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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关于提前请假事宜-范文模板 (6页)

2024-08-11 来源:好走旅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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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请假事宜

篇一:关于规范请假制度与流程的通知

关于规范请假制度与流程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

为规范公司内部关于员工请假的规章制度和加强公司内部关于员工请假事务的管理,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公司的营运质量,对于员工请假制度与流程进行规范,特此通知:

一、适应范围

除公司根据国家法定假日安排休假及因公出差、员工旅游活动外,凡不能到岗上班的员工均需办理相关请假手续。 二、请假流程

1.请假(含事假、病假、婚丧假、产假等)应提前填写请假条说明请假事由和注明请假起止时间,经部门各级主管批准后方可休假;

2.员工因紧急事情无法预先填请假条,必须向本部门主管以电话或短信方式请假,经查明属实获允许方可休假;并由部门主管代办请假手续;未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休息按旷

工论处;

3.凡工作中非个人过失造成负伤,经正规医院获取工伤休假的,应及时告知部门主管,并由部门主管或委托人办理相关请假手续。 三、批假权限

一般员工请假1天以内可由厂部车间班长批准,2天以内可由部门主管(或厂部车间主任)批准,3天以内须经部门经理(或厂部厂长)批准,4~6天须经人力资源部批准,7天以上经副总经理批准;经理级以上员工请假需经副总经理批准。

休假批准权限表

四、报备管理

1.公司各部门已获批准的请假条,由休假指定报备者先报备至部门考勤专管员处,再统一由各部门考勤专管员报备至人力资源部;若无报备,一经发现按无假条处理,计旷工。

(1)管理人员、办公类人员请假须于一个工作日内报备至人力资源部; (2)生产一线员工请假须于七个工作日内报备至人力资源部。

2.若有发现不及时报备情况,由各部门指定报备者承担员工的处罚。各部门休假报备职权参照下表:

五、续(销)假管理

1.续假

确有原因要求延长请假时间的,应到所在部门办理续假手续,注明续假原因和续假时间;经所在部门同意后,予以续假;未及时办理续假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2.销假(指员工于请假日期内提前回司上岗的情况)

员工提前处理好相关事宜,提前来司报到者,回司上岗当日应到所在部门办理销假手续,注明销假原因和销假时间;未及时办理销假手续者,按之前请假日期计算休假。

六、本请假制度与流程由通知发放之日起执行,请各部门严格遵守。

年月日

篇二:关于请假事宜的通知

关于请假事宜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请假制度,特此通知如下:

公司员工请假,需向相关领导和部门递交书面申请,如实填写《请假申请单》,并在警卫室进行存根存档,否则请假不做生效;员工未办手续擅自离岗,均按旷工处理,与本人当月工资挂钩。

另附:6月份出勤表。

***限公司

201X-7-5

篇三:员工请假办理注意事项

公司员工请假手续办理流程

为规范公司员工的相关请假手续,提高工作效率。现对公司员工的请假情况做如下说明。

公司员工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事假的应提前一天申请,并要求按规定的流程办理请假手续,做好工作交接。如遇生病等不可预知的因素,可在当天上班前电话告知部门主管事由及当天的工作安排,并由部门主管代为请假并至行政人事部备案。员工返回公司当天必须到行政人事部办理销假手续,逾期视为旷工。部门经理级(包含)以上人员请假必需由总经理签字,并交公司行政人事部门备案。

具体请假流程如下:

请假三天以内手续办理流程:

员工提出请假申请填写请假单——填写具体原因及请假时间——部门主管签字——人事部经理签字——交行政人事部备案

请假三天以上手续办理流程:

员工提出请假申请填写请假单——填写具体原因及请假时间——部门主管签字——人事部经理签字——总经理签字——交行政人事部备案

注:经理级(包含)以上人员请假应将由总经理签字后的假条交公司行政人事部。

员工请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员工休假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 公司实行员工采用大小周工作制。

第四条 员工应当妥善安排休假。在积极完成承担的工作任务,服从公司工作需要的前提下,按照休假程序,经审批同意方可休假。

第二章 请假的审批及手续

第五条 请假应当根据请假手续及核准权限进行申请:

(一)请假不超过一天的,本人事先填写《请假单》,由本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交于人事部。

(二)请假一天以及三天上的,本人事先填写《请假单》,经本部门负责人和行政人事

主管签字许可后,报总经理审批。

(三)经审批的《请假单》应当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四)请假必须报备人事部,早上打电话请假者一律不批。

(五)特殊情况的另行规定。

第六条 所有请假事由必须真实,如发现以虚假事由请假的,一经查实,即作旷工处理。

第三章 法定节假日休假

第七条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公司在下列法定节日,安排员工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清明节;

(六)端午节;

(七)中秋节;

(八)特殊情况另行规定。

第八条 根据国家政策,对法定节假日不可利用年假连休。

第九条 法定节假日休假期间,员工薪酬、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第四章 带薪假

第十条 事假

(一)所有事假均应先取得部门经理许可签字,做好工作交接,及报行政部备案。若不能及时填写假条的员工,必须在请假之前(至少提前一个小时)电话(一律不接收短信、QQ、微信)告知部门经理和行政人事主管,并等回公司上班后两天内补填假条,过期不补将按旷工处理。3天以上的事假应由总经理审批【早上打电话请假一律不接受】。 第十二条 病假

(一)正式员工每月可享受2天带薪病假。前提是要提供区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病假当日真实医院诊断证明或病休证明的(必须加盖医院公章才有效)。超出病假时间按60%的工资发放。

(二)请病假的审批及手续:

请病假的需填写《请假单》,并按照请假批准权限报批,事后向人力资源部提交镇以上医院的诊断书、病休 建议书 、住院手续等证明方有效。

第十三条 婚假

(一)员工本人的婚事,可请婚假三天,符合晚婚条件婚假为十天。员工在外地结婚的,可根据实际里程给予在途时间。婚假必须提前十天通知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

(二)婚假期间薪酬福利待遇不变。

第十四条 产假、护理假和哺乳假

(一)女员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假为十五天。难产增加假期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假期十五天。产假必须提前三十天通知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

(二)符合国家 计划 生育政策的已婚男性员工,并且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在配偶分娩期间可享受10天看护假。(需出具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有购买生育保险满一年的正式员工,休产假期间公司不发放工资,产后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向社保局申请生育保险金再一次支付给产妇。(需出具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第十五条 丧假

(一)员工如遇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去世,可申请一次为期三天的丧假;

(二)如遇旁系亲属(包括岳父母、公婆、兄弟、姐妹)去世,可申请一次为期一天

的丧假;

(三)丧假期间薪酬福利待遇不变。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制定,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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