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军标体系认证必须包含的八个程序文件
1、标准原文
“4.2.3 文件控制 质量管理体系所要求的文件应予以控制。”
此处为《文件控制程序》
2、标准原文
“4.2.4 记录控制 为提供符合要求及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证据而建立的记录,应得到控制。”
此处为《记录控制程序》
3、标准原文
“6.5 质量信息 组织应编制形成文件的程序,确定质量信息的需求,按规定收集、贮存、传递、处理和利用。”
此处为《质量信息控制程序》
4、标准原文
“7.3.8 新产品试制 组织应编制形成文件的新产品试制过程控制程序,以保证:
a) 在设计和开发的适当阶段进行工艺评审;
b) 在新产品试制前进行准备状态检查;
c) 适用时,在试制过程中进行首件鉴定;
d) 在产品试制完成后进行产品质量评审。”
此处为《新产品试制控制程序》
5、标准原文
“7.3.9 试验控制 组织应对试验过程实施控制,对重要的试验项目,组织应:
a) 编制试验大纲,明确要求,做好试验前的准备,并实施准备状态检查;
b) 按照试验大纲组织试验;
c) 按规定的程序收集、整理数据和原始记录,分析、评价试验结果,保证试验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d) 对试验发现的故障和缺陷,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并进行试验验证(见8.5.2);
e) 试验过程、结果及任何必要措施的记录应予保持(见4.2.4)。”
此处为《试验控制程序》
6、标准原文
“7.4.4 采购新设计和开发的产品 组织应对采购新设计和开发的产品实施控制:
a) 采购项目和供方的确定应充分论证,并按规定审批;
b) 在技术协议书或合同中,明确对供方的技术要求和质量保证要求;
c) 产品经验证满足要求后方可使用。”
此处为《采购新设计和开发的产品控制程序》
7、标准原文
“7.5.6 关键过程 组织应识别关键过程,编制关键过程明细表,并实施关键过程控制。关键过程控制内容除符合7.5.1的要求外还应包括:
a) 对关键过程进行标识;
b) 设置控制点,对过程参数和产品关键或重要特性进行有效监视和控制;
c) 对首件产品进行自检和专检,并作实测记录(见4.2.4);
d) 可行时,对关键或重要特性实施百分之百检验;
e) 适用时,运用统计技术,确保过程能力符合要求;
f) 填写质量记录,保持可追溯性。”
此处为《关键过程控制程序》
8、标准原文
“7.5.8 交付后的活动 组织应对交付后活动的实施、验证和报告作出规定并予以控制,主要包括:
a) 确保交付的技术文件得到控制和更新;
b) 对交付后活动提供充分的技术支持和资源,按规定委派技术服务人员到使用现场服务;
c) 收集和分析产品使用和服务中的信息(见6.5);
d) 交付后发现问题时,应采取相应措施(包括调查、处理和报告,见8.5.2)。”
此处为《交付后的活动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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