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薪资支付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对农民工薪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确实落实<<威海市建筑行业农民工薪资支付管理方法>>,联合本公司实质状况,拟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入场前公司应与每个农民工判定劳动合同书,明确农民工的权益和义务,劳动酬劳、培养教育、劳动纪律及与农民工有亲身利益有关的内容。
第三条:
公司项目部负责每个入场工人的考勤工作,每个月月尾前将考勤表报送公司财务部,关于承包工程量的,由估算科算出当月工程量,报送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拟订每个月农民工薪资花各册。
第四条:
每个月项目部要将农民工出勤记录张贴宣布,如农民工有疑问,实时核对考勤记录,如属项目部错误,公司改正后将对其进行处分。
第五条:
公司薪资发放以季度为单位,便于农民工现金保存及人员流动管理,但财 务部应每个月拟订薪资表,最晚于每个季度末发放不低于薪资全额的
第六条:
80%。
薪资发放形式以公司财务部到施工现场发放,并要求项目部负责人、及考勤记录人员出席,发放以农民工实名制形式,禁止代领,禁止将薪资发放到施工班组长及专项承包人手中。
第七条:
薪资发放过程中,要求每个农民工署名领取薪资,如自己有其余状况不可以领取薪资者,需自己赶快到公司财务部领取,不得让他人代领。若有特别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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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支付标准制度
不可以领取者,要求有五人以上同地域其余农民工出示身份证复印件、在公司薪资代领证明上署名、并要求项目负责人署名确认。
第八条:
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部技术人员要实时办理质量有关问题,不得在薪资中扣除维修款及质量保证金等项目。
第九条:
要在施工现场设置用工通告牌,注明投诉地点、注明项目经理、公司经理、看管员电话及上司管理部门电话,做到农民工投诉有序。
第十条:
对农民工薪资有疑问时,公司要本着脚踏实地的原则进行协调、办理,对歹意伤害公司总裁形象,分布不真切言论的农民工公司要对其进行追查。
第十一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公司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有权向建筑管理部门检举:
(一)公司未依法与农民工签署劳动合同的;
(二)未依据商定支付薪资的;
(三)支付薪资低于当地最低薪资标准的;
(四)公司未缴纳农民工薪资保障金的;
(五)伤害农民工薪资酬劳权益的其余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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