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编制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三.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运输、采购、销售、储存等环节。 四.管理职责
4.1安全办是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单位,负责公司危险化学品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及考核,监督检查各部门对条例的执行情况,台帐记录情况;
4.2供应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采购,根据条例规定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单,并向供应商索取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4.3技品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入厂检验; 4.4生产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安全; 4.5生产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
4.6销售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出入库管理,并建立出入库档案; 4.7管理部负责组织定期开展预案演练及事故的紧急救援; 4,8销售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合法销售和销售记录; 五.管理要求
5.1生产、储存和使用
5.1.1对从事危险化学品作业的员工进行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及操作技能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5.1.2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特性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5.1.3生产车间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分离存放;
5.1.4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方可进入作业场所作业,操作时严格执行工艺操作规程;
5.1.5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场所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特性设置相应的通风降温、防火、防爆、防静电、喷淋冲洗等安全防护措施;
5.1.6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设置相符合的警示标志和安全周知牌; 5.1.7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受压设备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的电气、仪表、报警、联锁等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范,并按有关规范对其进行定期检测维护;
5.1.8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场所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和消防器材; 5.1.9加强设备管理,杜绝泡、冒、滴、漏;
5.1.10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禁止明火作业,如确需动火应到安全部门办理动火作业证,经审批后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执行;
5.1.11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场所应指定管理责任人,并张贴在工作场所显眼位置;
5.1.12严禁直接接触物品,危险化学品操作工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准在生产、储存、使用场所饮水,进食;
5.1.13仓库储存作业还应当遵守公安部第6号令《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GB15603-1995《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7914-1999《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的规定要求;
5.2运输装卸
5.2.1危险化学品运输须委托具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公司承运,托运时应向承运人说明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
5.2.2在危险化学品进行装卸前,仓管员要根据有关要求检查车辆的资质和安全附件是否齐全。运输车辆进入装卸作业区前,必须安装防火罩,防火罩应符合GB13365-2005《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的要求,不准随身携带火种,装卸易燃、易爆危险货物时,不准穿带有铁钉的工作鞋和穿着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
5.2.3危险物品的装卸、运输人员,应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对所运危险货物了解其化学和物理性质及应急措施;
5.2.4装卸、搬运危险化学品时应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防止包装破损物料外溢。操作人员应佩戴好防护用品;
5.2.5装卸过程中,车辆的发动机必须熄灭并切断总电源。在有坡度的场地装卸货物时,必须采取防止车辆溜坡的有效的措施,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
5.2.6车辆停靠装卸贷物时驾驶员应服从现场作业人员指挥,车辆与贷垛之间要留有安全距离;待装、待卸车辆与装卸贷物的车辆保持安全距离,不准堵塞安全通道,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装卸过程中如需移动车辆,应先关上车箱门或挡板;
5.2.7禁止在装卸作业区内维修车辆;
5.2.8作业场所配备适用的消防器材、洗眼器、淋浴设施及急救药品; 5.2.9储罐区卸货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5.2.9.1危险化学品槽罐车进入卸料区域须先接好静电消除装置,在原地静置15分钟以上方可进行卸料作业,卸料流速控制应符合规范要求;
5.2.9.2卸料导管、静电消除装置必须良好,使用非导电胶管输送时要用导线将胶管两端的金属法兰进行跨接;
5.2.9.3保管和卸料操作人员卸货时应认真核对槽车所载货物品名与罐区储罐所联接的管道和阀门开启是否相符,经双方确认无误签字生效;
5.2.9.4卸料场所禁止使用手机和其它无线通讯设备;
5.2.9.5超35℃以上的高温天气和雷雨天气应停止物料装卸作业,高温天气还应对储罐采取降温措施;
5.2.9.6卸料前应对储罐液位进行检查,在卸料过程中操作人员不得离开现场,随时观察储罐液位变化情况,防止物料溢出,不得超过安全液位;
5.2.9.7储罐区管理人员应定时对储罐、管道、阀门进行检查,防止原物料泄漏,并做好检查记录;
5.3采购、销售
不得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企业购买危险化学品;购买化学品时应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不得购买无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对于采购进口的危险化学品,要有相关的中文标识或说明。购进的危险化学
品必须包装完好,无泄漏现象;
不得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销售危险化学品,销售危险化学品应出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其它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并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害特性时,应立即公告,并及时修订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5.4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
危险化学品以及含有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溶液的废弃,必须统一回收,按主席令第3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环境防治法》的规定处置,不能随同垃圾处理,以免造成伤害和污染。
5.5危险化学品管理的其它制度
5.5.1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实行登记制度,应按国家安监总局第53号令《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登记。
5.5.2制定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定期组织演练。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按照制定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抢险救援工作; 六.附则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办公室起草并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储罐区卸料检查记录表
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台账 危险化学品发货登记表
储 罐 温 州区 日 胜 鞋 料 年 材 有 限 检 查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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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 罐 区 卸 料 检 查 记 录 表
日常检查内容 1. 各储罐、输送泵进出口阀门是否完好; 2. 静电消除装置是否完好; 3. 防雷、防静电设施是否完好; 4. 压力表指示压力是否正常; 5. 可燃气体报警仪工作是否正常; 6. 液位显示计是否清晰、准确; 7. 输送泵进出口阀门是否完好, 8. 管道、罐体、阀门、泵体是否有泄漏; 9. 消防设施配置完好情况; 10. 安全通道是否保持畅通; 11. 夏季储罐喷淋降温系统是否正常使用; 12. 排水设施是否完好; 13. 排风系统是否完好; 厂商 卸料作业情况 名称 数量 罐号 车号 起点液位 结束液位 确认人 检查问题和整改措施及处理结果 检查人: 年 月 日
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台帐
品名: 日期 供货厂家 数量 存放地点 岗位责任人 领用部门 领用人 数量 计量单位: 入库情况 年 月 日 备注 出库情况 库存数量 保管签名
危险化学品发货登记表
发货日期 购货单位 危化品名称 件数 重量(吨) 承运单位 运输车牌号 驾驶员姓名 身份证号码 备注
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台帐(取消)
日期 名称 介质 危险化学品数量 贮存情况 入库数 及容量 出库数 库存数 存放地点 使用情况 岗位负责人 填写人: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罐 区 巡 查 记 录 表(取消)
1#罐 时 间 出口阀门管道阀门罐体开闭有无情况 泄漏 2#罐 出口阀门管道阀门罐体开闭有无情况 泄漏 3#罐 出口阀门管道阀门罐体开闭有无情况 泄漏 4#罐 出口阀门管道阀门罐体开闭有无情况 泄漏 5#罐 出口阀门开闭情况 6#罐 阀门管道罐体有无泄漏 7#罐 出口阀门管道阀门罐体开闭有无情况 泄漏 8#罐 出口阀门管道阀门罐体开闭有无情况 泄漏 9#罐 出口阀门管道阀门罐体开闭有无情况 泄漏 10#罐 出口阀门管道阀门罐体开闭有无情况 泄漏 11#罐 出口阀门管道阀门罐体开闭有无情况 泄漏 出口阀门管道阀门罐体开闭有无情况 泄漏 检 查 人 问题及整改措施: 检查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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