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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事业概论》(三)

2022-12-10 来源:好走旅游网
Touch With G rassroots f基层连线 《档案事业概论》(三) 第三章档案法制建设 第一节档案立法工作 一、档案立法的概念 案馆管理办法》、《浙江省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 三、《档案法》及《档案法实施办法》 《档案法》是我国档案事业建设中的第一部法律,于1987 年9月5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并于1988年1月1日起施行。1996年7月 档案立法,从广义上讲,是指一切国家机关,即从中央到 地方的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依据法定权限和程 序,制定、修改和废止各种档案规范性文件的活动;从狭义上 讲,是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修改和废止档案法律的活动。 二、档案法规体系的构成 档案法规体系,是以《档案法》为核心,由档案法律、法 规、规章等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协调的有机整体。我国各类档 案法律规范的效力等次依次为法律、法规、规章。 法律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法律 文件。如《档案法》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在职权范围内或者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 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决定》,对《档案法》 进行了修改。《档案法实施办法》是对《档案法》原则性规定 的进一步细化,于199o ̄1o月24日经国务院批准,199o ̄11月l9 日国家档案局第1号令发布施行。1999年5月5日经国务院批准, 1999年6月7日国家档案局第5号令重新发布实施修改后的《档案 法实施办法》。 委会授权制定发布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如《档 案法实施力 去》、《全国档案馆网设置原则和布局方案》、《科 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等。 地方性法规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国务院批准的较大 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如《浙江省实 《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的调整内容,主要有以 下几个方面: 1.档案工作的基本问题。主要有法律调整的范围、档案工 作的基本原则、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公民在档案事务中的义 务与权利等。 施<档案法>办法》、《杭州市档案管理条例》、《宁波市档案 工作条例》。 2.档案机构的职责和档案工作人员的任职条件。 3.档案的管理。包括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档案的移交、 档案的安全保管、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的出境管理等。 4.档案的开放利用和公布。 5.法律责任。《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明确规定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根据《宪法》、《立法法》、《地 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民族区域 自治法》的规定,由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 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的民族自治地方法规。 了档案违法行为的种类及应追究的法律责任,档案违法行为主要 有十三种。 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 部门以及经授权的国务院直属机构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二节档案行政执法 一结合本部门行政管理的实际睛况制定,如《档案馆工作通则》、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 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通过的地方档案规章,如《浙江省国家档 、档案行政执法的概念与基本要求 档案行政执法,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依照档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行政相对人采取的影响其 44 <浙江档案》201O年第3喜弭 档案权利义务,以及对行政相对人行使档案权利、履行义务进行 监督检查的行为。 档案行政执法应遵循五项基本要求:合法、依据充分、合 理、效率、接受监督。 二、档案行政执法依据 档案行政执法依据,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以档案行 内容如下: 第一,申请与受理。 第二,审查。 第三,决定。 第四,送达。 (四)档案行政许可的监督 根据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档案行政许可的监督包括两个 方面:一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内部的监督;二是档案行政管理部 门对相对人的监督。 四、档案行政处罚 政管理部门为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如:《档案 法》、《档案法实施办法》、《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 定》、《档案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档案行政许可程序规 定》等。二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为协助部门的法律依据。如: 《保密法》、《文物保护法》、《统计法》、《会计法》、《合 同法》、《电子签名法》、《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企业 国有资产产权登汜管理办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三是 共同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如:《行政诉讼法》、《行 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 法》等。 档案行政执法依据的适用原则,主要体现在七个方面。 三、档案行政许可 (一)档案行政许可的概念 (一)行政处罚概述 行政处罚,是行政主体为达到对违法者予以惩戒,促使其 以后不再犯,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 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目的,依法对行政相对人 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行为),给予人身的、财产的、名誉的及其他形式的法律制裁的 行政行为。行政处罚必须遵循处罚法定、公开公正、处罚和教育 相结合、保障当事人程序权利、一事不再罚原则。 (二)档案行政处罚的种类 根据《档案法》和《档案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的有关 规定,档案行政处罚权分三种:警告、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 档案行政许可是指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有 四个方面的主要特征。 《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了罚款数额,根据有关档案 的价值和数量,对单位罚款为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对个人为 500元以上5ooo ̄以下。 (二)档案行政许可主体与项目 根据《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档案 行政许可主体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档案行政许可项目的设定必须遵循保障档案事业发展的原 则、确保公共利益原则、数量最少原则和适用原则。根据《档案 (三)档案行政处罚的管辖 1.原则上由档案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 部门依照职权管辖。 法》、《档案法实施办法》以及一些地方l生档案法规的规定,档 案行政许可项目主要有下列六项内容: 一2.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管辖有专门的规定,按照 该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管辖。 是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 3.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行政处罚实施主体对行政处罚管辖 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出卖的审 批。 4.根据国家档案局《档案行政处罚暂行规定》,上级档案 行政管理部门在必要时可以办理下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管辖的行 政处罚案件,也可以把自己管辖的行政处罚案件交下级档案行政 管理部门办理。 5.违法行为情节较重,已构成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 二是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非国家所 有的档案赠送、交换的审批。 三是向国内外的单位或个人赠送、交换、出卖国有档案的 复制件的审批。 四是携带、运输或者邮寄档案出境的审批。 五是专业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审批。 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档案行政处罚的程序 主要包括档案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或称当场处罚程序)、 档案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或称普通程序)、听证程序。 1.档案行政处罚简易程序 档案行政处罚简易程序,也称当场处罚程序,是指档案行 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处罚事项,当场作出档案行政 处罚决定的处罚程序。因档案法律、法规规定的罚款数额限度为 六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的档案验收。 (三)档案行政许可的实施 1.档案行政许可实施原则。 2 档案行政许可实施程序。 根据《行政许可法》、《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等法 律法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的程序实施行政许可,主要 2OlO年第3期《浙江档案》45 Touch With Grassroots f基层连线 对单位为1万元以上1O万以下,对个人为50o元以上5ooo ̄以下, 故罚款不适用于档案行政处罚简易程序。 组织认为档案行政决定违法或不适当、影响或侵害自己的合法权 益的,可以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 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 当性进行审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行政法律制度。 (二)档案行政复议的适用范围 2.档案行政处罚一般程序 档案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或称普通程序,是指除法律特别 规定应当适用简易程序和听证程序以外,档案行政处罚通常所应 适用的程序。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一律适用一般程序。档 案行政处罚—般程序有以下步骤: 第一,立案。 第二,调查取证。 第三,作出处罚决定。 第四,告知理由并告知权利。 第五,当事人陈述与申辩。 第六,正式裁决。 第七,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 根据《行政复议法》和档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行政 管理相对人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档案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主要有五种情形。 (三)档案行政复议的程序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档案行政复议的程序主 要由申请行政复议、受理行政复议、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等步骤构 成。 三、档案行政诉讼 (一)档案行政诉讼的概念及原则 第八,制作《行政处罚案件结案报告》。 3.档案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 根据《档案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作出对单位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对个人处以3ooo ̄以上罚款决 定之前,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有要求 听证的权利。 (五)档案行政处罚的执行 1.档案行政处罚执行的概念及原则 档案行政处罚的执行,是指档案执法主体保证档案行政处 罚决定所确定的当事人的义务得以履行的程序。 档案行政处罚执行的原则有:一是申诉不停止执行原则。 二是严格实行罚款收支两条线,作出罚款决定的机关与收缴罚款 机构相分离的原则。 2.档案行政处罚执行的方式 第一,自动履行。 第二,强制执行。 档案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档案行政 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诉诸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据此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参加下,对行政 案件进行受理、审理、裁判以及执行裁判等司法活动的总和。行 政i 公县有原被告恒定性、诉讼客体(具体行政行为)特定性等 特征。 档 讼的基本原则可以分为一般原则和特有原则。 (二)档案行政诉讼的管辖 档案行政诉讼的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 的分工和权限。其中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 分工和权限,称为级别管辖;同级人民法院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 件的分工和权限,称为地域管辖。 1.级别管辖的确定规则主要有四项。 2.地域管辖的确定规则主要有四项。 (三)档案行政诉讼的程序 档案行政诉讼的程序是指行政诉讼原告起诉、被告应诉、 人民法院受理、审理并裁判行政案件,直至强制执行裁判的步 骤、顺序、方式、形式和时间的总称。它包括第一审程序、第二 审程序、执行程序和再审程序。 (四)档案行政诉讼应诉 1.档案行政诉讼应诉的概念 第三节档案行政救济 一、档案行政救济的概念 档案行政救济即档案事务方面的救济,是公民或社会组织 的合法权益受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侵害,经申 诉或提起诉讼,由有关国家机关对违法或不当的档案行政行为予 以纠正,并对被侵害的权益加以补救的过程。档案行政救济具有 行政救济的一般特 : 第一。行政救济适用于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 第二,行政救济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 档案行政诉讼应诉是相对起诉而言,没有起诉就不存在应 诉。档案行政诉讼中的应诉是指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针对原告的起 诉提出答辩,或被人民法院传唤到庭对原告进行驳辩的活动。 2.档案行政诉讼直诉的程序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和原 档案行政救济的途径主要是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二、档案行政复议 (一)档案行政复议的概念 档案行政复议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档案事务进行行政管 理,作出行政决定后,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 告起诉状副本后,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指定本机关法制机构及时办 理有关事宜,积极应诉。疆 (雀档案局蒋锦萍供稿) 46 <浙江挡案)2010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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