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柏拉图的艺术灵感理论
柏拉图在?文艺对话集?中提出“灵感〞说,对文学创作的源泉提出自己的解释。灵感说的提出,强调了作家的主体性意义和价值。并从理论上证实了作家想象力、创造力、创作灵感等在艺术创作中的作用。柏拉图对“艺术灵感〞的论述,是从神力凭附和回忆两个方面来具体论述的。 柏拉图艺术灵感神力凭附回忆
“灵感〞这个概念并不是柏拉图首先提出来的,在他之前,古希腊的唯物论者德谟克利特就曾经说:“没有心灵的火焰,没有一种疯狂式的灵感,就不可能成为诗人。〞他还说:“一位诗人以热情并在神圣的灵感之下所作成的一切诗句,当然是美的〞。然而相比之下,柏拉图的论述明显更加体系和全面,主要的著作有?申辩篇??伊安篇?和?斐德假设篇?等。 一、从“神力凭附〞论艺术灵感
从理性或者道德的立场来对待艺术是柏拉图著作中一贯的倾向,柏拉图对于理性的推崇,从他对“美〞的定性规定中可以看得出来。柏拉图认为理性和情感是人性中相互对立的两种心理活动,理性是高尚的,是具有一定修养的人才具有的,情感是低劣的,情感是人人都有的,喜怒哀乐是人之常情,作为人性中的低劣局部的情感,应该由理性加以控制,这种对于感性世界的理性构建,帮助柏拉图跳出了感性的模糊状态,具有一定的“片面性〞。但是,具体到艺术创作中,柏拉图充分肯定了诗人的“灵感〞“迷狂〞这些非理性存在,认为这是一种神灵附体的着魔状态,并以此来解释灵感现象,艺术家们伟大作品的诞生都离不开“灵感〞,这些讨论主要表达在?伊安篇?中的“神力凭附〞说。
“但凡高明的诗人,无论在史诗或抒情诗方面,都不是凭技艺来做成他们的优美的诗歌,而是因为他们得到灵感,有神力凭附着,科里班特巫师们在舞蹈时,理都受一种迷狂支配,抒情诗人们在作诗时也是如此。〞柏拉图在此处所论述的神力凭附,与后来的德国哲学家尼采的“酒神精神〞有一定的相通之处。都强调人性在充分自主和自由的状态下所到达的那种肉体和精神完美合一,意识飞翔在神性的天空中,藉此获取多艺术的最为朴素和本质的理解,从而获得文学创作的动力和精神资源。柏拉图高度赞扬了“审理凭附〞对诗人创作的影响,认为诗人的作品之所以能够获得情感上的公共性特征并不是诗人本身的能力而是神所赋予其的特殊品格:诗人的创作“非凭技艺的规矩,而是依诗神的驱遣。因为诗人制作都是凭神力不是凭技艺,他们各随所长,专做某一类诗,如激昂的酒神歌、颂神歌、合唱歌、史诗或短长格诗,于某一种体裁的不一定长于他种体裁。〞在充分肯定“灵感〞的创作源泉的地位和价值的同时,柏拉图将诗人对“技艺〞的学习作为与“灵感〞和“神力〞相抵触的存在加以反对。他认为,写诗靠的是灵感即神力,而不是人为的技能、技艺。认为单靠技艺是写不出好诗来的。技艺是人人都可以学会的,而灵感那么只有神灵凭附在人身上并将其灵气灌注到人的躯体中时才能得到。他论证说,如果诗人可以凭技艺的规矩作诗,那么对于任何一种体裁或题目的诗,只要学会了做这类诗的规矩、规那么,他就都应该能做,但事实上并不是这样。同一诗人,有的诗做得好,有的诗做得不好。即使有名望的大诗人也不例外。原因在哪里呢?柏拉图认为,原因就在于这类优美的诗本质上不是人的而是神力,不是人的制作而是
神的诏语,诗人只是神的代言人,由神凭附着,神将灵感赋予诗人,诗人才能进入到“迷狂〞的状态,创造出更好的诗来。 二、从“回忆〞论艺术灵感
柏拉图解说灵感时,除“神灵凭附〞外,还提到了“回忆说〞,他认为回忆即灵魂对天国或上界的回忆。柏拉图主要在?斐德假设篇?中进行了论述。柏拉图认为,灵感是尘世事物对上界事物的回忆产生的,人的灵魂和肉体是别离的,灵魂在取得人形之前,便具有知识,附着于肉体后,需要重新学习忘却的知识,“剩下的只有少数人还能保持回忆的本领。这些少数人每逢见到上界事物在下界的摹本,就惊喜不能自制〞,上界事物即是理式,少数人之所以对上界事物在下界的摹本产生惊喜而不能自制,是由于他回忆起了这个摹本所依据的理式世界,而且不仅仅是回忆了其中的景象,更包括那种喜悦之情,生起眷恋爱慕的情绪,即一种迷狂状态。柏拉图认为诗人的创作灵感也是由此而产生的,即由“尘世事物〞对“上界事物〞的回忆而产生的。在对“回忆〞的论述中,其实柏拉图坚持了自己一贯的“模仿〞说,认为诗人的创作是对现实世界的模仿,且是那种毫无意义的模仿,并因此将诗人赶出“理想国〞。这里从“回忆〞来论述灵感,实那么是对前文“神力凭附〞的补充,增加了现实世界的诗人创作的影响方面。当然,这种解释同前文所说的对“神力凭附〞理论的解说一样都带有神秘主义色彩,也强调了艺术家的天赋重要性,只有德才兼备的艺术家才能够拥有对天国或上界的回忆,得到灵感的光临,创造出优秀的作品。 三、艺术灵感带来的“迷狂〞
柏拉图认为,既然神力的依附能够带给诗人无限的创作欲望和想象力,而回忆那么能够帮助诗人在现实生活中找到“上界〞的对应物。所以,艺术创作从创新到模仿都找到了“灵感〞参与的踪影,灵感是一切优秀作品诞生的源泉。而灵感的获取往往意味着诗人陷入“迷狂〞的状态。就不同的迷狂而言,柏拉图又把它分成四种:第一种是预言的迷狂,如巫神宣示神谕;第二种是教仪的迷狂,如祈祷和宗教仪式;第三种是诗歌的迷狂;第四种是爱情的迷狂。在对诗人“迷狂〞状态的描述中,我们其实可以看到柏拉图所一直坚持的对于理智和情感、道德与迷狂之间的矛盾的分析:诗歌创作不是有没有理智,而是什么样的理智,是对最高理式的绝对信念还是对一般摹仿的技艺掌握?是迷狂的诗还是清醒理智的诗?这也是区别不同层次艺术的问题。
两千多年前,柏拉图深刻地意识到了灵感对于一个诗人的重要性,或许是因为当时社会的局限性,需要借助神力、灵魂来阐述灵感的来源问题,但即使是以“神力凭附〞为前提的,柏拉图的理论依然强调了诗人心理功能的积极作用。灵感为一个艺术家带来了“迷狂〞状态,从外表上看与理性是矛盾的,但却具有一定的真实性,灵感是艺术家进行良好创作的先决条件,任何一种写作技巧都无法替代,因此灵感与理性应该是对立统一的,这既富有启发性,又包含了柏拉图对于艺术活动的真知灼见,这些思想都深深地影响着以后审美心理学以及创作心理学的作家们。
柏拉图在其“灵感〞说中肯定了理性与感性在艺术创作中的位置和作用,尤其是突出了感性的独特价值。同时,我们要在柏拉图的整体思想上来理解灵感问题,以及柏拉图对艺术家的态度问题。因此,柏拉图的“灵感〞说,虽说着重论述了创作来源的问题,然而文学本身的错综复杂性使这个命题具有了更为广泛的意义和价值。 参考文献:
【1】西方美学家论美和美感.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
【2】柏拉图.文艺对话集.朱光潜译.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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