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0月16日,省质量监督总站巡查组对由我公司监理的叶县阳光小区公租房1#楼工程进行了检查,检查中专家们从工程管理、施工质量等多个方面给我们提出了宝贵的建议和意见,纠正了我们在项目管理中的不足。2015年10月17日我公司接到省巡查组签发的不良行为记录告知书(豫建质检字2015第5-02号),对此公司高度重视,组织对该项目进行了全面排查,对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落实,同时邀请建设单位、叶县质量监督站对我们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确保监理人员的责任落实到位,现场问题整改落实彻底。我公司现针对该不良行为告知书申诉如下::
问题1、总监没有履行岗位职责(E1-3-01)(E1-3-08)问题,经项目部查证,工地召开监理例会,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时有不参加现象,对此我监理部均要求项目经理按照规定到场履职,并对无故缺席例会的按照制订的施工现场管理办法进行了处理。另外因监理资料在工地现场,未妥善保管(资料柜未上锁),造成例会签到表有被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私自补签现象,我监理项目部未及时发现,并未同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以后,我公司将加强资料管理,设派专人负责资料收集入档,档案柜上锁,坚决杜绝此类事情发生;另外,工程开工后,我公司已按投标文件要求选派具有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
配套的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附监理人员名单、总监任命书及执业资格证复印件)。
问题2、对施工组织设计未进行审批(E1-3-04)问题,施工单位所报施工组织设计未按程序要求完成施工单位内部审批盖章,虽然每次催促,但施工单位未能及时完善(有监理通知单),造成我单位对施工组织设计未能及时审批,完善相应手续。目前,我单位已按相应程序完成了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工作。
针对此次的不良行为告知,我公司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管理力度不够、管理人员素质和岗位职责有待提高。针对本次叶县阳光小区公租房1#楼检查出的问题,我们虚心接受,认真汲取深刻教训,加强项目部管理、提升管理人员质量责任、严格以“ 质量第一 ”的思想觉悟进行工程管理。
恳请贵站对我单位监理的叶县阳光小区公租房1#楼工程进行复查后,免除对我公司下发的《河南省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告知书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一定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平顶山隆庆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申诉人:
2015年10月20日
监理项目部人员配备情况
项目总监、总监代表 姓名 张成 赵会菊 姓名 王朝华 杜俊民 任惠民 张跃坤 年龄 45 42 年龄 专业 房屋建筑、市政公用 房屋建筑 职称 中级 专业 监理证书号 41003446 H411510030400050 监理证书号 监理工作年限 23 监理工作年限 拟用于本工程的监理工程师 职称 专业监理工程师 监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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