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LEC)
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是一种半定量危险性评价法。它是以与系统风险率有关的三种因素指标值之积来评价系统人员伤亡风险的大小。其简化公式是: D=LEC
---L—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
事故或危险事件的可能性大小,当用概率来表示时,绝对不可能的事件发生的概率为0;而可能性小、完全意外发生的事件的分数值为1,在系统安全考虑时,绝对不发生事故是不可能的,所以认为地将事故实际不可能性的分数值定位0.1,而完全可能预料要发生的事件的可能性分数值定位10.介于两者之间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制定了若干个中间值,如表1所示. 表1 发生事故的可能性(L)
分数值 10 6 3 1 0.5 0.2 0.1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完全可能预料 相当可能 可能但不经常 可能性小 完全意外 很不可能 可以设想 极不可能 实际不可能 1
表2 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E)
分数值 10 6 3 2 1 0.5 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 连续暴露 每天工作时间内暴露 每周一次,或偶然暴露 每月一次暴露 每年几次暴露 非常罕见地暴露 说明: 1、“三通一平”施工活动中E值取1; 2、基础开挖装饰、施工活动中E值取2; 3、主体结构施工中E值取3; 4.、其他活动中E值取2; E—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
人员出现在危险环境中的时间越频繁,则危险性越大.规定连续暴露在此环境的情况为10,而非常罕见地暴露在危险环境中的分数值为0.4.同样,将介于两者之间的各种为项规定若干个中间值,如表2所示.
C—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
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变化范围很大,对伤亡事故来说,可能从极小的轻伤直到多人死亡的严重结果。由于发生事故可能产生的范围较广,所以规定分数值为1—100,轻伤规定分数为1,把发生事故造成10人以上死亡的可能性分数规定为100,其他情况的分数值均在1与100之间,如表3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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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C) 分数值 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 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30 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5 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7 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 中毒 1 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或慢性工业中毒 重伤事故(指重伤没有死亡的事故),或急性工业D—危险性分值
根据公式就可以计算作业的危险程度,但关键是如何确定各个分值之积总分的评价。依据经验,总分数值小于20被认为少有危险,是低危险;如果危险分数值等于或大于70—160之间,那就是显著危险性,需要及时整改;如果危险分值等于或大于160时,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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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有显著危险或高度危险性,应立即停止生产直到环境得到改善为止。危险等级的划分是凭经验判断,难免带有局限性,不能认为是普遍适用的。应用时需要结合实际情况予以修正。危险性分值等级划分如表4所示。 表3 危险等级划分
分数值 >320 160—320 70—160 20—70 <20 危险程度 危险等级 极其危险 高度危险 显著危险 一般危险 稍有危险 5 公司级 4 3 2 班组级 1 重大危险源的确定
凡具备以下条件的均应确定为重大危险源(可视为公司级隐患):
Ⅰ、有可能违反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 Ⅱ、曾经发生过群死群伤事故的; 把隐患分为五级:
班组级(D<70)、车间级(70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