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考核大纲(2011年修订版) 1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大纲
1。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考核要点
1。1。1《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立法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企业安全生产制度要求、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事故应急救援的有关要求、施工企业的法律责任等。 1。1。2《建筑法》第五章的规定; 《劳动法》第六章、第七章规定;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一百三十七、一百三十九条和一百四十六条规定;
《工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
《消防法》、《环境保护法》、《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84号令)的相关规定。
1。1.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 事故的分级、事故报告、事故调查、事故处理、法律责任的有关规定。 1。1。4《企业职工伤亡分类标准》
事故类别、伤害分析、伤害程度、分类、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1。1.5《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
事故调查程序、事故分析(分析步骤、直接与间接原因分析、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及主要和次要责任分析、结案归档材料)
1。1.6《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 评价内容、评分方法、评价等级.
1。1.7《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评分标准、评定等级、各检查项保证项目的要求。
1。1。8国家和北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现行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文件; 1。2 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要点
1。2.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1。2。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责任制; 1.2.3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2。4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预防管理; 1。2.5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 1.2.6本单位安全生产过程管理;
1.2.7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实施; 1.2.8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处理; 1.2.9典型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2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大纲
2。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考核要点
2.1。1《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立法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企业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企业安全生产制度要求、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事故应急救援的有关要求、施工企业的法律责任等.
2。1。2《建筑法》第五章的规定;《劳动法》第六章、第七章规定;《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一百三十七条、一百三十九条和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工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消防法》、《环境保护法》、《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84号令)的相关规定。
2.1。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 事故的分级、事故报告、事故调查、事故处理、法律责任的有关规定。 2.1。4《企业职工伤亡分类标准》
事故类别、伤害分析、伤害程度、分类、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2。1.5《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
事故调查程序、事故分析(分析步骤、直接与间接原因分析、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及主要和次要责任分析、结案归档材料)
2。1.6《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 评价内容、评分方法、评价等级、列入评分的安全生产主要条件。 2。1.7《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评分标准、评定等级、各检查项保证项目的要求。 2.1。8《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范》(JGJ120—99)
2.1。9《建筑施工作业劳动保护用品配备的使用标准》(JGJ184—2009)。 2.1。9熟练掌握以下标准
(1)《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保卫消防标准》 (2)《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 (3)《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场容卫生标准》 (4)《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
(5)《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 (6)《绿色施工管理规程》(DB11/513—2008)
(7) 《建筑施工作业劳动保护用品配备的使用标准》(JGJ184—2009) 2。1.10国家和北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现行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文件; 2。2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要点
2.2.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2。2.2组织制定本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责任制; 2。2.3贯彻执行相关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2.2.4项目安全生产事故预防管理; 2.2.5项目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 2。2。6项目安全生产过程管理;
2.2。7项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实施; 2.2.8安全生产事故处理;
2。2.9典型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大纲
3.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考核要点
3。1.1、《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立法目的、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及其责任、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企业安全生产制度、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事故应急救援的有关要求、施工企业的法律责任等。 3.1.2、《建筑法》第五章的规定;《劳动法》第六章、第七章规定;《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一百三十七条、一百三十九条和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工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消防法》、《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3。1.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 关于事故报告、事故调查、事故处理、法律责任的有关规定. 3。1.4、《企业职工伤亡分类标准》
事故类别、伤害分析、伤害程度、分类、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3。1.5、《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
事故调查程序、事故分析(分析步骤、直接与间接原因分析、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及主要和次要责任分析、结案归档材料)
3.1.6、《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 评价内容、评分方法、评价等级、列入评分的安全生产主要条件;
3。1。7、《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84号令)内容。
3.1.8、掌握下列技术标准:
(1)《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 (2)《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 (3)《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5)《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1992) (6)《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4—88) (7)《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8)《高处作业吊篮》(GB19155-2003)
(9)《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 (10)《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11)《建筑施工作业劳动保护用品配备的使用标准》(JGJ184—2009) 3。1。9熟练掌握下列地方标准和规程
(1)《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保卫消防标准》 (2)《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 (3)《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场容卫生标准》 (4)《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 (5)《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 (6)《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7)《北京市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8)《绿色施工管理规程》(DB11/513-2008)
(9)《建筑施工作业劳动保护用品配备的使用标准》(JGJ184-2009)
3.1。10熟悉国家和北京市建设行政部门现行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文件。 3。2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要点
3.2.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3.2。2项目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 3。2。3项目安全生产事故预防管理; 3。2.4项目安全生产过程管理;
3.2.5项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实施; 3.2.6生产安全事故处理; 3。2。7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3。2.8大纲所涉及的规范标准,按新颁布实施的规范、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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