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土地转让协议
转让方:新疆阿克苏塔里木棉花(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称甲方)
受让方:阿克苏地区兴农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乙
方)
因地区在公司厂址兴建阿克苏国际(果品)博览中心, 为了积极支持配合地区的工作,根据地区供销社主任办公会议决定,将甲方土地(土地证号:阿市国用【2000】字,第 0004694号,地号: 40-01-199)转让给乙方,作为博览中心建设用地。
现今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订立本协议。
1、 甲方同意将位于乌喀路993公里处地段的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 95036.90 平方米,土地证号:阿市国用【2000】字,第 0004694 号,地号: 40-01-199 ,转让给乙方。(现因地区在厂址兴建国际(果品)博览中心,该公司地上建筑物已全部拆除)。
2、 有关房地产的办证、过户等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提供协助。
3、 按该土地《国有土地使用证》规定的用途,该土地
限于建设项目,转让后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4、甲、乙双方必须在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土
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换领《国有土地使用证》。
5、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6、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地区国土资源局一份。
7、本协议经地区国土资源局土地变更登记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名: 代表人签名:
2012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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