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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 防突 教案

2021-05-17 来源:好走旅游网


教 案

专 业

课程名称 防突专项培训 任课老师 年 月

审阅人 课程名称:煤矿防突规定与煤矿企业防突的主体责任 教学对象:全队干部职工 授课时间 学时 年 月 日 星期 2 教学1、了解我国煤矿煤与瓦斯突出现状; 目的2、熟悉并掌握《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有关内容; 与要3、熟悉煤矿企业及职工防突职责。 求 教学重点 教学难点 授课方法 教具仪器 组织教学: 煤矿企业及职工防突职责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讲授 多媒体,电教室 清点人数 、填写日志 复习旧课: 附记: 本节课参考《煤矿职工防突专项培训通用教材》

教学方法

教 案 内 容 手 段

时间分配

一、我国煤矿煤与瓦斯突出现状 煤与瓦斯突出是指在压力作用下,破碎的煤与瓦斯由煤体内突然向采掘空间大量喷出,是另一种类型的瓦斯特殊涌出的现象。它具有极大的破坏性。每次突出前都有预兆出现,但出现预兆的种类和时间是不同的,熟悉和掌握预兆,对于及时撤出人员、减少伤亡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我国煤与瓦斯突出防治技术的发展 尽管煤与瓦斯突出现象发生已经经历了一个半世纪,我国的煤与瓦斯突出防治技术起步较晚。随着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初抚顺煤炭研究所的成立而开始起步,纵观其发展过程,大致可以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即五十年代,以安全防护措施为主的阶段,防突目的即在发生煤与瓦斯突出时,避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该阶段提出的防突措施主要有震动性放炮。即在作业人员远离工作面的条件下放震动炮,诱导煤层发生突出,以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 第二阶段,即防突措施研究试验阶段,从五十年代末到七十年代初。在该阶段,提出了多种区域性和局部性防突措施,其中防突效果比较成功的的区域性防突措施主要有开采解放层和预抽煤层瓦斯;局部性防突措施有超前钻孔、松动爆破、煤层注水、水力冲孔、水力冲刷以及石门揭煤架设金属骨架等等,其中开采解放层在六、七十年代在北票、中梁山等局得到了最为广泛的应用,技术在运用过程中趋于完善,而松动爆破和超前钻孔措施是目前突出矿井应用最为普遍的局部防突措施,并起到了很好的防突效果。 第三阶段,即突出预测阶段,从七十年代开始到八十年代初。抚顺分院在国内首先与北票矿务局、白沙矿务局合作,从七十年代开始进行煤层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提出了预测煤层突出危险性的单项指标△P、瓦斯压力为P,坚固性系数f和综合指标D、K。七十年代末到八十年代初抚顺分院又在国内率先提出了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钻屑解析指标△h2、钻屑量S。1984年重庆分院也提出了工作面突出危险性瓦斯解吸指标K1值。 第四阶段,即四位一体综合防突阶段。从1988年开始,以《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的颁布为标志,我国的防突技术全面进入以预测、措施、措施效果检验和人身安全防护措施四位一体综合防突阶段。该阶段将突出预测和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引入到防突工作中来,以法规的形式将预测、防突技术措施、措施效果检验和安全防护措施结合起来在全国突出矿井推广应用。为了贯彻四位一体防突技术,原煤炭部责成抚顺分院和重庆分院组成专家组在全国统配局矿和部分地方煤矿进行技术宣讲,从此我国的防突技术水平有了质的飞跃,突出次数由八十年代初的全国每年上千次下降到目前的200多次。而一些防突技术水平较高矿务局,年突出仅几次。 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1.《防突规定》修订出台的主要背景 1)、我国煤矿开采深度的不断加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越来越重要, (一)是煤矿突出危险性越来越严重,2008年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全国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计754处,比2007年增加了55处; (二)是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仍时有发生,2008年,全国煤矿发生重大(一次死亡10人以上)突出事故10起,占重特大瓦斯事故的55.6%。

2)、为体现煤矿防突技术、装备和管理的进步,并与近年来有关新法律、法规如《安全生产法》(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2005年9月3日国务院令第446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以及与一批煤矿安全生产新法规和标准相衔接,进一步加强防突工作,对原煤炭工业部1995年发布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进行修订。 坚持源头治理的原则,立足于超前治理,即揭、掘、采煤前确认区域性消除突出危险并达标后,方准许揭掘采。《防突规定》充分吸纳了近年来科技攻关成果,将已经成熟的经验和措施纳入规定之中,重点强化区域防突措施,提升防突理念,同时进一步完善了局部防突措施。 坚持依法治突的原则,立足于严格管理。修订后的内容与近年来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相衔接,与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标准、规范相衔接,与行政许可和现行管理体制相衔接,并将规定上升到部门规章,体现权威性。 2.《防突规定》的制定原则 《防突规定》在《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的基础上制定,制定的总体思路概括起来有十二个字:以人为本、源头治理、依法治突。 (1)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立足于安全第一。 (2) 坚持源头治理的原则,立足于超前防治。 (3) 坚持依法治突的原则,立足于严格管理。 3.《防突规定》的特点 《防突规定》的主要特点体现在三个方面,即强制性、超前性、完整性。 四、煤矿企业及职工防突职责 五、煤矿企业只要负责人和矿长职责: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突出矿井的矿长是本单位放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突出矿井矿长应当分别每季度、每月进行防突专题研究、检查、部署防突工作,保证防突科研工作的投入,解决防突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确保抽、采、掘平衡,确保防突工作和措施的落实。 六、煤矿企业、矿井的技术负责人对防突工作负技术责任,组织编制、审批,检查防突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煤矿企业、矿井的分管责任人负责落实所分管的防突工作。 七、煤矿企业、矿井的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职范围内的防突工作负责。 八、区队长、班组长对管辖范围内防突工作负直接责任。 九、防突人员对所在岗位的防突工作负责。 十、煤矿企业、矿井的安全检查部门负责对防突工作的监督检查。

课程名称:煤与瓦斯突出分类及其规律 审阅人 教学对象:全队干部职工 授课时间 年 月 日 星期 学时 10 教学1、了解瓦斯地质的相关知识; 目的2、掌握煤与瓦斯突出的类型及预兆; 与要3、掌握煤与瓦斯突出机理及规律。 求 教学重点 教学难点 授课方法 教具仪器 组织教学: 煤与瓦斯突出的概念、分类及危害 煤与瓦斯突出规律及预兆 讲授 多媒体,电教室 清点人数 、填写日志 复习旧课: 煤矿防突规定与煤矿企业防突的主体责任 附记: 本节课参考《煤矿职工防突专项培训通用教材》

一、概述 含义:煤矿地下采掘过程中,在极短的时间内(几秒到几分钟),从煤、岩层内以极快的速度向采掘空间内喷出煤(岩)和瓦斯(CH4、CO2)的现象,称为煤与瓦斯突出。 世界上首例煤与瓦斯突出事例发生在1843年法国。1879年4月17日比利时阿拉波二号井上山眼掘进时发生了世界上第一例大强度突出,突出强度420吨煤,喷出50万立方米以上的瓦斯。世界上最大的一次突出发生在1969年7月13日苏联顿巴斯加加林矿710m水平主石门揭穿L3煤层时,煤层厚仅1.03m,突出煤量1.42万吨,瓦斯25万立方米。 迄今为止,世界各主要产煤国家几乎都发生煤与瓦斯突出,这些国家主要有中国、前苏联、波兰、日本、法国、美国、匈牙利、比利时、德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其中,中国、苏联、法国、波兰、日本是突出在千吨以上的较严重的国家。 2、危害:煤与瓦斯突出是煤矿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是煤、岩和瓦斯参与下的一种复杂的动力现象。具体表现为在数秒至几十秒钟极短的时间内向巷道、采面等采掘空间抛出大量的煤岩,并喷出大量的瓦斯。煤量从几吨到上万吨,瓦斯量从几十立方米到数百万立方米。危害轻的摧毁巷道支架,推倒矿车,破坏通风设施,引起局部地区风流反风,严重的使井巷充满煤岩和瓦斯,造成人员窒息、埋人,甚至可能引起矿井瓦斯爆炸等煤矿恶性伤亡事故。 如1879年4月17日比利时阿拉波二号井上山眼掘进时发生了世界上第一例大强度突出,突出强度420吨煤,喷出50万立方米以上的瓦斯,逆流瓦斯从提升井口23m处绞车房附近的火炉引燃瓦斯,火焰高达50m,井口建筑一片废墟,在2小时后火焰将要熄灭时,又连续发生了7次恶性瓦斯爆

炸,造成124人丧生,其中地面烧死3人,烧伤11人的特大恶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二、突出的机理 对煤与瓦斯突出的机理认识: 1、传统认识分为四个阶段,即:①能量积聚,瓦斯压力梯度提高和岩体阻力降低。②地应力状态突然发生变化,煤体卸压而透气性增大,瓦斯开始形成,吸附瓦斯大量解吸,加强瓦斯流。③煤与瓦斯抛出,在高速瓦斯的作用下,粉碎煤块,加强瓦解角吸。④由于堵塞和突出孔洞周边围岩平衡,突出停止。 2、突出机理假说: (1)瓦斯作用说:认为煤体内瓦斯在突出中起重要作用。 (2)地应力说:认为突出主要是地应力作用的结果。 (3)综合说:认为突出是地应力,瓦斯压力与含量的结构性综合作用。突出的机理是关于解释突出的原因和过程的理论。突出是十分复杂的自然现象,它的机理还没有统一的见解,假说很多。多数人认为,突出是地压、瓦斯、煤的力学性质和重力综合作用的结果。 3、掌握煤与瓦斯突出的三个条件: (1)在一定区域内积聚了大量瓦斯。 (2)瓦斯区域内的煤(岩)体在应力作用下已经受到损坏,煤(岩)体基本失去传递压力的能力,瓦斯处于承压状态。 (3)承压状态瓦斯压力突然失去平衡。 4、应熟悉突出煤层的基本特征 (1)突出煤层具备较高的变质程度。 (2)突出煤层具有较高的瓦斯压力和瓦斯含量。 (3)突出煤层的透气性较低,顶底板一般为封闭型,顶板多为泥岩,一般为烟煤和无烟煤。 (4)突出煤层的破坏程度较高、强度低(ⅲ——v类)。 (5)突出煤层的放散初速度较大。 (6)突出煤层的表面积较大。 (7)突出煤层的大、中孔隙容积之和在总的孔隙容积比较大。 三、突出的一般规律

1、突出发生在一定的采掘深度以后。每个煤层开始发生突出的深度差别很大,最浅的矿井是湖南白沙矿务局里王庙煤矿仅50m,始突深度最大的是抚顺矿务局老虎台煤矿,达640m。自此以下,突出的次数增多,强度增大。 2、突出多发生在地质构造附近,如断层、褶曲、扭转和火成岩侵入区附近。据南桐矿务局统计,95%以上的突出(石门突出除外)发生在向斜轴部、扭转地带、断层和褶曲附近。北票矿务局统计,90%以上的突出发生在地质构造区和火成岩侵入区。 3、突出多发生在集中应力区,如巷道的上隅角,相向掘进工作面接近时,煤层留有煤柱的相对应上、下方煤层处,回采工作面的集中应力区内掘进时,等等。 4、突出次数和强度,随煤层厚度、特别是软分层厚度的增加而增加。煤层倾角愈大,突出的危险性也愈大。 5、突出与煤层的瓦斯含量和瓦斯压力之间没有固定的关系。瓦斯压力低、含量小的煤层可能发生突出;压力高,含量大的煤层也可能不突出。因为突出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但值得注意的是,我国30处特大型突出矿井的煤层瓦斯含量都大于20m3/t。 6、突出煤层的特点是强度低,而且软硬相间,透气系数小,瓦斯的放散速度高,煤的原生结构遭到破坏,层理紊乱,无明显节理,光泽暗淡,易粉碎。如果煤层的顶板坚硬致密,突出危险性增大。 7、大多数突出发生在放炮和落煤工序。例如,重庆地区132次突出中,落煤时124次,占95%。放炮后没有立即发生的突出,称延期突出。延迟的时间由几分钟到十几小时,它的危害性更大。 8、突出前常有预兆发生,突出预兆: 1、煤层结构和构造 层理紊乱,煤软硬不均或变软,煤暗淡无光,煤层受挤压,厚度变大,倾角变陡,煤层干燥等。 2、地压增大 如来压声响,支架折断,煤炮声,煤岩开裂,煤壁外鼓,片帮,掉碴,底鼓,打钻时顶钻、夹钻等。 3、瓦斯及其它 瓦斯涌出异常,忽大忽小,闷人,煤尘增大,煤或气温变冷,顶

钻喷瓦斯、喷煤等。

课程名称: 煤与瓦斯突出管理 审阅人 教学对象:全队干部职工 授课时间 教学目的与要求 教学重点 煤矿防突工作的原则和基本要求 教学难点 煤矿防突管理制度的相关知识 授课方法 多媒体 教具仪器 多媒体教学系统 组织教学: 清点人数 、填写日志 复习旧课: 学时 年 月 日 星期 6 1、掌握煤矿防突工作的原则和基本要求; 2、掌握煤矿防突管理的一般规定; 3、熟悉煤矿防突管理的相关知识; 4、熟悉煤矿防突管理措施的相关知识。 煤与瓦斯突出分类及其规律 附记: 本节课参考《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

一、煤矿防突工作原则 《防突规定》在总则中,提出了防突工作的原则,并对防突工作的基本原则、采掘作业时的防突原则、区域防突的指导思想、发生突出时的处置原则作了明确规定。 防突工作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突出矿井采掘工作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未按要求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的,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区域防突工作应当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 突出矿井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产,并立即分析、查找突出原因。在强化实施综合防突措施消除突出隐患后,方可恢复生产。 非突出矿井首次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产,按本规定的要求建立防突机构和管理制度,编制矿井防突设计,配备安全装备,完善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系统,补充实施区域防突措施,达到本规定要求后,方可恢复生产。 二、一般规定 1、突出矿井必须建立健全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各级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各项规定。 2、突出矿井的矿长对防治突出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定斯检查、平衡防治突出工作,解决防治突出所需的人、财、物,保证防治突出工作的实施。 3、突出矿井的总工程师防治突出工作负全面技术责任,负责组织措施的编制、审批,负责制定矿井防治突出工作计划、规划,负责措施的落实、检查、监督。 4、副矿长负责落实所分管范围的防突工作,驻矿安监处长负责监督检查;矿各级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职范围内的防治突出工作负责;区、队、班、组长对管辖范围的防突工作负直接责任;防突人员对所在岗位防突工作负责。 5、突出矿井要建立专门的防突施工队伍,人员配备要符合统一规定。芦岭、朱仙庄、海孜、祁南四对突出矿井应成立瓦斯科,瓦斯科由工程技术人员和有防突实践经验的人员组成。瓦斯科负责拟定矿井月、

季、年度瓦斯治理工程计划、防突抽放方案设计,参与防突措施的审批,负责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及防突效果检验工作及抽放防突工程的监督检查验收。 6、突出矿井的井下作业人员,必须接受防治突出知识的培训,熟悉突出预兆和防突的基本知识,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个月。 7、突出矿井在编制年度、季度、月度生产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防治突出计划。开采突出煤层时,必须采取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等综合防治突出措施。 8、突出煤层新采区设计前必须进行三维地震勘探,勘探的重点要放在对突出煤层的控制及小构造探查上,严重突出危险区的布网密度要适当加密。突出矿井所有可采煤层地质勘探钻孔均要采集煤层瓦斯样,测定瓦斯基本参数。 9、有突出危险的新建矿井,突出矿井的新水平、新采区,必须编制防治突出的设计报集团公司审批。 10、突出矿井设计必须优先开采保护层,保护层和被保护层的巷道工程设计要同时进行;瓦斯治理必须超前回采工作面巷道工程施工。保护层工作面确需跳采,必须经集团公司批准;因跳采出现非保护区域的瓦斯治理工程的方案设计要与跳采改造方案设计同时制定。开采保护层时必须同时对被保护层进行瓦斯抽放。 11、单一的突出危险煤层和无保护层可采的突出的煤层群;必须采用预抽煤层瓦斯防治突出的措施。 12、突出矿井的主要巷道应布置在岩层或非突出煤层中;应尽可能减少石门揭穿突出煤层的次数,揭穿突出煤层地点应避开地质构造带。在突出煤层顶底中布置的运输大巷、回风大巷、采区上下山等,巷道距突出煤层的法线距离,原则上不得小于20m。 13、突出矿井应掌握突出动态和规律,填写突出卡片,建立突出档案。每年第一个月,将上年度的突出资料报集团公司。 14、在同一突出煤层的同一区段的集中应力影响范围内,严禁布置2个工作面相向回采和掘进。 15、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开展瓦斯地质研究。矿井地测部门、防突

专门机构、通风部门必须共同编制矿井瓦斯地质图,每两年修改完善一次;采区瓦斯地质图(图中必须标明采掘关系、煤柱位置、被保护范围、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突出点的位置、突出强度、瓦斯基本参数等)必须根据实际揭露资料及时填绘、修改、每月上报集团公司通防处。 16、采掘工作面距保护区边缘30M以前,矿井地测部门必须向有关采掘区提交采掘工作面临近未保护区通知单,并报告矿总工程师。采掘区负责人接到通知后必须签收,按有关规定执行。 17、突出矿井必须对煤层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防突措施的效果检验。各矿突出危险性临界值指标应根据各矿井煤层实际情况由权威部门鉴定,暂未鉴定的按《防突规定》的规定执行。突出危险性预测及效果检验单经矿总工程师签字后方可生效。 18、开采突出煤层或石门揭穿出煤层时,每个采掘工作面的专职瓦斯检查工必须随时检查瓦斯,掌握突出预兆,当发现有突出预兆时,瓦斯检查工有权停止采掘作业,协助班组长立即组织人中按避灾路线撤出,同时报告矿高度所。 19、井巷揭穿突出煤层前,必须建立独立、可靠的通风系统。 20、突出煤层中的突出危险区、突出威胁区的采掘工作面严禁使用风镐落煤。突出矿井的入井人员必须携带隔离式自救器。有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爆破前,所有不装药的眼,孔都应用不燃性材料充填,充填深度不小于爆破孔深度的1.5倍。 21、钻孔施工,必须在施工地点悬挂图牌板,牌板内容:钻场编号、钻孔类别、设计钻孔参数(孔号、方位角、倾角、孔深、孔径等);当实际施工钻孔参数与设计参数不符合时,必须及时汇报、查明原因、制定措施。 22、钻工必须随身携带钻工手册,防突区必须建立钻孔原始记录及台帐,做到手册、记录及台帐三对口,发现不符时,以弄虚作假论处。 23、钻孔施工必须实行现场联合验收,验收人员由施工单位班组长、瓦斯检查工、掘进班队长、安监员(或瓦斯办)组成,由安监员(或瓦斯办)牵头组织现场签收。 24、外委施工单位不得从事突出煤层石门揭煤、突出煤层掘进,其他

相关防突工作必须纳入矿统一管理,矿必须加强对外委施工单位的管理。 25、突出矿井,回采工作面瓦斯治理工程不到位的不得纳入回采煤量计算可采期;准备、开拓煤量可采期,要根据瓦斯治理工程相应延长;“三量”可采期不能满足瓦斯治理工程需要,必须加快开拓、准备施工进度,同时采取相应措施。 三、突出危险区、威胁区近距离岩巷掘进 1、突出煤层新采区施工设计前,矿要编制采区瓦斯地质图。 2、突出煤层新采区设计要编制专门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设计,同时报集团公司审批。 3、凡在突出煤层顶底板中布置巷道,开工前必须绘制巷道与突出煤层关系预想地质剖面图,否则不得开工。 4、异常地带地质预想剖面图要悬挂矿调度室,施工单位要将施工进度每天填绘到预想剖面图上。 5、矿井采用双岩巷布置时,应优先施工距突出煤层法距较远的巷道。 6、在运输大巷、回风大巷、采区上下山掘进过程中,为防止因隐伏构造导致巷道误揭突出煤层,必须采用边探边掘措施。 7、发现隐伏未知断层时,必须停止掘进进行探查,控制断层及煤层赋存并采取措施。 8、当巷道距突出煤层法距≤10m时,必须采用边探边掘、钻孔超前控制煤层层位,杜绝误揭煤层。 9、巷道距突出煤层法距不大于5米时,必须编制专门的防治突出设计、措施报集团公司审批。 10、若需揭穿煤层,要严格按照石门揭煤规定执行。 11、在接近已知断层带100m时,必须采用边探边掘、钻孔超前控制煤层层位,直至穿过断层带。 12、发现瓦斯异常、岩层产状异常、有煤炮声、围岩裂隙发育、顶底板发生淋(涌)水等现象时,必须停止掘进进行探查,坚持先探后掘,不探不掘。 13、地质(煤层赋存)探查钻孔每组孔数不应少于3个,应控制煤层全厚。

14、探查工程心须编制探查设计、探查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15、每次探查工程结束后,通风副总均要组织地测、技术、防突部门编制探查报告,明确允许巷道施工长度,报矿总工程审批。 16、井下突出煤层近距离岩巷掘进必须悬挂《瓦斯地质管理牌板》,探查点编号、距煤层法距、允许进尺数等内容要填写齐全。 17、探查点要做明显标记并编号。《瓦斯地质管理牌板》、探查报告允许进尺数与现场标记要一一对应,严禁超挖超掘。 18、《瓦斯地质管理牌板》由掘进施工单位负责管理,严格按照探查报告允许巷道进尺长度组织施工。 四、石门揭穿突出煤层规定 1、石门揭穿煤层程序严格按《防突规定》的规定执行。 2、突出煤层石门揭煤要避开地质构造带和应力集中区,石门拔门前必须首先探明煤层赋存状况,探查孔不得少于3个。 3、矿必须制定石门揭穿煤层防突设计,报集团公司批准。 4、矿必须编制石门揭煤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查后上报集团公司批准。矿必须将作业规程、施工措施、集团公司批复一并贯彻到施工单位的每位揭煤作业人员,揭煤作业人员必须经考试合方可上岗。 5、矿总工程师要对揭煤全过程进行技术监督指导,石门揭煤开工前,必须组织相关单位对通风、供电等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系统及设施必须符合《防突规定》要求,否则不得开工。 6、地测部门必须绘制石门揭煤预想地质剖面图,并悬挂矿调度。 7、石门施工及揭穿煤层的全过程,均必须做到先探后掘,准确控制煤层赋存情况,每组探查孔数不得少于3个。 8、当石门迎头距煤层法距10~15m时,矿应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煤层突出危险性参数,对突出危险性进行评定。预测有突出危险,必须取预抽措施,预抽钻孔控制范围至巷道轮廓线15米以外,预抽率不小于50%,预抽期应小于6个月。 9、石门迎头距煤层法距5米时,施工预测钻孔,有突出危险,必须采取补充防突措施,并进行校果检验,措施有效方可施工。 10、石门施工至煤层法距不小于3米位置时应采取金属骨架、煤体固

化、前探支护等措施,并必须进行校果检验。 11、石门至煤层法距3米时,矿总工程师必须组织相关部门对安全揭煤准备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并将安全揭煤准备工作完成情况报集团公司通防处备案。 12、石门施工至距煤层法距2米(缓倾斜煤层留1.5米岩柱;如果岩石松软、破碎,应当增大预留岩柱)采用震动放炮(或远距离放炮)揭开煤层。 13、震动放炮揭煤严格按《防突规定》的规定执行,若一次没有揭开煤层全厚,应在24小时以后方可再次进行震动放炮。 14、厚煤层、缓倾斜煤层穿煤(一次不能揭穿全厚)施工的每一循环均必须采取防突措施并进行效果检验,只有经效果检验有效后方可进行下一循环施工,直至穿透煤层。 15、施工过程中,要密切注意突出预兆,如有异常必须立即停头撤人,采取措施。 16、永久支护必须紧跟迎头,煤层与顶底板连接处前后5米的巷道必须采取强化支护措施。 17、石门揭穿厚度小于0.3米的突出煤层,可直接采取震动放炮措施。 突出煤层立眼揭煤按照石门揭煤规定执行。 18、突出煤层井筒揭煤按《防突规定》的规定执行。 19、石门与突出煤层已掘巷道贯通时,已掘巷道必须超过石门贯通位置5米以上,并保持正常通风。 20、石门揭煤竣工后,隐蔽工程记录等资料要归类存档,地测部门要及时填图。 21、安全矿长必须对揭煤工作全过程严格监督、检查,确保措施落实到位。揭煤工作结束,通风副总必须组织人员编写总结报告,报集团公司通防处备案。 五、突出煤层巷掘进防突管理规定 1、必须编制瓦斯综合治理专项设计、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严格落实。作业人员必须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突出危险区煤巷掘进前应先采取区域防突措施,在区域防突措施

的基础上再采用局部防突措施。 3、突出危险区没有开采保护层的煤巷掘进,必须同时采取巷帮抽放与迎头排放等防突措施。 4、在第一次执行局部防突措施,必须采取小直径(42mm)浅孔排放,工作面前方形成不小于5m的安全屏障后方可进入正常的防突措施循环。 5、抽放钻孔必须要留有不小于10米超前距;抽放钻场间距必须小于最短有效抽放钻孔孔深10米以上,两帮钻场应错开布置;抽放孔控制范围至巷道轮廓线外不小于10m。 6、迎头排放孔要留有不小于6m的超前距,控制范围至巷道轮廓线外不小于3m,应有足够的排放时间。 7、抽放钻孔孔底间距一般不得大于3m,排放孔孔底间距一般不得大于2m;抽放孔、排放孔应控制煤层全厚。 8、严格按设计要求布置钻孔,岩面开孔间距应大于300㎜,煤面开孔间距应大于400㎜,钻孔应均匀布置。 9、采用压风排碴,孔口必须采取除尘设施;打钻期间孔口必须安设防喷孔设施。 10、严禁超突出指标掘进。效果检验允许进尺数,必须同时保证巷道轴线方向留有不少于6m的措施孔超前距、巷道前方及轮廓线外不小于2m的检验孔超前距;效果检验单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审批。突出指标超过临界值时,必须采取补充防突措施。 11、严禁超挖超掘。检验位置必须编号并作明显标记,施工现场必须悬挂防突管理牌板,效果检验单、防突管理牌板必须一一对应。 12、远距离放炮,回风系统必须停电撤人,炮后30分钟后方可允许进入工作面进行检查。 13、附近地点煤破时,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人员必须撤离至新鲜风流中,人员集中地点必须设有直通调度的电话,并设置有压风自救系统。 14、打钻施工前掘进单位必须清底交窑加强支护,对钻场及前后5m范围内的巷道进行加固,对后路进行巡视,确保后路巷道排水、排渣畅通,行人安全,及时清理喳粉,消除巷道积水、煤尘堆积。 15、发现钻孔或巷道见断层、瓦斯异常、煤层突然变厚、变薄、煤层

分叉合并、产状异常,必须立及停止掘进,制定补充防突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16、必须建立矿井防突动态跟踪系统。 (1)编制措施前,地测部门必须绘制巷道预想地质剖面,施工中必须及时收集资料认真分析,定斯向总工程师汇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 (2)掘进单位要密切注视施工过程中煤岩层、瓦斯等变化情况,发现异常立即停头,及时汇报矿调度;矿调度值班人员必须及时向矿领导回报并通知相关单位;安检处及相关职能部门必须及时深入现场调查处理。 (3)防突区技术员必须及时将掘进巷道、巷帮钻场进尺、巷帮抽放钻孔、迎头排放钻孔、效果检验孔及突出指标最大值填绘到设计平、剖面图上,至少每周向通风副总汇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六、突出煤层回采工作面防突管理规定 1、放顶煤工作面,必须编制瓦斯综合治理措施,预抽工作面瓦斯,预抽钻孔必须控制整个工作面,工作面内不得留有抽采“盲区”,且工作面瓦斯预抽率不得小于30%,经权威部门论证解除突出危险,并编制解突报告。必须报集团公司审批后,方可进行回采。 2、突出煤层的炮采、机采工作面,必须编制瓦斯综合治理措施,由矿总工程师审批。并预抽工作面瓦斯,工作面内不得留有抽采“盲区”,装面前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对工作面的防突工程进行全面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回采。 3、工作面在回采过程中,遇到断层、煤层突然变厚或变薄等地质构造异常地带、采场应力集中区,都必须制定补充防突措施,并对补充措施进行效果检验,确保工作面消除突出危险。 4、同一区段的突出煤层进行采掘进作业时,相向采掘的两个工作面间距不得小于100m。相向掘进的两个工作面间距不得小于60m,并且在小于60m之前实施钻孔穿透,只允许向一个方向掘进。 5、回采过程中坚持采用连续预测,始终保持预测超前距不小于2m,预测孔间距不大于15m,当预测值超过突出危险临界值时,必须立即停止生产,采取补充防突措施,并进行效果检验,措施有效后回采。 6、工作面回采结束后矿总工程师必须组织相关人员编写瓦斯治理总

结报告,报集团公司通防处备案。

课程名称:区域综合防突 审 阅 人 授课对象 授课时间 全队干部职工 年 月 日 星期 学时 30 教 1、了解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技术措施的原则和要求; 学 目 2、掌握区域性防治突出的技术措施; 的 与 3、熟练掌握区域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区域验证方法及要求。 要 求

教 案 用 纸

教学重点 区域性防治突出的技术措施 教学难点 区域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区域验证方法及要求 授课方法 教具仪器 教学过程、内容分析、授课提纲 组织教学: 清点人数 、填写日志 复习旧课: 煤与瓦斯突出管理 讲授+案例分析 多媒体,电教室 附 记 参考《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教学方法

教 案 内 容 手 段

时间分配

一、危险性预测 区域预测一般根据煤层瓦斯参数结合瓦斯地质分析的方法进行,也可以采用其他经试验证实有效的方法。 根据煤层瓦斯压力或者瓦斯含量进行区域预测的临界值应当由具有突出危险性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试验考察。在试验前和应用前应当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区域预测新方法的研究试验应当由具有突出危险性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并在试验前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突出危险性预测:即利用煤层结构、力学性质、瓦斯地应力等变化特征和突出前的预兆,预测煤层突出的危险程度。 (1)预测分类:区域性预测、工作面预测。 (2)突出危险性划分:危险区域、威胁区域、无突出危险区。 (3)突出危险性预报指标: 煤的瓦斯放散指数ΔP: 一般情况下,ΔP>15~25时有突出危险。 煤的坚固系数f : 当f0.6~0.8时有突出危险;f>1.2时,无突出危险。 软煤比 软煤分层厚度与煤层总厚度之比称软煤比,亦称揉皱系数。该值越高,煤层越不稳定,突出可能性越大。 二、区域性防突措施 区域防突措施是指在突出煤层进行采掘前,对突出煤层较大范围采取的防突措施。 防突措施分类: 区域性防突措施:实施以后可使较大范围煤层消除突出危险性的措施,称为区域性防突措施; 局部防突措施:实施以后可使局部区域(如掘进工作面)消除突出危险性的措施称为局部防突措施。 (一)区域性防突措施:用于煤层开采前的预防。主要有开采保护层、预抽煤层瓦斯及煤层注水等。 (1)开采保护层

l—保护层;2—被保护层;3—巷道 保护层:在突出矿井中,预先开采的、并能使其它相邻的有突出危险的煤层受到采动影响而减少或丧失突出危险的煤层。 被保护层:后开采的煤层。 开采保护层的作用 ①地压减少,弹性潜能得以缓慢释放。 ②煤层膨胀变形,形成裂隙与孔道,透气系数增加。所以被保护层内的瓦斯能大量排放到保护层的采空区内,瓦斯含量和瓦斯压力都将明显下降。 ③ 煤层瓦斯涌出后,煤的强度增加。据测定,开采保护层后,被保护层的煤硬度系数由0.3~0.5增加到1.0~1.5。 保护范围:指保护层开采后,在空间上使危险层丧失突出危险的有效范围。划定保护范围,也就是在空间和时间上确定卸压区的有效范围 保护层与被保护层间的有效垂距 名 称 急 倾 斜 煤 层 缓倾斜与倾斜煤层 上保护层,m 60 50 下保护层,m 80 100 沿倾斜的保护范围 确定沿倾向的保护范围就是沿倾向划定被保护层的上、下边界。 ψ1=180°-β-Δ-α ψ2=180°- -Δ+α 式中 ψ1、ψ2──岩石冒落角; β──倾斜方向采空区下边界岩石移动角;

γ──倾斜方向采空区上边界岩石移动角,γ=90°+α/2; Δ──冒落角与移动角之间的夹角,参见表8-5-3; α──煤层倾角。 沿走向的保护范围: 超前距一般不得小于两个煤层之间垂直距离的两倍,至少不小于30m。(ψ2=60°、ψ3=45°) 沿走向的保护范围。超前距一般不得小于两个煤层之间垂直距离的两倍,至少不小于30m。 (2)预抽煤层瓦斯 对于无保护层或单一突出危险煤层的矿井,可以采用预抽煤层瓦斯作为区域性防突措施。 预抽煤层瓦斯防突的实质:通过一定时间的预先抽放瓦斯,降低突出危险煤层的瓦斯压力和瓦斯含量,并由此引起煤层收缩变形、地应力下降、煤层透气系数增加和煤的强度提高等效应,使被抽放瓦斯的煤体丧失或减弱突出危险性。 预抽煤层瓦斯可采用的方式有:地面井预抽煤层瓦斯以及井下穿层钻孔或顺层钻孔预抽区段煤层瓦斯、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顺层钻孔或穿层钻孔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穿层钻孔预抽石门(含立、斜井等)揭煤区域煤层瓦斯、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等。 (3)煤层注水 煤层注水防突实质:通过注水煤体的力学性质破坏,增大煤的可塑性和卸压带宽度,降低煤的弹性模量和弹性能释放速度,减小煤与瓦斯突出的危险性。 2)局部防突措施:用于石门揭煤、煤巷掘进、采煤工作面等预防突出。主要有超前钻孔、水力冲孔、震动放炮、松动爆破、专用支架、煤层注水等。

(1)超前钻孔排放瓦斯机理:在煤巷掘进工作面的前方,打直径为75—300mm的钻孔,排放瓦斯,并在钻孔周围形成卸压带,以防止发生突出。一般钻孔深15—20m,超前钻孔常用于煤层较厚,赋存稳定,煤质较软,透气性较好的情况下。但在打钻时,易出现夹钻、垮孔、甚至孔内突出等现象。 石门揭煤排放瓦斯超前钻孔布置 3、防突出效果检验:根据煤层瓦斯突出综合指标和瓦斯压力等,检验防止瓦斯突出措施的效果。严格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相关规定。 4、安全防护措施:即利用远距离爆破、设置反向风门、配设隔离式自救器和风压自救系统等措施,加强安全防护。

审 阅 人 授课课题: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授课对象 授课时间 学时 全队干部职工 年 月 日 星期 30 1、 熟练掌握工作面突出危险性的预测; 教 2、 熟练掌握局部防治突出技术措施; 学 目 3、 熟练掌握石门揭煤工作面、煤巷掘进工作面、采煤工作面防治突出措施的效的 果检验; 与 要 4、 掌握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安全防护措施。 求 教 案 用 纸

教学重点 局部防治突出技术措施 教学难点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安全防护措施 授课方法 讲授+案例分析 教具仪器 多媒体,电教室 教学过程、内容分析、授课提纲 组织教学: 清点人数 、填写日志 复习旧课: 附 记 1、煤与瓦斯突出技术措施的原则和要求; 2、区域性防治突出的技术措施; 3、区域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区域验证方法及要求。

一、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以下简称工作面预测)是预测工作面煤体的突出危险性,包括石门和立井、斜井揭煤工作面、煤巷掘进工作面和采煤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预测等。工作面预测应当在工作面推进过程中进行。 采掘工作面经工作面预测后划分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和无突出危险工作面。 未进行工作面预测的采掘工作面,应当视为突出危险工作面。 突出危险工作面必须采取工作面防突措施,并进行措施效果检验。经检验证实措施有效后,即判定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当措施无效时,仍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必须采取补充防突措施,并再次进行措施效果检验,直到措施有效。 无突出危险工作面必须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保留足够的突出预测超前距或防突措施超前距的条件下进行采掘作业。 1、突出危险工作面综合防突措施实施基本程序和要求: 1)、防突措施; 2)、措施效果检验; 3)、检验有突出,采取措施,直至突出危险消除; 4)、无突出工作面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进行采掘作业。 2、采掘工作面应保留的超前距 1)、最小预测超前距:2m; 2)、最小措施超前距:掘进工作面5m(地质破坏7m);回采工作面3m (地质破坏5m)。

1-煤层巷道;2-措施孔 图 1 掘进工作面超前钻孔防突措施孔超前距示意图 3、工作面每次措施后绘制措施竣工图 要求采掘工作面每次实施完防突措施后,对措施实施的情况(包括钻孔孔口间距、钻孔方位、钻孔长度、钻孔直径、工作面煤层产状及厚度、工作面超前距、工作面瓦斯涌出等)要绘制成图件和附上文字说明,记录措施实施过程所有可能获取的信息。这个图纸可以用来检查措施的实际施工情况与措施设计的符合程度。它还可以起到检查措施设计是否科学合理以及突出事故发生后事故原因的分析与处理。这是采掘工作面防突措施动态管理的内容。 4、石门(井筒)工作面前方被揭煤层赋存情况探测的规定。 1)、打钻法 石门工作面距煤层最小法线距离10m(地质构造复杂、岩石破碎区)之前,至少打2个穿透煤层并进入其顶(底)板0.5m的前探取芯孔(控制工作面到煤层的距离,探明煤层、瓦斯赋存情况,岩性、地质构造等)测压孔(取芯孔可兼作测压孔);如图2所示。 2)、物探法 用于突出预测的物探方法主要有瑞利波探测法、地质雷达、电磁波等。

图2 控制突出煤层的前探钻孔布置示意图 1、2-控制煤层层位钻孔;3、4-测定煤层瓦斯压力钻孔;5-突出危险煤层 5)、石门(井筒)工作面揭煤过程及其作业规定 1、揭煤过程 石门工作面到煤层最小法线距离5m起到穿透煤层进入煤层顶(底)板2m的全部工作。 2、作业规定 ⑴由具有相应能力专业队伍施工 ⑵工作程序 ①继续探明石门工作面和煤层的距离; ②石门工作面距煤层适当位置(垂距5m,见六十三条)预测煤层突出危险性(区域验证); ③煤层有突出危险,采取防突措施; ④实施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 ⑤掘进到放揭煤炮位置时,预测或检验验证突出危险性; ⑥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揭煤; ⑦在岩石巷道与煤层巷道连接处加强支护。

7)、石门工作面揭煤过程应采取远距离爆破 远距离爆破是局部综合防突措施中安全防护的内容之一,采用远距离爆破是考虑到石门揭煤的突出危险性大、突出强度大。为了确保石门爆破揭开煤层时作业人员的安全,规定采用远距离爆破,即石门工作面放揭煤炮时,人员撤离到距工作面较远的地方,以避免爆破时发生突出而造成人员伤亡。爆破地点至工作面距离由矿井技术负责人确定 ,但不得小于300m。本规定中取消了石门揭煤采用震动性爆破的规定。规定工作面与被揭煤层保留一定安安全岩柱的条件下采用远距离爆破揭开煤层,这一规定与原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或《煤矿煤矿规程》中规定石门揭煤工作面必须使用震动性爆破揭开煤层没有本质区别。震动性爆破揭开煤层,其目的是在工作面与被揭煤层之间保持一定的岩柱(可以称之为最小安全岩柱)的情况下,在工作面多打眼、多装药、一次起爆,把岩柱一次爆落揭开煤层,这种爆破方式无疑会使工作面煤岩体一定范围内产生巨大的震动,伴随着这种震动可能诱发突出,借助突出的作用冲破岩柱,达到揭开煤层的目的。就石门震动爆破揭开煤层的发展过程而言,早期是在采取工作面撤人、停电等安全防护措施的前提下进行,这完全是一种被动的诱导突出揭煤的做法,这种做法总的来说是不安全,而且也不科学;后来发展到在工作面采取排放钻孔、抽放瓦斯、水力冲孔(冲刷)等措施,使工作面突出危险性得到消除或减弱的情况下,采用震动性揭开煤层,这不仅在做法上更科学,而且安全上有很大的改善;自1988年《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一次颁布,工作面预测、防突措施、措施效果检验和安全防护“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的提出,石门揭煤技术更趋完善,石门揭煤突出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控制,更安全。在综合防突技术更为完善、更为有效的的下,石门揭开煤层技术也将更加成熟和完善,安全程度大大提高。在防突措施有把握从根本上消除突出的情况下,石门揭煤就有可能如同一般巷道掘进一样,无需特殊规定。因此淡化或退出采用震动性爆破揭开煤层是可行的、也是符合技术发展规律的。 二、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对于各类工作面,除本规定载明应该或可以采用的工作面预测方法外,其他新方法的研究试验应当由具有突出危险性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在试验前,应当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应针对各煤层发生煤与瓦斯突出的特点和条件试验确定工作面预测的敏感指标和临界值,并作为判定工作面突出危险性的主要依据。试验应由具有突出危险性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在试验前和应用前应当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在主要采用敏感指标进行工作面预测的同时,可以根据实际条件测定一些辅助指标(如瓦斯含量、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动态变化、声发射、电磁辐射、钻屑温度、煤体温度等),采用物探、钻探等手段探测前方地质构造,观察分析工作面揭露的地质构造、采掘作业及钻孔等发生的各种现象,实现工作面突出危险性的多元信息综合预测和判断。 工作面地质构造、采掘作业及钻孔等发生的各种现象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煤层的构造破坏带,包括断层、剧烈褶曲、火成岩侵入等; (二)煤层赋存条件急剧变化; (三)采掘应力叠加; (四)工作面出现喷孔、顶钻等动力现象; (五)工作面出现明显的突出预兆。 在突出煤层,当出现上述第(四)、(五)情况时,应判定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当有上述第(一)、(二)、(三)情况时,除已经实施了工作面防突措施的以外,应视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并实施相关措施。 采用综合指标法预测石门揭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时,应当由工作面向煤层的适当位置至少打3个钻孔测定煤层瓦斯压力P。近距离煤层群的层间距小于5m或层间岩石破碎时,应当测定各煤层的综合瓦斯压力。 测压钻孔在每米煤孔采一个煤样测定煤的坚固性系数f,把每个钻孔中坚固性系数最小的煤样混合后测定煤的瓦斯放散初速度Δp,则此值及所有钻孔中测定的最小坚固性系数f值作为软分层煤的瓦斯放散初速度和坚固性系数参数值。综合指标D、K的计算公式为: D=(0.0075H/f-3)×(P-0.74)(1) K=△p/f (2) 式中D—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综合指标; K—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综合指标; H—煤层埋藏深度,m; P—煤层瓦斯压力,取各个测压钻孔实测瓦斯压力的最大值,MPa;

△P—软分层煤的瓦斯放散初速度; f—软分层煤的坚固性系数。 各煤层石门揭煤工作面突出预测综合指标D、K的临界值应根据试验考察确定,在确定前可暂按表1所列的临界值进行预测。 表1 石门揭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综合指标D、K参考临界值 综合指标D 0.25 无烟煤 20 综合指标K 其他煤种 15 当测定的综合指标D、K都小于临界值,或者指标K小于临界值且式(1)中两括号内的计算值都为负值时,若未发现其他异常情况,该工作面即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否则,判定为突出危险工作面。 [注] D=(0.0075H/f-3)×(P-0.74) (1) K=△p/f (2) 式中 D—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综合指标; K—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综合指标; H—煤层埋藏深度,m; P—煤层瓦斯压力,取各个测压钻孔实测瓦斯压力的最大值,MPa; △P—软分层煤的瓦斯放散初速度; f—软分层煤的坚固性系数。 0.0075—岩石平均容重与岩石的单向抗压强度的换算值; 3—应力集中系数; 0.74—从大量的突出资料中统计出来的矿井发生突出的临界压力值。 煤巷掘进工作面R值指标法预测指标值的现场测定方法、临界值确定和危险性判定。 R=(Smax-1.8)(qmax-4) (3) 式中 Smax—每个钻孔沿孔长的最大钻屑量,L/m; qmax—每个钻孔的最大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L/min。

当所有钻孔的R值有R﹤6且未发现其他异常情况时,该工作面可预测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否则,判定为突出危险工作面。 1-巷道; 2-预测钻孔 图3合指标法和R值指标法预测钻孔布置示意图 三、工作面防突措施 工作面防突措施是针对经工作面预测尚有突出危险的局部煤层实施的防突措施。其有效作用范围一般仅限于当前工作面周围的较小区域。 石门和立井、斜井揭穿突出煤层的专项防突设计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石门和立井、斜井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地质构造及巷道布置的基本情况; (二)建立安全可靠的独立通风系统及加强控制通风风流设施的措施; (三)控制突出煤层层位、准确确定安全岩柱厚度的措施,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的钻孔等工程布置、实施方案; (四)揭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及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的方法、指标,预测及检验钻孔布置等; (五)工作面防突措施; (六)安全防护措施及组织管理措施; (七)加强过煤层段巷道的支护及其他措施。 在石门和立井揭煤工作面采用预抽瓦斯、排放钻孔防突措施时,钻孔直径一般为75~120mm。石门揭煤工作面钻孔的控制范围是:石门的两侧和上部轮廓线外至少5m,下部至少3m。立井揭煤工作面钻孔控制范围是:近水平、缓倾斜、倾斜煤层为井筒四周轮廓线外至少5m;急倾斜煤层沿走向两侧及沿倾斜上部轮廓线外至少5m,下部轮廓线外至少3m。钻孔的孔底间距应根据实际

考察情况确定。 审 阅 人 揭煤工作面施工的钻孔应当尽可能穿透煤层全厚。当不能一次打穿煤层全厚时,可分段施工,但第一次实施的钻孔穿煤长度不得小于15m,且进入煤层掘进时,必须至少留有5m的超前距离(掘进到煤层顶或底板时不在此限)。 预抽瓦斯和排放钻孔在揭穿煤层之前应当保持自然排放或抽采状态。 石门和立井揭工作面煤金属骨架使用的规定: 1、在石门上部和两侧或立井周边以外0.5~1.0m内布置骨架; 2、骨架进入煤层顶(底)板深度≮ 0.5m ; 3、钻孔不能一次穿透煤层时,孔深≮ 15m ; 4、骨架密度:单排≯ 0.3m ,双排≯0.2m ; 5、骨架材料:8kg/m型钢或φ50mm钢管; 6、骨架要固定; 7、骨架不许拆除。 石门揭煤金属骨架布置如图4所示。 图4 石门揭煤金属骨架布置示意图

授课课题: 岩石与二氧化碳(瓦斯)突出防治 授课对象 授课时间 教 学 目 的 与 要 求 1、 全队干部职工 年 月 日 星期 掌握岩石与二氧化碳(瓦斯)突出的基础知识; 掌握岩石与二氧化碳(瓦斯)突出防治措施。 学时 4 2、 教学重点 岩石与二氧化碳(瓦斯)突出的基础知识 教学难点 岩石与二氧化碳(瓦斯)突出防治措施 授课方法 讲授 教具仪器 多媒体,电教室 教学过程、内容分析、授课提纲 组织教学: 清点人数 、填写日志 复习旧课: 1、工作面突出危险性的预测; 2、局部防治突出技术措施; 3、掌握石门揭煤工作面、煤巷掘进工作面、采煤工作面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 4、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安全防护措施。 附 记 一、岩石与二氧化碳突出岩层、矿井的定义

1、在矿井范围内发生过岩石与二氧化碳突出的岩层即为突出岩层(以下简称“突出岩层”)。 2、在开拓、生产范围内有岩石与二氧化碳突出岩层的矿井即为突出矿井(以下简称“岩石突出矿井”)。 二、岩石突出矿井、突出岩层管理规定 煤矿企业对岩石突出矿井、突出岩层分别参照本规定对于突出矿井、突出煤层管理的各项要求,专门制定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管理措施,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审批,并报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揭穿或掘进突出岩层的一般规定。具体规定为: 1、必须采取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突出措施、措施效果检验、安全防护等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2、当预测有突出危险时,必须采取防突措施。只有经措施效果检验证实措施有效后,方可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行掘进作业。 3、突出危险性预测可以采用岩芯法或突出预兆法。措施效果检验应采用岩芯法。 4、安全防护措施类同煤与瓦斯突出安全防护措施。 预测工作面岩石突出的要求及危险性判定方法。 1采用岩芯法预测工作面岩石突出危险的要求 1)作面前方岩体内打直径50~70mm、长度不小于10m的钻孔; 2)取出钻孔全部岩芯,并从孔深2m处起记录岩芯中的圆片数。 2工作面突出危险性的判定方法 ⑴取出岩芯大部分长度在150mm以上,且有裂缝围绕,个别为小圆柱体或圆片时,预测为一般突出危险地带; ⑵取出1m长的岩芯内,部分岩芯出现20~30个圆片,其余岩芯为长50~100mm的圆柱体并有环状裂隙时,预测为中等突出危险地带; ⑶当1m长的岩芯内具有20~40个凸凹状圆片时,预测为严重突出危险地带; ⑷岩芯中没有圆片和岩芯表面上没有环状裂缝时,预测为无突出危险地带。 在突出危险岩层中掘进巷道时可采用的防突措施及措施实施要求。 1在突出危险岩层中掘进巷道的防突措施

1)钻眼爆破工程参数优化; 2)超前钻孔; 3)松动爆破; 3)开卸压槽; 4)在工作面附近设置挡栏等防突措施。 2、采取上述措施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在一般或中等程度突出危险地带,可以采用浅孔爆破措施或远距离多段爆破法,以减少对岩体的震动强度、降低突出频率和强度。远距离多段爆破法的作法是,先在工作面打6个掏槽眼、6个辅助眼,呈椭圆形布置,使爆破后形成椭圆形超前孔洞,然后爆破周边炮眼,其炮眼距超前孔洞周边应大于0.6m,孔洞超前距不小于2m; (2)在严重突出危险地带,可以采用超前钻孔和松动爆破措施。超前钻孔直径不小于75mm,孔数根据巷道断面大小、突出危险岩层赋存及单个排放钻孔有效作用半径考察确定,但不得少于3个,孔深应大于40m,钻孔超前工作面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5m;深孔松动爆破孔径一般60~75mm,孔长15~25m,封孔深度不小于5m,孔数4~5个,其中爆破孔1~2个,其他孔不装药,以提高松动效果。

【附】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了应急救援矿井可能发生的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应急处理事故造成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一、矿井概况 三塘煤矿位于贵州省织金县城西部略偏南,靠近纳雍县界,直距28KM,属三塘镇管辖。矿井开拓方式为斜井开拓,设计生产能力为8万吨/年,开采标高+1700~+2000m,井田走向长1.8Km,倾斜宽0.312Km,面积0.5623Km2。 矿井全区可采煤层2层,即16号层和6号层。目前,矿井开采煤层为16号煤层,煤层平均厚度为1.4米,截止于2010年末,16#煤层保有储量为26.5万吨。根据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研究院提供的《三塘煤矿16号煤层瓦斯基本参数测定及突出危险性鉴定报告》,16号煤层具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煤层无自燃发火倾向性,煤尘无爆炸性。 目前,矿井布置有1个炮采工作面(即116′6-3采面)和2个掘进工作面(即116′7风巷、116′7机巷)。 二、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煤与瓦斯突出是煤矿井下采掘过程中发生的一种煤与瓦斯的突然运动,是一种极其复杂的动力现象,由于我矿煤层的瓦斯含量比较高,煤层透气性较差,发生煤与瓦斯突出的可能性较高,特别是在开采深度增加、地质条件复杂等情况下,可能会发生煤与瓦斯突出。 1、事故特征 煤与瓦斯突出是煤矿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是煤体在地应力和瓦斯的共同作用下发生的一种动力现象,表现为几吨至数千吨,甚至达万吨以上的破碎煤在数秒至几十秒极短的时间内由煤体向巷道、工作面等采掘空间突出,并伴有大量瓦斯涌出。 突出一般发生在采掘进工作面落煤与振动作业中,但在进行其他作业时也有发生,在巷道维修加固和清理上次突出煤矸时也可发生突出;由于回采采动的影响,破坏了煤柱集中应力的平衡,使工作面与回风巷之间的隅角及附近煤壁的煤炭向外压出,引起工作面煤与瓦斯突出。 煤与瓦斯突出后能摧毁巷道设施,破坏通风系统,甚至使风流逆转充塞巷道或采掘空间,可能造成人员窒息、煤体埋人、伤人甚至发生瓦斯爆炸等事故。 煤与瓦斯突出预兆:有声预兆:地压活动剧烈,顶板来压,不断发生掉碴和支架断裂声,煤层中发生震动,手摸煤壁感到冲击,听到煤炮声或闷雷声,—般是先远后近,先小后大,先单响后连响,突出时伴随巨雷般响声。无声预兆:工作面遇地质变化,煤层厚度不一,尤其是煤层中软分层变化,瓦斯涌出量忽大忽小,工作面气温变冷,煤层层理紊乱,硬度降低,光泽暗淡,煤体干燥,煤尘飞扬,有时煤体碎块从煤壁崩出,打钻时严重顶钻夹钻喷孔等。 煤与瓦斯突出是矿井瓦斯的特殊涌出现象,能在短暂的时间里突然从煤层中喷出大量的瓦斯和煤炭,同时伴随着强大的冲击和声响,对矿井安全生产威

胁极大。煤与瓦斯突出会造成大量煤体和瓦斯的涌出,造成巷道堵塞、人员和设备被淹埋、通风系统破坏,瓦斯大量涌出还会引起爆炸或造成人员窒息死亡。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1)在矿井通风系统未遭到严重破坏的情况下,原则上保持现有通风系统,保证主要通风机的正常运转。 (2)发生煤(岩)与瓦斯突出时,对充满瓦斯的主要巷道应加强通风管理,防止风流逆转,按规定将高浓度瓦斯直接引入回风道中排出矿井。 (3)根据灾区情况迅速抢救遇险人员,在抢险救援过程中注意突出预兆,防止再次突出造成事故扩大。 (4)要慎重处置灾区和受影响区域的电源,灾区内不准随意启闭电器开关,断电作业应在远距离进行,不准扭动矿灯和灯盖,以防止产生电火花引起爆炸。 (5)发生突出事故后,施工人员迅速佩带好隔离式自救器按避灾路线撤出灾区,如距离远或瓦斯浓度高等原因不能撤出灾区时,就近躲入避难硐室内或巷道内压风自救处,躲入压风自救袋内,打开压风阀门自救,等待救援。 (6)制定并严格执行排放瓦斯和清煤措施,以防事故再生和扩大。 (7)若突出后造成火灾或爆炸,则按《矿井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求进行救援。 (8)、避灾路线 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时的避灾路线 (a)、116/6-3采面发生时: 1)116/6-3采面→机巷→进风上山→116/6-3进风巷→运煤上山→三阶段运输大巷→皮带上山→皮带斜井(或副斜井)→地面; )116/6-3采面风巷→116/6-3通风上山→116/6-3进风巷→运煤上山→三阶段运输大巷→皮带上山→皮带斜井(或副斜井)→地面; 3)116/6-3采面机巷→进风上山→116/6-3进风巷→运煤上山→三阶段运输大巷→皮带上山→皮带斜井(或副斜井)→地面; (b)、116/7(里)采面: 1)116/7(里)采面→116/7(里)机巷→116/7中间通风下山→116/6-3进风巷→运煤上山→三阶段运输大巷→皮带上山→皮带斜井(或副斜井)→地面; 2)116/7(里)采面风巷→进风上山→116/6-3进风巷→运煤上山→三阶段运输大巷→皮带上山→皮带斜井(或副斜井)→地面; (c)、116/7(里)机巷切眼:116/7(里)机巷切眼→116/7(里)机巷→116/7中间通风下山→116/6-3进风巷→运煤上山→三阶段运输大巷→皮带上山→皮带斜井(或副斜井)→地面; (d)、116/7(外)通风下山:116/7(外)通风下山→三阶段运输大巷→皮带上山→皮带斜井(或副斜井)→地面; (e)、116/7(外)机巷:116/7(外)机巷→116/7(外)通风下山→三阶段

运输大巷→皮带上山→皮带斜井(或副斜井)→地面; (f)、116/7(外)机巷切眼:116/7(外)机巷切眼→116/7(外)机巷→116/7(外)通风下山→三阶段运输大巷→皮带上山→皮带斜井(或副斜井)→地面; (g)、116/7(外)机巷水仓:116/7(外)机巷水仓→116/7(外)机巷→116/7(外)通风下山→三阶段运输大巷→皮带上山→皮带斜井(或副斜井)→地面;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1、指挥机构及职责 (1)矿成立严重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作为矿应急处置事故的最高决策机构。 指 挥 长:经 理 副指挥长:生产副经理 总工程师 安全副经理 副总工程师 成 员:各业务部门负责人、救护队队长及医院院长等。 (2)应急处置指挥分工 ①指挥长负责全面指挥,组织制定应急救援方案,并督促实施。 ②副指挥长按照指挥部的分工,带领相关的业务部门组成现场抢救、医疗救护、物资供应、事故调查等工作小组,研究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实施办法和措施,全力以赴投入救灾工作。 ③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问题,由指挥部及时进行决断和紧急处理,同时指定专人向上级部门和相关领导汇报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④对外新闻发布,由指挥部明确专人负责,防止新闻报道混乱,影响抢险救援工作。 2、指挥部主要职责 (1)分析本单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及可能发生的事故并制定、批准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 (2)教育和督促所有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生产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3)事故发生时,立即组织自救,防止事故扩大,努力将事故危害降低到最低限度。 (4)分析判断事故、事件或灾情的受影响区域、危害程度及应急处置程序,确定相应警报级别、应急救援级别。 (5)批准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6)督察应急操作人员的行动,保护现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7)指挥救护、医疗工伤抢救、后勤支援等项工作,调度解决抢险救援所需资金、物资、设备等。 (8)宣布应急恢复、应急结束。

(9)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问题及时进行裁决和处理。 3、工作机构及职责 (1)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矿调度室。 主任:生产部部长(兼) 职责: ①负责应急救援过程中的通讯联络工作;传达指挥部对抢险救援的决定、命令,并负责督促落实。 ②调度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相关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③参与制定救灾方案及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了解其执行情况和相关信息,及时为领导小组提供决策依据。 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等工作。 (2)抢险救灾和安全撤退指挥组 组 长:生产副经理 成 员:副总工程师、综合队队长 职 责: ①负责按矿指挥部要求将井下人员有序撤到安全地点直至地面,清点汇总人数,并及时汇报。 ②具体负责实施指挥部制定的抢险救灾方案和安全措施,按照指挥部命令,完成遇险人员紧急救护和抢险救灾的相关任务。 (3)机电运输组 组 长:机电副经理 副组长:机电副总工程师 成 员:机运部部长、机运部副部长、主管技术员 职 责: ①熟悉井上下供电和通讯线路,并绘制井上下供电系统图、井上下通讯系统图等。 ②确保井上下通讯畅通,一旦发生灾害时,能保持正常联系。 ③根据指挥部命令,必要时对主扇进行反风及抢险救灾期间运输提升等项任务。 (4)“一通三防”组 组 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通风副总工程师 成 员:通风瓦斯部部长、通风瓦斯部副部长、主管技术员

职 责: ①负责日常矿井防突工作和通风系统管理,确保通风系统合理、稳定、可靠。 ②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工程、瓦斯排放等与“一通三防”有关的工作任务。 ③完善必要的局部反风设施,需要时能进行局部反风。 (5)安全保卫组 组 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安全副总工程师 成 员:保卫部部长、安监部部长。 职 责: ①参加抢险救灾的全过程,根据批准的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调配检查人员,对作战计划的各环节、措施的实施过程进行检查,确保作战计划安全顺利完成,发现不安全因素有权制止并提出安全可靠的补救措施,及时向指挥部汇报,听。 ②负责事故抢救和处理过程中的警戒保卫工作,在井口、调度室、办法室等要害地点设置专人警戒,维持矿区的正常秩序,不准闲杂人员入矿,严禁闲杂人员逗留、围观,并保证井口附近20米范围内无火源。 ③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事故嫌疑责任人的监控及协助上级事故调查组在事故追查过程中对现场的勘查和取证等相关工作。 (6)后勤保障组 组长: 经营副经理 成员:副总工程师、后勤部部长、财务部部长、企劳部部长、办公室主任、医院院长、物资供应部部长。 职责: ①负责事故发生后现场医疗救护指挥以及救援医护人员的集结调配;受伤人员的分类抢救;危重伤员的护送转院;特殊情况下对伤员组织专家会诊。 ②负责事故发生后各种抢险救援物资的调拨供应;各种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的购置储备和保管维护。 ③负责上级领导及其他客人的接待和地面车辆调配工作。 ④负责处理事故发生后的善后处理工作。 ⑤负责事故发生后各项抢险救援所需资金的筹措和调拨。 四、预防与预警 1、危险源监控 矿各级领导、各有关业务部门在危害辨识、风险评价的基础上,对辨识出的、难以控制的煤与瓦斯突出方面重大危险源,建立台帐,分级管理,加强业务保安工作,督促隐患整改,安装监测报警装置,控制风险,防止事故发生。 2、预警行动

一旦接到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汇报后,接警人员(矿调度员)要立即通知事故影响范围内的所有作业人员按照避灾路线撤出,同时向当天矿值班领导和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经理、党委书记)汇报。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和当天矿值班领导根据事故性质及大小、基层单位“一级预案”的运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矿二级应急救援预案。 五、信息报告程序 1、一旦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现场人员应尽可能了解和弄清事故的性质、地点,发生范围和影响程度,迅速用附近的电话向矿调度室汇报。 2、调度室接到事故电话汇报后,立即通知事故影响范围内的所有作业人员按照避灾路线撤出,同时向当天矿值班领导和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经理、党委书记)汇报。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和当天矿值班长根据事故性质及大小、基层单位“一级预案”的运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矿二级应急救援预案。如启动本预案,按照应急救援人员通知明细表,迅速通知指挥部及其他有关人员立即赶到矿调度室报到。 3、同时指定专人向集团公司公司总调度室、安监局等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汇报的主要内容包括: (1)发生事故单位的时间、地点、事故现场情况; (2)事故类型及简要经过; (3)影响范围;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 (6)应急预案的启动情况; (7)已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和进展情况; (8)需请示报告的其它事项等。 六、应急处置 1、响应分级 根据事故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单位控制事态的能力,将应急响应分为两级。即一级响应(基层单位)、二级响应(矿)。 2、响应程序 应急救援预案按照逐级启动的程序实施运行。 (1)一旦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应首先启动基层单位一级相应性质的应急救援预案,根据事故性质,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及时实施抢险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向矿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调度室)汇报,接警人员(矿调度员)接到事故电话汇报后,立即通知事故影响范围内的所有作业人员按照避灾路线撤出,同时向当天矿值班领导和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经理、党委书记)汇报。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和当天矿值班领导根据事故性质及大小、基层单位“一级预案”的运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二级应急救援预案。

(2)二级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调度室值班人员按照应急救援人员通知明细表,迅速通知有关领导和人员立即赶到到矿调度室,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和相应的工作小组,按照指挥部命令和各自职责全面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处置措施 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工作机构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尽快安全撤出灾区人员,积极组织营救遇险遇难人员,及时救治受伤和中毒人员;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事故需要移动现场部分物品时,必须做出标志或绘制事故现场图,并详细记录。 (2)迅速找到并控制或消除事故的危害和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 (3)根据事故性质迅速恢复被损坏的供电、通风、提升运输、排水、通讯等系统,确保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并采取措施为遇险人员逃生创造条件。 (4)根据救护队侦察情况迅速制定救灾方案和救灾作战计划。 (5)为保证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条件具备时,应在靠近灾区的安全地点设立井下救灾基地。井下基地的指挥由领导小组选派具有救护知识,并熟悉现场情况的人员担任。井下基地必须装有直通地面救灾指挥部的电话。 七、应急结束 1、恢复正常状态的原则 (1)以人为本的原则:事故现场抢险救援结束后,必须核实灾区内伤亡人数,确保遇险人员全部获救。 (2)保证安全原则:恢复正常状态前,必须对事故现场进行侦察,并消除或控制可能造成二次事故或诱发其它事故的隐患。 (3)实施监控原则:对事故现场进行人工和安全仪器仪表的连续监控,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相应安全技术措施,消除各类隐患。 2、恢复正常状态的程序 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后,各救援工作小组负责人如实向指挥部汇报情况,经核实达到恢复正常状态条件,方可批准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结束之后,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调度室)组织恢复正常状态,首先制定恢复生产安全技术措施,经审批同意后,按照恢复生产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恢复生产工作,并及时向集团公司总调度室汇报。 八、后期处置 1、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核对参加抢险救援人数,清点装备、器材;核算救援发生的费用,整理抢险救援记录、图纸,3日内写出救援报告。 2、安检部门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勘察事故现场,对事故进行初步调查分析,查明事故原因,组织制定防范措施。 3、参加应急救援的各部门,应保存完整的应急救援记录、方案、文件、图纸等文字和音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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