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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法治村自查报告

2020-11-17 来源:好走旅游网
YW乡开展创建“民主法治村”

活动自查报告

我乡按照县委依法治县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和“五五”普法规划要求,“五五”普法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指引下,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基础上,以增强全乡人民法律素质、增进全乡社会稳定和谐、提升全乡法治化管理水平、打造和谐法治扬嘉为目标,紧密结合乡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以普及法律知识和依法治理为抓手,深化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健全完善了基层民主法制制度,全力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赢得了广大干部群众的一致认同。在县委、政府的领导和县司法局指导下,通过几年来乡党委、政府在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上的持续努力,全乡基本形成了“党委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社会依法管理”的格局,逐步实现了政令畅通、社会稳定和谐、人民幸福安康的新局面。

根据州、县关于“民主法治村”创建考核标准,结合我乡创建实际进行自查,自评分为83分。下面,将我乡“五五”普法及法治村创建工作情况自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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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狠抓领导重统筹,确保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有力。2007年11月,在认真总结“四五”普法工作经验与不足的基础上,根据中央、省、市、区“五五”普法规划精神,结合我乡实际,认真制定了《YW乡关于制定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并成立了领导小组。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每年年初都及时调整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充实普法工作机构人员;二是每年年初详细安排当年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结合当年的党政中心工作、重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三是乡党委、政府将依法治理理念贯彻到全乡各项工作中,把法治理念与工作实践紧密结合。四是每年都将普法工作列入对机关工作人员和村的考核内容,不断提高对普法工作的认识;五是每年年底乡政府听取乡普法办对普法工作的汇报,深入推进普法工作;六是乡人大每年安排人大代表监督检查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督促普法工作严格落实。

二、多措并举重宣教,着力提高普法教育的针对性和覆盖面。一是突出抓好国家基本法律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学习宣传。结合每年的“三下乡”、“12.4”法制宣传日等宣传活动,开展等法律法规宣传;二是重点围绕农村实际组织学习《安全生产法》、《合伙企业法》、《劳动合同法》、《农业法》、《水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业技术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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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全乡每年都利用村组干部培训会宣传调解相关法律法规、《信访条例》、《婚姻法》、《继承法》、《村民自治法》、《信访条例》、《人民调解法》等农村实用法律法规。三是以“一学三讲”为主题、“法律六进”为载体,详细制定了工作实施方案,并结合实际在乡机关、村、企事业单位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法制培训活动。坚持创新普法形式,做到多途径普法。以青少年为重点普法对象,与镇内中、小学校积极协作,全面推行依法治校和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制度,大力宣讲《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做好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工作。乡普法办累计组织或参与学校法制讲座或培训10余次,积极指导学校争创“民主示范校”; 乡普法办组织宣讲队多次深入到村为村民讲解法律法规,解答法律疑问。累计参加或开展各级各类涉及法律知识培训活动20次以上;。开展了两次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积极组织人员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法制知识竞赛、演讲等活动。

三、增强理念重融合,着力提高全乡法治化管理水平。一是表现在依法公开上。在乡村两级均实现了党务、政务、村务公开。2007年建立群众便民服务中心,依法公开了行政审批事项,大大方便了群众办事,提高了办事效率。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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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现在制度建设上。全乡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建立了《机关管理办法》、《机关考核办法》、YW乡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公示制度等规章制度,严格在授权范围内执行上级机关委托执法的事项。三是表现在贯彻落实县委、政府《关于开展法治区创建活动的意见》上。我乡党委、政府积极响应,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印发了实施意见、创建标准和考核细则。

四、强化宣传重创新,全力营造普法依法治理法治氛围。一是充分发挥电视、报刊的宣传作用,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每年的“12.4”法制宣传等活动,大力宣传和报道;二是在村设立法制学校,定期开展法律讲座。乡普法办经常组织法制宣传队到村(居)进行法制宣传和培训,就近解决群众的法律疑问;二是建立了一支普法宣传队伍,队员由各办主任组成。乡机关各领导通过会议学法等形式组织本办公室人员学习法律法规,结合农村实际,不定期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五、存在的问题和今后工作打算

一是法治理念宣传教育不够,仍有待增强。农村群众法律知识基础底子薄,依然需要持续的法制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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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依法行政水平总体不高,仍有待提高。乡政府工作人员、村委会干部群众法律水平参差不齐,常规法律法规教育已不能满足工作需要,需要更进一步地进行深入宣教。

三是普法宣传教育阵地数量不多,仍有待增加。虽然乡机关、村委会均有法制宣传阵地,但数量上依然不能满足普法宣传需要,需要增加和拓展更多的宣传教育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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