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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的政治与法制及其关系探析

2024-05-15 来源:好走旅游网
第25卷第6期 2009年11月 形 (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Shando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 V01.25.No.6 NOV.2O09 宋代的政治与法制及其关系探析 郑 颖 慧 (东南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ll189) [摘要] 宋代法制文明在整个中国法律发展史上达到了最高峰,这与当时的政治环境密切相关。宋代 相对宽松自由的政治氛围、积贫积弱的政治局势及以法治国的政治方略均极大地推动着其法制建设的进程。 在中央集权君主专制政体下,政治是法制之本,法制是政治之具,两者相辅相成、密不可分。宋代亦然,其政治 因素的诸多变化促进法制建设的发展完善,而宋代发达的法制文明又是其政治时局的鲜明体现。 [关键词] 宋代;政治;法制;重法;法制文明 [中图分类号]l(2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一OO40(2009)06—0048-05 辛和磨难,对社会对人生都有深刻认识。他们位卑不敢 忘忧国,虽系草民但心怀民生。一旦科举成功人仕,寒士 宋代作为中国古代社会发展进程中承前启后的重要 历史阶段,历来备受中外史家热切关注并为之赞叹。中 国近代启蒙思想家严复曾说:“古人好读前四史,亦以其 文字耳。若研究人心、政俗之变,则赵宋一代历史最宜究 心。”… 美国学者罗兹・墨菲盛赞:“在许多方面,宋朝 在中国都是个最令人激动的时代,它统辖着一个前所未 位高更不忘忧国,从进入统治集团那一刻起,就满怀忧国 忧民之心和慷慨报国之志,面对积贫积弱、山河破碎深感 痛心,积极建言献策,奔走呼号。变革图强一时间形成一 股强大的思想洪流而成为时代最强音。其中,范仲淹、欧 阳修等人为宋代众多寒士从政的佼佼者。例如欧阳修以 诗咏志:“顾我实孤生,饥寒谈孔孟,壮年犹勇为,刺口论 时政。”_4 J秘这代表了寒士的性格和人品,进入仕途后将 见的发展、创新和文化繁盛期。从很多方面来看,宋朝算 得上一个政治清明、繁荣和创新的黄金时代,是一个充满 自信和创造力的时代。” 台湾著名法史专家徐道邻先 生指出,“中国传统法律到了宋朝,才达到最高峰”。 有 鉴于学者精辟论述,本文选取宋代作为研究的特定时段, 将其政治和法制两者有效结合,主要探讨宋代政治与其 法制的密切互动关系,不当之处,祈方家指正。 一其光明磊落的人格魅力继续发扬光大,取得了彪炳史册 的光辉业绩,正是他们为宋代政坛注入了积极务实、进取 革新的勃勃生机。人的主观因素是法制建设的最根本保 证,而宋代广大寒士竞相从政可以激发对法制建设空前 的热情和关注,从而为推动法制建设进程营造有利空间。 (二)君臣关系趋于缓和,形成开明自由的政治氛围 、宽松自由的政治氛围营造 法制建设的有利空间 宋代君臣关系在中国封建君主专制历代王朝中是最 为和谐的,体现在宋代君主对大臣无以复加的优厚待遇 上。自宋初就形成了“不杀士大夫”、“不以言罪人”和 两宋时期(公元960一公元1279)从总体上来说政治 氛围开明而自由,积极而务实。这与宋代统治者力矫五 代之弊,大兴文官之治密切相关。 “优待文士” 鄯的祖宗家法,终宋一以贯之。关于宋代 君臣关系,最令史家称道的当是宋神宗和王安石的君臣 之谊。变法功过姑且不论,单就变法所体现出来的君臣 关系开明而自由,这在中国古代君主专制主义制度下,似 (一)寒士出身构成统治集团主体,形成积极务实的 政治氛围 宋代统治者大兴科举,选拔人才,充实统治基础。这 样为众多有志寒士打开了通往实现远大抱负的光明大 道。寒士通过自身艰苦奋斗和不懈努力踏入仕途,或高 此君臣之情是极其难能可贵的。宋神宗有识君之慧眼, 王安石有报知遇之恩,君臣共同携手谱写了北宋政坛上 震烁古今的变法宏图。对于宋代开明而自由的政治氛 围,余英时先生从程朱理学和阳明心学的不同特征说明 了宋明不同的政治氛围,他认为,程朱理学之所以建构了 至宰相或充任地方大员,在各自官署充分施展自己的政 治才华。只问门第出身的门阀制度在宋代彻底地退出了 历史舞台。这些寒士因长期生活在社会最底层,饱受艰 向客观事物寻求万物之理的“格物致知”的理论,正是因 [收稿日期]2009-08—16 [作者简介]郑颖慧(1975一),女,河北保定人,东南大学法学院教师、法学博士,主要从事法律史研究。 48 为宋代政治氛围的开明和自由,使当时的士大夫在很大 程度上能够畅所欲言,所以才会有积极自信的不断由己 推人,将目光瞄向丰富多彩的现实世界,通过脚踏实地、 勤勤恳恳的学习来寻求真理,充满了一种自信、积极、乐 观、进取的求知精神。但是到了明代,程朱理学逐渐发展 成为阳明心学,由客观外求事理转为主观自省良知。通 过知行合一而致良知。之所以发生这种由外而内寻求真 理的转变,其个中原因是明代黑暗的专制统治所导致。 当时正直的士大夫无法在朝中抒发自己的政治抱负,异 常苦闷,所以就回到心灵深处寻求治国救世的良方。。。 可见,余英时从思想史角度比较宋明两朝的政治文化,从 而得出宋代的政治氛围较明朝开明而自由的结论。总 之,宋代开明自由的政治氛围无疑有效促成了当时法制 建设的有利空间的形成,故在宋代能够“用一言之偏而立 一法。因一事之变而生一条”。 (三)宋代总体政治氛围促进了思想意识的创新 在中国古代君主专制主义制度下,政治具有绝对的 控制权和主导权。对此,张中秋先生说:“相对西方,政治 在社会进程和历史的转折关头具有决定性的作用”。L8 JI7-18 基于此,政治左右思想的发展趋势,历代封建君主都力图 使社会思想意识统一纳入到封建君主专制的轨道上来, 不得存在任何有违君主专制统治的异端思想,否则将予 以重刑镇压。而宋代政治氛围的宽松和开明为思想意识 的发展和创新开辟了广阔的自由空间。宋代众多思想家 大多感激皇恩浩荡,于内忧外患夹击之下的宋代士人,或 奋展勃兴以图救国献身,或昂扬愤慨、浅吟低唱以文济 世。_9 J1“逐步形成了与汉学完全对立的学术研究方法—— 宋学,而奠定后世学术发展趋势的正是“宋代学术之复 兴,或新宋学之建立是己”。_l 0¨“ 宋学以积极务实色彩为 根本特征,主张义利并重、经世致用。而法制作为中国古 代历代统治者的不二法宝、治世之具就成为宋学思想体 系的重要内涵,可以说,宋代政治思想意识深层变化是营 造其法制建设有利空间的又一重要因素。 二、积贫积弱的政治局势促使 相关法制日益完善 饱尝五代战乱纷争之苦的赵宋王朝在加强君主专制 政治体制过程中,时刻不忘以力矫前弊为出发点,颁布了 一系列旨在加强中央集权的政治改革措施,从而收归地 方兵权、财权及司法权于中央,皇帝独揽大权。宋初统治 者实施的矫枉之政奠定了影响整个宋代的“祖宗家法”。 一方面打击了地方割据分裂势力,消除了地方对中央政 权的威胁;另一方面,防微杜渐的祖宗家法矫枉过正,为 日后积贫积弱政局的出现埋下了巨大隐患。 (一)宋代严重的“三冗”问题 宋初统治者为了彻底削夺地方权力全部收归中央, 采取分化事权、相互监督的行政管理模式,实行兵将分 离、将帅分离的军队调遣原则。为此,宋代统治者设置了 空前庞大臃肿的官僚机构和为数众多的军事队伍,由此 出现了“三冗”社会痼疾,直接促成了宋代积贫积弱政局 的形成。 首先,宋代行政管理模式造成官吏之间相互牵制、相 互监督、相互扯皮、相互推诿现象司空见惯。宰相再也无 往日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雄风了,宰相负责行政,枢密使 掌管军事,号称“二府”,三司掌管财政,彼此互不干涉,相 互监督牵制。地方长官受到中央皇帝的严密监控,常常 面对“我是监郡,朝廷使我监汝”_l 的尴尬。总之,在整 个宋代官场形成一个密不透风的上下相维、内外相制的 天罗地网,以使各级大小官员的一言一行均处于皇帝严 密监控下而不敢有丝毫僭越。宋代这一官制特色导致其 官僚队伍空前庞大,官署设置层峦叠加,H益臃肿,“居其 官而不知其职者,十常八九”。[12] ̄161久而久之,形成严重 的“冗官”问题。 其次,宋代治军同样贯彻防微杜渐原则,使三帅虽 “有握兵之重,而无发兵之权”,枢密院虽有发兵之权,却 “无握兵之重”,造成调兵权和领兵权分离,进而将帅分 离。在此基础上又推行“更戍法”,士兵流动性因此加速, 造成“兵无常帅、帅无常师,兵不识将、将不识兵,元戎不 知将校之能否,将校不识三军之勇怯,各不相管辖”的离 散局面oU] ̄3o总之,宋代将帅分离,兵将分离的治军原则 和实践防止其形成亲密关系而实现兵、将、帅彼此有效监 督。不仅如此,皇帝还要亲自安插耳目监军至统兵将帅 身边近距离无条件监视整个军事活动,只需“单车之使、 尺纸之诏”,前线将帅就必须立刻班师回朝,“朝召而夕 至”,l】3] 不得有丝毫延误,保证了皇帝绝对最高军权的 实现。这种曲为之防的治军策略日后逐步发展成“冗兵” 严重社会痼疾。 最后,“冗官”和“冗兵”直接导致了严重的“冗费”问 题。宋政府为了供养臃肿的官僚队伍和庞大的军队,财 政支出急剧增长,逐步出现严重的冗费问题。例如,官费 开支仁宗朝较真宗朝增加了一倍,其他费用也大幅度增 多。以郊祀之费为例,真宗景德年间才六百万缗,到皇韦占 年间迅猛增至一千二百万缗。_1 J卷 又如,军费开支占据 了政府财政收入绝大部分。北宋大约为六分之五,_l ]枇 南宋时期则高达十分之七八。 总之,冗官之费和冗 兵之费数量惊人,形成了严重的冗费问题,逐渐掏空了宋 政府的国库,以致陷入空前财政危机的窘况。 (二)宋代积贫积弱政局的形成 宋代“三冗”问题直接促成其积贫积弱政局的形成。 一方面,“三冗”问题直接引发空前的财政危机。尤以宋 仁宗庆历以后最为明显。每年财政亏空三百万缗,严重 人不敷出,_l 】卷“。至英宗治平二年财政收入竟然不足一千 五百七十万余缗。l1 Bl卷2 财政形势异常严峻。大致说来, 北宋中期仁宗朝积贫政局基本形成。另一方面,三冗问 题直接导致对辽夏金战役的失利。具体表现于宋代崇文 抑武,对将帅“权任轻而法制密”,且将帅分离相互监督, 使其备受钳制而“不能自奋于一战”。[1 9]牧对士兵采取 49 “更戍法”,不仅士兵因水土不服“九死一生”,L20J卷如而且 造成“养兵之费,莫大于征行”_2I_巷】 的额外负担。加之, 军纪不明、军队涣散等因素造成宋代军队战斗力日益下 降,在与辽、西夏和金的战役中屡次失利,被迫接受屈辱 条件议和。至宋仁宗庆历前后积弱政局正式形成。对 此,台湾学者刘伯骥先生说:“故唐代踔厉向外,宋代则沉 潜向内;唐代能征服人,宋代则被征服于人。由此两朝之 观摩比较,方知中国历史之中期大转变,乃强弱之枢机, 盛衰之际限。” 道出了宋代较唐代国力衰弱的事实。 对宋代积贫积弱的政治危局,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财政危机空前加剧;二是军队战斗力不断下降,在与 辽、西夏战争屡次失利即为明证。如何实现国富民强是 当时法制建设的焦点所在,而完善财政立法和增强军队 战斗力成为重中之重。特别是对于财政立法,终宋一代 始终都受到统治阶层高度重视。北宋王安石曾说:“合天 下之众者财,理天下之财者法”,“有财而莫理,则阡陌间 巷之贱人皆能私取与之势,擅万物之利以与人主 争”。[23]都 南宋叶适也提出“天下之财天下共理之”[ ]卷2 的主张。可以说,宋代理财问题已上升为治国之本的至 高地位。围绕如何理财、怎样理财等核心问题,宋代统治 阶层积极提出了内容丰富的法制建设构想。总之,宋代 积贫积弱政治局势的形成促进了相关法制建设的发展进 程。其中尤以宋代单一贸易法规——市舶条法的诞生和 完善最为显著,它充分说明在宋代积贫积弱政局下,以解 决财政危机为首要任务,旨在规范和扩大商税来源和比 例,从而增加财政收入的政治与法制的密切互动关系。 三、以法治国的政治方略 推动法制文明快速发展 宋代前承晚唐及五代之失而开启自身统治,为力矫 前朝之弊,积极以法治重振朝纲,“国朝立法,以洗晚唐五 季之末习,历变多而虑患深”。 1 l加之,至北宋中期形 成了积贫积弱的政治危局,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相互交 织、日益激化。整个社会动荡不安。宋代所处的时代促使 其自宋初就确立了“事为之防,曲为之制,纪律已定,物有 其常”[7 3 ̄J7的以法治国的统治方略。而其面临的严峻形 势在宋代重文兴运的政治特色下激发了上至皇帝下至百 官发挥知识分子特有的问题意识,尤为重视法治的治世 功能。 (一)皇帝“重法”观念的加强 徐道邻先生曾说“宋朝一代的法治,值得特别提出 ……就是出了好几位对于法律很在行的皇帝”。_3 进 而“宋朝的皇帝,懂法律和尊重法律的,比中国任何其他 的朝代都多。北宋的太祖(960—975)、太宗(976—997)、 真宗(998~1022)、仁宗(1022—1063)、神宗(1068~ 1085),南宋的高宗(1127—1162)、孝宗(1163—1189)、理 宗(1225~1264),这八位皇帝,在法律制度和司法制度 上,都曾经有不少的贡献。有这么多的皇帝不断地在上 50 面督促,所以中国的法治,在过去许多朝代中,要推宋朝 首屈一指”。_3 踟徐道邻先生的论断是有历史依据的。 例如,宋太祖曾说:“王者禁人为非,莫先法令。” 26]卷 太 宗则告诫臣下说:“法律之书,甚资政理,人臣若不知法, 举动是过,苟能读之,益人知识。”[27 3 ̄16宋仁宗也说:“法 制立,然后万事有经,而治道可必。”_7】卷“ 宋神宗则强调: “法出于道,人能体道,则立法足以尽事”。[I ] 南宋皇 帝重法则以孝宗最为突出,“孝宗究心庶狱,每岁临轩虑 囚,率先数目令有司进款案披阅,然后决遣。法司更定律 令,必亲为订正之。丞相赵雄上《淳熙条法事类》,帝读之 收骡马、舟船、契书税,日:‘恐后世有算及舟车之讥。’《户 令》:‘户绝之家,许给其家三千贯,及二万贯者取旨。’帝 日:‘其家不幸而绝,及二万贯乃取之,是有心利其财也。’ 又《捕亡律》:‘公人不获盗者,罚金。’帝日:‘罚金而不加 罪,是使之受财纵盗也。’又:‘监司、知州无额上供者赏。’ 帝日:‘上供既无额,是自取于民也,可赏以诱之乎?’并令 削去之。其明审如此。” ]卷 凡此种种言论,均表达了宋 代君主对法治重要性的深刻认识。 宋代统治者重法观念的加强还体现在尤为重视加强 官员的法律教育和提高法律素养。这是因为在中国古代 人治社会中,发挥法治惩恶扬善的社会效能关键取决于 大小司法官吏,“法官之任,人命所悬”。_7] 故此司法官 吏的法律素养是实现法律正义公平的决定性因素,“列辟 任人,治民为要,群臣授命,奉法居先”。 ” 为了提高司 法官吏的法律素养,宋代统治者制定、完善了法律考试教 育制度——试法官,对此,宋太宗曾说:“夫刑法者,理国 之准绳,御世之衔勒。重轻元失,则四时之风雨弗迷;出 入有差,则兆人之手足何措。念食禄居官之士,皆亲民决 狱之人。苟金科有昧于详明,则丹笔若为于裁处。用表 哀矜之意,宜行激劝之文。应朝臣、京官及幕职、州县官 等,今后并须习读法令,庶资从政之方,以副恤刑之意。 其知州、通判及幕职、州县官等,秩满至京,当令于法书内 试问。如全不知者,量加殿罚。”[2s 313 ̄11在此基础上宋代 建立了完备的“试法官”制度,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两 个方面。 一是选官试法。中国古代的科举考试是统治者选拔 官吏的重要途径。宋代科举考试设立“明法科”重要科 目。太宗时“进士及诸科引试日,并以律文疏卷问 义”。 ]柳至神宗朝始罢诸科,设立“新科明法”,法律成 为科考取士的重要内容。科举考试是士人进入仕途最主 要、最基本的途径,宋代(新)明法科的设立使法律成为重 要的考试内容,促使士人转而学习法律,特别是宋神宗提 高明法科地位,设立新科明法,极大地激发了士人学习法 律的热情,“士人务从朝廷之意,而改应新科者,十有七 八”。E25 314 一时间“天下争诵法令”,[ ]卷ll 掀起学习法律 的高潮。这种选官试法制度有效地提高了整个官僚队伍 的法律素养。 二是任官试法。通过科举考试者只代表其具备任官 资格,在真正差遣担任实职前,还要参加“出官试”,这个 考试就是一种专门的法律考试。若受任专职司法官吏, 两宋时期的进一步丰富完善和深入发展。北宋思想家李 则要参加“试刑法”专门法律考试,受遣普通职位,也要 “当令于法书内试问”, ” 考察其对法律知识的理解 程度。此外,由于地方长官兵刑钱谷无所不管,特别是县 觏率先提出“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共也”,[37J卷 这种君主 也要受到法律约束的观点受到宋代官员的普遍认同,例 如,蔡襄曾说:“夫法者,天下大公之本也”。 j卷 刘挚也 说:“夫法者,天下之至公也”。_38_秘宋祁则说:“规外求圆 无圆矣,法外索平无平矣”。 3 卷4南宋浙东事功学派和理 学学派尽管在诸多方面针锋相对,明显对立,但是在对法 律至公性认识上却是非常的一致,例如,朱熹曾说:“法 者,先王之制,与天下公共为之”。【36]卷7 同样,事功学派重 要代表陈亮和叶适也分别强调“以法为公”。 。卷 “人不 级事繁巨细,个人精力有限,倘若自身昏庸无能,加之地 方官员三年一轮换的迁转制度,极易假之吏手,造成吏胥 把持诉讼而形成吏奸。为此,宋代统治者规定三年一次 试法吏的制度, ]卷 对充斥于地方基层的实际办事人员 诸如书吏、书令史、手分、帖司、内进、主事等司法吏人进 行法律考试教育。 总之,宋代统治者基于“重法”深刻认识,加强了对司 法官吏的法律考试教育,形成了选官试法和任官试法制 度,在各个环节保证了官吏法律素养的提高,以尽可能实 现法律公平正义的社会效能。对此,徐道邻先生曾说: “中国的考试制度,从唐朝起就有‘明法’一科,专门用以 选拔法律之才。到了宋朝——这是中国过去最讲究法律 的一个朝代,法律考试更进入鼎盛时期。” 可以说,宋 代法律考试的发达促使广大官吏不论专职司法抑或其他 职属都具有较高的法律素养。特别是对担任司法官吏的 试刑法专门法律考试,只有通过试刑法考试,才能进入中 央至地方的司法机构履行职务;从而大大增强了司法官 吏的法律知识素养。总之,宋代发达的法律考试教育制 度是宋代统治者重法观念不断加强的产物,同时也是其 重法观念的最佳注脚。 (二)官员“重法”观念的普识 宋代皇帝“重法”观念的加强,形成强大的榜样辐射 力导致整个统治集团重法思潮的勃兴。加之,宋代寒士 官员本身的性格和素质,“每感激论天下事,奋不顾 身”。[1 】卷” 当时“四方有志之士,纷纷然常恐天下之久不 安”。 j卷 他们抛却空疏的说教,以积极务实和乐观进取 的精神一致认同法治的重要,形成了重法观念的普识。 例如,宋仁宗庆历年间的枢密副使富弼曾说:“自古帝王 理天下,未有不以法制为首务。法制立,然后万事有经, 而治道可必”。 】卷“ 王安石也说:“盖君子之为政,立善法 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如其不能立 法,而欲人人悦之,则日亦不足矣。” 就连坚决反对熙 宁变法的顽固分子司马光都认为“王者所以治天下,惟在 法令”。_31]卷3 理学学派创始人二程兄弟也说“凡当政,须 立善法”。l3 ]柳至偏安江南一隅的南宋时期,有志士夫 “忧国孤臣泪,平胡壮士心”。_3 国仇家恨更加激发了官 员重法思潮,以期实现恢复之伟业。叶适曾说:“天下以 法为治久矣。”[19]卷3“人主之所恃者法也,故不任己而任 法,以法御天下”。 J巷 杨万里也说:“法存则国安,法亡则 国危。”[3 5] 就连坚持礼治至上的朱熹也主张“深于用 法,而果于杀人”,_36_卷l 提出“以严为本,而以宽济 之”[”]卷嘲的以法治国原则。 尤为难能可贵的是,宋代官员在治国当“以法为本” 的普识性基础上,充分认识到法律的公平性价值,这是继 先秦法家学派形成法理思想以来,中国古代法理思想在 平而法至平,人有私而法无私,人有存亡而法常 在”。_】9J巷3,等等。可以说,宋代官员基于重法普识观念而 提出法律是包括君主在内为天下人所共守,带有朴素的 民主主义色彩,这是对先秦法家学派的法治思想认识的 深化和升华。 在法律公平性认识基础上,宋代官员进而普遍强调 平等用法、不可偏私。例如,李觏曾说:“如使同族犯之而 不刑杀,是为君者私其亲也。有爵者犯之而不刑杀,是为 臣者私其身也。君私其亲,臣私其身,君臣皆自私,则五 刑之属三千止谓民也。赏庆则贵者先得,刑罚则贱者独 当,上不愧于下,下不平于上,乞适治之道耶!……应不 辨亲疏,不异贵贱,一致于法。”[3 】卷 范仲淹也说:“贵贱 亲疏赏罚唯一。有功者虽憎必赏,有罪者虽爱必罚。拾 一心之私,从万人之望,示天下之公”。 司马光认为 “奉公如法则上下平,上下平则国强。” 南宋陈亮主张 “法不得自议其私”, 加J卷 ‘有罪则刑之,虽贵为公卿,亲 为兄弟,近在耳目之前,皆不可宽假”。[43]卷2 朱熹也提出 “有功者必赏,有罪者必刑”0136] ̄12这说明朱陈王霸义利 之辩并没有影响二人在平等用法认识的一致性。杨万里 干脆直接指出“用法自大吏始,而后天下心服”。 ] 上 述言论共同体现了宋代官员坚持法律平等适用的思想主 张,这是以法为公思想的延伸和深化。总之,宋代官员坚 持治国理政以法为本、提出法律至公无私、主张平等适用 法律等,形成了两宋时期士大夫集团一以贯之的重法思 潮。这一思潮是继先秦法家学派法治学说之后掀起的又 一次思想高峰。一方面说明了宋代社会形势的巨变促进 官员对重法思想的普遍认同;另一方面体现了宋代法律 考试制度的完备,增强官员法律素养,加深对法律价值的 认识。尤以其蕴含的法律为天下人所共有的思想内涵, 渗透着制约君利的民主主义的思想精华,这是在中国古 代君主专制主义制度下,法律思想发展史上的巨大飞跃 和实质突破,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 总而言之,两宋时期君臣普遍认为治国当以法为本, 自宋初即确立了以法治国的政治方略并一以贯之。尤以 神宗朝为例证,“元丰中,始成书二干有六卷,复下二府参 订,然后颁行。帝(指神宗)留意法令,每有司进拟,多所 是正。又日:‘禁于已然之谓敕,禁于未然之谓令,设于此以 待彼之谓格,使彼效之之谓式,修书者要当识此”’。_1 ]卷 神 宗重法之态溢于言表,而有宋一代立法最发达时期亦在 51 神宗朝。正是在宋代统治者重法思想有力推动下,其法 制建设进程获得快速发展,缔造了光辉灿烂的封建法制 文明,最集中体现为频繁细密的编敕立法及包罗宏富的 法律体系。韦伯认为法律的发展受多种因素影响,其中 “法律名流”的深刻影响为重要因素之一。这是因为各国 “法律名流”在传承、发展和创新各自法律文化中发挥决 定性作用,并在维系自身传统法律文化过程中,“法律名 流”的思想意识和创造活动直接反映和缔造了各具特色 的世界五大法系的精神主旨和最终形成。 基于韦氏 “法律名流”影响法制的理论,宋代君臣可谓当时的“法律 名流”,他们确立的以法治国政治方略的思想及实践,造 成宋代法律“细者愈细,密者愈密,摇手举足,辄有法 禁”。_l 秘“内外上下,一事之小,一罪之微,皆先有法以待 之”,¨1 9_卷4极大地推动了宋朝法制文明的快速发展。概言 之,宋代以法治国的政治方略最直接促进了当时法制文 明的空前的进步与完善。 综上所述,宋代开明自由的政治氛围、积贫积弱的政 治局势及以法治国的政治方略等政治因素有力促进了当 时的法制建设进程,而宋代的法制文明也充分体现了其 政治环境特征。在中央集权君主专制政体下,政治与法 制从来似孪生兄弟,不可须臾分离,宋代亦然。在传统法 律到了宋代才达到最高峰的论断下,探讨其政治与法制 二者的互动关系,无疑可以加深对宋代法制的全面认识 和深刻理解,并为当前进一步改善政治大环境和推进法 制建设大发展提供历史借鉴。 [参考文献] [1]严复.严复集(第3册)[M].北京:中华书局,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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