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意向金协议
委托人(甲方):
居间人(乙方): 苏州格瑞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按其要求完成委托服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协议。
一 、甲方愿意委托乙方居间求购符合本条所述条件的房地产(以下称“该房地产”)。
1.1 类型: □住宅 □ 花园住宅 □办公楼 □商铺(商场) □其他 ;要否工商注册:□要 / □不要
1.2 坐落: 区 路 号 室
1.3 建筑面积: 平方米
1.4 户型: 室 厅 卫;
1.5 室内装修情况: ;
1.6 附属设施、设备: ;
1.7 其他: ;
二、佣金支付
2.1 佣金为所交易的房地产实际成交总房价款的1.5%(最终实际交易的房地产可不受本协议第一条所
限)。
2.2 甲方应于乙方完成本协议约定的甲方委托的事项,即甲方与乙方介绍的出卖方签订《苏州市房地产
买卖合同》等证明买卖关系已经成立的合同之同时,将佣金支付给乙方。 2.3 甲方如未能按时将佣金支付给乙方,逾期每日加收滞纳金为佣金的万分之五。
2.4 甲方与乙方介绍的出卖方签订《苏州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等证明买卖关系已经成立的合同后,非因
乙方原因导致该合同最终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乙方已收取的佣金不予退还,乙方并保留向相对方请求支付未收取佣金的权利。
三、本协议的履行
3.1 乙方应随时依甲方之查询,向甲方报告业务处理情况。
3.2 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意向金为期 天,如乙方在期限内没按协议达成甲方要求,乙方则无条件退还甲方所支付的意向金。
3.3 为了尽快完成甲方委托的事项,甲方同意乙方在需要时,由另外一方代替乙方或者另外一方与乙方
共同完成甲方委托的事项。
3.4 甲方与乙方介绍的出卖方达成交易意向并约定签订《苏州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等证明买卖关系成立
的合同之时间后,出卖方违约的,甲方同意将出卖方双倍返还定金款项的25%支付给乙方,作为乙方提供居间服务的补偿。
3.5 本协议履行期间,若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需签订补充协议的,以乙方提供的《买方意向金协
议之补充协议》为准,该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为不可分割的整体,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协议各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特别告知:为保障您的利益—在您向本公司支付任何一笔款项时,务必要求我方业务人员,提供盖有本公司印章或财务章的收据或发票,以确认本公司收到该笔款项。否则,本公司概不负责。
;
;
;
五、本协议一式贰份,经双方签章后即为生效,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
委托人(甲方): 居间人(乙方):苏州格瑞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代理人(代表人): 承办分支机构:
证件号码:
联络地址:
电话/传真: 日期:
经办人员签字: 电话/传真:
日期:
房地产求购居间协议之补充协议
委托人(甲方):
居间人(乙方):上 海 米 氏 房 地 产 经 纪 有 限 公 司
特别告知:为保障您的利益—在您向本公司支付任何一笔款项时,务必要求我方业务人员,提供盖有本公司印章或财务章的收据或发票,以确认本公司收到该笔款项。否则,本公司概不负责。 甲方委托乙方居间求购符合甲方要求的房地产。双方曾就该居间关系于 年 月 日签 订了《房地产求购居间协议》(下称“该居间协议”),现双方同意变更该居间协议的部分内容,并达成本补充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双方同意本条第 款共 款作如下变更(未变更的条款删除): 1、变更求购房地产类型为:
□住宅 □ 花园住宅 □办公楼 □商铺(商场) □其他 ;要否工商注册:□要 / □不要
2、 变更求购房地产坐落为:
区 路 弄 号 室(建筑物名称: ) 套单元;
3、变更求购房地产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至 平方米左右;
4、变更求购房地产户型为: 室 厅 卫;
5、变更求购房地产房价款(每套单元)为:□人民币 □美元 元整至 元整左右;
6、变更付款方式为: ;
;
7、变更求购房地产室内装修情况为: ;
8、变更求购房地产附属设施、设备为: ;
9、变更求购房地产其他约定为: ;
二、本补充协议与该居间协议为不可分割的整体,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没有对该居间协议作出
变更的部分,仍按照该居间协议的约定履行。
三、本协议一式三份,经双方签章后即为生效,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
委托人(甲方): 居间人(乙方):苏州格瑞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代理人(代表人): 承办分支机构:
证件号码: 经办人员签字:
联络地址: 经纪人证件号:
联络地址 :
电话/传真: 电话/传真:
日期: 日期: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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