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矿井井巷工程
施工管理制度及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标准
************** 2012年7月
基建矿井井巷工程施工管理制度及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标准
一、为适应公司制运作,完善托管体制,全面提高施工工程质量水平,确保矿井建设安全、优质、高效、规范,特制定此井巷工程施工管理制度和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办法:
1. 基建项目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提前15日将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施工进度图表、工程预算书及施工合同,报公司分管领导、基建部审批,核准。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施工中要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和《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煤矿安全规程》、《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施工技术规范》等相关规范、标准作业;
2.项目工程所有使用材料必须符合相关标准规范,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所使用材料必须有产品检验合格证,煤安标志证、出厂检验合格证;对各类材料按标准要求及时取样送有资质单位检验,检验报告作为工程资料留存,整理归档;
3.项目工程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制度,配备合格质检人员,小班质检员,建立质量管理机构、质量验收制度,落实好班组自检、工序验收、交接班验收等制度;严把工序关,把不合格工程消灭在施工过程中。施工质量班组自检记录、分项工程验收评定记录作为工程质量保证资料的重要内容,及时填写报审表,报监理、甲方报验留存,整理分类并归档;
4.项目部、区队要层层落实旬检、月验制度,依据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对所施工项目工程质量逐旬逐月进行检验评定等级;对不合格的工程,及时进行处理。
5.项目筹建处每月定期对各基建矿所有在建项目工程进行全覆盖的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对出现的不合格品要及时报请分管经理给予返工、停工、罚款处理。
6.设计变更、修改要提前打报告报请公司分管经理审批核准,并在基建部备案后方可实施。核准的设计变更方可作为单位工程质保资料和结算的依据。
7.隐蔽工程:隐蔽前要提前通知公司基建部、驻矿人员、监理人员进行现场核验,并签字。以签证方式留存,作为工程质保资料和结算依据。
8.施工班组、区队项目部、公司要对在建项目严格按照《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的有关标准规定,进行检查验收评定,力争把不合格品消灭在施工过程中,确保工程质量达全优,杜绝不合格品出现。
9.项目工程技术资料要依据规范、标准及时齐备;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前,必须移交技术资料及质量保证资料。
二、基建矿井开掘专业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评分评级办法按照宁政办发【2010】155号文件《宁夏回族自治区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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