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戒限度与纠偏限度
警戒限度、纠偏限度是第一次出现在新版GMP中,所以有些纠结是必然的,在新的GMP中有二处同时提到这个词:
A:发现制药用水微生物污染达到警戒限度、纠偏限度时应当按照操作规程处理。
B:解释中
(二十四)警戒限度
系统的关键参数超出正常范围,但未达到纠偏限度,需要引起警觉,可能需要采取纠正措施的限度标准。
(二十五)纠偏限度
系统的关键参数超出可接受标准,需要进行调查并采取纠正措施的限度标准。
解释中,警戒与纠偏的先决条件是“系统的关键参数”。因此,个人认为是针对系统而实施的管理,因为系统出现问题比某一个单纯的产品出现技术技术参数影响面广,惯性大,所以引入这样一个科学的管理方式。
盲目地把这个概念引入到所有的质量管理没有必要。比如片重差异,需要设立这两种限度吗?我觉得完全没有必要。
其次,新片GMP中也只对水系统有这两个词,对其它并没有要求,从法律的执行来说,法律要求的必须执行,法律没有规范的行为都应视为合法的。
所以,我觉得刚开始,在水系统的微生物控制方面做好是首要的,其它如果不能理解,可以在今后的GMP实施提高中慢慢改进。而不应该被这两个词挡住前进的步伐。
关键参数的设定方法:一般按2或3个标准差,平均值+2SD为警戒限,平均值+3SD为行动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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