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爱心基金管理办法
版本:1.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贯彻以人为本的企业理念,推进和谐公司建设,关心帮助遇有危急和经济上有特别困难的员工,构建和谐、温暖的拓邦大家庭。经公司研究决定,设立深圳市拓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爱心基金(以下简称爱心基金)。
第二条 爱心基金是在公司引导、广大员工捐助下,建立的公益性、互助性、临时性救助资金。爱心基金的使用必须遵循“救急解困”原则。爱心基金属于所有员工,由公司统一管理。
第三条 为规范爱心基金的管理、使用,强化监督,做好困难员工的及时援助工作,依照《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爱心基金的来源
第四条 爱心基金的主要来源是:
每月从四级以下员工的工资中每人扣除3元,从四级及以上员工的工资中每人扣除6元,归入爱心基金。
第三章 爱心基金的使用范围
第五条 爱心基金救助对象:深圳市拓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的所有员工;
第六条 爱心基金申报条件
(一)申请救助的教职工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因本人重大伤病的救治,导致家庭经济负担过重、生活困难的; 2、因家人(限父母、配偶、子女)重大伤病的救治,导致家庭经济负担过重、生活困难的;
3、因意外灾害、伤害等因素(如车祸、火灾等),造成家庭人身或财产等巨大损失,经济特别困难的;
4、因不可预见、不可抗拒的因素(如地震、洪水、雪灾等),造成家庭人身或财产等巨大损失,经济特别困难的;
5、其他特殊情况并经过公司领导共同讨论,同意使用的。
(二)申请救助的员工应当道德品质优良,工作勤奋刻苦,相同等级的功过相抵后,不能有处罚的情况。
(三)以下条件不列入爱心基金的援助范围:
1、遇窃、遇盗:个人重要财物因自己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的,由个人承担此项责任;
2、因打架、斗殴、酗酒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导致人身伤害的,不列入爱心基金的援助范围;
3、公司已办理保险的人员,所发生的一切事故或医疗费用按相关的保险条例,由相应保险公司和个人承担。
4、在职期间严重违反公司纪律者不予以爱心援助;
6、在一个月内即将离职的人员不予以爱心援助。
第四章 爱心基金的管理
第七条 爱心基金由人力资源部主导进行管理,其他部门协助管理。 第八条 爱心基金由财务处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在支出费用时,严格审核审批手续。
第九条 爱心基金财务收支情况及明细每半年公布一次,接受员工的监督,但在支出明细中,不公布受援助者的姓名。如有需要查实的,直接到人力资源部进行查询。
第五章 爱心基金的援助标准
一、员工个人医疗援助参考标准:
员工个人伤病 医疗费用 基金捐助(%) 5000元以下 5000~8000元 8000~10000元 10000元以上 50% 60% 70% 80% 个人负担(%) 50% 40% 30% 20% 备注:每人每年最多申请二次,年累计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 二、其他捐助费用
1、因家人(限父母、配偶、子女)重大伤病的救治,导致家庭经济负担过重、
生活困难的,补助最高金额不超过5000元;
3、因意外灾害、伤害等因素(如车祸、火灾等),造成家庭人身或财产等巨大损失,经济特别困难的,补助最高金额不超过5000元;
4、因不可预见、不可抗拒的因素(如地震、洪水、雪灾等),造成家庭人身或财产等巨大损失,经济特别困难的,补助最高金额不超过5000元; 5、特殊情况,需由公司领导共同商讨后决定。
第五章 爱心基金的使用
第十条 爱心基金的救助程序:
1、由需援助的员工或该员工所在的部门填写《爱心基金申请表》的书面报告和填写费用报销单,费用报销单上须附上区级以上正规医院的单据、发票、证明等,由部门主管对员工的资格、家庭情况、申请金额进行审批,并填写审批意见,然后提交至人力资源部。
2、人力资源部对申报者的条件、事实及金额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才可通过审批,并签字确认。单次支出金额在2000元在以上提交至总经理进行审批。
3、通过审批后,人力资源部凭费用报销单及相关凭证至财务部领取爱心基金。
4、人力资源部领取爱心基金后,通知受援助者,受援助者在收到爱心基金后在《爱心基金申请表》原件上签名,人力资源部将《爱心基金申请表》复印留底,原件交由财务。
5、人力资源部应妥善保管好《爱心基金申请表》复印件,已备查验。
6、当出现紧急情况时,可先向公司申请借款,然后通过申请爱心基金报销。 8、爱心捐助标准见附一。
第五 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同时旧办法作废。
爱心基金申请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人 部 门 受援助人 申请金额 申 请 原 因 部 门 主 管 人 力 资 源 部 总 经 理 领 款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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