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北京建峰建设装饰工程集团(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为保证 工程合同全面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为充分发挥激励机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条 承包工程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施工工期:
4、工程价款: 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 5、承包范围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施工合同》、《补充条款》和施工合同相关的文件)的施工范围和内容及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约定的施工范围和内容。 第二条 承包费用
1、甲方按本工程总价款的 %向乙方收取工程管理费。
2、本工程应缴纳的税金由甲方代征代缴,并选择下列第 方式收取: 第一种:营业税、印花税和企业所得税等税率按工程总价款的 %;
第二种:企业所得税按工程总价款的2.25%,印花税税率和营业税税率在项目所在地按当地税务政策执行。
3、甲方按建设方每次支付工程款的比例收取上述工程管理费、税金及其他约定费用后,甲方通知乙方领取剩余工程款;乙方必须指定专人领款,并且领款时必须附带材料发票(附材料明细、入库单、出库单、发票抬头为公司全称)或劳务发票。乙方如违反本条规定甲方有权拒绝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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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剩余所有款项。
4、本工程设计费、投标费、人工费、材料费、各种试验费、履约保证金、业务费及其他因本工程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5、本工程施工管理人员及施工工人意外伤害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6、其它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 第三条 承包的指标
1、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相关规范、标准验收,并达到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的质量标准要求。
2、安全指标:无重伤、死亡事故;轻伤事故不高于2%。 第四条 承包方式:
1、在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工程甲方以工程经营管理负责制的方式承包给乙方。
2、本工程实行由乙方负责全面承包管理,依据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要求,实行乙方包工期、包材料、包质量、包安全、包竣工验收、包保修、包工程资料归档、包税金、包应缴公司管理费及包本工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负盈亏,并履行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北京建峰建设装饰工程集团应履行的责权条款。
3、甲方委派项目总监 、财务总监 ,乙方按财务总监每月 / 元、项目总监每月 / 元的标准向甲方委派人员支付工资,并无偿提供食宿和与工程相关的其他费用,乙方应在每月5日前按上述标准向甲方财务部缴纳。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甲方工程项目管理承包责任制及工程项目管理条例,甲方有权对工程进行全面监管该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材料情况和该工程资金运行情况。
2、甲方工程项目管理中心工程管理部、质安部及公司财务结算中心财务部按照国家、省、市及公司的现行有关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要求,对施工现场项目管理及财务管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对存在的问题甲方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乙方必须无条件贯彻执行。
3、甲方委派项目总监的权利和义务
(1) 项目总监在甲方委托的责任范围内工作,合同约定的职责外的工作须经甲方同意或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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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
(2) 项目总监根据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要求及甲方工程项目管理规定,代表甲方对该工程项目施工技术、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施工安全、工程材料、工程资料、工程资金管理及公司形象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及全过程控制管理。
(3) 项目总监代表公司对该工程实施全面负责管理,拥有对该工程施工人员调配建议权、资金合理使用审批权、工程材料、质量、安全、进度控制监管权、项目部印章及财务章管理和监督使用权等权利。
(4) 协助、配合乙方做好本工程建设单位及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5) 协调乙方与甲方各部门之间的关系,配合乙方按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含补充合同)的约定顺利施工。
(6) 参与本工程图纸会审工作。
(7) 协助乙方按公司有关规定及标准组建该工程项目部。 (8) 代缴乙方应缴营业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依照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根据国家有关施工规范要求,全面履行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承包方的责任及义务。
2、根据公司项目部组建标准,乙方负责组建该工程项目部,负责落实已经审批的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3、保证该工程所有工程材料、设备、半成品、成品都必须符合施工合同、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保证工程质量达到甲方与建设单位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要求。乙方应对施工中出现的工程质量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负责返修;因乙方原因致使质量不符合约定,经乙方无偿修理、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乙方应承担工程质量及逾期交付的违约及赔偿责任。
4、乙方负责办理该工程开工、施工、报批、报建工程竣工及交验手续,做好施工期间的施工日记、施工安全记录及其它施工记录。及时办理工程变更签证,工程结束时应准备好竣工图纸、竣工报告、竣工验收书、工程结算书及其他竣工资料以便检查、验收、移交。
5、乙方行使对乙方员工的行政和人事任免权,并对员工的劳动关系及行为承担所有责任。 6、乙方应按照国家及甲方的有关要求规定,对施工人员进行法律、制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教育,落实安全施工操作技术规程,自觉接受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及甲方的监督与检查。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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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7、乙方应严格执行施工合同中的各项条款,按施工图纸及施工技术标准认真组织施工,遵纪守法、不弄虚作假、不偷工减料、不使用伪劣或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配件和设备,依法纳税、不拖欠工人工资、不拖欠材料商货款,确保工程按质、按量完工。如果因此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被厂家举报、工商局查处、工程质量不合格及安全事故等所有问题,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8、在施工过程中因乙方管理不当而发生的安全事故,乙方应当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处理相关事务。如乙方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则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安排从施工现场撤出,由甲方安排其他管理和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因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9、本工程的图纸设计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改动设计,必须经建设方同意,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工程的施工图纸转给或透露给第三人。
10、乙方必须按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11、乙方和建设方单位签订本项目施工合同后,乙方必须在20日内把2份合同的原件交付甲方存档,如本项目的工程地点在北京以外,乙方须同时把本项目已交印花税的凭证与合同一同交付给甲方。
第七条 工程项目印章及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1、本工程的工程款必须全额汇入指定账户,指定帐户账号: 户名:北京建峰建设装饰工程集团;开户行: ;指定帐户由甲方管理。
2、项目部专用章、项目财务专用章均由甲方提供,项目财务章由甲方保管使用,乙方私章和项目部专用章由乙方保管使用。
3、乙方只可在获得集团授权后方有权使用项目部专用印章,并严格按照项目印章授权书和集团印章管理规定执行。在印章授权使用期间,如因乙方不遵照项目印章授权书和集团印章管理规定执行而引起的一切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4、乙方不得伪造、私刻集团印章或与集团相关的印章,不得以集团名称或与集团相关的名义私设银行账户。乙方不得以集团或项目部的名义,向该工程建设单位或其他人借款,不得向银行私自谋取现金或擅自截留工程项目资金,或将本工程项目资金转作他用。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发生任何形式经济往来,否则,甲方有权视乙方违约的程度,要求乙方支付不少于2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并追究乙方及其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刑事及其它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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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乙方应根据招标文件(含施工图纸)施工进度编制工程材料采购计划,及资金使用计划,并经甲方代表审核认可。 第八条 合同变更及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
2、因一方根本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另一方可解除本合同。
3、合同签订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指战争、严重水灾、火灾、台风和地震以及经双方同意属不可抗力的事故),甲乙双方不得无故变更或解除合同。
4、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遇不可抗力事故,甲乙双方均应采取有效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阻止损失的扩大。若确需变更或解除合同时,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在接到书面通知3天内给予答复,逾期未答复视为同意。
5、如果乙方未能如期完成工程,且延期的期限达到60日的,甲方有权中止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整个工程延期的期限达到12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且有权请求乙方给予相应的赔偿。
6、变更或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按本合同相关规定解决,如无相关规定双方协商解决。 7、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撤离施工现场。
8、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一方的行为被视为违约的,违约方应支付对方违约金为工程价款的5%,若存在数次违约行为,违约金分别计算累计相加,但总额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的30%。
2、乙方应赔偿甲方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的条款而使甲方遭受的全部损失以及甲方因此应当或已经支出的全部赔偿款项、费用、相关开支等,乙方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违约金的承担不影响本合同规定的罚款、费用、损害赔偿等其他经济责任的承担。 第十条 其它约定事项
1、本工程项目甲乙双方所签约的协议书及合同,必须严格执行。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注重公司形象,严格执行集团VI视觉识别系统,对外统一形象。维护公司信誉,重信守约、诚实服务、严把质量关、协调好各方面人际关系,以确保工程圆满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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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乙方如造成公司信誉损失(诉讼、上访、重大事故),除承担有关法律责任外,甲方可直接从乙方承包本项目的工程款中扣留不少于伍万元作为损失补偿。
3、甲乙双方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依法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乙方与甲方的各项联系事宜,除乙方外,乙方可以授权 办理,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号: 。
5、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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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 甲方(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乙方: 住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乙 方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甲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7、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条款,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不可分割,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 附件:
1、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2、甲方与建设方的合同书 3、项目印章授权书 4、印章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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