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模拟试卷
(案例部分)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
一.背景材料:
A 建筑公司承包了某市一粮库工程的施工任务,在施工中,一个月中就连续发生了一下三次安全事故.
(1)7 月3 日在砂浆拌和机作业的工人刘某开动拌和机时,发现拌和机开动后由于漏电保护开关自动掉闸而停机。为了继续作业,刘某就将电源线绕过继电保护,直接与电源连接,结果在拌和机启动后,刘某因触电被击倒,抢救无效死亡。
(2)7 月18 日,机械工王某进入已停的混凝土搅拌机内进行维修保养.十几分钟后另一名作业工人张某也来到搅拌机处来检查搅拌机即扳动搅拌机电源开关,盲目启动搅拌机,使拌和鼓筒内的王某被绞致死。
(3)7 月30 日上午,2 号粮仓进行混凝土浇筑滑模拆除作业。该粮仓高20m ,采用滑模浇筑施工,工人赵某至工地乘吊篮上升至工作面,当赵某踏上滑模外仓面走到面板时,突然踩翘脚踏板,从15m 高处直接坠落到地面,头部先着地,当即死亡。经检查,滑模外操作平台每跨间脚手板原是卡在角钢支撑架框内相互抵紧的,由于前一天已拆除一部分,使局部卡紧定型脚手板松动,一头已移出支撑角钢1cm 左右,人踩在上面,脚手板遂翘起坠落.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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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简要分析出现上述安全事故的原因?
2、针对一个月内出现三次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况,施工项目经理应当吸取那些经验教训,做好哪些处理工作?应本着什么原则进行处理?
3、简要述明三级安全教育的内容是什么?安全控制的方针是什么?
参考答案:
1、造成安全事故的原因分析如下。
(1)7 月3 日的安全事故:直接原因是物处于不安全状态,即电源未通过漏电保护开关直接连接于机械上,由于漏电,使刘某触电身亡。刘某缺乏应有的安全意识和施工安全知识,竟将电源线绕过漏电保护开关而直接连接电源。这是导致其触电身亡的间接原因。显然,在工人上岗前没有很好的对工人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尤其是刘某除了一般教育外,还应经过专业技能培训。该单位忽视安全教育及培训是事故的主要原因。
(2)7 月18 日的安全事故直接原因是张某对工作环境未进行安全确认的情况下,盲目启动机械,导致正在检修的王某受伤害死亡。间接原因是王某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缺乏,在安全无保障的情况下冒然进机。而他们所在的单位在施工人员上岗前没有有效的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则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
(3)7 月31 日的安全事故直接原因是滑模脚手板松动,一头移出支撑角钢,以致踩上后,脚手板翘起坠落。间接原因是安全防护不够,脚手板下未挂安全网,作业人员思想麻痹。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不严,前一天拆除脚手板后疏于检查安全状态,留下隐患,也未采取处理措施,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综观上述三项事故可见,该施工单位存在不重视安全管理,对施工人员缺乏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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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的专业培训;施工过程中又疏于安全检查和监督的现象,导致出现一系列安全事故。
2、作为施工项目经理,针对一个月内出现三次重大安全事故,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总结教训,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整改:
(1)建立和做好有关人员上岗前的安全教育与培训使职工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掌握有关安全施工的专业知识、安全技能及安全防护措施,具有自我防护能力。
(2)明确规定并落实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建立严格的安全检查制度。
(3)建立事故隐患的报告和处理制度.如漏电保护开关掉闸表明存在漏电隐患,作业人员应当及时报告电工部门处理,而不应擅自将电源线绕过保护开关接到电源上。
(4)对于已发生的安全事故的处理:①及时组织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防止事态扩大和影响周边地区人机物的安全;②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及时报告相关的上级主管部门,并根据调查部门的意见研究方案和实施处理;③处理后应组织检查和验收。
(5)处理原则是:①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②事故责任人和员工没有受过教育不放过;③事故责任人没有处理不放过;④没有制订防范措施不放过。
3、三级安全教育,对于施工单位而言是指:总公司、施工项目经理部、施工班组等三个层次的安全教育。
二.背景资料:
某电站建设工程项目工地,傍晚木工班班长带全班人员在高空15—20m 的混凝土施工工作面上安装模板,并向全班人员交代系好安全带.当晚天色转暗,照明灯具已损坏,安全员不在现场,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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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在作业现场的危险区悬挂了警示牌。在作业期间,一木工身体不佳,为接同伴递来的木方,卸下安全带后,水平移动2m,不料脚下木架断裂,其人踩空直接坠落地面,高度为15m,经抢救无效死亡,另两人也因此从高空坠落,其中1 人伤重死亡,另一人重伤致残。
问题:
1、对高空作业人员,有哪些基本安全作业要求?
2、你认为该施工地施工作业环境存在哪些安全隐患?
3、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工作有哪些不足?应如何加强?
4、安全检查有哪几类?检查的主要内容及重点是什么?
5、根据我国有关安全事故的分类,该事故应属于哪一类?
参考答案:
1、从事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和安全作业培训,提高安全意识,掌握和认真遵守操作规程及现场对安全方面的规定.从业人员应身体健康,身体条件适合于所从事的作业工作.
2、(1)施工作业环境区内照明设施有问题;
(2)脚手架在使用过程中应经常检查、及时维修,保证其牢固安全可靠,本次事故说明,该作业现场的事先安全作业检查工作有问题;
(3)高空作业必须架设安全网,作业人员从15m 高空直接坠落地面致死,说明这方面存在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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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4)作业人员轻易卸下安全带进行操作,说明本工地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
3、(1)应健全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有关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使之熟悉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管理制度,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2)对高空作业应架设安全网和防护栏,照明设施应完备,加强和坚持对施工现场的经常性和定期的检查,及时发现隐患,采取有效措施防护.
4、安全检查包括:日常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后检查以及不定期检查等.
5、根据建设部《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或质量控制教材第六章第二节),本案例所发生的事故应属于4 级重大事故(死亡人数1——-2 人或重伤人数3-—-19 人)。
三.背景资料:
某市写字楼建筑工程,由市建工集团二公司施工.该工程采用分段式整体提升脚手架进行外装修工程施工。在作业中,有两个机位的承重螺栓断裂,导致其他机位的十余个承重螺栓随后也断裂,致使部分架体与支撑架脱离,从高空坠落,造成12 人死亡、10 人重伤的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50 万元。事故发生后,上级主管部门派出调查组.调查发现,施工单位虽已取得施工许可证,但施工中未针对提升式脚手架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脚手架的使用虽已超过国家规定的检测期限,却尚未经法定检测机构检测;施工单位使用该脚手架前也未组织有关单位验收.此外,在施工时,两个承重点的安装位置不正常。脚手架整体超载,使承重螺栓处于超载状态;而且在脚手架设计中未考虑完整的防坠安全装置,以致架体坠落时无保护措施。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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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要分析造成这起安全事故的原因?
2、这起安全事故可能涉及的安全责任有哪些方面?
3、与这起事故有关的各单位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4、这起事故可以定为哪一个等级的事故?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应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1、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脚手架设计、安装存在严重的不安全问题,脚手架承重点安置不正常,整体超载,以致承重螺栓断裂,导致架体脱离支撑架而坠落。由于以下间接原因而使直接原因得不到控制而引发:
(1)提升式脚手架未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的方案,在脚手架设计中未考虑防坠安全装置;
(2)未按规定通过法定检测机构对脚手架进行检测;
(3)未按规定在使用脚手架前组织验收和登记;
(4)安全监督不力,例如在审批施工许可证时,对施工安全检查不力。
2、这起安全事故涉及的安全责任有以下几方面:
(1)政府有关部门对该工程安全生产监督不力,《安全条例》第39 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对本区域内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第42 条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对工程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没有安全措施的或不合格者,不得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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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许可证。
(2)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属于严重违法有关法规,未履行其安全责任.①未按《安全条例》第26 条规定,编制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和组织专家审查论证;②按《安全条例》第17 条规定,在安装提升式脚手架的使用应有法定检测单位检测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在有效期内。③未按《安全条例》第35 条规定,在使用脚手架前组织验收和验收后的登记。④脚手架未设置防坠安全装置。
(3)建设单位在申请施工许可证时,未提供或未提供真实反映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情况的资料,以致在施工安全存在隐患的情况下取得施工许可证,应属于不正当行为。违反《条例》第10 条。
3、与这起事故有关的各单位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有:(1)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施工许可证不严格,应予责任人以适当的行政处分。(2)建设单位未将保证安全施工措施的有关资料如实报送有关部门备案,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3)施工单位严重违反法规规定,未履行其安全责任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应予以5 万元到10 万元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对造成的损失依法赔偿。对直接责任人可追究刑事责任.
4、(1)根据《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及质量控制教材第六章,本次事故属于2 级重大事故(死亡10 人以上、29 人以下;或经济损失100 万元以上、300 万元以下)。(2)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处理:①施工单位应采取必要措施迅速抢救伤员并防止事故扩大,保护好现场②事故发生单位迅速按事故等级向相应的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于24 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③相应的主管部门组织调查组进行现场事故调查④在分析原因、明确事故责任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写出调查报告⑤监理单位根据调查组意见,组织有关单位拟定处理方案进行事故处理⑥事故的审定和结案。
四.背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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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通过招标选择了一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承担施工招标代理和施工阶段监理工作,并在监理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45 天与该监理单位签订了委托监理合同.之后双方又另行签订了一份监理酬金比监理中标价降低10% 的协议。在施工公开招标中,有A、B、C、D、E、F、G、H 等施工单位报名投标,经监理单位资格预审均符合要求,但建设单位以A 施工单位是外地企业为由不同意其参加投标,而监理单位坚持认为A 施工单位有资格参加投标。评标委员会由5 人组成,其中当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1 人、建设单位代表1 人、政府提供的专家库中抽取的技术经济专家3 人。评标时发现,B 施工单位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单位报价且未能合理说明理由;D 施工单位投标报价大写金额小于小写金额;F 施工单位投标文件提供的检验标准和方法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H 施工单位投标文件中某分项工程的报价有个别漏项;其他施工单位的投标文件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建设单位最终确定G 施工单位中标,并按照《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该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工程按期进入安装调试阶段后,由于引发了一场火灾。火灾结束后48 小时内,G 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通报了火灾损失情况、;工程本身损失150 万元;总价值100 万元的待安装设备彻底报废;G 施工单位人员烧伤所需医疗费及补偿预计15 万元,租赁的施工设备损坏赔偿10 万元;其他单位临时停放在现场的一辆价值25 万元的汽车被烧毁。另外,大火扑灭后G 施工单位停工5 天,造成其他施工机械闲置损失2 万元以及必要的管理人员和保卫人员费用开支1 万元,并预计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200 万元。损失情况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核属实。
问题:
1.指出建设单位在监理招标和委托监理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2.在施工招标资格预审中,监理单位认为A 施工单位有资格参加投标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3.指出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组成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并写出正确做法。
4.判别B、D、F、H 四家施工单位的投标是否为有效标?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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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安装调试阶段发生的这场火灾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指出建设单位和G 施工单位应各自承担哪些损失和费用(不考虑保险因素)?
参考答案:
1、建设单位在监理招标和委托监理合同签订过程中不妥之处在于:按照合同履行的原则,合同有明确约定的,双方应当依约履行;合同生效后,合同当事人就价款、质量或报酬等内容没有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本合同价款为中标价,是明确的,签约生效后即应依约履行,不宜再补充协议更改价款。
2、在施工招标资格预审中,在各潜在投标者全部合格的情况下,监理单位不同意建设单位以A 施工单位是外地企业为由不让其参加投标。监理单位意见是正确的,因为它符合我国招投标法第五条招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以及第二十条关于招标文件不得含有倾向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
3、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不妥,她不符合招投标法第37 条的规定.正确做法应当是成员人数为5 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有招标人代表及不少于总人数2/3 的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本评标委员会中将当地建设行政管理办公室主任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是不妥的。
4、在各投标的施工单位中,F 单位的投标文件提供的检验标准和方法不符合要求,B 单位的低报价未能合理说明理由属于不合理报价,他们的投标文件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的投标文件可予淘汰。除此之外,其他单位的投标文件基本符合要求。
5、(1)雷电引发的火灾可属于不可抗力。(2)G 施工单位应承担的损失包括:①人员烧伤医疗费及补偿费15 万元②租赁施工设备损坏赔偿10 万元③停工5 天的机械闲置损失2 万元④管理人员和保卫人员费支出1 万元.(3)建设单位应承担的损失包括:①工程本身损失150 万元②总价值1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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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待安装设备报废③预计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200 万元④由于本次事故造成的工期延误损失,工期顺延。
五.背景资料:
建设单位将一热电厂建设工程项目的土建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分别发包给某土建施工单位和某设备安装单位。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土建施工单位又将桩基础施工分包给一专业基础工程公司.建设单位与土建施工单位和设备安装单位分别签订了施工合同和设备安装合同。在工程延期方面,合同中约定,业主违约一天应补偿承包商5000 元人民币,承包方违约一天应罚款5000 元人民币。该工程所用的桩是钢筋混凝土预制桩,共计1200 根。预制桩由建设单位供应。按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安排,规定桩基础施工应从5 月10 日开工至5 月20 日完工。但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建设单位供应预制桩不及时,使桩基础施工在5 月12 日才开工;5 月13 日至5 月18 日基础工程公司的打桩设备出现故障不能施工;5 月19 日至5 月22 日又出现了属于不可抗力的恶劣天气无法施工。
问题:
1、土建施工单位应获得的工期补偿和费用补偿各为多少?
2、设备安装单位的损失应由谁承担责任,应补偿的工期和费用是多少?
3、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索赔的程序如何?
参考答案:
1、应予以补偿的具体数额是:土建施工单位应获得的工期补偿为3+4=7 (天),费用补偿为3×5000—6×5000=-15000 (元),即应扣款1.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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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备安装单位的损失应由建设单位负责。因为设备安装单位与建设单位有合同关系,它与土建施工单位无合同关系。设备安装单位应获工期补偿3+6+4=13 (天)。应获费用补偿为13×5000=65000 (元)
3、施工单位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索赔:(1)索赔事件发生后28 天内,向监理方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 天内,向监理方提出延长工期和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3)监理方在收到施工单位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 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施工单位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4)监理方在收到施工单位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 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施工单位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六.背景资料:
某工程,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承担施工阶段和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工作,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按《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施工合同.基坑支护施工中,项目监理机构发现施工单位采用了一项新技术,未按已批准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项目监理机构认为本工程使用该项新技术存在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下达了工程暂停令,同时报告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认为该项新技术通过了有关部门的鉴定,不会发生安全问题,仍继续施工。于是项目监理机构报告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单位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干预下才暂停了施工。施工单位复工后,就此事引起的损失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索赔。建设单位也认为项目监理机构“小题大做”致使工程延期,要求监理单位对此事承担相应责任。该工程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按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建设单位提交了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单位未及时验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竣工后第45 天时发生台风,致使工程已安装的门窗玻璃部分损坏。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对损坏的门窗玻璃进行无偿修复,施工单位不同意无偿修复。
问题:
1。在施工阶段施工单位的哪些做法不妥?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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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建设单位的哪些做法不妥?
参考答案:
1、施工单位未按已批准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擅自采用某项新技术不妥;在总监理工程师下达暂停令后仍不停止也不妥。因为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一旦被监理机构审查并由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并报告建设单位认可后,就成为合同文件的组成文件.承包单位应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如需对其内容做较大变更,应在实施前将变更的内容书面报送监理机构审核确认.
2、建设单位认为监理机构发布暂停令是“小题大做”致使工程延期,要求监理机构承担相应责任不妥。因为在施工单位不按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擅自改变施工方案,涉及到施工质量及安全,监理方有权及时采取指令制止其违约行为.
七、背景资料:
某办公楼由12 层主楼和3 层辅楼组成。施工单位(乙方)与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承建该办公楼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41 周。合同约定,工期每提前(或拖后)1 天奖励(或罚款)2500 元。乙方提交了粗略的施工网络进度计划,并得到甲方的批准。该网络进度计划如下图所示:
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一:在基坑开挖后,发现局部有软土层,乙方配合地质复查,配合用工10 个工日.根据批准的地基处理方案,乙方增加直接费5 万元。因地基复查使基础施工工期延长3 天,人工窝工15 个工日。
事件二:辅楼施工时,因某处设计尺寸不当,甲方要求拆除已施工部分重新施工因此造成增加用工30 个工日,材料费、机械台班费计2 万元,辅楼主体工作拖延1 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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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三:在主楼主体施工中,因施工机械故障,造成工人窝工8 个工日,该工作工期延长4 天.
事件四:因乙方购买的室外工程管线材料质量不合格,甲方令乙方重新购买,因此造成该项工作多用人工8 个工日,该项工作工期延长4 天,材料损失费1 万元。
事件五:鉴于工期较紧,经甲方同意,乙方在装饰装修时采取了加快施工的技术措施,使得该项工作缩短了1 周,该项技术组织措施费0.6 万元。其余各项工作实际作业工期和费用与原计划相符.
问题:
(1)该网络计划中哪些工作是主要控制对象(关键工作),计划工期是多少?
(2)针对上述每一事件,分别简述乙方能否向甲方提出工期及费用索赔的理由。
(3)该工程可得到的工期补偿为多少天?工期奖(罚)款是多少?
(4)合同约定人工费标准是30 元/工日,窝工人工费补偿标准是18 元/工日,该项工程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等综合取费率为30% .在工程清算时,乙方应得到的索赔款是多少?
答案:
(1)答:该网络计划中,主要控制对象有基础工程、主楼工程、设备安装、装饰装修。计划工期为41 周.
(2)答:事件一:可提出费用和工期索赔。因为地质条件变化是甲方应承担的责任.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关键工作工期延误都可以提出索赔。事件二:可提出费用索赔.因为乙方费用的增加是由甲方原因造成的,可提出费用索赔;而该项非关键工作的工期延误不会影响到整个工期,不必提出工期索赔。事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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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提出任何索赔.因为乙方的窝工费及关键工作工期的延误是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事件四:不应提出索赔.因为室外工程管线材料质量不合格是乙方自身的原因造成的,由此产生的费用和工期延误应
由自己承担。事件五:不应提出任何索赔.因为乙方采取的加快施工的技术措施是为了赶工期做出的决策,属于自身原因。
(3)答:该工程可得到的工期补偿为3 天.关键工作中,基础工程工期的延误已获得工期索赔,主楼主体工程工期延长4 天,而装饰装修工程工期缩短了1 周,其余非关键工作的工期拖延对总工期无影响,总工期缩短了3 天,故工期奖励对应的天数为3 天,工期奖励款为3 天×2500 元/天=7500 元。
(4)答:乙方应得到的索赔额为:(15×18+40×30+50000+20000)×(1+30%)=92911 元
八、背景资料:
某施工单位承包某工程项目,甲、乙双方签定的关于工程价款的合同内容有:①建筑安装工程造价660 万元,主要材料占施工产值的比重为60% ;②预付备料款为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20% ;③工程进度款逐月结算;④工程保修金为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5%,保修期半年;⑤材料价差调整按规定进行(按有关规定上半年材料价差上调10%,在六月份一次调增)。
工程各月实际完成产值如下表:
问题:
(1)通常工程竣工结算的前提是什么?工程结算如何进行?
(2)该工程的预付备料款、起扣点为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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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该工程2 月份至5 月份,每月拨付工程款为多少?累计工程款为多少?
(4)6 月份办理工程竣工结算,该工程结算总造价为多少?甲方应付工程尾款为多少?
(5)该工程在保修期间发生屋面漏水,甲方多次催促乙方修理,乙方一再拖延,最后甲方另请其他施工单位修理,修理费2.5 万元,该项费用如何处理?
答案:
(1)答:工程竣工结算的前提是竣工验收报告被批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28d ,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人报送的竣工结算报表并与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后,签发竣工结算文件和最终的工程款支付证书。
(2)答:预付备料款:660×20%=132 万元起扣点:660-132/60%=440 万元
(3)答:2 月份:工程款55 万元,累计工程款55 万元 ;3 月份:工程款110 万元,累计工程款165 万元;4 月份:工程款165 万元,累计工程款330 万元;5 月份:工程款220-(220+330-440)×60%=154 万元,累计工程款484 万元
(4)答:工程结算总造价为660+660×60%×10%=699.6 万元甲方应付工程尾款699。6-484-(699。6×5%) -132=48。62 万元
(5)答:维修费是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的,应由乙方承担。2.5 万元的维修费应从乙方(承包方)的保修金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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