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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员工考勤管理的通知

2024-02-12 来源:好走旅游网


关于加强干部员工考勤管理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室:

为切实加强公司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率,促进我司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共纪律委员会、中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关于认真做好考勤工作,加强干部管理的通知》([2007]69号)精神,结合企业实际,现就加强考勤工作,严格干部员工管理的要求通知如下:

1、认真落实考勤制度。各单位要健全完善本单位考勤制度,并严格执行。各单位干部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要坚守工作岗位,履行工作职责,不得擅自脱岗、窜岗,不得上网聊天、玩游戏和炒股等做与工作不相干的事情。上班期间如因工作需要暂时离岗,须告知办公室,并说明去向。凡未报告或在检查期间去向不明的视同旷工。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做好考勤登记工作。

2、规范请销假审批手续。每位工作人员因私外出都要严格履行书面请销假审批手续。各单位正职领导离开本县或事假,经征得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公司主要领导批准;各单位副职领导离开本县或事假,经征得本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一般干部、职工按单位考勤管理制度请假,经批准同意后方可离岗,否则视为旷工。假满返回单位上班后,要及时向批准请假的领导销假。因特殊情况,事先未能办理请假或续假手续的,应及时报告,并于事后补办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各单位主要领导请假,事前应安排好手头工作,明确一位副职领导主持单位日常工作。

一年事假期限一般掌握在8天以内,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事假超过8天以上2个月以内的,事假期间停发工资、年终考核奖按实际出勤天数发放;超过2个月以上未归的,按旷工处理,并取消年终考核奖。工作人员当年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以上(含半年)的,

取消评先评优考核资格;事业编制人员不进行年度考核,也不计算工龄。

3、加强值班管理。为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积极应对突发性事件,各企业单位要实行轮流值班,重大节假日和森林防火戒严期要实行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调度,发现情况,及时上报,妥善处置,杜绝脱岗现象,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4、严肃旷工人员的处理。各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0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天的,已实行聘用制管理的单位,由单位予以解除聘用合同处理,尚未实行聘用制的单位予以辞退处理。

5、强化监督检查。***负责对各单位、公司各部室干部员工管理和工作纪律的督促检查。督查科要加大日常检查力度,采取明查暗访、定期不定期地对各单位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跟踪检查干部员工遵守工作纪律情况。凡连续两次被查出不在岗的,视为两次检查期间均为旷工,并按旷工处理。有关督查情况要及时向公司主要领导反馈并进行通报。各单位行政主要领导作为干部员工管理监督的直接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干部员工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对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擅自脱岗离岗人员要对照有关管理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本通知与《***公司控股企业管理办法》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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