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设计美学要探索的几个问题
作者:邱景源
来源:《艺术与设计·理论》2013年第06期
摘 要:作为一门新兴学科,现代设计美学的学科建构必然要基于对以下几个问题的思考和探索:现代设计美学与美学,现代设计之美的特质,设计与艺术,设计之美与艺术之美等。 关键词:现代设计 美学 设计美学
现代设计美学是一门新兴学科,很多方面都还没有定论,可以说学科的基本理论和框架还没有树立起来。对于一门新兴学科的建构,我们不能急于去树立确定的理论和框架,而是应该针对新学科领域的各方面进行深入探索。对于现代设计美学学科的建构,有几个方面的问题是我们应该思考和探索的。 一、现代设计美学与美学
美学是什么?设计美学是什么?这是一个复杂而变动,感性具象而又理性抽象的问题。美学是关于美的学科,关于美的思索。但是,仅仅“美是什么?”这一个问题就有千百种答案而无定论。因而美学的内涵和研究对象总是在变动,美学所研究的对象既需要切实的感性审美体验,又需要抽象的哲学思辨和逻辑归纳。
在这里我们认为,美学研究就是对于美的思索,是对于美的特性、美的创造和欣赏的思索。美学思想就是这些思索所得出的,关于如何审美,如何创造美,如何保持和维护美的思想的集合。作为一个学科,美学就是这些关于美的思想的系统、逻辑的表述和组合。因而,设计美学研究就是对设计之美的思索,设计美学就是在设计过程、成果、产品、使用中关于美的思想的系统、逻辑的表述和组合。
美学这一术语,是由德国哲学家鲍姆加登首次使用。他的《美学》(1750年)一书的出版标志着美学做为一门独立学科的产生。他把美学规定为研究人感性认识的学科。鲍姆嘉登之后,美学的研究对象并不确定。迄今为止基本形成了三种代表性意见:第一种认为:美学的研究对象就是美本身。第二种认为:美学的研究对象是艺术,美学就是艺术的哲学。第三种认为:美学的研究对象是审美经验和审美心理。当代的国际美学研究更倾向于艺术研究,甚至将美学称作艺术哲学。
美学的研究任务除了应揭示和阐明美、美的欣赏和美的创造的一般特征和规律外,它还要提高人们的审美感觉和品位,促使人生审美化,即海德格尔所说的“诗意地栖居”。在这方面,设计美学有特别的优势,因为设计就是在设计着我们的生活物品和生活环境,设计美学就是将“诗意”赋予周围的物品和现实物质世界,为人们生活塑造一个美的世界。美对人们心理和情感的影响总是通过特定的感性形式,无论是色彩、声音、还是描写和表现的情节、画面,让人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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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感性直觉中感受到美。设计之美同样也是通过感性形式来传达美,而且是通过更加实际可感的物质形式,直接诉诸人的感官感知,进而影响人们的心理和情感。[1]
美学是哲学的一个分支,设计美学是美学的一个分支,是一种美的思想的学科。但设计美学同时是一种应用美学,是与设计实践和人的生活紧密结合的学科,是对生活和设计实践中的设计之美的思考。事实上,设计美学与一般美学有很大的不同,自身具有很多独特性,有的几乎已经超越了传统美学学科的界限。
下面让我们来比较一下设计美学与一般美学的异同。
同:都是一门学科,(美学本身具有不确定性,可以说设计美学和美学是用科学的方法来研究设计美或者一般的美,也可以说,因为美的直觉性和感受性,美学不可能完全科学化,而是一种对美、美的感受和创造的描述),用逻辑的方法,尽量清晰、系统地研究和描述美、美感和美的创造。
异,或者设计美学的独特性:设计美学是一种实践美学和应用美学,有自己所偏重的美学理论(功能论设计美学、形式设计美学、心理学设计美学、进化论设计美学和符号学设计美学等)[2],即使是和艺术美学所共有的美学理论,如心理学美学,设计美学所研究的内容和侧重点也不一样。设计美学必须研究与市场经济结合的设计实践,更多地着眼于人类感官感受之美,人们社会生活实践中的审美感受,设计品与人们交互的感受。 二、现代设计之美的特质
现代设计在工业革命之后的诞生之初,就是为了美化批量生产的工业产品,从而美化人们的生活。可以说,现代设计理念的核心就是美化生活,就是追求美。只是由于设计的技术性和实用性,设计产品的审美离不开创新、便利和实用。而设计正是通过这些创新和实用改造和美化人们的生活,关爱人的舒适、便利和心灵情感。
现代设计之美是一种人类发展到现代工业化社会,现代设计实践活动所创造出来的一种新型的、独特的美。[3]设计实践活动横跨科学与艺术、理性与直觉、物质与精神、哲学与生活的综合性、独特性,决定了现代设计之美的一些特质:
1)是人工创造的,而且必须具有创新性(与艺术美相同)。
2)必须与功能实用性、科学技术性完美结合(与艺术美的根本区别)。
3)主要诉诸于视觉的形式感,以及触觉、味觉、运动觉等的感官知觉,这是一个快速、直接的体验,包括本能层面和行为层面的感受。
4)设计之美的载体具有实体性、直接性、物理性,具有存在的现实性和持久性,不会像一般艺术那样更多地借助于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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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经由感官刺激,通过心理暗示、记忆唤起、情感引起、符号意义传达和文化内涵等,设计之美同时诉诸于心理、情感、反思和精神等方面。
6)功能实用性使设计之美融入人们生活各个方面,塑造美的生活环境,进而改变人们生活和人类自身。因而,设计之美是以人为中心,体现对人的关爱(肉体与精神)和人性的美。[4]
因此,我们可以把设计之美的特性归纳为:人工性、实践性、科技性、创新性、功能性、生活性、感官与精神结合、人本主义、人性美等。相对于设计产品,音乐、绘画、戏剧和文学等一般艺术在形式后面所要表达的情感、思想和精神的内容是更主要的。而设计产品除了丰富的感官感受,传达的更多的是功能使用信息,只有一少部分的情感、精神、文化的含义。然而,设计产品的使用者,在产品使用过程中会产生丰富的体验和情感积累,这和一般艺术纯感觉感受和精神思索是不一样的。当然,设计的精神和文化层面的美感也是设计之美很重的一部分,设计之美,可以仅仅是造型、质感、色彩对感官的愉悦,也可以是一种隐喻的和文化符号代表的身份的象征和自我的确认。 三、现代设计美学要思考的问题
现代设计之美的独特性,决定了现代设计美学有自己独特的研究模式和学科定位,设计美学研究必然会面临很多全新的研究课题。笔者认为,现代设计美学的建立和发展,首先应该解决如下几个问题:
(一)设计与艺术,设计之美与艺术之美的区别问题
现代设计产生于工业革命之后的工业化大生产,是一个与经济、科技、生活结合的实践行业,因而设计之美与艺术之美是有很大不同的。但是这二者的区别最初并没有被清晰地意识到。现代设计诞生之初为了美化工业产品的初衷,和人们已有的传统的艺术品的观念,让人们更关注于现代设计美化产品造型的方面,而忽略了产品是经过批量化生产出来,而且完全是为了市场销售而设计的特性。因而有些人会认为,设计产品也是艺术品,认为“工业设计是二十世纪的艺术”。后来人们把工业设计的经典作品放在同样展示艺术品的艺术博物馆中展览,把现代建筑设计经典作品像艺术品一样解读和欣赏,就更进一步模糊了设计之美与艺术之美的界限。
而事实上,我们要清晰地意识到设计与艺术、与工艺之间的区别。艺术是纯精神的享受或纯情感的体验,是非功利性的,创作是个人化的,不能复制的。设计是精神享受、情感体验和使用功能的满足需求性紧密结合的,是功利性的,是实践性的,是批量化生产的,标准化的,可复制的。工艺品,处在艺术与设计之间,是可使用的,但是它的生产是个人化的,手工的,非工业化、标准化的。因而,设计之美不同于艺术之美。
然而,设计之美和艺术之美也并不能说是完全界限分明的,二者其实是有交汇的地方的。比如一些设计产品的功能可能就是为了快乐,用来装饰,作为身份和品位的确认等,已经脱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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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纯粹的使用功利功能,因而和艺术品已经接近。同样,有些艺术品也会走入人们的生活,用来装饰和提升人们的品位,用来标识人们的身份和地位等,因而可能应用于房间和服装的装饰等。我们可以说,艺术品一旦被应用于房间或服装的装饰,成为图案,成为可复制的商品,就变成了设计产品了。不过,事实上,现代室内装饰和服装业,已经在追求和出现了为特定的客户制作独一无二的设计和装饰了。这就更模糊了艺术与设计的界限。 (二)设计之美的实用性的问题
大家知道,传统的艺术之美或者自然之美的一个根本特性就是非功利性,非实用性。这里的美是一种纯精神享受,纯情感愉悦的体验,审美体验者没有任何功利目的和企图。而且这非功利性,正是审美体验者能达到审美体验的必要条件。但是在设计之中,所有设计产品的美的体验都是建立在产品的良好功能基础之上的,都必须是与实用性紧密结合的。而这一点正是设计产品与艺术品的根本区别。如果一件人工制品,仅仅带给人们审美享受,而完全没有实际应用功能,那么它就是一件艺术品,而非设计产品。
因此,我们就碰到一个谜题:设计产品充满实用性的美的品质,是一种美吗?其实,我们之所以会产生这个迷惑,是因为我们传统的美学观点,认为美学研究的美就是自然之美和艺术之美,主要是艺术之美,就像传统的美学研究一般等同于艺术哲学一样。因而,我们传统的美学研究主要集中在艺术领域,主要是对艺术之美的体验的分析,对艺术创作的探讨。 而事实上,设计产品能给人一种美的享受,设计之美的切实存在,是无可争议的。只是,不同于艺术之美,设计之美是具有自身独特性的一种美。设计产品不仅会像艺术品一样带给人们美的享受,而且因为设计产品都是遍布人们生活各方面的实用物品,所以设计之美的体验是全方位和全天候的。它打破艺术美与生活的清晰界限,将美融入人们生活的角角落落,让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时刻、处处受到美的潜移默化的影响。因此,我们说,设计是在美化人们的生活。 注释
[1] 王维、安文亚:《关注触觉的产品设计》,113~115页,《艺术与设计(理论)》,2007(2)。
[2] 邱景源、江滨、艾红华:《现代设计美学》,上海,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3。 [3] 邱景源:《现代设计之美》,13~15页,《美与时代(上)》,2012(12)。 [4] 称冠铭、周小儒:《灯具设计的人性化初探》,224~225页,《艺术与设计(理论)》,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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