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珠海市 小区
业主大会会议的公告(示范文本)
根据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及《珠海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有关规定,珠海市 小区业主大会会议筹备工作已就绪,筹备组/第 届业主委员会定于 年 月 日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形式
(集体讨论形式或书面征求意见形式)
二、会议时间(书面征求意见一般不少于7天时间)
年 月 日 : 时至 年 月 日 三、会议地点
四、参加人员
1.全体业主(业主代表)
2.筹备组全体成员
3.
4.
可编辑修改
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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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列席人员
1. 派出所代表;
2. 物业服务企业代表;
3. 4.
六、会议内容
1.审议通过《 小区管理规约》;
2.审议通过《 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3.审议通过《 小区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
4.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
5. ;
6. ;
7. ;
上述一至 事项需投票表决,请全体业主准时出席。
上述事项的书面材料,已在小区主出入口、宣传栏、楼栋单元出入等处公布;相应的选票、表决票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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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备组分发至各业主。
特此公告。
业主大会筹备组/第*届业主委员会(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需于召开业主大会会议15日前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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