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师学院岗位聘任管理办法
为加强和深化人事制度改革,适应学院整体发展的需要,参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公司人事制度文件精神为指导,创造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才环境,切实推进人事制度改革,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更好地改善人员结构,建立“因事设岗,因岗定编,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和双向选择,竞争上岗,择优聘用,合理流动”的良好用人机制,从而调动职工积极进取、奋发向上、爱岗敬业的工作态度,促进学院持续稳步地发展。
二、岗位聘任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专业对口,岗职相符”的原则。
三、岗位聘任适用范围
院级以下干部和职工岗位。包括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
四、聘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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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岗位聘任的人员,应具备学院规定的相应上岗条件:
1.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学院的规章制度。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3.具有履行本岗职责的知识、能力和聘用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与岗位相同的行政职务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外,参聘教师岗位的一般管理人员聘任期间须在教学一线任课每周不少于4课时,并能够完成常规的教学教研任务;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参聘教师岗位的须有在教学一线工作的经历和背景,相关专业的教龄不少于3年,每周听课不少于2课时(有听课记录备查)。
6.工勤技能人员应具备与岗位相同的职业技能资格,参聘岗位应与所定工种一致。
7.承包人员应聘专业技术岗位的采取低聘的办法。
8.公司或单位政策另有规定的
五、岗位聘任程序和方法
实施岗位聘任,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1.公布岗位、岗位数、岗位职责、岗位待遇及上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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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人申报岗位,填写应聘申请表,在部门初审后交到学院人事部门。
3.所有聘任岗位,由学院组织考核、测评和公示后,报院领导办公会审核。
4.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聘任手续。
六、待遇
凡被聘任的人员,履行新岗位的岗位职责,享受相应岗位的各项待遇薪酬,易岗易薪。
七、考核
学院将根据制定的各类人员的考核办法,每个聘期组织考核一次,聘期按公司文件一般为1-2年。
八、解聘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随时解聘:
1.确无能力胜任本职工作的。
2.一年累计病假满6个月或事假满1个月。
3.月累计旷工2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满5天。
4.不服从管理经教育无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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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触犯国家刑律或严重违反公司及学院规章制度。
6.违反安全规定或操作规程,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7.经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8.根据工作需要,经学院研究个别岗位需要调整的。
9.公司或单位政策另有规定的。
九、待聘人员的管理
1.凡未被聘任的原在编职工属待聘人员,学院综合办公室本着“热情接待,疏通渠道,促进交流”的原则,做好待聘人员的管理,待聘人员原所在部门应积极配合,做好待聘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协调待聘人员联系新的工作岗位。推荐的新岗位一般采用低聘、缓聘的办法。
2.待聘人员在待聘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公司有关文件执行。
3.待聘人员应努力转变就业观念,提高就业能力,积极应聘学院所推荐的岗位,对无正当理由连续两次拒绝推荐安排岗位的人员,学院则不再负责其工作安置。
4.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待聘人员在待聘期内,不参加年度考核,不参加调资,不晋升职务,不参加评先。
十、纪律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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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明人事工作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岗位聘任顺利进行。
十一、组织领导
1.岗位聘任工作在学院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劳人科具体组织落实。学院将根据需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各类人员聘任工作小组等机构。
2.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做好宣传和动员工作,部门第一负责人是责任者,对岗位聘任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在技师学院综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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