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泰胜风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11-06-03

2021-08-02 来源:好走旅游网


证券代码:300129 证券简称:泰胜风能 公告编号:2011—026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规范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现将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到位和管理情况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291号文核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31.00元。截至2010年10月13日止,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930,00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34,042,1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95,957,900.00元。公司上述注册资本变更事项业经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10月13日出具中联闽都验字[2010]019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010 年11月7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作出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决议》,同意用募集资金27,995,470.93元人民币置换预先已经投入“3~5MW重型风力发电机组配套塔架制造技术改造项

1

目”的自筹资金27,995,470.93元人民币。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出具了同意意见。

2010年11月3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使用“其他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中的4,5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6,5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出具了同意意见。

2011年3月2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其他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在新疆哈密地区投资建设“2.5MW-5MW风机重型塔架生产基地建设工程项目”及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决定使用“其他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中的10,000万元人民币进行新疆哈密 “2.5MW-5MW风机重型塔架生产基地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并以其中的3,0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设立“新疆泰胜风能装备有限公司”,由全资子公司负责该项目的投资、建设及后续经营管理。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由于公司产品的生产成本中原材料的采购成本占比较高,生产周期、回款周期均较长,致使原材料采购垫付资金较多,占用时间较长。随着产品原材料价格逐步上涨以及公司销售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原材料采购量不断增加,导致公司现有流动资金不足,资金需求进一步扩大。基于上述事实,公司计划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即“超募资金”)中的人民币5,500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仟伍佰万元整)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将归还到募集资金帐户中。

通过本次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可减少同等数额的银行借款,按现行同期银行半年期借款利率(5.85%)、闲置募集资金6个月定期存单利率(3.05%)计算,预计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77万元左右,有助于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2

三、相关承诺

公司最近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上述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承诺在使用超募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四、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

1、2011年6月2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全体董事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一致同意上述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详见《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2011年6月2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全体监事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一致同意上述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详见《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五、专项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陈乃蔚、吕洪仁、吴运东、章晓洪就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如下:

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中的人民币5,500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仟伍佰万元整)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将归还到募集资金帐户中。

3

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有利于解决公司阶段性流动资金需求,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等相关法规要求。

故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详见《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2、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泰胜风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是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不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情形。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将归还到募集资金帐户。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独立董事也发表了独立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 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因此,安信证券同意泰胜风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详见《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备查文件:

4

1、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5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6月3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