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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路面及排水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2021-09-12 来源:好走旅游网


招标文件

BIDDING DOCUMENTS

招标编号:GXZB-2006-26 项目名称:长沙县东八线(凉塘路-滨

湖路段)路面及排水工程

招标人:长沙县星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公司:长沙广厦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文革 二00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目 录

第一篇 投标须知…………………………………………………3 第二篇 第三篇 第四篇 第五篇第六篇第七篇第八篇

投标须知(附件)…………………………………………14 合同格式……………………………………………………21 合同通用条款 …………………………………………… 23 合同专用条款…………………………………………21 工程技术规范…………………………………………28 工程量清单……………………………………………70 图纸变更说明…………………………………………………80

第一篇 投标须知

一、总 则

1、 工程说明

建设单位:长沙县星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长沙县东八线(凉塘路-滨湖路段)路面及排水工程 建设地点:长沙县星沙镇

投资批准单位及文号:长计价字[2004]272号 道路长度:约公里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质量标准:合格

计划开工日期:以业主开工通知为准。 工期:240天(日历天数)。 2、 招标范围及工期 招标范围:

长沙县东八线(凉塘路-滨湖路段)路面及排水工程招标范围为:长沙县东八线(凉塘路-滨湖路段)K1+560—K3+段的路面及排水工程的施工。(详见设计图纸和招标人发布的上限价工程量清单包括的范围)。

本合同工程要求工期240日历天。 3、 合格的投标人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其施工资质符合下列条件: 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贰级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贰级以上)资质;或长沙县内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贰级以上)施工资质等级的企业。

项目经理(或建造师)资质要求贰级以上(含贰级); 3.3 投标人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 4、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本项目招标人:长沙县星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本项目施工招标代理机构:长沙广厦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5、 招投标活动时间安排

本次招投标活动将依据下述时间安排进行。 (1)招标文件发售阶段: 9 月 26 日至 9 月 30 日

(2)简略投标文件编制、递交阶段: 10 月 1 日至 10 月16日 (3)简略资格审查及评选入围投标人阶段: 10月 16 日

(4)投标项目经理确认、详细投标文件编制、递交阶段: 10 月 16 日至 10 月 24 日 (5)评审、推荐和确定中标人阶段: 10 月 24 日至 10 月 27 日

二、简略投标文件编制、递交阶段

6、 现场踏勘

招标人将于10月8日下午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编制简略投标文件所需的现场情况。

投标人可不参加招标人组织的现场踏勘,如需参加,请务必于10月8日下午三点(北京时间)前到长沙县建设局大门口集合,过时不候。

7、 设计文件

招标文件购买每套400元,售后不退。

投标人如需设计文件,请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领取设计图纸(或复制电子文档)。 8、 疑问及答复

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及上限值工程量清单有疑问,请于 10 月 9日上午10:00前采用书面“质疑单”递交至长沙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传真至4872332。 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单”不能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其疑问不予答复。

对投标人按上述和款要求提出的疑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代理机构将以文字形式予以答复,文字答复将于 10 月 11 日上午11:00起在县政府网站()和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示栏予以公示。请各投标人及时上网查看或到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免费索取。 (预交)施工履约保证金

投标人应向招标人交纳人民币捌拾万元的(预交)施工履约保证金。

(预交)施工履约保证金以转帐的方式汇至:收款人名称:长沙县星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沙星沙支行;帐号:)。采用转帐方式缴纳(预交)施工履约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帐户直接转入;如果从其它帐户转入或以现金交纳或个

人帐户转入均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拒收其投标文件。

请各投标人注意银行转帐的时间差及时交纳好(预交)履约保证金。(预交)履约保证金必须在2006年10月16日上午9:30时前(北京时间)到帐后才视为交纳了履约保证金。

经简略投标文件评审未能入围的投标人所交的(预交)施工履约保证金由招标人在入围投标人确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退还(预交)施工履约保证金一律采用转帐方式汇至投标人帐户。未中标的入围投标人所交的(预交)施工履约保证金,由招标人在中标人确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退还(预交)施工履约保证金同样采用转帐方式,汇至投标人帐户。

中标人的(预交)施工履约保证金自工程施工合同签定之日其全额自动转为正式的施工履约保证金 。

投标人在递交简略投标文件时应出示(预交)施工履约保证金(转帐 )银行受理回单,与招标人的银行收帐通知核对,投标人未能按时(2006年10月16日北京时间上午9:30前)出示(预交)施工履约保证金(转帐)银行受理回单,或者招标人未收到其(预交)施工履约保证金者,视为该投标人未按时交纳(预交)施工履约保证金,其简略投标文件不予启封,当场退还。

9、 简略投标文件的组成 简略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投标函;

②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③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以上条所述简略投标文件内容中第①项必须采用本招标文件第二篇《投标须知》附件提供的格式,第②项必须采用本招标文件第七篇提供的格式。

10、简略投标文件的份数与密封

简略投标文件按本须知第9条所述内容和要求编制后,装订成册。一式四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3份,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简略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和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必须盖有投标单位公章。

简略投标文件 (一式四份)集中装袋密封,投标人应在密封袋上注明项目名称和投标人名称。

11、简略投标文件的递交

简略投标文件应于2006年 10月16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前递交至长沙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室。逾期( 10 月 16 日北京时间上午9:30)送达的简略投标文件,不论原因,招标人将拒收)。

简略投标文件递交时,投标人代表应在简略投标文件递交登记表上签名,以证明其已递交该文件,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凭投标人的(预交)施工履约保证金银行转帐回执单及(预交)履约保证金银行到帐通知和交纳招标文件制作费的收据接受简略投标文件。

招标人将在简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当众宣布递交简略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三、简略资格审查及评选入围投标人阶段

12、简略资格审查(验证)

为检验各投标人是否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招标人将对按时递交了简略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简略资格审查(验证),两证(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下同)未在县招投标办备案的投标人必须在递交简略投标文件的同时,递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资格审查将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组织进行,县监察局、县招投标办派人参与监督。

两证已在县招投标办备案的投标人,资格审查将采用核对备案登记情况与本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要求两者是否相符的方式进行。符合者将视为资格审查合格;不合格者,除非出示两证副本原件来证明其资格合格外,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其简略投标文件当场退还。

两证未在县招投标办备案的投标人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 10 月 16日北京时间上午10:00前)递交好上述款所要求证件,证件缺少1个以上(含1个)或经检验1个以上(含1个)证件不符合要求,该投标人将被认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招标人将拒绝其参与竞标,其简略投标文件当场退还。

招标人将在简略资格审查结束时,当众宣布简略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名单。 13、 开启简略投标文件

简略资格审查结束后,资格审查合格且按时足额预交了施工履约保证金的投标人的简略投标文件将被当众开启(开标将按递交简略投标文件的逆顺序进行),检查简略投标

文件中的投标函和报价的工程量清单是否盖投标人单位章,并宣读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14、评选入围投标人 简略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简略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其简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其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不进行算术性复核,其投标报价不纳入算术平均计算标底)。

①一个投标人提交两套以上(含两套)简略投标文件,且两套以上(含两套)简略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或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均盖有投标单位公章的,该投标人的所有简略投标文件均按废标处理;

②简略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或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未盖投标单位公章的;

③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内容编制的,造成实质上违背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④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编制的;

⑤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投标单价有一项以上(含1项)超过相应上限单价的。 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的算术性复核

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依据下述款所述办法,计算标底,然后对投标报价最接近标底的5个投标人的标价的工程量清单进行算术性复核。如果经算术性复核后,标底变动至五个入围单位中的一个以上(含一个)发生改变时,再对新入围的投标人的标价的工程量清单进行算术性复核,依此类推。算术性复核(修正)原则如下:

①当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有差异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②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除非单价小数点有明显的位置差错,则应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③当各细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细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④当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数量和项目内容与本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和项目内容不一致时,应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和项目内容为准,修正合价。 ⑤税金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合价中

⑥工程量清单中汇总表中的第3项备用金一项,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必须不优惠直接按上限价(元)填报。如果投标单位在填报时进行了优惠,则在算术性复核时按上限价(元)进行修正报价。

对有算术性修正的工程量清单,须经该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无故不签字的,视同默认(同意修正结果),得出该投标人修正的投标价。 投标价格评比,确定入围投标单位

以不高于上限价的投标总价(有算术性修正者,为修正的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乘以作为标底(当最低投标总价≤×次低投标总价时,最低投标总价不纳入算术平均;或当任意投标总价≥×所有的投标总价的算术平均值时,该投标总价不纳入算术平均;或当任意投标总价≤×所有的投标总价的算术平均值时,该投标总价不纳入算术平均。出现上述三种情况之一的投标报价视为不合理投标报价,该投标人不进入入围阶段的评选)。确定最接近标底的5个投标总价的投标人为入围投标人,(如果投标报价合理的单位少于6家,则取最接近标底的3个合理投标总价的投标人为入围单位),入围投标人名单将在价格评比结束后当众宣布。

四、投标项目经理(或建造师)申报、确认及详细投标文件编制、递交阶段 15、投标项目经理(或建造师)申报

入围投标单位确定后的第二天( 10 月 17 日)至第三天 10月18 日) ,入围投标人应向招标人申报投标项目经理(或建造师),至 10 月 18 日下午5:00时尚未申报投标项目经理(或建造师)的入围投标人,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取消其入围投标资格。 入围投标人向招标人申报投标项目经理时,必须向招标人出具名为“关于申报我公司×××同志为长沙县东八线(凉塘路-滨湖路段)路面及排水工程施工 投标项目经理(或建造师)的报告”,报告中应简要介绍所申报项目经理(或建造师)的个人基本情况(附项目经理证书(或建造师)复印件),并介绍其近三年(2004年至2006年)所从事的工程施工经历,报告应由投标人盖章,并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项目经理(或建造师)申报报告一式两份,连同该项目经理(或建造师)资质证书(原件)一同递交至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然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及时分送至招标人和县招投标办。

16、投标项目经理(或建造师)考察(审查)与确认 招标人对投标项目经理(或建造师)的资格要求: ①具有二级以上(含二级)项目经理或建造师资质。 ②近三年有从事类似工程施工的经验。 ③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

招标人在收到投标项目经理(或建造师)申报报告后,应及时进行审查,如有必要,可对投标项目经理(或建造师)进行考察。

招标人在对投标项目经理(或建造师)进行考察审查后,如认为申报的投标项目经理(或建造师)满足本须知款所述的资格要求,应及时予以确认,确认应采用书面形式,可采用在申报报告上签署意见(“同意”)并盖章的形式,确认书面意见原件返还给入围投标人。确认书面意见复印两份,一份交招标代理机构存档,一份送县招标办备案。 招标人如认为申报的项目经理(或建造师)不满足本须知款所述的资格要求,可要求入围投标人另行申报。另行申报要求应采用书面形式,可采用在申报报告签署意见(“请重新申报”)并盖章的形式,另行申报原件返还给入围投标人。另行申报要求复印两份,一份交招标代理机构存档,一份送县招标办备案。

入围投标人在收到招标人另行申报项目经理(或建造师)的要求后,应于收到报告后的第二天(未按时重新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按本须知第15款有关要求重新申报项目经理,直至招标人确认为止。

17、招标答疑

招标代理机构将于2006年 10月 18 日下午3:00时,在长沙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组织召开该项目招标答疑会议,各入围投标人要派人参加。

招标答疑会议所议定事项,将形成招标答疑会议纪要送交各入围投标人,作为本招标文件的补充或修改。

18、投标保证金

入围投标单位必须在详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06年 20 月 24日北京时间上午9:30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人民币壹拾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应付至:

收款人:长沙广厦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长沙县星沙农村信用合作社

帐号: 012

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入围投标单位,其详细投标文件将拒收。请入围投标单位在缴纳保证金后,可凭银行回执到长沙广厦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财务部门换取收据,招标人将凭投标保证金收据收受详细投标文件。

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尽快无息退还,最迟不超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天。有关投标保证金办理手续可与长沙广厦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财务部联系。 如有下列情况,将没收投标保证金:

未经招标人同意,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书;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期内拒绝签署合同协议。 19、详细投标文件的内容

入围投标单位编制的详细投标文件,至少应包括下述内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详细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如入围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详细投标文件,则不须此项); 投标书;

工程量清单书;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每页必须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人签署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清单编制说明除外)。工程量清单书中的所报单价和合价必须与简略投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所报单价和合价一致,如果与简略投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不一致,则以简略投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的所报单价和合价为准。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①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②项目经理证书复印件;

③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简历表; ④其它辅助说明资料。

上述条所述详细投标文件内容应采用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附件所列格式编制。

20、详细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详细投标文件一式五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4份(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详细投标文件的正本应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或黑)墨水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

详细投标文件封面、投标书均应加盖投标单位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详细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详细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除入围投标人对错误修改外,全套详细投标文件正本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详细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21、详细投标文件的装订和密封

详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

详细投标文件(一式五份)集中装袋密封,入围投标人应在密封袋上标注工程项目名称和投标人名称,并盖投标人印章。 22、详细投标文件的递交

详细投标文件应于2006年 10月 24 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前递交至长沙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室。上述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详细投标文件,不论原因,招标人将拒收。

入围投标人在递交详细投标文件时,必须出具足额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否则,招标人将拒收其详细投标文件。 23、详细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若投标人需要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送达招标人。上述书面通知应按第20条和第21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除本章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修改详细投标文件。 24、详细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详细投标文件的检查和评审,招标人可以单独要求投标人澄清其详细投标文件。招标人的澄清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除了按第条规定改正算术错误外,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报价或详细投标文件中其它实质性内容。经澄清的问题需由投标人签字确认后作为详细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五、评审、推荐和确定中标人阶段

25、开标

2006年 10 月 24 日上午10:00时在长沙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室举行开标

会议。入围投标人应由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原件或派其授权代理人持授权代理书原件按时参加开标会议,并在开标会议签到册上签名,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签到时须出示个人居民身份证(不能以其它证件代替)交招标人代表检验。同时应带齐参与投标的项目经理证书(或建造师证书)原件。

开标会议上招标代理机构将当众开启所有收到的详细投标文件(开标将以详细投标文件递交的逆顺序进行),宣读投标书中的主要内容。

26、评标

详细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详细投标文件将视为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废标处理,该投标人不得进入抽签确定中标单位阶段。

①入围投标人未按要求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派其授权代理人按时参加开标会议的,或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未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原件(或授权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未带授权代理书原件)的;或未出示其个人居民身份证的。

②详细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的,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授权委托书无效: a.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编制的; b.未经投标人盖章的;

c.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 d.未经代理人本人签字的。

③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的,造成实质上违背招标文件的要求的,或者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④投标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要求工期的;

⑤投标文件中所附拟承担本次工程的项目经理人员未经招标人考察审查确认的;或开标时(2006年10月24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前)未出示拟承担本次工程的项目经理人员的项目经理证书原件的。

⑥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书任意一页未盖投标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人签署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说明除外)。 ⑦投标书的内容未按照条内容编制有缺项的; 抽签确定中标人。

抽签分两步进行,首先抽签确定正式抽签顺序,然后按第一步抽签确定的顺序抽签

产生推荐中标候选人。

27、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候选人将在县公众信息网、县政务公开中心、县工程交易中心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三天( 10 月 25 日至 10月 27 日),公示期间内,接受社会各界和本次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投诉或举报。投诉和举报电话:(县招投标办),(县监察局)。

28、定标

在公示期间无投诉和举报,或有投诉或举报但经调查投诉和举报事实不成立的情况下,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明确其投标被接受。

中标单位办理中标通知书时,中标单位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在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扣除。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代理机构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入围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日内,招标代理机构将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不计息)。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退还(不计息)。

29、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中标人如不按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由中标人依法承揽相应法律责任。

施工履约保证金返还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全部返还,保证金不计任何利息。

第二篇、《投标须知》附件格式

附件1

投标函(格式)

(适用于编制简略投标文件)

致:长沙县星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我单位购买了 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在认真研究了招标文件并考察了工程现场和市场情况后,现决定以(大写): 元(¥: 元)人民币的投标总价(或按照本项目施工招标文件规定的算术性复核原则修正的修正投标总价)和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投标单价参与该项目的投标竞争。

2.如我单位有幸入围并被允许参与下一阶段的详细投标竞争,我单位同意按简略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单价和总价,作为我单位承诺的合同单价和合同总价,且将在详细投标文件中按你单位要求作出明确承诺。

3. 如我单位有幸入围并被允许参与下一阶段的详细投标竞争,我单位将派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项目经理(或建造师),报经你单位考察审查同意后,作为该项目代表我公司的投标项目经理(或建造师)。

4. 我单位详细阅读了该项目的招标文件,完全接受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如属我单位对招标文件理解有误,自愿承担全部由此引起的影响和后果。

投标人:(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投标书(格式)

(适用于详细投标文件)

致:长沙县星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我方遵照原简略投标文件的投标函中所作承诺,在此再次明确承诺,一旦中标,我方愿意以(大写): 元(¥: 元)人民币的承诺合同总价(简略投标文件之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所列投标单价和投标总价) ,并按招标文件中工程施工图纸、合同条款、工程技术规范(标准)和工程量清单的条件要求承包 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 日历天内全部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工程质量达到 标准。

3.为表诚意,我方已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你方预交了 万元人民币的施工履约保证金,一旦中标,同意自动转为我方的施工履约担保。

4.我方投标项目经理(或建造师) 同志已经你方审查认可,一旦我方中标,我方承诺派该同志作为该工程项目经理,全权代表我公司组织该项目的施工。我方在此承诺,如未经你方同意私自变更项目经理,或名义上该同志为项目经理而实际上的项目经理另有其人,我单位自动放弃两年长沙县城范围内依法应招标工程的投标资格。同时你单位有权终止该项目的施工合同。

5.一旦我方中标,我方承诺按时足额支付民工工资。如未按时足额支付民工工资,自愿接受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所作出的处罚。

6.我方已详细阅读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答疑会议纪要和有关补充文件。一旦中标,我方同意依照我方详细投标文件与你方招标文件签署合同。

7.我方同意所提交的详细投标文件自详细投标截止日期之日起60天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投标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年 月 日

附件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适应于详细投标文件)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单位全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4

详细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

(适应于详细投标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的 (姓名) 为我公司签署本工程的详细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表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的详细投标文件的内容。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签字)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职务 姓名 职称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原服务 单位 已承担过的工程情况 项目数 主要项目名称 一旦我单位中标,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并配备上述项目管理机构。我方保证上述填 报内容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项目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情况另附资料说明。 注:项目管理机构中至少应配备下列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可由施工员兼)、施工员、质检员、安全、材料员、测量员,并在附件八中附相应资格证书复印件。

附件六

项目经理证书复印

附件七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 姓 名 职 务 参加工作时间 性 别 职 称 年 龄 学 历 担任技术负责人年限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日期 在建或已完 工程质量

附件八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 注:1、辅助说明资料主要包括管理机构的机构设置、职责分工、有关复印证明资料以

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辅助说明资料格式不做统一规定,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2、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另附(与本投标文件一起装订)。

第三篇 合同格式

合同协议书格式

:长沙县星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修建长沙县东八线(凉塘路-滨湖路段)路面及排水工程并接受了承包人对该项工程投标书,现由长沙县星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为一方和 (以下简称“承包人”)为另一方于 年 月 日共同达成并签订本协议如下: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长沙县东八线(凉塘路-滨湖路段)路面及排水工程 工程地点:长沙县星沙镇

工程内容:长沙县东八线(凉塘路-滨湖路段)K1+560—K3+段的路面及排水工程的施工。(详见设计图纸和招标人发布的上限价工程量清单包括的范围)。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号

资金来源:政府筹资

二、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长沙县东八线(凉塘路-滨湖路段)K1+560—K3+段的路面及排水工程的施工。(详见设计图纸和招标人发布的上限价工程量清单包括的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06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2006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按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表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

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签字盖章 后生效。 十一、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捌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银 行: 开 户 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 政编 码: 邮 政 编 码:

第四篇 合同通用条款

本工程采用国家工商行政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的通用条款。

第五篇 合同专用条款

一、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1、工程师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就本工程质量、进度、计量进行监控。 2、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全面负责质量、进度、投资进行控制。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工程停工令、设计变更、方案确定权 3、财政派驻现场代表

姓名: 职务: 职权:就本工程投资进行监控。 4 、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职责: 完成本工程合同所包含的内容,对工程质量、安全负全面责任。 二、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需赔偿该工程的全部经济损失。

三、安全施工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

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或施工人员忽视安全,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安全事故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承包人负担。

四、合同价款与支付、工程结算方式及其他工程造价计价事项

(一)工程合同价,包括合同总价和工程量清单单价;

本工程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合同总价和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由县投资评审中心依据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及办法审定。见合同附件(工程量清单及造价上限值含设备、材料价格表)。

(二)本工程工程量清单及上限值编制依据及办法;

⒈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3年清单版),本项目技术规范;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1992年颁发的《公路工程定额》及1996年基价表; 3.交通部公路发[1996]610号关于《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的通知(湖南标准);

4.湖南省交通厅533号文件;

5.《湖南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暂行办法》湘建价[2002]578号;

6.长沙县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沙县人民政府《财政性投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2005]79号文;

7.材料价差按照长沙造价2006年第3期及市场价格进行调整。其中定额人工工资按元/工日。

(三)安全措施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本工程安全措施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已包含在该项目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和合同总价内,承包人应依照《建筑法》、《劳动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施工人员及施工机具、设备办理各种保险。

(四)预付工程备料款、拨付工程进度款的时间、数额、方式;

1. 工程备料预付款:发包人与承包人在签署合同协议书,经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且施工队伍进场7天内向承包人拨付合同价的5%作为本工程预付款(备料款)。工程预付款(备料款)。在第一、第二两次工程进度款中扣回,每次扣回50%。

2. 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按月拨付,每月25日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提供本月完成工程量报告,由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工程师及县财政代表核实,核实后14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拨付该月完成工程造价的70%工程进度款。

(五)设计变更,或者工程量清单错项、漏项、计算错误的认定及相应价款的计算办法;

1. 由于发生设计变更或其他工程变更,出现合同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包括的项目,发包人将与承包人按合同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该项目的综合单价(中标价)计算工程价款:

1由于发生设计变更或其他工程变更,出现合同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确实未包括的项目,发包人将与承包人采用下列方式计算工程价款:

2按合同文件中工程量清单及造价上限值编制办法编制该项目的综合单价,并按中标总价(除备用金、税金)与该工程造价上限值总价(除备用金、税金)的优惠率进行优惠后作为结算单价计算工程价款。

3. 由于发生设计变更或其他工程变更增加的工程量以承包人、监理、财政代表、业主四方共同现场计量及签证为准。

4. 由于发包人(或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确实出现清单错项、漏项、计算错误的情况,由承包人书面报告发包人,由发包人组织工程量清单编审单位共同认定,并确定相关价款的计算办法。

5. 由于以上原因导致工程价款增加幅度在合同总价20%以内纳入承包人工程竣工结算;若增加幅度超过合同总价20%,由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补充合同,增加合同总价。

(五)提前竣工奖励、拖延工期违约责任;

承包人应在合同工期内完成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包括的所有工程内容,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每延长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千分之二的违约金。

(六)工程质量优良奖励、工程质量不合格违约责任;

本工程必须达到合格工程标准。未达到合格工程标准则承包人自费组织进行返工或返修,达到合格工程标准,发包人并向承包人扣工程款的20%作为违约金。

( 七)设备、材料价格变化等风险承担的范围、幅度及超过约定范围、幅度时工程合同价的调整办法;

在合同实施期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造价上限值编制办法中所列的主要材料设备的价格涨幅在15%内不作调整。主要材料设备的价格涨幅超过15%时,按湘建价[2003]401号文件规定及长监纪[2005]6号文进行价差调整。

(八)竣工结算及竣工结算后工程款支付办法与违约责任;

1.本工程为按实结算,工程结算的工程量为按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所完成的经监理、财政代表、发包人验收合格并现场计量的工程量。

2.工程结算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办理工程结算并长沙县财政投资评审后28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拨付工程结算款,付至工程结算款的70%,其余30%作为质量保证金,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两年内付清(不计息)。

3.如监理工程师向业主证明(抄送承包人)认为承包人有下述情况,则属承包人违约,承包人自愿放弃追索向业主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且自愿向发包人支付工程总价款10%的违约金。

(1)在接到监理工程师的开工令后7天内未进场施工;或 (2)无视业主事先的书面警告,仍不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义务;或

(3)未按投标文件及时配备称职的关键管理与技术人员及关键施工设备;或 (4)在接到关于修复或运走、替换不合格材料、设备的通知后不执行通知或指令;或

(5)不经业主同意,私自分包。

4.工程施工履约保证金:承包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没有违约行为,其工程施工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回(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5、工程保修

本工程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属施工原因的工程质量问题,由承包人负责维修,属正常使用的维护由业主负责。若属施工原因,而业主通知施工单位后7天内不予维修,业主将安排其它施工队伍维修,其维修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本工程的保修期为二年。保修期内,凡因施工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由承包人无偿保修。

附工程质量保修书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长沙县星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长沙县东八线(凉塘路-滨湖路段)路面及排水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 贰 年,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修理。承 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六篇 建设工程技术部分

技术规范

第100章 总 则

第 101 节 通 则

范围

1.本规范适用于长沙县东八线(凉塘路-滨湖路段)路面及排水工程的施工及管理。 2.本规范对工程在施工中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隐蔽工程以及施工原始资料和记录,均进行一系列的控制与检查,使工程质量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在每一章节的施工要求中均对质量标准、质量等级、检验内容和方法等提出了要求。如有未写明之处,应按照国家和交通部现行有关规范规定且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3.本规范仅为方便起见划分为若干章节,阅读时应将本规范视作一个整体。 4.凡本规范或与本规范有关的其他规范及图纸中未规定的细节,或在涉及到任何条款的细节没有明确的规定时,都应认为指的是需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的我国公路工程的常规做法。 定义

1.本规范中使用的工程名词术语均采用《道路工程术语标准》(GBJ 124—88)及《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J 001—97)、《公路工程名词术语》(JTJ 002—87)等标准文件中所列明的词语及其定义。

2.凡在本规范中使用的下列名词,其含义为: 日历日:日历上所示的每一天。

工作日:除了双休日与法定假日以外的每个日历日。

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文件及监理服务合同的要求,在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阶段,对工程质量、费用、进度、材料与设备的采购和合同事宜进行监督和管理的人员。

工程或工作、作业:指根据合同规定,或根据合同合理地推及的,为本工程(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施工与维护所需要的劳务(包括管理)、材料、施工设备和其他物品的提供。

图纸:由业主在合同文件中列出的、或在施工过程中由监理工程师签署变更的、满足设计要求的总体图、标准图、构造图以及表格、资料、说明。

施工工艺图:要求承包人提供并提交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工艺图表、施工工艺转化图、应力图表、装配图、安装图、结构骨架图或其他补充图纸或类似资料。

变更令:监理工程师按照合同条款第51条的规定所发出的指令。

3.本规范的编写,分别按章、节、小节、条、款、项、目序列表达,在规范条文中相互引用时,其表示方式示例如下: 300章、400章…… 301节、302节…… 小节、小节…… 条、条…… (1)款、(2)款…… (1)a项、(1)b项…… (1)a(a)目、(1)a(b)目…… 缩写词

1.国家标准、协会标准与行业标准

本规范中采用以下各缩写词来表示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各工程建设标准主管部门发布的文件、标准与规范。

GB、GB/T、GBJ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CECS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

JGJ、JGJ/T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行业标准 JT、JT/T、JTJ、JTJ/T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1) TB、TB/T、TBJ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行业标准 DL、DL/T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HG、HG/T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SL、SL/T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YB、YB/T 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行业标准 JCJ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材工业行业标准 YD、YD/T、YDJ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行业标准 2.计量支付单位

计量支付单位应采用如下缩写符号: 米(延米) m 毫米 ㎜ 微米 μm 平方米 ㎡ 平方毫米 ㎜2 立方米 m3 千克 ㎏ 吨 t 牛(顿) N 千牛(顿) kN 帕(期卡) Pa 千帕(期卡) kPa 兆帕(期卡) MPa 摄氏度 ℃ 天 d 小时 h

分 min 秒 s 标准与规范

1.在工程实施中所采用的材料设备与工艺,应符合本规范及本规范引用的其它标准与规范的相应要求。

2.在工程实施全过程中,所引用的标准或规范如果有修改或新颁,应由业主决定是否用新标准或新规范,承包人应在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下按业主的决定执行。采用新标准、新规范所增加的费用由业主承担。

3.对于工程所采用的标准或规范的任何部分,当承包人认为改用其他标准或规范,能够保证工程达到更高质量要求时,承包人应在42d前报经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采用,否则,承包人应严格执行本规范。但这种批准,应不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所应承担的任何责任。

4.当适用于工程的几种标准与规范出现意义不明或不一致时,应由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和校正,并就此向承包人发出指令。除非本规范另有规定,在引用的标准或规范发生分歧时,应按以下顺序优先考虑:

a.本规范。

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c.有关部门的标准与规范。 承包人的施工机械

1.一般要求

(1)用于工程施工的一切施工机械,必须类型齐全、配套完整、并与施工质量和进度相适应,其机械状况应能满足工程要求,并能完成保证质量的作业。

(2)施工机械的使用与操作,应不使路基、路面、结构物、邻近的公用设施、财产或其它公路受到损伤、损坏或造成污染。

(3)承包人在投标书中承诺的施工机械设备计划,必须严格执行。若监理工程师发出了变更指令,承包人就应按监理工程师的变更指令执行。

2.规范规定的施工机械

(1)如规范要求某项作业需由某种施工机械来完成,则必须使用该种施工机械,除非监理工程师批准使用其他机械。

(2)如果承包人要求使用非规范所规定的施工机械,则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书面申请,对替换使用的施工机械应充分说明和解释作出这一变动的原因。

(3)上述书面申请必须获得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替换施工机械方可投入使用。同时,丝毫不能免除承包人按合同所规定的任何责任或义务。

(4)如果替换的机械经试用后,监理工程师判定其作业成果不能满足规范要求,承包人应中止使用该替换机械,并应按照监理工程师指令仍使用规范要求的施工机械,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5)根据工程的实施,承包人在提交进度计划时应附上一份详细的进场施工机械表。表中应包括各种机械的型式、能量大小、功率、产地、出厂日期、数量以及进入工地的日期,并报监理工程师批准。承包人应在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时间内将表列所有施工机械装备运至工地。没有监理工程师的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施工机械运出工地。

工程量的计量

1.一般要求

(1)本规范所有工程项目,除个别注明者外,均采用中国法定的计量单位,即国际单位及国际单位制导出的辅助单位进行计量。

(2)本规范的计量与支付,应与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以及图纸同时阅读,工程量清单中的支付项目号和本规范的章节编号是一致的。

(3)任何工程项目的计量,均应按本规范规定或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4)按合同提供的材料数量和完成的工程量所采用的测量与计算方法,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所有这些方法,应经监理工程师批准或指令。承包人应提供一切计量设备和条件,并保证其设备精度符合要求。

(5)一切的计量工作都应在监理工程师、业主代表两方在场的情况下,由承包人测量、记录。有承包人签名的计量记录原本,应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审查和保存。

(6)工程量应由承包人计算,由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代表两方审核。工程量计算的副本应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并由监理工程师保存。

(7)全部必需的模板、脚手架、装备、机具、螺栓、垫圈和钢制件等其他材料,应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有关支付项目中,均不单独计量。

(8)除监理工程师、业主方代表批准外,凡超过图纸所示的面积或体积,都不予计量与支付。

(9)承包人应严格标准计量基础工作和材料采购检验工作。因不符合计量规定引发的质量问题,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0)如本规范规定的任何分项工程或其细目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出现,则应被认为是其他相关工程的附属工作,不再另行计量。

2.重量 (1)凡以重量计量或以重量作为配合比设计的材料,都应在精确与批准的磅秤上,由称职合格的人员在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代表指定或批准的地点进行称重。

(2)称重计量时应满足以下条件:监理工程师在场;称重记录;载有包装材料、支撑装置、垫块、捆束物等重量的说明书在称重前提交给监理工程师作为称重依据。

(3)钢筋、钢板或型钢计量时,应按图纸或其他资料标示的尺寸和净长计算。搭接、接头套筒、焊接材料、下脚料和定位架立钢筋等,则不予计量。钢筋、钢板或型钢应以千克计量,四舍五入,不计小数。钢筋、钢板或型钢由于理论单位重量与实际单位重量的差异而引起材料重量与数量不相匹配的情况,计量时不予考虑。

(4)金属材料的重量不得包括施工需要加放或使用的灰浆、楔快、填缝料、垫衬物、油料、接缝料、焊条、涂敷料等的重量。

(5)承运按重量计量的材料的货车,应每天在监理工程师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称出空车重量,每辆货车还应标示清晰易辩的标记。

(6)对有规定标准的项目,例如钢筋、金属线、钢板、型钢、管材等,均有规定的规格、重量、截面尺寸等指标,这类指标应视为通常的重量或尺寸。除非引用规范中的允许偏差值加以控制,否则可用制造商所示的允许偏差。

3.面积

计算面积时,其长、宽应按监理工程师、业主方代表两方实测数据计算。 4.结构物

(1)结构物应按监理工程师、业主方两方代表实测数据计算。

(2)水泥混凝土的计量应按监理工程师、业主方代表两方实测数据计算。

(3)所有以延米计量的结构物(如管涵等),应按平行于该结构物位置的基面或基础的中心方向由监理工程师、业主方代表两方实测数据计算。

5.土方

(1)土方体积按监理工程师、业主方两方认可的方法计量。

(2)各种不同类别的挖方与填方计量,应以图纸所示界线为限,而且应在批准的横断面图上标明。

(3)用于填方的土方量,应按压实后的纵断面高程和路床面为准来计量。承包人报价时,应考虑在挖方或运输过程中引起的体积差。

(4)在现场钉桩后7d内,承包人应将设计和进场复测的土方横断图连同土方的面积与体积计算表,一并提交监理工程师批准。所有横断面图,都应标有图题框,其大小由监理工程师指定。一旦横断面图得到最后批准,承包人应交给监理工程师原版图及三份复制图。

6.运输车辆体积

(1)用体积计量的材料,应以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车辆装运,并在运到地点进行计量。

(2)用于体积运输的车辆,其车厢的形状和尺寸应使其容量能够容易而准确地测定并应保证精确度。每辆车都应有明显标记。每车所运材料的体积应于事前由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相互达成书面协议。

(3)所有车辆都应装载成水平容积高度,车辆到达送货点时,监理工程师可以要求将其装载物重新整平,对超过定量运送的材料将不予支付。运量达不到定量的车辆,应被拒绝或按监理工程师确定减少的体积接收。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指示,承包人应在货物交付点,随机将一车材料刮平,在刮平后如发现货车运送的材料少于定量时,从前一车起所有运到的材料的计量都按同样比率减为目前的车载量。

7.重量与体积换算

(1)如承包人提出要求并得到监理工程师、业主方代表两方的书面批准,已规定要用立方米计量的材料可以称重,并将此重量换算为立方米计量。

(2)从重量计量换算为体积计量的换算系数应由监理工程师、业主方代表两方确定,并应在此种计量方法使用之前征得承包人的同意。

8.沥青和水泥

(1)沥青和水泥应以千克(kg)计量。

(2)如用卡车或其他运输工具装运沥青材料,可以按经过检定的重量或体积计算沥青材料的数量,但要对漏失或泡沫进行校正。

(3)水泥可以袋作为计量的依据,但一袋的标准应为50kg。散装水泥应称重计量。 9.成套的结构单元

如规定的计量单位是一成套的结构物或结构单元(实际上就是按“总额”或称“一次支付”计的工程细目),该单元应包括了所有必需的设备、配件和附属物及相关作业。

10.标准制品项目

(1)如规定采用标准制品(如护栏、钢丝、钢板、轧制型材、管子等),而这类项目又是以标准规格(单位重、截面尺寸等)标示的,则这种标示可以作为计量的标准。

(2)除非采用标准制品的允许误差比规范要求的允许误差要求更严格,否则,生产厂确定的制造允许误差将不予认可。

图纸

1.业主提供的图纸中的工程数量表内数值,仅供施工作业时参考,并不代表支付项目,因此不能作为计量与支付的依据。工程数量必须按监理工程师、业主代表两方参与实测数额计量。

2.承包人施工时应核对图中标注的构造物尺寸和标高。发现错误时,应立即和监理工程师联系,按照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尺寸及标高实施。

3.合同授予后,监理工程师(业主)可提供进一步的详细图纸或补充图纸,供完成施工工艺图参考。但这并不免除承包人完成施工工艺图和对施工质量负责的任何义务。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图纸使用计划,以保证施工进度不被延误。 工程变更

1.施工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以进行工程项目的增减、结构形式的局部更改、结构物位置的变动等工程变更。但都有设计部门出示的设计变更书,并均由监理工程师向承包人下达变更命令后执行。

(1)业主认为有必要提出的工程变更;

(2)施工中发现设计图纸有错误、遗漏者;

(3)施工中发现地质条件与设计图纸不符,工程不变更就不能保证其质量者; (4)施工中环境条件发生变化,不变更不能发挥工程效能者(如涵洞位置、标高等)

2所有工程变更必须按照《长沙县关于政府投资项目施工过程中工程变更程序和责任追究的规定》及建管中心《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执行。

3. 由于工程变更而出现的工程价格、工期等问题,应按合同通用条款第51、52条的规定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J 077—95)的有关规定办理。 税金和保险

1.承包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的规定缴纳工商统一税。

2.在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应按照合同条款要求办理保险,包括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保险。其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3.承包人应按照合同条款要求办理其施工机械设备的保险和雇用职工的安全事故保险,其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4.合同条款中要求的所有保险,承包人应向业主批准的合格的保险公司投报保。 5.用于永久性工程的进口材料和用于本工程的承包人的一切进口机具、设备、承包人应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交纳关税,所有应交纳的关税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各支付项的范围

1.承包人应得到并接受按合同规定的报酬,作为实施各工程项目(不论是临时的或永久性的)与缺陷修复中需提供的一切劳务(包括劳务的管理)、材料、施工机械及其他事务的充分支付。

2.除非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各支付细目所报的单价或总额,都应认为是该支付细目全部作业的全部报酬。包括所有劳务、材料和设备的提供、运输、安装和维修、临时工程的修建、维护与拆除、责任和义务等费用,均应认为已计入工程量清单标价的各工程细目中。

3.工程量清单未列入的细目,其费用应认为已包括在相关的工程细目的单价和费率中,不再另行支付。

4.新增加项目应根据近似工程的合同单价为基础,采用平推法(如路面结构层厚度变化等)或内插法确定。只有当上述方式都不适用时,才可以考虑采用公路工程预算定额和合同规定的计价方式来确定新增项目单价。 计量与支付

属履行101节中各项要求的,均不另单独计量与支付。 1.计量

(1)承包人按合同条款办理的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保险,均摊入各相关工程细目的单价和费率中,不单独计量。

(2)承包人雇佣的所有人员的安全事故保险费、施工设备保险费,均摊入各相关工程细目的单价和费率中,不单独计量。

(3)承包人应交纳的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附加税按国家规定的费率计算。其税费已摊入各相关工程细目的单价和费率之中,不单独计量。

2.支付

本节工作内容均不作计量与支付,其所涉及的费用已包括在与其相关工程细目的

单价和费率之中。

第102 节 工程管理

一般要求

1.开工报告

(1)总工期开工报告:承包人开工前应按合同规定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施工机构的建立,质检体系、安全体系的建立和劳动力安排,材料、机械及检测仪器设备进场情况,水电供应,临时设施的修建,施工方案的准备情况等。虽有以上规定,并不妨碍监理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下达开工令。

(2)分部工程开工报告:承包人在分部工程开工前14d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报告单,其内容包括:施工地段与工程名称;现场负责人名单;施工组织和劳动安排;材料供应、机械进场等情况;材料试验及质量检查手段;水电供应;临时工程的修建;施工方案进度计划以及其他需说明的事项等,经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开工。

(3)中间开工报告:长时间因故停工或休假(7d以上)重新施工前,或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处理完后,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中间开工报告。

2.工程报告单

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向监理工程师提供有关不同项目和内容的工程报告单供审批,报告单的主要项目为:各种测量、试验、材料检验、各类工程(分工序)检验、工程计量、工程进度、工程事故等报告单;或监理工程师指定需要提供的其它报告单。

3.制定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计划

(1)按合同条款规定,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协议后的28d内,应根据投标书确定的施工组织规划和监理工程师的指示,编报实施性的施工组织计划。其内容应包括详细的施工组织、现场布置、施工方案、工程进度计划、资源(劳工、机械设备、原材料)供应计划、资金流量计划、质检体系与质保措施、安全体系与安全保证措施等等,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如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计划不符合要求,应退回承包人修改完善,至符合要求为止。

(2)工程进度计划的编制应采用关键线路法(CPM)或监理工程师确定的其他方法。所提交的逻辑网络图、时标网络图、进度计划横道线图中的一切主要活动应与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一致。关键线路和与里程桩的相关联系必须清楚地标明。年度、月度的任务(工程量和价值)、资源需求及累计进度必须标注清楚。提交计划时,应将制订依据、逻辑说明、资金流量、资源提供柱状图表以及使用的输入数据的副本等一并提交。 (3)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应根据总体计划和监理工程师的指示与要求,及时提交年度、月度施工计划,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执行。如果这些计划引起总体计划的必要调整和变动时,承包人应连同修订的总体计划一并提交。修订的总体计划应保证合同规定的总工期不变。

(4)施工方案包括形象进度图(柱状图表)和资金流量表,如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应予以修改。即:

a.承包人改变了方案的逻辑线路或改变了其建议的施工程序。 b.施工期无任何理由产生延误

c.实际工程进度与计划进度严重不符以及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修改时。 (5)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施工计划

承包人应根据总体施工计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各分部工程的施工计划和某些分项工程的施工计划,并在该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开工前14d报请监理工程师批准。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计划,若需要调整或修改时,应再次报请监理工程师批准。如承包人未按批准的施工计划施工,监理工程师有权责令其立即纠正,或令其暂时停工。

(6)编制总体施工方案使用的全套软件应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拷贝,以供执行合同时使用。编制施工方案柱状图表、资金流转表以及提供软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应由承包人负担,即应被认为是包括在合同单价之内,不另行计量与支付。

(7)承包人必须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确保投入及时到位,监理工程师应依据合同条款督促其实施。

分包、转包、劳务、人员培训

1.严禁承包人转包和违规分包的工程行为。 2.承包人应加强合同允许的分包工程的管理。分包单位必须具备承担相应工程的资质,并持有建设单位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共同签发的分包许可证。

3.承包人应加强合同允许的劳务合作的管理。劳务人员应持有承包人项目经理签发的劳务人员上岗证并加入承包人施工队伍班组从事施工,由项目经理部的财务直接发放工资。

4.承包人应加强现场施工人员(包括劳务人员)的岗位和工序教育,加强质量、安全知识的岗位培训,做到人人懂质量、人人抓安全、科学管理、文明施工。 施工测量、设计及放样

1.承包人应检查工程原测设的所有永久性标桩,并将遗失的标桩在接管工地14d之内通知监理工程师,然后根据监理工程师提供的工程测设资料和测量标志,在28d之内将复测结果提交监理工程师。上述测量标志经检查批准后,承包人应自费进行施工测量设计和补充测量,并在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在工地正确放样。

2.经过复测,对持有异议的原地面标高,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份列出有误的标高和相应的修正标高表。在监理工程师确定正确标高之前,对有争议的标高的原有地面不得扰动。

3.在合同执行期间,承包人应将施工中所有的标桩,包括转角桩、中桩、桥涵结构物和隧道的起终点、控制点以及监理工程师认为对放样和检验有用的标桩等,进行加固保护,并对水准点、三角网点等树立易于识别的标志。承包人应对永久性测量标志进行保护,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后,完整地交监理工程师。

4.承包人应根据批准的格式向监理工程师提供全部的测量标记资料,所有测量标记应涂上油漆,其颜色要取得监理工程师同意,易于辨别。所有标桩保护和迁移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因施工而引起的标桩变动所发生的费用业主将不予以支付。

5.承包人应按照上述测量标志资料自费完成全部恢复定线、施工测量设计和施工放样。承包人应对施工测量、设计和施工放样工作的质量负责到底。

6.承包人要求得到由监理工程师提供的测量资料时,应在3d前通知监理工程师。 7.合同执行期间,当监理工程师需要时,承包人应为监理工程师提供所需要的辅助测量员、司仪员和助手,费用由承包人支付。

8.各合同段衔接处的测量应在监理工程师的统一协调下由相邻两合同段的承包人共同进行,将测量结果协调统一在允许的误差范围内。 施工工艺图

1.承包人应根据业主提供的图纸进行定线测量并编绘施工工艺图,以适应工程管理需要,并将施工工艺图的一般要求,作为合同图纸部分的补充,送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

2.所有施工工艺图都应与规范的规定、业主提供的图纸所标明的路线、纵坡、断面、尺寸和材料要求保持一致。

3.永久性工程的施工工艺图应包括:由于施工需由承包人提供的补充设计,如细部布置图、装配详图、安装图、设备表和规范中专门规定必须在某一工程项目施工前经

监理工程师审查的其他资料。

4.承包人应提供模板设计并为水泥混凝土和各种结构的特殊要求而使用的木笼、围堰、脚手架、临时支承系统、拱架模板以及施工用的临建工程的施工工艺图。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木笼、围堰、脚手架、施工装配图、便桥结构施工工艺图,应由专业工程师设计,并有其签字和盖章。

5.承包人应在相关工程开工前不少于28d,将此工程的施工工艺图报监理工程师审批,以保证按时施工。

6.施工工艺图应符合A3的标准尺寸。每张图和计算表都应标有项目编号、名称及其他注解。承包人至少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3套图纸,其中一套用于修改或加必要的注解后,退还承包人。同样程序也适用于此后的提交手续。

7.提供施工工艺图所需费用,应在图纸所属具体项目的合同价格之中,不再另行支付。

施工方法与质量控制

1.承包人开工前,必须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 071—98)的规定,并结合工程特点进行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划分,经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批准执行。现场质量检查、质量验收资料按划分的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归纳收集,现场质检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可靠,不得追记,不得复印。接受质量检查时必须出示原始资料。

2.承包人应通过组织试验路、试验工程、总结施工工艺,指导规模生产。分项工程施工实行现场标示牌管理,标示牌上注明分项工程作业内容、简要工艺和质量要求、施工及质量负责人姓名等。

3.承包人应按规定随时将对材料及工程质量的检验与试验报告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查,还应采用质量动态管理方法,随时将检测结果、取样地点、试验项目、试验方法、试验员姓名、试验结果,及合格与否的评定意见输入计算机,建立工程质量数据库,并将各项试验结果逐日绘制成工程质量指标管理图,同时随施工的进展分阶段绘制施工质量直方图和正态分布曲线,送监理工程师审查。

4.当监理工程师提出要求后,承包人应在7d内提供工程各部分的书面施工方法和说明及有关特殊工程施工工艺图。若7d内没有提供,监理工程师按照合同条款第40条可以责令承包人暂时停止本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施工,直到承包人圆满提供上述文件为止。

5.本条款内提供施工方法和说明的费用,已包含在相应的永久性工程项目之内,业主不再另行支付。

材料

1.质量要求

(1)用于永久性工程的材料(含半成品、成品),都必须是符合本规范规定的合格材料,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承包人在材料的订购或自采加工之前,应取得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必要时应附有材料的样品及其材质和使用的有关说明。

(2)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均应按规定进行抽检、试验,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严禁进入施工现场。

(3)凡本规范未涉及而工程又需要的某些材料应符合监理工程师指示的质量要求。 (4)没有监理工程师的批准,不得采用任何替代材料。

(5)监理工程师对料源送检材料质量的认可并不意味着这一料源的所有材料都合格,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使用此料源不合格的材料。

(6)任何作业凡使用了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材料,不论该工程正在进行或已完成,均应由承包人自费拆除并重建。

2.搬运与贮存

(1)各类材料的搬运方式,均应保证其质量不受损坏、环境不受污染。集料的车辆运送应防止运送途中集料漏失和离析。

(2)材料堆存以前,承包人应清理、整平、硬化、围砌全部堆存场地。

(3)材料采用分类堆放的贮存方式,石灰、粉煤灰等粉质材料应有遮盖。应保证其质量的完好并适应工程进度的要求,同时应不污染环境,又便于检查。

(4)除非监理工程师准许,材料不应贮存于公路用地范围内。 3.取样与试验

(1)材料的取样与试验频率应符合本规范中各章节的规定。所有取样应在监理工程师在场情况下进行,除非监理工程师另有准许。

(2)试验应在监理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由承包人在现场的试验室进行,监理工程师另有规定者除外。

(3)试样取用的材料,其费用应包括在有关工程项目的单价内。

(4)承包人应为监理工程师的试验与取样提供方便,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支付。 4.国内采购材料 (1)在合同签订以后的56天之内,承包人应由监理工程师提交一个采购计划,并同时抄报业主,内容包括本工程所用到的各种外购材料种类、名称、规格、计划供应的厂商、供商时间、数量和价格等,并附供货厂商情况介绍和样品请监理工程师审批。只有经过监理工程师批准,承包人才能向厂商正式订货,但监理工程师对厂商的认可并不意味着对其材料的认可。

(2)供货厂商必须持有中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中国有关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具有完善的计量、检测和试验设施;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和生产能力。承包人在向监理工程师申请“批准供货厂商”时,必须向监理工程师出具上述证明材料。

(3)运至工地的外购材料必须有出厂证书(标明厂名、材料名称、规格和

数量、出厂日期和批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等)和按本规范所引用的材料标准和试验规程所做的试验报告。出厂证书、试验报告和订货单副本应报监理工程师审查,若无上述文件,或文件内容与实物不符,则监理工程师有权拒收。

(4)承包人应合理使用、运输和存放材料,若监理工程师认为承包人运输、存放或使用不当,可以再次抽样试验,若试验结果表明这批材料不符合规范要求时,则监理工程师有权宣布这批材料为不合格材料,承包人必须自费将这批材料从工程中拆除,运出现场并作处理。

5.为保证质量,钢材、沥青、水泥等主要材料应由业主认可的厂商(两家

以上)供货。无论采用哪种方式采购材料,都不免除承包人对材料质量应当承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进度照片与录像

1.承包人应(间隔不多于1个月)向监理工程师提供表明时间和工程进度记录的彩色照片副本两份,并附有详细文字说明和足够的数据和记录,以表明工程的确切位置和进度。彩色照片的尺寸应征得监理工程师同意。关键性的施工程序承包人应用摄像机拍制录像。

2.承包人应提供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的相册,以供贴片之用,这些彩照及承包人拍摄的录像带应是业主的财产。

3.承包人提供的工程彩照和相册以及录像带的费用应包含在相应的工程项目之内,

由承包人支付,业主不再另行支付。 工程记录与竣工文件

1.承包人应自费保管工程进度、隐蔽工程、试验报告、障碍物拆除以及所有影响工程的记录(包括资料、设备的来源),以备需要评定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时查阅。

2.当分部工程完成时,承包人须按竣工文件编制要求,将上述原始记录、施工记录、进度照片、录像等资料编订成册、并复印2份,提交监理工程师。其中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各保存一份,原始资料由承包人保存。

3.承包人须按交通部[1995]1081号文发布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规定编制交工验收所需的竣工文件6套,包括竣工图表,设计、施工文件两部分。该文件应在交工验收前56d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查。

4.依据工程进展,承包人应陆续编制工程的相关部分的竣工图。竣工图应采用A4纸并装订成册,其内容及格式应符合部颁标准。在监理工程师批准以后,各分项工程竣工图副本(一式七份)作为竣工文件的一部分将成为业主的财产。竣工图上应标明标高、线形、位置和结构尺寸等。整个工程的所有竣工图纸经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方能进行竣工结算。 关于工程附近建筑和财产的保护

1.业主负责对公路用地范围内地面以上的建筑物及其它的设施的拆迁工作。但工程开工之前,承包人仍应向有关部门调查公路用地范围内现有地上和地下公共设施的现状,并进行适当的测量。

2.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施工现场附近不需拆迁的建筑物、地上或地下的管线设施、水力设施、道路、铁路、河道、树木、光缆及通讯等其它财产免遭损坏,否则,造成损失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3.若在施工期间新发现需拆迁的结构物或地下管线,承包人应及时探明具体位置和现状并查明该设施的所有者或产权管理部门,同时书面报告监理工程师并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办理。

4.承包人在靠近上述某个公用设施处进行开挖、拆除作业时,应事先通知当地有关产权管理部门,并应在产权部门的代表在场时进行作业。

5.在挖方及拆除作业时,承包人应采取支撑或防护等措施,避免损坏附近建筑物、影响财产的安全。

6.如果由于承包人采取的措施不力,施工造成上述建筑物或设施的损坏,或产生不良影响,承包人应自费负责赔偿或修复。 线外工程

由于工程施工,破坏了沿线的原有道路、公共设施、排灌系统及其它设施。对受干扰或被破坏工程和设施的重建、改建或移位,以及未包含在本合同或责任范围内的工程,均被列为线外工程。在合同执行期间,业主如委托当地政府部门或其它人员进行线外工程施工,这些当地部门或人员应被认为是合同通用条款所述的“其他承包人”,除按合同通用条款规定外,承包人应通过监理工程师联络与线外工程施工的其他承包人在工程计划、施工程序、施工现场的占用等方面进行协调,以确保尽量减少各方面的互相干扰。承包人上述合作所发生的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之内,不另行计量与支付。 环境保护

1.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应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部门及本规范第707节的有关规定。承包人有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以预防和消除因施工造成的环境污染,对工程范围以外的土地及植被应注意保护,并应保证业主避免由于污染而承担的索赔或罚款。

2.承包人生产、生活设施应符合环保要求,并接受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3.承包人应在施工期间加强环保意识、保持工地清洁、控制扬尘、杜绝漏洒材料。为此,承包人应使施工场地砂石化或保持经常洒水,使得施工场地旁的农田作物绿叶无扬尘污染。

4.沥青混凝料应集中场站搅拌,其设备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的一级标准的规定。搅拌场站必须设在离开居民区、学校等环境敏感点300m以外的下风向处,且不能采用开敞式或半封闭式沥青熬化作业。

5.承包人应通过有效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将施工噪声控制到最低程度。当施工工地距居民住宅区距离小于150m,承包人不得在夜间安排噪声很大(55dB以上)的机械施工。

6.承包人应将施工及生活中产生的废弃物及时处理,运至监理工程师及当地环保部门同意的指定地点充置,应注意避免阻塞河流或泄洪系统和污染水源,并防止汛期淹没农田或村庄。如无法及时处理或运走,则必须设法防止散失。

7.承包人应将施工及生活中产生的污水或废水,集中处理,经检验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88)环保标准后,才能排放到河流或沟溪中。承包人不得将含有污染物质或可见悬浮物质的水,排入河流、水道、或灌溉系统中。承包人的排水不得增加河流或水道中的悬浮物,或造成河道冲刷、水流污染。

8.保护农田排灌系统。当路线经过农田灌溉区域时,承包人在施工时应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以保证不影响或中断农田的排灌作业。修建的临时设施应保证施工不影响当地农田的高峰排灌作业。在软土地区施工时,应注意路堤沉降对水源和排灌系统的影响。承包人应根据路线经过水田地区的情况,拟定需采取措施,确定设计方案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执行,但监理工程师的批准并不意味着可以免除承包人的责任。承包人应对他所采取的临时措施承担全部责任,由于措施不力,给当地农民造成损失,承包人应负责予以赔偿。

9.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扬尘、排污、噪声、材料漏失等原因对周围居民和环境造成的损失应自负后果。

10.承包人应尽量保护好公路用地范围外现有绿色植被。 交通流计划和控制

1.承包人在安排和组织施工时,应注意尽量减少各种车辆之间与施工现场的干扰。为此,承包人应适当地考虑便道的位置和通行能力。

2.已有的各种道路应该向施工车辆开放。按照计划或监理工程师的指示,承包人可以设置支线。在需要调节交通流的情况下,承包人可以向公共交通开放本工程的一部分,并且应该设置适当的照明、警告信号和标志牌等交通安全设施,还应该采取预防措施以保护本工程和公众的安全。

3.当工程施工可能会对道路交通产生干扰时,承包人应设置必要的路障、警告信号等。

4.承包人在收到开工令之后的49d以内应制定一份详细的交通流计划报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这个计划应说明现有各种等级道路和河流的交通流量和通行能力;临时道路、桥梁和码头的修建计划;对现有道路、河流和临时道路、码头构成的交通网的通行能力和流量分析;施工材料的运输量和运输计划以及防止交通堵塞的措施。交通流计划应避免在运输高峰期间进行本项目的高峰运输。

5.交通流计划应考虑充分利用当地河道的特点,尽可能多地安排水路运输。在通航水域中施工,承包人应设置导航和通航标志。

6.施工期间,承包人应按照交通流计划安排本项目运输,并在必要时请求监理工程师召集有当地交通部门参加的协调会议,讨论和修改本计划。承包人使用当地的交通设施时,应按规定交纳过路、过桥费。

7.承包人编制交通流计划及采取相应措施等所发生的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之内,不再另行计量与支付。 安全保护与事故报告 1.一般要求

承包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同时,在公路工程实施全过程中还应执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 076-95)及《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及有关指导安全、健康与环保卫生方面的法规和规范。并应提供相应的安全装置、设备与保护器材及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保护现场施工和监理人员的生命、健康及安全。

2.安全员

在本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在现场常设一名专职安全员,该专职安全员应具有做安全工作的资格,且熟悉所施工的工作类型。其工作任务,包括制定健康保护与事故预防措施和个人检查,查看所有安全规则与条例的实施情况。驻地管理人员一律佩证上岗,佩证内容有姓名、职务和本人像片,安全员的佩证为红色以示醒目。

3.安全标志

(1)承包人应在本工程现场周围配备、架立并维修必要的标志牌,以为其雇员和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

(2)标志牌应包括: a.警告与危险标志; b.安全与控制标志;

c.指路标志与标准的道路标志。

(3)所有标志的尺寸、颜色、文字与架设地点,均应经监理工程师认可。 4.事故报告

(1)无论何时,一旦发生危害工程或人身、财产安全、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的事故时,承包人除采取必要的抢救措施以外必须立即暂停此项目和与之有关的项目的施工。

(2)质量或安全事故发生后,承包人(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站报告。在质量监督站初步确定质量事故的类别性质后,再按下述要求进行报告。质量事故等级的划分和报告制度应按照交通部交公路发[1999]90号文附件《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a.质量问题:承包人应在2d内书面上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站。 b.一般质量事故:承包人应在3d内书面上报质量监督站,同时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质量监督站。

c.重大质量事故:承包人必须在2h内速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同时报告省级质量监督站和部质监站,并在12d内报出公路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快报。

(3)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内容

a.工程项目名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 b.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造成工程损伤状况、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c.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d.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e.事故报告单位。

(4)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现场保护措施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和该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记,绘制现场简

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并应采取拍照或录像等直接方式反映现场原状。

(5)监理工程师视察了事故现场,提出处理意见,承包人在上报事故报告,查明事故原因、消除事故产生的危害和影响之后的7d之内,可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复工报告,请求批准复工。若事故原因迟迟未能查明,监理工程师认为事故隐患尚未消除时,承包人不得复工。直到事故原因查明并采取补救措施为止。

上述事故的责任和费用按照合同条款处理。 5.炸药的使用

(1)进行爆破作业时,承包人应使用标准的爆炸警告信号(此种信号应事先取得书面批准),并应对人员、本工程及所有财产采取一切防护措施。承包人应对爆破引起的任何人身伤亡和造成的工程或财产的任何损害单方面负责。

(2)炸药库的位置与设计、炸药运输方法、炸药的管理使用以及防止事故所采取的预防措施等,都应符合国家的法定规章。

6.除合同另有规定,承包人因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和处理事故等所发生的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之内,不再另行计量与支付。 计量与支付

1.计量

(1)小节的工作内容及与此有关的一切作业的费用,已包括在合同综合单价内,不再另行单独计量支付。

(2)承包人实施上述环境保护措施及相关作业费用,已包括在合同综合单价内,不再另行单独计量支付。

2.支付

承包人完成上述所有的工作费用,已包括在合同综合单价内,不再另行单独计量支付。

第103节 临时工程设施

一般要求

1.临时工程与设施应包括为实施永久性工程所必需的各项相关的临时性工作,如:临时道路、桥涵的修建与维护:临时电力、电讯线路的架设与维护;临时供水、排污系统的建设与维护以及其他相关的临时设施等。承包人应按不同的类型和需要,对临时工程与设施进行设计。

2.承包人在进行临时工程与设施的设计和施工时,应遵守当地运输管理、公安、供电、电信、供水、环保等有关部门的要求和规定。

3.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按本节提供的全部临时工程与设施的费用,应被认为已包括了有关永久工程中所需要的所有临时工程与设施的全部费用。

4.承包人应将临时工程的设计与说明书以及监理工程师认为需要的详细图纸,在开工前至少21d报监理工程师审批。没有监理工程师的批准,承包人不得在现场开始进行任何临时工程的施工。

5.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临时工程和设计图纸后的7d内完成审批并通知承包人,这种批准是对于该项临时工程与设施开工的书面同意。

6.各项临时开工之前,承包人应取得当地有关管理部门及其他当事人的同意,并取得书面协议。监理工程师将据此作为审批开工的条件。

7.除非另有协议,当永久性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移去、拆除和处理好全部临时工程与设施,并将临时工程所占用的区域进行清理或恢复原貌后,报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

临时设施

1.供电

(1)承包人应对本工程的实施与维修所需全部电力的供应与分配做出配置。此外,承包人应根据工程需要配备发电机组,作为后备电源,以保证电网停电时能继续进行施工。承包人应负责安装、连接、操作、维修、燃料供应等,直至交工证书签发之日止。

(2)承包人应将拟议的发电与配电系统的说明与图纸,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3)承包人的电力安装工作必须符合国家电力标准,或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其他标准。 (4)承包人应在业主的协助下负责就建立临时电力系统同当地政府和电力部门联系并取得批准。承包人应负担此项修建、安装和维修的费用,并向供电管理部门缴纳有关费用。

(5)本工程交工时,承包人应将所安装的发电与配电系统全部拆除,但在交工前双方另有协议者除外。

2.电信设备

承包人应在业主协助下负责就建立临时电信系统同当地政府和电信部门联系,并取得批准。承包人应负担此项修建、连接、安装和维修费用,并给有关管理部门缴纳有关电信费用。本工程交工时,承包人应拆除临时电信的所有设施,但在交工前双方另有协议者除外。

3.供水

(1)承包人在实施和维修本工程期间,应负责提供、安装和保养全部施工和生活用水设施,并保证施工用水要求和按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标准持续不断地供水。

(2)承包人应将拟议的供水系统的说明与图纸,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3)本工程交工时,承包人应将临时供水系统全部拆除,但在交工前双方另有协议者除外。

4.污水与垃圾处理

(1)承包人应负责安装、维修和管理监时排污系统,用以排放全部施工和生活污水和废水。

(2)排污系统的设置说明及图纸应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同时还应获得当地政府的水利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的认可。其设置必须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并且不妨碍当地排水和灌溉作业。

(3)承包人应收集和处理所有工作区域的垃圾,直到工程交工为止。 (4)承包人应提供工地污水处理与清洁工作所需的全部设备和劳力。

(5)工程交工时,承包人应将其排污设施全部拆除,但在交工前双方另有协议者除外。

临时道路、桥涵

1.一般要求

(1)承包人应将拟修建的临时道路和桥涵的详细设计与说明,提交监理工程师批准。 (2)修建的临时工程应包含设置标志、护栏、警告装置以及其他工程安全设施。临时道路、桥涵的标准,应不低于现有道路、桥涵的标准,除非监理工程师另有准许,临时道路、桥涵的宽度应不小于现有的道路、桥涵的宽度。

2.临时道路、桥涵

(1)本工程的施工与现有的道路、桥涵发生冲突和干扰之处,承包人都要在本工程施工之前完成改道施工或修建临时道路。临时道路应满足现有交通量的要求,路面宽度应不小于现有道路的宽度,且应加铺沥青面层。

(2)如果承包人利用现有的乡村道路作为临时道路,应将该乡村道路进行修整、加宽、加固及设置必要的交通标志,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可通行。

(3)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配备人员对临时道路进行养护,以保证临时道路和结构物的正常通行。

(4)工程结束时,除监理工程师另有批准外,应将临时道路和结构物做一次全面维修保养,恢复原有的交通标志。凡因施工需要而临时增加的设施均应拆除,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 临时用地

1.临时用地范围包括承包人办公和生活用地、仓库与料场、预制场地、借土场、工地试验室及临时道路用地、临时堆土场等,承包人应按合同条款规定制定临时工程用地计划表报监理工程师转报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批准。

2.临时占地退还前,承包人应自费恢复到临时用地使用前的状况。未经审批的占地和超过批准占地使用时间的占地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计量与支付

1.计量

承包人实施本节相关作业的费用,已包括在合同综合单价内,不再另行单独计量支付。

2.支付

承包人完成上述的所有工作费用,已包括在合同综合单价内,不再另行单独计量支付。

第104节 承包人驻地建设 一般要求

1.承包人应建立施工与管理所需的办公室、住房、医疗卫生、车间、工作场地、仓库与贮料场及消防设施。

2.驻地由承包人自行选址,但应服从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

3.驻地建设的总平面布置包括防护、围墙、临时便道和安全、防火安排,应经监理工程师事先批准。

4.驻地建设的管理与维护,应满足科学管理、文明施工的要求。工程交工之后,承包人应自费将驻地恢复原貌,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但交工时双方另有协议者除外。

办公室、住房及生活区

1.承包人应按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布置生产、生活设施。

2.承包人应在其中心驻地区域内,建造现场办公室和供所有人员的住房和生活区。 3.承包人应配置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现场办公设备( 包括微机联网所需的机型及软件)、测量仪器、试验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

4.承包人应绿化、美化生产、生活营地。消防、安全设施应齐全到位,并处理好临时雨水、污水排放,以防止污染环境。 工地试验室

1.在合同实施期间,承包人应在其驻地建立工地试验室,并在大桥、隧道工地或独立工点建立工地试验室或流动试验室,负责材料检验与工程质量的控制试验。试验用检测设备应经相应的计量部门或检测机构检定合格,并须在使用中定期进行校正。试验室用房和试验仪器、设备及一切供应等均由承包人负责自费提供。

2.工地试验室应能承担各项与工程质量控制有关的检测、试验,还应承担对拟采用的材料进行标准试验及混合料配合比试验等有关的试验。

3.承包人应委派有实践经验的技术人员做试验工作,并负责设备维护、检修等工作。

4.工地试验室及流动试验室的试验结果应按有关规定及时送交监理工程师批准。 5.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后14d 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工地试验室必须配备的设备、仪器、物品清单及试验室平面布置图,报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

6.工程交工后,承包人应将工地试验室与流动试验室的所有设施、设备、器材及其它物资等移走。

医疗卫生与消防设施

1.工地医疗

(1)工程实施期间,承包人应负责为工地人员提供必要的医疗和急救服务。 (2)承包人应为工地聘请有行医资格的、在卫生保健与急救方面具有丰富经验的医务人员。

(3)承包人配备的医疗设施(包括房间、器械、药品、急救车辆等)应取得当地医疗卫生管理部门的批准。

(4)承包人应就有关供水、环境卫生、垃圾与污水处理以及工人健康等方面的有关问题,取得并遵从有关医疗卫生防疫和管理部门的意见。

2.防火

本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按当地消防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配置消防器材,并设专人负责对工地人员进行防火知识教育。 其他建设

1.车间与工作场地

(1)为了对本工程使用的所有施工机械进行养护、检修或改进以及工程材料(如钢筋、钢板等)的再加工,车间必须要有相适应加工设备。

(2)施工机械停放场,应保持整洁和便于工人操作,并保证出入通道畅通。 2.仓库、贮料场及拌和场

仓库区的规模和组成应能为贮存材料、燃料、备件及其他物件提供足够的面积,所贮存的材料及备件数量能保证本工程的需求。仓库、贮料场及拌和场应保持整洁,地面应硬化,不同材料应设标志分别堆放,灰粉状材料应遮盖、并应防止有害物质污染和混杂于其他物质之中。 承包人驻地设施的拆迁

工程交工时,承包人驻地中的一切建筑物及其固定设备和附件均属承包人财产,承包人应全部拆迁。 计量与支付 1.计量

承包人完成上述的所有工作费用,已包括在合同综合单价内,不再另行单独计量支付。

2.支付

承包人完成上述的所有工作费用,已包括在合同综合单价内,不再另行单独计量支付。

第200章 路 基 第201节 通 则

范围

本章为路基工程,其工作内容包括路基土石方工程、排水工程及路基防护工程的施工及其有关作业。

1.路基土石方工程包括:填方路基、挖方路基和特殊路基处理及其有关的作业。 2.排水工程包括:坡面排水施工及其有关作业。

3.路基防护工程包括:石砌护坡、护面墙、挡土墙、抗滑桩、河道防护及锥坡和其他防扩工程的砌筑,以及其基础开挖与回填的施工作业。 材料

1.在公路路基土石方挖方中用不小于(150匹马力)推土机单齿松动器无法松动,须用爆破或用钢楔大锤或用气钻方法开挖的,以及体积大于或等于1m的孤石为石方,余为土方。其土石方应由监理工程师批准确定。

3

一般要求

1.路基土石方工程一般要求 (1)施工测量

a.承包人应在开工之前进行现场恢复和固定路线。其内容包括导线、中线的复测,水准点的复测与增设,横断面的测量与绘制等。

b. 承包人应对所有的测量进行记录并整理这些资料。每段测量完成后,测量记录本及成果资料由承包人的测量员及其主管技术人员共同签字,送交监理工程师核查。 c.在监理工程师核查全部或任何一部分工程的测量成果时,承包人应无偿提供设备及辅助人员。

d.在监理工程师核准测量成果后,承包人应按图纸要求现场设置路基用地界桩和坡脚、路堑堑顶、截水沟、边沟、护坡道、取土坑、弃土堆等的具体位置桩,标明其轮廓,报请监理工程师检查批准。

e.施工测量的精度应符合《公路勘测规范》(JTJ 061—99)的要求。施工放样还应符合《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J 033—95)的规定。 (2)调查与试验

a.路基施工前,承包人应对施工范围内的地质、水文、障碍物、文物古迹及各种管线等情况进行详细调查。

b.承包人应对图纸所示的挖方、借土场的路堤填料取有代表性的土样进行试验,试验方法按《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J 051—93)执行。试验项目如下:

(a)液限、塑限、塑性指数、天然稠度。 (b)颗粒大小分析试验。 (c)含水量试验。 (d)密度试验。

(e)相对密度试验。 (f)土的击实试验。

(g)土的承载比试验(CBR值)。

(h)有机质含量及易溶盐含量试验。

c.承包人应将调查与试验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告监理工程师备案。如所调查与试验的结果与图纸资料不符时,应提出解决方案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否则,路基不得施工。

d.本规范中集料的粒径均采用ISO 565的R40/3系列中的标准筛孔(方孔筛),水泥混凝土路面用集料粒径仍采用圆孔筛标准。

(3)施工期间防水、排水

a.在路基工程施工期间,为防止工程或附近农田、建筑物及其它设施受冲刷或造成淤积,应修建临时排水设施,以保持施工场地处于良好的排水状态。

b.临时排水设施应与永久性排水设施相结合。施工场地流水不得排入农田、耕地或污染自然水源,也不应引起淤积、阻塞和冲刷。

c.施工时,不论挖方或填方,均应做到各施工层表面不积水,因此,各施工层应随时保持一定的泄水横坡或纵向排水通道。挖方路基顶面或填方基底含水量过大时,承包人应采取措施降低其含水量。

d.承包人的临时排水设施及排水方案应报请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任何因污染、淤积和冲刷遭受的损失,均应由承包人负担。承包人因未设有足够的排水设施,使土方工程遭受损坏时,应由承包人自费加以修复。

(4)冬季施工

在反复冻融地区,当昼夜平均气温连续10d以上在-3℃以下时,或者昼夜平均温度虽然升到-3℃以上,但冻土未完全融化时,承包人进行施工应按照《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J 033—95)有关冬季施工的规定执行,并将计划安排的工程项目和施工方案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5)雨季施工

雨季施工前,承包人应根据现场具体情况确定可进行雨季施工地段,按照《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J033—95)有关雨季施工的规定执行,并编制雨季施工组织计划,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6)特殊地区路基的施工

特殊地区的路基施工应根据不同的特殊土、特殊地段、季节气候等条件按照《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J033—95)及《公路软土地基路堤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JTJ 017—96)的规定,组织安排施工。施工计划及施工方案应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2.排水工程一般要求

(1)在开工之前,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供本工程的有关施工方法和施工安排的书面报告,只有在获得监量工程师的批准后,才能开工。

(2)承包人应按图纸确定的排水构造物的位置和标高,进行施工放样测量,并经监理工程师核准。

(3)排水构造物的基槽开挖和回填,应按本规范第204节的有关规定进行。 (4)排水构造物的基槽底面均应夯实到图纸规定的压实度。若基槽底面的地质状况与图纸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方案和加固措施,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进行地基处理。

(5)为防止排水构造物的基底冲刷,承包人应严格按图纸要求施工。若监理工程师根据实际地形指示增加基底深度,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执行。

(6)所有砂浆砌体均应按《人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 041—2000)第13章第的有关规定进行勾缝及养护。所有混凝土的养生和表面缺陷修整弥补,应按照本规范第410节的有关规定执行。

(7)所有地面以下的隐蔽工程,只有在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之后,才能掩埋。 (8)由于承包人未执行上述有关规定而导致排水构造物的损坏和缺陷,应由承包人自费拆除重建。

(9)预制构件应符合图纸要求及本规范410节有关规定。 3.防护工程一般要求

(1)承包人应在防护工程开工前对工程所处位置的原地面进行复测,以核实图纸上结构物尺寸、形状和基础标高是否符合实际。复测结果应作详细记录,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工。

(2)所有防护工程及有关作业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外,还应按照图纸所示和监理工程师的指示进行施工。

(3)有水浸或属风化岩石的边坡,应在土石方施工同时,按图纸或监理工程师指示,及时进行防护工程的施工。

(4)防护工程的清量场地就符合图纸和本规范第202节的要求。 (5)防护工程的挖基和回填应符合图纸和本规范第404节的要求。

(6)砌体的砌筑工艺应符合图纸和本规范第413节的要求;混凝土的浇筑应符合图纸和本规范第410节的要求。

(7)除有监理工程师的书面允许外,不得在昼夜平均气温低于+5℃或石料受冻的情况下进行浆砌砌体的施工。所有混凝土及石砌体应按《公路格涵施工技术规范》(JTJ 041—2000)第11章节及第13章节有关规定进行养生。

(8)砌体应按图纸要求进行勾缝,如图纸上无规定,则采用水泥砂浆勾凹缝。砌体勾缝应嵌入砌缝内不小于20mm。 计量与支付

本节工作内容均不作计量与支付,其所涉及的费用应包括在与其相关工程细目的单价或费率之中。

第206节 路 基 整 修

范围

本节内容包括按规范规定进行路堤和路堑边坡的修整,以符合图纸规定的线形、纵坡、过坡、边沟和路基断面的有关作业。 一般要求

路基整修应在路基工程陆续完毕,所有排水构造物已经完成并在回填之后进行。 施工要求

1.承包人应恢复各项标桩,按设计图纸要求检查路基的中线位置、宽度、纵坡、横坡、边坡及相应的标高等。根据检查结果,编制出整修计划。整修工作应在检查结果及整修计划经监理工程师核查与批准后方能动工。

2.土质路基应用人工或机械刮土或补土的方法整修成型。深路堑边坡整修应按设计要求的坡度,自上而下进行刷坡,不得在边坡上以土贴补。

3.在整修需加固的坡面时,应预留加固位置。当填土不足或边坡受雨水冲刷形成小冲沟时,应将原边坡挖成台阶,分层填补,仔细夯实。如填补的厚度很小(100~200mm),而又是非边坡加固地段时,可用种草整修的方法以种植土来填补。

4.土质路基表面做到设计标高后应采用平地机或推土机刮平,铲下的土不足以填补凹陷时,应采用与路基表面相同的土填平夯实。石质路基表面应用石屑嵌缝紧密、平整、不得有坑槽和松石。

5.修整的路基表层厚150mm以内,松散的或半埋的尺寸大于100mm的石块,应从路基表面层移走,并按规定填平压实。

6.边沟的整修应挂线进行。对各种水沟的纵坡(包括取土坑纵坡)应用仪器检测,修整到符合图纸及规范要求。各种水沟的纵坡,应按图纸及规范要求办理,不得随意用土填补。

7.填土路基两侧超填的宽度应予切除,如遇边坡缺土时,必须挖成台阶,分层填补

夯实。

8.在路面铺筑完成后或铺筑时,应立即填筑土路肩,同时按设计要求进行加固。 9.路基整修完毕后,堆于路基范围内的废弃土料应予清除。

10.路基工程完工后路面未施工前及公路工程初验后至终验前,路基如有损毁,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保证路基排水设施完好,及时清除排水设施中淤积物、杂草等。

11.对中途停工较长时间和暂时不做路面的路基,亦应做好排水设施,复工前应对路基各分项工程予以修整。

12.路基工程完成后,每当大雨、连日暴雨或积雪融化后,应控制施工机械车辆在土质路基上通行。若不可避免时,应将碾压的坑槽中的积水及时排干,整平坑槽,对修复部分重新压实。 质量标准

修整后的路基应符合本规范第203节表203-1和表203-2的要求。 计量与支付

1.计量

(1) 本节工作内容均的计量 ,必须在监理工程师和业主方代表共同参与下进行实测,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

2、支付

按上述规定计量,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并列入工程量清单以下支付细目的工程量,其每一计量单位,将以合同单价支付。此项支付包括材料、劳力、设备、运输等及其为完成此项工程所必需的全部费用。

3.支付细目 细目号 202-1 -a 细 目 名 称 清理与掘除 路基精加工 单 位 M 2

第300章 路 面

第301节 通 则

范围

本节工作内容包括路面、路路缘石及雨水口绿化带渗沟施工及有关作业。 计量与支付

本节工作内容均不作计量与支付,其所涉及的费用应包括在与其相关的工程细目的单价或费率之中。

第304节 水泥稳定土底基层、基层

范围

本节工作内容是在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的路基或垫层上,铺筑水泥稳定土底基层或在底基层上铺筑水泥稳定土基层,包括所需的设备、劳力和材料,以及施工、试验等全部作业。 材料

1.水泥

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和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均适用于稳定土。但不得使用快硬水泥、早强水泥以及已受潮变质的水泥。宜采用强度等级不小于级的水泥。

2.稳定土

(1)适宜水泥稳定的土包括:级配碎石、未筛分碎石、砂砾、碎石土等,其中水泥稳定土用作底基层时,其最大粒径,对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不超过,对其他公路不超过53㎜;用作基层时最大粒径,对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不超过不应超过,对其他公路不超过㎜,颗粒组成现表304-1。

适宜用水泥稳定的集料的颗粒组成范围 表304-1 结构层 通过下列方孔筛(mm)的质量百分率(%) 100 19 ①①液限 (%) 塑性指数 <9 <9 底基层 100 90~100 基 层 67~90 45~68 29~50 18~38 8~22 0~7 <28 90~100 72~89 47~67 29~49 17~35 8~22 0~7 <28 注:①集料中以下细土有塑性指数时,小于颗粒含量不应超过5%;细土无塑性指数时,小于的颗粒含量不应超过7%。

(2)水泥稳定土中碎石或砾石的压碎值,对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的基层不大于30%,其他公路不大于35%;对底基层,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不应大于30%,其他公路不大于40%。

(3)有机质含量超过2%的土,不适宜作水泥稳定。 (4)硫酸盐含量超过%的土,不适宜作水泥稳定。 3.水

应符合本规范条的要求。 4.石灰

应符合本规范条的要求。 混合料组成设计

1.混合料的组成设计应符合《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034—2000)的有关规定。 2.试验

(1)用于基层、底基层的原材料应进行标准试验,试验项目见表304-2。 (2)混合料按设计掺配后,应进行重型击实试验、承载比试验及抗压强度试验。

水泥稳定土底基层和基层原材料的试验项目 表304-2 试验项目 含水量 颗粒分析 液限、塑限 相对密度、吸水率 压碎值 有机质和硫酸盐含量 水泥标号和终凝时间 重型击实 材料名称 频 度 每种土使用前测2个样品,使用过程中每2000m测2个样品 33土、砂砾、碎石等集料 每天使用前测2个样品 砂砾、碎石等集料 土、级配砾石或级配碎每种土使用前测2个样品,使用过程中每2000m侧石中以下的细土 砂砾、碎石等 砂砾、碎石等 土 水泥 土 2个样品 使用前测2个样品,砂砾使用过程中每2000m侧2个样品,碎石种类变化重做2个样品 同上 对土有怀疑时做此试验 做材料组成设计时测一个样品,料源或标号变化时重测 每种土使用前进行 33.水泥稳定混合料的设计应考虑气候、水文条件等因素,按《公路工程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试验规程》(JTJ057—94)规定进行试验,通过试验选取最适宜于稳定的材料,确定最佳的水泥剂量

和最佳含水量。在需要改善土的颗粒组成时,还应确定掺加料的比例。工地实际采用的水泥剂量可比室内试验确定的剂量适当增加,根据拌和方法不同,最多不超过%~%,并应取得监理工程师的批准。

4.采用水泥和石灰综合稳定时,如水泥用量占结合料总量的30%以上,则按本节要求进行组成设计,并且还须确定石灰剂量。

5.水泥稳定土的7d浸水抗压强度应符合图纸要求。 6.水泥的最小剂量应符合表304-3的规定。

水泥最小剂量 表304-3 拌和方法 土 类 中粒土和粗粒土 细粒土 施工要求 1.拌和与运输

(1)水泥稳定混合料的拌和应采用厂拌法。

(2)厂拌的设备及布置位置应在拌和以前提交监理工程师并取得批准,方可进行设备安装、检修与调试,使拌和的混合料颗粒组成和含水量达到规定要求。

(3)运输混合料的车辆应根据需要配置并装载均匀,及时将混合料运至现场。 (4)当摊铺现场距拌和厂较远时,混合料在运输中应加覆盖以防水分蒸发。 2.摊铺和整形

(1)混合料的摊铺应采用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机械进行,并使混合料按规定的松铺厚度,均匀地摊铺在要求的宽度上。

(2)摊铺时混合料的含水量宜高于最佳含水量%~%,以补偿摊铺及碾压过程中的水分损失。 (3)混合料的最小压实用12~15t压路机碾压时,每层的压实厚度不应超过150mm;用18~20t压路机碾压时,每层的压实厚度不应超过200mm;每层最小压实厚度为100㎜。当压实厚度超过上述规定时,应分层摊铺,先摊铺的一层应经过整型和压实,在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将先摊铺的一层表面拉毛后再继续摊铺上层。

3.碾压

(1)混合料的碾压程序应按试验路段确认的方法施工。

(2)碾压过程中,水泥稳定土的表面应始终保持潮湿。如表面水蒸发得快,应及时补洒少量的水。

(3)严禁压路机在已完成的或正在碾压的路段上“调头”和急刹车,以保证水泥稳定土层表面不受破坏。

(4)施工中,从加水拌和到碾压终了的延迟时间不得超过水泥初凝时间,按试路段确定的合适的延迟时间严格施工。

4.接缝和“调头”的处理

施工接缝和压路机“调头”,应按《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034—2000)的规定处理。 5.养生

碾压完成后应即进行养生。养生时间不应少于7d。养生方法可视具体情况采用洒水、覆盖砂、洒透层油或封层等措施。养生期间除洒水车外应封闭交通。不能封闭时,须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并将车速限制在30km/h以下,但应禁止重型车辆通行。

6.气候条件

工地气温低5℃时,不应进行施工,并应在重冰冻之前一个月结束。雨季施工,应特别注意天气变化,勿使水泥和混合料受雨淋,降雨时应停止施工,但已摊铺的混合料尽快碾压密实。

集中拌和法 3% 4% 7.取样和试验

水泥稳定土应在施工现场每天进行一次或每2000m取样一次,检查混合料的级配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并按《公路工程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试验规程》(JTJ057—94)标准方法进行混合料的含水量、水泥含量和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在已完成的铺筑层上按《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JTJ059—95)进行压实度试验,每一作业段或不超过2000m检查6次以上。基层应取钻件(路面芯样)检验其整体性。水泥稳定基层的龄期达7~10d时,应能取出完整的钻件。对于所有试验结果,均报监理工程师审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自负。 质量检验

1.基本要求

(1)集料符合图纸和本规范要求。 (2)水泥用量按图纸要求控制准确。 (3)混合料拌和均匀,无粗细颗粒离析现象。 (4)碾压达到要求的压实度。 (5)养生符合本规范要求。 2.检查项目

水泥称定粒料基层和底基层的检查项目及检验标准见表304-4,水泥土基层和底基层的检查项目及检验标准见表304-5。

水泥稳定土基层、底基层实测项目 表304-4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项次 水泥稳定粒料 检查项目 基层 高速、一级 公路 1 2 3 4 5 6 7 压实度(%) 平整度(mm) 98 8 其他公路 97 12 +5,-15 底基层 高速 、一级 公路 97 12 +5,-15 其他公路 95 15 +5,-20 按JTJ 071—98附录B检查每200m每车道2处 3m直尺:每200m测2处×10尺 水准仪:每200m测4断面 尺量:每200m测4处 -10 ± -12 ± 按JTJ071—98附录H检查,每200 m每车道1处 水准仪:每200m测4断面 按JTJ071—98附录G检查 龄期7~10d时应能取完 整的钻件 每车道500m或每一作业段取样一次 检 查 方 法 22

纵断高程(mm) +5,-10 宽度(mm) 厚度(mm) 横坡?(%) 强度(Mpa) 整体性(基层检查) 不小于设计值 -8 ± -10 ± 符合图纸要求 龄期7~10d时应能取完 整的钻件 8

水泥土基层、底基层实测项目 表304-5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水泥稳定土 检查方法 基层 高速、一其他公级公路 路 1 压实度(%) 2 平整度(㎜) 4 宽度(㎜) 5 厚度(㎜) 6 横坡(%) 7 强度(MPa) 3.外观鉴定

- - 93 12 底基层 高速、一级其他公公路 95 12 路 93 15 +5,-20 按JTJ 071—98附录B检查, 每200m每车道2处 3m直尺:每200m测2处X10尺 水准仪:每200m测4处 尺量:200m测4处 -10 ± 12 ± 按JTJ 071—98附录H检查, 每200m每车道1处 水准仪:每200m测4断面 按JTJ 071—98附录G检查 3 纵断高程(㎜) - +5,-15 +5,-15 不小于设计值 - - -10 ± 符合图纸要求 (1)表面平整密实、边线整齐、无松散、坑洼、软弹现象。 (2)施工接茬平顺。 计量与支付

1.计量

(1)水泥稳定土底基层、基层按图纸所示和监理工程师指示铺筑,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的面积,按不同厚度以平方米计量。

(2)对个别特殊形状的面积,应采用适当计算方法计量。除监理工程师另有指示外,超过图纸所规定的计算面积均不予计量。

2.支付

(1)费用的支付,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承包人提供工程所需的材料、机具、设备和劳力等。

b.原材料的检验、混合料设计与试验,以及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按照规范所要求的试验路段的全部作业。

c.铺筑前对下承层的检查和清扫、混合料的拌和、运输、摊铺、压实、整型、养护等。 d.质量检验所要求的检测、取样和试验等工作。

(2)按上述规定计量,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并列入工程量清单的以下支付细目的工程量,其每一计量单位,将以合同单价支付。此项支付包括一切为完成本项工程所必需的全部费用。

3.支付细目 细 目 号 304-1 -a -b 细 目 名 称 水泥稳定砂砾 厚220mm4%水泥稳定砂砾 厚200mm6%水泥稳定沙砾 单 位 m 22m

第307节 透层、粘层和封层

第 范围

本节工作内容为在已建成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的基层上洒布透层沥青;在沥青面层、水泥混凝土路面或桥面上洒布粘层沥青,在沥青面层或沥青面层延迟期较长的基层上铺筑封层。它包括所需的设备、劳力和材料,以及施工、试验等全部作业。 材料

1.透层

透层的沥青材料宜采用慢裂的洒布型乳化沥青,也可采用中、慢凝液体石油沥青或煤沥青。透层油使用之前应按照《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J 052—2000)的方法进行试验,且满足规范的要求。透层沥青的规格和质量,应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J032—94)附录C表、表、及表的要求。

沥青标号应根据基层的种类、当地气候等条件确定。 2.粘层

粘层的沥青材料宜采用快裂的洒布型乳化沥青,也可采用快、中凝液体石油沥青或煤沥青,粘层沥青材料使用之前应按照《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J 052—2000)的方法进行试验,且满足规范的要求。粘层沥青的规格和质量,应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J 032—94)附录C表、表、及表的要求,并宜与面层所用沥青的种类标号相同。

3.封层

上封层及下封层适用的沥青材料宜按《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J032—94)表选用。土层沥青材料使用之前应按照《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J 052—2000)的方法进行试验,且满足规范的要求。

沥青的标号应根据当地气候情况确定。 4.封层集料及吸附沥青用集料

封层及吸附沥青所用的石屑或粗砂的质量应符合本规范条的规定。 施工要求

1.准备工作

准备浇沥青的工作面,应整洁而无尘埃。监理工程师对已准备好的工作面进行检查,在未批准前不得喷洒沥青材料。

2.气候条件

洒布沥青材料的气温不应低于10℃,风速适度。浓雾或下雨不应施工。 3.喷洒温度

液体石油沥青和乳化沥青在正常温度下洒布,如气温较低,稠度较大的可适当加热。 4.沥青用量

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根据基层的种类通过试洒确定透层、粘层所用的沥青品种和用量,并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J 032—94)附录D表的要求。封层根据层位及要求,可按表D1、D2或D10执行。

5喷洒

(1)承包人应在喷洒工作开始前3d报经监理工程师批准。

(2)透层及粘层沥青应采用沥青洒布车均匀地洒布,并按《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JTJ059—95)中的有关要求和方法检测洒布用量,每次检测不少于3处。

(3)沥青洒布设备应配备有适用于不同稠度沥青喷洒用的喷嘴,在沥青洒布机喷不到的地方可采用手工洒布机。喷洒超量或漏洒或少洒的地方应予纠正。

(4)喷洒区附近的结构物和树木表面应加以保护,以免溅上沥青受到污染。当其受到污染时,承包人应自费清除。

(5)粘层沥青应在铺筑覆盖层之前24h内洒布或涂刷。

(6)封层应按《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J 032—94)第节要求的方法铺筑。层铺法的用量应符合该规范附录D表D1或表D2的要求。拌和法按本规范第308节的有关要求施工。铺筑下封层前,基层表面应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进行。

(7)在喷洒透层沥青后,如不能立即铺筑沥青面层,而需开放施工车辆通行时,应立即撒布2~3m/1000 m的石屑和粗砂。在半刚性基层洒布透层时,也应撒布石屑或粗砂。并用轻型压路机滚压一遍。

3

2

6.养护

(1)承包人应对洒好透层、粘层或封层沥青的基层和面层保持良好状态。当出现泛油或监理工程师有指示时,应按指定用量补撒吸附沥青材料。

(2)如果透层沥青被尘土或泥土完全吸收,以致使覆盖的面层无法与透层粘结,监理工程师可要求在摊铺沥青路面之前在透层上补洒一次粘层沥青。

(3)养生期间,一般不应在已洒好透层沥青的路面上开放交通。如果在沥青材料充分渗入之前需要开放交通,为了防止车轮粘沥青,应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撒铺吸附材料,以覆盖尚未完全吸收的沥青。

(4)除运送沥青外,任何车辆均不得在完成的粘层上通行。 计量与支付

1.计量

(1)透层、粘层和封层,按图纸规定的或监理工程师批示的喷洒面积,经监理工程师和业主方代表验收合格,以平方米计量。

(2)对个别特殊形状的面积,应采用适当的计算方法计量。除监理工程师另有批示外,超过图纸规定的计算面积均不予计量。

2.支付

(1)支付费用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a.承包人提供工程所需的材料,使用的工具、设备和劳力等。 b.材料的检验、试验,以及按规范规定的全部作业。

c.喷洒前对层面的检查和清扫,材料的加热、运输、喷洒、养护等工作。

(2)按上述规定计量,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并列入工程量清单的以下支付细目的工程量,将以合同单价支付。此项支付包括一切为完成本项工程所必需的全部费用。

3.支付细目 细目号 307-1

细目名称 透层 单位 m 2第308节 热拌沥青混合料面层

范围

本节工作内容为在经监理工程师和业主方代表验收合格的基层上,按照图纸和监理工程师和业主方代表批示铺筑一层或多层的热拌沥青混合料面层。它包括提供全部设备、劳力和材料,以及施工、养护、试验等全部作业。 材料

1.粗集料

(1)粗集料包括碎石、破碎砾石、筛选砾石、矿渣等。它应洁净、干燥、无风化、无杂质,具有足够的强度、耐磨耗性。

(2)粗集料的粒径规格应符合图纸要求,并按表308-1的要求选用。 (3)粗集料的质量应符合表308-2的要求。

(4)当按《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J 052—2000)规定的方法试验时,沥青与集料的粘附性不低于4级。否则,应掺加外掺剂。外掺剂的精确比例由实验室确定。

沥青面层用粗集料的规格(方孔筛) 表308-1 规公称粒通过下列筛孔(方孔筛,mm)的质量百分率 格 径(MM) 106 75 S2 40~60 100 63 53 - 0~5 0~5 S1 40~75 100 90~100 - 0~15 - 0~15 - 90~100 - S3 30~60 S4 25~50 S5 20~40 S6 15~30 S7 10~30 S8 15~25 S9 10~20 S10 10~15 S11 5~15 S12 5~10 S13 3~10 S14 3~5 100 90~100 - 100 100 0~15 - - - 0~5 0~5 0~5 0~5 0~5 90~100 - 100 100 标 0~15 - - - 90~100 - 0~15 - - 90~100 - 90~100 - 100 100 0~15 - 0~15 0~15 0~5 0~15 0~5 95~100 - 100 100 95~100 - 95~100 0~15 0~5 100 100 95~100 40~70 0~15 0~5 95~100 0~10 0~5 95~100 40~70 0~15 0~5 100 85~100 0~25 0~5 其他公路 30 40 3级 - 20 1 5 实测 实测 40 40 40 沥青面层用粗集料质量技术要求 表308-2 指 石料压碎值 洛杉矶磨耗损失 视密度 吸水率 对沥青的粘附性 坚固性 细长扁平颗粒含量 水洗法(<颗粒含量) 软石含量 石料磨光值 石料冲击值 破碎砾石的破碎面积 拌和的沥青混合料路面表面层 中下面层 贯入式路面 2.细集料

(1)细集料可能采用天然砂,人工砂及石屑,或天然砂和石屑两者的混合料。 (2)细集料应干净、坚硬、干燥、无风化、无杂质或其他有害物质,并有适当的级配。 (3)天然砂、石屑的规格和细集料质量技术要求,应符合表308-3~表308-5的要求规定。 3.填料

(1)填料宜采用石灰岩或浆岩中的强基性岩石等憎水性石料经磨制的矿粉,不应含泥土杂质和团粒,要求干燥、洁净,其质量应符合表308-6的技术要求。

(2)经监理工程师批准,采用水泥、石灰等作为填料时,其用量不宜超过集料总量的2%。 沥青面层用天然规格 表308-3 方孔筛(mm) 通过各筛孔的质量百分率(%) 粗 砂 100 90~00 65~95 中 砂 100 90~100 75~100 细 砂 100 90~100 85~100 高速、一级公路 28 30 3不大于(%) 不大于(%) 不小于(t/M) 不大于(%) 不小于(%) 不大于(%) 不大于(%) 不大于(%) 不大于(%) 不小于(BPN) 不大于(%) 不小于(%) 4级 12 15 1 5 42 28 90 50 - 细度模数Mx 35~65 15~29 5~20 0~10 0~5 ~ 50~90 30~59 8~30 0~10 0~5 ~ 75~100 60~84 15~45 0~10 0~5 ~ 沥青面层用石屑规格 表308-4 规格 S15 S16 指 标 视密度 不小于(t/m) 坚固性部分) 不大于(%) 砂当量 不小于(%) 指 标 视密度 不小于(t/m) 含水量 不大于(%) 粒度范围 外观 亲水系数 4.沥青

(1)使用的沥青材料应为重交通道路石油沥青。

(2)运到现场的每批沥青都应附有制造厂的证明和出厂试验报告,并说明装运数量、装运日期、定货数量等。

(3)沥青材料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308-7的规定。沥青标号根据当地的气候情况和图纸要求确定,并取得监理工程师的批准。

重交通道路石油沥青技术要求 表308-7 试验项目 针入度(25℃,100g,5s) 软化点(环球法) ( ℃) 闪点(COC) (℃) 含蜡量(蒸馏法) 不大于(%) 密度(15℃) (g/cm) 333公称粒径(mm) 0~5 0~3 通过下列筛孔(方孔筛,mm)的质量百分率(%) 100 85~100 100 40~70 85~100 - 20~50 0~15 0~15 沥青面层用细集料质量技术要求 表308-5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 其他公路 12 60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 1 90~100 75~100 无团粒结块 < 1 - 50 其他公路 1 100 90~100 70~100 沥青面层用矿粉质量技术要求 表308-6 < (%) 100 < (%) < (%) AH-130 AH-110 100 41~51 AH-90 100 AH-70 100 AH-50 40~60 80 45~55 120~140 100~120 80~100 60~80 40~50 230 3 实测记录 42~52 44~54 延度(5cm/min,15℃,) 不小于(cm) 100 溶解度(三氯乙烯) 不小于(%) 薄膜加热试验 质量损失 不大于(%) 163℃5h 针入度比 不大于(%) 45 延度(25℃) 不小于(%) 75 延度(15℃) (cm) 实测记录 48 75 50 75 55 50 58 40 (4)承包人应于施工开始前28d将拟用的沥青样品和上述证明及试验报告提交监理工程师检验、批准。除监理工程师另有指示外,承包人不得在施工中以其它沥青替代。

(5)进场沥青每批都应重新进行取样和试验。取样和试验应符合《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J052—2000)的规定。

(6)不同生产厂家、不同标号的沥青必须分开存放,不得混杂,并应有防水措施。 沥青混合料组成设计

1.沥青混合料面层一般采用双层或三层式结构。

2.各层沥青混合料的技术标准应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J032—94)表的规定。上面层和中面层车辙试验动稳定度对高整公路应不小于800次/mm,对一级公路应不小于600次/mm。

3.承包人应按目标配合比设计、生产配合比设计和生产配合比验证三阶段进行沥青混合料的配合比设计。沥青混合料配合比的设计与检验应按《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J032—94)附录B规定的方法进行。

4.承包人应在28d前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拟用的沥青混合料级配、沥青结合料用量及沥青混合料稳定度、流值、空隙率、动稳定度、残留稳定度等各项技术指标的书面详细说明。在承包人提交的目标配合比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前,不得进入生产配合比设计。

5.如果承包人建议改变料源时,应在材料生产之前,把新的目标配合比设计报告监理工程师审批。审批新的工地拌和料级配时应做试验,每一次评价至少需要14d时间。由于这些变化而产生的所有费用都应由承包人支付。

6.在沥青混合料未被批准之前,不得进行下一步工序。未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对已批准的沥青混合料配合比和原材料品种不得更改。 施工要求

1.施工设备 (1)沥青拌和厂

a.拌和厂应在其设计、协调配合和操作方面,都能使生产的沥青混合料符合工地配合比设计要求。拌和厂必须配备足够试验设备的实验室,能及时提供试验资料,并应将试验人员的资质及试验设备报请监理工程师批准。

b.拌和设备应是能按用量(以质量计)分批配料的间歇式拌和机,其产量应不小于120t/h,并装有温度检测系统及保温的成品贮料仓和二次除尘设施。拌和设备的产量应和生产进度相匹配,在安装完成后应按批准的配合比进行试拌调试,直到符合要求。其偏差值应符合表308—8的规定。

c.拌和场地布置应保证热料运送距离合理,进出方便,电、水供应良好,且远离居民区,并应符合《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J006—98)的有关要求。

(2)运料设备应采用干净有金属底板的自卸槽斗车辆运送混合料,车槽内在未装料前应保持结净,不得沾有杂物。运输车辆应备有覆盖设备,车槽四角应密封坚固。

热拌沥青混合料允许偏差 表308-8 项目 大于方筛孔的通过率 等于及小于方筛孔的通过率 通过筛孔 沥青结合料用量 允许偏差 ±70% ±6% ±2% ±% 空隙率 饱和度 稳定度 流值 出厂温度 (3)摊铺机械

符合JTJ032—94表的规定 符合JTJ032—94表的规定 符合JTJ032—94表的规定 符合JTJ032—94表的规定 在要求的施工温度范围内 a.沥青混合料摊铺设备应是自动式的,安装有可调的活动熨平板或整平组件。熨平板在需要时可以加热,能按照规定的典型横断面和图纸所示的厚度在车道宽度内摊铺,摊铺机应有振动夯板或可调整振幅的振动熨平板的组合装置,夯板与振动熨平板的频率,应能各自单独的调整。

b.摊铺沥混合料时,摊铺机的摊铺速度应根据拌和机产量、施工机械配套情况及摊铺层厚度、宽度确定。

c.摊铺机应配备熨平板自控装置,传感器可通过基准线自动发出信号来操纵熨平板,使摊铺机能铺筑出理想的纵横坡度和平整度。

(4)压实机械

压实设备应配有钢轮式、轮胎式及振动压路机,能按合理的压实工艺进行组合压实。还应备有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小型振动压(夯)实机具,以用于压路机不便压实的地方。

2.沥青混合料的拌和

(1)粗、细集料应分类堆放和供料,取自不同料源的集料应分开堆放。每个料源的材料应进行抽样试验,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

(2)拌和时,每种规格的集料、矿粉和沥青都必须按批准的生产配合比准确计量,其计量误差应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

(3)沥青的加热温度、矿料加热温度、沥青混合料的出厂温度,保证运到施工现场的温度均应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J032—94)表要求。

(4)所有过度加热即沥青混合料出厂温度超过正常温度高限的30℃时,混合料应予废弃。拌和后的混合料必须均匀一致,无花白、无粗细料离析和结团现象。

(5)材料的规格或配合比发生改变时,都应根据室内试验资料进行试拌。试拌必须抽样检查混合料的沥青含量、级配组成和有关指标,并报请监理工程师批准。

3.沥青混合料的运送

(1)已经离析或结成团块或在运料车辆卸料时滞留于车上的混合料,以及低于规定铺筑温度或被雨水淋湿的混合料都应废弃。

(2)运至铺筑现场的混合料,应在当天或当班完成压实。 4.沥青混合料的摊铺

(1)在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的基层上,方可铺筑沥青合料。摊铺必须均匀、缓慢、连续不断地进行。并在摊铺面层时必须采取措施防止层面之间被污染。

(2)通常应采用两台或两台以上摊铺机组成梯队联合摊铺,两台摊铺机前后的距离,一般为10~30m。前后两台摊铺机轨道重叠50~100mm。

(3)沥青混合料的摊铺温度应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J032—94)表的要求并应随沥青的标号及气温的不同通过试验确定。

(4)摊铺机应以均匀的速度行驶。其摊铺速度根据拌和能力、摊铺厚度、宽度及连续摊铺的长度而定。

(5)沥青混合料摊铺过程中随时检查其宽度、厚度、平整度、路拱及温度,对不合格之处应及时进行调整。

(6)对外形不规则、路面厚度不同、空间受到限制以及人工构造物接头等摊铺机无法工作的地方,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可以采用人工铺筑混合料。

5.沥青混合料的压实

(1)混合料摊铺后应立即进行压实作业。压实分初压、复压和终压(包括成型)三个阶段,每阶段的碾压速度应符合《公路沥青面施工技术规范》(JTJ032—94)表的要求。

(2)压路机不得在未碾压成型或冷却的路段上转向、制动或停留。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油料、润滑脂、汽油或其它杂质在压路机操作或停放期间落在路面上。

(3)在沿着缘石或压路机压不到的其他地方,应采用振动夯板、热的手夯或机夯把混合料充分压实。已经完成碾压的路面,不得修补表皮。

6.气候条件

(1)沥青混合料的摊铺应避免在雨季进行。当路面滞水或潮湿时,应暂停施工。

(2)施工气温低于10℃时,应停止摊铺,如必须摊铺时应采取措施,并经监理工程师同意方可继续摊铺。

(3)未经压实即遭雨淋的沥青混合料应全部清除,更换新料。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7.取样和试验

(1)沥青混合料应按《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J052—2000)的方法取样,以测定矿料级配、沥青含量。混合料的试样,每台拌和机应在每天进行1~2次取样,并按《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J052—2000)标准方法对表308-8规定项目进行检验。

(2)压实的沥路面应按《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JTJ059—95)要求的方法钻孔取样,或用核子密度仪测定其压实度。

(3)所有试验结果均应报监理工程师审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自理。 质量检验

1.基本要求

(1)沥青混合料的矿料质量及矿料级配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2)沥青材及混合料的各项指标应符合图纸和施工规范要求。

(3)严格控制各种矿料和沥青用量及各种材料和沥青混合料的加热温度。 (4)拌和后的沥青混合料应均匀一致,无花白,无粗细料分离和结团成块现象。

(5)摊铺时应严格掌握厚度和平整度,细致找平,要注意控制摊铺和碾压温度,碾压至要求的密实度。

2.检查项目

沥青混凝土面层检查项目及检验标准见表308-9。 3.外观鉴定

(1)表面平整密实,无泛油、松散、裂缝、粗细料集中等现象。 (2)表面无明显碾压轮迹。

(3)接缝紧密、平顺、烫缝不应枯焦。

(4)面层与路缘石及其他构筑物衔接平顺,无积水现象。

(5)沥青面层内部及表面的水要排除到路面范围之外,路面无积水。

沥青混凝土面层实测项目 表308-9 项目 检查项目 1 压实度(%) 2 平σ(mm) 整IRI(m/km)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 其他公路 95(98) *检查方法(每幅车道) 按JTJ032—94附录F检查,每200m 每车道1处 平整度仪:全线每车道连续按每100m 计算IRI或б 94(98) *度 最大间隙H(㎜) 3 弯沉值 摩擦系数 4 抗滑 构造深度 ≤竣工验收弯沉值 5 3m直尺:每200m2处×10尺 按JTJ071—98附录I和JTJ059—95 的要求检查 摆式仪:每200m测1处 符合图纸要求 - 横向力系数车:全线连续 砂铺法:每200m测1处 5 6 厚度(mm) (mm) 宽度(mm) 代表值 总厚度-8 上面层-4 20 总厚度60时-5,总 按JTJ071—98附录H和JTJ059—厚度≥60时-8%H 95的要求检查每200m每车道1点 经纬仪:每200m测4点 ±15 ±30 ± 水准仪:每200m测4断面 尺量:每200m测4处 水准仪:每200m测4断面 中线平面偏位7 纵断面高程(mm) ±10 8 有侧石 ±20 无侧石 不小于设计值 ± 9 横坡(%) 注:1.表内压实度带*号者按实验路压实度为准;

2. σ为平整度仪测定的标准偏差;IRI为国际平整度指数。 计量与支付

1.计量

热铺沥青混凝土,应按图纸所示或监理工程师和业主方代表批示的铺筑面积,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按粗、中、细粒式沥青混凝土和不同厚度分别以平方米计量。除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代表另有指示外,超过图纸所规定的面积均不予计量。

2.支付

按上述规定计量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并列入工程量清单的以下支付细目的工程量,将以合同单价支付。此项支付包括一切完成本项工程所必需的全部费用。

3.支付细目 细 目 号 308-2 -a 308-3 -a

细 目 名 称 重交沥青中粒式混凝土(AC-20) 厚50mm 重交沥青粗粒式混凝土(AC-25) 厚70mm 单 位 m 2 m 2第312节 培土路肩、中央分隔带回填土、土路肩加固及路缘石

范围

本节工作内容包括路缘石施工作业。 材料

1.路肩培土及中央分隔带回填土所用材料应符合图纸及本规范的要求。 2.水泥混凝土应符合图纸和本规范第410节的要求。 3.水泥砂浆应符合图纸和本规范第413节的要求。 施工要求

1.路面铺筑完成后,可进行路肩培土及中央分隔带回填土的施工作业,并应符合图纸和监理工程师指示。

2.路肩培土和中央分隔带回填土的施工工艺及要求参照本规范节的有关规定,同时符合图纸要求。

3.中央分隔带内根据图纸或监理工程师指示,表层应回填种植土。 4.土路肩加固前准备

(1)施工前应按图纸逐桩测量其施工标高及应有宽度,当不符合图纸规定时,应时行修整;土路肩的压实度,需满足重型击实标准的95%以上,同时路基变坡整修应符合图纸要求。

(2)经监理工程师检查同意后,方可分段进行预制块的铺砌或现浇水泥混凝土加固作业。 5.混凝土预制块加固土路肩

(1)混凝土预制块按图纸要求的尺寸应在预制场集中预制,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预制块在运输时应轻拿轻放,不得野蛮装卸,避免损坏。

(2)铺砌预制块时,首先应按图纸要求设置垫层或整平,然后将块件接缝处用水湿润,并在侧面涂抹水泥砂浆。砌块落座时位置正确、灰缝挤紧,但不得碰撞相邻砌块。灰缝宽度不大于10㎜。

(3)铺砌段完成后,即进行养生,在砂浆强度达到图纸规定要求前,禁止在其上行走或碰撞。 6.现浇混凝土加固土路肩

(1)模板应采用钢板材料制成,所有模板均不应翘曲,并应有足够强度来承受混凝土压力,而不发生变形。所有模板应处理干净,并涂上经批准的脱模剂,并按图纸尺寸对换混凝土全深立模,然后浇注混凝土。

(2)混凝土应按试验确定的配合比进行拌和及浇筑。按图纸要求的厚度,浇筑在模块内的混凝土宜用捣动器振捣或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其他方法捣固。模板应留待混凝土固结后才可拆除,拆模时应保证棱角不受损坏,混凝土应按规定刮平成形,然后用木抹子将其抹饰平整。经监理工程师允许可采用其他抹面方法,但不允许粉饰。

(3)抹饰平整后即进入养生。养生方法及细节参照本规范小节的有关规定。 7.路缘石(混凝土预制)

(1)混凝土应按试验确定的配合比进行拌制及预制,路缘石的质量符合图纸规定要求。 (2)路缘石埋设的槽底基础和后背填料应夯击密实,压实度符合图纸要求。

(3)安砌缘石时应钉桩拉线,务必使顶面平整,线条直顺,曲线圆滑美观,埋砌稳固。 质量检验

1.基本要求

(1)培土路肩及中央分隔带回填土,分层填筑压实符合要求,层面平整。 (2)培土路肩横坡符合图纸规定,肩线直顺,曲线圆滑。 (3)土路肩加固的混凝土配合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4)现浇混凝土块加固土路肩,混凝土表面平整、线条直顺、曲线圆滑。 (5)预制混凝土块加固土路肩,铺砌稳固、平整、缝宽均匀,勾缝密实。 (6)预制混凝土块路缘石安砌稳固,线条直顺,曲线圆滑,顶面平整。 2.检查项目

(1)培土路肩及土路肩加固检查项目见表312-1。 (2)路缘石铺设检查项目见表312-2。 3.外观鉴定

土路肩加固线条直顺,曲线圆滑,整洁美观。

路缘石勾缝密实均匀,无杂物污染。路缘石标高一致,线形顺畅。 路肩检查项目 表312-1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 1 2 3 4 压实度(%) 平整度(㎜) 横坡 宽度 土路肩 硬路肩 不小于设计值 20 10 ± 不小于设计值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15 按JTJ 071—98附录检查,每200m测2处 3m直量:每200m测2处×4尺 水准仪:每200m测2处 尺量:每200m测2处 检查方法 20m拉线:每200m测4处 水平尺量:每200m测4处 尺量:每200m测4处 水准仪:每200m测4处 路缘石铺设检查项目 表311-2 项次 检查项目 1 2 3 4 1.计量

(1)培土路肩及中央隔带回填土按压实后并经验收的工程数量分别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 (2)水泥混凝土加固土路肩经验收合格后,沿路肩表面量测其长度以延米为单位计量,加固土路肩的混凝土立模、摊铺、振捣、养生、拆模、预制块预制铺砌、接缝材料等及其他有关加固土路肩的杂项工作均属承包人的附属工作,均不另行计量。

(3)路缘石按图纸所示的长度进行现场量测,经验收合格以延米为单位计量。埋设缘石的基槽开挖与回填、夯实等有关杂项工作均属承包人的附属工作,均不另行计量。 2.支付

(1)按上述规定计量,经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代表验收并列入工程量清单的以下支付细目的工程量,其每一计量单位将合同单价支付,此项支付包括材料、劳力、设备、运输等及其为完成工程所必须的费用,是对完成工程的全部偿付。 3.支付细目 细目号 312-5 -a -b -c -d e 细 目 名 称 侧石、锁边石、花池石 15*45*90CM麻石侧石直线段(含侧面C15砼护角) 15*45*90CM麻石侧石狐线段(含侧面C15砼护角) 45*15*CM麻石平石 15*35CM导流岛狐形麻石花坛石(含侧面C15砼护角) 60*55*20厘米素砼花坛石(中央分隔带)(含侧面C15砼护角) 单 位 米 米 米 米 米 直顺度(㎜) 相邻两块高差(㎜) 3 相邻两块缝宽(㎜) ±3 顶面高程(㎜) ±8 计量与支付

第313节 路面及中央分隔带排水 范围

本节工作为路面和中央分隔带排水工程,包括纵、横、竖向排水管,渗沟,缝隙式圆形集水管,集水井,路肩排水沟和拉水带等结构物的施工及有关的作业。 材料

1.混凝土应符合图纸及本规范第410节的要求。 2.石料及水泥砂浆符合图纸及本规范第413节的要求。 3.沥青材料应符合图纸及本规范第-6条的规定。 4.排水管

(1)PVC-U管的质量应符合图纸要求及《排水用芯层发泡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GB/T 16800—97)的规定。

(2)铸铁管应符合图纸要求及现行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3)混凝土排水管的质量应符合图纸及本规范第419节有关规定。 施工要求

1.排水管

(1)PVC-U排水管

a.纵向PVC-U透水管的打孔冲击试验及孔径、孔距等应符合图纸规定,纵向PVC-U透水管的铺设纵坡不应小于%。

b.中央分隔带开口部的纵向PVC-U管不打孔,其接头均应做防渗漏处理。

c.位于涵洞、通道处的中央分隔带排水系统,应按图纸及工程师的要求在涵洞、通道顶钻孔,设竖向PVC-U排水管,将水排入涵洞内或通道内的排水沟。

d.纵向排水管与横向排水管及竖向排水管接头部位均应按图纸规定设胶泥隔水层。 e.中央分隔事带横向排水管应按图纸规定设砂砾垫层及出水口混凝土预制块。

f.超高路段横向排水管进水口应埋设于集水井,并用水泥砂浆灌注接缝。横向排水管应设置于图纸规定的基础上,管节间应严格按图纸或工程师的指标做好防水措施。

(2)铸铁排水管

a.铸铁管及管件的外观质量应符合图纸及下列要求:

(a)管及管件表面不得有裂纹,不得有妨碍使用的凹凸不平的缺陷;

(b)采用橡胶圈柔性接口的铸铁管,承口的内工作面和插口的外工作面应光滑、轮廓清晰,不得不影响接口密封性的缺陷。

(c)铸铁管及管件的尺寸公差应符合图纸及现行国家产品标准的规定。

b.管及管件下沟前,应清除承口内部的油污、飞刺、铸砂及凹凸不平的铸瘤;有裂纹和管及管件不得使用。

c.铸铁排水管沿直线安装时,宜选用管径公差组合最小的管节组对连接,接口的环向间隙应均匀,承插口间的纵向间隙不应小于3㎜。

d.铸铁排水管刚性接口或柔性接口的材料及施工安装要求应符合图纸及《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97)的有关规定。

(3)混凝土排水管

a.混凝土排水管的质量、尺寸应符合本规范第419节的规定。 b.混凝土排水管的安装应符合图纸及本规范处小节的规定。 2.渗沟

(1)中央分隔带内填土前,应按图纸及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在其路基、路面及路缘带内侧表面做好沥青油毡防水层。

(2)中央分隔带内应按图纸规定设置向内倾的横向坡度,使表面水流向分隔带中央低处的渗沟。

(3)渗沟沟底纵坡应符合图纸规定或监理工程师的指示。 (4)渗沟施工应符合图纸规定及本规范第条的要求。 3.纵向雨水沟(管)

(1)在超高路段中央分隔带上侧边缘设置的纵向雨水沟,其起迄桩号及标高、尺寸均应符合图纸规定或工程师的指示。

(2)纵向雨水沟沟底纵坡除图纸另有规定外应与路线纵坡相同,但应不小于%,否则应调整纵坡。

(3)纵向雨水沟除端部预制件集中预制外,其余段均在现场就地浇筑。纵向雨水沟预制块应在基础混凝土未凝结前放置于基础上。

(4)纵向雨水沟顶面标高不得高出相邻路面标高。

(5)纵向雨水沟的栅形盖板材料、尺寸应符合图纸要求。 4.集水井

(1)中央分隔带超高路段应按图纸规定位置准确定位后,在开挖路槽的同时,开挖集水井及横向排水管基坑。

(2)位于涵洞、通道处的小型集水井按图纸规定尺寸、配筋集中预制,并按图纸所示安装。 (3)衔接于横向排水管的集水井按图纸规定标高、尺寸立模现浇,横向排水管管节嵌入集水井壁内,并严格按图纸或入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方法做好防水处理。

(4)集水井铸铁梳形盖板尺寸、规格应按图纸规定加工,并按图纸所示安装。 5.路肩排水沟

(1)在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的路肩基础上按图纸铺设天然砂砾层,并用小型压实机具予以压实,基密实度应符合图纸规定。

(2)若铺设土工布,按图纸规定或入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在压实平整的砂砾层上全断面铺设土工布,土工布应拉直平顺,紧贴砂砾层上。施工中土工布不应出现作何损坏,否则,承包人应予更换重铺,并承担其费用。

(3)混凝土路肩排水沟块件按图纸规定尺寸、材料及本规范第410节有关施工要求,在工厂集中预制。

(4)按图纸规定安装排水预制块,对接砌缝及与边坡急流槽衔接处,应用水泥砂浆灌注,防止漏水。急流槽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条的有关要求。

6.沥青混凝土和水泥混凝土拦水带

(1)在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的路肩上,紧靠硬路肩边缘,按图纸规定和监理工程师指示,铺设沥青混凝土拦水带。沥青混凝土材料应符合本规范第308节要求。现场浇筑沥青混凝土拦水带应使用专用机具。

(2)水泥混凝土预制块拦水带设置应符合图纸和监理工师要求。预制块质量应符合图纸及本规范第410节的要求。现场砌筑预制块应平顺,块与块的缝隙应封严。拦水带与硬路肩边缘无缝隙,不漏水。

(3)施工中注意拉水带不得占用硬路肩的有效宽度。

(4)拦水带的泄水口一般为喇叭口式(纵坡路段宜做成不对称的喇叭口式),圆滑地与边坡急流槽相接。 质量检验

1.各种排水管及排水沟 (1)基本要求

a.排水管必须逐节检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b.排水管基础应符合图纸规定。

c.混凝土排水沟接缝砂浆均匀饱满,勾缝密实。 (2)检查项目

排水管及排水沟检查项目 表313-1 项次 1 2 3 4 检查项目 轴线偏位(㎜) 沟、管内底标高(㎜) 基础宽、厚度(㎜)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50 ±20 不小于图纸规定 检查方法 经纬仪或拉线:每两井间测3处 尺量:每两井间测3处 尺量:每两井间测3处 按JTJ 071—98附录D、F检查 混凝土及砂浆强度(MPa) 在合格标准内 (3)外观鉴定

a.排水沟顶面不高出相邻路面。 b.排水沟顺直,无折坡现象。

2.集水井 (1)基本要求

a.混凝土配合比准确、表面光实。 b.井框、井盖安装平稳,井口周围无积水。 (2)检查项目 见表313-2。 (3)外观鉴定 a.井内壁无裂缝。 b.井盖低于相邻路面。

集水井的检查项目 表313-2 项次 检查项目 1 2 3 4 混凝土及砂浆强度(MPa) 轴线偏位(㎜)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 在合格标准内 50 按JTJ071—98附录D、F检查 经纬仪:每个检查 尺量:每个检查 水准仪,水平尺:每个检查 圆井直径或方井长、宽(㎜) ±20 井盖与相邻路面高差(㎜) 0~-4 1.计量

计量与支付

(1)中央分隔带处设置的排水设施,按图纸施工,经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代表验收合格的实际工程数量分别按下列项目计量:

a.排水管按不同材料、不同直径分别以米计量。 b.纵向雨水沟(管)按长度以米计量。 c.集水井按不同尺寸以座计量。 d.渗沟按不截面尺寸以延长米计量。 e.防水沥青油毡以平方米计量。

(2)路肩排水沟,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的实际工程数量,分别按下列项目计量: a.混凝土路肩排水沟按长度以米计量。

b.路肩排水沟砂砾垫层(路基填筑中已计量者除外)按立方米计量。 c.土工布以平方米计量。

(3)排水管基础、胶泥隔水层及出水口预制混凝土垫块等不另计量,包含在排水管单价中。 (4)渗沟上的土工布不另计量,包含在渗沟单价中。 (5)拦水带按长度以米计量。 2.支付

按上述规定计量,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列入工程量清单的以下工程细目的工程量,其每一计量单位将以合同单价支付,此项支付包括材料、劳力、设备、运输等及其他为完成工程所必需的所有费用,是对完成工程的全部偿付。

3.支付细目 细目号 313-1 -a -b -c -d -e 细 目 名 称 排水管 分隔带排水管Φ90*6镀锌铺设(含沥清柒二遍) 钢筋砼管Φ1800mm(含180度砼基础、管道采购及安装) 钢筋砼管 Φ16500mm(含180度砼基础、管道采购及安装) 钢筋砼管Φ1200mm(含180度砼基础、管道采购及安装) 钢筋砼管Φ1000mm(含180度砼基础、管道采购及安装) 单 位 m m m m m -f -g -h -i -j -k -l -m -l -o 313-3 -a -b -c -d -e -f -d - e - f 313-1 钢筋砼管Φ800mm(含180度砼基础、管道采购及安装) HEDP601管道铺设 HEDP401管道铺设 HEDP301管道铺设 挖排水沟土方(就近堆放) 挖排水沟土方(含利用土方场内转运、外弃土1公里) 开炸排水沟石,外运1公里 土方回填及分层压实 管道内回填沙砾石(暂按回填量的10%考虑) 运距每增加100米 ………级砼集水井(铸铁盖板甲供) Φ1250砖砌污水检查井 Φ1500砖砌污水检查井 1100*1500砖砌污水检查井(砼管D1200、直线井) 2200*2200砖砌污水检查井(砼管D1200、三通井) 1100*1950砖砌污水检查井(砼管D1650、直线井) 2630*2630砖砌污水检查井(砼管D1650、三通井) 1100*2100砖砌污水检查井(砼管D1800、直线井) 3150*3150砖砌污水检查井(砼管D1800、三通井) 双萆雨水口 钢筋砼管Φ1200 mm(顶管) m m m m 立方米 立方米 立方米 立方米 立方米 立方米 座 座 座 座 座 座 座 座 座 第600章 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

第601节 通 则

范围

本章内容包括护栏、隔离栅、道路交通标志、道路交通标线、防眩设施、通信管道及电力管道、预埋(预留)基础、收费设施和地下通道等的施工及有关作业。 一般要求

1.护栏、护柱、隔离栅

应按《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及施工技术规范》(JTJ074-94)和图纸的要求及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进行施工。立柱应采用新的、整根的钢管或槽钢。

2.道路交通标志

⑴道路交通标志按《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1999)和《公路交通标志板技术条件》(JT/T279-1995)的规定执行。

⑵道路交通标志的反光方法及反光膜级别,应符合图纸规定;如无规定时,应根据不同道路等级和标志类型,按《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1999)附录A及《公路交通标志板技术条件》(JT/T 279-1995)的规定办理。

⑶在同一地点设置两种以上的标志时,可合装在一根立柱上,但最多不超过四块;多块时按警告、禁令、指示的顺序先上后下、先左后右排列。

3.道路交通标线

道路交通标线包括各种路面标线、箭头、文字、立面标记、突起路标和轮廓标等,应按照图纸

及《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的规定设置。

4.通信及电力管道、预埋(预留)基础、防眩设施、收费设施和地下通道应按图纸要求和监理工程师的指示进行施工。 计量与支付

本节不作计量与支付

第607节 通信和电力管道与预埋(预留)基础

范围

本节内容为通信、监控、照明、供配电等的预埋管道和基础工程,人(手)孔、紧急电话设施基础,接地系统的施工作业等。 材料

1.钢筋、混凝土、砂浆、预制构件和混凝土拌制材料应符合本规范第403、410、413节的要求。 2.预埋通信系统管道和监控、供电电缆管道材料应符合图纸要求,并附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3.回填材料及填缝料应符合图纸的要求。 4.接地系统所用材料应符合图纸的要求。 5.机制砖应符合《烧结普通砖》(GB/T 5101—1998)的规定。 施工要求

1.人(手)孔

(l)混凝土(钢筋混凝土)人(手)孔及井盖的施工应符合图纸及本规范第410节有关要求。 (2)人(手)孔壁上预留管道(多孔管块或钢管)口子的大小尺寸应符合邮电部门的有关规范和规定。

(3)人(手)孔也可采用砖砌。砖砌圬工应参照本规范第413节有关规定进行。

(4)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设计等级以前不许回填。所有接缝封闭防水处理应符合《电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YDJ 39-90)标准的要求。

2.紧急电话平台

(1)紧急电话平台基础的开挖与回填应按本规范第404节的规定进行。混凝土底座的成型、锚固螺栓的安装和管道的设置等,应在浇筑混凝土前取得监理工程师的批准。混凝土应按本规范第410节的要求拌和、浇筑、抹面和养护。

(2)大桥(结构物)上钢质紧急电话平台的设置和施工,应按图纸的规定执行。 3.管道工程

(1)管道沟(坑)的挖掘、回填和多余材料的处理应按本规范第404节的要求进行。 (2)除图纸另有规定者外,管道工程应根据《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YDJ 39--90)和《长途通信光缆塑料管道工程验收暂行规定(YD 5043--97)的要求进行修建。

(3)中央分隔带的纵向主管道埋设时,按图纸要求进行,且每一段落应具有形成一个单元所需的管孔数。其他纵向和横向的管道应符合图纸要求。

(4)除中央分隔带的管道一般铺设在混凝土基础之上外,其它管道均应按图纸所示铺设在混凝土或粒料基座上。管道铺设的线形应顺适,检查井之间的管道应无低凹处,管节之间的连接角度应不大于5°。封闭接缝防水按《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YDJ 39-90)标准执行。管道铺设后,其端口应用封头堵塞,防止异物进入管孔。

(5)当管道工程、人(手)孔将修建在路面底基层内时,管道工程应铺设在底基层的下面,并应在路面底基层开始摊铺前完成。

(6)横穿路基的牵引线应按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方法装人每一条管孔中,并牢牢地固定在每条管道的终点或坑内,以防止牵引线被拉入管道内,牵引线应采用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具有一定强度的尼龙线或镀锌钢丝。

(7)除硅芯管外,管道工程铺设完成后,应按邮电部门的规定作拉棒检验,以保证管道的施工质量。

4.接地系统

(1)按图纸要求做好接地系统,配合土建施工同时进行,隐蔽部分应在覆盖前及时作好中司测试、检查与验收。施工中技术要求应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92)的有关规定。

(2)独立的接地系统与变电所接地网按图纸所示施工,不得任意联接或断开。接地引线数量不得任意改变及减少。

(3)接地系统的所有焊接必须牢固,无虚焊,接地引线应防止发生机械损伤和化学腐蚀。接地引线和接地电极均应进行镀锌处理,接地电阻应符合图纸要求。 质量检验 1.检查项目

(1)人(手)孔 检查项目见表607-1。 (2)紧急电话平台

检查项目见表607-2。

人(手)孔的检查项目 表607-1 项次 检查项目 1 2 3 4

紧急电话平台检查项目 项次 检查项目 1 2 3 4 5

(3)管道工程

检查项目见表607-3。

管道工程检查项目 项次 1 2 3 4 检查项目 管道轴线偏位(mm) 管内底高程(mm) 基础厚度(mm) 混凝土和砂浆强度(MPa) 在合格标准以内 50 ±20 不小于设计值 混凝土强度(MPa) 顶面高程(mm) 基础尺寸(mm) 立柱竖直度(mm/m) 表607-2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 在合格标准以内 ±40 ±25 ±5 按JTJ 071-98附录D检查 直尺:抽检10% 直尺:100%检查 直尺:100%检查 垂线,直尺:100%检查 轴线偏位(mm)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50 检查方法 按JTJ 071—98附录D、F检查 经纬仪:每个检查 尺量:每个检查 水准仪,水平尺:每个检查 混凝土及砂浆强度(MPa) 在合格标准内 圆孔直径或方孔长宽(mm) ±20,-0 井盖与相邻路面高差(mm) 0~-4 立柱中心至路肩边线间距(mm) ±20 表607-3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 按JTJ 071-98附录D、F检查 经纬仪或拉线:每两井间测3处 水准仪:每井间测2处 尺量:每两井间测3处 5 6 管座宽度(mm) 抹带宽度及厚度(mm) 不小于设计值 不小于设计值 尺量,拉边线:每两井间测2处 尺量:按10%抽查 2.外观鉴定

(1)人(手)孔

a.孔内砂浆抹面无裂缝。 b.孔内平整,孔盖平稳。 (2)紧急电话平台

a.立柱表面不得有气泡、裂纹、疤痕等表面缺陷。 b.基础外露部分的混凝土表面应刮平。 (3)管道工程

a.管道基础平整密实。

b.管节铺设顺直,接缝平整密实,无开裂脱皮现象。 计量与支付 1.计量

(1)人(手)孔应根据图纸所示的型式及不同尺寸按个计量。 (2)紧急电话平台应按底座就位和验收的个数计量。

(3)预埋管道工程应按铺筑就位并验收的以米计量,计量是沿着单管和多管结构的管中线进行。过桥管箱的制作、安装以米计量。所有封缝料和牵引线及拉棒检验等,作为承包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

(4)挖基及回填,压实及接地系统作为相关工程的附属工作,不另计量。

(5)附属于桥梁、通道或跨线桥的预留管道及其他的电信设备应作为这些结构的一部分,在主体工程内计量,本节不单独计量。

(6)通信管道安装在桥上的托架作为制造、安装过桥管箱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 2.支付

按上述规定计量,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并列入了工程量清单的以下支付细目的工程量,其每一计量单位将以合同单价支付。此项支付包括材料、劳力、设备、运输等及其他为完成安装工程所必需的费用,是对完成工程的全部偿付。

3.支付细目 细 目 号 607-1 -a -b

细 目 名 称 人(手)孔(铸铁盖板甲供) 1160*840*1270手孔井(含土方开挖及回填) 过马路电缆塑料管道铺设CPVC管10φ110(含土方开挖、CPVC管10φ110的安装(主材甲供)、C25砼护管、回填碾压压土 单 位 座 m

第七篇 工程量清单及上限价

(附后)

如各投标人对工程量清单上的文字或工程数量有不清楚处,请于2006年10月9 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前采用书面“质疑单”递交至长沙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于2006年10月 11日上午11:00(北京时间)起在长沙县公众信息网上进行查询、核对。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长沙县东八线路面、排水及电力管沟工程

(凉塘路~滨湖路) (K1+560~K3+)

工程量清单

长沙县投资评审中心

二OO六年九月

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书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星沙镇长沙县东八线路面、排水及电力管沟工程,位于长沙县星沙镇内,从凉塘路至滨湖路,全长。道路标准断面宽米,断面布置图为:4*2米绿化带+3*2米人行道+*2米树池+3*2米非机动车道+3*2米绿化带+12*2米机动车道+7米的绿化带,设计车速为30KM/h。

二、编审范围

K1+560~K3+段路面、人行道及电力管沟 三、编制依据 1、招标文件;

2、长沙市规划设计院的施工图纸;

3、交通部交公路发(1996)612号(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

4、交通部交工发(1992)65号《公路工程预算定额》; 5、交通部交公路发[2003]94号《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 6、湖南省交通厅湘造字[1996]533号《关于制定公路基本建设工程估算、概算、预算编制方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7、2006年《长沙建设造价》第3期及市场价格; 8、长县政发[2005]79号文;

9、湖南省建设厅颁《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暂行办法[湘建价[2002]578号]文件》;

10、1995年《湖南省市政工程单位估价表》、1999年的《湖南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及相应取费标准。

四、编制说明 1、人工费

根据:补充规定“计元/日。 2、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

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按“补充规定”的部属省直施工企业费率的80%取用。其中主副食运距按0公里计算,工地转移费距离未计。

3、工程量清单应与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图纸等文件结合起来查阅与理解。

4、本工程量清单只作为本次招投标依据,工程结算工程量以现场业主、监理、设计等单位参与验收的实际发生量为准。施工期间若发生不在本次招标范围的工程内容,与清单报价中相同的工程项目以投标人的报价作为结算单价;与清单报价中相似的工程项目以清单报价中投标人报价略作调

整作为结算单价;清单招标中没有的工程项目按招标文件及合同书规定的办法进行结算。

5、除非合同另有现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除外)、管理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6、承包人实施第100章相关作业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综合单价内,不另行单独计量。

7、备用金按上限价报价不得优惠。

8、上限价编制过程中根据建管中心2006年8月23日的文字说明,对部分工程做法按如下执行:

①DN400的雨水管因埋设在非机动车道下,全部采用砂砾石回填,其他排水管埋设在绿化带以下的,采用原土夯实,过路口埋设在行车道以下的,采用砂砾石回填至管顶50厘米初,再用原土回填夯实。本预算砂砾石回填量暂按总回填量的10%计量,如遇砂砾石回填,按签证量补足差价;

②沟糟石方暂按总挖方量的30%考虑,如遇石方,按签证量补足差价; ③电力管沟UPVC管、铸铁井盖由建设方提供,主材按甲供考虑。 9、排水管计量按井中心线长度计算(不扣除检查井所占的长度。

工程量清单汇总表

投标金额(元) 合同段:东八线(凉塘路-滨湖路)路面、排水及电力管沟工程

序号 章次 上限金额(元) 1 第200章 路 基 2 第300章 路 面 .64 3 第600章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 4 不可预见费 4 工程造价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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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段: 东八线(凉塘路-滨湖路)路面、排水及电力管沟工程

第200章 路基 细目号 202-1 -a 细 目 名 称 路基精加工 路基精加工 200章合计 单位 ㎡ 数量 上限单价 上限合价 投标单价 投标总价 货币单位: 人民币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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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段:东八线(凉塘路-滨湖路)路面、排水及电力管沟工程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清 单 第300章 路面 项目号 304-1 -a -b 307-1 308-2 -a 308-3 -a 312-5 项目名称 水泥稳定砂砾 厚200mm 4%水泥稳定砂砾 厚200mm 6%水泥稳定砂砾 透层 重交沥清中粒式砼AC-20 厚50mm 重交沥清粗粒式砼AC-25 厚70mm 麻石侧石、平石、花坛石 单位 m2 m2 m2 数量 上限单价 上限合价 投标单价 投标合价 m2 m2 -a -b -c -d 15*45*90cm麻石侧石弧线段(含侧面C15砼护角) 15*45*90cm麻石侧石直线段(含侧面C15砼护角) 40*15cm麻石平石型 35*15cm导流岛弧形麻石花坛石 (含侧面C15砼护角) 60*55*20cm素砼花坛石(中央分隔带)(含侧面C15砼护角) m m m m -e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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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段:东八线(凉塘路-滨湖路)路面、排水及电力管沟工程

上限单价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清 单 第300章 路面 项目号 313-1 -a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上限合价 投标单价 投标合价 道路排水 中央分隔带排水管Φ90*6mm镀锌钢管铺设(含沥表漆二遍) 钢筋混凝土管 Φ1800mm(含180度 m -b 砼基础、管道采购及安装) 钢筋混凝土管 Φ1650mm(含180度m -c 砼基础、管道采购及安装) 钢筋混凝土管 Φ1200mm(含180度m -d 砼基础、管道采购及安装) 钢筋混凝土管 Φ1000mm(含180度m -e 砼基础、管道采购及安装) 钢筋混凝土管 Φ800mm(含180度m -f 砼基础、管道采购及安装) -g -h HEDP601管道铺设 HEDP601管道铺设 m m m -i --j HEDP601管道铺设 挖排水沟土方(就近堆放) m M M M M M M 333333 -挖排水沟土方(含利用土方场内转-k --l --m 运、外弃土1公里) 开炸排水沟石,外运1公里 土方回填及分层压实 -管道内回填沙砾石(暂按回填量的-l --o 10%考虑) 运距每增加100米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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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段:东八线(凉塘路-滨湖路)路面、排水及电力管沟工程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清 单 第300章 路面 项目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上限单价 上限合价 投标单价 投标合价 313-3 -a -b -c -d -e -f -d -e -f ………级砼集水井(铸铁盖板甲供) - Φ1250砖砌污水检查井 -Φ1500砖砌污水检查井 - 1100*1500砖砌污水检查井(砼管D1200、直线井) - 2200*2200砖砌污水检查井(砼管D1200、三通井) -1100*1950砖砌污水检查井(砼管D1650、直线井) -2630*2630砖砌污水检查井(砼管D1650、三通井) 1100*2100砖砌污水检查井(砼管D1800、直线井) -3150*3150砖砌污水检查井(砼管D1800、三通井) -双萆雨水口 座 座 座 座 座 座 座 座 座 3 313-1 排水管(顶管施工) 钢筋砼管Φ1200 mm(顶管) -a M 第300章合计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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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段:东八线(凉塘路-滨湖路)路面、排水及电力管沟工程

第600章 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 项目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上限单价 上限合价 投标单价 投标合价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607-1 -a 人(手)孔(铸铁盖板甲供) 1160*840*1270手孔井(含土方开挖及回填) 过马路电缆塑料管道铺设CPVC管10φ110(含土方开挖、CPVC管10φ110的安装(主材甲供)、C25砼护管、回填碾压压土 座 44 -b M 1407 第600章合计

第八篇 东八线路面及排水工程

施工招标有关图纸变更说明

1、设计中后40毫米细粒式面层不纳入此次招标范围 2、DN600及以下管道改为HDPE管,开挖深度不变,开挖宽度为管道宽加上2*米的工作面。

3、因开元路为城市一级主干道,路面结构层为改性沥清砼,又是我县的形象工程,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不能对其路面进行破坏开挖,因此本工程中过开元路的管道均采取顶管的施工方法,本次施工中需采用顶管施工的有两道排水管。因考虑到顶管的施工工艺,现将52#~54#井,141#~143#井之间的约160米排水管改为DN1200的顶管,同时取消53#、142#井。

4、侧缘石、花坛石均增加断面为*的C15砼护角。 5、路面下预埋绿化带排水钢管按一侧雨水井每井一根计

算,绿化带内软式透水管以及土工布隔离纳入绿化工程,此次施工不考虑。

长沙县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2006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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