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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食堂外包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2021-02-07 来源:好走旅游网
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如皋市如城食堂外包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公告

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如皋市如城街道(采购人)的委托,对如皋市如城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名称)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如皋市如城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2016-04-030 三、采购项目内容及预算: 标号 项目名称 (货物名称) 用途 简要技术指标 项目单位 数量 预算金额 交货要求及(万元) 其他 类型 (台/套/批) 具体具体见1 如皋市如城食堂外包服务见招标文件 年 1 160 具体见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

1、参加本次采购的供应商必须是经有关部门批准有合法经营资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的独立法人。

2、经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进行查询,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授权代理人无失信行为的供应商才能参加项目磋商。

3、本项目如接收进口货物磋商,则必须提供与该货物一致的中文说明书原件和相应的英文(外文)说明书,否则,磋商将被拒绝。 (二)按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资格条件: 1、提供具有独立法人餐饮经营或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

2、现场管理人员须不低于三级\中级技能厨师证职称; 3、能熟练烧制如皋本地家常菜肴。 五、磋商文件获取:

(一)凡符合磋商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登录《如皋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磋商文件。 (二)各磋商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磋商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三)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三)磋商文件的电子版本,以公布在如皋公共资源交易网的为准。

六、磋商响应文件接收信息:

(1)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时间:2016年4月29日下午14:30时前

(2)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2016年4月29日下午14:30时止 (3)磋商响应文件接收地点:如皋市解放路市民服务中心三楼第四开标室

(4)磋商响应文件接收人:朱婕 七、磋商时间及地点:

(1)磋商时间:2016年4月29日下午14:30时。

(2)磋商地点: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如皋市解放路市民服务中心3楼第四开标室)。

八、磋商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

(二)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汇票、网银、转账支票等。特别提醒(现金不接受),投标保证金的付款人单位与投标单位的名称必须一致,且必须从投标人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基本帐户中出票,否则拒收投标文件 。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起送达投标文件接收地点(不要密封在投标文件中)。供应商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缴纳户名:如皋市财政局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如皋支行营业部 账号:321117660

(三)缴纳时间:2016年4月29日下午14:30时前。 (四)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九、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磋商。

(三)有关本项目磋商的相关信息(包括磋商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如皋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布,请潜在供应商随时关注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四)本公告内容与磋商文件不符的,以磋商文件为准。 (五)本公告截止日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第10个日历天。 (六)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应及时在《如皋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注册,并按注册要求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核确认。磋商人如确定参加磋商,请在“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并按注册要求如实填写相关内容,注册后将注册时要求的各项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于本项目磋商前送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认,经确认通过后才可参与磋商(只需注册一次,以前已注册并已审核通过的无需再注册)。如磋商人未按上述要求去做,本中心将拒绝其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特别提醒:审核标准请参考-683c

十、本次磋商联系事项

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如皋市解放路市民服务中心三楼 邮编:226500 网址:

采购人(单位名称): 如皋工业园区(如城街道) 联 系 人:戴惠然 联系电话:1 、

采购单位地址: 如皋市如城街道福寿路390号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如皋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电话:0

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如皋市政府采购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如皋市如城食堂外包服务

项目编号:2016-04-030 审批编号:2016-04-030

采购人:如皋市如城食堂外包服务 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4月

地 址:如皋市市民服务中心3楼

电 话:2 邮 编:226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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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请 …………………………………………………………………………………2 磋

函 ………………………………………………………………………………………2 第

知 ………………………………………………………………………………5

则 ………………………………………………………………………………………5

品………………………………………………………………………5

诉 …………………………………………………………………………10

件 ……………………………………………………………………………………13

件……………………………………………………………………………

…14

标 …………………………………………………………………………19

较 ………………………………………………………………20

同 ……………………………………………………………………………25 第第…35 技………36 报……………57 第

准 ………………………………………………………………………………67 第72

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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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四

政 府磋采

购商

合响

同应

条文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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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 ……………………………………………………………………27 式 …………………………………………………………………………

一……………72

、说

明……………………………………………………………………………

商货物一览

表 …………………………………………………………………………73

求……………………………………………………………………………73 磋

件…………………………………………………………………………………75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磋商邀请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如皋市如城街道(采购人)的委托,对如皋市如城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名称)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如皋市如城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2016-04-030 三、采购项目内容及预算: 标项目名称 号 (货物名称) 用途 简要技术指标 项目单位 预算金额 交货要求及数量 类型 (台/套/批) (万元) 其他 1 如皋市如城食堂外包服务 具体见招标文件 具体见招标文件 年 1 160 具体见招标文件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

1、参加本次采购的供应商必须是经有关部门批准有合法经营资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的独立法人。 2、经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进行查询,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授权代理人无失信行为的供应商才能参加项目磋商。

3、本项目如接收进口货物磋商,则必须提供与该货物一致的中文说明书原件和相应的英文(外文)说明书,否则,磋商将被拒绝。 (二)按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资格条件:

1、提供具有独立法人餐饮经营或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

2、现场管理人员须不低于三级\中级技能厨师证职称; 3、能熟练烧制如皋本地家常菜肴。 五、磋商文件获取:

(一)凡符合磋商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登录《如皋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磋商文件。 (二)各磋商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磋商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三)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三)磋商文件的电子版本,以公布在如皋公共资源交易网的为准。

六、磋商响应文件接收信息:

(1)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时间:2016年4月29日下午14:30时前 (2)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2016年4月29日下午14:30时止 (3)磋商响应文件接收地点:如皋市解放路市民服务中心三楼第四开标室

(4)磋商响应文件接收人:朱婕 七、磋商时间及地点:

(1)磋商时间:2016年4月29日下午14:30时。

(2)磋商地点: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如皋市解放路市民服务中心3楼第四开标室)。

八、磋商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

(二)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汇票、网银、转账支票等。特别提醒(现金不接受),投标保证金的付款人单位与投标单位的名称必须一致,且必须从投标人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基本帐户中出票,否则拒收投标文件 。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起送达投标文件接收地点(不要密封在投标文件中)。供应商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缴纳户名:如皋市财政局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如皋支行营业部 账号:321117660

(三)缴纳时间:2016年4月29日下午14:30时前。 (四)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九、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磋商。

(三)有关本项目磋商的相关信息(包括磋商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如皋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布,请潜在供应商随时关注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四)本公告内容与磋商文件不符的,以磋商文件为准。

(五)本公告截止日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第10个日历天。

(六)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应及时在《如皋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注册,并按注册要求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核确认。磋商人如确定参加磋商,请在“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并按注册要求如实填写相关内容,注册后将注册时要求的各项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于本项目磋商前送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认,经确认通过后才可参与磋商(只需注册一次,以前已注册并已审核通过的无需再注册)。如磋商人未按上述要求去做,本中心将拒绝其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特别提醒:审核标准请参考-683c

十、本次磋商联系事项

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如皋市解放路市民服务中心三楼 邮编:226500 网址:

采购人(单位名称): 如皋工业园区(如城街道) 联 系 人:戴惠然 联系电话:1 、

采购单位地址: 如皋市如城街道福寿路390号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如皋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电话:0

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二章 磋商人须知

一、总则

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邀请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 本次采购项目的磋商人系指满足磋商公告中磋商人的资格要求的规定和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响应磋商文件、参加磋商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3. 本磋商文件中的“货物”系指磋商人按磋商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4. 本磋商文件中的“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磋商人须承担的系统集成、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维修保护、响应、培训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5. 本磋商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本磋商文件由采购人(技术要求和评分部分)和集中采购代理机构(通用条款部分)负责解释。

6、本次磋商交易中心和采购人不收取磋商文件工本费与成交服务费。 7、磋商人一旦下载了本磋商文件并决定参加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

二、 磋商人及磋商响应产品

8. 磋商人资格要求

8.1 磋商人应当符合磋商邀请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l)《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磋商人基本资格条

件;

(2)经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进行查询,磋商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授权代理人无失信行为的供应商才能参加项目磋商。

(3)本项目如接收进口货物磋商,则必须提供与该货物一致的中文说明书原件和相应的英文(外文)说明书,否则,磋商将被拒绝。 (4)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人特定资格条件。 磋商人应同时符合以上(1)-(4)要求的资格条件,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8.2 磋商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为本次采购项目内容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单位或自然人,不得与采购人、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项目内容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单位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8.3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以上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政府采购项目磋商。 8.4磋商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将被拒绝:

(l)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磋商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但警告和罚款额在三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除外;

(3)磋商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4)磋商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受到处罚或通报的。

(5) 磋商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政府采购投诉中因虚假投诉被驳回的。

(6) 磋商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政府采购案件审理中被法院宣判败诉的。

以上事项由投标人主动如实申明,并提供申明材料原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如发现有虚假行为或被检举查实的,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罚。

8.5 磋商人应及时在《如皋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注册,并按注册要求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核确认。

8.6 磋商人营业执照中应包含本次磋商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 (超经营范围的为无效磋商)。

8.7 磋商人和磋商响应产品的经营活动(包含:生产、销售、运输、安装及维修等)涉及到须经国家行政许可的,应获得许可;磋商人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通过许可的相关证明文件或证件。

8.8 一个磋商人只能提交一个磋商响应文件。磋商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磋商: (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

司。

9. 磋商响应产品

9.1磋商人参加磋商的产品如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应符合规定: 9.1.1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要求,本次采购项目中如有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办理进口产品审批手续,未办理进口产品审批手续的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磋商,已办理进口产品审批手续的产品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磋商,同时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亦可参加磋商。[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中国境外的产品,但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除外]。

9.1.2磋商响应产品如属于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范围内的产品,磋商人应提供所投产品的《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即3C认证证书) 复印件。

9.1.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的规定,本次采购项目中有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磋商人磋商响应产品必须是最新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磋商人应提供该产品《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及该产品在最新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中所在页面。

9.2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认监委《关于信息

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的规定,本次采购项目中有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内信息安全产品的,磋商响应产品应通过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认证,磋商人应提供该产品《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9.3 国家有其它强制性规定要求的应符合规定。 9.4 采购进口产品

9.4.1除磋商邀请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磋商。

9.4.2本章第9.4.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竞争。

9.4.3 磋商人投标进口产品的,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必须同时递交与磋商货物一致的中文说明书原件和相应的英文(外文)说明书,否则,磋商将被拒绝。 10. 优惠政策

10.1 属于节能(非强制类)、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内产品的优惠政策:

10.1.1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要求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不参与优惠评审。

10.1.2 磋商响应产品属于节能(非强制类)、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内产品的将给予一定幅度的价格扣除,具体扣除办法如下:

10%(含10%)给予每个单项投标金额3%的同一合同包以下 内的节能(非强制类)、减排、环境标志产品各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 50%以上 3050%(含50%) 给予每个单项投标金额8%的价格扣除 给予每个单项投标金额10%的价格扣除 1030%(含30%) 价格扣除 给予每个单项投标金额6%的价格扣除 10.1.3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环保部和财政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

10.1.4 同一合同包中只有部分品目号磋商产品属于节能(非强制类)、减排、环境标志清单内产品的,按属于上述清单内各品目号磋商产品的合计报价占该合同包磋商报价的百分比计算评审优惠幅度。同一产品,同属节能(非强制类)、减排、环境标志目录的,不分别进行价格扣除。

10.1.5 若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磋商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磋商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 10.1.6 磋商人应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并按下列要求提供磋商产品属于清单内产品的完整有效证明材料:提供本项目截标时间之前从发布上述清单目录权威媒体网站上下载的最新一期的政府采购清单的网页公告及认证证书,并作好对应产品的标注,证明材料须加盖

磋商人的公章。 注:

(1)不按上述要求进行报价或未提供最新的、有效的证明材料的将不予进行价格折扣。

(2)以上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磋商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原件备查。

10.2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磋商人为中小企业的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10.2.1 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精神,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的评审。(即所投品目号产品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按其品目号的合计投标价格的6%进行扣除,若所提供的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磋商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磋商产品不享受该政策)。

10.2.2 享受价格扣除的投标人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的小、微企业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

10.2.3 联合体是否享受该扶持政策的规定:(磋商文件规定拒绝联合体磋商的项目不适用于此款规定)。

①、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

②、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10.2.4 下述情形,不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①、磋商产品为进口产品的;

②、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存在投资关系的;

③、小型、微型企业将获得政府采购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的;

④、中型企业不享受该项优惠政策。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⑤、磋商产品为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的。

10.2.5 磋商人应提供下述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不予价格扣除。 ①、《中小企业声明函》;

②、 证明材料: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型标准,不同行业的企业应按下列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材料应加盖本企业公章,复印件无效)

涉及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划型的企业:应提供该企业经有资质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应能体现营业收入、资产总额);

涉及从业人员划型的企业: 应提供该企业参与磋商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以下内容:实行电子缴纳方式的,应提供本企业所在地辖区内税务机关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的《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及银行出具的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实行现场缴纳方式的,应提供本企业注册所在地辖区内税务机关或本企业注册所在地辖区内社保机构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

③、磋商人应按 “中小企业产品明细表”中要求按品目号逐项填写,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11.联合体磋商

11.1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磋商人可以组成一个磋商联合体,以一个磋商人的身份投标。(磋商邀请中规定的拒绝联合体磋商的项目除外) 11.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1.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针对本项目共同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磋商协议连同磋商响应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磋商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

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磋商,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磋商。磋商联合体未提交联合体协议的将导致磋商被拒绝。

11.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最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11.5磋商联合体的业绩和信誉按联合体主体方(或牵头方)计算。 11.6联合体只能以其中一方具备的条件作为评标依据,磋商人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必须明确以联合体的确定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评分。

12. 磋商费用

12.1磋商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磋商的相关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3. 授权委托

13.1 磋商人代表不是磋商人的法定代表人,应持有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鲜章)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人应是磋商人正式员工,磋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供磋商人正式员工的相关证明材料。上述手续及资料不全,视为无效磋商。

三、询问、质疑与投诉

14. 询问

14.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15. 质疑

15.1 磋商人若认为磋商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应在磋商公告信息发布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质疑,超过日期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受理对磋商文件的质疑。

15.2. 磋商人若认为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下列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超过时限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受理。

(1)关于采购过程的质疑,应在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2)关于成交结果的质疑,应在成交结果信息发布后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15.3 磋商人提出质疑的,应提供质疑书原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质疑供应商签收回执。 15.4 质疑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供应商和被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邮编等;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质疑事项;

(4)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和理由 (5)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 (6)相关请求及主张。

(7)提起质疑的日期。

15.5 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其质疑应当有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

15.6 质疑书应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15.7 质疑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提交质疑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授权委托人还应提供其身份证明。

15.8 质疑供应商提起质疑应符合下列条件:

(1)质疑供应商是参与所质疑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质疑书内容符合本章第15.4项的规定; (3)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起质疑;

(4)属于所质疑的采购人或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采购活动;

(5)同一质疑事项未经采购人或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质疑处理;

(6)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15.9 潜在供应商质疑应符合下列条件:

①应是参与所质疑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只下载磋商文件,未注册并经审核确认的供应商,不得对磋商文件的内容提出书面质疑;注册并经审核确认而未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仅可对磋商标文件的内容提出书面质疑,不得对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提出质疑;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可对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提出书面质疑;

②在质疑有效期内提出质疑;

③质疑内容及提交的证明材料应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④质疑事项应在所质疑的政府采购项目活动范围内; ⑤证据真实,来源合法。

15.10 质疑人不按15.1-9款规定提供规范的质疑书,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质疑人可规范资料后重新提起质疑,但不得超过规定的质疑期限。

15.1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签收回执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事项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关的供应商。

15.12 质疑事项属于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的事项,质疑供应商必须提供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否则,应当认定为无效质疑事项。

15.13 磋商人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交易中心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磋商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15.14 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16. 投诉

16.1 投诉人应按《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部长令第20号)规定的要求投诉。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首先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做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如皋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16.2 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3)投诉书内容符合本章第16.4项的规定; (4)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5)属于如皋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管辖; (6)同一投诉事项未经如皋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处理; (7)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16.3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规范的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人不按16.4款规定和16.5款要求提供规范的投诉书,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投诉人可规范资料后重新提起投诉,但不得超过规定的投诉期限。 16.4投诉书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对应的中文译本):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2)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

(3)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4)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书应署名。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16.5 投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当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授权委托人还应提供其身份证明。

16.6 如皋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按《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及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

16.7 如皋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暂停采购活动。

四、磋商文件

17. 磋商文件的组成

17.1 本磋商文件共6章,组成如下: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人须知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四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第五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六章 磋商内容及要求

17.2本章第19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17.3磋商人应仔细阅读招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磋商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磋商人承担。 18.磋商文件的获取

18.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自采购项目公告之日起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18.2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登录《如皋市公共交易网》下载招磋商文件。

18.3各磋商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与本磋商项目相关的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18.4磋商文件的电子版本,以在《如皋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告的为准。

19. 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9.1磋商文件的澄清

19.1.1 磋商人对磋商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要求澄清应按磋商邀请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原件)形式通知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视情况在磋商截止时间3个工作(如至原定截止时间不足3工作日,则需延长开标时间)前在采购信息发布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9.2 磋商文件的修改

19.2.1至磋商截止日期前3个工作日(如至原定截止时间不足3个工作日,则需延长开标时间),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主动或依磋商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磋商标文件,在原信息发布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磋商人具有约束力。但本磋商文件第19.3条规定的推迟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情形不受本条约束

19.3 为使磋商人在准备磋商响应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磋商文

件的澄清与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但应当至少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三个工作前将变更时间在采购信息发布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磋商人受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五、 磋商响应交文件

20.要求

20.1 磋商人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写、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保证其磋商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不得有虚假应标行为。

20.2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磋商人无论成交与否,其磋商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20.3 磋商人如有磋商优惠,涉及价格的,应当直接在磋商一览表的磋商报价中给出(即磋商报价中己包含价格折扣);涉及商务、技术内容的,应当在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或技术规格、参数响应偏离表中逐项填写。

20.4 磋商文件规定的相关要求,如果磋商人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没有以书面方式提出不符合的说明,则视为磋商人能够完全理解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对有不符合磋商文件技术、商务要求的,不管是多么微小,磋商人都应在《技术规格偏离表》、《商务偏离表》中如实详细说明,磋商人在成交后才提出或被采购人发现磋商人有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均按虚假应标处理,拒绝其磋商或取消成交结果,其虚假应标行为上报监督管理部门,按《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罚,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20.5 如果评标委员会发现磋商人为谋取成交恶意篡改《技术规格偏离表》中磋商文件要求的或磋商产品响应栏中应答的技术指标与其提供的佐证材料明显不符的【特别是磋商技术要求中涉及具体数值要求的指标,磋商人应答的具体数值与磋商人提供的佐证材料不一致的,可视为磋商人为谋取成交而恶意篡改所投产品技术指标】,评标委员会可视为虚假应标而拒绝其磋商,其虚假应标行为上报监督管理部门,按《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罚,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20.6评标委员会有权在评标过程中或采购人有权在采购活动过程

中对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各种资料、说明、承诺的真实性进行核查,磋商人应无条件配合采购人的核查工作,不得托词拒绝核查或隐瞒真实情况,如发现磋商人存在虚假应标行为的,其磋商将被拒绝,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已成交的取消其成交资格,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已签订合同的,则视为成交人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还必须进行赔偿并负相关责任。其虚假应标行为上报监督管理部门,按《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罚;

20.7 磋商人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磋商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往来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磋商人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20.8 磋商响应文件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1. 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21.1磋商响应文件分为技术商务文件和报价文件二部分(具体要求见第四章磋商文件格式)。磋商响应文件组成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将导致磋商无效。

21.1.1技术商务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 磋商书(格式一)

(2) 货物说明一览表(格式二) (3) 供货范围清单(格式三) (4) 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四) (5) 商务偏离表(格式五)

(6) 技术服务体系与维保方案 (格式六) (7) 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七)

(8) 磋商人的资格证明文件(格式八)

(9) 属于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应提供认证证书

(10 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必须是最新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应提供该产品《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11) 联合体协议书(格式九)

(12) 磋商人提交的其他资料(格式十)

(13) 退回保证金说明函(含保证金交纳单据复印件)(格式十一) (1)至(8)项、(13)项必须提供,(8)至(12)项按磋商文件及第四章要求提供 。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的,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加盖公章。有年检要求的应符合规定。 21.1.2报价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报价文件分为“报价文件第一信封”和“报价文件第二信封”,具体见“第五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1) 磋商报价一览表(格式十二)

(2) 磋商分项报价表及货物明细表(格式十三)

(3) 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相关材料(格式十四-1)(如有提供)

(4) 中小企业相关材料(格式十四-2) (如有提供) 22. 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写

22.1 磋商人应按第四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编写。应递交的有关文件如未特别注明为原件的,可提交复印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编制、制作、装订、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磋商响应文件字迹模糊不清的,其磋商将被拒绝。

22.1.1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正本必须用A4幅面纸张打印(图纸、彩页等非A4幅面的材料在每页加盖公章后可另册装订),应编制封面、目录、页码。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正、副本均须用线装(或钉书钉)加胶装分别装订成册,文件胶装装订后页面不可抽取、不得有活动页、无破坏、不可拆分,并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封面须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正本一份,副本3份。

22.1.2全套磋商响应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为改正磋商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有改动时,修改处应由授权代表签署证明或加盖校正章或公章。 如有且不限于价格、资格条件、技术规格要求等实质性修改的磋商被拒绝。

22.1.3磋商响应文件应由磋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其它类型章无效)。一个磋商代表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磋商人的委托参加磋商,否则将导致磋商无效。

23. 磋商响应文件的装订:

23.1磋商人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应由技术商务文件和报价文件两部分组成,磋商人必须将技术商务文件和报价文件按“正本”“副本”单独分别装订成册。将技术商务文件和报价文件分包密封。

23.2磋商人的磋商响应文件中如磋商报价一览表、节能(非强制类)、减排、环境标志产品优惠明细表、磋商分项报价表等凡是体现磋商报价的文件资料均属于报价部分,其余资料则为技术商务部分。技术商务文件中不得包含报价文件的内容或磋商报价信息(备品备件除外),否则该磋商人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磋商。

24. 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

24.1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标记

24.1.1磋商人应将技术商务文件(正本及副本)和报价文件(正本及副本)分别密封在不同的密封袋中。外包装及磋商响应文件封面均需标明卷册名称、招标编号、磋商人名称、磋商项目名称(有多个合同包号的项目应注明所投合同包号)。磋商响应文件未密封将导致磋

商被拒绝。

24.1.2磋商响应文件每一外包装均需注明“于 年 月 日 时 之前(指磋商邀请中规定的磋商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的字样,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盖章。

24.1.3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不承担由此造成的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的责任。 24.2 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24.2.1磋商人应将磋商响应文件按照本须知第24.1条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第一章“磋商邀请 ”要求的时间和地址送至接收人,否则,磋商将被拒绝。不接收邮寄或快递的磋商响应文件。

24.2.2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须在磋商邀请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会,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磋商将被拒绝。授权代表应当是磋商人的在职在册职工,否则,按本章第20项要求中有关虚假应标处理,拒绝其磋商,其虚假应标行为上报监督管理部门,按《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罚,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25. 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5.1磋商人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本须知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并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5.2磋商人在磋商截止期后不得修改、撤回磋商响应文件。 25.3磋商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磋商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五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磋商人在磋商截止期后修改磋商响应文件的,其磋商被拒绝并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26. 磋商有效期

26.1磋商响应文件从磋商截止期之后开始生效,在90天内保持有效。磋商有效期不足将导致其磋商响应文件被拒绝。

26.2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磋商有效期满之前书面要求磋商人同意延长有效期,磋商人应在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磋商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磋商保证金可按规定予以退还。磋商人答复不明确或者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上述要求。对于接受该要求的磋商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磋商响应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磋商保证金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规定在磋商有效期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27. 磋商保证金

27.1 磋商人应按磋商邀请规定的缴纳时间、地点、方式、金额、出款帐号提交保证金并从银行取得到帐回单。磋商人未按照磋商文件

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其磋商。磋商人未从其银行基本帐户出票的,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其磋商或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磋商。磋商保证金出票凭证复印件(与银行到帐回单一至)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否则其磋商将被拒绝。

27.2.联合体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27.3. 未成交的磋商人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7.4. 成交的磋商人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7.5.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磋商人在磋商截止期后,磋商有效期内修改磋商响应文件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3)成交公示前和成交公示期间、签订合同前,成交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4)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或转让、分包项目以及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5)成交后与采购人签订对磋商文件和磋商响应文件作了实质性修改的合同,或与采购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6)本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上述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况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27.6. 涉及质疑和投诉的供应商,在质疑和投诉调查处理结束前其磋商保证金暂不退还。

27.7. 磋商人应按第四章要求出具“退回保证金说明函”(含保证金交纳单据)

28. 磋商报价

28.1. 磋商人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进行报价。磋商人可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进行不少于两次的报价,后一次报价不得高于前次报价。

28.2 拒绝低于成本或超低价的恶意报价,经评委会认定为恶意报价的拒绝其磋商,其恶意应标行为上报监督管理部门,按《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罚,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28.3. 磋商人应按磋商报价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逐项填写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磋商报价为采购人指定地点的现场交货价。采购人不再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其磋商报价之外的任何费用。磋商总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报价表中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磋商。

28.4.除磋商响应文件允许提交备选方案外,磋商人对每种货物及服务每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磋商。

28.5. 磋商人的磋商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否则为无效磋商。采购项目预算见第一章“磋商邀请”。

28.6. 磋商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磋商,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磋商。

28.7. 磋商人的价格折扣(价格变更声明)应直接在磋商报价一览表的磋商报价中给出。 29. 串标

29.1磋商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其有串通投标行为,成交无效:

(1)磋商人之间协商磋商报价等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磋商人之间约定成交人;

(3)磋商人之间约定部分磋商人放弃磋商或者成交;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磋商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磋商;

(5)磋商人之间为谋取成交或者排斥特定磋商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6)不同磋商人的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7)不同磋商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8)不同磋商人的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9)不同磋商人的磋商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0)不同磋商人的磋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11)不同磋商人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2)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磋商行为。

六、无效磋商和废标

30. 无效磋商

30.1 属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人的磋商无效:

(1)磋商人不具备第一章“磋商邀请 ”规定的磋商人资格要求的;

(2)磋商响应文件未按本章第22.1.1款的规定标识或未按规定的正、副本数量递交的;

(3)磋商响应文件未按本章第22款和第24.1、1、24.1.2项的规定编写和提交的(包括缺少应提交的文件或格式不符合第四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

(4)磋商响应文件不符合本章第20、21条要求制定的; (5)磋商响应文件不符合本章第23条规定装订的; (6)磋商响应文件未按本章第25规定修改和撤回的 (7)磋商有效期违反本章第26条规定的;

(7)磋商报价不符合本章第28条规定的或超过采购预算的; (8)磋商人未能按本章第27条的要求缴纳磋商保证金或出具已交纳磋商保证金的相关证明的;

(9)磋商响应文件附有采购需求以外的条件使评标委员会认为不能接受的;

(10)磋商人在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1)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及拒绝接收磋商的情形。 31.废标

31.1 在磋商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首次磋商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有效磋商供应商数量计算:

1、在资格性检查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磋商,如果有多家供应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磋商的,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由报名签到的先后顺序决定);

2、多家磋商供应商参加磋商,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相互之间存在投资关系且达到控股的,按

串标认定。其他的,评审时,取其中通过资格审查后的报价最低一家为有效磋商供应商计;当报价相同时,则以技术最优一家为有效磋商供应商计;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决定;

3、多家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磋商,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磋商供应商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相互之间不存在投资关系,且提供的是其代理品牌产品的,评审时,以上一级代理商作为有效磋商供应商;

4、同一家原生产厂商授权多家代理商参加磋商的,评审时,由报名签到的先后顺序确定其中一家为有效磋商供应商。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磋商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1.2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本项目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废标理由,不再另行通知。

七、 磋商响应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32.开标

32.1 交易中心将在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采购人、磋商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磋商人代表应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32.2 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查验确认各磋商人磋商保证金缴纳信息。

32.3 开标时,公布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磋商人名称;由监委和磋商人代表检查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磋商响应文件的完整性,清点磋商响应文件后做检查记录,经确认无误后,磋商人代表、采购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代表、监督人(如果在现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32.4 交易中心将指定专人负责做开标记录并存档备查,开标记录包括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

33.评标

33.1磋商小组: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招标货物和服务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行业专家、采购人代表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磋商小组成员为3人(含)以上单数,专家不能少于三分之二。评审专家从评委库中随机抽取,采购人代表由采购人推荐2名,交易中心从中确定一名。采购单位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不得担任评委。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评委会主任。)

33.2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不受任何干扰,独立、负责地对所有磋商响应文件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评审应严格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

33.3磋商小组将对磋商人的商业、技术秘密予以保密。

33.4磋商小组按照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做出授予合同的建议。在评标中,不得改变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

33.5 对所有磋商人的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评议过程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33.6有关磋商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一磋商人或与上述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33.7磋商人任何试图向交易中心和参与评标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导致其磋商被拒绝,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33.8评标期间,为有助于对磋商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有权要求磋商人对其磋商响应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磋商人都作澄清要求。

33.9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磋商人应派人按磋商小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书面澄清的内容须由磋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但磋商的价格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

33.10 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磋商人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磋商人自行承担。

34. 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

34.1磋商响应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34.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磋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磋商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34.1.2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并逐项界定磋商响应文件的全部响应偏差,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34.2在详细评标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磋商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磋商。

34.2.1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见证方的权利或磋商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磋商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需经过磋商小组三分二及以上成员的认定。评委决定磋商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磋商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对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磋商。

34.2.2磋商负偏差分为重大负偏差和细微负偏差:

34.2.2.1重大负偏差:下述情况属于重大负偏差,磋商响应文件也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其磋商将被拒绝。

(1)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2)磋商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3)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

(4)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响应项目完成期限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

(5)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付款方式不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 (6)磋商产品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的。 (7)磋商响应文件存在 4 项细微负偏差的。

(8)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34.2.2.2细微负偏差:磋商响应文件在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或低于磋商文件要求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会对其他磋商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负偏差不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磋商小组应当书面要求存在不会对其他磋商人造成不公平结果的细微负偏差的磋商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书面补正。无法补正的,可在评审时对细微负偏差作不利于该磋商人的认定。

34.2.3磋商文件中的技术指标参数针对某一产品或品牌设置的,磋商小组则取消该项技术指标参数。

34.3如果磋商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磋商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磋商成为实质性响应的磋商。

34.4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磋商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 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进行修正;

(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进行修正。只有在磋商小组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时,才能以标出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4.5磋商小组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磋商响应文件中的磋商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磋商人具有约束力。如果磋商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磋商将被拒绝,其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

34.6 磋商小组应对用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加磋商的不存在关联的各磋商人磋商响应文件的技术指标(参数)部分进行比较审查,如不同磋商人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技术指标(参数)描述不一致的,应确定磋商产品技术指标(参数)的真实性,以符合技术指标(参数)真实性的磋商人参与下一阶段的评审。

34.7 磋商小组决定磋商的响应性只根据磋商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34.8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人的全部磋商响应材料,对照磋商文

件要求进行评审,逐一核对磋商人提交的证明材料,不得仅依据“货物说明一览表”、“技术规格和商务偏离表”做出评价。资格条款,对磋商响应描述和证明材料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应认定为该项资格条件或该项实质性要求不响应;技术条款及其他条款,对磋商响应描述和证明材料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可以要求磋商人进行书面澄清,并以不利于磋商人的内容为准进行评审。磋商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人按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磋商人未按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磋商响应描述、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

34.9 磋商小组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磋商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其有串通磋商行为,并做出其磋商无效的决定:

(1)不同磋商人的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2)不同磋商人的磋商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3)不同磋商人的磋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4)不同磋商人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5)不同磋商人的磋商响应文件错、漏之处一致或雷同,且不能合理解释的;

(6)不同的磋商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7)由同一人或分别由几个有利害关系人携带两个以上(含两个)磋商人的企业资料参与资格审查、领取磋商资料,或代表两个以上(含两个)磋商人参加磋商答疑会、交纳或退还磋商保证金、开标的;

(8)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磋商行为。 35. 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

35.1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磋商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磋商人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应当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作出,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

性内容。

35.2磋商小组不接受磋商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36. 比较与评价

36.1 磋商小组将按第五章“评标标准及方法”所述评标方法与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6.2 对漏(缺)报项的处理:磋商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报的视同已含在磋商总价中。但在评标时取有效磋商人该项最高报价加入评标价进行评标。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

36.3 若磋商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使得其磋商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要求磋商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磋商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作无效磋商处理。 36.4 对磋商响应文件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36.4.1磋商响应文件中磋商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磋商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36.4.2磋商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如果磋商人不接受按上述方法对磋商响应文件中的算术错误进行更正,其磋商将被拒绝,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36.5 磋商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

36.5.1 首次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开标唱标,除采购任务取消外,如磋商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发布项目延期公告,延长七个工作日。

36.5.2 延长期满后,仍不足三家的,可按照财政部《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3条规定,经评委出具书面意见并签字认可,报经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同意,继续进入开标、评审程序。

36.5.3 供应商应按磋商小组的书面通知参加磋商、递交磋商报价,磋商报价可以是多次;

36.5.4从产品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经评审后的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36.5.5延长期满后,仅一家供应商,可改作单一来源方式,评审小组按单一来源评审程序,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的基础上,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

八、 定标与签订合同

37.定标

37.1最低投标价不作为中标的保证。

37.2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评分办法与评分标准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人。

37.3 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二个工作日内确定成交人。

37.4采购人确定成交人后二个工作日内,成交候选人名单将在“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

37.5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候选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并没收磋商保证金: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恶意竞争,磋商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

(5)不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标过程中又未被评委会发现的;

(6)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此情况下一经认定,报经采购项目领导小组批准,交易中心有权重新组织采购。 38.成交通知

38.1评标结束后,评标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规定在刊登本采购项目磋商公告的媒介上对成交结果进行公示,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后,须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交易中心,确认成交通知书已收到。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按相关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8.2《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合同》签订后,《成交通知书》成为《合同》的一部分。 39.签订合同

39.1采购人、成交人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人磋商响应文件,参照本磋商文件第三章的《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文本签订合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

磋商文件和成交人磋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逾期未签订合同,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以抵偿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采购方逾期不与成交人签订合同的,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处理。

39.2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修改文件、成交人的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或修改的文件及澄清或承诺文件等,均为双方签订《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与《合同》一并作为本磋商文件所列采购项目的互补性法律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9.3采购人在合同履行中,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后,可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40. 履约保证金及质量保证金

40.1 履约保证金及质量保证金均由采购人保存并入帐。 40.2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40.3 签订合同后,如成交供应商不按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可追究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0.4 履约保证金自成交供应商按合同约定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转为质量保证金。在第六章“磋商内容及要求”要求的质量保证期内,成交供应商提供的采购内容符合合同约定的,经验收确认后,其质量保证金由采购人无息退还。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注释:《如皋市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仅作为双方签订合同的参考,为阐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可增加新的条款;磋商文件有要求合同履约保证金的,必须在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政府采购合同》不得与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相背离。

如皋市政府采购

(项目名称) 合同

项目编号: 审批编号:

采购人: 成交供应商:

目 录

一、如皋市政府采购合同书 二、合同附件

1、 成交通知书 2、 履约保证金交纳证明 3、 磋商文件货物需求一览表 4、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5、 磋商响应报价文件 6、 磋商产品明细表 7、 磋商产品技术资料表 8、 磋商产品技术、商务条款偏离表 9、 磋商供应商投标函

如皋市政府采购合同(服务)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甲、乙双方根据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公开招标、磋商、询价、竞争性磋商)的结果,签署本合同。 一、合同内容及服务标准

(具体见项目需求)

二、合同金额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元(元)人民币。本合同金额为执行合同中相关的所有服务及税、费。 三、甲乙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根据(公开招标、磋商、询价、竞争性磋商)结果确定) (二)乙方责任

(根据(公开招标、磋商、询价、竞争性磋商)结果确定) 四、履约保证金

1、乙方交纳人民币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有效期截止后并完全履行合同,经验收确认后,甲方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五、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质量保证期 年(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2、甲方在合同款中保留质量保证金(大写)人民币 元(¥ )。

3、在本合同第六.1项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提供的服务或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经甲方确认合格后由甲方将质量保证金支付给乙方。

4、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以正规渠道采购且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

5、如乙方提供的服务或货物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应在 小时内到达甲方指定现场,按国家及行业标准对故障进行及时处理。

6、乙方提供的服务或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服务或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与该货物相关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合同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7、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负责处理解决服务或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并承担一切费用,所有非故意性损坏以及正常使用范围内造成的损坏均要免费维修,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但乙方也要积极帮助采购人修理,并提供优惠价格的配件和服务。

8、超过质量保证期的服务或货物,乙方提供终生维修、保养服务,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9、乙方随时优惠提供备品备件,优惠提供产品更新、改造服务。 六、违约责任及索赔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对方经济赔偿。

2、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管理或不按合同提供服务,将受到以下制裁:(1)没收履约保证金(2)加收违约损失赔偿。

3、乙方如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乙方应予以赔偿。

4、乙方如迟延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仍应实际履行合同;不履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甲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并就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5、甲方不能及时按合同付款,则应当自逾付款第5日起,每天按当期应付未付服务费的0.5%向乙方支付滞纳金,甲方应付费用拖欠60天后,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承担的管理目标及责任。

6、乙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能完成管理和服务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7、乙方应对所提供的服务项目与合同要求不符、或服务过程出现的失误按下述情形及规定承担相应责任:除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原因外,服务正常工作不得中断。如因供应商原因中断运行的,每发生一次,乙方承担相关损失,并扣除当月费用的10%。出现一般性失误时,第一次由甲方进行口头提醒,第二次甲方将提出书面整改通知,经核实后将扣除乙方当月费用的5%;出现较大失误时,甲方直接提出书面

整改通知、出现严重失误时,甲方提出警告或终止合同通知,乙方承担相关损失同时扣除一个季度费用的5%;如因乙方严重失误、甲方提出终止合同,乙方在承担相关经济损失的同时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对因上述原因终止合同而造成乙方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甲方不给予补偿和赔偿。

8、乙方未按要求维护保养设备致使设备损坏的;或因人为因素致使所检修的设备损坏的;或因监管不力致使被第三方损坏设备的,从而导致对甲方造成损害的,应负责修复损坏设备并按照第7条规定赔偿甲方损失。

9、如果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或甲方允许的更长时间内乙方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应视为已经被乙方接受。甲方将从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直接在服务费用中扣除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索赔的权利。 七、转包或分包

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或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 八、项目完成时间、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

1、项目完成时间: 年 月 日前完工,试运行。 2、项目实施地点: 九、货款支付

1、 付款方式:本合同价款分为以下部分:

(1) 费用。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

写:¥ 元)。项费用按季(月、年)支付,每季(月、年)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

(2)培训期人工成本费用。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

2、本合同的价款分“费用”和“培训期人工成本费用”一次性支出及后期运行固定支出两部分分别进行:

(1)对一次性支出,在本项目人员培训完毕,通过验收正式上岗后甲方凭乙方提供的正式发票,通过支票或转账的方式一次性支付; (2)对于日常运行中的设备、费用等固定支出,甲方每季度(月、年)按照考核结果,在下个季度(月、年)首月的10日之前凭乙方提供的正式发票,支付上季度(月、年)的合同价款。 (3)其他费用结算: 有关乙方的银行账户信息为: 账户名称: 开户行: 银行账号: 十、调试和验收

1、 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服务或货物依据磋商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磋商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货到后,甲方需在五个工作日内验收。

2、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服务或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4、对技术复杂的服务或货物,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

5、 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 6、 验收资料的收集与归并。验收时乙方应将验收所需各项资料,如但不限于招标文件货物需求一览表、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中标通知书、投标报价表、投标产品技术资料表、商务条款偏离表、中标供应商澄清函、履约保证金交纳证明、合同及本合同相关的资料、供货点收清单、技术资料、安装运输、运行情况、培训情况、用户意见等装订成册,否则,不予验收。 十一、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1、 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2 、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3、 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

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5、 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

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三、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如皋市。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证盖章后生效。

2、 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市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如皋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 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中成交通知书; (2)履约保证金交纳证明; (3)磋商文件货物需求一览表; (4)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5)磋商报价表;

(6)磋商产品技术资料表、商务条款偏离表; (7)成交供应商澄清函; (8)其他与本合同相关的资料。

4、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5、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见证方及财政监管部门各执一份。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报如皋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见证方: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江苏省如皋市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注: 本响应文件分 “技术商务文件”和 “报价文件”,装订时要求将“技术商务文件”正本、副本和 “报价文件”正本”、副本分别单独装订成册。提交时按磋商文件规定分别封装 “技术商务文件”(正本、副本)和 “报价文件”(正本、副本)。 磋商人提供的资料应是最新、有效、清晰的;复印件必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磋商人的公章,注册时已提供原件的无需带原件,未提供原件的或未注册的需将原件带来备查。 本章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是磋商人磋商时应提交的响应文件的基本要求,磋商人磋商时不限于提供这些资料,也不限于这些格式,只需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即可。

如皋市政府采购项目磋商响应文件

技术商务文件

(正本/副本)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合 同 包:

磋商人名称: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真: 日 期: 年 月 日

技术商务文件(格式)

目 录

1. …页码 2. 码 3. 页码

主要件和关键件清单(不含价格)(表3-1)…………………………………………………页码 专页码 备页码 4. 码 5. …页码

(

五) …………………………………………………………………………

(

四) ………………………………………………………………………页

3-3) ………………………………………………………………………

3-2) ………………………………………………………………………

(

三) ………………………………………………………………………

(

二) ………………………………………………………………………页

(

一) …………………………………………………………………………

6. 技术服务体系与维保方案(格式六) ……………………………………………………………页码 7码 8. 关磋

磋于商

商资人

的人

的格基

资的本

格声情证

明明况

文函介

绍件(((

格格格

式式式

八) ………………………………………………………………页码 8-1) ………………………………………………………………页码 8-2) ………………………………………………………页码

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格式8-3) ………………………………页码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格式8-4)……………………页码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8-5)…页码 法页码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及社保缴费证明(格式8-7)…………………………………………页码

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的证明文件(格式8-8)…………………………………… ………页码 其

8-9)………………………………………………………………页码 (1) 属于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应提供认证证

(

8-6) ………………………………………………………………、

七)………………………………………………………………………页

书 …………………………………………页码

(2) 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必须是最新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

应提供该产品《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

书》………………………………………………页码 9码 10.

(

十) ………………………………………………………………页码 11. 退回磋商保证金说明函(含保证金交纳单据)(格式十一) ……………………………页码

九)………………………………………………………………………页

注:目录应标注页码

格式一、

磋商响应书

致: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根据贵方为 项目的磋商邀请(项目编号): ,本签字代表 (全名、职务)正式被授权并代表磋商人(磋商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三份。

1.技术商务文件 2.报价文件

我方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同时,以 (银行汇票、转帐或电汇)方式,向贵中心提交 元人民币的磋商保证金。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详细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及服务报价总价(国内现场交货价)为磋商一览表中所填报价格。

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下同],我方将自行承担因对磋商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造成的相应后果。

3.我方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全部规定,保证所提交的材料中所含的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完整,不具有任何误导性,也不存在虚假应标行为。

4.我方声明在本次磋商活动中没有与磋商文件第二章“磋商人须知”第8.8款规定的有关联关系的其它供应商共同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也不存在磋商文件第二章“磋商人须知”8.2、8.3、8.4、11项规定的情形。

5.我方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6.本磋商响应文件自开标日起磋商有效期为:在磋商人须知规定的期限内保持有效。

7.我方保障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采购人无关,由我方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由我方赔偿该损失。

8.如果发生磋商文件第二章磋商人须知第27条所述情况,则同意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9.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的磋商报价或收到的任何磋商。 10. 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磋商人名称: (全称并加

盖公章)

磋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印刷字体) (签字或盖章)

电 话: 传 真: 地 址: 邮政编码: 日 期: 年 月 日

格式二、

货物说明一览表

(按磋商货物合同包/品目号中的货物分别填写)

磋商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项目编号: 合同包号货物名制造商、 /品称 国籍 目号 品牌、货物产数量 型号规 地 格 详细性能说明(按说明书填写)

磋商人代表签字:

格式三、

供货范围清单

表3-1、组成货物主要件和关键件清单 (不含价格)

合同包序/品目货物名称 品牌、型号 产地 数量 备注 号 号 1 2 磋商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磋商人代表签字:

表3-2、专用工具清单

合同序规格、包/品工具名称 产地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号 型号 目号 磋商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磋商人代表签字:

表3-3、备品备件清单

合同序备品备件品牌、规格、包/品产地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号 名称 型号 目号

磋商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磋商人代表签字:

说明:

1、磋商人应对上述表格内容进行详细填写,如果所投产品没有相应内容的请在表中注明“无”。

格式四、

技术规格偏离表

请根据所投产品的实际技术参数,逐条对应本项目磋商文件第六章“磋商内容及要求”中的技术参数要求认真填写该表。“偏离说明”一栏选择“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进行填写。 磋商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项目编号: 磋商文件需求 磋商响应文件提供内容 偏离说明 项品牌、厂家、型号 货物名称 数量 技术参数要求 货物名称 数量 技术参数 号、规格、配置 注:

1、磋商人应将磋商文件需求和磋商响应文件承诺逐条对应的填列在偏离表中,否则将认为磋商人未响应招磋商文件的要求,评委有权按第二章30项等评判。 2、本表如有多页,应逐页加盖公章。

磋商人代表签字:

格式五、

商务偏离表

请逐条对应本项目磋商文件第六章“磋商内容及要求”中商务条款的要求,认真填写该表。“偏离说明”一栏选择“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进行填写。

磋商人(全称并项目编号: 合同货物名称 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 包/品目号

磋商响应文件提供的商务条款 偏离情况 备注 注:

1、磋商人应将招磋商文件要求和磋商响应标文件承诺逐条对应的填列在偏离表中,否则将认为磋商人未响应招磋商文件的要求,评委有权按第二章30项等评判。 2、本表如有多页,应逐页加盖公章。

磋商人代表签字:

格式六、

技术服务体系与维保方案

磋商人应根据招磋商文件“第六章磋商内容及要求” 中技术服务要求的内容,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按下列顺序制作技术服务体系与维保方案:

1、 技术培训方案;

2、 保修期内的维保范围和内容;

3、 保修期后的维保服务内容及服务费用;

4、 售后服务承诺、保障措施:应填写本地化服务情况一览表,说明有无本地化服务机构;涉及多个品目号不同产品其维保机构不同的,应按品目号制作。

5、 磋商人视自身情况提供的更优、更合理的售后服务承诺(如有);

6、 磋商人认为需填写的其它内容。

本地化服务情况一览表

磋商人全称 □ 在如皋市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人员 □ 在如皋市具有固定的合作伙伴 服务形式 □ 在如皋市注册成立 □ 无上述情形 服务机 构全称 服务机 构地址 本学历或职称地联系方 姓名 (本表后附身份证号码 化式 证书) 服人负 务员责机信人 构 息 服 务 人 员名单 其他有关证明文件说明(如营业执照等,如有): 备注:具有合作伙伴的应填写合作伙伴的相关资料,并提供双方的合作协议以及合作伙伴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有相关资料请附本表后) 磋商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磋商人代表签字:

格式七、

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

(由磋商人按本项目磋商文件第六章“磋商内容及要求”中商务条款部分的售后服务要求自行填写。在格式六中已有售后服务承诺、

保障措施等内容,此承诺书可不提供)

磋商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格式八、

磋商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8-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关于贵方 年 月 日第 (项目编号)磋商邀请,本签字人愿意参加磋商,提供磋商文件“磋商内容及要求”中规定的 (合同包) (货物名称),本签字人确认资格文件中的说明以及磋商响应文件中所有提交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的、准确的。

磋商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磋商人代表签字:

日 期:

8-2、磋商人的基本情况介绍

1. 磋商人概况:

A.磋商人名称: B.注册地址:

传真: 电话: 邮编: C.成立或注册日期:

D.法人代表: (姓名、职务) 实收资本:

其中 国家资本: 法人资本: 个人资本: 外商资本: E.最近资产负债表(到 年 月 日为止)。 (1)固定资产合计: (2)流动资产合计: (3)长期负债合计: (4)流动负债合计:

F.最近损益表(到 年 月 日为止)。

(1)本年(期)利润总额累计: (2)本年(期)净利润累计:

2. 经营范围: 3.近年营业额:

年度 营业收入总额 4. 近年类似项目业绩(可另附页,应附合同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采购人 项目名称 货物品目 名称 合同签订日期 数量 金额 5.同意为磋商人制造货物的制造商名称、地址(非制造商填写)

6.开立基本帐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提供注册地人民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7.其他情况:组织机构、技术力量、制造商体系认证情况等 8.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自然人为磋商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具备并满足下列各项条款的规定。本声明如有虚假或不实之处,我方将失去合格磋商人资格且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我方资格及所投货物(服务)符合磋商文件中关于资格要求的各项规定。

磋商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磋商人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传 真: 电 话:

8-3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营业执照副本内页复印件(要求证件有效并清晰反映企业法人年检情况记录和经营范围)

8-4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要求:1、磋商人磋商前一个季度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财务情况说明书(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

2、磋商人最近一个季度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凭证(复印件,格式略),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由磋商人所在地主管国税、地税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原件备查),《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原件一年内保持有效;

3、磋商人最近一个季度在册正式员工依法缴纳社保费的凭证(复印件,格式略),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由磋商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原件备查);

8-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

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 (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一)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但警告和罚款额在三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除外;

(二)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特此声明!

磋商人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8-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磋商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印刷体) 授权 (磋商人代表姓名, 印刷体)为磋商人代表,代表本公司参加贵司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磋商活动,全权代表本公司处理磋商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磋商、参与开标、磋商、签约、质疑、投诉等。磋商人代表在磋商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磋商人代表无转授权。特此授权。

(磋商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印刷体) 承诺:磋商人代表为本单位在册正式员工,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其身份证明。

磋商人代表: 性别: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部门: 职务: 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15年 月 日

附:授权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可另附页) 授权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二代身份证需正反复印 磋商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授权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使用第二代身份证应提交正、反面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非中国国籍应提交护照复印件,要求证件有效并与营业执照中的法定代表人相符。

被授权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二代身份证需正反复印 接受授权方

磋商人代表签字: 磋商人代表身份证号: 日 期:

注:法人代表做为磋商代表参加投标的无需提供此件。

8-7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如委托的提供)

如使用第二代身份证应提交正、反面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非中国国籍应提交护照复印件,要求证件有效并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的委托代理人相符;

8-8 经销、或代理磋商货物的证明文件(按磋商文件要求)

提供:1、产品厂家授权证书原件或代理证书复印件;

2、制造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9、其它资格证明材料(按磋商文件要求) 磋商人通过国家或国际认证资格证书复印件、银行出具的磋商人资信证明或信用等级证明复印件、磋商人近三年同类货物销售的实际业绩证明(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磋商货物近三年的质量获奖荣誉证书复印件、磋商货物的环保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或生产厂家的环保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磋商产品的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磋商人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说明(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等等。

(1) 属于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应提供认证证书

(2) 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必须是最新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

应提供该产品《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格式九

联合体协议书:按 “联合体协议书(格式)”的要求填写,协议中应清晰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按磋商文件要求)

联合体协议书(格式)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组织的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磋商。现就联合体磋商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磋商项目磋商响应文件编制和合同磋商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

下: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年 月 日

格式十、

磋商人提交的其它资料(按磋商文件要求)

1、磋商人必须提供与磋商货物型号一致的彩页资料(应能对技术参数、性能指标等进行佐证);以便评委在评标过程中使用。 2、其它证照、证书。

3、产品图片、说明书、技术特征、现场性能及要求、功能列表。(如有)

4、磋商人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可在此附件中提交。

格式十一、

退还磋商保证金说明函

致: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兹有我公司参加贵公

司 年 月 日(开标时间)组织的磋商的 (项目编号), 项目(项目名称)的磋商活动中,本公司以 (同城转帐、电子银行、异地电汇、银行汇票)形式缴纳磋商保证金(¥ ),如中标,磋商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如未中标,则请将磋商保证金直接退还到我公司帐户中: 磋商人全

称: 开户银

行:

账 号: 公司所属省份、市

县:

(以上内容应详细填写,不可简化) 序号 合计 所投合同包 提交磋商保证金金额(元) 磋商保证金凭证复印件粘贴处 磋商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磋商人代表签字: 日 期:

注:《退回磋商保证金说明函》(含清晰准确的磋商保证金缴款凭证复印件)另做一份加盖公章后装在一单独的信封内并放置在磋商报价文件密封袋中。

如皋市政府采购项目磋商响应文件

报 价 文 件

(正本/副本)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合 同 包:

磋商人名称: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报价文件格式

目 录

1

(

二) ………………………………………………………页码 2.

(

三) ……………………………………………………页码 磋

(

13-1) ………………………………………………………页码

主要件和关键件清单(含价格)(表13-2)………………………………………页码

3. 符合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相关文件(如有) (格式十四) 14-1、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相关材料

节能(非强制类)、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附相关证明材料)……………页码

14-2、中、小、微企业相关材料 中

函 ……………………………………………………………………页码

中、小、微企业产品明细表(附相关证明材料)…………………………………页码

注:目录应标注页码

格式十二、

磋商报价一览表

磋商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项目编号∶ 货币单位: 合服务承诺磋商价格 服务(货物) 技术规范或 数量 同序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或 备注 名称 型号和规格 单位 包 交货要求 1 2 3 … 磋商总价(已包含价格折扣): 小写: 大写: 磋商保证金:金额: 交纳形式: □银行转账 □银行汇票 □银行电汇 □电子银行 其他事项申明: 备注:(1)应按照第二章“磋商人须知”的要求报价。 (2)根据第二章“磋商人须知”的规定,磋商人在磋商报价总价外另有价格折扣的,应当直接在磋商报价总价中给出;磋商文件允许提交的备选磋商方案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3)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并分页制作。

(4)报价中包含所有税费

磋商人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_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十三、

分项报价表

表13-1、磋商分项报价表

磋商人名称(公章): 项目编号: 包号: 货币单位: 详细技价格 术指标品目服务(货物) 制造商名数量 数量 或 产地 号 称 单位 名称 单价 合计 规格型号 1 2 … 安装调试费 备品备件费 运输费 保险费 检验培训费 技术服务费 税金 其他 磋商总价(小写): 磋商总价(大写): 备注:(1)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要求报价。

(2)单价应包括必不可少的部件、标准备件等费用。 (3)如果单价与总价不符时,按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同一合同包请按照该合同包的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5)选购件价不包括在本报价表内,应另附纸分项单报。 (6)此表磋商总价若与磋商一览表有出入,以磋商一览表报

价为准。

(7)若未详细分项报价将被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 (8)报价中包含所有税费 磋商人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表13-2、主要件和关键件清单(含价格)

合同品牌、 数包/品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产地 单价 总价 备注 量 目号 号 磋商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磋商人代表签字:

格式十四、

符合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相关文件(如有)

制作说明: 1. 磋商人有属于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加分或价格扣除情形的须按下述要求制作并提交文件,否则不予加分或价格扣除。 1.1 须按本附件格式制作并提交。 1.2 应详细填写产品明细表,产品明细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表制作,同一合同包请按照该合同包的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1.3按磋商文件评分标准中的要求提供符合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情形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务必与所填报的产品明细表内容(如品牌、型号、规格、证书号等)一致,否则不予加分或价格扣除。 1.4证明材料在相对应处做出标记后按产品明细表中品目号排序提交,证明材料附在所佐证的产品明细表后。 2.无此情形的无须提交本附件内容。

14-1、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相关材料

节能(非强制类)、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

(合同包 )

磋商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项目编号: 货币单位: 元 1 2 3 4 5 6 7 8 9 10 清单产品名品牌/型号数量 单价 小计 所属清认证证书证书有效截所在清品目号 称 规格 单类别 编号 止日期 单页码 1/1 1/1 1/1 1/2 1/2 1/3 A A A B B C 节能 减排 环境标 志 节能 环境标志 环境标志 …… A1:本合同包内属于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 A2:本合同包投标报价总金额(国内现场交货价) A3:本合同包内属于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投标报价总金额的比例(A312,以%列示) A4:认证数量小计

注:

1.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同一产品如同时属于节能(非强制类)、减排、环境标志目录的,应按所属清单类别分别在表中罗列。但同一产品同属财政部、江苏省相关部门公布的同类产品目录,在本表中不重复罗列。表中品目号、清单产品名称及所属清单类别栏中填写的内容仅为示例,投标人填写此表时应清除,根据所投产品的实际情况制作。 2. 栏目7所属清单类别系指“节能(非强制类)”、“减排”、“环境标志”类别。

3. 栏目6为栏目4×栏目5;A1项为栏品6的合计数;A2项金额应与磋商一览表总价金额一致;A4项为各类认证证书的合计数,数量应与栏目9认证证书编号栏的合计数一致。 4. 后附相关证明材料,未附证明材料或未详细填写本表将不予价格扣除。 磋商人代表签字:

14-2、中、小、微企业相关材料

14-2-1、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4-2-2、小、微企业产品明细表

磋商人名称(公章): 项目编号: 1 合同2 品货物目名称 号 号 1-1 名称 业 类 称 页码 1-2 …… 1 小、微企业产 品合计金额(人民币): 注:1.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同一合同包请按照该合同包的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所属行指标种证明材料名料所在证明材数量 单价 小计 备注 3 4 5 6 制造商 7 8 9 10 11 12 2.栏目5系指《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第三条罗列的适用的行业。 3.栏目6系指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 4.栏目11=栏目10×栏目9。

5.小、微企业产品合计金额=栏目11的合计数。

6.后附相关证明材料,未附证明材料或未详细填写本表将不予价格扣除。 磋商人代表签字:

第五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最低评标价法适用)

评标委员会以磋商文件为依据,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在全部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前提下,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报价相同时,依次按技术指标高优先、质量保证期长优先、交货期短优先、故障响应时间短优先的顺序排列)。

1. 评标方法

1.1、凡参与磋商报价的供应商,须根据磋商文件要求递交两个报价文件,单独密封,并分别标注“报价文件第一信封”、“报价文件第二信封”,且第二信封报价不得高于第一信封报价。其中,第二信封报价视为采购人与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谈判后的报价。

1.2、当技术商务文件评审合格后,进入报价文件评审的供应商大于3名时,首先开启“报价文件第一信封”,并根据评审后的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取前3名供应商进入现场再报价(“报价文件第一信封价格”相同时,名次可并列计算),此次报价应小于或等于本供应商“报价文件第二信封”的报价,并将进入现场报价供应商所报的最低价格与未进行现场报价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第二信封”的价格进行比较,价格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

人。若最低报价相同,则相同报价的供应商再进行一轮报价,价格低者为中标候选人。

1.3、当技术商务文件评审合格后,进入商务标报价的供应商为3名时,现场将直接开启“报价文件第二信封”后进行两轮报价(报价须小于或等于本供应商“报价文件第二信封”所报价格),价格低者为中标候选人。 2.评标程序

评标程序分为投标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和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3.评标标准

项目磋商资格性、符合性审查表

审查分类 审查内容 一、基本要求 谈判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审查结果 资格 法人营业执性 照 审查 税务登记证 组织机构代码证 财务状况报告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法人代表授权书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及社保缴费证明 强制认证产品认证证书 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二、特定资格要求 三、投标保证 金 技术 商务 符合 性 审查 业绩 服务 对招标文件响应程度 审查结论 价格 第一 第二次报 第三次报 信誉 财务状况 次报价 价 价 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扣减价格 最终磋商确认报价 评委(签名): 评审时间:

第六章 磋商内容及要求

一、说明

1.磋商人须根据磋商文件对技术、售后服务要求逐项作出明确应答与承诺,未作明确应答与承诺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磋商。

2.技术内容及要求:

2.1 磋商人磋商时须详细标明磋商货物的品牌、型号以及对应的详细配置说明。

2.2本次采购的设备为本国产品,可以接受进口产品磋商[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但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除外]。

2.3采购进口产品的,应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要求,办理进口产品报批手续,否则不予采购。

2.4 磋商人对其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合法的正规之产品。磋

商人应保证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以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指控均与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无关,投标人应与第三方交涉,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采购中心、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磋商人应赔偿该损失。

2.5 磋商货物一览表中有列明的品牌、型号为磋商人优先选用的品牌、型号,磋商人也可选用其他品牌、型号替代,但替代的品牌、型号在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上要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型号。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型号的证明材料由磋商人提供,由评委确认。磋商未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无效磋商。 2.6 凡在“技术参数要求”中表述为“标配”或“标准配置”的设备,磋商人应按第四章“磋商文件格式”规定的格式在“磋商产品技术资料表”中将其参数详细列明。

3、本章标注★号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设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某一品牌的技术要求或参数标注为★号,否则该★号条款被取消)。标注★号的内容不允许有负偏离。一般要求和条件的负偏离不得超过4个。

4、磋商货物一览表中内容如与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相关条款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

5、若需提供样品的,对样品作详细描述和要求。

二、 磋商一览表 (由采购人按项目要求制作)

合 品同 目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包 号 简要技单术指标 位 具如皋市如1 1 城街道机具体见招关食堂餐标文件 饮项目 体具体见见招标文招件 标文件

三、技术规格要求

(由采购人按项目要求编制详细的采购需求)

一、技术规格要求

(一)磋商项目简要说明

项目名称:如皋市如城街道机关食堂餐饮项目 项目编号:2016-03-123 项目预算:160万元 项目说明:

如皋市汇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如城街道机关食堂餐饮项目)餐厅位于该街道办事处主楼西侧1、2层。建筑面积近 1500 ㎡,分 2厅,6包厢,采取自选式供餐,菜品明码标价,每天供应早、中、晚餐,员工餐人数以400人/顿为标准;同时提供机关部门公务接待、会务用餐等服务。如皋市汇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简

本项目一招两年 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 数量 交货期 称我方)无偿提供经营场所、设施设备,并将现有的经营场所设施、设备、用具等开列清单,承包方入驻时,双方代表共同进行清点核对,办理交接手续。清单经双方代表确认后签字并各执一份。

(二)项目建设具体需求

1、人员必须按岗位配备要求到岗到位,我方不定时进行抽查。 2、所有人员必须按行业要求着装,仪容、仪表要得体大方,工作服要保持清洁卫生。

3、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不允许吸烟。

4、包干区域内要确保卫生清洁,对操作间和包厢内的垃圾要做到及时清理,保持地面干燥整洁,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大扫除,确保卫生无死角。

5、为保证就餐人员的健康,我方有权对膳食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对配菜、营养搭配、服务水平、卫生安全、服务质量、环境卫生等进行监督考评,对不执行以上意见或不符合要求的,我方有权向承包方提出人员更换。

6、我方定期或不定期向服务对象发放服务满意度调查表、意见征询表,对食品卫生、生产安全、营养搭配、服务水平、服务质量、礼节礼貌、仪表仪容、环境卫生、服务态度、满意率情况等进行季度综合考核(不满意、基本满意、满意),满意基本满意率承包方不得低于80%,每季度低于80%,则我方有权扣减承包方12%的季度管理费(三个月管理费的总和),连续两个季度基本满意率低于80%,我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7、我方将不定期请餐饮行业的管理部门对食堂进行检查,对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规定进行处罚。如问题比较严重,我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承包方承担相关全部经济损失。 (三)项目总体方案 服务外包 (四)项目功能说明

为如城街道机关工作人员提供早、中、晚三餐,同时提供各部门公务接待、会务用餐等服务及我方交办的其他工作。 1、食堂工作人员全部由竞标方自行安排(即承包方为用人单位,食堂工作人员与我方不存在雇佣等劳动关系),承包方应按劳动法规定与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相关规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

2、承包方负责经营期内的厨、灶、餐具、桌椅和水电设备的日常维修及保养,并确保完好。当合同终止时,双方派代表应再次清点如有损坏和缺失承包方按实赔偿。

3、做好食品卫生安全和食堂卫生防疫工作,就餐环境必须达到餐饮监管部门的有关标准,我方有权监督,并可随时检查。如因承包方管理不善造成经营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用电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等安全事故的承包方负全部责任。

4、严格按照餐饮监管部门对食堂从业人员的要求,所有工作人员要持有效健康证上岗,营业期间必须穿卫生制服,卫生检疫、工作人员体检、伤残疾病等费用均由承包方自理。 (五)竞标方范围 江苏省范围内

(六)技术服务(含培训)要求

1、制度、职责、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1)如皋市如城街道机关食堂餐饮项目业务职责 执行如皋市汇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相关管理制度 (2)如皋市如城街道机关食堂餐饮项目内部管理 执行如皋市汇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相关管理制度 (3)如皋市如城街道机关食堂餐饮项目工作流程 执行如皋市汇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相关管理制度 (4)运行指标量化标准: 序号 1 2 指标名称 人员到岗率 指标定义 按业主要求配备人员 质量标准 100% 30分钟内 问题反应、处根据业主的要求及时处置相关置时间 业主反映问题 3 交办任务的对甲方交办的各项活动必须不每出现一次服务完成情况 满意度评价率 回访满意率 折不扣的完成 业主满意度测评 (基本满意+满意)/所有满意度评价数量 费用下浮1% 80%以上 4 5 80%以上 6 服务达标率 服务符合规范(无严重违规) 98%以上 经调查确属事实的有理由投诉量。 7 服务投诉量 每年不超过6次 (5)提供相应的管理制度(竞谈人自行制定) 2、餐饮项目人员需求

(1)公司法人代表

①具备至少2年餐饮行业管理经验(需提供佐证材料) ②具备餐饮方面的专业知识(需提供相关证件) (2)现场管理人员

人员数量: 不少于1 名 人员条件:

①年龄在50周岁以下,高中及以上学历,不低于三级\中级技能厨师证职称,并具有酒店工作经验;

②为公司正式职工,并在企业注册所在地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复印件及原件);

③提供至少两年以上相应项目管理经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以及服务单位的满意证明;

④现场管理人员在餐饮行业需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验,有为机关事业单位餐饮管理运营成功案例(运营时间不少于2年,单餐就餐人员不少于300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熟悉餐饮运作流程,包括食堂餐饮经营、餐饮内容规划、菜肴质量管理、人员管理、采购管理、餐厅维护等;

⑤有较强的学习新知识的意愿,具备开拓创新意识; ⑥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管理能力,善于与团队成员沟通,激发团队的工作热情;

⑦本项目现场负责人必须在职在岗,负责项目服务期间的日常管理工作,中途不得随意更换。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或调整的,须得到我方同意,所替换的项目负责人须符合上述条件,

否则,视为重大违约,我方有权拒绝并可提前终止合同。 (3)业务人员

人员数量:不少于25人,其中厨师8人(含厨师长1名、点心师1名)、服务员(年龄35岁以内,品貌端正)5+1(领班)人、帮厨10人、仓管1人。

①所有厨师(含点心师)必须持有厨师(含点心师)等级证书复印件(原件待查);厨师长需持有二级厨师证的复印件(原件待查)。

②服务员要有餐厅服务工作经验(复印件及原件)。 ③所有人员必须全部持有效健康证复印件(原件待查)且每年都要进行健康体检。

④人员基本工资不得低于如皋最低工资标准。

若用人标准、数量达不到要求,根据实际到位工种及人数在当季拨付的服务费中,同比例扣除服务费。 (4)工作内容

①为机关提供餐饮,周一至周六每天早餐:7:20-8:20(150-200人);午餐:12:00-13:30(200-400人);晚餐:17:30-18:30(50-100人);周日和节假日值班:早餐10-20人,午餐50-80人,晚餐20-30人。

②根椐实际情况:承包方早餐提供1条服务线,午餐提供2条服务线,2个收银台,晚餐提供1条服务线。承包方早餐供应品种不低于15种;午餐提供5大荤5小荤5素1汤1水果零点模式(不定期提供特色餐);晚餐提供2大荤2小荤2蔬菜面食各色粥以及特色餐。

3、人员培训要求

建立相关规章制度、定期开展相关业务培训。 (七)其它要求

1、服务地点:如皋工业园区(如城街道)。 2、报价要求: (1)人民币报价 。

(2)报价人报价应包含员工工资、社保、体检、人员培训、税金等一切费用。

3、付款方式: 按季考核发放。

4、中标后所有人员必须缴纳社会养老保险。

磋商响应文件相关附件

附件1:退还磋商保证金收据

现收到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还的 (招标项目编号)磋商保证金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整(¥: )。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帐号:

公司所在省、市(县):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公司全称)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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