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农村改革30年十大里程碑事件

2022-10-24 来源:好走旅游网


《半月谈》

农村改革30年十大里程碑事件

新华网 ( 2008-11-24 10:15:52 ) 来源: 手册2008年第6期

30年来,从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到农村税费改革,再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一个个里程碑事件,推动着中国农村历史性变革的车轮,勇往直前!

农村改革30年十大里程碑事件

1、“包产到户”到“包山到户”——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30年前的1978年底,(2009.国考)安徽凤阳小岗村18户农民秘密签订契约,决定将集体耕地承包到户,搞大包干。中国农村改革从此拉开序幕。中央在总结小岗村“分田到户”的创新实践后,作出全面实行土地家庭联产承包制的战略决策,实现“耕者有其田”。小岗村农民的“大包干”,由此成为中国农村改革开放的里程碑事件。30年后,中央在总结福建、江西、辽宁、浙江等地“分山到户”的创新实践后,作出在全国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战略决策,实现“耕者有其山”,农村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度,从耕地延伸到林地。

点评:从“分田”到“分山”,我国对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一以贯之的改革,把耕地、山林的承包经营权,完整地交给了农民,确定了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中国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在突破中完善,中国农村生产力,在改革的推进中得以解放。

2、取消农产品统派购制度——确立农民市场主体地位

1979年开始,我国逐步减少农副产品的统派购种类。1985年,国家全面改革农产品的统派购制度,取消了粮食、棉花的统购,将其改为合同定购,定购以外的粮食可自由上市。其他各类农产品,也实行价格放开,由市场供求调节。2004年,国家全面放开粮食购销市场,直接补贴粮农。随后,《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公布施行。

点评:30年农村改革中,取消农产品统派购制度,对粮食流通体制进行突破性革新,我国确立了农民自主经营的市场主体地位,为农村经济发展自此转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轨道闯开了道路。

3、乡镇企业——探索中国特色农村工业化道路

20世纪80年代,前身为农村手工业和社队企业的乡镇企业异军突起。1978年到1988年,是乡镇企业迅速崛起的第一个发展高峰期。党中央1984年发布文件将社队企业正式改称为乡镇企业,并肯定它是国民经济的一支重要力量。1992年至1994年,乡镇企业发展步入第二个高峰期。国务院(1992)19号和(1993)10号文件,充分肯定了它的重要作用,为其创造了空前良好的外部环境。1995年以后,经过改制和优胜劣汰,乡镇企业进入稳步发展新时期。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到1998年时,乡镇企业已解决近1亿多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1978年,乡镇企业产值占农村社会总产值的比重不到 1/4。到1987年,乡镇企业已撑起农村经济的半壁江山。1978年到2007年,全国乡镇企业的增加值从209亿元变为69620亿元,增长了300多倍,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8.52%。来自农业部的信息,我国乡镇企业从1978年到2007年的30年间,共反哺农业资金超过4000亿元。

点评:乡镇企业的崛起和发展,解决了庞大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难题。它的另一个贡献,就是打破了农村、农业、农民三位一体的自然经济,促进了整个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探索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工业化道路。

4、农民工进城——突破城乡二元分割

上世纪80年代,东南沿海城市开发开放对劳动力产生的旺盛需求,掀起农民工进城的“第一个潮头”。数十万“川军南下”的历史,至今留在人们记忆之中。2003年底,党中央、国务院在《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首次以中央名义作出重要判断:进城就业的农民工是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地把农民工纳入工人阶级范畴,实现了对农民工从“经济上的接纳”到“政治上的尊重”。2006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从工资支付保障、社会保障、住房保障等多个方面,推出了保护农民工权益的政策体系。到2007年,我国外出就业的农民工已超过2亿人。

点评: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农民进城务工,一头连着城市和发达地区,一头连着农村和落后地区,为改变城乡二元结构、解决“三农”问题闯出了一条新路,使整个社会结构产生了变革;它还为城市二、三产业发展提供了源源不断的低成本劳动力,为中国成为“世界工厂”立下首功;农民工进城还以特殊方式反哺农村,他们每年带回家乡的现金,成为发展农业、改善生活的“资金干渠”。

5、村民自治——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

村民自治发端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发展于80年代,上世纪90年代,伴随着人民公社的解体而迅速推进。198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宜州市屏南乡合寨村村民代表选举产生了全国第一个村民委员会(简称“村委会”),成为“中国村民自治第一村”。1982年,村委会作为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被载入新通过的宪法,村委会的合法地位得到确认。1997年,党的十五大将村民自治的基本内容——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首次写进党的代表大会报告。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摘掉了10年“试行”的帽子,正式颁行。“十五”期间,我国85%的农村建立了实施民主决策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80%以上的村庄制定了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建立了民主理财、村务管理等制度。截至2007年底,全国已建村委会62万多个。

点评:村民自治,是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和农村治理的一种有效方式。

它在广大农村的推行,增强了农民的民主法制观念和参政议政的意识。对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初步构筑新型的农村基层治理新体制至关重要。

6、取消农业税——调整国家与农民的分配关系

2005年12月底,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1958年开始施行的农业税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从此,中国农民彻底告别了有2600年历史的“皇粮国税”。

附:【《左传》记载:“宣公十五年秋七月,初税亩。”春秋时期的公元前594年,鲁国实行“初税亩”,成为征收农业税的最早记载。从那时至今,中国农民缴纳农业税这一“皇粮国税”已经延续了2600年。】

以取消农业税为标志事件的中国农村税费改革,2000年在安徽率先试点。2000年到2003年,农村税费改革第一阶段的主要目标,就是“三个取消,一个逐步取消,两个调整和一项改革”,即:取消屠宰税,取消乡镇统筹款,取消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用3年时间逐步减少直至全部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调整农业税政策、调整农业特产税征收办法;改革村提留征收和使用办法。2004年,农村税费改革开始进入第二阶段,国务院决定5年内取消农业税。这一年的3月,中央决定在黑龙江、吉林进行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河北、内蒙古、辽宁、江苏、安徽等11个粮食主产省(区)的农业税税率降低3个百分点,其余省份降低1个百分点,沿海及其他有条件的地区也允许进行免征农业税试点。此后不到2年时间,农业税征收就画上了句号。在取消向农民征收农业税的同时,国家又加大了对农民直接补贴的力度(包括种粮直补、良种补贴、购置农机具补贴和农资综合直补),到2007年,直接补贴达600多亿元。一减一补,全国农民得到约2000亿元的好处。

点评:以取消农业税为标志性事件的农村税费改革,是改革开放30年来国家与农民分配关系的一次重大调整。国家对农民由取向予的政策转折,实现了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使广大农

民分享改革开放成果的目标追求。国家发改委有关专家指出:农村税费改革,从制度层面上开始动摇城乡二元结构的基础,其政治和经济意义都是空前的。

7、破除城乡二元结构——让农民获得平等保障

教育保障:2007年,国家在全国农村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杂费,使农村1.5亿中小学生家庭受益。将农村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的改革,则标志着中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方式发生了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变革。

公共卫生保障:2002年,政府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明确要求在全国逐步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简称“新农合”)。截至2008年8月底,由中央政府出“大头”,提供资金保障建立起来的新农合,已基本覆盖全国农村,参合农民超过8亿人。

最低生活保障:2007年国务院发出通知,决定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的这一制度创新,由此启动。截至当年底,获得农村低保制度保障的人数,已超过3000万人。

点评:长期以来,一道巨大的鸿沟横亘在城乡之间。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在诸多领域,农民无法像城里人一样享受“国民待遇”。 30年改革开放,随着国家总体上进入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带动农村的发展阶段,一系列民生保障政策开始覆盖农村,惠及亿万农民。

8、新农村建设——农村走向现代化

2005年10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明确了“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这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20字方针。2006年初,中央又以“一号文件”的形式,下发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

若干意见》。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农村改革发展基本目标任务,再次涉及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各个方面,党对农村改革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构想,进一步细化。

点评: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农业、数量最多的农民,都在中国。农业丰则基础强,农民富则国家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战略的提出,正是基于对此国情及城市化艰难程度的深刻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无疑将成为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

9、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迈向中国农业产业化

上世纪80年代,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开始在山东等沿海地区兴起。1984年,中央关于农村工作的“一号文件”明确指出:农民可不受地区限制,自愿参加或组成不同形式、不同规模的各种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党的十七大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第一次写进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报告。2007年7月1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施行。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进入有法可依的时代。该法的颁布实施,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据农业部统计,目前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已超过15万个。2006年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农户成员3480多万,约占全国农户总数的13.8%,比2002年提高了11个百分点。

点评:改革开放30年来,随着我国加入WTO,农产品贸易的自由化和市场开放,已成为不可避免的大趋势。中国农民作为市场主体参与竞争,愈来愈受到小规模分散化生产导致的较低组织化程度的严重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则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解决了农户分散经营与现代大市场难以对接的问题。组织起来的农民“抱团”闯市场,可规避风险,形成规模优势、产业优势和自己的品牌优势。中国农业产业化的水平将因此提升。

10、“扶贫”——2.5亿到1479万的攻坚

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开始了有计划、有组织、大规模的扶贫开发。1994年公布实施的《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有明确目标、对象、措施和明确期限的扶贫开发行动纲领,国家决定力争用7年左右时间,基本解决全国农村8000万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到2000年,国家确定的到20世纪末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战略目标基本实现。2001年,国务院印发了《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对21世纪前10年中国的农村扶贫开发作出全面部署。2007年末,农村贫困人口由1978年的2.5亿减少到1479万。

点评:改革开放之初的1978年,中国农村的绝对贫困人口约占全部人口的1/4。到2007年末时已不足全部人口的2%。对中国政府探索出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自力更生、开发扶贫、全面发展这一符合中国国情的扶贫道路,以及我们取得的成就,联合国和世界银行给出极高的评价:在消灭贫困方面,中国政府做出了巨大努力,近25年来,全人类取得的扶贫事业成就中,2/3的成就应归功于中国。

(作者:高薇 编辑:张景媛)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