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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警示提醒谈话情况记录表

2021-07-03 来源:好走旅游网
廉政提醒警示谈话情况记录表

谈话时间 谈话地点 主 谈 人 谈话对象 记 录 人 谈话类别 2015年4月24日 医院八楼会议室 单位及职务 单位及职务 单位及职务 院长 院部门诊部主任 人保科副科长 A:教育谈话 B:警示谈话 C:诫勉谈话 主题 市卫生计生系统深化政风行风专项治理工作有关精神 一、“五不准、五严守”规定:一不准违规接受下级部门、单位和管理、服务对象用公款支付的请吃、请喝和红包、礼金、礼品、土特产等,严守廉政纪律;二不准在下基层中违规接受安排在单位食堂、定点饭店以外的地方接待和超标准用餐,严守廉洁规范;三不准在对管理和服务对象实施考核检查中搞弄虚作假、谈话简要情况随意更改数据、排位、评价意见建议,严守党纪政纪;四不准在下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指导工作、检查考核中搞清场封路、闭户关门、制造假现场假访问、走过场、搞“花架子”等,严守作风要求;五不准违规透露未公开的数据、排位、评价意见等敏感工作信息,严守工作纪律。 二、“九不准”: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不准开单提成; 不准违规收费; 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不准收受回扣; 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三、《广东省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收受“红包”、回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 第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收受“红包”、回扣,不及时登记、上交,或不如实登记、上交的,按如下规定处理:(一)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不满1000元的,给予行政警告或者记过处分;1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的给予行政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5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给予行政降级或者撤职处分;10000元以上的,给予行政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多次索要、收受“红包”、回扣;未经处理的,按累计金额计算给予行政处分。(二)按照索要、收受“红包”、回扣数额的2倍以上扣发奖金或补贴。 第七条 临时聘用人员触犯第五条规定的,除责令其如数退还非法所得外,一律辞退。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赠送“红包”、回扣的,按收受“红包”、回扣论处。介绍或代为赠送“红包”、回扣的,按收受“红包”、回扣处理。 四、廉政账户告知 “红包”和回扣等违纪违规所得,既可以直接缴交到市卫计局廉政账户(名称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账号为500000110009898,开户银行为银行中心区政和支行,银行回单应交回医院财务股进行信息登记),也可以上缴至医院财务股,由医院统一上缴至市卫计局账户。签名 主谈人 其他人员 谈话对象 记录人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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