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安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提高安全技术水平,现根据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一、电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熟悉电气安全标准、规程、规范、规定,掌握与自己岗位有关的安全规定并自觉地遵守这些规定。
2、熟悉电气事故种类即触电事故、雷电事故、静电事故、电磁辐射事故和电气装置事故,并掌握预防该类事故发生的安全措施。 3、掌握直接接触电击的绝缘、屏护、间距等预防技术。 4、掌握间接接触电击的保护接零和保护接接地技术。 5、按规定在安全电压范围操作,确保用电安全。
6、会正确使用漏电保护装置,确保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
二○○六
年十月
发电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严格执行矿部的上班制度,确保开启备用发电机时人员在岗。
2、备用发电机停机期间、认真搞好对机组的检查、维修和保养工作。 3、五项原则前对发电机的性能进行一次认真细致的检查,在确保机组功能正常的前提下开机。
4、严格按照发电机的使用说明书规定的程序开机,不得违章违规作业。
5、发电机运行期间,作业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漏岗、窜岗和脱岗。 6、要认真观察机组的运行状态参数,并做好欠帐。 7、停机时严格执行规定的停机程序,不得违规违章。
8、停机后要对室内卫生进行清扫、对设备进行擦洗,并将各种辅助配件和用具放置到规定的安全位置。
9、作业人员离开时,要将门窗锁好并关闭。 10、经法律规定的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变配电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遵守矿部作息制度,按时上班。
2、上班后与上班岗位操作人员办理好交接手续。 3、上班期间坚守岗位,不得窜岗或脱岗。
4、上班期间认真观察变配电室内内各种仪表变化情况,并做好记录。 5、具备异常情况下处理故障的能力,降低事故发生率,保障动力电源的正常供给。
6、做好本岗位作业期间的安全工作,防止内室设备仪表遭到破坏或偷盗。
7、班组长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认真执行巡检或查岗制度。
8、上班期间发现设备仪器仪表有故障或损坏及时汇报,及时更换,确保所有仪器仪表功能正常。
9、经法律规定的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电气维修工岗位安全职责
1、严格遵守单位作息制度,按时上下班。 2、编制年度维修计划。
3、编制材料和配件购买计划。
4、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参加省市安监部门的培训。 5、掌握电气维修的知识和技能,并不断充实和提高。
6、按月向设备动力科汇报工作,及时解决电气维修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和新问题。
7、经法律规定的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金属焊接作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金属焊接作业是特种作业,,危险性高,作业人员要熟知常见气焊、电孤焊、电渣焊、气体保护焊、等离子弧焊的使用和操作原理。
2、学习掌握焊接作业的发展方向,并针对焊接结构越来越复杂,焊接工作量越来越大的特点,不断学习和掌握新的焊接技术。
3、坚持学习《矿山安全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矿山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资格考核规定》。
4、焊接过程中会产生有毒气体、有害粉尘、弧光辐射、高频电磁磁场、噪声和射线,并在一定条件下可能引起爆炸、火灾、触电、烫伤、急性中毒 、血液疾病、电光性眼炎和皮肤病等职业病,因此,焊接作业人员一定要具备自我保护的能力,确保安全作业。
5、掌握用电基本知识,使用安全电压,防止触电事故。 6、具备焊接作业过程中火灾和爆炸事故的防范能力。 7、建立健全焊接作业过程的全面通讯和局部通风技术措施,防止烟尘、有害气体、弧光辐射、噪声等对人体的危害。
8、登高作业时应穿戴好安全帽、穿好胶底鞋、搭好梯子,避开高压线、裸导线及低压电源线。
9、焊接作业人员要经过法律认定单位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金属切割作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熟知切割的种类即火焰切割、电弧切割和冷切割。 2、掌握火焰切割、电弧切割和冷切割的原理和技术。
3、坚持学习《矿山安全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矿山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资格考核规定》。
4、掌握切割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气体、有害粉尘、弧光辐射、高频电磁磁场、噪声和射线对人危害的防范技术和措施。
5、掌握用电基本知识,使用安全电压,防止触电事故。 6、切割设备外壳、电器控制箱及外壳等应设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装置。 7、切割设备的安装、检查、修理必须由持证电工来完成,切割工不得
自行检查和修理切割设备。
8、切割作业前要按要求放置气瓶、并检查割炬、橡胶管路和气瓶的安全装置。
9、实施登高切割作业要有现场专职安全监护人,并做好防坠落、防触电、防火防爆及个人安全的防护措施。
10、切割作业人员要经过法律认定单位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水泵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水泵工必须经常注意水全方位变化,允许最高水位处应设有信号装置,停送电时必须穿戴好绝幽静产品。
2、启动前应检查各阀门是否在启动位置、管道连接阀门是否顺序打开(关闭);水泵出水口闸门是否关门;吸水井水闸门是否打开,引水管是否打开,并注流水。
3、200KW以上水泵松动应通知变电所。
4、启动前先检查开关柜电压、指示灯、变阴器手枘和其他信号是否正常,各轴承是否缺油、各连接部分是否松动。
5、启动时,启动柜送电后,待电机接近正常转速时,送上运转柜,并立即停止启动柜。
6、水泵启动后,要检查电压、电流表、真空表读数电机及各部轴承和其它信号装置是否正常;打开出水闸门,注意电机不能超过负荷,并注意各
种声音是否正常,如发现异常现象,庆停车检查。
7、停车必须关闭出水口闸门,正常停车应按顺序进行,禁止用推开总盘的方法停车。
通风报信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风机站集中控制室必须有二人操作不准擅自离岗,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2、接班后,首先对集中控制室的各系统进行检查,确认正常后,方可操作。
3、集中控制室内各种仪表、仪器要求完好。
4、熟悉微机操作指令,并根据采矿生产作业计划和调度指令操作微机。
5、通风系统运行时,风门必须关闭严密,减少系统漏水。
6、通风系统运行时,应严密监视风机运行情况发现异常立即停机,并派员去现场处理,如不能排除应立即报告生产高度。
7、回采爆破时,应停止采区的风机运行,并关上风机盖门,局扇要转移到安全区,防止爆破冲击波破坏。
8、安装风机时,其风流方向应与系统风流方向保持一致。
9、风机安装前要按有关规定检查,不得反转,不得缺相运转。
10、局扇和风筒口与工作面的距离要求:压入或水平15米,抽出式水
平15米,混合式两风机间距大于10米。
11、风机下井或停机三天以上,启动前要进行绝缘测定,电阻不得少于 0.5非欧。
12、风机的电缆、闸刀、起动装置,按钮开关等必须单独设置不得与其他电器设备滥用。
风机维修工岗位操作规程
1、风机每天检查一次,构筑物每周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控制室内的仪器,仪表每班都要清洁一次。
3、风机半月除尘一次,一年以上维护保养一次(轴承加油线绝缘、烘烤、装配、副流、调试)。
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致癌
物 法律、法规、落实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精神,全面负责矿山安全生产的领导工作,努力推进“一五要素”长效机制。
2、矿长是本矿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矿山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3、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有关人员制定矿山的中、长期安全生产计划,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4、“按照企业负责,待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尊章守纪”的安全管理体制,结合矿山生产经营实际,设置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岗位定员,要保持安全机构和人员的相对独立、稳定,并指导和督促其充分发挥管理职能。
5、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依据《矿山安全法》必须安排适当的资金,用于改善安全设施、更新安全技术装备、器材、仪器、仪表以及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以保证本企业达到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生产条件,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6、督促、检查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危险性大、职业危害严重、威胁员工生命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危险设施、设备场所要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安全评估,落实整改责任,对不能立即消除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安排有关人员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提前制定应急计划,确
保所需资金到位,发扬群策群力、群防群控的精神,千方百计预防事故的发生,做到防患于未然于未然,将事故消灭 在萌芽状态。
7、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重大危险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
8、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对本单位发生的各类事故及时如实上报,及时组织救护和处置,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查清事故原因,分清责任,提出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理,吸取事故教训避免类似事故再度发生。
主管安全的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矿长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针及安全技术标准, 组织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报告、文件精神。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和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协助矿长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对正职负责,对本矿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按照“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指导检查各职能科室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各职能科室建立健全以生产环境、设备、岗位、工种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做到安全生产有章可循,有法必依。
3、组织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全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文化、安全知识、安全技术教育,开展岗位技术练兵活动,定期组织安全操作技术考核。
4、每月在生产调度会议上进行一次安全评估,评价总结全矿安全生产情况,布置下月安全工作。
5、领导组织矿山安全管理机构做好日常安全生产上级下达及协调工作。检查指导各职能科室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督促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
6、在制定下达年、季、月生产任务的同时,一并布置安全生产工作,将安全生产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拟定矿山中长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规划,审定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计划、审定有关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方案,经常分析研究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查找问题,落实措施,及时解决。组织有关人员对重大隐患、典型尘毒、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治理技术的研究攻关,推进安全防范水平不断提高,防止重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7、按月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及每季度和重大节假日专项安全大检查活动落实隐患整改措施,保证生产设备、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安全防护装置、消防设施器材等处于完好状态,并教育职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 8、审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文件,通知和规章制度。
9、审定员工劳保用品、安全防护器材(用具)、救护药品配备计划等。 10、落实对中层干部、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计划。
11、组织对重大人身伤害、火灾、爆炸、中毒、透水等重大事故的抢救工作,及时采取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态扩大。负责向上级安全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召开现场事故调查分析会议,并审定工伤事故报告和有关资料。 12、负责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通报事故,总结安全管理经验,分析安全方面存在的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督促落实。对履行职责不好、发生重大事故、安全管理目标不能实现的职能部门,进行通报批评或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驿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事故的责任者,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13、及时向正职汇报安全生产情况,提出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建设性意见,研究决定对安全生产成绩显著的职能部门或安全管理、防护技术和劳动安全卫生方面有重大发明创造、科研成果、抢险事故有力、避免和减少生命财产损失的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责任制
1、本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进行安全资格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2、认真学习领会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及本待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3、钻研业务,掌握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劳动卫生知识和安全文化知识,本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必须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4、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5、在本人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并考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6、熟知工伤保险的政策、法律、法规。掌握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方法。掌握事故现场勘验技术以及应急处理措施。 7、严密监控和管理重大危险源,参加救援预案的编制。
8、搜集、学习、探讨和研究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信息技术信息及管理经验。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一、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基本原则 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为指导思想,以《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为依据,遵循以下四条原则:
1、必要性和可行性原则,编制计划时,一方面要考虑安全生产的实际需要,针对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可能引发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原因、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应用、安全技术革新项目和职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等方面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另一方面还要考虑技术可行性与经济承受能力。
2、自力更生与勤俭节约原则。充分利用现有的设备和设施,挖掘潜力,讲求实效。
3、轻重缓急与统筹安排原则。对影响最大的项目应预先考虑,逐步有计划地解决。
4、领导和职工相结合原则。加强领导、依靠群众、使计划切实可行,以便顺利实施。
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基本原则
1、安全技术措施:以防止工伤事故和减少事故损失为目的的一切技术措施。如安全防护装置、保险装置、信号装置、防火防爆装置等。
2、卫生技术措施:改善对职工身体健康有害的生产环境条件、防止职业中毒与职业病的技术措施。如防尘、防毒、防噪声与振动、通风、降温、防寒、防辐射的装置或设施。
3、辅助措施:保证工业卫生方面所必需的房屋及一切卫生保障措施,如尘毒作业人员的洗浴室、更衣室和存衣箱、消毒室、妇女卫生室、急救室等。 4、安全宣传教育措施: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的有害宣传教育设备、仪器、教材和场所等,以劳动保护教育室、安全性教材、挂图、宣传画、培训室、安全卫生展览室等。 三、安全投入保障
安全生产投入由集团公司予以保障,并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建设安全和卫生技术措施工程,如防火防爆工程、通风除尘工程等。 2、增设和更新安全设备、器材、装备、仪器、仪表等以及这些安全设备的日常维护。
3、重大安全生产课题研究。
4、按照国家标准为职工配备劳动保护用品和设施。 5、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6、其他有关预防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如用于制定及落实生
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
四、安全费用的提取
根据《矿山安全法》和《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2条规定,本矿按照矿山对统费的维简费的20%或固定资产折旧费的20%由公司提取。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为了及时对生产过程及安全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隐患、有害与危险因素、缺陷等进行查证,以确定隐患或有害与危险因素、缺陷的存在状态,以及它们转化为事故的条件,以便制定整改措施,消除隐患和有害与危险因素,防
止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结合本矿山生产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2、安全生产检查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手段,主要类型有:定期安全生产检查、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安全生产检查、专业(项)安全生产检查、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不定期的职工代表巡视安全生产检查。
3、安全检查必须坚持“普遍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自查互查和出厂相结合、事故隐患与整改责任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安全检查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4、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必须由单位第一责任人亲自动员、安排不署,并应参加活动,相关部门的和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动参与。
5、安全检查内容包括软件系统和硬件系统。具体主要是查思想、查管理查隐患、查整改、查事故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对矿山企业要求强制性检查的项目。
6、全矿每月安全大检查活动和工段组织的每周检查活动,必须制定详细周密的《安全检查表》,逐项逐条进行检查,防止漏项。
7、在安全检查活动中发现事故隐患、问题、不安全因素和人的不安全行为等,必须坚决“三定四不推”原则,既:“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个人不推给班组,班组不推给车间,车间不推给厂部,厂部不推企业法人”,应及时主动整改,防止事故发生。
8、定期和专项安全大检查活动,可以按组织动员、部署安排、现场检查、隐患整改、总结评比五个阶段进行。应注重实际,不得走过场。
9、不定期和重大节假日前安全检查,要突出重点,应对重点作业现场、生产岗位、生产设备、易燃易爆、腐蚀品、化工材料库等危险场所进行详细 的现场检查,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生产。
10、全矿要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整改登记台帐》等原始安全检查资料。 11、生产岗位的班组和个人应严格履行交接班检查、巡查及在岗巡回安全检查。
12、非生产岗位的班组长和个人,应根据本岗位为特点,在工作前和工作中进行安全检查。
13、各级领导和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发现不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有关部室和个人进行整改。
14、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全矿每月至少一次;工段每周一次、班组实行日检制。
15、安全管理部门应对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设备、重点设备、防尘防毒设施、安全装置、防护器区域、监测仪器、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
超重设施、避雷接地装置等分别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专业性定期检查检修。
1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投入使用前,应由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符合规定要求后,方可投入运行。 17、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都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登记台帐并妥善保管。需要上报主管部门的项目按具体要求进行申报。
18、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整改情况要进行监督和抽查,必要时要进行复查,认真落实隐患整改措施。
19、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重大隐患问题,除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和制定应急计划防止事故发生外,应分别纳入检修、大修、技措、安措计划,投入专项资金限期整改。
20、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不履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导致事故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损失大小、分别给以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职业危害防治
一、职业危害因素主要来自生产过程、劳动过程和作业环境等三方面。 二、职业危害因素按其性质主要有环境因素、化学因素和生物因素,主要应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一)生产性粉尘的防治措施
1、改革工艺过程:通过改革工艺流程使生产过程机械化、密闭化、自动化,从而消防和降低粉尘危害。
2、湿式作业:采用湿式凿岩方法作业、降低粉尘对作业人员的危害。 3、密闭、抽风、除尘:对不能采取湿式作业的场所采用该方法。 4、个体防护和个人卫生:当防、降尘措施难以实施粉尘浓度降至国家
标准水平以下、采用配戴防尘护品、加强个人卫生的措施。 (二)生产性毒物危害防治措施 1、密闭—通风排毒系统
该系统由密闭罩、通风管、净化装置和通风机构成。 2、局部排气罩
就地密闭、就地排出、就地进化是通风防毒工作的一个重要的技术准则。排气罩就是实施毒源控制、防止毒物扩散的具体技术装置。局部排气罩按其构造分为密闭罩、开口罩和通风橱。 3、排出气体的净化
有害气体净化方法大致分为洗涤法、吸附法、袋滤法、静电法、燃烧法和高空排放法。
4、个体防护
对接触毒物作业的人员,采取穿戴防护服装、防毒口罩和防毒面具的措施。
(三)噪声的控制措施
1、消除或降低噪声、振动源,如铆接改为焊接,锤击成形改为液压成型等。
2、消除和减少噪声、振动的传播,如吸声、隔声、隔振、阻尼。 3、加强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护。 (四)振动的控制措施
1、控制振动源。在设计、制造生产工具和机械师采用减振措施,使振动降低到对人体无害水平。
2、改革工艺,采用减震和隔振等措施。如采用焊接等新工艺代替铆接工艺;工具的金属部件采用塑料和橡胶材料,减少撞击振动。 3、限制作业时间和震动程度。
4、改善作业环境、加强个体防护及健康监护。 (五)非电离辐射的控制与防护 1、对高频电磁场主要采用场源屏蔽、距离防护和合理布局的防护措施。 2、对红外线辐射的防护主要采用佩戴有过滤红外线的防护镜。
3、对紫外线辐射的防护主要采用屏蔽和增大与辐射源的距离、佩带专用 的防护用品。
4、对激光的防护主要从配备激光器、修建工作室及个体防护三个方面实施。
(六)电离辐射的防护
1、电离辐射的防护,主要是实施控制辐射源的质和量。 2、外照射采用时间防护、距离防护和屏蔽防护。
3、内照射采用围封隔离、除污保洁和个人防护等综合性防护措施。 (七)异常气象条件防护措施
1、高温作业防护:通过合理设计工艺流程、改进生产设备和操作方法来改善高温作业条件。
2、隔热:利用水来防止热辐射、改善作业条件。 3、通风降温。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两种方法。
4、保健措施:采用供给饮料及补充营养、署季供给含盐的清凉饮料来实现个体保健。
5、个体防护:使用内热工作服、防寒工作服和保暖服。
6、异常气压的预防:采取技术革新、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保健措施。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一、实践证明,安全生产等法规、制度和技术标准都是吸收式五教训结果。为了更好地吸收事故教训,对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安全事件都要建档保存,以警示后人。
二、矿山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安全生产建档管理。
三、对全矿一辨识评价出的重大危险源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监测、平菇、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报纸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应急措施。
四、职业健康监护对从业人员来说是一项预防性措施是法律赋予从业人员的权利,同时也是用人单位必须对从业人员承担着义务。矿山因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进行定期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每一分,并妥善保存;从业人员有权查阅、复印等人的职业健康档案;离开本单位历史有权索取等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五、必须建立建全矿用特种设备安全运行规章制度和设备及附属装置的安全台帐和卡片,建立定期检验、检查离休、好大休斯顿好改造的原始记录和有关技术资料档案,建立完善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生产是,并做好强化管理还应当建立矿山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和相应的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方
案应当包括特种作业人员身体健康状况,技术等级、安全培训、考核、发证、服饰及降成本情况。
六、应当对所有矿用机电设备及其防护装置、安全监测仪器定期检查、维修,并建立技术档案。保证使用安全。非法复制设备运行的人员不得操作设备。值班电气人,不得进行电气作业。操作电气设备陵园,应当有可靠的绝缘保护。检修电气设备时,不得带电作业。
七、职业安全培训和教育及考核情况的记录存档以便查阅。
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
一、为了预防重大工业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造成损失,必须建立有效的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
二、《安全生产》第33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监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三、经辨识评价,小厂坝铅锌矿的危险目标分布有:井下塌方、透水、爆炸、炮烟中毒、井下缺氧、滑波、泥石流灾害以及火灾、触电、压力容器事故和工程建设事故等。
四、应针对每一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平力量制定出一套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通过技术措施(多户化学品的选择,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转、维修以及有计划的检查)和组织措施(包括对人员的培训与指导,提供保证其安全的设备,工作人员水平、工作时间、职责的确定,以及对外部合同工和现场施工临时工期的管理),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
五、对已辨识和评价的重大危险源向政府主管部门提交安全报告。报告中应详细说明重大危险源的情况,可能引发事故的一些因素以及前提条件,安全操作和预防失误的控制措施,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是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后果,限制事故后果的措施,现场事故救援预案等。安全报告应根据危险源的变化以
及新知识和技术进展情况进行修改和增补,并接政府主管部门经常进行检查和评审。
六、矿山要制订出中长期根据生产计划,对重大危险源和重点部位必须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提前制定现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检验和评估现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程序的有效程度,以及在必要时进行修订。要经常分析研究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查找问题,落实措施,及时解决,千方百计预防事故发生,做到防患于未然,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一、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在生产过程中、劳动过程中、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危害因素,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利,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矿山的职业性危害因素主要是生产性粉尘、毒物、物理因素,这些均来源于生产过程,产生于设备、或是与环境、作用与接触人群,因此对职业性危害因素的控制银通设备、环境、人三个方面考虑。
三、矿山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内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四、对持三的粉尘、有毒有害气体、噪声和高温等职业危害的场所进行定期检查,使其长度获准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五、配植于职业危害防洪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生产布局要合理,符合有害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六、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要求的、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按规定发放、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划佩带、使用。
七、应定期为全矿职工体检,并建立职工健康监护档案。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
一、为了保障矿山生产经营活动的健康有序进行,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必须加强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加强对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找出引以为戒的教训,在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再度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二、凡在生产过程中,造成人员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均属于本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范畴。
三、事故报告及现场处理
1、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员应立即口头或用电话向有关领导施工单位应立即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现场。
2、矿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按《企业职工伤往事之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令第75条)立即将事故概况以及电话、传真等方式上报当地安监部门和相关部门。
3、发生事故后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各级领导,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伤亡人员,消除现场危险,调查分析处理事故,任何人不得贻误时机,导致事故扩大,。
4、人身伤亡或中毒事故应立即通知协作医院,派救护人员和救护车辆赶赴现场抢救;发生中毒事故,应迅速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
四、事故调查组的成立
1、轻伤、重伤事故,由矿领导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死亡事故由本矿上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安监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自查
五、事故原因分析及责任划分
1、事故原因分析,按国家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规划》分析
出事故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和主要原因。 2、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是事实,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事务中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者,并根据其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作用,确定主要责任人。
六、事故的处理
1、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1)事故调查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对事故的调查,科学分析事故原因,总结事故发生的教训和规律,提出有针对性的情况,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以示后人,这是事物调查处理的真正目的也是事故调查处理的重要意义所在,应当遵守以下原则:(1)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事故调查处理必须事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肃认真地对待,不得有丝毫的疏漏。
(2)“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这四条原则互相联系,相辅相成,成为一个预防事故再次发生的防范系统。
(3)公正公开的原则下。
(4)分级分类调查处理的原则。
七、整改措施。一车安全对等措施,即针对发生事故的类别、原因、性质、采取相应的安全对等措施。主要从安全技术、安全管理及教育培训三方面着手。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一、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大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度,防止各类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奖励、惩罚规定,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坚持对安全生产无私奉献、努力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做出显著贡献的人员进行奖励,彰显他们的事迹,在全社会树立保障安全光荣、保证安全有功、保障安全受奖的风范和榜样,最大限度地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共同抓好安全生产。
三、对于不服从管理,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经批评教育不改和,应当分别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四、奖励可分为给予荣誉奖励、授予荣誉称号;物质奖励,颁发奖金或者奖给实物;晋升职务三种方式;惩罚可分为批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方式。
五、安全生产奖励基金由单位筹措,也可以从事故罚款中支取。 六、有下列行为者给予奖励: 1、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安全生产条件是否完善、安全、可靠,直接关系到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减少。如通过技术革新、发明创造、改进安全设施、设备、工艺、技术,攻开安全管理难关,提高安全技术装备的安全性能,减少作业场所的危险性,加强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
2、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造成了生命和财产的巨大损失。预防事故特别是防止发生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是保障安全的重点。在这方面,提出或者建立严密科学的先进管理方法、措施和规章制度,加强事故隐患的监测、预警、排查、控制和消除,有效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要的,要给予奖励。
3、在抢险救护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在事故发生时,需要及时有效地实施事故现场的控制,对受到伤害的人员进行抢救。在这方面尽职尽责、见义勇为、不怕牺牲、不为人牵线、为抢险救灾、抢险救人,避免和减少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的有功人员,应当褒奖。
七、有下列情况的给予处罚:
1、对不服从管理,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由单
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的与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应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依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职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同时可以给予一次性罚款。
3、对职工给予留用察看处分的,察看期限为一至二年,留用察看期间停发工资,发给生活费。生活费标准应低于本人原工资。留用察看期满后,表现好的恢复为正式职工,重新评定工资,表现不好的予以开除。
4、对于受到撤职处分的职工,必要的时候,可以同时降低其工资级别。给予职工降级处分,降级的幅度一般为一级,最多不要超过二级。对职工罚款的金额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20%
5、加强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凡当年发生死亡事故和不积极预防治理尘毒危害造成严重急性中毒事故的,一律不准评为先进集体;凡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管理人员和严重进行违章操作导致发生重大人身伤害、设备损失、水灾、火灾、爆炸、中毒、塌方、透水等事故的责任者,当后一律不晋升、不评为先进个人。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为了加强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让从业人员掌握必要的安全专业知
识,提高职工自我保护能力,有效地预防控制伤亡事故,减少职工危害,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防止产生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失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矿山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教育,首先要提高管理者及员工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自觉性,认真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其次是普及和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知识,增强安全操作技能,从而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与健康。
三、全矿坚持用“谁主管、谁负责”、“谁主管的部门用人,由谁负责其安全教育、技术培训”的原则,实行层层第一领导安全教育负责制,全面落实矿山安全教育工作。
四、全矿上下必须认真开展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安全操作技术培训工作,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倡导安全文化和安全生产法制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五、职工安全教育工作应纳入全矿职工培训教育年度计划和10中长期教育计划,所需人员、资金、物资应予以保证。
六、全矿应建立健全生产岗位职工安全教育、管理与安全教育、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示范教育和班前班后教育、安全活动日(周月)的安全教育制度。
七、职工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具体由内设安全管理机构和生产车间负责组织实施,分工管理、协调配合,共同搞好安全教育工作。
八、必须建立健全职工安全教育档案,实行厂矿业务部门、车间、班中分级管理制度。
九、安全生产教育必须始终贯穿全员、全面、全过程化,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科学的开展,可采用讲授法、实际操作演练法、案例研讨法、读书指导法、宣传娱乐法等形式多样化、制度化、经常化的活动。
十、安全教育的内容为:安全思想攻和安全意识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安全技术教育,安全知识教育,安全技能和专业技术训练等。主要形式有:“三级”安全教育、外来人员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特殊安全教育。
十一、矿山主要负责人必须进行安全资格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且每年应接受安全生产再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及本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方法与安全生产技术、本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
3、重大事件防范、因急救援措施及调查处理方法,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及救援预案编制原则;
4、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5、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在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本领。
十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进行安全资格培训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且每年应进行根据生产再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
1、国家有关生产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及本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劳动卫生知识和安全文化知识,本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
3、工伤保险政策、法律、法规;
4、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方法; 5、事故现场勘验技术以及应急处理措施; 6、重大危险源管理应急救援预案编制; 7、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8、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士每年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再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本领。
十三、对于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法》第21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对于新从业人员应进行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厂级培训的内容是: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作为场所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关事故案例等。
2、车间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是: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注意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3、班组及安全生产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劳动保护用品用具的正确使用方法,事故案例等。
4、新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新进矿山的井下作业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72学时,并考试合格。对于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和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应由车间、班组安全员负责进行岗位复工安全教育。
十四、对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是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操作
技能的教育培训,增强其安全生产意识,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从事作业,必须按规定按期复审。
十五、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和考试不合格人员,不准上岗。否则因导致发生事故,则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十六、新入厂职工(含临时工、合同工、农民轮换工)经三级教育后,必须由安全生产丰富经验的人员带领下工作满三个月以上,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工作。
十七、生产班组要坚持每天的班前安全会和每周一次的班组安全月活动。活动要结合生产工作实绩有布置、有要求、有内容、有记录、有检查、讲求实效。
十八、要利用各种会议、简报、标语、图片、安全讲话、事故现场分析等形式,开展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活动。
十九、矿山要建立安全教育室,置放有关资料和图片,采用多样化、形象化的教育方法,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卫生防护技术教育、安全生产管理规章、事故处理规定和举办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
二十、实施新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对从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新岗位安全教育和岗位操作方法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十一、在对易燃、易爆、有毒设备进行检修、维修和进行爆破、登高等危险作业前,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作业前安全教育,制定出周密的安全技术防范措施,由分管领导和安全员向作业人交待注意事项,并安排有关人员搞好现场监护,否则不得进行作业。
二十二、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在现场发现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生人身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人和事,应组织职工进行分析讨论及救护,对事故责任者和职工群众进行现场安全生产教育。
二十三、全矿每年组织全体职工进行一次安全知识培训及考试并将承接登记在册,记入职工个人安全教育档案,作为晋级和政绩评比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十四、对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及技术培训活动成效显著,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方面做出成绩的职能部门和职工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二十五、对在施工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重大事故的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损失大小、分别予以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二、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监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三、购置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认是否是专业生产单位生产,是否经取得专业资质的监测、检验机构监测、检验合格,是否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
四、登记建档。锅炉压力容器在正式使用程度好必须到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登记,经审查批准入户建档、取得使用证方可使用。本矿已经建立锅炉压力容器的设备档案,保持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修理、改造和检验等过程的技术质量。
五、专责管理。应对设备进行专责管理,并设置专门机构、责成专门的领导和技术人员负责管理设备
六、持证上岗。凡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分别接受专业安全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七、必须严格依照操作规程及其它法规操作运行,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违章作业。
八、定期检验。凡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进行定期检验和不定期检查维护,发现事故隐患,问题等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整改确保安全运行。
九、报告事故。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除紧急妥善处理外,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上报主管部门及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一、《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作出明确规定:
第20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第21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22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23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与本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第36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承载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50条规定:“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
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和档案
1、矿山要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目标,对在岗的从业人员应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培训方法可采用讲述法、实际操作演练法、案例研讨法、读书指导法、宣传娱乐场;培训的形式可采用:每天的班前班后会上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活动日,安全生产会议,各类安全生产业务培训班,事故现场会,张贴安全生产招贴画,宣传标语及标志,安全文化的知识竞赛等。
2、认真贯彻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加强对新职工的安全教育、专业培训和考核,新职工必须经过严格的“三级”安全教育和专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和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准上岗,否则因其导致发生事故,则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转岗、复工人员应参照新职工的办法进行培训和考试。
3、建立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档案,矿山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每年应对职工教育、培训和考试情况记录存档,以备查用。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和时间
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侧重于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各种技术标准、规范、具备矿山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管理岗位资格证书。每年应进行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本领安全生产再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2、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在于了解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
3、新进矿山井下作业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小时,并考试合格。
4、调换工种和采用新工艺的人员,必须重新培训并考试合格。
5、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接受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小时。
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请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一、为了引入“以人为本”、“持续改进”现代企业健康安全管理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有效控制生产过程、劳动过程及作业环境产生的职业危害,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结合本矿山实际,必须制定行之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措施。
二、《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三、本矿山存在的职业性危害因素除了生产性粉尘(矿、岩尘)、毒物(有毒有害气体)、物理因素(噪声、振动和高温),这些均来源于生产过程、产生于设备、扩散与环境、作用与接触人群,尤以粉尘的危害最为普遍,因此对职业性危害因素的控制应从设备、环境、人三方面着手。
四、矿山应建立职业危害控制制度,对员工进行有关职业危害的专门的培训,以满足职业危害控制意识、知识、能力。
五、应通过技术、工艺、管理等手段,消除和降低粉尘、有毒有害气体、噪声、高低温等职业危害的影响,应突出预防性,并遵循消除、替代、工程控制、管理控制、个体防护原则。
六、必须对存在的粉尘、有毒有害气体、噪声和高温等职业危害的场所进行定期监测,以便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观测和控制,使矿山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和长度不得超过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保证作业场所有一个安全的环境。
七、作业场所中有毒有害物质允许含量的规定
1、作业场所中各种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不得超过下表规定的最高允许浓度。
名称 一氧化碳 二氧化碳 二氧化氮 二氧化硫 硫化氢 氨 氢
符号 CO CO2 NO2 SO2 H2S NH3 H2 最高允许浓度1%(体积) 0.0024 0.5 0.00025 0.0005 0.00066 0.004 0.5
2、井下有人工作地点和人行道的空气中粉尘(总粉尘、呼吸性粉尘)浓度,
应符合下表
最高允许浓度(mg/m3) 粉尘中游离SiO2 要求。
含量1% 总粉尘 呼吸性粉尘
<10 10~<50 50~<80 ≥80 10 2 2 2 3.5 1.0 0.5 0.3
八、防尘措施
1、凿岩必须采取湿式作业。缺水地区和湿式作业有困难的地点,应采取干式捕尘或其他有效防尘措施。
2、湿式凿岩石,凿岩机的最小供水量,应满足凿岩除尘的要求。
3、爆破后和装卸矿(岩)时,必须进行喷雾洒水。凿岩、出碴前,应清洗工作面10米内的巷壁。通风道、人行道及运输巷道的岩壁应每季度至少清洗一次。
3、防尘用水,应采用集中供水方式,水质应符合卫生标准要求,水中固体悬浮物应不大于150mg/L,p H值应为6.5~8.5。贮水池容量,应不小于一个班的耗水量。
5、加强个体防护和个人卫生。接尘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防尘口罩
防城率应达到一级标准要求(即对粒径不大于5毫克的粉尘,除尘率大于99%)。
九、检查测定
1、矿山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测风仪表测试仪器和气体测定分析仪器等,并应按国家规定进行校准。
2、矿井通风系统应每年核定一次(包括主要巷道的通风阻力测定),并经常检查局部通风防尘设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定期测定井下各产尘点的空气含尘浓度,凿岩连工作面应每月测定两次,其他工作面每月测定一次,并逐月进行统计分析、上报和向职工公布。对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每半年测定一次,在变更工作面时应测定一次。
4、除尘用水中的固体悬浮物及P H值,应每年测定两次(采用生活用水防尘可不测定)。
5、矿井空气中有害气体的浓度,应每月测定一次。井下空气成分的取样分析,应每半年进行一次。进行大爆破和更换炸药时,应在爆破前后进行空气成分测定。
6、作业地点的气象条件(温度、湿度和风速等),每月至少测定一次。 7、噪声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每年至少测定一次。
8、铅、苯、汞及其它有毒物质,每季度测定一次,达到卫生标准的可半年测定一次。
9、井下空气含氧量的监测。矿井井下采掘工作面的劲风刘忠,按体积计算空气中含氧量的最低人血浓度不得低于20%。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一、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在劳动过程中能够对劳动者人身起保护作用,使劳动者免遭或减轻各种人身伤害和职业危害的各种问题。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是保障从业人员人身安全与健康的重要措施,也是保障单位安全生产基础。
二、《安全生产法》第37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带、使用。”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三、本矿山必须按规定向职工发放劳动防护用品。职工必须按规定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与用具。
四、劳动防护用品分类。从劳动卫生学角度,通常按防护部位分类。 1、头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尘帽、防水帽等。
2、呼吸器官防护用品。如防尘口罩列具防毒口罩面具等。 3、眼面部防护用品。如焊接护目镜和面罩着。
4、听觉器官防护用品。如耳塞、耳罩、防噪声头盔等。 5、手部防护用品。如各种防护手套。 6、逐步防护用品。如各种劳动防护鞋。 7、躯干保护用品。如各种用途的防护服。 8、护肤用品。如各种护肤品。
9、防坠落用品。如安全带、安全网等。 五、劳动防护用品选用原则及方法要求
(一)选用原则。依据国家标准,正确选用优质的防护用品是保证劳动者安全与健康的前提,选用的基本原则是:
1、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选用。 2、根据生产作业环境、劳动强度以及生产岗位技术因素的存在形式、性质、浓度(或强度)和防护用品的防护性能进行选用。
3、穿戴要舒适方便,不影响工作。
(二)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要求。应当照有关标准,根据不同工种和劳动条件发给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具体则认为:
1、应根据工作场所中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危害程度,按照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为从业人员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和物品。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提单应当配备的护品。
2、应到定点经营单位和生产企业购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货品必须具有“三证”,即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购买的物品须经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验收,并应按照护品的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对其防护部门进行必要的检查。
3、应教育从业人员,按照护品的使用规划和要求正确使用护品。使职工做到“三会”:会检查货品的可靠性、会正确使用防护品,会正确维护保养护品。单位应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4、应按照产品说明书要求,及时更换报废过气和失效的货品。
5、应建立健全货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和使用档案,并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
六、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应教育职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一般要求是
1、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前应首先做一次外观检查。检查的目的是认定用品对有害因素防护效能的程度,用品外观有无缺陷或损坏,各部件组装是否严密,启动是否灵活等。
2、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必须在其性能范围内,不得超极限使用,不得使用未经国家指定、经监测部门认可(国家标准)和监测达不到标准的产品;不能随便代替,更不能以次充好。
3、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职业健康监护
一、职业健康监护对从业人员来说是一项预防性措施,是法律赋予从业人员的权利,是用人单位必须对从业人员承担的义务。
二、矿山必须定期对职工开展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定期为职工体检,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以及健康监护信息管理。
三、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必须对从业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进行定期职业安全卫生知识培训,使他们了解并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
规程,正确地使用、维护防护设备、个人防护用品,了解从业人员依法享有的职业卫生权利。
四、职业健康检查。健康检查应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健康检查。检查项目及周期按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类别、国家规定的《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进行。检查中,发现有职业禁忌症者,不得从事所禁忌的作业或调离所禁忌的作业,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者,应按要求进行复查和医学观察,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已按规定报告,并安排进行职业病诊断和医学观察。单位应及时将健康检查结果如实告知。
五、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必须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每人一份。档案内容应包括:
1、从业人员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 2、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等有关健康资料。
5、单位应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从业人员有权查阅、复印本人的职业健康档案,离开用人单位有权索取本人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六、健全职业健康监护信息管理制度,这样有利于早期发现医学禁忌症、疑似职业病病人,对保户从业人员的健康有重要意义。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大纲(试行)
根据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发出安监管人字[12002]123号文件《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和(2002)124号文件《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对各类人员的安全培训内容、培训时间、考核以及对安全培训机构的资质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为此,小厂坝铅锌矿结合本矿山实际并参照其他有关最新培训教材,组织编写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大纲》(试行),并经集团公司审定通过。
我们将根据安全生产工作新法律、法规的颁布、新技术的发展,不断修订和完善大纲。
一、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目的和基本要求,
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是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本矿的方针、目标、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安全素质,防止生产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失误的重要途径。进行安全生产教育,首先要提高本单位管理者及员工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自觉性,认真学习有关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其次是普及和提高员工的安全基础知识,增强安全操作技能,从而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与健康。
二、矿山主要负责人(矿长和主管安全、生产、技术工作的副矿长)教育培训
(一)基本要求
1、主要负责人(矿长和主管安全、生产、技术工作的副矿长)必须进行安全资格培训,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和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2、主要负责人(矿长和主管安全、生产、技术工作的副矿长)每年应进行安全生产再培训。
(二)培训的主要内容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及有关等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方法与安全生产技术,有关本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
3、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及调查处理方法,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原则。
4、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5、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三)培训时间
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四)再培训的主要内容
再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本领,包括:
1、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政策。 2、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知识。 3、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4、典型事故案例。
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 (一)基本要求
1、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进行安全资格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和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应进行安全生产再培训。 (二)培训的主要内容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及有关等行业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劳动卫生知识和安全文化知识,有关本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
2、工伤保险的政策、法律、法规。
3、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方法。 4、事故现场勘验技术以及因其处理措施。 5、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 6、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7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三)培训时间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四)再培训的主要内容
再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本领,包括:
1、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政策。 2、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知识。 3、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4、典型事故案例。
四、所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
(一)特种作业人员的划分。特种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是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二)特种作业的范围。特种作业的范围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作业,制冷作业,爆破作业,矿山通风作业,矿山排水作业,矿山安全检查作业,矿山提升运输作业,采掘(剥)作业,矿山救护作业,危险物品作业。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的作业。
(三)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取证要求 1、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的教育培训,增强其安全生产意识,获得证书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实行全国统一培训大纲、统一考核教材、统一证件的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由国
家统一印制,地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签发,全国通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包括安全技术理论考试与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以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为主。
2、2002年10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布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通用部分》。该大纲标准内容涉及电工作业人员、金属焊接与切割作业人员,电梯驾驶员、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起重机司机、起重司索指挥作业人员、制冷与定调作业人员、登高架设作业人员八个工作组,作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四)特种作业人员重新考核和证件复审要求
1、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六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2、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虽然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连续从事本种10年以上的,经用人单位进行知识更新教育后,每4年复审一次。复审的内容包括:健康检查,违章记录,安全性知识和事故案例教育,本工种安全知识考试。每未按期复审和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
五、体矿山其他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
(一)矿山其他从业人员。矿山其他从业人员(简称“从业人员”)是指除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外,该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其他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以及临时聘用的人员。
(二)新从业人员
对新从业人员应进行矿、车间(科室)、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矿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是,所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本矿山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一些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关事故案例等。
2、车间(科室)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中存在的危险因素、防风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处理等。
3、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是: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劳动保护用品(用具)的正确使用方法,事故案例等。
新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并考试合格。 (三)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 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进行相应的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
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形式和方法 (一)安全教育培一 一训方法与一般教学方法一样,多种多样,各有特点。实际应用中,应充分考虑本企业实际需求,根据培训内容和培训对象灵活选择。
安全教育可采用讲授法、实际操作演练法、案例研讨法、读书指导法、宣传娱乐法等。
(二)经常性安全培训教育的形式有:每天的班前班后会上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活动日,安全生产会议,各类安全生产业务培训班,事故现场会,张贴安全生产招贴画、宣传标语及标志、安全文化的知识竞赛等。
爆破事故预防措施
爆破事故在矿山伤亡事故中占有较大的比例,常见的有:炸药储存保管中造成的事故;炸药燃烧中毒事故;点炮迟缓和导火线质量不良造成事故;盲炮处理不当造成事故;爆破后过早进入现场和看回火引起事故;因不了解炸药性能而造成事故;爆破时警戒不严造成事故;早爆事故;相向掘进巷道时的事故等等。为此,应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加强管理,采取行之有效的技术防范措施,杜绝和预防爆破事故的发生。
一、各种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的爆破器材。 二、必须建立健全爆破器材管理、领用和登记清退制度。
三、爆破作业负责人、爆破员和爆破器材保管员,必须掌握爆破器材的性能、爆破技术和必要的安全知识。
四、凡从事爆破工作人员,都必须经过培训和考试取得当地县公安部门颁发的《爆破员作业证》和后进行爆破作业。
五、爆破员必须严格执行《爆破安全规程》,按照规程规定的程序组是实施爆破作业。
六、严禁穿化纤衣服,爆破作业人员预防因产生静电火花而导致意外事故发生。
七、爆破作业地点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停止进行爆破作业:有冒顶和边坡滑落危险;道路不安全和道路阻塞;进行中是人才、生活爆破时,爆破参数和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工作炼油污水历险和后沿闷着一场;危险区边界上未设起解;光线不足或无照明。
八、炮工必须将领用的爆破器材存放在指定的安全位置,预防因明火或电器着火引燃爆破器材导致事故发生。
九、装药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用木制炮棍;装起爆药包时,严禁投掷和冲积;起爆药包未装到位,禁止拔出和硬拉炸药包中的导火索、导爆索、导爆管,并按处理盲炮的有关规定处理。
十、进行填塞作业时,必须遵照以下规定:装药后,必须保证填塞质量,禁止采用无填塞爆破;浅孔爆破时,一般填塞长度为深度的1/3;禁止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填塞要十分小心,不得破坏起爆线路;禁止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
十一、用爆破法贯通巷道,两工作面相距15米时,只准一个工作面向前掘进,并应在双方通向工作面的安全地点设立警戒,待双方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后,才准起爆。
十二、间距小于20米的两个平等巷道同时掘进,其中一个巷道工作面进行爆破时,另一个巷道工作面的人员必须撤至安全地点。
十三、爆破工作开始前,必须确定危险区的边界并设置明显的标志和岗哨,爆破前应有明确的警戒信号。
十四、爆破后,必须经过充分通风,爆破员应按规定的等待时间进入爆破地点,检查有无冒顶、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等现象,如果有应及时进行处理,若不能处理时,应设立危险警戒或标志,只有确认爆破地点安全后,经当班爆破班长同意,才准许人员进入爆破地点。
十五、处理盲炮必须遵守以下规定: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得在场;应在危险区边界设立警戒,危险区内禁止进行其他作业;禁止拉出或掏出起爆药包。处理裸露爆破的盲破,允许用手小心地去掉部分封泥,在起爆药包上重新安置新的起爆药包,加上封泥起爆。处理浅眼爆破的盲炮时,若确认炮孔的起爆线路完好,可重新起爆;可采用打平等眼装药爆破,平等眼距盲炮孔口不得小于30em,为确保平等炮眼的方向,允许从盲炮孔口起取出长度不超过20em的填塞物;可用木制、竹制或其他不发生火星的材料制成的工具,轻轻地将炮眼内大部分填塞物掏出,用药包诱爆。
十六、每次爆破后,爆破员应认真填写爆破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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