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入激励机制,奖优罚劣,惩前忠后,促进管理,保证工程质量。 本办法依据国家规范、规程、技术标准及上能主管部门的奖罚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1 .工程质量处罚规定
(1)对发生一般级别以上的质量事故的施工队及责任人按建设部相关规
定予以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2)对因质量问题业主、监理或上级单位给予通报或罚款等,公司对项
目及施工队也将各处以500-2000元罚款。
(3)由土建施工错误而造成电气返工(不包括设计洽商变更),根据情
节轻重给予施工队200-1000元处罚。
2 .质量管理处罚规定
(1)质量部、项目部质检工师签发工程质量监察通知书后,施工队未按
要求整改者,对施工队处IoOO元以上罚款。若还不按要求整改,给予该分项工程停工处理。
(2)项目开工前,质量目标计划同施组一起报质量部,若项目开工半个
月后质量目标计划仍未完成,则每推迟一周,罚款主任工程师200元。
(3)分管项目的质检工程师若不按时上报质量报表或报表的内容不真实,
弄虚作假者,除在月度考核中对该项扣分外,对其进行200兀罚款。
(4)质检工程师应积极主动地参加由生产负责人组织的“三检”(自
检、交接检、专检)。公司在月度考核中发现质检工程师没有按“三检”要求进行检查,发现一项,除在月度考核中扣分外,
还将对项目部处以200元以上罚款。并对质检工程师处以100元罚款。
(5)专职质检工程师由于工作失职发生错检、误检、漏检而造成质量事
故返工或较大损失者;不及时整理相关质量记录,处以200~1000元罚款。
(6)质量保证资料不齐全,资料填写不符合要求,归档不及时;各部位
验收单、试验资料及材料合格证缺项较多;严重不合格品处理无结论;资料涂改和出具假资料弄虚作假者,对主任工程师、质检工程师处以
100~500元罚款。
(7)若发现以上问题经处罚后仍不按规定操作,屡教不改者,建议公司
解聘现任岗位职务。
3 .工程质量奖、罚程序
(1)质量奖励基金的来源:公司提留奖励基金。
(2)质量部每月8日将项目部发生的奖、罚款单收集,交财务部执行。
对施工队罚款必须及时兑现,对项目部的罚款在肖月内兑现。
(3)优质工程实现后,质量部根据相关规定及工程实际情况计算出奖励
金额报主任工程师批准,由受奖单位到公司财务领取奖金。
(4)公司及项目部做到奖、罚落实到人,分配公正合理,起到促进作用。 (5)主任工程师对工程质量奖罚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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