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 院系: 学号:
姓名 基本情况 政治面貌 专业 身份证号 学习情况 学制 联系电话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入学时间 √;否□ 成绩排名: */ **(名次/总人数) 实行综合考评排名:是□必修课 * 门,其中及格以上 * 门 如是,排名: * /** (名次/总人数) 日期 奖项名称 颁奖单位 大学 期间主要获奖 情况 申请理由(200字) 申请人签名(手签): 年 月 日
推荐 理由 (100字) 推荐人(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名: (院系公章) 年 月 日 院 (系) 意 见 学 校 意 见 经评审,并在校内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现报请批准该同学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学校公章)
2017 年 10 月 22 日 制表: **省**市教育委员会 2017年
版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1. 表格为一页,正反两面,不得随意增加页数。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
2. 表格标题中学年的填写为评审工作开始所在学年的上一学年。如2012年秋季学期填表,应填写“2011-2012学年”,以此类推。
3. 表格中“本人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4. 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高校自行确定,学校、院系、年级、专业、班级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
5. 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家庭经济状况、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6. 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7. 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校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8. 表格中“学校意见”栏必须加盖学校公章。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加盖院(系)公章,不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在“院(系)意见”栏中说明。表格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
9. 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只需经过学校审查,不需随表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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