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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免试推荐研究生管理办法

2023-07-25 来源:好走旅游网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

北航教字〔2007〕19号

为了激励本科生勤奋学习、改革研究生选拔方式,加强学科建设、并为重点学科提供优秀生源,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基本原则

(一)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二)推荐免试以平时学习成绩为主,面试及补充考核为辅的方式进行择优选拔。 (三)推荐免试研究生的资格条件以及推荐免试研究生名单在全校公示。 (四)加强对初步录取后的严格管理。 第二条 推荐资格 符合以下必要条件:

(一)当年应届毕业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 (二)身体健康(符合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

(三)实践能力较强,实验课、实习、课程设计及毕业设计平均成绩良好以上。 在此基础上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连续两年(即连续在第二、第三轮选拔中)获得优秀生资格者。

(二)学习成绩优秀,三个学年度必修课平均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30%,必修课没有补考记录,要求核心课程平均成绩排名在前20%;或必修课有一门补考记录者,要求核心课程平均成绩排名在前10%;对政治思想过硬,综合表现突出者,核心课程平均成绩排名在此基础上放宽10%;直博生在本专业必修课排名前10%。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核心课程的平均成绩必须在本专业排名30%以内。 1.参加市级(含)以上学科竞赛和科技竞赛获得市级一等奖或全国竞赛获得二等奖(含)以上、国际竞赛获得三等奖(含)以上的第一获奖者;

2.冯如杯一等奖的第一作者; 3.优秀半脱产学生工作干部。

(四)对体育特长生(获全国性比赛前2名、国际性比赛前3名)和文艺特长生按名额以学习成绩排名及贡献进行录取(没有不通过课程)。

第三条 对学术上某一方面有特殊专长者,报经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四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被推荐 (一)受校级处分(含)以上者。 (二)有“作弊不及格”记录者。

(三)不能获得学士学位者。

(四)必修课有两门(含)以上不及格记录者。 第五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其被推荐资格 (一)推荐后受校级处分(含)以上者。

(二)最后一学年中,有一门必修课程成绩不及格或必修课程平均成绩低于良好者。 (三)生产实习、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论文)未取得优良成绩者。 (四)政审或体检不合格者。 第六条 推荐步骤与要求

(一)各院(系)按专业公布符合推荐资格的学生名单作为推荐候选名单(按核心课程平均成绩排序)。

(二)本科教学副院长(副主任)负责组织各专业的面试工作,研究生教学副院长(副主任)参与组织面试工作。面试小组(副高职以上3-5人)对推荐免试候选人进行综合面试(内容包括:政治思想、业务基础、能力素质等方面),方式以口试为主,必要时可以进行一些笔试。面试要有记录,并由面试小组写出评语,提出初步录取名单。

(三)初步录取名单报院(系)本科教学副院长(副主任)批准。

(四)经研究生院、教务处和院(系)共同审定的免试研究生名单,由教务处在全校进行公示后为确定名单。

(五)被推荐学生本人及院(系)填写《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报教务处,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推荐本校的登记表由教务处统一报研究生院;推荐到外单位的登记表由各院(系)与外单位直接联系报送。

第七条 推荐名额及完成时间

(一)每年向本校研究生院及有关重点院校推荐免试入学攻读硕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名额,按教育部当年规定执行。

(二)推荐免试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应在研究生入学前一年的十月份完成。 第八条 附则

(一)本办法从2007级学生起执行。 (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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