢尺检查 钢尺检查 钢尺检查 水准仪或拉线、钢尺检查 钢尺塞尺检查 钢尺、塞尺检查 钢尺、塞尺检查 预埋地脚螺栓孔 深度 孔垂直标高 预埋活动地脚螺栓板 中心线带槽锚带螺纹现浇结构尺寸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目 基础 轴线位置 独立基础 墙、柱、梁 剪力墙 层垂直度 ≤6m >6m 高 全高(H)≦300m 全高(H)>300m 标高 层高 全高 基础 截面尺寸 柱、梁、板、墙 楼梯相邻踏歩高差 电梯井 井筒长、宽对定位中心表面平整度 预埋设施中心线位置 预埋件 预埋螺栓 预埋管 预留洞中心线位置 允许偏差(mm) 15 10 8 5 10 12 H/30000+20 ±10 ±30 +15,–10 +10,–5 6 ﹢25,0 8 10 5 5 15 钢尺检查 钢尺检查 尺量 尺量 尺量 钢尺检查 经纬仪、钢尺检查 2m靠尺和塞尺检查 经纬仪或吊线、钢尺检查 经纬仪或吊线、钢尺检查 经纬仪钢尺检查 钢尺检查 检验方法 H/10000且≦ 经纬仪、尺量 水准仪或拉线、钢尺检查 井筒全高(H)垂直度 H/1000且≤30 (六)砌体结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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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理工程师对所用的砖、砌块、水泥、砂等原材料进行进场检验,查验质量证明文件,并按规定进行原材料复试。

2、监理工程师检查砌筑砂浆的标号、配合比,配合比应通过试验确定并符合设计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砂浆禁止使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的产品龄期不应小于28d。

3、砌筑过程的质量控制要求:

3.1砂浆应机械拌和,配合比采用重量比。

3.2砌筑用粘土实心砖、多孔砖,应提前1—2天浇水湿润。严禁不同材质、不同强度等级的砖(砌块)混砌。

3.3严格按砌筑工艺进行施工:砌块灰缝必须横平、竖直,灰缝的水平、竖缝厚度及灰缝砂浆饱满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3.4砖砌体组砌方法应正确,内外搭砌,上下错缝,上下皮搭接长度为1/2砖或砌块长,搭接长度不应小于90mm。清水墙、窗间墙无通缝;混水墙中不得有长度大于300mm的通缝,长度200mm~300mm的通缝每间不超过3处,且不得位于同一面墙体上。砖柱不得采用包心砌法。砌块层搭接长度应符合规范要求。竖向灰缝不应出现瞎缝、透明缝和假缝。

3.5检查构造柱、圈梁、过梁、防潮层的留置数量、位置。

3.6检查墙体与构造柱、圈梁与构造柱以及预埋拉接筋的位置,其数量、锚固长度、焊接绑扎必须符合要求。

3.7督促承包单位合理组织施工,内外墙要同步砌筑,尽量不留槎。当要留槎时,留槎的部位、形式,必须事先报请监理工程师批准。接槎时,接槎处必须清理干净并浇水湿润,并填实砂浆,保持灰缝平直。

3.8检查砌体中的预埋件、预留洞以及配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对埋于砌体中的木砖要做好防腐处理。

4、监理工程师应巡视检查砌佐砌筑施工过程,砌筑应与设备、电气、消防、供电、信号等各工种密切配合,按建筑结构和设备安装的施工图埋置各种预埋件和预留的各种管、洞、沟、槽。未经设计同意,不得打凿墙体和在墙体上开凿水平沟槽。宽度超过300mm的洞口上部,应设置钢筋混凝土过梁。不应在截面长边小于500mm的承重体、独立柱闪埋设管线。

5、监理工程师检查门窗预埋件:预埋件的材质、型号、埋设位置以及做法都应符合规范要求。

6、监理工程师检查砌筑轴线、标高、垂直度、表面平整度、外墙上下窗口的偏移等偏差项目,其允许偏差应符合施工规范的规定。砌筑完基础或每一层后,应校核砌体的轴线和标高。

7、墙基砌筑完毕后基槽应及时回填。

8、填充墙与承重墙、柱、梁的连接钢筋,当采用化学植筋的连接方式时,应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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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实体检测。锚固钢筋拉拔试验的轴向受拉非破坏承载力检验值应为6.0KN。抽检钢筋在检验值作用下应基材无裂缝、钢筋无滑移宏观裂损现象;持荷2min期间荷载值降低不大于5%。

9、填充墙砌体砌筑,应待承重主体结构检验批验收合格后进行。填充墙与承重主体结构间的空(缝) 隙部位施工,应在填充墙砌筑14d后进行。

10、正常施工条件下,砖砌体、小砌块砌体每日砌筑高度宜控制在1.5m或一步脚手架高度内。

11、砌体结构工程施工段的分段位置宜设在结构缝、构造柱或门窗洞口处。相邻施工段的砌筑高度差不得超过一个楼层的高度,也不宜大于4m。砌体临时间断处的高度差,不得超过一步脚手架的高度。

12、不得在下列墙体或部位设置脚手眼: 12.1 120mm厚墙、清水墙、独立柱和附墙柱;

12.2 过梁上与过梁成60°角的三角形范围及过梁净跨度1/2的高度范围内; 12.3 宽度小于1m的窗间墙;

12.4 门窗洞口两侧石砌体300mm,其他砌体200mm范围内;转角处石砌体600mm,其他砌体450mm范围内;

12.5 梁或梁垫下及其左右500mm范围内; 12.6 设计不允许设置脚手眼的部位。

13、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在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为8度以上地区,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普通砖砌体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高度的2/3,多孔砖砌体的斜槎长高比不应小于1/2。斜槎高度不得超过一步脚手架的高度。

14、非抗震设防及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地区的临时间断处,当不能留斜槎时,除转角处外,可留直槎,但直槎必须做成凸槎,且应加设拉结筋,拉结筋应符合下列规定:

14.1每120mm墙厚放置1φ6拉结钢筋(240mm厚墙应放置2φ6拉结钢筋) ; 14.2间距沿墙高不应超过500mm,且竖向间距偏差不应超过100mm;

14.3埋入长度从留槎处算起每边均不应小于500mm,对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的地区,不应小于1000mm

14.4末端应有90°弯钩。

15、在厨房、卫生间、浴室等处采用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筑墙体时,墙体底部宜现浇混凝土坎台,其高度宜为150mm。

16、填充墙应沿框架柱全高每隔500mm~600mm设2φ6拉筋,拉筋伸入墙内的长度,6度、7度时宜沿墙全长贯通,8度、9度时应全长贯通。

17、墙长大于5m时,墙顶与梁宜有拉结;墙长超过8m或层高2倍时,宜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构造柱间距不宜大于4m,框架结构底部两层的钢筋混凝土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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柱宜加密;填充墙开有宽度大于2m的门洞或窗洞时,洞边宜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墙高超过4m时,墙体半高宜设置与柱连接且沿墙全长贯通的钢筋混凝土水平系梁。

18、填充墙砌至接近梁、板底时应留一定空隙,待砌体变形稳定且应至少间隔14d后,再用配砖斜砌挤紧。斜砌部分倾斜度在60°左右。

19、砌体灰缝应符合下列规定:

19.1砌体灰缝应横平竖直,水平灰缝厚度和竖直灰缝宽度宜为10mm,但不应小于8mm,也不应大于12mm。当有拉结筋时,灰缝厚度宜为12mm。

19.2砌体灰缝砂浆应饱满。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得低于90%;竖向灰缝砂浆饱满度不得低于80%。

20、开槽应符合下列规定:

20.1直径大于100mm的穿墙管线孔洞应预留,不得随意开凿,且周边应进行防裂防渗处理。

20.2当管线不能预埋,必须剔凿时,应采用切割方式,埋管后用水泥砂浆压实抹平。管卡、埋件需要在砌块上打孔时,应采用电钻打孔,用水泥砂浆将管卡、埋件堵实稳牢。

21、加气混凝土砌块的墙体洞口过梁,伸过洞口两边搁置长度每边不得小于300mm。

22、采用普通砌筑砂浆砌筑填充墙时,烧结空心砖应提前1d~2d浇(喷)水湿润,相对含水率60%~70%;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应在砌筑当天对砌块砌筑面喷水湿润,相对含水率40%~50%。

(七)地面和楼地面工程

1、基层铺设工程质量控制要点:

1.1监理工程师检查填料的最优含水率与相应的最大干密度(击实试验确定);填料应分层夯实,填料、虚铺厚度应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1.2监理工程师检查基土的压实度、标高、平整度,经检查验收合格并且相应管线均已敷设完毕后方可批准进行垫层施工。

1.3监理工程师应对基层材料的进场进行检验;质量证明文件要齐全。按规定进行复试的,应提交复试报告。

2、灰土垫层质量控制要点:

2.1灰土垫层应采用熟化石灰与粘土(或粉质粘土、粉土)拌和铺设。 2.2灰土垫层应铺设在不受地下水浸泡的基土上,灰土垫层应分层夯实。 2.3灰土体积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3、砂垫层和砂石垫层

3.1砂垫层厚度不应小于60mm;砂石垫层厚度不应小于1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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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砂石应选用天然级配材料。铺设时不应有粗细颗粒分离现象,压(夯)至不松动为止。

3.3砂和石不得含有草根等有机杂质;砂应采用中砂;石子最大颗粒经不得大于垫层厚度的2/3。

4、混凝土垫层质量控制要点:

4.1采用的粗骨料,其最大粒径不应大于垫层厚度的2/3,含泥量不应大于2%;砂为中砂,其含泥量应不大于3%,混凝土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4.2混凝土垫层铺设前,应湿润下一层表面。

4.3监理工程师应重点检查有防水要求的浴厕地面工程,垫层的坡向应正确、不积水,完工后应见证检查蓄水试验。

4.4监理工程师检查垫层与其下层结合是否粘结牢固,采用小锤轻击有空鼓处必须重新处理。

4.5监理工程师根据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检查构造层(保温层、防水层、防潮层、找平层、结合层)施工的表面平整度、坡度、厚度、标高等。

5、整体面层铺设质量控制要点:

5.1监理工程师根据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检查各种面层的材质、强度(配合比)和密实度。

5.2水泥混凝土面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铺设时不得留施工缝。当施工间隙超过允许时间规定时,应对接搓处进行处理。

5.3水泥类整体面层质量控制应审核施工方案中的防裂措施。

5.4监理工程师应重点检查面层和基层的结合处,结合应牢固无空鼓。 5.5监理工程师检查地漏和供排除液体用面层坡度;与地漏(管道)结合处应严密平顺。

5.6 水泥类基层的抗压强度不得小于1.2MPa,表面应粗糙、洁净、湿润并不得有积水。

5.7养护时间不应少于7天,抗压强度应达到5MPa后方准上人行走,抗压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正常使用。

5.8水泥类整体面层的抹平工作应在水泥初凝前完成,压光工作在终凝前完成。 6、板块面层铺设质量控制要点:

6.1监理工程师检查板块面层品种、质量,其品种、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6.2铺设板块面层时,监理工程师按规范的规定检查水泥类基层的抗压强度。 6.3监理工程师检查活动地板安装质量;活动地板安装应牢固,其支撑架固定的位置应按荷载的大小及板材性质确定。

6.4铺设水泥混凝土板块、水磨石板块、大理石、花岗岩等面层的结合层和填缝材料采用水泥砂浆时,面层铺设后,表面应覆盖、湿润,养护时间不应少于7d。

6.5面层表面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倒泛水、无积水,与地漏、管道结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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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密牢固无渗漏。

6.6板块类踢脚线施工时,不得采用石灰浆打底。

(八)门窗工程

1、监理工程师检查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性能、开启方向、安装位置及连接方式。

2、门窗安装前,监理工程师应对门窗洞口尺寸、固定门窗的预埋件、锚固件进行检验;其防腐设计应符合设计要求。

3、监理工程师应检查门窗框、副框的安装质量,其安装必须牢固;固定片或膨胀螺栓的数量、位置、与框的连接方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建筑外门窗安装必须牢固。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采用射钉固定。推拉门窗扇必须牢固,必须安装防脱落装置。

4、监理工程师检查门窗扇的安装质量;其质量必须安装牢固,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阻滞、无回弹、无倒翘。

5、监理工程师应对门窗附件进行检查,附件应齐全、安装应牢固、端正、开闭灵活、位置准确。

6、监理工程师应对门窗与墙体间缝隙的填嵌材料和质量进行检查,其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填嵌材料应饱满密实,表面平整均匀。

7、监理工程师应见证检验建筑外墙金属窗、塑料窗的抗风压性能、气密性能和水密性能进行复验,对人造木板门的甲醛释放量进行复验。监理工程师对特种门安装除应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外,还应符合有关专业标准和有关部门的规定。

8、木门窗制作、安装质量控制要点:

8.1木材的树种、材质等级、含水率、防腐、防虫、防火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

8.2门窗框、扇的榫槽必须嵌合严密,以胶料胶结并用胶楔加紧;胶料品种要符合施工规范规定。

8.3木门窗的结合处和安装配件处不得有木节或已填补的木节。 8.4门窗安装,应裁口顺直,刨面平整光滑。

8.5门窗小五金安装位置适宜,槽深一致,边缘整齐,尺寸准确。小五金安装齐全,规格符合要求,木螺丝拧紧卧平,插销关启灵活。

8.6门窗披水、盖口条、压缝条、密封条的尺寸一致,平直光滑,与门窗结合牢固严密,无缝隙。

8.7 木门窗与墙体间的缝隙的填嵌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填嵌应饱满。寒冷地区外门窗(或门窗框)与砌体间的空隙应填充保温材料。

8.8木门窗与砖石砌体、混凝土或抹灰层接触处应进行防腐处理,埋入砌体或混凝土中的木砖应进行防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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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金属门窗安装质量控制要点:

9.1检查铝合金门窗的品种、类型贵和尺寸性能开启方向安装位置连接方式及铝合金的型材壁厚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规定。

9.2金属门窗扇的密封条应安装完好,不得脱槽。

9.3金属门窗框的保护膜在内外装修完成之前不得揭掉;金属门窗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无锈蚀。

9.4有排水孔的金属门窗,排水孔应畅通,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9.5铝合金门窗扇启闭力应小于 50N。铝合金门窗型材主要受力杆件材料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其中门用型材主要受力部位基材截面最小实测壁厚不应小于2.0mm,窗用型材主要受力部位基材截面最小实测壁厚不应小于1.4mm。铝合金门窗扇应安装牢固、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推拉门窗扇应安装防脱落装置。铝合金门窗框及金属附框与洞口的连接安装应牢固可靠,预埋件及锚固件的数量、位置与框的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铝合金门窗框的内、外两侧宜采用固定片与洞口墙体连接固定;固定片宜用Q235钢材,厚度不应小于1.5mm,宽度不应小于20mm,表面应做防腐处理;固定片安装位置应满足:角部的距离不应大于150mm,其余部位固定片中心距不应大于500mm;固定片与墙体固定点的中心位置至墙体边缘距离不应小于50mm;铝合金门窗框与洞口缝隙,应采用保温、防潮且无腐蚀性的软质材料填塞密实;亦可使用防水砂浆填塞,但不宜使用海砂成分的砂浆。使用聚氨酯泡沫填缝胶,施工前应清除粘接面的灰尘,墙体粘接面应进行淋水处理,固化后的聚氨酯泡沫胶缝表面应作密封处理。砌体墙不得使用射钉直接固定门窗。铝合金门窗的框架应与主体结构的防雷装置可靠连接。

10、塑料门窗安装质量控制要点:

10.1塑料门窗内衬增强型钢的壁厚及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要求;塑料门窗拼樘料内衬增强型钢的规格、壁厚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10.2检查推拉门窗扇的防脱落措施。

10.3塑料门窗框与墙体间隙应采用闭孔弹性材料填嵌饱满,表面应采用密封胶密封;密封胶粘结牢固,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纹。

11、特种门安装质量控制要点:

11.1特种门的质量和各项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性能检测报告。

11.2特种门的安装必须牢固。

11.3按设计要求检查预埋件的数量、位置、埋设方式、与框的连接方法。 11.4特种门的品种 类型、规格、尺寸、开启方向、安装位置及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12、门窗玻璃安装质量控制要点:

12.1检查玻璃的品种、规格、尺寸、色彩、图案。单块璃大于 1.5m2时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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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玻璃。

12.2密封条与玻璃、玻璃槽口的接触应紧密、平整;密封胶与玻璃、槽口的边缘应粘结牢固、接缝平齐。

12.3检查玻璃的安装方法,固定玻璃的钉子或钢丝卡的数量、规格应保证玻璃安装牢固。

12.4腻子应填抹饱满、粘结牢固;腻子边缘与栽口应平齐;固定玻璃的卡子不应在腻子表面显露。

12.5门窗玻璃裁割尺寸应正确,安装后的玻璃应牢固,不得有裂纹,损伤和松动。

12.6带密封条的玻璃压条,其密封条必须与玻璃全部贴紧,压条与型材之间应无明显缝隙,压条接缝应不大于 0.5mm。

13、门窗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3.1预埋件和锚固件;

13.2隐蔽部位的防腐和填嵌处理; 13.3高层金属窗防雷连接节点。

14、建筑外窗口的防水和排水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15、门窗洞口构造

15.1门窗洞口两侧一砖范围内应用配砖实砌,过梁支撑处应用配砖砌筑或设置构造柱。

15.2门窗过梁入墙长度不宜小于250mm,否则应锚入柱内或采取其他措施。门窗洞口宽度超过2m时,过梁支承部位应予以加强。

15.3门窗框安装应按相关要求进行,门窗框与墙体周边缝隙应填塞密实。 15.4安装过梁、梁垫时,其标高、位置及型号必须准确,座浆饱满。当座浆厚度超过20mm时,要用细石混凝土铺垫;过梁安装时,两端支撑点长度应一致。

15.5门窗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应采用聚氨脂等发泡保温材料填充,其外侧应采用中性硅酮系列密封膏或防水密封材料嵌缝密封,不得采用丙烯酸酯建筑密封膏。

(九)抹灰工程

1、抹灰工程采用的砂浆品种应按设计要求选用,检查其配合比与稠度是否满足规范要求,水泥砂浆及掺有石膏拌制的砂浆,应在初凝前用完。

2、抹灰前,砖、砼等基层表面应清除干净灰土、污垢和油渍等,并洒水湿润。 3、监理工程师重点检查抹灰层与基层及各灰层之间粘结牢固程度,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用小锤轻击检查。

4、监理工程师检查抹灰表面的平整度、阴阳角方正、垂直度、格(缝)直线度、墙裙、勒脚上口直线度的允许偏差,其偏差应符合施工规范的要求。抹灰工程应在隐蔽工程完毕,并经验收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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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抹灰用的石灰膏的熟化期不应少于15d,罩面用的磨细石灰粉的熟化期不应少于3d。

6、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顶层框架填充外墙、墙体不同材料连接处均应满挂热镀锌钢丝网,两边与墙佧搭接宽度均不应小于150mm。

7、当要求抹灰层具有防水、防潮功能时,应采用防水砂浆。

8、各种砂浆抹灰层,在凝结前应防止快干、 水冲、 撞击、 振动和受冻, 在凝结后应采取措施防止玷污和损坏。 水泥砂浆抹灰层应在湿润条件下养护。

9、外墙和顶棚的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 10、一般抹灰工程的质量控制要点:

10.1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或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应采用加强措施(如加气混凝土与砖、混凝土交接处)。混凝土结构层抹灰前应做粘结处理措施,防止空鼓开裂脱落。

10.2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滴水线(槽)应整齐顺直,滴水线应内高外底,滴水槽的深度和宽度应满足设计要求,且均不小于10mm。

10.3抹灰分格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光滑,棱角应整齐。

10.4一般抹灰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一般抹灰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L 2 3 4 项目 立面垂直度 表面平整度 阴阳角方正 分格条(缝)直线 度 墙裙 、勒脚上口直线度 4 4 4 4 允许偏差 普通抹灰 高级抹灰 3 3 3 3 检验方法 用 2m垂直检测尺检查 用 2m垂直检测尺检查 用直角检测尺检查 拉 5m线 不足 5m拉通线 用钢直尺检查 拉 5m线 不足 5m拉通线 用钢直尺检查 5 4 3 注:1普通抹灰,本表第3项阴角方正可不检查;

2顶棚抹灰,本表第2项表面平整度可不检查,但应平顺。

11、装饰抹灰工程质量控制要点:

11.1喷涂、滚涂、弹涂应颜色一致,花纹、色点大小均匀,无漏涂、透底、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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坠,不显接槎。

11.2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 滴水线(槽)应整齐顺直 ,滴水线应内高外低 ,滴水槽的宽度和深度均不应小于 10mm 。

11.3 装饰抹灰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装饰抹灰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1 2 3 4 项目 水刷石 立面垂直度 表面平整度 阳角方正 分格条(缝) 直线度 墙裙 勒脚上 口直度 5 3 3 3 允许偏差(mm) 斩假石 4 3 3 3 干粘石 5 5 4 3 假面砖 5 4 4 3 用 2m垂直检测尺检查 用 2m靠尺和塞尺检查 用直角检测尺检查 拉 5m 线 不足 5m 拉 通线 用钢直尺检查 拉 5m 线 不足 5m 拉 通线 用钢直尺检查 检验方法 5 3 3 —— —— 11、抹灰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1.1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的加强措施; 11.2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的加强措施。

12、抹灰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12.1砂浆的拉伸粘结强度; 12.2聚合物砂浆的保水率。

13、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的阳角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采用不低于M20水泥砂浆做护角,其高度不应低于2m,每侧宽度不应小于50mm。 14、当要求抹灰层具有防水、防潮功能时,应采用防水砂浆。

15、各种砂浆抹灰层,在凝结前应防止快干、水冲、撞卦、振动和受冻,在凝结后应采取措施防止沾污和损坏。水泥砂浆抹灰层应在湿润条件下养护。

16、外墙抹灰工程施工前应先安装钢木门窗框、护栏等,应将墙上的施工孔洞堵塞密实,并对基层进行处理。

17、抹灰层的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砂浆不得抹在石灰砂浆层上;罩面石膏灰不得抹在水泥砂浆层上。

18、护角、孔洞、槽、盒周围的抹灰表面应整齐、光滑;管道后面的抹灰表面应平整。

(十)屋面工程

1、卷材防水屋面

1.1监理工程师对所用的防水材料进行检查,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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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屋面工程的防水层应经监理工程师审查资质合格的防水专业队伍进行施工,作业人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上的上岗证。

1.3卷材防水层质量控制要点:

1.3.1所用的基层处理剂、接缝胶粘剂、密封材料等配套材料应与铺贴的卷材材性相容。

1.3.2检查卷材防水层的表面平整度,其坡度应符合排水要求,无积水现象;屋面卷材防水层严禁有渗漏现象。

1.3.3卷材下面的空气应排尽,并辊压粘结牢固。

1.3.4检查卷材铺贴施工质量:涂刷冷底子油要均匀;铺贴方法、压接顺序和搭接长度要符合施工规范规定。

1.3.5检查泛水、檐口及变形缝部位;卷材防水层要粘贴牢固,封盖严密;卷材附加层、泛水立面收头等做法符合施工规范规定。

1.3.6检查卷材搭接宽度、玛蹄脂软化点、沥青胶结材料使用温度。 1.4热熔法铺贴卷材质量控制要点:

1.4.1火焰加热器加热卷材应均允,不得过分加热或烧穿卷材。

1.4.2卷材表面热熔后应立即滚铺卷材,卷材下面空气应排尽,并辊压粘结牢固,不得空鼓。

1.4.3卷材接缝部位必须溢出热熔的改性沥青胶。

1.5屋面工程完工后,应对细部构造、接缝、保护层等进行外观检查,并应进行淋水或蓄水检验。

2、隔热屋面

2.1监理工程师检查保温层的强度、容重、寻热系数和含水率以及配合比,其参数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

2.2保温层的铺设质量控制要点:

2.2.1松散保温材料应分层铺设,压实适当,表面平整,找坡正确。

2.2.2板状保温材料要紧贴(靠)基层,铺平垫稳,找坡正确,上下层错缝并填嵌密实。

2.2.3整体保温层拌合均匀,分层铺设,压实适当,表面平整,找坡正确。 2.3监理工程师检查保温(隔热)层质量,保温(隔热)层的表面平整度、保温层厚度、隔热板相邻高低差等均应符合施工规范的规定。

3、屋面找平层

3.1监理工程师检查找平层的材料和配合比,材料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

3.2找平层施工,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 3.3监理工程师按设计和规范要求检查分格缝留设的位置和间距。

3.4监理工程师检查找平层的表面平整度,其偏差值应符合相应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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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给水、排水、采暖工程、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筑防烟排烟系统

1、质量预控措施:

1.1项目开工前,必须熟悉图纸,重点了解给、排水管道与室外管道的连接方法,穿越建筑物基础的作法,房屋引入管、干管、立管、支管的安装位置及要求,以及供水设备和消防设备有关情况。

1.2同相关土建、电照图纸进行对照,核对管道留洞、设备基础、预埋件等是否同土建图一致。

1.3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发现问题及时提出修改意见。 1.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前施工图应经审查批准或备案后方可施工。平面图、系统图(轴测图、展开系统原理图)、施工详图等图纸及说明书、设备表、材料器材表等技术文件应齐全。

1.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工程的施工,应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监理方应严格监督施工。

1.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前,应对系统组件、管件及其他设备、材料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不合格者不得使用。系统组件、管件及其他设备、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具有出厂合格证或质量认证书。喷头、报警阀组、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消防水泵、水泵接合器等系统主要组件,应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稳压泵、自动排气阀、信号阀、多功能水泵控制阀、止回阀、泄压阀、减压阀、蝶阀、闸阀、压力表等,应经相应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捡测合格。全数检查,检查相关资料。喷头、阀门及其附件的现场检验应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17)的相关条款的规定。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自动排气阀、泄压阀、减压阀、多功能水泵控制阀、止回阀、信号阀、水泵接合器及水位、气压、阀门限位等自动监测装置应有清晰的铭牌、安全操作指示标志和产品说明书;水流指示器、水泵接合器、减压阀、止回阀、过滤器、泄压阀、多功能水泵控制阀应有水流方向的永久性标志;安装前应进行主要功能检查。全数检查。观察捡查及在专用试验装置上测试,主要测试设备有试压泵、压力表、秒表。

1.7防烟、排烟系统施工前,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说明书等设计文件应齐全;应对设备、材料及配件进行现场检查,检验合格后经监理工程师签证方可安装使用;施工应按批准的施工图、设计说明书及其设计变更通知单等文件的要求进行,监理方严格监督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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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防烟、排烟系统柔性短管的制作材料必须为不燃材料。全数检查。直观检查与点燃试验,查验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符合国家市场准入要求的文件。

1.9排烟风管的隔热层应采用厚度不小于40mm的不燃绝热材料,绝热材料的施工及风管加固、导流片的设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的有关规定执行。

2、安装过程的质量控制:

2.1对施工单位进场人员的资质审查。

2.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所使用的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配件和设备必须具有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应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或设计要求,主要器具和设备必须有完整的安装使用说明书,监理工程师应对进场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外观等进行验收,不合格产品不能进场。

2.3阀门安装前,应作强度和严密性试验,每批(同牌号、同型号、同规格)数量抽查10%作试验,且不少于1个,对于安装在主干管上起切断作用的闭路阀门应逐个作强度和严密性试验。

2.4进场的钢制型材、尤其是采用螺纹连接的管材,除进行外观检查外,应对其外径及壁厚进行抽检,偏差超过规范要求的,不能进场。

2.5 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外墙有管道穿过时,应采取防水措施。对有严格防水要求的建筑物,必须采用柔性防水管道。

2.6室内直埋管道在埋设前,应检查管道的防腐处理。

2.7管道支、吊、托架的安装,位置要正确,支、吊架间的间距应符合设计、规范要求;铝塑复合管的支架若采用金属制作,应在管道与支架间加衬非金属垫或套管。钢管水平安装的支、吊架间距不应大于表 下表的规定。

钢管管道支架的最大间距

公称直径(mm) 支架间的最大距离 保温管 不保温管 15 20 25 32 40 50 70 80 100 125 150 200 250 300 2 2.5 2.5 2.5 3 3 4 6 4 4.5 6 6 6.5 7 7 8 7 8 8.5 2.5 3 3.5 4 4.5 5 9.5 11 12 2.8采暖、给水及热水供应系统的塑料管及复合管垂直或水平安装的支架间距应符合表下表的规定。采用金属制作的管道支架,应在管道与支架间加衬非金属垫或套管。 管径(mm) 12 14 16 18 20 25 32 40 50 63 75 90 110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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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间距(m) 立管 0.5 0.6 0.7 0.8 0.9 1.0 1.1 1.3 1.6 1.8 2.0 2.2 2.4 水冷0.4 0.4 0.5 0.5 0.6 0.7 0.8 0.98 1.0 1.1 1.2 1.35 1.55 平水热 0.2 0.2 0.25 0.3 0.3 0.35 0.4 0.5 0.6 0.7 0.8 管 2.9 铜管垂直或水平安装的支架间距应符合表下表的规定: 公称直径(mm) 支架的最大间距(m) 水平管 1.2 1.8 1.8 2.4 2.4 2.4 3.0 3.0 3.0 3.0 3.5 3.5 2.10室内给水管道应按设计或规范要求做水压试验,监理工程师对整个过程进行旁站监理,并做好相应的试验记录。

2.11给水管道必须采用与管材相适应的管件,生活给水系统所涉及的材料必须 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

2.12采暖、给水及热水供应系统的金属管道立管管卡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2.12.1楼层高度小于或等于 5m,每层必须安装1个。 2.12.2 楼层高度大于 5m,每层不得少于 2 个。

2.12.3 管卡安装高度,距地面应为 1.5~1.8m,2 个以上管卡应匀称安装,同 一房间管卡应安装在同一高度上

2.13管道及管道支墩(座),严禁铺设在冻土和未经处理的松土上。

2.14管道穿过墙壁和楼板,应设置金属或塑料套管。安装在楼板内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 20mm;安装在卫生间及厨房内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50mm,底部应与楼板底面相平;安装在墙壁内的套管其两端与饰面相平。穿过楼板 的套管与管道之间缝隙应用阻燃密实材料和防水油膏填实,端面光滑。穿墙套管与管道之间缝隙宜用阻燃密实材料填实,且端面应光滑。管道的接口不得设在套管内。

2.15监理工程师抽验给水管道和阀门的安装,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规定。 2.16隐蔽或埋地的排水管道在隐蔽前必须做灌水试验,监理人员旁站监理全过 程,并做好记录。

2.17监理工程师按设计要求或规范要求检查排水管道的坡度。

2.18监理工程师应按设计要求检查卫生器具的安装高度,及其排水管的坡度。 2.19焊接钢管的连接,管径小于或等于32mm,采用螺纹连接;管径大于32mm, 采用焊接。

2.20整组出厂的散热器及现场组装的散热器,在安装之前全部做水压试压,监 理人员应进行旁站监督。检验方法:在试验压力(1.5倍工作压力,且≥0.6MPa)下,保持2~3min,压力不降且不渗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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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20 25 32 40 50 65 80 100 125 150 200 垂直管 1.8 2.4 2.4 3.0 3.0 3.0 3.5 3.5 3.5 3.5 4.0 4.0 质量是我们的尊严和荣誉

2.21采暖系统安装完毕后,在管道保温之前要进行水压试验,监理人员旁站监 理试验过程,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2.22喷头安装必须在系统试压、冲洗合格后进行。

2.2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试压和冲洗。管网安装完毕后,必须对其进行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和冲洗。

2.2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竣工后,必须进行工程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2.2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未列明的质量要求应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17)及现行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2.26排烟风管的隔热层应采用厚度不小于40mm的不燃绝热材料,绝热材料的施工及风管加固、导流片的设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的有关规定执行。

2.27排烟口距可燃物或可燃构件的距离不应小于1.5m。吊顶内的排烟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隔热,并应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150mm的距离。

2.27防烟、排烟系统尚未列明的质量要求应符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及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十二)电气照明安装工程

1、电气专业监理工程师首先应熟悉电气安装工程设计图纸及说明书,全面了解设计要求和使用说明。

2、采用的主要设备、材料、成品和半成品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及相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査验合格证、技术文件和外观检查,合格证明文件应齐全、完整。设备应有铭牌及安全认证。

3、在承包单位质检人员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对承包单位报验的部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工程质量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的要求。

4、灯具型号、式样及安装高度应按设计要求安装,对于由甲方(业主)自选的灯具,施工单位待甲方选购定型后再进行安装。

5、电缆均需有出厂合格证及生产资质证和“3C”认证,安装单位需有安装资质证。

6、民用建筑内的照明设备应符合节能要求,未经建设单位代表或者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照明设备不得安装。

7、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对关键工序,应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8、在砌体和混凝土结构上严禁使用木楔,尼龙塞或塑料安装固定电器照明装置。 9、当在装饰材料墙面上安装照明装置时,接线盒口应与装饰面平齐。导管管径大小应与接线盒孔径相匹配,导管应与接线盒连接紧密。

10、电器照明装置的接线应牢固,接触良好;需要接保护地线(PE)的灯具、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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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插座等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有明显的接地螺栓。

11、安装在绝缘台上的电气照明装置,其电线的端头绝缘部分应伸出绝缘台表面。

12、电线、电缆穿管前,应清除管内杂物和积水。管口应有保护措施,不进入接线盒(箱)的垂直管口穿入电线、电缆后,管口应密封。

13、当采用多相供电时,同一建筑物,构筑物的电线绝缘层颜色选择应一致,即保护地线(PE)黄绿相间色,零线用淡色;相线用:A 相——黄色、B 相——绿色、C相——红色。

14、花灯吊钩圆钢直径不应小于灯具挂销直径,且不应小于6mm。大型花灯的固定及悬吊装置,应按灯具重量的2倍做过载实验。

15、当设计无要求时,灯具的安装高度和使用电压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5.1一般敞开式灯具,灯头对地面距离小于下列数值(采用安全电压时除外): 15.1.1室外:2.5m(室外墙上安装); 15.1.2厂房:2.5m; 15.1.3室内:2m;

15.1.4软吊线带升降器的灯具在吊线展开后0.8m。

15.2危险性较大及特殊危险场所,当灯具距离地面高度小于2.4m时,使用额定电压为36V及以下的照明灯具,或具有专用保护措施。

16、当灯具距离地面高度小于2.4m时,灯具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并应有专用接地螺栓,且有标识。

17、防爆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7.1灯具的防爆标志、外壳防护等级和温度组别与爆炸危险环境相适配。当无设计要求时,灯具种类和防爆结构的选型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灯具种类和防爆结果的选型

爆炸危险区域防爆结构 照明设备种类 固定式灯 移动式灯 携带式电池灯 镇流器

Ⅰ区 隔爆型d ○ △ ○ ○ 35

Ⅱ区 隔爆型 d ○ ○ ○ ○ 增安型 e ○ — — ○ 增安型e × — — △ 质量是我们的尊严和荣誉

注:○为适用;△为慎用;×为不适用 18、建筑物景观照明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8.1每套灯具的导电部分对地绝缘电阻值大于2MΩ;

18.2 在人行道灯人员来往密集的场所安装的落地式灯具,无围栏防护,安装高度距离地面2.5m以上;

18.3 金属构架和灯具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及金属软管的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且有标识。

19、插座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9.1 单相两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或上孔与相线连接,左孔或下孔与零线连接;单相三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与相线连接左孔与零线连接;

19.2 单相三孔、三相四孔及三相五孔插座的接地(PE)或接零(PEN)线接在上孔。插座的接地端子不与零线端子连接。同一场所的三相插座,接线相序一致。

19.3接地(PE)或接零(PEN)线在插座间不串联连接。

20、电气照明装置施工结束后应及时修复施工中造成的建筑破损。

21、室外埋地敷设的电线导管,埋深不应小于0.7m。壁厚小于等于2mm的钢电的线导管不应埋设于室外土壤内。

22、暗配的导管,埋设深度与建筑物、构筑物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15mm;明配的导管应排列整齐,固定点间距均匀,安装牢固。

23、不同回路、不同电压等级和交流与直流的电线,不应穿于同一导管内;同一交流回路的电线应穿于同一金属导管内。且管内电线不得有接头。

24、开关的安装位置应便于操作,同一建筑物内开关边缘距门框(套)的距离宜为0.15m~0.2m。

25、电气设备上的计量仪表、与电气保护有关的仪表应检定合格,且刍投入运行时,应在检定有效期内。

26、建筑电气动力工程的空载试运行和建筑电气照明工程负荷试运行前,应根据电气设备及相关建筑设备的种类、特性和技术参数等编制试运行方案或作业指导书,并应经施工单位审核同意、经监理单位确认后执行。

27、高压的电气设备、布线系统以及继电保护系统必须交接试验合格。《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的强制性条文。

28、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单独与保护导体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连接导体的材质、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的强制性条文。

29、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的强制性条文。

30、金属梯架、托盘或槽盒本体之间的连接应牢固可靠,与保护导体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梯架、托盘和槽盒全长不大于30m时,不应少于2处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全长大于30m时,每隔20m~30m应增加一个连接点,起始端和终点端均应可靠接地。

2) 非镀锌梯架、托盘或槽盒本体之间连接板的两端应跨接保护联结导体,保护联结导体的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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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镀锌梯架、托盘或槽盒本体之间不跨接保护联结导体时,连接板每端不应少于2个有防松螺帽或防松垫圈的连接固定螺栓。《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的强制性条文。

31、钢导管不得采用对口熔焊连接;镀锌钢导管或壁厚小于或等于2mm的钢导管,不得采用套管熔焊连接。《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的强制性条文。

32、导管穿越密闭或防护密闭隔墙时,应设置预埋套管,预埋套管的制作和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套管两端伸出墙面的长度宜为30mm~50mm,导管穿越密闭穿墙套管的两侧应设置过线盒,并应做好封堵。

33、当塑料导管在砌体上剔槽埋设时,应采用强度等级不小于M10的水泥砂浆抹面保护,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5mm。

34、进入配电(控制)柜、台、箱内的导管管口,当箱底无封板时,管口应高出柜、台、箱、盘的基础面50mm~80mm。

35、金属电缆支架必须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的强制性条文。

36、交流单芯电缆或分相后的每相电缆不得单根独穿于钢导管内,固定用的夹具和支架不应形成闭合磁路。《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的强制性条文。

37、同一交流回路的绝缘导线不应敷设于不同的金属槽盒内或穿于不同金属导管内。《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的强制性条文。

38、塑料护套线严禁直接敷设在建筑物顶棚内、墙体内、抹灰层内、保温层内或装饰面内。《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的强制性条文。

39、接地干线应与接地装置可靠连接。《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的强制性条文。

40、接闪器与防雷引下线必须采用焊接或卡接器连接,防雷引下线与接地装置必须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的强制性条文。

41、接闪线和接闪带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应平正顺直、无急弯,其固定支架应间距均匀、固定牢固; 2) 当设计无要求时,固定支架高度不宜小于150mm; 3) 每个固定支架应能承受49N的垂直拉力。

42、建筑物等电位联结的范围、形式、方法、部位及联结导体的材料和截面和应符合设计要求。

43、未详尽的应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及相关现行标准规范的规定。

44、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均必须接地:此条为(《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16的3.0.4条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44.1 电气设备的金属底座、框架及外壳和传动装置。 44.2 携带式或移动式用电器具的金属底座和外壳。 44.3 箱式变电站的金属箱体。 44.4 互感器的二次绕组。

44.5 配电、控制、保护用的屏(柜、箱)及操作台的金属框架和底座。 44.6 电力电缆的金属护层、接头盒、终端头和金属保护管及二次电缆的屏蔽层。 44.7 电缆桥架、支架和井架。 44.8 变电站(换流站)构、支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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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9 装有架空地线或电气设备的电力线路杆塔。 44.10 配电装置的金属遮栏。 44.11 电热设备的金属外壳。

45、严禁利用金属软管、管道保温层的金属外皮或金属网、低压照明网络的导线铅皮以及电缆金属护层作为接地线。此条为(《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16的4.1.8条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46、电气装置的接地必须单独与接地母线或接地网相连接,严禁在一条接地线中串接两个及两个以上需要接地的电气装置。此条为(《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16的4.2.9条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47、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监控要点:

47.1 系统应急启动后,在蓄电池电源供电时的持续工作时间应满足设计及现行规范规定。

47.2 标志灯应设在醒目位置,应保证人员在疏散路径的任何位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任何位置都能看到标志灯。

47.3 系统线路应选择铜芯导线或铜芯电缆。

47.4 集中控制型系统中,除地面上设置的灯具外,系统的配电线路应选择耐火线缆,系统的通信线路应选择耐火线缆或耐火光纤。

47.5 系统的施工,应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 47.6 应按相关标准组织检查验收,检查验收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47.7 材料、系统部件及配件进入施工现场应有清单、使用说明书、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国家法定质检机构的检验报告、认证证书和认证标识等文件。

47.8 系统中的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灯具应是通过国家认证的产品,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应与认证证书和检验报告一致。

47.9 系统部件及配件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47.10 系统部件及配件表面应明显划痕、毛刺等机械损伤,紧固部位应无松动。 48、系统线路暗敷时,应采用金属管、可弯曲金属电气导管或B1级及以上的刚性塑料管保护。

49、系统线路明敷设时,应采用金属管、可弯曲金属电气导管或槽盒保护。 50、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可直接明敷。

51、各类管路暗敷时,应敷设在不燃性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 52、敷设在地面上、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连接处,均应做防腐蚀、密封处理。

53、金属管子入盒,盒外侧应套锁母,内侧应装护口;在吊顶内敷设时,盒的内外侧均应套锁母。塑料管入盒应采取相应固定措施。

54、系统导线敷设结束后,应用500V兆欧表测量每个回路导线对地的绝缘电阻,且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20MΩ。

55、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55.1 应安装牢固,不得倾斜;

55.2 在轻质墙上采用壁挂方式安装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55.3 落地安装时,其底边宜高出地(楼)面100mm~200mm; 55.4 设备在电气竖井内安装时,应采用下出口进线方式; 55.5 设备接地应牢固,并应设置明显标识。

56、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的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56.1 引入设备的电缆或导线,配线应整齐,不宜交叉,并应固定牢靠; 56.2 线缆芯线的端部,均应标明编号,并与图纸一致,字迹应清晰且不易褪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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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3 端子板的每个接线端,接线不得超过2根; 56.4 线缆应留有不小于200mm的余量; 56.5 导线应绑扎成束;

56.6 线缆穿管、槽盒后,应将管口、槽口封堵。

57、灯具应固定安装在不燃性墙体或不燃性装修材料上,不应安装在门、窗或其他可移动的物体上。

58、灯具安装后不应对人员正常通行产生影响,灯具周围应无遮挡物,并应保证灯具上的各种状态指示灯易于观察。

59、照明灯不应安装在地面上。

60、系统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和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组织施工单位或设备制造企业,对系统进行调试,并按有关标准规定填写记录;系统调试前,应编制调试方案。

61、系统部件功能调试或系统功能调试结束后,应恢复系统部件之间的正常连接,并使系统部件恢复正常工作状态。

62、系统调试结束后,应编写调试报告;施工单位、设备制造企业应向建设单位提交系统竣工图,材料、系统部件及配件进场检查记录,安装质量检查记录,调试记录及产品检验报告,合格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

63、系统竣工后,建设单位应负责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进行系统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十三)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

1、装配式结构连接部位及叠合构件浇筑混凝土之前,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2、装配式结构的接缝施工质量及防水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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