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计划统筹图:
营销方案:
重货方案
一、方案目的:
提升重货整体销售水平;优化配载,提升车辆配载率,节约车辆成本,提升公司整体利润。 二、推广内容: (一)推广目标
1、重货定义(纯重货):重量/体积>400;
(不包括单件货物1.5吨以上的被定为“超重”的货物、异形货物、裸体包装等公司严禁收运的货物) 2、重货货源包括:
纯重货主要集中在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机电、家电及音响设备、配件、化学药品及器械、金属及金属制品、箱包、皮革及饰品等;
3、市场定位:纺织制品、机械类、金属类等重货货源较多的专业市场 4、客户定位: 各区域重货客户群
(二)价格方案:按不同区域调整最低的收货价格: 省内区域:花都、深圳、东莞、佛山按7折 其他区域:按8折
(三)各营业部财务结算给与毛利支持。 三、激励措施(省略,建议定指标考核) 四、方案评估(省略)
展会方案
一、方案目的:
会展业是第三产业发展成熟后出现的一种新型经济形态。随着中国会展举办数量的不断增加,会展物流将成为物流行业其中一个可靠的业务增长点,因而借助会展有助于推广我司品牌效应及提高业务增长点。 二、推广流程
三、激励措施
1、设营销团队为考核对象,每个营销团队制定考核指标,以开发客户数量(或发货金额)为指标。 2、没完成指标按照整场会展收货营业额的5%提取为参加开发部门或者团队营销奖金,完成指标则按收货营业额的10%提取为参加开发部门或者团队营销奖金。 四、方案评估(省略)
异地调货方案
一、方案目的
利用河南网点资源,方便广东省客户外地在河南省的提货和调货,提升客户满意度。 二、推广内容:
(1)异地调货营销口号:“异地调货,河南我最火!”。 口号的含义突出异地调货的基本特点,让客户知道我司河南网点较强的协调能力,选择异地调货,货物一样可以很安全地到达目的地,并且运输质量有保障,可以放心把货物交给我司运输。
(2)推广目标群体
贸易公司、采购量较大的客户、同行客户、会展里的客户
(3)在我们推广的目标群体中,贸易公司客户群体,其客户的销售网络较广,易产生异地调货;没有固定生产工厂或分公司较多的企业及采购量较大的客户,其需求的生产物资、待采购物品往往来自全国各地;同行客户,货物也是发往全国各地,有时候他们异地的货物需要外发,我们也可以推荐其选择异地调货。会展里的客户,可分为当地商家和异地商家,此类商家面对的客户都是全国各地,需求异地调货,尤其是从异地前往会场的商家。竞争对手的进港货物,留意其货物标签、包装上的联系电话及联系地址,与对方推荐异地调货。 …………
三、激励措施(省略,建议定指标考核) 四、方案评估(省略)
城际配送方案
一、方案目的
提升部门城际配送产品的营销氛围,同时提升城际配送在珠三角的知名度,增强公司在广东区域短途物流的市场份额,从而促进城际配送销售增长和部门业绩的提升。 二、推广内容: (一)推广目标:
1、部门短途客户,高价值货物客户;
2、各大专业市场;如电子、汽车配件、纺织、服装、文具、五金、食品等行业商户; 3、对部门流失的城际配送客户进行开发、维护。 (二)公司支持:
1、按当前对外统一公布价格收取费用;
2、小件货物最低一票收费10元,不足10元按10元计算。此费用不包含保价费、综合信息服务费等附加费用。
3、经公司研究,为提高部门推广城际配送的激情,公司特免除华南、华东两个地区城际配送50%的终端操作费用,由公司营销管理中心承担。 (三)宣传手段:
公司城际配送推广口号:“今发明达”。 1、印制宣传单
2、短信发送:公司将统一编制短信发送到客户的手机上,宣传区域城际配送。 3、电话营销:通过电话介绍我公司短途城际配送“今发明至”的特点。
4、上门介绍:针对专业市场,例如:狮岭皮具城、天河电脑城以及华强电子市场等,定期组织部门员工在市场内进行城际配送的宣传单派发,提升城际配送的知名度以及美誉度; 5、网络推广:由于城际配送服务目标群体为IT和服装等网络使用率高的客户群体,因此,应该多开展网络营销,通过网上各种渠道宣传此项产品。
6、行李托运:可以定期派人员到客运站、学校、城中村内进行城际配送方面的宣传,手段可以运用宣传折页和横幅,吸引乘客到我公司托运行李。 7、河南干线到达货物的开发。
三、激励措施(省略,建议定指标考核) 四、方案评估(省略)
河南干线方案
一、 方案目的
为向客户宣传该河南干线的信息,提高该河南知名度及货量 二、 推广内容 (一)推广目标: (二)公司支持:
方案启动后三个月内发货至河南的价格优惠至8折。 提供关于河南干线宣传单资料; 制定准点发车时间,汽运中心保证正常进港的货物按照发车时间及时配载装车。
(三)宣传手段:
1、印刷宣传单:针对一般的上门散客和专业市场的宣传单张,印制宣传单资料,并且发放到各个营业部,各营业部针对专业市场及上门客户派送宣传单资料。
2、促销短信发送:公司将统一编制短信发送到客户的手机上,宣传我司河南干线优惠的信
息。
3、电话通知:各营业部根据部门现有的客户资料,特别是有发河南线路的客户,对其进行电话联系并介绍本次优惠内容。
4、门店介绍:利用相关线路的优势、卖点,向上门客户介绍河南网点的信息。 (四)方案监督:方案监督由于营销管理中心负责 三、激励措施(省略,建议定指标考核) 四、方案评估(省略)
赠送:一份《国际商业合同》
国际商业合同
买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 邮编: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 卖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 邮编: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上,经协商达成本协议条款,以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第一条 品名、规格、价格、数量: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原产国别和生产厂: 第三条 包装:
1.须用坚固的木箱或纸箱包装。以宜于长途海运/邮寄/空运及适应气候的变化。并具备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
2.由于包装不良而引起的货物损伤或由于防护措施不善而引起货物锈蚀,卖方应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费用。
3.包装箱内应附有完整的维修保养、操作使用说明书。 第四条 装运标记:
卖方应在每个货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标明箱号、毛重、净重、长、宽 、高并书以“防潮”、“小心轻放”、“此面向上”等字样和装运: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装运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装运港口: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卸货港口: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保险:____________________ 装运后由买方投保。 第九条 支付条件:
按下列 项条件支付:
1.采用信用证:买方收到卖方交货通知,应在交货日前15-20天,由
银行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与装运全金额相同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卖方须向开证行出具100%发票金额即期汇票并附装运单据。开证行收到上述汇票和装运单据即予支付。信用证于装运日期后15天内有效。
2.托收:
货物装运后,卖方出具即期汇票,连同装运单据,通过卖方所在地银行和买方 银行交给买方进行托收。 3.直接付款:
买方收到卖方装运单据后7天内,以电汇或航邮向卖方支付货款。 第十条 单据: 1.海运:
全套洁净海运提单,标明“运费付讫”/“运费预付”,作成空白背书并加注目的港 公司。 2.空运:
空运提单副本一份,标明“运费付讫”/“运费预付”,寄交买方。 3.航邮:
航邮收据副本一份,寄交买方。
4.发票一式五份,标明合同号和货运唛头,发票根据有关合同详细填写。 5.由厂商出具的装箱清单一式两份。 6.由厂商出具的质量和数量保证书。
7.货物装运后立即用电报/信件通知买方。
此外,货发10天内,卖方将上述单据航空邮寄两份,一份直接寄买方,另一份直接寄目的港 公司。 第十一条 装运: 1.FOB条款:
a.卖方于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前30天,用电报/信件将合同号、品名、数量、价值、箱号、毛重、装箱尺码和货抵装运港日期通知买方,以便买方租船订舱。 b.卖方船运代理 公司________ ,(电报:________ ),负责办理租船订舱事宜。
c. 租船公司或其港口代理(或班轮代理),预计船达装运港10天之前,即将船名、预计装货日期、合同号等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安排装运,要求卖方与船方代理保持密切联系。当需要更换运载船舶及船舶提前、推迟抵达时,买方或船方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
若船在买方通知日后30天内尚未抵达,则第30天后仓储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
d.若载运船舶如期抵达装运港,卖方因备货未妥而影响装船,则空舱费和滞期费均由卖方承担。
e.货物越过船舷并从吊钩卸下之前,一切费用和风险由卖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并从吊钩卸下,一切费用和风险属买方。 2.CFR条款:
a.在装运期内,卖方负责将货物从装运港运至目的港。不允许转船。 b.货物经航邮/空运时,卖方于本合同第5条规定的交货日前30天,以电报/信件把交货预定期、合同号、品名、发票金额等通知买方。货物交办发运,卖方即刻以电报/信件将合同号、品名、发票金额、交办日期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及
时投保。
第十二条 装运通知:
货物业经全部装船,卖方应将合同号、品名、数量、发票金额、毛重、船名和启航日期等立即以电报/信件通知买方。若因卖方通知不及时使买方不能及时投保,卖方则担全部损失。 第十三条 质量保证:
卖方保证:所供货物,系由最好的材料兼以高超工艺制成,商标为新的和未经使用的,其质量和规格符合本合同所作的说明。自货到目的港起12个月为质量保证期。
第十四条 索赔:
自货到目的港起90天内,经发现货物质量、规格、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者,除应由保险公司或船方承担的部分外,买方可凭 出具的商检证书,有权要求更换或索赔。
货到目的港起12个月内,使用过程中由于材料质量低劣和工艺不佳而出现的损伤,买方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并出具 商检局开列的检验证书,提出索赔。商检验书乃索赔之依据。按买方索赔要求,卖方有责任立即排除货物之缺陷,全部或部分更换货物或根据缺陷情况将货物作降价处理。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
在货物制造和装运过程中,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延期交货或不能交货,卖方概不负责。卖方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即刻通知买方并在事发14天内,以航空邮件将事故发生所在地当局签发的证书寄交卖方以作证据,即使在此情况下,卖方仍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促使尽快交货。
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超过10个星期而合同尚未履行完毕,买方有权撤销合同。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15条所述不可抗力原因,卖方若不能按合同规定如期交货,按照卖方确认的罚金支付,买方可同意延期交货,付款银行相应减少议定的支付金额,但罚款不得超过迟交货物总额的5%,卖方若逾期10个星期仍不能交货,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尽管合同已撤销,但卖方仍应如期支付上述罚金。 第十七条 仲裁:
涉及本合同或因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按 项解决:
1.提交 方所在国仲裁机构根据该机构的仲裁法则和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2.在双方均能接受的第三国进行仲裁。 第十八条 附加条款: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生效,具有同等效力。 卖方:
代表:
买方:
代表: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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