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进度款申请函
致:重庆和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我司承建重庆市渝北区统景泉世界提档升级项目其他改造项目及新建项目工程(合同造价:¥128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贰拾捌万元整),本双方约定30天完工,因甲方水泵房未按约定期限交付乙方,至今甲方高低压配电室未落实完工,致使工期延后导致我方不能进行消防验收,合同外所增加巡检柜工程价: ¥65000元;稳压泵工程款¥57025元;3楼工程增加量:¥25992元,即工程竣工造价为: ¥1428017元. 根据合同条款第十二项第2条工程款拨付约定,现该工程款应支付进度款为合同价的70%,合同外工程增加量应全款支付。即本次工程款应付¥1280000元*70%=¥896000元,合同外另赠工程全款支付¥148017元,扣除已现金支付工程款¥570000元,未完工部分扣除气体灭火工程¥170146.37元,本次应支付工程款¥474017元(大写:肆拾柒万肆仟零壹拾柒元整),我司已于2015年4月向甲方报3月工程进度量,因甲方至今未支付工程款导致我司工程无法完工。
综上,希望贵公司收到此函后五日内履行付款义务,如果五日之内我司未收到此款项就依照合同履行违约责任,则后期造成的一切责任事故由甲方自行承担!
特此函告
重庆市通达自控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2015 年 7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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