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年金管理办法

2022-03-22 来源:好走旅游网
企业年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不断完善集团薪酬福利等激励制度, 保证全体某某人 能全身心地投入到“创业在某某”活动中去,切实推动企业的创新创 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年金, 是指公司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 老保险的基础上,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第二章 企业年金制度的实施范围

第三条 某某公司并表范围内的绝对控股企业, 满足下列条件的 应当建立企业年金:

1、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2、经营状况稳定且经济效益较好,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 3、已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等集体协商机制。

第四条 某某公司并表范围内的非绝对控股企业符合第三条的 各项条件的, 经商该企业工会同意后, 该企业董事会可自主决定是否 参与某某公司统一的企业年金计划。

第五条 建立和享受企业年金职工的条件:

1、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在本企业工作 1 年 以上并

履行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全部义务;

2、本人自愿提出申请;

3、企业研究同意引进的急需特殊人才,企业可根据实际确定建 立和享

受企业年金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 资金筹集方式和缴费办法

第六条 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若职工 个人不愿参加企业年金计划,则企业不为其缴费。

第七条 职工个人缴纳的比例暂定为企业缴费比例的 1/4 ,以后 年度比例逐步提高, 最终与企业缴费相匹配。 个人缴纳的具体比例由 某某公司年金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上述要求拟订并商工会后确定。 职工 缴纳费用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

企业缴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 (参加企业年金的员工上一会计年度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的 5% 计 提,并列入企业管理费用开支。

第八条 企业缴费部分按职工个人的岗位职级、 工龄、贡献度等 因素计算的个人综合系数分配给个人,具体公式为:

企业缴费部分计入个人账户工资比例 =工资总额×5% ×个人综合 系数

/参加计划职工总系数;

①个人综合系数=职级系数 +工龄系数 +特别贡献系数; ②参加计划职工总系数为参加职工个人综合系数的总和。 以上计算以法人经营主体为单位独立进行, 其中, 工资总额采用 上级核定的工资总额与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孰低原则确定, 职工按工 资关系确定归属(外派职工除外) 。

职级系数根据职工的职务和承担的责任确定,原则上在 1- 3 的 范围内设定(具体见下表) :

职级系数: 根据职级设定分配系数

职级 系数 高层管理人员 高一 高二 高三 中层管理人员 中一 中二 中三 普通职工 3.0 2.8 2.5 2.0 1.8 1.5 1.0 注:高一、高二、高三相对应于班子正职、副职、助理;中一、中二、 中三相对应于部门正职、副职、助理。

工龄系数根据参加年金计划职工的工龄在合理的工龄段内设定,

工龄系数的范围控制在 1-3,具体见下表:

工龄系数: 根据工龄长短设定分配系数

20(含)15(含)10(含)4(含)工 30(含) 25(含) - - - - 20年 15年 10年 龄 年以上 -30年 25年 系 1-3年 (含) 数 3.0 2.5 2.0 1.6 1.4 1.2 1.0 特别贡献系数主要体现企业年金的激励性, 特别贡献系数的范围 控制在 1-5。具体激励对象及贡献系数分配如下:

激励对象 年度内评为某某公司先进称号 贡献系数 备注 优秀职工 1.0 优秀经营者 2.0 先进集体主要负责人 2.0 年度内评为物产集团先进称号 先进个人 2.0 先进集体主要负责人 3.0 国家级先进贡 年度内被上级机关授予先进称号 省部级先进个人 3.0 献系数另定 年度内经营业绩突出的骨干职工 1-3 某某公司审定 某某公司审定 某某公司审定 年度内在经营管理中取得显著成效的人员 1-3 年度内在某一专门领域为企业作出突出贡 献的人员 1-3 某某公司审定 其他经集团办公会议研究确定的具有特殊 贡献的人员 1-3 第九条 物产集团考核的高管团队人员, 物产集团对企业年金缴 费有特殊规定的, 按照物产集团的规定执行。 企业外派政策中对外派 人员的企业年金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 企业为主要经营者缴纳的年金费用不得高于职工平均 年金费用的 3 倍(按法人经营主体职工平均年金费用与某某公司全体 职工预期平均年金费用的孰低原则确定) 。

第四章 企业年金的管理

第十一条 企业年金管理机构 某某公司的企业年金纳入物产集团统一的年金计划进行管理。 某 某公司建立年金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与物产集团的衔接并制订本公司 年金的各项具体实施政策。 年金工作领导小组由某某公司领导、 总部 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主要子公司分管领导组成。 年金工作领导小组 下设专门经办机构, 其职能由某某公司人力资源部承担, 负责处理协 调企业年金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 企业年金账户管理

1、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由具备企业年金管理资格的管 理机构

为每位参加企业职工开立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 同时建立企 业公共帐户用于归集不属于个人的缴费部分及个人帐户未归属权益。

2、企业公共帐户的处理: ⑴企业公共帐户中明确已归属的缴费部分及

该部分的投资收益, 根据规定定期记入个人帐户;

⑵未明确归属的、 按照权益归属规则扣除的企业缴费部分的投资 收益归集于企业公共帐户中, 由该权益的原出资法人享有并列入下一 次分配,同时抵扣下一年度的缴费。

⑶企业帐户的全部资金至少每年分配一次, 确保分配到企业年金 个人帐户。具体分配办法: 按照上年度企业给员工个人的缴费在企业 总缴费中的占比,将企业帐户的资金分配到个人帐户。

第十三条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

1、个人账户财产归属权益的确定:

⑴个人缴费及该部分的投资收益完全归属员工个人;

⑵员工正常离职的情况下, 企业缴费及该部分的投资收益归属员 工个

人。

2、以下几类特殊情况,企业缴费部分及该部分的投资收益归属 如下:

⑴职工因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被企业解决劳动合同, 企业缴费部分及该部分投资收益全部归企业所有。

⑵职工因符合《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第三款被企业解除劳动合 同的,企业年金账户累计金额归职工个人所有,可以保留或转移。

第十四条 个人帐户的转移 年金计划参加人变动工作单位并且参加新单位的企业年金方案 时,该年金计划参加人的个人帐户可以转移至新单位管理; 由于新单 位原因不能转移的,作保留帐户管理,待条件具备时予以转移或支付。

第十五条 个人帐户的注销 当参加员工的个人帐户满足下列条件时,则注销其个人帐户:

1、年金计划参加人在领完其个人帐户积累额后,其企业年金个 人帐户

将被注销;

2、年金计划参加人在退休前身故或在其企业年金个人帐户未支 付完之

前死亡,并且其个人帐户余额由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全额 领取的,其个人帐户将被注销。

第五章 待遇计发和支付方式

第十六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领取企业 年金:

1、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提前退休或退职, 并办理退休(退

职)手续的;

2、退休前死亡的; 3、出国定居的。

第十七条 计发方式

1、一次性领取:按照职工其个人账户上累积额(含本金和投资 收益)

一次性全额领取。

2、分期领取:由企业年金管理机构根据职工不同的选择,以其 个人账

户上累积额(含本金和投资收益)为基数进行计发。

第十八条 计发办法 对于满足不同支付条件的情形,不同的计发办法如下: 1、退休(退职)领取:职工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或分期领取; 若选择分期,原则上为按月领取;

2、退休前身故领取:由职工的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 领取。 3、出国定居领取:可根据职工本人要求一次性领取。

第六章 中止缴费条件

第十九条 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公司并表范围内的企业, 具有下列 条件之一的,暂停当年度企业年金计划:

1、经营状况不稳定且经济效益较差;

2、根据经营形势,经公司研究并商工会后统一暂停本年度整个 某某公

司的年金计划。

第二十条 企业中止缴费的条件 企业在年金方案的实施过程中,出现以下条件: 1、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亏损(房地产企业因投入期产生的正 常亏损除外)、兼并、解散、破产等情况;

2、经职工代表大会表决,决定终止本年金方案;

3、年金方案被有关部门认定为无效。 企业可以申请暂停缴费或暂缓缴

费, 等消除以上情况后再恢复缴 费或补缴缴费;如果无法消除以上情况, 企业可以申请最后中止缴费。 企业缴费中止时, 按照本方案建立的个人帐户、 企业帐户等仍然有效, 并继续存在。

第二十一条 员工个人中止缴费条件 在本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自动中止缴费: 1、员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 2、员工自愿申请不参加本方案; 因上述情况导致个人中止缴费的,企业缴费也同时中止。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