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高边坡开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总 则
1.1本细则适用于凤冈县河头水库灌区工程的土石高边坡开挖工程。砂石料场土石方开挖参照执行。
1.2本细则编制依据:
1)《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47-94。
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
3)《水电水利工程爆破施工技术规范》DL/T5135-2001
4)《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一)SDJ249-88。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
6)《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33-2008。
7)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及监理合同文件。
8)工程设计图纸、技术要求及其他设计文件。
2、施工准备工作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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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在土石高边坡开挖施工前,监理人应对施工图纸进行审核、签发,并组织施工图会审及设计技术交底。
2.2在施工放样前28天,承建单位应向监理机构报送“施工测量措施计划”,经批准后执行。同时,应完成施工测量控制网的设置工作,其成果报送监理人审批。
2.3承建单位在单位工程开工前,应对项目施工区原始地形进行测量,其成果资料,包括平面图、断面图及测量记录,应报监理人审核。监理人将进行现场抽测复核,并将抽测复核结果报业主备案。
2.4高边坡工程开工前28天,承建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有关施工规范、现场地形地质条件和施工水平编制高边坡开挖工程施工专项施工措施方案报监理人批准。施工措施方案应包括:
1)施工开挖平面布置图。
2)开挖方法、程序和爆破试验。
3)施工进度计划。
4)施工设备配置和劳动力安排。
5)开挖分层、分块图。
6)一般爆破、控制爆破、预裂爆破、光面爆破设计成果及参数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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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场内风、水、电供应措施及平面布置图。
8)出碴、弃碴措施,碴料利用计划,土石方平衡计划与碴料场堆置设计。
9)边坡及基岩保护措施。
10)质量和安全、环保措施。
11)施工防汛及排水措施,通讯及照明措施。
12)施工组织管理机构和质量保证体系。
2.5在需采用控制爆破保护建筑物或保留岩体、或采用基岩面一次爆破和水平光面爆破开挖技术、或控制开挖料颗粒级配等情况下,承建单位应先进行必要的爆破试验。并于试验前编制爆破试验计划,报监理人批准。爆破试验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1)试验内容和目的。
2)试验地点和部位选择。
3)试验组数和爆破设计。
4)观(监)测布置、方法、内容和仪器设备。
5)试验工作量和作业进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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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安全防护措施。
7)其他必须报送的材料。
2.6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一式4份,经承建单位项目经理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监理人审阅后限时返回审签意见单1份。
2.7承建单位在完成所有施工准备后,即可向监理机构提交分部、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监理机构在接受承建单位申请后,按照施工合同有关条款,对施工各项准备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当所有准备工作满足开工要求时,由监理人签发开工指令。
2.8如果承建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机构报送上述文件,由此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若承建单位在期限内未收到监理人的审签意见单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经批准。
3、施工过程监理
3.1土石高边坡开挖施工前,必须做好开挖线外的危石清理、削坡、加固和排水等工作。
3.2高度较大的永久边坡和半永久边坡,应分台阶开挖。
3.3每次钻孔爆破作业前1天,承建单位应根据爆破试验成果,向监理人提交爆破设计,经监理机构批准后实施。爆破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1)地质条件、岩石分级、爆破位置、爆破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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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预裂及光面爆破的孔径、孔深、孔距、炸药类型、装药结构、单孔装药量及最大一段起爆药量。
3)梯段爆破的孔排距、孔深、孔径、炸药类型、单耗、装药结构、单孔装药量及最大一段起爆药量。
4)延时顺序、雷管型号和起爆方式、起爆网络。
5)周边环境及安全措施。
3.4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按经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和施工技术规范遵章作业、文明施工,加强质量和技术管理,做好原始资料的记录、整理工作。当发现作业效果不符合设计或施工技术规程、规范要求时,应及时修订施工措施计划或调整爆破设计,并报监理人批准后执行。
3.5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随施工作业进展做好施工测量工作,包括下述内容:
1)根据设计图纸和施工控制网点进行测量放样,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测放、检查开挖断面及控制开挖面高程。
2)测绘或搜集开挖前后的地形、断面资料,如原始地面、开挖施工场地布置、土石方分界、竣工建基面等纵、横断面图。
3)提供工程各阶段和完工后的土石方测量计算资料。
4)按合同文件规定或监理工程师要求进行的其他测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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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为确保测量放样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和不应有的损失,必要时,监理人可要求承建单位在测量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检查与复测。但监理工程师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与复测,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承建单位对保证测量放样质量所应负的合同责任。
3.7岩石开挖过程中承建单位应按照“三检”制的要求,对爆破孔的放样测量、钻孔、装药,爆破网络连接、爆破振动监测、爆破质量等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与控制,监理人要随时进行巡视检查或跟综检测,爆破前各工序(放样、钻孔、装药、联线)验收合格,经承建单位质检人员签证后方可爆破。
3.8承建单位应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质量管理。施工过程中,坚持“三员”(施工员、调度员、质检员)到位和“三级”自检制度,确保工程质量。
3.9土石高边坡开挖施工前必须在开挖线上方及外侧3-5m范围修建排水沟,防止雨水冲刷开挖成形的坡面。
3.10土石高边坡开挖必须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自下而上的开挖方法作业。
3.11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水文地质条件变化或其他实际条件与设计不符时,承建单位应及时将有关资料报送监理人。监理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与业主、设计协商并提出处理意见。
3.12当发生边坡滑塌,或观测资料表明边坡处于不稳定状态时,承建单位应:
1)及时向监理人报告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防止事故或事态范围的扩大和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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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记录事故或事态的发生、发展过程和处理经过,并及时报送监理人。
3)会同业主、设计、地质、监理等单位相关人员查明原因,及时提出处理措施。报监理人和业主批准后执行。
3.13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若:不按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实施;或违反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爆破安全规程和劳动保护条例施工;或不按规定的路线、场区出碴、弃碴、进行有用料堆存;或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等情况;或因弃碴不当造成下游河道阻塞、有用料污染,或因不当排污造成对环境的污染;或其他违反工程建设合同文件的情况。监理人有权采取口头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直至返工、停工整改等方式予以制止。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合同责任,均由承建单位承担。
3.14高边坡开挖完成后,承建单位应及时完成施工区域完工测量,并依照合同文件及规范规定,绘制地质编录、进行现场测量检测并填报开挖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表。
3.15采石料场的开挖:
1)开挖过程中,承建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开挖措施和爆破设计参数施工,当发现作业效果不符合设计及施工技术规程、规范要求或地质条件变化,应及时修订施工措施或调整爆破设计,报送监理人和业主批准后执行。
2)开挖过程中,承建单位应有专人对料场的动态储量与石料质量进行复查与检验,发现料源数量或质量不能满足坝体填筑要求时,应及时报告并提出处理措施。
3)开采料场的工作面数量,应能满足填筑强度要求并有足够的储备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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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石料开采过程中,遇有比较集中的软弱带时,应按监理人指示予以清除,严禁在可利用料内混杂废碴料。可利用料和废碴料均应分别运至指定的存料场和弃碴场。
5)石料场的开采必须采取控制爆破作业措施,承建单位应通过试验优选爆破参数,使开采的石料符合各类填筑料要求。
6)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对取料区域的边坡和底面作必要的整治,设置必要的排水措施,不稳定的边坡应按设计和监理人的指示进行必要的处理。
4、施工质量控制
4.1开挖轮廓应满足下列要求:
1)符合施工图所示的开口线、坡度和高程的要求。
2)如某些部位按施工图开挖后,仍有岩石不能满足稳定、强度要求,或设计要求有变更时,承建单位必须按监理、业主、设计商定的要求,继续开挖到位。
3)开挖坡面的平整度、坡度应满足设计要求,超、欠挖值满足规范要求。
4.2除非监理人另有指示,凡是需采用钻爆法开挖的周边爆破,均应沿设计开挖轮廓面采用预裂或光面爆破。如果岩坡坡度较缓,不具备或不能进行沿开挖轮廓面倾斜钻孔时,则应采用预留斜面保护层开挖方法。
4.3预裂爆破和光面爆破效果,除开挖质量应符合相应单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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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开挖轮廓面上,残留炮孔痕迹均匀分布。残留炮孔痕迹保存率,对于节理裂隙不发育岩体应达到80%以上,对于节理裂隙发育岩体应达到50%~80%,对于节理裂隙极发育岩体应达到10%~50%。
2)相邻两炮孔间岩石不平整度不应大于15cm,炮孔壁不应有明显的爆破裂隙。
4.4对开挖完成的坡面应进行清理和整修,并达到下述要求:
1)坡面无松动岩块、小块悬挂体及爆破影响裂隙。
2)坡面的风化、破碎、软弱夹层和其他有害岩脉按设计要求进行了处理。
3)开挖坡面稳定,坡度不陡于设计坡度。
4)无反坡,陡坎顶部应削成钝角或圆滑状。
4.5整修不得造成岩体进一步破坏和损失,整修后开挖面的起伏差一般不应超过20cm。
4.6爆破震动需按下列要求控制。
1)在建筑物附近,距每个建筑物最近点半径为60m处测得的质点峰值速度不得超过100mm/s,在半径300m处测得的质点峰值不得超过50mm/s。
2)对浇筑不到24小时的混凝土或灌注不到24小时的灌浆,不应在30m内进行爆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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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混凝土浇筑不足72小时或灌浆不足72小时,在混凝土面测得的最大质点速度不得超过25mm/s。
4)除以上情况外,爆破震动质点震速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4.7 边坡开挖完成后,应按设计要求及时进行锚喷(挂网)保护。
5、安全施工
5.1进入高边坡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系安全绳。
5.2在高边坡的边缘必须设置安全防护栏(网)。
5.3在高边坡钻锚杆孔、挂网、喷砼施工前,应搭设安全稳固的施工脚手架。脚手架搭建完成,施工单位应按“三检制”完成自检,并报监理人检测同意后方可投入施工。
5.4在高边坡施工场地内及进入高边坡的通道上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5.5在进行高边坡开挖及支护施工时,必须有安全员在现场 值班。
6、工程验收
高边坡开挖完成后,应及时对开挖质量进行检测验收(200m2应不少于20个点,200m2以上应不少于30个点),检测验收内容包括:
1)边坡清理和处理是否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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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边坡坡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3)边坡外排水沟是否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
7、其 他
6.1本细则未列之其他施工技术要求、单元工程划分和验收要求等,按合同文件、技术规范、规程和质量评定标准,及有关监理文件要求执行。
6.2承建单位在每月上报月价款结算单的同时,还应上报月工程量结算质量签证表,监理人只对验收合格的单元、分部工程量进行计价付款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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