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来,科技创新不断为经济发展赋能,数字货币应运而生。数字
货币的出现给传统货币体系带来巨大的影响和冲击,研发并推行法定数字货币成为当务之急。本文综述了法定数字货币的国际实践及经验,分析我国实施法定数字货币的制约因素,并据此对我国发行法定数字货币提出政策建议。
关键词:法定数字货币;国际实践 一、理论综述
(一)数字货币的涵义
从广义上来说,所谓的数字货币,是指利用电子信息技术加密、储存、流通的货币形式,而从狭义上来讲,纯粹是数字化形式、没有物理形态的载体,且进行密码加密的货币才是数字货币。根据发行主体的不同,数字货币可分为私人数字货币和法定数字货币。在技术层面,两者比较接近,但在属性上有根本的差异。私人数字货币没有集中发行方,不具备法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此外,私人数字货币价格不稳定,且存在分布不均、易受操纵的缺点。而法定数字货币由中央银行发行,具有币值稳定的货币属性,是一国的法定货币。
(二)法定数字货币的优势分析
第一,有助于货币政策优化实施。由于法定数字货币具有可测性、可追踪性、可控性,央行将能精准监测货币流向,减少内部时滞。通过相关的政策引导,能够打破零利率下限约束,释放货币政策空间。通过将一些政策目标内嵌到数字货币投放过程中,利用程序实现精准调控、智能调控,减少外部时滞。
第二,有助于打击非法交易和犯罪。采用区块链技术的法定数字货币,交易信息多节点永久贮藏,资金流向非常明晰,金融监管部门可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交易,有助于国家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作为法定货币,法定数字货币不可伪造性将有效杜绝假币的产生,安全性上更胜一筹。
第三,有助于提高交易便捷程度。法定数字货币具备信用现钞的优点,可以实现点对点交易、即时支付结算、匿名性交易,还可解决现金束于物理形态的缺陷,实现大额支付与快速的远程支付。同时数字货币具有账户松耦合与支持双离线交易的特点,极大地改善交易的便捷性。
二、法定数字货币的国际实践 (一)路径选择
按照支付系统面向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零售型支付系统和批发型支付系统。 零售型法定数字货币基于零售支付系统,以数字货币的形式在前端支付环节进行交易记录,面向公众,旨在提供公众使用,为公众提供价值存储和日常支付的新的选择方式,与现金、现有电子支付工具形成补充,能够增强支付市场的竞争性。零售支付系统能够在“前端”支付环节中有效处理批量小额支付交易。选择零售型的国家较多,且零售型项目整体进展快于批发型,已有巴哈马的SAND dollar项目正式落地。
批发型法定数字货币基于批发支付系统,以数字货币的形式在后端处理环节进行清算和结算。后端环节主要负责处理支付链中的特定环节,包括交易处理、清算以及结算等相关环节,批发型法定数字货币支付系统交易。批发型法定数字货币必须在央行开户,旨在面向金融机构,主要用于结算大额银行间支付,借助区块链高效清算的技术来提高金融系统效率,主要应用于中央银行和金融机构之间,并不面向公众,其优势在于24小时实时结算,以去中介化的“点对点”大额付款来提升结算系统间的互操作性,减少跨境支付成本、降低成本和流动性风险、增强安全性等。目前,各国央行发行批发型法定数字货币项目还未达到应用阶段。
(二)运行框架
根据发行层级链条的不同,分为单层运营体系和双侧运营体系。
在单层运营模式中,将绕过商业银行,由中央银行直接面向公众发行法定数字货币。中央银行直接面对全社会提供法定数字货币的发行、流通和维护服务,有较大的金融脱媒风险,削弱了商业银行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
双侧运营体系是遵循传统的中央银行-商业银行的二元模式。在双侧运营模式中,央行先将法定数字货币兑换给商业银行,再由商业银行兑换给公众,法定数字货币是央行的直接负债,央行将支付服务和账务服务部分交由商业银行和科技公司提供。目前为了防止法定数字货币的金融脱媒风险,各央行多采用双侧运营模式。
(三)存在形式和技术结构
目前国际上法定数字货币的存在形式以账户型居多。访问技术有基于账户型和代币型两种形式,账户性要求对应的金融机构具有账户体系,而代币型要求有数字钱包即可。技术结构方面,目前国际上的法定数字货币实践中基本都选择分布式账本结构,高度关注分布式账本技术以及加密货币可编程性的应用潜力。
三、我国实施法定数字货币的制约因素
(一)缺乏与法定数字货币相适应的法律制度规则。一是现行的货币规则对法定数字货币的发展存在诸多限制,缺乏适宜的规则。二是在法定数字货币金融监管方面的政策几乎空白,尚未有明确的法律对法定数字货币进行监管,缺乏有效可行的监管制度将会阻碍金融创新的发展,也会使监管机构陷入无法可依的困境。且由于法定数字货币是金融科技创新的产物,更多依赖网络技术发展,所以监管科技技术质量和效率还需要提升。
(二)发行法定数字货币的技术条件尚不完善。一是法定数字货币发行和运行过程中需要存储和分析庞大的交易数据,距离技术层面上保证法定数字货币推出后系统正常运行还需要更高的技术条件。二是法定数字货币的底层支撑技术也尚未成熟。数字货币的底层技术未发展成熟,具有一定的安全隐患。目前安全硬件技术仍存在易受侧道攻击、物理篡改和易被破坏等问题。
(三)缺乏对法定数字货币风险点的研判。法定数字货币的发行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大数据的识别和搜集,而数据一旦发生滞后或失去代表性,会使决策部门陷入数据决策风险。其次,发行法定数字货币后人们对银行存款的需求将部分转移至法定数字货币,产生挤兑风险。且一旦出现经济波动或金融风险事件,由于金融资产转化速度加快,将加剧银行的挤兑风险。
四、中国发行法定数字货币的建议
(一)完善法定数字货币法律制度供给架构。短期内建议将现行的法律法规制度进行修改,将法定数字货币纳入法定货币的范畴。长期来看,有必要制定一部专门的法律法规,逐步建立起“由上而下、上略下详”,体系完备的货币制度规范体系。其次,监管部门也应该完善相应监管制度,升级监管手段和监管技术以应对法定数字货币存在的多种监管需求。
(二)法定数字货币在技术设计上可以多样性。我国的法定数字货币属于零售型,主要满足国内的零售支付需要,由于纯区块链架构不能满足小额零售场景下的高并发量的要求,所以中心化管理模式仍是我国目前最优的选择。但随着区块链相关技术的不断发展,在未来若是能满足并发量的需求,也完全有可能被广泛进行应用。
(三)开通多种支付方式,完善央行数字货币支付体系。不再局限于传统的双层运营体系,而是“互联网+”的多元运营模式。我国的互联网企业在零售支付方面的技术领先全球水平,对央行数字货币生态系统的构建意义重大。商业银行与互联网企业良性竞争,发挥联结作用,将大大提升法定数字货币的用户普及度和满意度,丰富央行数字货币生态系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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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谢星,张勇,封思贤.法定数字货币的宏观经济效应研究[J].财贸经济,2020(10)
作者简介:白珊,(1995-08-14),汉 ,硕士研究生,现任职于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副主任科员, 主要研究方向:银行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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