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烟草专卖局一分局
烟草专卖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为促进依法行政,树立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烟草专卖形象,根据《江苏省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对全市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人员行政行为规范如下:
一、凡本局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按规定着装上岗,仪表整洁,举止文明,使用规范文明语言。对来电来访及来局办事人员实行首问负责制,热情接待,正确解答。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事宜;对解决不了的问题,应当耐心解释或给予正确引导。行政相对人来访或离开,应当起身迎送或礼貌示意。
二、对举报投诉,应当积极认真处理,及时做好登记,并呈送有关领导批示后,转交承办处室。承办部门在15日内将办理情况告知接受举报投诉或负责信访部门,接受举报投诉或负责信访的部门在收到承办处室通知后5日内按照有关当事人要求的方式,将告知的有关内容请示有关领导同意后,再将办理情况告知当事人。检举揭发本局工作人员违法行政或其他不廉洁行为,由办公室或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并回复举报人。
三、对办理行政许可的申请行为的事项,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应确保审批程序的合法和规范,明确审批依据,简化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不增加法定要求之外的任何负担。切实做好与有关部门的并联审批,提高办事效率。
四、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执法需要进行现场检查或现场核查的,应按工作常规进行检查或核查(必须两人以上)。首先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说明检查或核查的要求和目的,无需现场表态的,不得当即表态;需要当场明确意见的,由带队负责人提出。
五、日常监管必须充分体现以日常监督和促进诚信经营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切实规范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同时要充分宣传法律法规和规章,即使对违法行为人,也应当以法为据,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充分体现烟草专卖部门教育从严、规范为主的监管特色。
六、对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向本局投诉,只要属于本局法定职责的,执法人员均应依法实施平等保护,对不属本局管辖的,应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并回复当事人;对其自身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做到平等适用法律法规,不搞地方保护和部门保护。除法律法规规定从重处罚情形外,只要行政相对人认错态度好,积极配合办案,切实实施整改,可在法定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内从轻处罚。
对行政相对人违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规范性要求,而相应罚则中没有处罚条款的,或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又没有危害后果的,不得作出行政处罚,但可以对行政相对人的上述违法行为建立预警机制,书面告诫其改正,并督促整改到位。
七、进一步强化执法公示制度,增强依法行政工作的透明度。将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主体、法定时限、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内容公示。切实做到政务公开,程序公开,并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八、执法人员应树立良好学风,努力研习业务,掌握执法技能,总结新经验,汲取新知识,不断提高适应社会进步和时代发展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执法人员应自觉遵守烟草专卖文明执法行为规范,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勤勉敬业,按照法律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在法定时限内提前办结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不因自己考虑不周而耽误当事人或再次通知当事人,切实落实好“一次性告知”的有关规定。
九、执法人员应廉洁自律,不得利用职务谋取任何不当利益,不得接受当事人的款待、
财物和其他利益。
十、本局工作人员除非基于履行职责或通过正当程序,不得擅自过问或干预执法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或已受理的审批事项,不得提出自己的处理意见或为有关当事人说情。若认为有关执法人员的处理行为不当,可向监察处或有关领导反映。
十一、本规定所称执法或行政执法包括行政监督检查。
十二、本规定由南京市烟草专卖局一分局负责解释。
南京市烟草专卖局一分局
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用语规范
第一条 为了规范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用语,提高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水平,树立烟草专卖行政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根据国家局《烟草专卖文明执法规范》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用语规范、准确、文明,语音清晰,语速适中。
第三条 表明身份时,使用问候语,出示执法证件,并清楚地告知对方执法主体的名称和权利义务,例如:
你好!我们是XX烟草专卖局(行政执法主体名称)的行政执法人员,正在执行公务,这是我们的行政执法证件,证件号码:XXX、XXX,请看清,你有无异议?
第四条 要求出示有关证件时,清楚简洁地告知所要检查的证件名称,例如:
请出示你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或XX证件(证件完整名称)。
发现许可证核定内容发生变动应告知咨询办理部门等,例如:
你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过期(或登记内容发生变动、即将到期等),请尽快到
XX烟草专卖局办理相关手续。
你没有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请你与我局证件管理室联系,咨询办证相关事宜,联系电话:XXXXXXXX。只有依法取得相关证件才能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经营业务,否则是违法的。
第五条 检查车辆时,清楚明了地告知检查事项和检查依据,例如:
依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46条和第50条的规定,现在依法对您的运输车辆和物品进行检查,请您配合。
请你出示货单及有关托运物品的单据。
请你打开车厢(或打开包装雨布),配合我们检查。
请问,货主是谁,你的车上装运的卷烟是怎么回事。
请你出示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和卷烟购销合同。
第六条 检查场所时,明确告知现场检查事项和检查依据等,例如:
我们依照《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46条和第49条的规定,对你的经营场所和经营活动进行检查,请你协助。
请你自己打开抽屉让我们看一下。
请你自己打开柜门让我们看一下。
请你自己打开仓库,陪我们查看一下。
你是否还有其他经营场所或库房,请陪我们查看一下。
第七条 要求提供有关资料时,清楚地告知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所要检查的资料的名称,例如:
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49条的规定,请提供XXXXXX(资料名称),按规定,我们有义务为你保守有关秘密。
第八条 调查取证时,准确无误地告知调查取证的事项、依据,以及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履行的义务。涉及案件定性的问题,凡未经查证属实,不得向行政相对人发表结论性意见,例如:
(一)调查询问:你好,我们是XX烟草专卖局的行政执法人员XXX和XXX,执法证号为XXX、XXX,你是否看清我们的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规定,如执法人员少于两人或执法证件与身份不符,你有权拒绝调查,如执法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你也有权申请执法人员回避,你有无申请回避的要求和正当理由?
我们今天请你来的目的是就你涉嫌××案件向你了解有关情况,希望你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实事求是地回答我们的提问,说假话作假证是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同时你有权就案情进行陈述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可以拒绝回答与案件无关的问题,以上权利义务你是否听清?
请你介绍自已的身份情况和与本案的关系。
现在向你询问有关问题,我们依法对询问情况制作笔录,请如实回答。如果你不如实回答,你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检查场所:我们是XX烟草专卖局行政执法人员 xxx、 xxx 等,已向你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和检查证,执法证号为XXX 、XXX;检查证号为:XXX 、XXX ,请看清,你有无异议?你享有的权利有:执法人员少于两人或者所出示的执法证件与其身份不符的,有权拒绝调查;有陈述事实和申辩的权利;有权提出执法人员回避。
你承担的义务有:积极协助执法人员检查。
(三)根据法律规定,我们现在进行录音(或录像)取证,请如实回答。若你不如实回答,你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根据法律规定,现对XXXXXX进行抽样取证,请你配合。这是抽样清单,请你签字确认。
(五)由于XXXXXX(证据名称)可能灭失(以后难以取得),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经我局局长批准,我们现在需要对XXXXXX采取证据登记保存措施,登记保存地点在我局登记保存仓库,并将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这是证据登记保存通知书和清单,请你核对是否有误。如果没有异议,请你在此处签署确认意见、姓名和时间。
第九条 现场检查时告知登记保存依据等,例如:
(一)你的这批卷烟属于从非法渠道进货,已违反《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25条
之规定,涉嫌违法经营,我们依法要予以先行登记保存,请你在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和清单上签字,并于7日内到XX烟草专卖局接受处理。
(二)你的这批卷烟属于走私卷烟(或专供出口卷烟),我们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请你在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和清单上签字,并于7日内到XX烟草专卖局接受处理。
(三)你的这批卷烟有明显假冒特征,已违反《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27条之规定,涉嫌销售非法生产卷烟,我们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请你在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和清单上签字,并于7日内到XX烟草专卖局接受处理。
(四)你因所运烟草专卖品的数量与准运证数量不符,违反了《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和《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请你跟我们到XX烟草专卖局协助调查处理。
(五)你因私自运输(或承运)烟草专卖品且不能提供合法有效手续,违反了《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和《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请你跟我们到XX烟草专卖局协助调查处理。
(六)你因所运的烟草专卖品超过准运证的有效期限,违反了《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和《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请你跟我们到XX烟草专卖局协助调查处理。
(七)依据《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将对你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予以先行登记保存,请你在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上签字,并在7日内持该通知书到XX烟草专卖局接受处理。
第十条 制作笔录后,要将笔录交行政相对人阅读,要求行政相对人核对笔录,并清楚地告知行政相对人应当在笔录上签署的具体内容。如遇到行政相对人有不识字或其他阅读障碍时,应该当场将笔录内容宣读给行政相对人听,例如:
这是我们制作的XX笔录,请你仔细核对笔录内容,如果你认为笔录不全或者有错误,可以要求补正。如果没有异议,请你在此处写清确认意见、姓名和时间。(确认意见如“以上笔录无误”、“ 以上记录我已看过,和我讲的一样”等,无书写能力的,由行政相对人按手印。)
第十一条 在调查取证时,如遇到行政相对人拒绝在有关行政执法文书上签字,应当简单明了地告知拒绝签字的后果,例如:
请你再次考虑是否签字。如果你拒绝签字,我们将记录在案,依法处理。
第十二条 行政执法检查等完毕时,告知调查处理有关事项,并应向对方的配合表示感谢,例如:
(一)你因涉嫌违法经营,请你认真阅读《调查询问通知书》的内容,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接受调查询问。
(二)请你们在销售卷烟时防止被掉包或消费者怀疑你店售出卷烟有质量问题等情况,请及时拨打电话:XXXXXXX,我们会尽力为你们做好服务工作。
(三)请你们对我们的烟草专卖执法工作进行监督,如果有执法人员违法行政的情况,请拨打监督电话:XXXXXXX。
(四)谢谢你的配合和支持,再见!
(五)耽误你的时间了,谢谢你的配合,再见!
第十三条 当对方妨碍公务时,警告对方不得妨碍公务,并告知法律后果,例如:
请保持冷静!我们是XXXXXX(行政执法主体名称)的执法人员,正在依法执行公务。妨碍执行公务是违法的,将会受到法律制裁。请大家配合。
请配合我们的执法检查,抗拒、阻碍执行公务,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对违法经营行为当事人应进行宣传教育,例如:
(一)对销售假冒烟行为:假冒烟是用劣质烟叶,通过硫磺熏蒸、双氧水处理,现在造假手段越来越高明,有的甚至用菜叶、荷叶和树叶冒充烟丝,加上苏丹红等非食用色素染色制成的,含有大量的致癌物质,食用后对人体危害非常大。
(二)对销售走私烟行为:从我们烟草专卖部门查获的走私烟来看,我市卷烟市场流通的走私烟,绝大部分均是福建云宵、广东潮汕、广州等地非法生产的假冒外烟,这些假冒烟均是用劣质烟叶,通过硫磺熏蒸、双氧水处理,有的甚至是用树叶,加上苏丹红等非食用色素染色制成的,含有大量的致癌物质,食用后对人体危害非常大。
对真品走私烟:走私烟是从非法渠道流入的,既逃避国家海关监管,偷逃税收,造成国家财政损失,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国家质量检测部门无法对其质量监控,不能保证其质量,含有超量致癌物质。
(三)对从非法渠道渠道进货行为:这些卷烟是从非法渠道流入的,不法分子在销给你们时,往往在其中掺入假烟,不从当地烟草公司购进卷烟,是很难保证其质量的,既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又会严重损害你们的商誉,得不偿失。
(四)对拒绝检查行为:请你主动配合,拒绝烟草专卖管理,你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我们依法可以对你实施停止供货(或者停业整顿),严重的要依法取消你经营卷烟的资格(或者吊销许可证)。
(五)对抗拒执法行为:请你主动配合,抗拒执法,拒绝烟草专卖管理,你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我们依法可以取消你经营卷烟的资格。另外,我们可以移送公安部门处理,轻则治安处罚,严重的则要追究刑事责任,希望你(你们)要认真考虑抗拒执法的严重后果。
(六)对转借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你(您)将许可证转借他人使用,违反了《江苏省烟草专卖管理办法》第14条规定,如你不停止违法行为,我局将按照《江苏省烟草专卖管理办法》第30条的有关规定,取消你从事卷烟零售业务的资格。
(七)关于为非法经营提供仓储便利条件
你为非法经营烟草制品活动提供仓储条件,违反了《江苏省烟草专卖管理办法》第20条规定,请你积极配合检查并予以改正;如不配合或阻碍检查,我局可对你处以非法仓储烟草制品价值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
对上述违法行为,还要宣传因违法经营,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将相应降低违法经营者的诚信等级,并将在一定期限内停止供应优质货源,劝说经营者不要因小失大,还损害自身商誉。
第十五条 其他相关用语:
回答咨询时:你所反映的问题需要调查核实,我们在×日内调查了解清楚后再答复你。你所反映的问题不属于我单位职责范围,此问题请向×××(有关委、办、局等)反映(或申诉),我们可以告诉你×××(单位)的地址和电话。
结束执法时:谢谢你的配合。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希望你以后能守法经营,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别人有违法经营行为对你的经营造成影响的,请随时向我们举报。(举报电话:XXXXXXX)
欢迎你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批评,我们将努力改进。感谢你的批评,我们愿意接受监督。
南京市烟草专卖局一分局
关于加强执法人员“八小时以外”
行为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专卖执法队伍建设,在加强执法人员八小时之内公务活动监督管理的同时,严格执法人员“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树立烟草专卖执法人员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加强对执法人员八小时以外行为的监督管理,旨在防止和纠正执法人员在业余时间进行影响公正履行职务、有损执法形象、有悖社会公德的行为。不干涉执法人员正当的人际交往和业余生活,提倡和鼓励健康有益、积极向上的生活方式。
第三条 执法人员在八小时以外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
(一)铭记执法人员身份,注意形象。言行举止要谦虚谨慎、文明得体,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自尊、自重、自警、自律、自省、慎独、慎行、慎交友;
(二)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和文明社区创建活动,遵守社区管理规定,尊老爱幼,家庭和睦,邻里团结,互帮互谅,争创“文明家庭”、争做“文明市民”;
(三)群众遇有险情和困难,要见义勇为和热情相助,积极为民排忧解难;
(四)提倡科学,尊重科学,移风易俗,勤俭节约;
(五)加强业余科学文化学习,开展健康向上的文化娱乐活动,自觉抵制庸俗低级和腐朽思想文化的侵蚀。
第四条 执法人员在八小时以外必须禁止的行为:
(一)泄露工作秘密和其他国家秘密;
(二)在家中或在其他场合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卷烟经营户以及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接受他们以各种名义馈赠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
(三)让卷烟经营者、案件当事人及其家属报销应当由自己支付的各种费用;
(四)接受卷烟经营者、案件当事人、当事人亲属以及与案件有利害关系人的宴请及其为案件说情、拉关系所提供的娱乐休闲、旅游度假、健身美容等活动;
(五)向卷烟经营者、案件当事人、当事人亲属、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借钱、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以及其他物品;
(六)利用职务提升、婚丧嫁娶、小孩升学、当兵及乔迁新居等机会大摆宴席,收受礼品,聚敛钱财;
(七)着制服在公共场所饮酒、进入各种休闲娱乐场所;
(八)参与黄、赌、毒活动及各种迷信活动,参加各种非法社会组织、团体及其活动;
(九)在公共场所耍特权、逞威风、蛮横无理,在任何场所酗酒;
(十)其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和不廉洁的行为。
第五条 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各类文化学习教育,提高科学文化素质;开展丰富多采的文化活动,陶冶高尚的道德情操,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占领八小时以外的文化阵地。
第六条 严格责任追究。实行谁违规、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违反八小时以外规定,构成违法违纪的,除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外,还要视情节追究有关领导的失教、失察、失管、失督责任。
第七条 专卖管理部门、纪检监察及人事部门对执法人员八小时以外的行为监督实行齐抓共管。要把执法人员八小时以外的表现作为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考察;专卖、纪检部门负责本规定实施情况的收集以及对违规线索的调查处理;专卖部门负责对执法人员的教育管理,抓好本规定的贯彻落实。
第八条 专卖部门会同人事部门采取不定期召开有关人员座谈会、明查暗访等方式对执法人员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进行检查了解。
第九条 违法本规定有关条款,将根据有关纪律,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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