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kV线路新建工程
铁塔基础施工作业指导书
XXXXXXXX工程项目部 2007年05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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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基础施工是整个工程施工的开端及根本,搞好基础施工工序方面的控制,才能为创“优质工程”、实现“达标投产”的工程目标提供根本保证。基础施工是隐蔽工程,为了规范公司送电架空电力线路基础工程的技术、工艺要求,满足现场施工人员的需要,特编写本施工作业指导书。
我们的施工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投入到施工中去,为实现我们的共同目标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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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适用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我项目部承建的xxxxxxxxxxx工程的施工。 本工程的基础施工作业除应执行本作业指导书外,尚应符合设计图纸、国家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工程概况
本工程从110kVxx变电站出线,至110kVxxx变电站(新建站),全线为自立式铁塔及铁塔基础,线路设计长度约13.534km。
线路途经xxxx镇、xxx镇等八个村。沿线为丘陵、山地,大部分塔位处于山梁脊或斜坡上,地形高差较大,地质结构0.1—0.5m以下为:页岩、砂岩弱风化。 3、施工依据:本工程设计图及设计变更通知书 4、规范性引用文件
《110 kV—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3—2005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第二部分:架空电力线路》DL 5009.2—2004 《110kV—500kV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施工质量及评定规程》DL/T 5168—2002 《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1992 《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 175-1999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 107-1987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2003
《普通混凝土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 53-1992
《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 52-1992 《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 63-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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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2000
一、设计说明 110kVxx变电站(新建站)
1、线路方向:本工程以110kV xx变电站至110kVxx口变电站
为前进方向,塔位编号以此方向递增。 塔位桩 面向大号、左后为A腿、依次排列其 于B、C、D三只塔腿(见右图所示)
110kVxx变电站 2、施工基面——铁塔基坑开挖深度应以施工基面为计算面,施工面如下图所示:(△h为定位高差、h为基坑开挖) 0m △h h
3、配置高低基础的基坑开挖深度施工基面计算面如下图所示:(△h1、△h2分别为高低基础定位高差;h1、h2分别为高低基础开挖深度)。使用高低基础的塔位,各腿应分别开挖水平台,并保证水平台内不被积水。
A D B C xxxxxxxx工程项目部 4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工程 基础施工作业指导书
4、铁塔基础采用阶梯斜柱式现浇钢筋混凝土基础(C20级)。基础底板采用“坑壁”代替基础底板方式开挖,配置表中不允许爆破施工的基础需采用人工开挖。 二、基础设计
1、基础代号及配置:
QZ(底板宽、基础高)——直线塔基础 QJ(底板宽、基础高)——转角、终端塔基础。 2、铁塔基础配置共12个型号,见下表:
基础型号 基/腿 基础型号 基/腿 基础型号 基/腿 QZ1727 QZ1829 QZ2032 QZ2036 三、基础预偏设计 QZ2040 QJ2235 QJ2239 QJ2243 QJ2424 QJ2428 QJ2731 QJ2941 对转角塔应采取预偏措施,其预偏基础抬高为:转角小于300时为5—7‰倍基础根开值,转角大于300小于500时为8—10‰倍基础根开值,转角大于500时为10—15‰倍基础根开值,终端塔线路侧预偏基础抬高值一律3‰倍基础根开值。四个基础顶面应成斜面,且共在一个表斜面内,而不应使受压腿与受拔腿呈不等高水平面。 四、铁塔基础配置及浇制
1、杆塔明细表(一)(二)(三) 072002S—X0202—01/02/03 2、基础配置表(一)(二)(三) 072002S—X0501—03/04/05
3、铁塔及基础根开表 072002S—X0502—11 4、斜柱式基础府板中心外移值: 基础型号 外移mm QZ1727 382 QZ1829 410 xxxxxxxx工程项目部
基础型号 QZ2040 QJ2235 5
外移mm 566 495 基础型号 QJ2424 QJ2428 外移mm 339 396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工程 基础施工作业指导书
QZ2032 QZ2036 453 509 QJ2239 QJ2243 552 608 QJ2731 QJ2941 424 580 五、铁塔基础现场混凝土制作
全线基础的混凝土标号为C20级,保护帽混凝土标号为C10级
配 合 比 材料名称 M3/㎏ 重量比 水灰比0.51 砂率25.9% 水 水泥 细骨料 168 329 524 0.51 1.0 1.59 粗骨料 1499 4.56 每50㎏水泥制作盘
材料 重量 水 25.5 水泥 50 砂(中) 79.5 石(20—40) 229.5 六、工程施工 1、主要引用标准:
《110kV—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3—2005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第二部分:架空电力线路》DL 5009.2—2004 《110 kV—500kV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施工质量及评定规程》DL/T5168—2002 2、施工流程
施工流程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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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准备 线路复测 施工基面开挖 基础分坑 基础开挖 接地沟开挖 基坑回填 接地沟回填 场地清理 质量验收
2 施工流程及主要质量控制要点 2.1、施工准备
(1)测量仪器和量具应在检测有效期内,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经纬仪最小角度读数不应大于1′。
(2)测量人员应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3)爆破施工时,爆破工必须持证上岗,爆炸物品使用的审批手续必须齐全。 2.2、线路复测
(1)分坑前,必须根据《基础配置表》校核线路方向、定位高差、档距、转角度数、塔位高程、跨越物、地面凸出物和设计坑深;核对塔型、塔高、基础型及高低腿等。如果不符合设计要求,应及时上报项目部。
(2)必须根据《基础配置表》,以中心桩地面为准实测各腿的施工基面,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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础基面施工要求见基础施工图。
(3)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平拉尺或斜拉尺测量定位;平拉尺时应保证拉尺两端水平,采用斜拉尺时应测出拉尺高差并计算斜距后进行测量。
(4)在塔位的横顺线路(转角塔二等分线及其垂直)方向上各定两个方向补助桩。塔位桩和补助桩是施工和检查验收的依据,应妥善保留至竣工验收。 (5) 转角塔以转角二等分线及其垂线为准分坑(转角度数应以实测值为准并记录)。
(6)正方形基础直接在中心桩按照对角线测量定位;矩形基础在中心桩向顺线路方向前后e=(正面根开-侧面根开)/2定位确定找正桩,按对角线方向找正。 (7)线路测量前必须依据设计提供的数据复核设计给定的杆塔位中心桩,并以此作为测量基准。
复测时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查明原因并予以纠正: ① 以相邻直线桩为基准,其横线路方向偏差大于50㎜。
② 用经纬仪线视距法复测时,顺线路方向两相邻杆塔位中心桩间的距离与设计值的偏差大于设计档距的1%。
③ 转角桩的角度值,用方向法复测时对设计值的偏差大于1′30"。 (8)如下特殊地点应重点复核:
① 导线对地距离有可能不够的地形凸起点的标高。 ② 杆塔位间被跨越物的标点。
③ 相邻杆塔位的相对标高。
实测值与设计的偏差不应大于0.5m,超过时应由设计方查明原因并予以纠正。 xxxxxxxx工程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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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设计交桩后个别丢失的杆塔中心桩,应按设计数据予以补钉,其测量精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 桩之间的距离和高程测量,可采用视距发法同向两测回或往返各一测回测定,其视距长度不宜大于400m,当受地形限制时,可适当放长。 ② 测距相对误差,同向不应大于1/200,对向不应大于1/150。 ③ 当距离大于600m时,宜采用全站仪测量。
(10) 因地形或障碍物等原因需改变杆塔位时,应会同设计处理;对设计平断面图中未标识的新增障碍物应重点予以复核。 2.3、施工基面开挖
施工基面的开挖应以施工图为准。基面开挖后应平整,不应积水,边坡不应坍塌,及时清除周边的浮石、悬石。如需爆破施工,施工过程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2.4、基础开挖
(1)杆塔基础的坑深应以设计施工基面(中心桩地面)为基准。当设计施工基面为零时,杆塔基础坑深应以设计中心桩处自然地面标高为基准。
(2)在有光缆、电缆及管道等地下设施的地方开挖时,应事先取得有关管理部门的同意,制定安全措施并设专人监护;严禁用冲击工具或机械挖掘。 (3)对土质较差且基础四个腿坑深不同时,应先开挖较深的基坑,待土回填后再开挖较浅的基坑。
(4)基础开挖时,如发现地基土质与设计提供的工程地质勘测报告不符时或发现天然孔洞、文物等,应及时通知设计及有关单位研究处理并应立即上报项目部。
(5)人工开挖基坑时,坑壁宜留有适当坡度,坡度的大小应视土质特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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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水位和挖掘深度等确定,预留坡度参照表如下:
各类土质的坡度
土质类别 坡度(深、宽) 砂土、砾土、淤泥 1︰0.75 砂质黏土 1︰0.5 黏土、黄土 1︰0.3 硬黏土 1︰0.15 (6)挖坑时堆土距坑边0.8m以上,坑口边沿0.8m范围内,不得堆放余土、材料、工器具等。并保证坑边0.8m的施工通道平整;易积水或冲刷的杆塔基面,应在基坑的外围修筑排水沟。
(7)杆塔基础坑深允许偏差为+100~-50㎜,坑地应平整。同基基础坑在允许偏差范围内按最深基坑操平。
(8)当坑深接近标准值时,要严格控制尺寸,防止扰动原状土。坑底应平整,其凸起点应不影响地面钢筋的保护层。
(9)基坑开挖完毕后,按设计要求及时浇制垫层。
(10)杆塔基础坑深与设计坑深偏差大于+100㎜时,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铁塔现浇基础坑:其超深部分应铺石灌浆或C10混凝土填充的方法处理。 (11)土石方开挖应减少破坏不需要开挖以外的地面,并应注意保护自然植被。基坑开挖的地表植被土,应在开挖时单独运至一处,在回填时置于地表,以利于将来植被恢复。
(12)爆破工程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5 接地沟开挖
接地沟开挖的长度和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不得有负偏差,沟中影响接地体与土壤接触的杂物应清除。在山坡上挖接地沟时,宜沿等高线开挖。两接地沟间的平行距离不应小于5m。 2.6 基坑回填
(1)现浇基础拆模后及时回填,回填时应清除坑内积水、杂物等,且应对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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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填。
(2)石坑回填时大块石应破碎,石块直径不应超过150mm,石子与土按3︰1掺合后回填夯实。回填土中的,其缝隙间应填满碎石土,垫平后夯实。 (3)基础回填夯实时,每层厚度不超过300mm,其密度应达到原状土的85%以上。 (4)回填土密实度检查,可采用同体积的比重法或其它认可的方法,并应经监理认可。
(5) 回填和夯实必须在基础四周轮流进行,保持基础不致因回填和夯实不均而移动变形。
(6)基础回填土的宽度应等于坑口开挖宽度,并预留200mm以上的防沉层。 (7)基坑回填后,塔基周围应平整美观,当有多余土壤时,应分散在塔基的地面上,以不影响运行、耕作及环境。
(8)当回填土不足需外取土时,其取土的地点,不应影响运行和使塔基周围积水,并不影响农林生产及环境。
当回填土过多时,需外运土石方,其外运地点应按照设计要求并最终不影响环境,严禁随意弃土。
(9)竣工移交时基坑回填土不应低于地面,并以基础边外延1m为宽度尺寸,归成正方形土方,要做到边沿整齐、平行或垂直,顶面平整 。 (10)其回填土地表部分应用预留地表土填好。 3、现场浇筑基础施工工艺 3.1 施工流程 施工流程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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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准备 钢筋制作与安装 模板安装 混凝土浇筑 基础养护 模板拆除 质量验收
3.2 工艺流程说明及主要质量控制要点 (1)按施工图要求对基坑尺寸进行验收。
(2)经检验合格的砂、石、水、水泥等原材料已运输到位,备料充足。混凝土配合比已确定。砂、石、水泥等应与地面隔离,水泥要采取防潮措施。 (3)施工用机具准备就绪。 3.3 钢筋制作与安装 (1)一般规定。
① 钢筋的使用必须符合施工图要求,钢筋进场时,应检查该批钢筋的产品合格证和出场检验报告,并应在现场监理的见证下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胁钢筋》 GB1499—91等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②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要浇筑混凝土前,应进行钢筋隐蔽工程验收,其内容有: 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长度、位置等,钢筋的连接方式、接头数量、接头位置、接头面积百分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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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钢筋应平直、无损伤、表面不得有裂纹、油污、颗粒状或片状老锈。 ④ 基础配筋按施工图要求布置排列。
⑤钢筋的规格、形状、尺寸、数量、间距、锚固长度、接头位置、保护层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
⑥各类型钢筋半成品应按规格、型号、品种堆放整齐,挂好标志牌,堆放场所有遮盖,防止雨淋日晒。钢筋绑扎用的铁丝一般采用18—20号镀锌铁丝。 (2)钢筋加工
①钢筋加工,应由有焊工上岗证的人员操作。钢筋下料,应有专人负责,切割钢筋应齐整,钢筋绑扎应牢固、可靠。
②钢筋加工前,先要用卡尺测量钢筋规格,然后清除污垢,用锤击法去掉浮皮、铁锈。
③钢筋调直可用机械或人工调直,经调直后的钢筋不得有局部弯曲、死弯、小波浪形,其表面伤痕不应使钢筋截面减小5%。
④钢筋切断应根据钢筋号、直径、长度和数量,长短搭配,先断长料后断短料,尽量减少和缩短钢筋短头以节约钢材。
⑤钢筋弯曲应采用冷弯,弯制前必须对照施工图对钢筋的级别进行核对。 a)HPB235级钢筋末端应作1800弯钩,其弯弧内直径不小于钢筋直径的2.5倍,弯钩的弯后平直部分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3倍。
b)当设计要求钢筋末端应作1350弯钩时,HRB335级、HRB400级钢筋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4倍,弯钩的弯后平直部分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c)钢筋作不大于900的弯折时,弯折处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5倍。 ⑥钢筋加工后的形状和尺寸必须符合设计,其尺寸与设计值的偏差不应超过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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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加工的允许偏差如下: 项目 允许偏差(㎜) 受力钢筋顺长度方向全长的净尺寸 ±10 弯起钢筋的弯折位置 ±20 箍筋内净尺寸 ±5 (3)钢筋连接。
① 钢筋连接应遵守的基本原则。
a)实际发生焊接的各种规格钢筋均须作焊接实验。
b)钢筋的接头宜设置在受力较小处。同一纵向受力钢筋不宜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接头。接头末端至钢筋弯起点的距离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 c)在受力钢筋焊接接头时,设置在同一构件内的接头宜相互错开。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力钢筋的接头面积百分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不应超过50%。
d)同一构件中相邻纵向受力钢筋的绑扎搭接接头宜相互错开。绑扎搭接接头中钢筋的横向净距不应小于钢筋直径,且不应小于25㎜。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拉钢筋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不应超过50%。
② 钢筋焊接的要求。
a)基础钢筋的接头均采用焊接接头,其方法可用电弧焊,交叉点可采用点焊。钢筋焊接应符合《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96)规定。
b)焊接前必须根据施焊条件进行试焊,试件检验合格方可进行大量焊接。 c)钢筋焊接接头的两种常用形式见表如下:
类别 接头形式 示意图 适用范围 钢筋类别 钢筋直径(㎜) HPB235 10~20 HRB335 10~40 HRB400 10~40 RRB400 10~25 HPB235 10~20 HRB335 10~40 HRB400 10~40 RRB400 10~25 双面焊 搭接焊 单面焊 注:图中括号内数据为HRB335、HRB400、RRB400类钢筋。d0为钢筋直径。 d)钢筋焊接宜采用双面焊,当不能进行双面焊时,方可采用单面焊。 e)钢筋焊接所用焊条、焊剂等焊接材料的型号、属性应与所焊接金属相适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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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钢筋的焊接接头在同一构件内应相互错开,在任一接头中心至长度为钢筋直径35倍且不小于500mm的范围内,同一根钢筋不得有两个接头,且该区段内有接头的钢筋截面积不超过总面积的50%。
g)焊接头距钢筋弯折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且不宜位于构件的最大弯距处。
h)钢筋骨架焊接时,严禁在主筋上引弧。其主筋和箍筋间距偏差不宜超过10mm;钢筋网的焊接,四周边缘两根钢筋的全部交叉点均应焊接,其余的交叉点可间隔焊接;钢筋网和网眼的尺寸偏差应不超过10mm。
i)钢筋笼和钢筋网采用绑扎时,所有的交叉点均应用铁丝扎牢。
j)箍筋应垂直立筋、箍筋的结合处应相对主筋设置:主筋的弯钩方向应与模板面垂直,角部的应在角的二等分线上。钢筋笼和钢筋网采用绑扎时,所有的交叉点均应用铁丝扎牢。绑扎后钢筋笼和网的尺寸与设计值的允许偏差为:a)受力钢筋间距:10mm;b)钢筋笼宽度:5mm;c)箍筋间距:20mm;
k)所用焊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钢焊条》GJ/T5117—95和《低合金钢焊条》GB/T5118—95的规定,其品牌必须与所使用的钢材的化学成分和机械性能相当,并具有良好的焊接工艺性能。焊条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表面不得有油脂污秽、腐蚀和药皮脱落等; L)钢筋焊接工艺应遵循以下规定:
Ⅰ)对基础主筋,可使用双面搭接焊,搭接长度应大于等于5倍的焊接钢筋直径; Ⅱ) 搭接焊接头的焊缝厚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0.3倍;焊缝宽度不应小于主筋直径的0.7倍。;
Ⅲ) 焊接时,引弧应在垫板、搭接焊形成焊缝中引弧;在端头收弧前应填满弧坑,并应使主焊缝和定位焊缝的始端和终端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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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搭接焊时,焊接端钢筋应预弯,并应使两钢筋的轴线在一直线上。搭接焊时,应用两点定位焊固定;定位焊缝与搭接端部的距离应大于或等于20mm。 ③ 钢筋绑扎连接。
a)当纵向受拉钢筋的绑扎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不大于25%时,其最小搭接长度应符合以下表的规定:
纵向受拉钢筋的最小搭接长度
钢筋类型 HPB235 HRB335 HRB400、RRB400 C15 45d 55d - 对应混凝土强度 C20~C25 35d 45d 55d C30 30d 35d 40d 注:不同直径钢筋的搭接长度,以较粗钢筋的直径计算。D为钢筋直径。
b)当纵向受拉钢筋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大于25%,但不大于50%时,其最小搭接长度应按上表数值乘以系数1.2取用。 ④ 钢筋安装。
a)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b)立柱与地脚螺栓用的箍筋应与受力主筋垂直设置,箍筋弯钩叠合处应是主柱角上的主筋处并沿受力主筋方向错开设置,各交叉点必须全部扎牢。 c)立柱主筋上端四角应采取措施,以确保主筋的保护层厚度。钢筋弯钩朝向按图纸要求布置,尽量一致。 d)绑扎的偏差要求应符合下表规定:
绑扎的偏差要求 施 工 项 目 允许偏差(㎜) 受力钢筋的排距 ±5 钢筋弯起点的位置 20 绑扎箍筋、横向钢筋间距 ±20 ⑤地脚螺栓安装的有关规定
Ⅰ、地脚螺栓M36以下规格应每腿在材料站焊接成型,各部尺寸(如小根开、对角线、顶面高差等)必须满足设计及误差要求。地脚螺栓焊接时严禁在地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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螺栓上引弧。误差标准:小根开及对角线与设计偏差2mm;顶面高差最大值4mm。加工完毕应标明使用部位。其他规格在现场固定成型,将箍筋牢固绑扎。 Ⅱ、地脚螺栓施工控制标准如下表。
规格 M30 M36 M48 M60 小根开 对角线 露 高 3.4 模板安装
(1)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模板及其支架的基本要求是要保证结构和构件各部分的形状、尺寸及相互间位置的正确性;构造简单,装拆方便,能多次周转使用;接缝严密,不得漏浆。 (2)混凝土浇制前模板表面应涂脱模剂,拆除后立即将表面残留的水泥、砂浆等清除干净。使用脱模剂时,不得沾污钢筋和混凝土接搓处。 (3)支模前应检查基坑的深度、大小、方位,清除杂物。
(4)地脚螺栓应安装牢固,尺寸校核准确,安装前应除去浮锈,螺纹部分应予以保护。
(5)模板安装前应先检查模板的质量,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不得投入使用,并根据支模板方案、图纸要求和工艺标准向施工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6)配置模板应使其接缝相互错开,合缝严密,各部位的尺寸、形状及相互位置符合图纸要求。
(7)底层钢筋保护层用砂浆垫块铺垫,垫块强度应在C15以上。上层钢筋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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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架立筋垫起,并保证尺寸和强度,施工人员不得在其上行走。
(8)支撑模板的顶木,应牢固可靠;基础底盘各层之间的模板用托带托起。 (9)模板安装完成后应校核基础模板几何尺寸、轴线位置,中心杯芯模的中心轴线、标高,柱模的垂直度、柱顶对角线等;柱箍应根据柱模尺寸、侧压力的大小等因素进行设计选择,拄箍间距一般控制在500 mm左右。 (10)模板表面应采取有效脱模措施,以保证混凝土表面质量。 (11)基础有预高要求时,应按施工图要求设置预高值。 3.5 混凝土浇筑
3.5.1 砂的质量要求
3.5.1.1 工程施工前应将砂石送到当地的县级以上具有相应资质的材料试验所做砂石理化分析,砂的质量应符合《建筑用砂》 GB/T 14684—2001的有关规定。
3.5.1.2 砂宜优先选用坚硬不含杂质有棱的硅质砂粒,砂的含泥量应不大于5%,砂的泥块含量(按质量计)应不大于2%;混凝土工程应优先选用粗中砂。
3.5.2 石的质量
3.5.2.1 碎石或卵石中针、片状颗粒含量(按质量计)应不大于25%,碎石或卵石的含泥量(按质量计)应不大于1.5%,砂的泥块含量(按质量计)应不大于0.7%。
3.5.2.2 砂、石在运输、装卸和堆放过程中,应防止颗粒离析(对于做过连续级配的砂石而言)和混入杂质。
3.5.2.3 卵石或碎石的质量应符合《建筑用卵石、碎石》 GB/T 14685--2001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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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 砼浇筑用水应符合下列规定:现场浇筑混凝土宜用饮用水,当无饮用水时,可采用河溪水或清洁的池塘水,水中不得含有油脂和有害化合物。对水质有怀疑时,应先用PH试纸测试。若采用非饮用的天然水、受污染的湖泊水、地下水等,应先经检验符合《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89的规定才能使用。
3.5.4 水泥的质量
3.5.4.1 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1999等的规定。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钢筋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袋装水泥不超过200吨为一检验批,每批抽样检验不少于一次。
3.5.4.2 水泥的质量证明书中各项品质指标应符合标准中的规定,品质指标包括氧化镁含量、三氧化硫含量、烧失量、细度、凝结时间、安定性、抗压和抗折强度。
3.5.4.3 运输时,应严格注意防水、防潮、袋装水泥应轻拿轻放,以防破损。堆放袋装水泥,地面应垫木板,垫板高离地30mm,周围离墙30mm,堆放高度不宜超过10袋,如露天堆放,应下有防潮垫板,上有防雨蓬布。
3.5.4.4 水泥的贮存期不宜过长,尽量做到先到先用。 3.5.5 混凝土配合比
3.5.5.1 工程施工前应将砂、石、水泥送到当地的县级以上具有相应资质的材料试验所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
3.5.5.2 配合比以重量比为准,施工时各种材料允许偏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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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水、水泥:±2%;b)砂、石:±3%;
称量完毕装入推车或箩筐中,并按标准重量对照体积画上印记,每次上料以印记为准;材料用量每个腿浇制至少抽检两次,发现接近偏差标准应及时调整材料用量。
3.5.6 混凝土坍落度及试块制作
3.5.6.1 送电线路基础工程必须做混凝土坍落度试验。砼坍落度的试验具体做法为:试验时取用坍落度筒,其高为300mm,上口内径为100mm,下口内径为200 mm,的圆台形无底铁制筒,放在平整的地面上,把混凝土拌合物按规定方法分三层填入铁筒内,每填一层用一直径为16 mm、长为600 mm的圆头钢棒插捣25次,顶面多的料括平,然后把筒小心地垂直提起移到一边,则拌合物因自重而向下坍落,量出筒高与坍落后混凝土拌合物最高点之间的高差,就是坍落度。砼坍落度要求为30—50mm,坍落度抽检每天不少于2次。
3.5.6.2 混凝土的坍落度,每个腿浇制至少抽检两次,遇有雨后施工,应立即检查坍落度,及时调整用水量。坍落度均为30—50mm,其允许偏差为±10mm。
3.5.6.2 砼试块制作数量要求每基二组,有特殊要求时,以工程部技术联系单为准。制作砼试块的立方体试块模具应符合《混凝土试模》GTJ 3019-94中的有关规定。
3.5.6.3 评定砼强度的试块必须符合《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中的有关规定。试件应在砼浇筑点现场由监理工程师指定监督下制作,制作时应先将试模清理洁净、涂油,将砼分两层装入,每层高度大约相等。捣固时用捣固棒,捣固棒为直径16㎜、长650㎜的弹头型钢筋棒。捣固顺序按螺旋方向从边缘向中心垂直均匀地进行;每层插捣25下,底层应到试模底面,上层应插入该层底面以20—30㎜;并用抹刀沿模壁插捣数次,对多余的砼应用抹刀刮去并将表面抹光静置2—4h后对试块进行第二次抹面,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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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进行标准养护。保持试块湿润,与基础同条件养护两昼夜后,拆模编号埋入基础附近土内继续养护。
3.5.6.4 试块应在现场从浇筑中的混凝土取样制作,其养护条件应与基础基本相同,28天试压后将试验报告单做入竣工资料;基础混凝土强度应以试块为依据,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转角、耐张、终端、换位塔及直线转角塔基础每基应取一组。 ② 一般直线塔基础,同一施工队(班、组)每5基或不满5基应取一组,单腿或连续浇筑混凝土量超过100m3时应取一组。
③ 按大跨越设计的直线塔基础,每腿应取一组,但当基础混凝土量不超过同工程中大转角或终端塔基础时,则每基取一组。 ④ 当原材料变化,配合比变更时应另外制作。 3.5.7 混凝土浇筑作业条件
3.5.7.1 公司项目部应根据施工方案对施工作业班组进行全面施工技术交底,包括作业内容、特点、数量、工期、施工方法、配合比、安全措施、质量要求等。
3.5.7.2 应先将基坑内积水抽干或排除,坑内浮土、淤泥、杂物和钢筋上的油污要清理干净。
3.5.7.3 模板和支架、钢筋和埋件应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模板应检查其尺寸、位置、垂直度是否正确,支撑系统是否牢固、模板接缝是否严密,并做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应检查基坑的深度、宽度、垫层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5.7.4 操作平台的搭设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J84—2001中的有关规定。
3.5.7.5 地脚螺栓丝扣部分应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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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7.6 混凝土钢筋保护层是否符合设计要求,采取的措施是底板筋用50×50×35 mm (或50mm)的砼垫块,并预先埋入20#镀锌铁丝,立柱用35mm--50 mm方木档,长度为2/3基础立柱高度,垫块与方木档的厚度应与钢筋保护层厚度一致。砼垫块的垫法应以钢筋保护层在砼浇制过程中,能确保钢筋保护层为准。架立筋应按设计图纸所示摆放,并保证砼浇制过程中上底板筋不会下沉。
3.5.7.6 基坑四周的安全措施应符合有关规定。 3.5.8 混凝土浇制
3.5.8.1 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严格控制砼的自由下落高度;浇制砼时为避免产生离析现象,砼自高处倾落的自由高度(自由下落高度)不应超过2米,自由下落高度较大时,应使用溜槽或串筒,以防砼产生离析现象,使用溜槽时,其水平倾角不宜超过30°。
3.5.8.2 在浇制立柱及与底板的接口时,应先在其内四周倾倒砼,并注意防止砼离析。 3.5.8.3 人工搅拌应遵守三干四湿的拌和原则。将砂倒入拌盘,再倒入水泥,干拌3次,达到颜色均匀。 倒入石料,加入规定水量的80%,进行拌和,边拌和边用洒水壶加入20%的水,伴和四次以上,达到颜色一致。
3.5.8.4 装料顺序:一般先装石子,再装水泥,最后装砂子,如需加掺合料时应与水泥一并加入。轻骨料混凝土加料顺序:当轻骨料在搅拌前预湿时,先加粗、细骨料和水泥搅拌30S,再加水继续搅拌均匀。未经预湿的轻骨料先加1/2用水量,然后加粗、细骨料搅拌60S,再加水泥和剩余水量继续搅拌均匀。
3.5.8.5 混凝土浇筑厚度;
捣实砼的方法 插入式振动 表面振动 插入式振动 轻料砼 插入式振动 浇筑层的厚度(mm) 振捣器作用部分长度的1.25倍 200 300 200 3.5.9 混凝土捣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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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9.1 捣固工作应有专人负责,使用插入式振动器应快插慢拔,插点要均匀排列,逐点移动,按顺序进行,不得遗漏,做到均匀振实。移动间距不大于振动棒作用半径的1.5倍(一般为300--400 mm),振捣上一层时应插入下层混凝土面50 mm,以消除两层间的接缝。振捣器与模板的距离不应大于作用半径的0.5倍,但不得紧靠模板。操作时应避免碰撞钢筋、模板。
3.5.9.2 不得用插入式振捣器对堆积的混凝土进行振动摊平。每一振捣点作用的时间不宜过长,如混凝土表面呈现浮浆和没有沉落现象时就移至下一相邻振捣点。 3.5.10 在浇筑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地脚螺栓位置的准确性。混凝土表面在终凝前进行收光。
3.5.11 基础尺寸允许误差如下:
基 础 尺 寸 允 许 误 差 检 查 项 目 保护层厚度(㎜) 立柱断面尺寸(%) 同组地脚螺栓中心对立柱中心的偏差(㎜) 横线路 整基基础中心位移(㎜) 顺线路 整基基础扭转(') 一般塔 基础根开及对角线尺寸(㎜) 地脚螺栓式 基础顶面间高差(㎜) 地脚螺栓露出混凝土面高度(㎜) 允许误差 -5 -1 10 30 30 10 ±0.2 5 +10~-5 4、 基础养护
(1)浇筑后应在12h内开始浇水养护,当天气炎热、干燥有风时,应在3h内进行浇水养护,养护时应在基础模板外加遮盖物,浇水次数应能保持混凝土表面始终湿润。
(2)对普通硅酸盐和矿渣硅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土浇水养护,不得少于7昼夜;当使用其他品种水泥和大体积基础时按有关规定处理。 (3)养护用水与拌制用水应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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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础拆模经表面质量检查合格应及时回填,对基础外露部分加遮盖物,按规定期限继续浇水养护,养护时应使遮盖物和基础周围的土始终保持湿润。 (5)采用养护剂养护时,应在拆模并经表面检查合格后立即涂刷,涂刷后不再浇水。 5、 模板拆除
(1)基础浇制完毕,在平均气温大于10°C,小于15°C的条件下。养护2天以后拆模;平均气温大于15°C,养护1天后拆模。(混凝土强度达到2.5N/mm2以上) (2)拆模时应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损坏,避免碰撞地脚螺栓,防止松动。 (3)拆模后应清除地脚螺栓或角钢上的混凝土残渣,地脚螺栓丝口部分涂裹黄油。回收后的地脚螺帽应妥善保管并作好标识。
(4)在拆模后发现有麻面缺陷时,应及时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确认并加以修补。方法:将麻面部分充分湿润后,改用水泥浆或水泥砂浆抹平。
(5)蜂窝缺陷处理方案: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确认并加以修补,具体如下:如果是小蜂窝,可先用清水洗刷干净后采用1:2或1:2.5水泥砂浆表面封闭修补。如果是大蜂窝(不包括狗洞)应先凿去其薄弱部分及突出颗粒,然后用清水洗刷干净,再用细骨料拌制的砼填实,并仔细捣实;如果形成狗洞,应查明原因及时上报项目部处理。
(6)拆模后如发现有大裂缝、露筋等现象,要查明原因及时上报工程部处理。 (7)拆模后基础表面及几何尺寸经检查合格后应立即回填,还应对基础外露部分加遮盖物,保持基础湿润;当土壤中的水分足够时可不浇水养护。 (8)混凝土拆模后,当其“养生期”(7天)不满足时,应将加遮盖物继续养护;养护期间应对大气温度和混凝土表面情况、浇水时间做好记录。 (9)模板拆除后,应及时清除附带的混凝土结块,并清洗干净、刷脱模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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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对于斜柱式基础拆模时应有防内倾措施。 6、 基础工程的质量验收
按照《110kV-500kV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施工质量及评定规程》DL/T 5168-2002表5.2.1、表5.2.5、表6.0.1、表6.0.2、表6.0.3中的检查(检验)项目执行。
7、单项工程安全技术
7.1 土方工程安全技术(无支护基坑开挖)
7.1.1 基坑底部的开挖宽度,除基础底部宽外,应根据施工需要增加工作面。 7.1.2 基坑挖方上侧堆土或材料及移动施工机械时,应与挖方边缘保持一定的距离,以保证边坡的稳定。其堆土或材料应距挖方基坑上边缘0.8m以外,堆放高度不宜超过1.5m。
7.1.3 挖掘泥水坑、流砂坑时,应按施工组织设计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使用挡土板时,应经常检查其有无变形或断裂现象。
7.1.4 人工挖基坑时,人与人的距离应在2m以上。每挖1m应挖掘土方应从上而下进行,禁止采用挖空底脚或掏洞的方法。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在危险地段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护拦。
7.1.5 挖掘土方时,发现不能辩认的物品和埋藏物应立即停止工作并报有关部门,不得擅自处理。
7.1.6 基坑开挖后应尽量减少暴露时间,尤其雨期。如基础不能及时施工时,可在基底标高以上留0.1—0.3m土层不挖,待作业基础时挖除。回填土时应符合设计要求或按施工组织措施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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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爆破工程安全技术
7.2.1 爆破工程要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单项施工组织、安全技术方案。报经工程部、监理审批后方可实施。基础爆破施工作业严禁进行交叉施工作业,爆破员引爆工作必须在监炮员的监督下完成。
7.2.2 爆破操作人员(爆破员、监炮员、安全员)和有关管理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公安部门发给的有效安全作业证方可上岗作业。
7.2.3 搬运材料应用药袋、木箱,不得用绳子捆药或装在衣袋里,每人每次搬运量不得超过20Kg;人员相互距离要保持15m以上,并严禁使用明火和吸烟。炸药和雷管须分别搬运,做到轻拿轻放,不准磨擦和撞击,严禁抛掷、拖拉。
7.2.4 加工起爆药包时,只许在现场进行并按所需要一次制作,不准留成品备用,制好的起爆药包要有专人看管。
7.2.5 装药前应根据装药量在装药地点周围划出安全区域,擦上红旗,其半径不得小于10m,并在爆破危险区的边界设警戒人员和警告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
7.2.6 爆破必须有专人指挥,事先规定警告标志、信号和放炮时间等。装药时严禁用铁棒或用力压入炮孔,禁止使用冻结、半冻结或半熔化的硝化甘油炸药。
7.2.7 切割导火索或导爆索,必须用锋利的小刀,禁止用铁器或石块砸断。普通雷管的导火索长度不得小于11.2m。
7.2.8 露天爆破安全警戒半径:裸露药包、深眼法、峒室法不得小于400m;炮眼法、药壶法不得小于2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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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9 放炮后最少要有两人巡视放炮地点,检查处理危岩、支架、瞎炮、残炮。在瞎炮未处理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其他作业。爆破操作人员处理瞎炮、残炮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不得违规进行操作。
7.2.10 爆破工程的材料管理与操作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中的有关规定。
7.3 模板工程安全技术
7.3.1 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防护用品,衣装整齐。
7.3.2 高处作业时模板配件及其工具应放在工具袋内,不得插在腰间基堆放在操作平台上。
7.3.3 模板就位后应架设支撑以保证模板整体稳定。模板支撑不得使用腐朽、扭裂的材料;浇注混凝土过程中要经常检查模板,如有变形和松动等要及时加固和修整。
7.3.4 拆模板应采用长撬棍,操作人员应站在侧面,模板下落或倾倒处不得进行操作和通行。
7.3.5 拆下的模板应随时清理运走,如不能及时运走要及时堆放。 7.3.6 安装与拆除组合钢模板时,基坑上口的1m边缘内不得堆放钢模板及支撑件。 7.3.7 基础模板拆除时,混凝土的强度不得低于10Kg/cm2 1.2MPa。
7.4 钢筋工程安全技术
7.4.1 钢筋作业现场应按规格、品种、半成品、成品分类堆放,不准超高接近、接触带电体。
7.4.2 操作人员必须熟悉钢筋加工机械性能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切实用好防护用品。
7.4.3 使用机械冷拉时,必须将钢筋卡紧,防止断折基脱扣,机械前方须设铁板加以防护。机械开动后其两侧各1.5m以外,不准主靠近钢筋行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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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4 切断φ12以上钢筋时,须两人配合操作,人与钢筋分保持一定的距离,并要把稳钢筋。
7.5 焊接工程安全技术
7.5.1 焊工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安全技术、防火知识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才能操作。徒工操作时必须有师傅带领、指导。
7.5.2 焊工操作前,必须穿戴工作服、工作帽,穿绝缘鞋、手套、面罩等。 7.5.3 操作前应先清除现场和高处作业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如遇特殊情况必须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离开作业现场前,应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并须检查周围有无余水,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准离开。
7.5.4 手工电焊操作前应先检查焊机和工具是否完好安全,如焊钳和焊接电缆的绝缘是否有损坏的地方,焊机外壳接地和各线点接触是否良好。严禁未经检查就开始操作。
7.5.5 工作地点潮湿时,地面一定要铺设绝缘垫板。更换焊条一定要戴皮手套,不得赤手操作。推拉电源开关时,脸部不允许直对开关,以防电弧火花灼伤。
7.5.6 气焊(割)操作时,氧气瓶、乙炔瓶(或发生器)的运输、保管要严格按其有关规定执行。氧气瓶中应保留0.5个气压的余气;乙炔瓶内气体余气不得少于1个气压,不得用尽。
7.5.7 露天作业时,氧气瓶严禁爆晒,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均应距离明火10 m以外;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间距须在5m以上。
7.5.8 使用乙炔气的压力表,不得超过1.5 Kg/cm2,切割压力一般控制在0.2—0.3Kg/cm2,焊接压力0.1—0.2Kg/cm2为宜,输出气流量每小时不能超过1.5—2.0m3,一般为乙炔瓶表面不发汗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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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8 严禁使用没有减压器的氧气瓶。氧气瓶、乙炔发生器与焊炬之间应用10m以上的胶管连接,胶管不得漏气和靠近火源。
7.5.9 工作结束应将乙炔发生器内的水倒净,剩余的电石送回原库,电石渣须倒在指定地方。
7.6 现浇混凝土工程安全技术
7.6.1 临时堆放的水泥,不应码垛过高,如堆放平台上,不超过平台的容许承载能力,而且要码垛整齐。荒山、田野等户外施工现场堆放水泥必须采取防潮防湿措施。
7.6.2 基础混凝土作业前,必须先检查操作台、溜槽、架子和道路,确认安全方可作业。
7.6.3 振捣器的电源开关箱内,应设防溅的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 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7.6.4 雨期施工必须严格按照雨期的施工组织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执行。
7.6.5 振捣器安全操作
7.6.5.1 使用前,应检查电源线路有无破损漏电,漏电保护装置应灵活可靠,机具各部连接应牢固,旋转方向正确。
7.6.5.2 操作人员必须穿戴绝缘胶靴和绝缘手套。
7.6.5.3 振捣器不得放在初凝的混凝土,脚手架、道路等干硬的物件上面进行试振。如检修或作业间断,应切断电源。
7.6.5.4 插入式振捣器软轴的弯曲半径不得小于50 cm,并不得多于两个弯;操作时振捣棒应自然垂直地插入混凝土,不得用力硬插、斜堆或使钢筋夹住棒头,也不得全部插入混凝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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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5.5 振捣器应保持清洁,不得有混凝土粘结在电动机的外壳上妨碍散热。发现电机温度过高时,应停歇降温后方可使用。
7.6.5.6 电源线路要悬空移动,要注意避免电源线与地面和钢筋相磨擦及车辆的辗压,经常检查线路的完好情况,发现破损应立即进行处理。
7.6.5.7 用绳拉平板振捣器时,拉绳应干燥绝缘,移动或转向不得使用脚踢电动机。
7.6.5.8 操作时,振捣器大幅度移动电源线要有足够长度,严禁用电源线拖位振捣器。
7.6.5.9 作业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好清洗、保养工作。振捣器要放在干燥处,并有防雨措施。
7.9 钢筋切断机安全操作
7.9.1 操作前必须检查刀片安装是否正确,切刀应无裂纹,刀架螺栓紧固,防护罩牢靠;固定刀与活动刀间隙以0.5--1㎜为宜。
7.9.2 启动后先空运转,检查各传动部分及轴承运转正常后,方可作业。不得剪切直径及强度超过机械铭牌规定的钢筋和烧红的钢筋。
7.9.3 切断钢筋短料时,手和切刀之间的距离应保持在150㎜以上,如手握端小于400㎜时,应用套管或夹具将钢筋短头压住或夹牢。
7.9.4 操作中严禁用手直接清除切刀附近的短头钢筋和杂物。发现机械运转不正常有异响或切刀歪斜等情况,应立即停机检修。
7.9.5 作业后,切断电源用钢刷清除切刀闸杂物,进行清洁保养。
8、现场管理人员职责
8.1.1 现场管理人员保证整个工程的质量、安全和工期处于受控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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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 开工前应对作业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
8.1.3 针对施工工序的次、重点进行管理和检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88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50194—93的规定。
8.1.3.1 砼使用的砂、石必须与监理到砂石场地进行采样,并送到材料试验所做分析报告。
8.1.3.2 对到现场后的钢筋、地脚螺栓、砂石料的规格和数量做进一步的检查。
8.1.3.3 对开挖完毕的基坑重点检查部位为坑深、边坡、山地的上山侧边坡,不符合规范要求不得浇制基础垫层。
8.1.3.4 基础浇制前检查钢筋的规格、数量、接头位置、保护层的厚度,模板的支撑是否牢固。
8.1.3.5 基础浇制过程采取巡视的方式,抽查的项目为配合比及施工是否符合规范等,但制做试块时,质检员必须到场到位。
8.1.3.6 拆模和接地开挖完毕后,应随同上报监理进行各部位的质量检查,符合规范要求的应及时通知分包单位回填。
8.1.3.6 认真、仔细、及时地做好把关卡和竣工资料的填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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