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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一、组织机构保障责任方面 1.高危企业:矿山、金属冶炼、危化品等高危单位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从业人员在300人以 安全生产管理 上的,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2.其他企业: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机构设置 可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不足10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从业人员100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1.高危企业:从业人员不足100人的,应当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不足3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管理 300人以上不足1000人的,应当按不低人员配备(1) 于从业人员5‰但最低不少于3名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2名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上的,应当按不低于从业人员5‰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3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 依据 检查情况 查看机构组建文件;查看员工花名册、工资发放记录、工伤保险缴纳记录等能够证明员工数量的相关资料。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省政府260号令第九条 查看任命文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省政府260号令第九条 项目 检查内容 2.其他企业:从业人员不足100人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不足300人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检查 方法 检查 依据 检查情况 安全生产管理 员在300人以上不足1000人的,应当配至少应当有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上的,应当按不低于从业人员3‰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2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高危企业应当设置安全总监。 1.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高危企业和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上的其他企业,应当建立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委员会。 2.安全生产委员会由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查看任命文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省政府260号令第九条 人员配备(2) 备2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安全总监设置 查看任命文件、责任制等资料 省政府260号令第十一条 查看机构组建文件、以安委会名义发布的文件; 查看安委会季度会议通知、领导讲话、会议纪要、会议签到等资料。 省政府260号令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委员会 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总监)、相关负建 立 责人、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相关机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工会代表以及从业人员代表组成。 3.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应当有书面记录。 二、规章制度保障责任方面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 依据 检查情况 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情况。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具体履行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并督促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落实;(三)确定符合条件的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四)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本单位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并配备安全技术人员;(五)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向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工会、从业人员、股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主要负责人职责 督;(六)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规定;(七)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八)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九)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文化建设和班组安全建设工作;(十)组织实施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十一)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十二)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组织事故抢救;(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2.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状签订情况。 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和考核情况。 查看责任制文件、责任状以及能够证明职责落实的相关材料,责任制应按“一岗双责”和岗位逐级签订落实。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省政府260号令第八条、第六条 项目 检查内容 1.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情况。应当明确分管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其他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车间(区队)检查 方法 检查 依据 检查情况 查看责任制文件、责任状以及能够证明职责落实的相关材料。按岗位逐级签订落实,考核奖惩的资料。 《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省政府260号令第六条 全员安全生产 责任制 负责人、生产班组负责人、一般从业人员等全体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责任制应当横向到底、纵向到边。 2.全员安全生产责任状签订情况。 3.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和考核情况。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当涵盖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会议、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安全设施和设备管理、职业病防治管理、安全生产检查、危险作业管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安全生产奖惩、调查处理,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是否符合企业实际。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1.安全操作规程建立情况,是否符合国家、 安全生产管理 制 度 查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件、执行记录等相关材料以及现场执行情况。 省政府260号令第七条 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或者地方标准。 2.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查看安全操作规程、执行记录。 省政府260号令第七条 项目 三、物质资金保障责任方面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 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检查情况 1.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建立情况。 安全生产费用 2.安全生产资金是否纳入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 3.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是否符合规定。 查看制度、企业年度财务预算、财务账目、安全费用使用登记台账等相关资料。 条,省政府260号令第十七条、《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省政府260号令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工伤保险 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足额缴纳。 查看缴纳保险的发票、相关合同等资料。 安全生产风险 抵押金和责任 保 险 高危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按照规定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条,省政府260号令第十查看缴纳保险或风险抵押金的发票、相关合同等资料。 八条,《山东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实施办法》(鲁财企〔2007〕46号) 四、管理保障责任方面 1.企业对承包或租赁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资质审查情况。 承包租赁管理 查看承包或租赁资质、安全生《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省政府260号令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国家总局令第59号第二十二条 2.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签订或者在承包合同、产管理协议或合同、监督检查租赁合同约定安全生产管理事项情况以及对其监督检查情况。 等资料。 项目 检查内容 1.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总监)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考核合格。 2.其他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3.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4.新进从业人员、离岗6个月以上的或者换岗的从业人员,以及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后的有关从业人员,应当及时进行上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培训内容、时间应当符合国家安监总局3号令要求。 5.在岗从业人员应当定期接受安全生产再教育培训,培训时间、内容应当符合国家安监总局3号令要求。 6.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劳务派遣人员、临时工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7.企业应当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和考核情况。 检查 方法 检查 依据 检查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查看相关人员安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查看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计划、培训教育档案、员工培训考核合格等资料。 六条、第二十七条,省政府260号令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总局3号令)、《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总局30号令)等相关条款。 全员安全生产 教育培训 项目 检查内容 1.企业是否按规定制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检查 方法 检查 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检查情况 劳动防护用品 管理 2.企业是否按规定采购、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劳动防护用品。 3.企业是否督促、检查、教育从业人员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1.企业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以及与劳动派遣单位签订劳动派遣协议时,应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病危害的事项。 2.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协议。 3.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企业应当将现场劳务派遣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不得将责任转移给劳务派遣单位。 1.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及时申报本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并定期检测、评价。 查看制度及标准、发放台账、条,省政府260号令第二培训记录;现场检查实物和佩戴情况。 十一条、《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等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劳动 派遣协议安全 告知 查看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以及劳动派遣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八条,省政府260号令第十三条 查看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回执、检测报告、评价报告,职业健康查体报告等相关资料 《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六条,省政府260号令第二十二条等规定 职业卫生管理 2.企业应组织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从业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查体,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从业人员。 项目 检查内容 1.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 2.企业应当积极整改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落实“五定”(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 3.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治理结束后,应当将治理效果评估报告报有关部门备案。 4.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整改台账,按时向有关部门报送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 1.企业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登记、安全评估、报告备案、监控整改、应急救援等工作机制,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现场动态监控,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测、检验,设立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标志,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2.企业应当每半年向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情况,对新产生或者发生变化的重大危险源,应当及时报告并依法实施相关管理措施。 检查 方法 检查 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三条,省政府检查情况 查看相关制度和文件、隐患整改台账、安全生产大检查及各统计分析表等相关资料,查看隐患整改需要申请办理的作业票证等。 260号令第二十七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16号令)、《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1]165号)等 事故隐患 自查自纠 类督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材料、查治理暂行规定》(总局 查看备案回执、重大危险源档案;现场检查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查看重大危险源定期报告备案资料。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省政府260号令第二十八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总局40号令)等 重大危险源管理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 依据 省政府260号令第三十条,《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总局40号令) 检查情况 单位负责人 现场带班 1.企业应当建立单位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 查看制度及带班考勤档案、车2.企业应当建立单位负责人带班考勤档案。 间班组记录等资料。 1.企业生产、生活和储存区域之间应当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2.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 3.企业应当在危险源、危险区域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配备消防、通讯、照明等应急器材和设施,并根据生产经营设施的承载负荷或者生产经营场所核定的人数控制人员进入。 4.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5.企业应按规定实施爆破、悬挂、挖掘、大型设备(构件)吊装、危险场所动火、受限空间、有毒有害、危险设备试生产等作业,按规定由相关负责人现场带班,由专人进行现场指挥和安全监督。 查看评价报告提出的问题整改情况,查看相关制度和文件等资料; 现场检查查看相关要求落实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省政府260号令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以及《安全色》GB2893,《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现场安全管理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 依据 检查情况 五、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责任方面 1.企业应当建立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方面的制度,并建立健全各类事故、事件登记、处理档案,制度内容和事故处理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企业发现事故征兆等险情时,应当立即发布预警预报信息。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享有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 3.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事故报告方面知识的培训教育。 1.企业应当制定、评审并及时修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到有关部门备案。 2.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计划并按时组织演练。 3.企业应当组织开展急救援预案培训教育活动。 1.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及装备。规模较小的企业,应与邻近专业救援队伍或单位签订救援协议,或者联合建立救援队伍。 2.企业应建立应急物资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处于良好状态。 《安全生产法》第八十条,省政府260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国务院493号令等 事故报告 查看制度和文件等资料,现场询问从业人员事故报告程序及要求。 应急救援预案 查看备案回执、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计划、演练记录和教育培训记录等资料 《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省政府260号令第二十三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总局17号令) 《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九条,省政府260号令第二十三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总局17号令) 应急组织、 器材及装备 查看组织成立文件、应急物资档案、维护台帐或救援协议等相关资料。 注:本表由企业按月组织检查,并分别上报当地业务主管部门和专业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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