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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优工程基金管理实施细则

2020-11-01 来源:好走旅游网
国优工程基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了强化企业品牌意识,推动集团公司争创国优工程活动的开展,提升企业品牌效应,集团公司建立国优工程基金。

第2条 国优工程和省、部优工程是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共同拥有的品牌,其相关文件和证书、像章均拥有使用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使用。

第3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施工单位。

第二章 国优基金的筹集及使用

第4条 国优工程基金的筹集。国优基金在“科技发展基金”中支出,国优基金每年占“科技发展基金” 总额的50%,由财务部建立专项科目,专款专用。“科技发展基金”总额与款项提取执行集团公司《科技管理办法》。

第5条 国优工程基金的使用。基金主要用于申报国优工程项目整修和申报评审费用的资助及国优工程、省部级优质工程和集团公司及其以上级优秀QC小组的奖励等。基金当年节余转到下年度使用,不足部分由集团公司本级暂时垫付,在下年度基金中偿还。

第三章 申报国优工程资助

第6条 申报国优工程资助标准(见附表1) 第7条 申报国优工程资助费用办理程序

7.1申请“国优工程整修资助费”条件。当项目申报资料通过了国优工程主办协会的审核,国优工程主办协会已经受理该项目参加年度评选,且有上级有关部门的书面受理通知时,由申报单位填写“国优工程整修资助费申请表”一式二份(集团公司财务部和申报单位各1份),报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核实登记。

7.2申请“国优工程申报评审资助费”条件。当申报项目技术资料全部完成,现场整修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已书面通知现场评审日期时,由申报单位填写“国优工程申报评审费申请表”一式二份(集团公司财务部和申报单位各1份),报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核实登记。

7.3 国优工程整修资助费和申报评审资助费由安全质量监察部

核实后,以书面报集团公司分管领导确认,经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由财务部办理支付手续。

第四章 国优工程奖励

第8条 国优工程奖励范围及奖励标准。奖励范围为主承建或参建工程项目取得国家优质工程金奖、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银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省部优工程。其奖励标准见附表2。

第9条 本着奖金不能兼得的原则,一项工程先后获得多项国家级优质工程时,按附表2标准只颁发最高奖。

第10条 优秀质量管理小组奖励标准。凡是被评为国家级、省部级和总公司级以及集团公司优秀质量管理小组的。集团公司均给予颁发奖金,其奖励标准见附表3。一个小组获得多个级别优秀QC小组时,按附表3标准只颁发最高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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